锤上自由锻件通用技术条件JB4385-87
锻件加工余量及台阶锻出条件的规定

摩根轧机(上海)有限公司
公司管理文件文件编号:MT-07-01
出版日期:2007.04.28
修订日期:
第1 页共1 页锻件加工余量及台阶锻出条件的规定
(讨论稿)
1、
的要求;
2、工艺部料单备注要求按工艺图采购的,锻件须按工艺部提供的工艺图采购;
3、工艺部料单规格标注为净尺寸但无采购工艺图的,锻件加工余量按JB/ZQ4305-97或
JZ4-59—JZ15-59自由锻加工余量标准确定(各余量标准请见附件);
4、经粗加工粗糙度Ra12.5以下的锻件,锻件余量可取标准规定的下限;
5、经粗加工粗糙度Ra6.3以上的锻件,锻件最小余量规定如下:
5.1 最大尺寸≤300且料单备注无焊前加工要求的,单面余量不得<2~3mm;
5.2 最大尺寸≤300且料单备注有焊前加工要求的,单面余量不得<4~5mm;
5.3 最大尺寸≤300的环形锻件的单面余量不得<4~5mm;
5.4 300<最大尺寸≤800,单面余量不得<5mm;
5.5 800<最大尺寸≤1600,单面余量不得<6~7mm;
5.6 最大尺寸>1600,单面余量不得<8mm;
6、锻件台阶锻出条件请见附件内JZ3-59,JZ27-59标准
附:1.JB-ZQ4305-97 锻件加工余量(重机标准)
2.JZ4-59,JZ5-59,JZ6-59,JZ8-59,JZ13-59,JZ15-59锻件加工余量
3.JZ3-59,JZ27-59锻件台阶锻出条件。
阀门技术规格书模板

阀门(采购)技术规格书编制:审核:批准:年月日阀门技术规格书模板一、总则1.1项目概述1.1.1本技术规格书适用于XXX装置阀门的招标采购工作。
1.1.2本技术规格书提出了阀门的设计、制造、检验、包装、运输和安装指导、监督和性能试验等方面的技术要求。
1.1.3本技术规格书提出的是最低限度的技术要求,并未规定所有的技术要求和适用的标准,卖方应提供一套满足本技术规格书和所列标准要求的高质量产品及其相应服务;对国家有关安全、环保等强制性标准,必须满足其要求。
1.1.4在签定合同后,采购方仍保留对本技术规格书的技术规范提出补充要求和修改的权力,合理的要求供货方应给予配合。
1.2项目描述及要求1.2.1 XXX装置需采购阀门X台,以满足现场生产需要和检维修作业需求。
1.2.2本技术规格书提出的是最低的设计、制造、供货、检验和验收等方面的技术要求,并未对一些技术细节做出规定,也未充分引述有关标准和规范的条文;制造单位应按本技术规格书要求和行业规范,重新设计完整的阀门图纸,编制制造方案,选择合适材质及核算性能、载荷,保证设备制造质量满足我厂正常生产使用的要求。
1.2.3卖方对所有阀门零部件负有全责,包括分包或采购的产品。
1.2.4卖方须执行本技术规格书所列标准,有矛盾时按较高标准执行;卖方在设备设计和制造中所涉及的各项规程、规范和标准必须遵循现行最新版本的标准。
1.2.5卖方应提供高质量的阀门,这些阀门应是成熟可靠、技术先进的产品。
1.2.6在签订合同之后,买方有权提出因规范标准和规程发生变化而产生的一些补充要求,具体项目由买卖双方共同商定。
1.2.7本技术规格书为订货合同的附件,与合同正文具有同等效力。
第1页/ 共6页阀门技术规格书模板1.3设计依据1.4项目功能二、技术要求2.1相关标准规范JB4732—1995 《钢制压力容器—分析设计标准》JB4730—2005 《承压设备无损检测》JB4726—2000 《压力容器用碳素钢及低合金钢锻件》JB/T4709—2007《钢制压力容器焊接规程》JB4385—87 《锤上自由锻通用技术条件》GB3077—88 《合金结构钢技术条件》GB9948—2006 《石油裂化用无缝钢管》GB713—2008 《锅炉和压力容器用钢板》GB/T984—2001《堆焊焊条》GB/T1804—2000《一般公差未注公差的线性和角度尺寸的公差》GB/T191-2008《包装储运图示标志》从订货之日起至中标方开始投料加工制造之前,因标准、规程发生修改或变化,招标方有权提出补充要求,双方协商解决。
锻压技术标准

GB 4064-83 电气设备安全设计导测
GB 5091-85 压力机的安全装置技术条件
TJ 36/79 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
GB 2893-82 安全色
GB 2894-1996 安全标志
ZB/J 62006 锻压机械噪声限值
TJ 232(一)(二) 机械设备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GB 6441-86 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
GB 13318-91 锻造车间安全生产通则
JB/T 6055-92 锻造车间环境保护导则
JB/T 6056-92 冲压车间环境保护导则
GB/T 221-2000 钢铁产品牌号表示方法
GB/T 222-1984 钢的化学分析用试样取样法及成品化学成分允许编差
GB/T 223-1997 钢铁及合金化学分析方法
GB/T 224-1987 钢的脱碳层深度测定法
GB/T 230-2004 金属洛氏硬度试验方法
GB/T 231-2002 金属布氏硬度试验方法
GB/T 4340 金属维氏硬度试验方法
GB/T 4341 金属肖氏硬度试验方法
YB 25-1977 钢中非金属夹杂物显微评级方法
GB/T 4236-1984 钢的硫印检验方法
GB/T 12604.1-90 无损检测术语超声检测
GB/T 1814-1979 钢材断口检验法
GB/T 1979-2001 结构钢低倍组织缺陷评级图
GB/T 2971-80 碳素钢和低合金钢断口检验方法
GB/T 10623-1989 金属力学性能名词解释
GB/T 6394-2002 金属平均晶粒度测定法
锻造工艺质量控制规范

锻造工艺质量控制规范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对锻造工艺进行全过程质量控制的通用原则和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锻造车间的锻造工艺质量控制。
2 引用标准GB 12361 钢质模锻件通用技术条件GB 12362 钢质模锻件公差及机械加工余量GB 13318 锻造车间安全生产通则GB/T 12363 锻件功能分类JB 4249 锤上钢质自由锻件机械加工余量与公差JB 4385 锤上钢质自由锻件通用技术条件JB/T 6052 钢质自由锻件加热通用技术要求JB/T 6055 锻造车间环境保护导则3 锻件分类本标准质量控制所涉及的锻件分类按GB/T 12363 执行。
4 环境的控制锻造厂的工作环境包括厂房地面、天窗、温度、通风、照明、噪声、通道、管道以及坯料、锻件和工夹模具的存放等均应按GB 13318 第3 章和JB/T 6055 第3、4 章的要求和国家的有关法规、法律制订本企业的具体实施要求。
5 设备、仪表与工装的控制5. 1 设备、仪表5. 1. 1 各类设备必须完好,并有操作规程和维修、检定制度。
5. 1. 2 各类在用主要设备必须挂有完好设备标牌,并有检验有效期及下次检定日期。
不合格设备及超过检定合格有效期的设备必须挂“停用”标牌。
5. 1. 3 设备的控制系统及检测显示仪表应定期检查,确保仪表和其精度的显示数值准确。
5. 1. 4 加热设备的温度显示及测点布置应正确反应加热区炉温及炉温均匀性。
5. 1. 5 所用设备都必须建立档案,其具体内容包括:a. 设备使用说明书;b.台时记录;c.故障记录d.修理记录e. 历年检定报告及检定合格证。
5. 2 模具及其他工装5. 2. 1 新模具应按模具图的要求制造,检验合格后进行试模,确认达到设计、制造要求后方可投入生产。
5. 2. 2 在每批锻件生产结束时,应将锻造的尾件上打标记并经检验尺寸合格后,模具方可返库继续使用。
5. 2. 3 锻造所用工具,必须按工艺文件的规定选用,并经检查完好方可使用。
弹簧支吊架技术规范书

国电赤峰化工有限公司3052煤制尿素项目弹簧支吊架设备招标文件招标编号:GDCX-TYZB10-014分包号:GDCX-TYZB10-014-02第二卷技术部分招标人:国电物资集团物流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国电诚信招标有限公司2010年7月目录第一章技术规范 (1)第二章供货范围 (6)第三章技术资料和交付进度 (8)第四章交货进度 (10)第六章技术服务和联络 (13)第七章分包商/外购部件情况 (15)第八章大件部件情况 (16)第九章差异表 (17)第十章投标人需要说明的其它内容 (17)第十一章罚款条件 (17)第一章技术规范1 总则1.1 本招标文件适用于国电赤峰化工3052煤制尿素项目各装置区内的弹簧支吊架架。
本招标文件包括弹簧支吊架架的功能设计、结构、性能、安装和试验等方面的技术要求。
1.2 招标人在本招标文件中提出了最低限度的技术要求,并未规定所有的技术要求和适用的标准,投标人应提供一套满足本招标文件和所列标准要求的高质量产品及其相应服务。
1.3投标文件应对招标文件逐条应答。
投标人如对本招标文件有偏差(无论多少或微小)都必须清楚地表示在“差异表”中。
否则招标人将认为投标人完全接受和同意本招标文件的要求。
1.4 本规范书所引用的标准若与投标人所执行的标准有差异时,按较严格的标准执行。
1.5 本规范书经供、需双方共同确认和签字后作为订货合同的技术附件,与订货合同正文具有同等效力。
1.6 投标人对弹簧支吊架架整体质量负有全责,即包括分包(或采购)的零部件。
分包(或采购)的产品制造商应事先征得招标人的认可,且必须在投标文件中注明主要零部件的采购厂家。
1.7 在合同签定后,招标人有权因规范、标准、规程发生变化而提出一些补充要求。
1.8 投标人必须有生产过相似功能或使用条件的弹簧支吊架架的业绩和良好的使用业绩,且该业绩中必须包括至少2年的成功运行经验。
并在投标文件中详细说明具体业绩,工艺特点等。
锻件验收条件

Q 江苏今创车辆有限公司企业标准Q/KCJ 003——2010自由锻锻件验收条件Acceptance specification of the open die forgings2010-10-28发布2011-01-01实施江苏今创车辆有限公司发布前言本标准由江苏金创车辆有限公司质量检查部提出。
本标准由江苏金创车辆有限公司技术开发部归口。
本标准由江苏金创车辆有限公司技术开发部负责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陈宝尔、蔡国平自由锻件验收条件1 范围本标准适用于自由锻锻件。
本标准适用于普通碳素钢、优质碳素钢和合金结构钢在锤上自由锻造的一般用途的锻件(包括胎模锻件)。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
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JB 4385-1987 锤上自由锻件通用技术条件GB/T 15826.1~15826.9-1995 锤上钢质自由锻件机械加工余量与公差ISO 2604/1 承压钢材—技术条件DIN 7521 钢锻件交货技术条件JIS G 3201 碳素钢锻件JIS G 0306 钢锻件检验通则GB 228 金属拉力试验法GB 229 金属材料夏比(U型缺口)冲击试验方法GB 231 金属布氏硬度试验法JB/Z 338.4-1998 工艺管理导则工艺方案设计3 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3.1自由锻open die forging用简单的通用工具,或在锻造设备的上、下砧间直接使坯料变形而获得所需要的几何形状及内部品质的锻造方法。
3.2胎模锻loose tooling forging在自由锻设备上使用可移动模具生产模锻件的一种锻造方法。
3.3镦粗upsetting使坯料高度减少,横断面积增大的锻造工序。
锻件质量检验规范

XXXXX【文件编号:XXXX】锻件质量检验规范受控状态:分发编号:版本号:编制:审核:批准:发布时间:X 实施时间: XXX一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对锻造工艺进行全过程质量控制的通用原则和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锻造车间的锻造工艺质量控制。
二引用标准:GB 12361-2016 钢质模锻件通用技术条件GB 12362-2016 钢质模锻件公差及机械加工余量GB 13318锻造车间安全生产通则GB/T12363-2005 锻件功能分类JB 4249 锤上钢质自由锻件机械加工余量与公差JB4385锤上钢质自由锻件通用技术条件JB/T 6052钢质自由锻件加热通用技术要求JB/T 6055 锻造车间环境保护导则GB/T7232金属热处理工艺GB/T231-2009金属材料布氏硬度GB/T13320-2007钢制模锻件金相组织评定图及评定方法三.锻件分类本标准质量控制所涉及的锻件分类按GB/T 12363 执行。
四环境的控制:锻造厂的工作环境包括厂房地面、天窗、温度、通风、照明、噪声、通道、管道以及坯料、锻件和工夹模具的存放等均应按GB 13318第3 章和JB/T 6055 第3、4章的要求和国家的有关法规、法律制订本企业的具体实施要求。
五设备、仪表与工装的控制:5. 1设备、仪表5. 1.1各类设备必须完好,并有操作规程和维修、检定制度。
5.1. 2 各类在用主要设备必须挂有完好设备标牌,并有检验有效期及下次检定日期。
不合格设备及超过检定合格有效期的设备必须挂“停用”标牌。
5. 1.3设备的控制系统及检测显示仪表应定期检查,确保仪表和其精度的显示数值准确。
5. 1.4 加热设备的温度显示及测点布置应正确反应加热区炉温及炉温均匀性。
5. 1.5 所用设备都必须建立档案,其具体内容包括:a.设备使用说明书b.台时记录c.故障记录d.修理记录e. 历年检定报告及检定合格证。
5. 2 模具及其他工装5. 2. 1新模具应按模具图的要求制造,检验合格后进行试模,确认达到设计、制造要求后方可投入生产。
锻件验收条件 (1)

Q江苏今创车辆有限公司企业标准Q/KCJ 003——2010自由锻锻件验收条件Acceptance specification of the open die forgings2010-10-28发布 2011-01-01实施江苏今创车辆有限公司发布前言本标准由江苏金创车辆有限公司质量检查部提出。
本标准由江苏金创车辆有限公司技术开发部归口。
本标准由江苏金创车辆有限公司技术开发部负责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陈宝尔、蔡国平自由锻件验收条件1 范围本标准适用于自由锻锻件。
本标准适用于普通碳素钢、优质碳素钢和合金结构钢在锤上自由锻造的一般用途的锻件(包括胎模锻件)。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
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JB 4385-1987 锤上自由锻件通用技术条件GB/T ~锤上钢质自由锻件机械加工余量与公差ISO 2604/1 承压钢材—技术条件DIN 7521 钢锻件交货技术条件JIS G 3201 碳素钢锻件JIS G 0306 钢锻件检验通则GB 228 金属拉力试验法GB 229 金属材料夏比(U型缺口)冲击试验方法GB 231 金属布氏硬度试验法JB/Z 工艺管理导则工艺方案设计3 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自由锻 open die forging用简单的通用工具,或在锻造设备的上、下砧间直接使坯料变形而获得所需要的几何形状及内部品质的锻造方法。
胎模锻 loose tooling forging在自由锻设备上使用可移动模具生产模锻件的一种锻造方法。
镦粗 upsetting使坯料高度减少,横断面积增大的锻造工序。
拔长 drawing out使坯料横断面积减少,长度增加的锻造工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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锤上自由锻件通用技术条件JB4385-87
1适用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普通碳素钢、优质碳素钢和合金结构钢在锤上自由锻造的一般用途的锻件(包括胎模锻件)。
某些专门用途和由特殊要求的锻件,应采用有关的专用标准;无专用标准的,可参照本标准,但具体事项须由用户与制造单位共同商定并签订合同。
2技术要求
2.1用户提供的资料和要求
2.1.1用户应在咨询卡或订货合同上向制造单位提供生产锻件所必须的原始资料。
这些资料为:
a、锻件的数量和材质;
b、零件图、粗加工图或锻件图;
c、锻件的检查程序和试验等级。
2.1.2超出本标准规定的要求(如机械性能试验的特殊要求,低倍组织、金相、无损检验等),用户可在咨询卡或订货时向制造单位提出,由双方协商确定。
2.2锻件用钢
2.2.1锻件可以直接用钢锭锻造,但钢锭应使镇静钢,必须标明炉号,并附由检验合格证明书。
2.2.2锻件可以用轧材或钢锭锻造成的钢坯锻制成。
这些钢材必须具有出厂合格证明书。
2.2.3对无合适证明书的钢锭、钢坯和轧材,必须按有关的材料标准机械复验,确认合格后才能使用。
2.2.4制造单位必须按用户图纸规定的钢号生产锻件。
如需代用,必须征得用户同意并具书面文件。
2.3锻件的制造
2.3.1用钢锭或钢坯锻造时,锻造前必须将影响锻件质量的表面缺陷全部清除掉。
钢锭两端必须有充分的切除量。
2.3.2锻件应有适当的锻造比
a、轴类锻件:当用钢锭直接锻造成锻件时,如果按主体截面计算,其锻造比不应小于3;如果按法兰或其他凸出部分计算,则不应小于1.75.当用钢坯或型钢锻造时,如果按主体截面计算,其锻造比不应小于1.5;如果按法兰或其他凸出部分计算,则不应小于1.3.
b、环类锻件:锻造比一般不应小于3.
c、盘类锻件:当用钢锭直接墩粗时,其墩粗锻造比应为3以上;其他场合,墩粗锻造比一般为3以上,但最后一道工序应为2以上。
d、当用户在订货技术要求中对某些锻件(包括用钢坯锻造的锻件)的锻造比有特殊要求时,应由用户与制造单位协商确定。
2.3.3 在锻件生产过程中,毛坯的加热始锻和终锻温度的控制锻件的冷却,应按制造单位的有关规范执行,重要锻件应作技术记录。
2.3.4 钢材的变形应在具有足够能量的设备上进行,以保证锻透。
2.4 锻件的热处理
2.4.1 锻件一般应在第一热处理后交货,热处理规范由制造单位制定。
用户有特殊要求时,由双方商定后在合同上注明。
2.4.2 锻件热处理后产生的弯曲、翘曲变形超出公差范围时,应由制造单位进行矫直。
在冷态和半热状态下校正后,属Ⅳ、Ⅴ试验的锻件应进行回火,以消除应力;属Ⅰ、Ⅱ、Ⅲ级试验的锻件是否要回火,由制造单位决定。
校正或回火后的锻件均应保证其机械性能要求(锻件的试验分级见表1)。
2.5 化学成分
2.5.1 锻件用钢的化学成分应以桶样分析的结果为依据,其值按现行国标、部标中的规定。
在国标、部标以外的钢号,由用户和制造单位协商确定。
2.5.2当用户要求进行锻件化学成分验证分析时,按国标GB 222——84《钢的化学分析用试样采取法及成品化学成分允许偏差》和GB 223——81~85《钢铁化学分析标准方法》的规定进行。
2.5.3 如果用户要求在标准规定以外的位置进行锻件化学成分验证分析时,应在订货合同上说明,并且所有的允许偏差应有户与制造单位协商确定。
2.6 机械性能
2.6.1 锻件的试验分级
各种锻件根据设计要求、工作特性和用途,按试验项目和试验数目,将其分为Ⅰ、Ⅱ、Ⅲ、Ⅳ、Ⅴ级,详见下表。
2.6.3 锻件的试验级别应在图纸和订货合同上注明。
标注示例:Ⅲ级试验—JB 4385(补加试验项目及其技术要求)。
若图纸或订货合同同上未注明锻件的试验级别者,按I级处理。
2.7 锻件的外观质量
2.7.1 锻件的形状和尺寸应符合锻件图的规定。
2.7.2 锻件图上规定的机械加工余量、公差及余块,按JB 4249——86《锤上钢质自由锻件机械加工余量与公差》、JB 4250—86《锤上钢质胎模锻件机械加工余量与公差》及有关标准规定。
2.7.3 锻件表面若有裂纹、折叠、锻伤、夹层结疤、夹渣等缺陷,按下列规定执行:
a、需要机械加工的锻件表面,经过检查,确认缺陷深度能保证留有机械加工余量50%以上时,允许不清除,但需经用户同意。
b、不再机械机械加工的锻件表面,整修的最大深度不得超过该处尺寸的下偏差,整修处必须平滑。
c、锻件的表面缺陷深度超过机械加工余量时,若需补焊,必须取得用户同意。
在完全清除缺陷以后按适当的补焊规程进行补焊,补焊的质量要符合用户对锻件的要求。
2.7.4 锻件表面时否要清理及清理方法,由用户和组织单位在订货时议定。
2.7.5 制造单位应保证锻件没有白点。
当在一个锻件上发现白点时,则与该锻件同一炉钢
并铜一炉热处理的整批锻件均应逐个进行白点检查。
3 试验方法和验收的一般规则
3.1 锻件成品的检查试验和验收由制造单位的技术检验部门执行。
3.1.1 锻件除全部进行外观质量检查外,还要根据它所属的试验级别规定的试验项目和合同上指定的试验项目进行试验。
必要时,用户可以进行复验。
3.1.2 在验收过程中,用户可以派员进行验收核定,制造单位应为此提供方便条件。
但用户验收人员不得妨碍制造单位的生产和检验程序的正常进行。
3.2 当制造单位缺陷试验条件时,它有责任委托适当的单位进行试验。
如果由用户进行试验,必要时,制造单位可以进行复验。
3.3 锻件用钢的化学成分分析按2.5的规定执行。
3.4 机械性能试验按下列国际标准进行:
a、拉力试验按GB 228——76《金属拉力试验法》;
b、冲击试验按GB 229——84《金属材料夏比(U型缺口)冲击试验方法》;
c、硬度试验按GB 231——84《金属布氏硬度试验法》。
3.5 取样位置、取样数量和试样制备:
3.5.1 锻件上试块的留放位置按图纸的要求决定。
若图纸未注明要求时,可由制造单位决定,但必须保证能代表锻件的机械性能。
用户要求留放复验试块时,其试块的留放位置按协议进行。
锻件上不便留放试块时,可以破坏锻件取样,这时制造单位应增加供试验用的锻件数量。
其他特殊情况,由制造单位与用户具体议定。
3.5.2 试样的切取方向按图纸的要求决定,若图纸未注明要求时,可由制造单位自行选择(纵向、横向或切向)。
3.5.3 试样的切取位置规定如下:
a、圆形实新锻件在距表面三分之一半径处切取;
b、距形实心锻件在六分之一对角线处切取;
c、空心锻件在二分之一壁厚处切取;
d、当锻件的直径大于轴向长度时,两组试样可以在锻件的一头分开180度或周边上切取;
e、一头实心一头空心的锻件,试样应从空心端切取。
3.5.4 取样数量:可从每个试块中切取拉力试样1个,冲击试样2个。
3.5.5 切取后的试样不得作任何影响进行性能的热处理。
3.6 重复试验
3.6.1 机械性能试验的结果如果有一项或几项性能指标不发货规定的数值时,可用双倍数量的试样重作一次试验。
当其中扔有一项低于要求时,则该批锻件为不合格。
3.6.2 当试样因加工不良或有与材质无关的缺陷而使试验结果不符合标准中的规定时,因为产生这个问题的原因与锻件本身没有关系,可以直接取用原来数量的试样再进行一磁试验。
3.6.3 当确认试验结果不合格是因热处量不恰当造成时,可一将锻件连同样坯一起重新热处理后再取样试验。
但重复热处理的次数最多为2次,重新试验的试样个数与第一次一样。
3.7 如果锻件拉力试验用试样的断面上有裂纹,非金属夹杂物和其他缺陷时,锻件应补作低倍检查和超声波探伤。
3.8 白点检查可在专门切下的试片或锻件本体上,用能保证检查可靠的任一方法进行。
必要时,进行断口检查。
3.9 如果用户要求进行无损检验,则应在订货时作协商项目,任何这样的协议应包括试验程序的细节。
3.10 其他试验项目:
除上述试验项目外,如果用户要求进行下列项目试验,应在订货时与组织单位协商,任何这样的协议应包括试验程序的细节。
a。
弯曲试验:参照国标GB 232—82《金属弯曲试验方法》;
b、晶粒度检查:参照冶标YB 27—77《钢的晶粒度测定法》;
c、低倍组织检查:参照国标GB 226—77《钢的低倍组织及缺陷酸蚀试验法》和GB 1979—80《结构钢低倍组织评级图》;
d、非金属夹杂物检查:参照冶标YB 25——77《钢中非金属夹杂物显微测定法》;
e、显微组织检查,参照治标YB 28—59《金属显微组织检验法》。
4 标志和证明书(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