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文化厅、浙江省科学技术厅关于成立推进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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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文化和旅游产业深度融合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文化和旅游产业深度融合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文化和旅游产业深度融合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浙江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2.11.19•【字号】浙政发〔2022〕33号•【施行日期】2022.11.1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旅游正文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文化和旅游产业深度融合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浙政发〔2022〕33号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为促进文化和旅游深度融合,有效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加快推动文化和旅游产业企稳回升向好,实现高质量发展,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忠实践行“八八战略”,以数字化改革为动能,实施重大文化产业项目带动战略,以文塑旅、以旅彰文,推动文化和旅游在更广范围、更深层次、更高水平上实现融合发展,让文化和旅游产业成为人民群众感悟优秀文化、增强文化自信、享受美好生活、实现精神富有的重要载体,为高水平推进文化强省建设、打造新时代文化高地、实现“两个先行”提供有力支撑。

(二)发展目标。

现代文化和旅游融合产业体系基本形成,产业结构进一步优化,产品供给更加丰富,品质明显提升,“诗画江南、活力浙江”品牌影响力显著增强,基本建成文化和旅游产业强省,成为国内外知名的文化旅游目的地。

到2025年,建设富有文化底蕴的世界级旅游景区2个、度假区2个,打造文化特色鲜明的国家级旅游休闲城市3个、街区10个,累计打造5A级旅游景区22个、国家级旅游度假区9个,培育千万级核心大景区42个。

75%以上县(市、区)达到省级以上全域旅游示范区标准,景区城、景区镇、景区村覆盖率分别达到100%、70%、60%。

全省文化和旅游产业增加值达到1.1万亿元、占GDP比重13%,旅游从业人员占全社会从业人员比重超11%。

二、重点任务(一)擦亮文化和旅游融合金名片。

1.打造文明之源和优秀传统文化体验地。

中共浙江省委宣传部、浙江省科学技术厅、浙江省文化厅、中共浙江

中共浙江省委宣传部、浙江省科学技术厅、浙江省文化厅、中共浙江

中共浙江省委宣传部、浙江省科学技术厅、浙江省文化厅、中共浙江省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关于浙江省科技系统纪念中国共产党建党90周年文艺晚会暨第二届文艺汇演评选结果的
通报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浙科发机党[2011]143号
【发布部门】中共浙江省委员会浙江省科学技术厅浙江省文化厅
【发布日期】2011.07.27
【实施日期】2011.07.27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中共浙江省委宣传部、浙江省科学技术厅、浙江省文化厅、中共浙江省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关于浙江省科技系统纪念中国共产党建党90周年文艺晚会暨第二届文艺汇演评选结
果的通报
(浙科发机党〔2011〕143号)
各市科技局、科研院所,有关高校,厅机关各处室、厅属(代管)各单位:
由省委宣传部、省科技厅、省文化厅、省直机关工委联合举办的浙江省科技系统纪念中国共产党建党90周年文艺晚会暨第二届文艺汇演已落下帷幕。

本届文艺汇演以歌颂党和祖国、展示我省“十一五”科技成就,把创先争优的成果献给建党90周年为主题,来
自全省各市科技局,省、部属科研院所,有关高校等33个单位的35个节目参演,展现了我省科技系统广大党员干部开拓创新、积极向上的精神风貌。

经过初选、复评和最后汇演共计25个节目获得一、二、三等奖和优秀奖。

现对获奖单位予以通报表彰。

一、特别奖:(2个)
1.73011部队战士演出队(特邀)
2.浙江体育职业技术学院体操表演队(特邀)。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文化厅等部门关于推动文化文物单位文化创意产品开发实施意见的通知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文化厅等部门关于推动文化文物单位文化创意产品开发实施意见的通知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文化厅等部门关于推动文化文物单位文化创意产品开发实施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7.09.15•【字号】浙政办发〔2017〕104号•【施行日期】2017.09.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文化,文物及历史文化遗产保护正文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文化厅等部门关于推动文化文物单位文化创意产品开发实施意见的通知浙政办发〔2017〕104号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省文化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人力社保厅、省文物局《关于推动文化文物单位文化创意产品开发的实施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7 年9 月15 日关于推动文化文物单位文化创意产品开发的实施意见省文化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人力社保厅省文物局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文化部等部门关于推动文化文物单位文化创意产品开发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6〕36号)精神,深入发掘我省文化文物单位馆藏文化资源,推动文化创意产品开发,加快文化产业发展,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目标依托各类博物馆、美术馆、图书馆、文化馆、纪念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及其他文化文物单位的馆藏资源,推动文化创意产品开发,培育一批领军单位和创新型市场主体,布局一批资源对接服务平台,建设一批示范园区基地,集聚一批高端专业人才,打造一批知名产品品牌。

力争到 2020 年,基本形成形式多样、特色鲜明、富有创意、竞争力较强的文化创意产品开发体系,我省文化文物单位文化创意产品开发工作走在全国前列。

二、主要任务(一)加强文化资源的共享利用。

用好用活我省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第一次全国可移动文物普查和全省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成果,编制文化资源总目录。

推进文化文物单位文化资源的系统梳理、分类整理和数字转化,完善文化资源数字化标准,推动全省文化创意资源信息数据库建设。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提升全民科学文化素质行动计划(2020—2025年)的通知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提升全民科学文化素质行动计划(2020—2025年)的通知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提升全民科学文化素质行动计划(2020—2025年)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0.10.22•【字号】浙政办发〔2020〕50号•【施行日期】2020.10.2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文化、新闻出版、广播影视、体育综合规定正文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提升全民科学文化素质行动计划(2020—2025年)的通知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浙江省提升全民科学文化素质行动计划(2020—2025 年)》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20 年10月22日浙江省提升全民科学文化素质行动计划(2020—2025年)为全面贯彻落实省委关于建设高素质强大人才队伍、打造高水平创新型省份的决定,推进科技文化强省建设,提高公众科学文化素质,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把科学普及放在与科技创新同等重要的位置,建立党委领导、政府推动、专业引导、多方参与的工作格局,引导公众把相信科学、尊重科学转化为文化自觉,大力弘扬科学家精神,用科学文化丰富浙江文化,用科学精神淬炼浙江精神,营造讲科学、爱科学、学科学、用科学的良好氛围,努力建设科技文化强省,为科技强省、文化浙江建设奠定扎实基础。

二、总体目标到 2025 年,初步建成科技文化强省。

——科学文化氛围日益浓厚。

科学文化引领力不断提升,科学文化日益融入社会主流文化,科学文化产业更好更快发展,不断满足人民群众精神文化生活新需求。

全国科普示范县(市、区)、创新驱动示范市等创建取得显著成效,科技从业人员队伍不断壮大。

———科学文化设施全面覆盖。

各设区市至少拥有 1 座综合型科技场馆,常住人口超 100万的县(市、区)至少拥有1座达标科技场馆,鼓励有条件的县(市、区)、社会组织、企业和个人创办特色文化馆、科技馆、展示馆。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科学技术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科学技术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科学技术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浙江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9.10.26•【字号】浙政办发[2009]161号•【施行日期】2009.10.2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基础研究与科研基地正文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科学技术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浙政办发〔2009〕161号)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浙江省科学技术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省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九年十月二十六日浙江省科学技术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厅字〔2009〕28号),设立浙江省科学技术厅。

省科学技术厅是主管科技工作的省政府组成部门。

一、职责调整(一)承接科技部下放的国家科技支撑计划项目课题实施管理、科技成果推广、技术市场具体管理职责。

(二)取消已由国务院、省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和省政府规定应当交由县(市)政府主管部门具体实施的事项。

(三)取消协助有关部门选派科技副县(市)长的职责。

(四)取消科技成果鉴定的职责。

(五)加强科技进步工作宏观管理和统筹协调职责,优化科技资源配置。

(六)加强全省重大科技专项和重大科技创新平台建设。

二、主要职责(一)牵头拟订全省中长期科技发展规划和科技工作方针、政策,起草相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经审议通过后组织实施。

(二)负责组织制定和实施全省科技创新环境营造、人才培养、条件建设和研发支持等方面的各类科技计划,负责统筹协调全省科学技术基础研究、应用研究、成果转化,会同有关部门做好产业化工作,牵头组织实施重大科技专项;指导省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科技投融资体系建设工作。

(三)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省科技体制改革和科技创新的政策和措施,负责全省科研院所体制改革和相关科研机构的组建和调整,指导技术市场、科技中介机构、民营科技机构和科技社团工作,拟订全省科普规划和政策,负责全省科技宣传信息和软科学研究管理工作。

浙江省文化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文化先进县浙江省文化先进县评选标准(文化部分)的通知

浙江省文化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文化先进县浙江省文化先进县评选标准(文化部分)的通知

浙江省文化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文化先进县浙江省文化先进县评选标准(文化部分)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浙江省文化厅•【公布日期】2002.10.25•【字号】浙文社[2002]70号•【施行日期】2002.10.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文化、新闻出版、广播影视、体育综合规定正文浙江省文化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文化先进县浙江省文化先进县评选标准(文化部分)的通知(浙文社[2002]70号)各市、县(市、区)文化局: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基层文化建设的若干意见》有关要求,我厅对1995年印发的浙江省文化先进县评选标准进行了修订,现将修订后的《浙江省文化先进县评选标准(文化部分)》印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

浙江省文化先进县正式评选标准和评选办法,以省政府下发的为准。

二00二年十月二十五浙江省文化先进县(市、区)评选标准(文化部分)文化先进县的创建和评选工作,是我省建设文化大省总目标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文化部和国家有关部委组织实施的社会文化四大重点工程在我省的综合体现。

文化先进县(市、区)必须按照代表先进文化前进方向的要求,坚持文艺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方向,贯彻百花齐放、百家争鸣方针,认真落实《浙江省建设文化大省纲要》和省政府《关于加强基层文化建设的若干意见》精神,切实体现文化事业“重在建设”、“全面建设”、“全社会建设”的思路,文化事业全面繁荣,文化生活丰富多彩,文化发展整体水平走在全省前列,为我省提前基本实现现代化作出应有努力和贡献。

具体标准为:一、党委、政府高度重视文化建设,文化事业发展做到科学规划、认真落实、定期检查。

制定文化事业“十五”计划和今后10年至20年的长远规划,并纳入同级政府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列入政府年度工作计划和财政预算。

对文化事业的财政投入增幅每年不低于正常性财政支出增长幅度,并根据经济发展逐步增加。

各类公益性文化事业单位经费有保证,对既有公益性又有经营性的文化事业单位,财政区别情况给予经费补贴。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文化产业发展“十三五”规划的通知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文化产业发展“十三五”规划的通知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文化产业发展“十三五”规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6.09.28•【字号】浙政办发〔2016〕122号•【施行日期】2016.09.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发展规划正文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文化产业发展“十三五”规划的通知浙政办发〔2016〕122号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浙江省文化产业发展“十三五”规划》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6年9月28日浙江省文化产业发展“十三五”规划加快发展文化产业,是繁荣发展社会主义文化、保障人民群众文化权益、提升文化软实力的重要途径,是我省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推进新旧动能转换、促进经济转型升级的战略选择。

为推动我省文化强省和高水平全面小康社会建设,根据《国家“十三五”时期文化改革发展规划纲要》《浙江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编制《浙江省文化产业发展“十三五”规划》,规划期限为2016至2020年。

本规划所称文化产业是指文化及相关特色产业,产业范畴依据国家统计局《文化及相关产业分类(2012)》,并结合我省实际界定。

一、现实基础(一)发展现状。

“十二五”以来,我省认真贯彻落实中央有关精神,高度重视文化产业发展,立足区域禀赋条件,加强特色产业培育,全面提升文化软实力,文化产业对经济社会发展的引领带动作用日益显现,为“两富”“两美”现代化浙江建设提供了有力支撑。

产业规模持续扩大。

深入实施文化强省战略和文化产业倍增计划,产业规模迅速增长。

全省文化产业增加值由2010年的1056 09亿元增加到2015年的2490亿元,年均增长18%;文化产业增加值占全省地区生产总值的比重由2010年的3 88%提高到2015年的5 81%,文化产业已成为我省国民经济支柱性产业之一,综合实力位居全国第4位。

浙江省文化创意产业相关政策目录

浙江省文化创意产业相关政策目录

浙江省文化创意产业相关政策目录一、国家层面:(一)纲要性文件:(二)国务院各部门配套指导性文件:(二)宏观金融政策:(三)宏观财税政策:(四)对外文化交流指导政策:二、浙江省:文化走出去:浙江省文化厅《浙江省文化创意产业发展规划》、《浙江省对外及港澳台文化工作十一五规划》;浙江省工商局和浙江省发改委《关于促进浙江省广告产业提升发展的指导意见》,将广告业首次从传统服务业提升为文化创意产业浙江省文化创意产业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浙江省文化创意产业实验区有关问题的答复》解答了文化创意产业实验区相关企业认定与扶持的问题。

财税方面,浙江省财政将通过安排文化事业发展专项资金的办法,对政府重点鼓励领域的新办文化企业采取贴息、补助等方式予以支持。

在工商管理方面,允许非公资本投资成立的、注册资本在50万元以下的有限责任公司,其资本在三年内分期注入。

设立“浙江创意产业发展基金”。

加大资金支持,拓宽投、融资渠道,建立风险投资机制,为创意产业企业发展解决资金困扰问题。

采取贷款贴息、项目补贴、后期赎买和奖励等方式。

完善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机制,为创意中小企业提供软贷款和担保贷款业务服务。

(注:上述三项散见于各类政府规章与文件精神中,没有形成单独的文件。

)三、杭州市:杭州市扶持创意产业的金融举措:针对如今文化创意产业融资难现状,杭州于2009年2月发行“宝石流霞”基金扶持文化创意产业。

本次发行的“宝石流霞”是浙江中新力合担保有限公司“小企业集合信托债权基金”系列产品的第二期,发行总额为6000万元,其中向社会公开发行5000万元。

该基金是一款专门扶持文化创意产业的信托产品,首批在杭州市注册纳税、主营业务经营时间超过2年、年度销售及盈利符合要求的29家企业,成为首批被扶持企业,被扶持企业发放贷款金额从20万元到800万元不等,户均207万元。

入选的企业中信息服务业、现代传媒业和设计服务业占总额度的66.34%。

首期“平湖秋月”已于08年9月正式完成,来自西湖区的20家科技型、创新型的小企业成为当期5000万元信托贷款的受益对象,来自西湖区的20家科技型、创新型的小企业成为当期5000万元信托贷款的受益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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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文化厅、浙江省科学技术厅关于成立推进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科技协同创新联席会议的通知
【法规类别】文化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浙文产[2015]6号
【发布部门】浙江省文化厅浙江省科学技术厅
【发布日期】2015.03.13
【实施日期】2015.03.13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浙江省文化厅、浙江省科学技术厅关于成立推进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科技协同创新联席
会议的通知
(浙文产〔2015〕6号)
为加强对全省文化与科技协同创新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协调,推动两厅签订的《推进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科技协同创新合作备忘录》各项任务落到实处,决定成立推进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科技协同创新联席会议(以下简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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