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体经济管理办法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管理办法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管理办法一、总则为规范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财务管理工作,切实维护集体经济组织财务安全,提升资金利用效率,特制定本办法。
二、财务管理机构1.财务管理部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设立独立的财务管理部门,负责集体经济组织的日常财务管理工作。
•财务管理部门应当配备具备财务管理工作经验的人员,确保财务工作的规范性和及时性。
2.财务管理人员•财务管理人员应当遵守财务管理相关法规,忠实、勤勉履行职责。
•财务管理人员应当接受相关部门的财务管理培训,提高财务管理水平。
三、财务管理制度1.会计制度•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建立完善的会计制度,规范会计核算过程,确保财务数据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会计制度应当符合国家财务会计准则,做到科学、规范、合理。
2.资金管理制度•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建立健全的资金管理制度,严格执行资金审批流程,确保资金使用合法合规。
•资金管理制度应当明确资金的流向和使用范围,加强对资金的监管和使用情况的跟踪。
3.财产管理制度•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建立财产管理制度,对集体经济组织的资产进行清查和登记,确保财产的安全性和完整性。
•财产管理制度应当设立专门的财产管理部门,责任明确,做到明察秋毫,防患于未然。
四、财务监督制度1.内部监督•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建立内部监督机制,加强对财务管理工作的监督,防范内部舞弊行为。
•内部监督应当由独立的监督部门或者专门的监督人员负责,及时发现和纠正财务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2.外部监督•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接受上级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的监督,主动提供财务报表和相关资料。
•外部监督可以有效地约束集体经济组织的财务管理行为,避免出现违法违规行为。
五、财务风险管理1.风险评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定期对财务风险进行评估,识别可能存在的风险因素,及时作出风险防范措施。
•风险评估应当充分考虑外部环境的变化和内部管理的状况,科学、全面。
2.应急预案•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建立健全的应急预案,规定各种应急情况下的处置程序和责任人。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办法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办法第一条为了规范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稳定和完善农村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保障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的合法权益,根据《土地承包法》、《物权法》、《安徽省实施<土地承包法>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依据农业部、中央农办、国家林业局《积极发展农民股份合作赋予农民对集体资产股权能改革试点方案》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区行政区域内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是指原人民公社、生产大队生产队建制经过改革、改造、改组形成的农村集体经济股份合作组织。
第四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在乡镇、村(社区)中国共产党组织的领导下,依法享有独立进行经济活动的自主权,接受各级人民政府、村民委员会的监督。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实行民主管理,依法选举和罢免管理人员,决定经营管理的重大事项。
第五条各级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经营管理进行指导、监督和服务,并依法维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的合法权益。
第六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依法经营管理本组织集体所有的资产,任何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不得侵犯。
第七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以原人民公社、生产大队、生产队为基础,按照集体土地所有权归属和集体资产产权归属设置。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名称统一为:行政区划名后加集体经济股份合作社。
第八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章程应当符合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章程由本组织成员大会表决通过,经全体成员或其代表签字确认。
组织章程应当载明下列事项:(一)总则,包括集体经济组织名称和住所,组织性质,经营范围,登记设立方式等;(二)成员,包括成员人数、成员资格的取得、保留、丧失条件,成员权利义务等;(三)股权设置与管理,包括量化资产总额,股份设置原则,股份量化标准,各类股份数额,股权管理制度等;(四)组织机构,包括成员(代表)大会、理事会、监事会的产生办法、组成人员、职权职责及议事规则等;(五)资产经营与管理,包括集体资产经营管理各项制度;(六)财务管理和收益分配,包括财务会计管理制度,财务公开制度,收益分配制度,审计监督制度等;(七)合并、分立、解散,包括集体经济组织合并、分立、解散的具体事由及处理办法;(八)附则,包括生效日期,修改解释权限,登记备案部门,成员(代表)大会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等;第九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设立成员大会、成员代表大会、理事会、监事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全国人大常委会•【公布日期】2024.06.28•【文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二十六号•【施行日期】2024.05.01•【效力等级】法律•【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宏观调控和经济管理综合规定正文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二十六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于2024年6月28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25年5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习近平2024年6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2024年6月28日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过)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成员第三章组织登记第四章组织机构第五章财产经营管理和收益分配第六章扶持措施第七章争议的解决和法律责任第八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维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的合法权益,规范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运行管理,促进新型农村集体经济高质量发展,巩固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和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推进乡村全面振兴,加快建设农业强国,促进共同富裕,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本法所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是指以土地集体所有为基础,依法代表成员集体行使所有权,实行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双层经营体制的区域性经济组织,包括乡镇级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级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组级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第三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是发展壮大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巩固社会主义公有制、促进共同富裕的重要主体,是健全乡村治理体系、实现乡村善治的重要力量,是提升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凝聚力、巩固党在农村执政根基的重要保障。
第四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坚持以下原则:(一)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在乡镇党委、街道党工委和村党组织的领导下依法履职;(二)坚持社会主义集体所有制,维护集体及其成员的合法权益;(三)坚持民主管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依照法律法规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章程平等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四)坚持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促进农村共同富裕。
村集体经济管理制度(5篇)

村集体经济管理制度为加强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财务管理工作,根据国家和省有关的法律、法规和制度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1、村级财务会计管理工作由乡(镇)农村经济管理站代管,实行代管后,原有会计核算单位的独立性不变,村集体所有权不变,财务支出的决策权不变。
2、取消村会计组织,每村设一名报账员,村集体经济组织发生收、支单据,由报账员每月末将原始凭证报送乡农经站,由农经站记账员登记帐簿进行会计业务核算。
3、村集体经济组织配备专职的报账员,负责本村集体资产管理、“一事一议”申请、登记、备案管理、会计档案管理、负责办理收入、支出报账业务。
非报账员不得管理现金业务。
4、村集体经济组织资产使用,实行报账核销制。
村集体经济组织需要资金时,必须先申请,乡(镇)农经站审核,同意后拨付村使用。
5、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各项收入,不得坐收坐支或私设“小金库”和账外账。
全部收入和支出必须纳入农经站入账管理。
6、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各项收入,资金必须在发生后____日内由报账员到乡农经站报账。
特殊情况,可事先申请,农经站长同意后,可以推迟报账时间,但最迟不得超过三日。
违者按个人占款处理。
7、村账乡代管后,乡农经站设总会计一名,记账员若干名(根据各乡实际,每名记账员负责3—____个村),现金员一至二名(根据各乡大小自行配置)。
8、现金收支手续完备,不准白条子抵库或入帐。
手续不完备、不真实的开支,报账员、记账员有权拒付和接收。
对不拒付的,又不反映的要追究其责任。
9、农经站代理村会计账(村账乡代管)必须按照国家和省业务主管部门的规定设置账簿和会计科目,按规定的记账原则、记账程序、记账方法、进行会计核算,编制会计报表,按会计年度及时结旧账、建新账。
10、村级财务实行乡(镇)农经站会计代理后,严格执行账、款分管制度。
出纳员负责管理现金,办理现金收付业务,并进行现金序时核算。
记账员负责建账、记账、算账、结账、定期核对账目,并依法履行会计监督职责。
11、村集体经济组织不准参加各种名义的赞助活动,不准用公款购买交通工具、通讯工具,对各种合同外的乱收费、乱罚款、乱集资、乱摊派,村集体经济组织有权拒付。
XX镇村级集体经济组织资金管理办法

XX 镇村级集体经济组织资金管理办法XX 镇村级集体经济组织资金管理办法v>XX 镇村级集体经济组织资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村集体经济组织资金管理,发展壮大集体经济,健全完善民主理财制度,促进经济社会稳定、健康、和谐发展,增强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服务功能,推进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及《农业部、财政部、民政部、审计署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村级财务管理的意见》等相关规定,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镇辖区内集体所有制性质的村级集体经济组织第三条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建立健全资金管理制度和监督约束机制,实现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管理制度化、账务处理规范化、资料管理档案化、群众监督经常化、民主理财公开化,为村级经济快速发展创造良好的环境条件。
第二章财务机构和财务人员第四条具备条件的村集体经济组织可配备财务辅助人员。
财会辅助人员应当实行回避制度,村集体经济组织主要负责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得担任本集体经济组织财会辅助人员。
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工作原则上实行委托代理制度,在代理服务费用相同情况下,一般应委托余庆县鑫财村级集体经济发展服务中心代理记账。
第五条村级集体经济组织负责人是村级集体财务管理的主要责任人,对本组织的资金、资产管理工作和相关财务资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第三章财务管理第六条财务计划村集体经济组织应根据“量入为出,留有余地”的原则编制年度财务计划,充分发挥计划的指导、控制和监督作用。
年度财务计划包括:财务收支计划、固定资产购建和投资计划、管理费用、福利和公益事业日常经费预算、收益和收益分配计划等。
年度财务计划须经村(社区)民主理财小组讨论后经村(社区)党组织审核,再提交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大会或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并报乡镇(街道)审核批准张榜公布后执行。
村集体经济组织应严格执行财务计划,超计划支出或计划变动以及重大资金对外投资、使用须按程序报村(社区)民主理财小组讨论,村(社区)党组织审核,并经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大会或代表大会通过后执行。
村集体经济管理制度(6篇)

村集体经济管理制度(6篇)村集体经济管理制度(6篇)村集体经济管理制度1为切实加强农村财务管理,规范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行为,推进基层党风廉政建设,根据中央、省市有关规定和《兴化市村级集体经济组织财务管理制度》文件精神,结合我镇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一、村级会计委托代理制度1、实行会计委托代理。
在坚持村集体资金所有权、使用权、审批权、收益权不变前提下,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核算由镇会计代理中心(简称代理中心)实行委托代理。
2、健全会计账簿。
全面实行以合并村统一建账核算。
代理中心按照会计核算要求,以镇为单位设立资金代管账簿,以行政村为单位设立会计核算账簿。
代管资金账簿和会计核算账簿均应健全账目,设立总账、明细账、银行存款和现金日记账进行会计核算。
3、合理设置岗位。
代理中心设立总账会计和出纳会计,负责村级资金代管工作;设立审(计)核员、代理会计,负责村级账务记账、核算、监督、报表编制等工作。
村设结报会计和辅助会计,负责本村财务事项结报,协助做好会计核算和本村账务审核、核对等工作。
会计代理中心实行账款分离管理,管账与管钱严格分开;严禁总账与出纳、审(计)核与记账一人兼任。
4、规范代理业务程序。
全面实行“报账制”结报模式:(1)结报业务。
村级财务事项实行按月结报与随时结报相结合,当月财务事项,结报会计应在次月初前向代理中心进行集中结报,最迟不得超过一个季度,结报时,同时填写结报清单,代理中心和村分别留存。
(2)收款业务。
村结报会计收到资金,应在7日内将款项送至代理中心银行账户,不得直接缴纳现金。
出纳会计凭银行资金解交单,开出代理中心代管资金收入凭证。
代理中心出纳会计和总账会计依据代管资金收入凭证记账联入账;村结报会计依据结算凭证、农民负担专用票据的记账联和代管资金收款联向代理会计结报。
(3)付款业务。
经办人所经办的开支事项,在手续完备、票据规范的情况下,经村民主理财小组集体核实、自然村负责人审核和村党组织书记批准后,由村结报会计再履行好相关报批手续向代理中心集中结报。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办法正规范本(通用版)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办法一、引言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是中国农村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农村经济发展的支柱力量。
为了规范和加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管理,促进农村经济的发展和农民收入的增加,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办法应运而生。
本文将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办法进行详细的介绍和解读。
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性质和定义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是指由农民自愿组成的经济组织,以集体所有制形式开展经济活动,为农村经济发展和农民增收做出贡献。
其性质既是经济组织,又是社会组织,具有公益性和经济性相结合的特点。
三、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分类和形式根据组织形式和经营内容的不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可分为农村综合经济组织、农村特色经济组织和农村社会化服务组织等。
其中,农村综合经济组织是农村集体经济的基本形态,包括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和家庭农场等;农村特色经济组织是农村集体经济的特殊形态,如农民合作社、农业合作社和农民生产合作社等;农村社会化服务组织是为农民提供服务的经济组织,如农民交通合作社、农民电商合作社和农民合作保险组织等。
四、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的重点内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的重点内容包括组织建设、资金管理、经营管理和利益分配等。
其中,组织建设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的基础,包括组织成立、组织人员选举和组织章程制定等;资金管理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的关键,包括资金筹集、资金使用和资金监管等;经营管理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的核心,包括经营计划制定、经营决策和经营风险控制等;利益分配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的目标,包括利益分配原则、利益分配方式和利益分配结果的确定等。
五、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的原则和措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坚持农民主体地位,保护农民利益,促进农村经济发展。
为了落实这些原则,需要采取一系列的措施,包括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完善组织管理体系,加强信息化建设,提高管理人员素质,加强法律法规的宣传和执行等。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办法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办法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办法是指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进行管理
的规章制度。
下面是一个典型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办法的内容
概述:
1. 总则:明确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性质和目标,强调了坚持
党的领导和依法管理的原则。
2. 组织体制:规定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组织结构和职责分工,包括领导机构、执行机构、监督机构等。
3. 经营管理:明确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经营范围和经营管理
制度,包括农产品生产、加工、销售等环节的规定。
4. 资金管理:规定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资金来源和使用管理
制度,包括资金的投入、收益分配、使用和监督等方面的规定。
5. 会计管理:要求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建立健全会计制度,定期
进行财务核算和报告,确保资金的安全和合法使用。
6. 监督管理:明确了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监督管理机制,包括党和政府部门、农民代表大会等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监督和管理责任。
7. 法律责任:规定了对于违反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办法的行为的追究法律责任的制度。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办法的出台,旨在规范和促进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发展,提高农民的经济收入和生活水平。
也加强了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监督管理,防止不合法行为的发生,确保农民权益得到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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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心整理西田村集体经济现金管理办法
一、现金的概念
现金是指农村集体合作经济组织财会部门为了准备支付日常零星开支而保管的钞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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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于次日存入银行,不得“坐支”现金(即从本单位的收入现金直接支用)。
3、现金支出的管理规定
现金的使用范围是:
①工作人员的工资、劳动报酬和各项工资性补贴;
②使用劳动力付给的劳动报酬;
③根据规定经批准的各项奖金;
④各种劳保、福利费用及有关规定的对个人的其它现金支出;
⑤开展工作所需的管理费用和其它开支;
⑥工作人员必须随身携带的差旅费等。
单位必须按规定的用途使用现金,不准用不符合规定的凭证顶现金(白条抵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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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行“村帐乡(镇)管”的村民委员会的现金管理做法是:
①由乡(镇)农综站全部代管村民委员会的会计核算和现金管理工作,实行“钱帐分管制度”和“开支审批制度”。
②村民委员会实行“报账制”,设置一名专职或兼职出纳员保管和使用现金。
③现金收入的管理:村民委员会发生各项收入,必须通过乡(镇)农综站的办理,由乡(镇)农综站开出收款收据,乡(镇)农综站出纳员收款,不得由村民委员会私自收款。
如果由乡(镇)农综站委托村出纳员收款,也必须由乡(镇)农综站开出收款收据,交村出纳员代收,村出纳员收到款后必须及时交乡(镇)农综站收款入账。
严禁村委会私自收取款和不开出收款收据乱收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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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民小组出纳员收款,也必须先由村委会开出收款收据,交村民小组出纳员代收。
村民小组出纳员收到款后,必须及时交村委会收款入账,不得坐支现金。
严禁村民小组私自收款和不开收据乱收款。
④村民小组的开支,可以根据现金使用的实际情况,由出纳先向村委会在核定的现金限额内借入抵垫资金,用于村民小组的开支,发生支出后应及时向村委会报销,
以满足正常开支的需要。
村民小组的一切开支,必须由主管财务的村领导审批后方能报销。
⑤村委会要按财务公开的要求,定期张榜公布村民小组的现金收入和支出情况,接受干部和群众的民主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