建设许可法律制度
第三章 建筑许可法律制度

§ 《建筑法》第七条规定,建筑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应当按 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 管部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但是,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 门确定的限额以下的小型工程除外。
§ (1)有符合国家规定的注册资本。 § (2)有与其从事的建筑活动相适应的具有法定执业资格的专业技术人
员。 § (3)有从事相关建筑活动所应有的技术装备。 §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从事建筑活动的建筑施工企业、勘察单位、设计单位和工程监理单位,
按照其拥有的注册资本、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装备和已完成的建筑工程 业绩等资质条件,划分为不同的资质类别和等级,经资质审查合格,取 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后,方可在其资质等级许可范围内从事建筑活动。
机关申请延期,并说明理由; § (3)延期最多是两次,每次期限均为三个月。 § (4)施工许可证自行废止的两种情况:一是既不在三个月
内开工,又不向发证机关申请延期;二是超过延期时限的。 建筑工程自颁发施工许可证之日起,不论何种原因,均须在 九个月内开工,否则施工许可证自行废止。施工许可证废止 后,建设单位需按规定重新领取施工许可证,方可开工。
§ 对于伪造施工许可证的,该施工许可证无效,由发证机关责 令停止施工,并对责任单位处以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 究刑事责任。
第三章 建筑许可法律制度
3.3 建筑企业资质管理制度
§ 3.3.1 从业单位资质管理规定
§ 所谓资质管理,是指资格认证、资质审查的管理,是建筑市场管理的一 项重要内容。《建筑法》第十二条规定,从事建筑活动的建筑施工企业、 勘察单位、设计单位和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8号)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8号)《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8号)信息发布时间:2016-08-23信息浏览次数:3304字号:[大中小]XXX令第18号《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已经第13次部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14年10月25日起施行。
XXX部长XXX2014年6月25日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建筑活动的监督管理,维护建筑市场秩序,保证建筑工程的质量和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装修装饰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的安装,以及城镇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施工,建设单位在开工前应当依照本办法的规定,向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发证机关)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
工程投资额在30万元以下或者建筑面积在300平方米以下的建筑工程,可以不申请办理施工许可证。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可以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对限额进行调整,并报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
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和程序批准开工报告的建筑工程,不再领取施工许可证。
第三条本办法规定应当申请领取施工答应证的建筑工程未取得施工答应证的,一概不得开工。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应当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的工程项目分解为若干限额以下的工程项目,规避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
第四条建设单位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条件,并提交相应的证明文件:(一)依法应当办理用地批准手续的,已经办理该建筑工程用地批准手续。
(二)在城市、镇规划区的建筑工程,已经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三)施工场地已经基本具备施工条件,需要征收房屋的,其进度符合施工要求。
(四)已经确定施工企业。
按照规定应当招标的工程没有招标,应当公开招标的工程没有公开招标,或者肢解发包工程,以及将工程发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企业的,所确定的施工企业无效。
建设施工许可法律制度与范围

建设施工许可法律制度与范围
建设施工许可法律制度是一项重要的法律制度,旨在对建设工程的规划、设计、施工等环节进行监管和管理,确保建设工程的质量、安全和合法性。
通过建设施工许可法律制度,可以保护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推动经济社会发展,提高城市化建设的质量和效益。
一、许可与登记制度。
建设施工许可法律制度主要通过许可与登记制度,规范和管理建设工程相关的主体行为。
许可和登记制度主要包括建设工程企业许可、建筑设计企业许可、建筑施工企业许可等。
通过许可和登记制度的建设施工企业必须具备一定的资质和条件,才能从事相关的建设工程活动,以确保建设工程的质量和安全。
建设施工许可法律制度与范围的建立和实施,对于保护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推动经济社会发展、提高城市化建设的质量和效益有着重要的意义。
在具体实施的过程中,需要建立健全相应的法律法规制度,加强相关部门的执法和监管能力,提高社会各界的法律意识和合规意识,形成良好的法律环境和社会氛围。
通过持续不断的改进和完善,建设施工许可法律制度与范围将更好地发挥其作用,为建设工程的规范和可持续发展提供保障。
建设工程许可法律制度

建设工程许可法律制度一、《建设工程法》基本制度建设工程许可的法律依据主要是《建设法》。
《建设法》明确规定,从事建设工程必须依法取得有关主管部门颁发的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或者施工许可证。
该法律体现了国家对建设工程施工的监管要求,对于维护建设工程的安全和质量具有重要意义。
《建设法》规定建设工程许可证是从事建设活动的重要凭据,未取得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或者施工许可证的单位,不得从事建设活动。
这一规定体现了国家对于建设工程许可的重要性,确保了建设活动的合法性和规范性。
另外,《建设法》还规定,取得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或者施工许可证的单位,应当按照许可证办理有关手续或者报主管部门备案并领取建设工程工程竣工备案证明,方可开工施工。
这一规定体现了对建设工程开工施工的严格管理要求,保障了建设工程的正常进行。
二、《建筑法》许可程序《建设法》对建设工程许可的程序也做了规定,主要包括申请、审批和发证。
申请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或者施工许可证,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按照规定提交申请材料。
审批机关应当在法定期限内审查并作出决定,对符合条件的单位发放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或者施工许可证。
在审批过程中,审批机关应当依法核实申请单位提供的信息,对建设单位提供的虚假资料或者隐瞒重要事实的,将不予许可并追究法律责任。
审批机关应当加强对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或者施工许可证的管理,对证件的使用、变更、补办等情况均应严格监督。
这些措施保证了建设工程许可的程序公正、透明和规范。
三、建设工程许可的法律责任为了确保建设工程许可制度的有效实施,法律对相关违法行为做出了明确的制裁措施。
建设单位未取得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或者施工许可证,擅自开工施工的,主管部门应当责令停工;拒不停工的,强行停工,并依法依据进行处理。
违反规定行为给国家、集体或者个人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另外,对于违反建筑法规定的其他行为,如违规施工、超范围施工等,主管部门有权对违法行为依法进行处罚,情节严重的还可追究相关责任单位或者个人的刑事责任。
工程建设许可制度

工程建设许可制度一、总则1. 为了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提高建设工程质量,保障公共安全和利益,特制定本许可制度。
2. 本制度适用于所有在本市行政区域内进行的新建、改建、扩建等各类建筑工程项目。
3. 建设单位在进行任何建设活动之前,必须依照本制度的规定,申请并取得相应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
二、管理机构1. 市建设局作为本行政区域内的主管机构,负责工程建设许可的审批与监督工作。
2. 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建设工程的监督检查,确保各项建设活动依法依规进行。
三、许可条件1. 建设项目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城市规划以及相关技术标准的要求。
2. 建设单位必须具备相应的资质条件,包括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等法定文件。
3. 建设项目必须有明确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和土地使用权证明。
4. 建设项目的设计文件、施工图纸等技术资料必须经过专业审查合格。
5. 建设项目必须有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的措施和条件。
四、许可程序1. 建设单位向市建设局提交书面申请,并提供上述第三点所列的条件证明材料。
2. 市建设局在接到申请后,将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初审,并在规定时间内给予答复。
3. 对于符合条件的建设项目,市建设局将组织专家进行现场勘查和技术评审。
4. 通过评审的建设项目,市建设局将颁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
5. 建设单位在取得许可证后,方可开展具体的工程建设活动。
五、监督管理1. 建设单位应严格按照许可证规定的范围、条件进行工程建设,不得擅自变更设计或扩大规模。
2. 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有权对在建项目进行不定期的抽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
3. 对于违反本制度规定的行为,将依法予以处罚,情节严重的可吊销其许可证,并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六、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市建设局负责解释。
2. 本制度如有更新,将及时公布最新版本。
工程建设项目许可制度内容

工程建设项目许可制度内容一、工程建设项目许可制度的法律依据和意义1.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规定:建设工程项目必须按法定程序和标准实施,经批准后施工;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变更工程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用途和建设地点等有关工程建设项目的主要内容。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规定: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对建设项目进行审查、设计审查、施工许可等管理授权。
2.意义(1)规范建设行为工程建设项目许可制度对建设单位进行许可审批,可以规范建设单位的行为,保障建设工程的合法性和安全性,防止建设单位擅自变更工程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用途和建设地点等重要内容,确保建设工程的质量和安全。
(2)促进工程质量提升工程建设项目许可制度可以强化对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的监督和管理,提高建设项目的审查和审批的效率和质量,促进建设工程的质量和水平提升。
(3)保护环境和资源工程建设项目许可制度可以规范建设单位的环境保护措施和资源利用行为,通过审批程序,对建设单位的环境影响进行评估和管控,保护生态环境和资源。
(4)维护国家、社会和公共利益工程建设项目许可制度有利于维护国家、社会和公共利益,保障公众的权益和利益,维护社会稳定和公共利益。
二、工程建设项目许可制度的内容和程序1.立项审批建设单位向国家建设主管部门提交项目申请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方案等相关资料,经审核批准后获得项目建设立项许可。
2.设计审查设计单位向国家建设主管部门提交项目施工图纸和设计文件,经审查合格后获得设计审查许可,可以进行施工准备工作。
3.施工许可施工单位向国家建设主管部门提交项目施工申请书、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技术方案等相关资料,经审查批准后获得施工许可证,可以开始施工。
4.竣工验收建设单位向国家建设主管部门提交项目竣工验收申请书、竣工图纸、竣工质量检测报告等相关资料,经审查合格后获得竣工验收许可,可以交付使用。
5.监督管理国家建设主管部门对工程建设项目进行监督管理,定期检查和验收,发现问题要及时处理,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
建设工程行政许可法律制度

建设工程行政许可法律制度一、引言建设工程行政许可是指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根据法定程序和条件,依法对建设工程实施的行为进行审查和核准,并予以书面确认,使建设工程得以合法依法实施的过程。
建设工程行政许可法律制度的建立和完善,是规范和约束建设工程行政许可活动,保障公共利益和社会安全的需要,是实现行政管理法治化的重要举措。
二、建设工程行政许可的法律依据建设工程行政许可法律制度的依据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宪法我国宪法明确规定了国家对于建设工程行政许可活动的行为必须依法进行,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和社会的公共利益。
2. 建设工程领域法律《建设工程法》、《招标投标法》等建设工程领域法律均对建设工程的行政许可作出了相关规定,为建设工程行政许可法律制度的建立提供了法律基础。
3. 行政法《行政许可法》、《行政处罚法》等行政法律对于行政许可活动的程序、程序、条件等方面作出了规定,为建设工程行政许可法律制度提供了一般性的规范。
4. 其他法律规定《城市规划法》、《环境保护法》等法律也对建设工程行政许可作出了相关规定,为建设工程行政许可法律制度提供了法律支持。
三、建设工程行政许可的程序建设工程行政许可的程序主要包括以下几个环节:1. 申请申请人应依法向主管部门提交书面申请,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设计文件、施工合同、施工图纸等相关文件。
2. 受理主管部门应当在受理之日起15日内审查并决定是否受理申请,受理后应当向申请人出具受理通知书。
3. 审查主管部门应当依法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对符合法律法规和相关标准的申请给予核准,对不符合的申请进行补正或驳回。
4. 核准主管部门应当在受理之日起30日内做出核准决定,并向申请人出具核准通知书。
5. 确认申请人应在核准通知书载明的期限内向主管部门确认,确认后方可开工。
四、建设工程行政许可的条件建设工程行政许可的条件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合法合规申请人应合法合规,取得了相应的资质、许可证明等,并具备相关技术、资金和人才等条件。
工程建设行政许可法规制度

工程建设行政许可法规制度一、总则《工程建设行政许可法规制度》是为了规范工程建设行政许可的管理,保障工程建设活动的安全和合法进行,促进建设行业的健康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
二、许可申请1. 依法开展工程建设活动的单位或个人应当按照规定向主管部门申请行政许可,并提交真实、合法的申请材料。
2. 工程建设行政许可的申请材料包括但不限于申请表、工程设计图、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安全评估报告等相关资料,申请人应当如实填写并签字盖章。
3. 申请人应当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时限提交申请材料,否则可能导致申请被驳回或延误。
三、许可审批1. 主管部门应当在收到完整的申请材料后,依法进行许可审批,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予以批准,不符合条件的予以驳回,并告知申请人理由。
2. 许可审批的时限应当依法规定,超过时限未作出决定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延期理由,并在延期期限内作出决定。
3. 许可审批应当公开、公平、公正,不得滥用职权或索取财物,对违法违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责任。
四、许可证书1. 主管部门在审批通过后,应当发放工程建设行政许可证书,证书上应当注明许可单位、许可事项、有效期限等重要信息,并加盖公章。
2. 许可证书的持有人应当依法遵守规定的行为准则,不得超范围从事工程建设活动,否则将被撤销许可证书。
五、监督检查1. 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工程建设行政许可的监督检查,确保许可对象严格执行相关规定,不得违法违规。
2. 对于发现违法违规行为的,主管部门应当及时进行处理,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并做出相应的批评教育。
3. 对相关单位或个人提出的监督检举,主管部门应当认真核实,依法进行处理,并采取保护措施。
六、法律责任1. 对于故意提供虚假材料或隐瞒重要事实的,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 对于违反行政许可法规制度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并赔偿损失。
3. 对于违反行政许可法规制度的行为,主管部门应当依法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罚,并做出相应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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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施工许可证的有效条件和延期的限制
四.中止施工和恢复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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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施工许可证的申请时间和范围
❖ 申请时间 ------开工前由建设单位领取
❖ 申请范围 除外情况:
➢ 限额以下的小型工程(投资额30万元以下或建筑面积在 300平方米以下)
➢ 已经领取开工报告的工程 ➢ 抢险救灾工程 ➢ 临时性建筑 ➢ 军用房屋建筑
❖有从事相关建筑活动所应有的技术装备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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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从业单位的资质审查制度
❖资质审查的定义
《建筑法》第十三条 :“指从事建筑活 动的建筑施工企业,勘察设计单位和工 程监理单位,按照其拥有的注册资本, 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装备和已完成的建 筑工程业绩等资质条件,划分为不同的 资质等级,经资质审查合格,取得相应 等级的资质证书后,方可在其资质等级 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建筑活动。”
第三章 建筑许可的法律制度
第一节 建筑许可概述 第二节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 第三节 从业资格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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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第一节 建筑许可概述
一.建筑许可的概念和特点 二.实行建筑许可制度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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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一.建筑许可的概念和特点
(一)概念
许可:行政机关根据个人,组织的申请,依法 准许个人,组织从事某种活动的行政行为
建筑许可:建筑行政主管部门或其他有关行政 主管部门准许、变更和终止公民,法人和其他 组织从事建筑活动的具体行政行为
表现形式:施工许可证、批准证件(开工报 告)、资质证书、执业资格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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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建筑法规定》建筑许可包括三种制度: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制度
➢ 审查建筑工程是否具备施工条件.批 准文件、施工文件
➢ 领取施工许可证并按期开工 ➢ 中止施工要报告发证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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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单位资质制度 审查建筑施工单位,勘察单位、设
计单位、监理单位的人员的素质、水平、 资金数量、业务能力——确定经营范围、 颁发相应证书
❖延期的客观原因
➢ 不可抗力
➢ “三通一平”没有完成
➢ 材料、构件以及必要的施工设备没有 按计划进场
❖最长的有效期限------九个月
A
12
四.中止施工和恢复施工
《建筑法》第十条 ❖中止原因 ➢ 不可抗力 ➢ 宏观调控,压缩基建规模或项目,停建
缓建 ➢ 资金不到位 ➢ 发生质量事故、安全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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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审批权限 ------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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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二.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应当具备的条件
1.已经办理该建筑工程用地批准手续 2.在城市规划区的建筑工程,已经取得规划许可
证 3.需要拆迁的,其拆迁进度符合施工要求 4.已经确定建筑施工企业 所确定的施工企业无效的几种情形: 按照规定应该招标的工程没有招标 应该公开招标的工程没有公开招标 肢解发包工程 将工程发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企业
分类 分级
经营范围
综合类 甲级 不受限制
甲级 承担相应行业内工程设计任务,范 围和地区不限
行业类 乙级 承担相应行业内中、小型建设项目 的工程设计任务,地区不限
丙级 承担本地区相应行业内小型建设项 目的工程设计任务
甲级 承担大、中、小型专项工程设计项
专项类
目,地区不限
乙级 承担中、小型专项工程设计项目,
A
10
5.有满足施工需要的施工图纸和技术资料
6.有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具体措施
7.建设资金已经落实 建设工期不足1年,不少于工程合同价的
50% 建设工期超过1年,不少于工程合同价的
30%
8.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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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施工许可证的有效条件和延期 的限制
《建筑法》第九条规定,“领取之 日三个月内开工。”
二级 可跨省独立总承包本专业及与其资质 相适应的其他专业的中型建设项目
三级 可总承包普通中、小型工业与民用建 设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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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勘察企业
工程勘察分为岩土工程(包括岩土 工程勘测、设计、测试和检测、咨询和 监理、治理)、水文地质勘察和工程测 量共三个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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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 分级
经营范围
综合类 甲级 可承担工程勘察所有专业的业 务,范围和地区不限
甲级 可承担本专业范围内工程勘察 业务,范围和地区不限
专业类 乙级 可承担本专业范围内中、小型 工程项目的工程勘察业务,地 区不限
丙级 可承担本地区、本专业范围内 小型工程项目的工程勘察业务
劳务类 不分 可承担岩土工程治理、工程钻
等级 探、凿井等勘察劳务工程,地
区不限
A
20
❖工程设计企业
工程设计按专业分为煤炭、电力等21个行业。
❖个人资格制度 对专业技术人员进行考核和注册、
颁发执业资格证书
A
5
(二)建筑许可的特点
❖ 建筑许可行为的主体是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 是为了对建筑工程的开工和单位、个人资
格实施行政管理 ❖ 是为了规范建筑工程开工和建筑活动、防
止对国家、社会、公民造成危害 ❖ 申请是许可的必要条件 ❖ 许可的事项与条件须依法律法规的规定进来自地区不限A21
❖工程监理企业
工程监理企业分为房屋建筑工程、 冶炼工程、公路工程等14类,每一个工 程监理企业可同时申请一类或多类工程 监理资质
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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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级
经营范围
甲级 经核定的工程类别中一、二、 三等工程
乙级 经核定的工程类别中二、三等 工程
行,不能随意设置
A
6
二.实行建筑许可制度的意义
❖ 有利于国家对基本建设进行宏观调控,对 单位人员进行总量控制
❖ 有利于规范建筑市场,保证工程质量、安 全生产
❖ 有利于保护建设单位,单位和个人的合法 权益
A
7
第二节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
一.施工许可证的申请时间和范围
二.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应当具备的条件
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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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开发企业
指在城市及村镇从事土地开发、
房屋及基础设施和配套设备开发经 营业务的经济实体.
分级
经营范围
一 全国范围内任何建设规模的房地产 项目
二 建筑面积25万平方米以下的开发建 设项目
三
四
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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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总承包企业
指对工程从立项到交付使用的全过程 进行承包的企业
分级
经营范围
一级 可跨省独立总承包本专业及与其资质 相适应的其他专业的大型建设项目
第三节 从业资格许可
一.从业单位的条件 二.从业单位的资质审查制度 三.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资格审查制度 四 .工程施工现场人员执业资格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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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从业单位的条件
《建筑法》第十二条规定应当具备以 下四个方面的条件
❖有符合国家规定的注册资本 ❖有与其从事的建筑活动相适应的具有法
定执业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