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加强政务舆情回应的通知
保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重要政策文件解读工作的通知-保政办函〔2016〕136号

保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重要政策文件解读工作的通知正文:----------------------------------------------------------------------------------------------------------------------------------------------------保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重要政策文件解读工作的通知保政办函〔2016〕136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为推进政策落实,促进依法行政,保障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根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重要政策文件解读工作的通知》(冀政办函〔2015〕8号)和中共保定市委办公厅、保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强化工作职责切实做好政务公开工作的通知》(保办字〔2016〕46号)精神,经市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做好重要政策文件解读工作,建立健全工作机制,通知如下:一、明确解读范围和内容。
市政府出台的涉及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和民生等重要政策的政府规章,以市政府暨市政府办公厅名义制发的与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社会活动密切相关的重要政策规范性文件等,均应及时进行政策解读。
解读内容要突出政策文件出台的背景、重要意义以及与以往政策规定的变化之处,尤其是涉及公众切身利益的政策调整,将给人民群众带来的政策红利等。
要做到全面、详尽、准确,便于群众理解、掌握和应用。
起草部门要根据政策执行过程中遇到的新问题、群众反映的新热点,及时进行有针对性地补充解读,积极回应群众关切。
二、把握解读方式和形式。
要利用市政府门户网站、微信、微博、新闻发布会以及报刊、广播、电视等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公开政策解读。
尤其要充分发挥市政府门户网站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第一平台的作用,通过文字说明以及数字化、图表图解、视频等方式展现,帮助群众及时了解政策内容。
要积极探索、创新社会公众喜闻乐见的解读形式,包括由政策文件起草部门拟定的文字解读材料;政策制定参与者、专业机构、专家学者撰写的解读评论文章、政策问答;组织政策制定参与者、专家学者进行在线访谈、媒体专访、答记者问;重要的政策解读要组织召开新闻发布会。
保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系统门户网站建设与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

保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系统门户网站建设与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保定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7.04.25•【字号】保市府办[2007]54号•【施行日期】2007.04.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保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系统门户网站建设与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保市府办〔2007〕54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为进一步加强我市政府系统门户网站建设和管理工作,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政府网站建设和管理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06〕104号)和《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系统门户网站建设的指导意见》(冀政办函〔2005〕6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提出以下意见:一、政府系统门户网站建设与管理工作的总体要求我市政府系统门户网站建设的目标是建立以“中国保定”为中心站点,以各县(市、区)及各级政府部门网站为分站点的网站群。
政府系统门户网站的主要职能是宣传保定风采、发布政务信息、提供政务服务、开展网上办事、听取公众意见、接受公众监督等。
政府系统门户网站建设与管理工作遵循国家和省信息化建设的指导方针与相关规定,以政府为主体,以公共服务为重点,以需求为导向,以应用促发展,充分利用先进的信息技术和丰富的政务资源,逐步增加服务内容,扩大服务范围,提高服务质量。
“中国保定”政府门户网站由市政府办公厅牵头负责规划、建设与管理。
各县(市、区)、各部门分站点的建设与管理在政府办公厅的统一指导下进行。
各县(市、区)政府办公室负责各县(市、区)政府门户网站的建设与管理,各级政府部门办公室(信息中心)负责本部门网站的建设与管理。
市、各县(市、区)信息化办公室负责政府系统门户网站的网络保障和技术支持。
各县(市、区)政府及各级部门要对政府系统门户网站建设与管理工作引起高度重视,明确专门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切实承担起本部门、本单位门户网站的建设与管理职责。
保定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全市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保定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全市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保定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8.12.03•【字号】保政函〔2018〕99号•【施行日期】2018.12.0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保定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全市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保政函〔2018〕99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现将《进一步加强全市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建设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保定市人民政府2018年12月3日进一步加强全市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建设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建设的实施意见》(冀政字〔2018〕46号)和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推进全省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与国家平台对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2018〕-98)文件要求,全面提升政务服务水平,深入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充分运用信息网络技术为“放管服”改革提供有力支撑,解决办事系统繁杂、事项标准不一、数据共享不畅、业务协同不足等问题,全面提升全市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建设水平,为企业和群众提供全流程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改善提升我市营商环境,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按照规范化、标准化、集约化建设要求,全面对标省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建设要求,通过优化政务服务流程,推进网络整合互通,汇聚共享数据资源,融合线上线下服务,形成覆盖全市统一规范、业务协同、资源共享的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体系,依托“一网(电子政务外网)、一库(政务服务大数据库)、一平台(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实现全市政务服务事项“一网通办”与全流程效能监督,利用信息技术手段大幅提升政务服务工作水平。
2018年底前,按照省政府标准规范要求加快推进全市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建设,各级各部门业务系统与平台充分对接,政务数据共享水平显著提高,平台服务能力不断加强,市级政务服务事项网上可办率达到80%以上,县级政务服务事项网上可办率达到60%以上,企业和群众办事提供的材料减少30%以上,证照、批文等政务服务事项办理结果电子化率达到70%以上。
保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7年度政务公开工作考核指标体系的通知-

保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7年度政务公开工作考核指标体系的通知正文:----------------------------------------------------------------------------------------------------------------------------------------------------保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7年度政务公开工作考核指标体系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为进一步加强和推进政务公开工作,按照国家、省、市对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相关决策部署,从今年起对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政务公开工作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考核。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工作目标认真贯彻落实《中共河北省委办公厅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冀办发〔2016〕38号)、《中共保定市委办公厅保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强化工作职责切实做好政务公开工作的通知》(保办字〔2016〕46号)等文件精神,科学评价和深入推进全市政务公开工作,促进各级各部门履职尽责,全面完成政务公开各项年度工作目标,更好地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知情权。
二、考核方式政务公开考核工作由市政府办公厅组织实施,主要通过听取工作汇报、召开座谈会、查阅相关资料、核实情况等方式进行。
纳入政务公开考核的市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名单,参照省政府办公厅考核名单拟定。
三、结果运用市政府办公厅将根据考核评估结果综合评定各地各部门政务公开工作开展情况,对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的考核结果经市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运用到对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年度综合考核评价指标中,考核结果将以通报形式印发。
附件:1.纳入政务公开考核的市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名单2.2017年度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政务公开工作考核指标体系3.2017年度市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政务公开工作考核指标体系保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7年9月29日附件1纳入政务公开考核的市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名单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教育局、市科学技术和知识产权局、市民族宗教事务局、市公安局、市国家安全局、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国土资源局、市环境保护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城乡规划管理局、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市公用事业局、市园林局、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市交通运输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局、市林业局、市商务局、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市审计局、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市旅游发展委员会、市地税局、市体育局、市统计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市档案局、市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市政府研究室、市外事办、市人防办、市金融办、市法制办、市扶贫办、市供销社、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办公室、市政务服务中心、市残联、市红十字会、市气象局、市国税局、市通信发展管理办公室、市邮政管理局、保定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保定海关、市烟草专卖局、人行保定市中心支行、保定银监分局、省农联社保定审计中心、保定银行、燕赵财险保定中心支公司。
保定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

保定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保定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7.04.08•【字号】保政发〔2017〕8号•【施行日期】2017.04.0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保定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保政发〔2017〕8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为贯彻落实《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冀政发〔2017〕4号)精神,加快转变政府职能,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运用“互联网”思维,提高政务服务质量、效率,最大程度利企便民,进一步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以加快建设法治政府、创新政府、廉洁政府和服务型政府为目标,坚持统筹规划、问题导向、协同发展、开放创新的原则,按照“贯通、标准、共享、整合”的要求,加快建设符合全省一体化要求的保定市网上政务服务平台,逐步推进政务服务事项网上办理,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持续改善营商环境,深入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让企业和群众少跑腿、好办事、不添堵,共享“互联网+政务服务”发展成果。
(二)工作目标。
依托市政务服务中心网站,建设网上政务服务平台,完善各级政务服务大厅功能,加强政务信息资源整合和互认共享,全面提升全市“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水平。
2017年11月底前,建成符合全省一体化要求的保定市网上政务服务平台,贯通市、县、乡和市直各部门。
全面公开各级各部门政务服务事项,实现部分事项的网上办理,提升政务服务标准化和网络化水平,增强政务服务的主动性、精准性、便捷性;2020年6月底前,实现互联网和政务服务深度融合,建成与省平台互联,覆盖全市的市级统筹、整体联动、一网办理的“互联网+政务服务”体系,大幅提升网上办事服务能力和智能化水平,让政务服务更加高效、透明,让群众和企业办事更方便、更快捷。
保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河北省行政执法公示办法》的意见-保政办函〔2017〕71号

保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河北省行政执法公示办法》的意见正文:----------------------------------------------------------------------------------------------------------------------------------------------------保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河北省行政执法公示办法》的意见保政办函〔2017〕71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为认真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北省行政执法公示办法的通知》(冀政办字〔2017〕49号,以下简称《办法》)精神,做好我市的行政执法公示工作,现提出意见如下:一、充分认识《办法》的重要意义施行行政执法公示,是贯彻落实国务院、省政府有关推行“三项制度”试点改革的重要工作任务。
这一制度的建立和实施对于促进行政部门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保障和监督行政部门依履行职责,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加快建设法治政府,优化营商环境等具有重要意义。
二、认真抓好各项工作的落实(一)抓紧制定本部门行政执法公示具体办法市、县两级行政执法部门要根据《办法》的规定,结合本部门实际,制定本部门行政执法公示具体办法,明确执法公示的范围、内容、载体、程序、时限要求、监督方式和保障措施等事项。
建立健全对公示信息的审核、纠错机制,构建分工明确、职责明晰、便捷高效的行政执法公示运行机制,并于2017年6月10日前报同级政府法制机构备案。
(二)清晰界定行政执法公示内容市、县两级行政执法部门要严格按照《办法》要求,在本部门制定的具体办法中明确本部门在事前、事中、事后需要公示的内容,重点做好以下工作:1.事前公开。
主要公开行政执法主体、人员、职责、权限、随机抽查事项清单、依据、程序、监督方式和救济渠道等信息,并根据法律法规立、改、废和部门机构职能调整等情况适时进行动态调整。
应对网络舆情 回应群众呼声——保定市探索建立网络问政新机制

监 控 到位 。市级 引进 专业 网络 舆情 监 测 系 统 ,
安 排专人 用监控软件 搜索和 人工搜索相 结合 的方法 ,
每天对包 括涉保信 息较为集 中的 国内网站 、 论 坛 、博
队伍 ,为 正确 合 理有 效 地 引导 网络 舆 情发 挥 积极 作
发现 问题 、第一 时 间调查 核实 、 第 一时 间整 改解决 、
第一 时间正 面 回复 ,将 矛盾化解在 基层 ,把 问题解决 在源 头 ,确保 无盲 区、无 死角 、全 方位 、全 覆盖 。建 立覆 盖全市 的互联 网舆 情信息直报 平 台 ,各 县 ( 市、 区 )、市直有关 部 门可 第一时 间将 本地 、本部 门网络
上信息应对 的工作办法 、运行制度等 。
早发现 ,快处置 ,政 民互动 “ 零距离” 加强 网络 舆情 监 控 ,坚 持 “ 第 一 时 间 发现 、第
一
作协 调小组 ,负责对全市 网络舆情 应对工作 的组织领
导 ;加 强 社 情 民 意 办 公 室 的 工 作 力 量 , 负 责 对 网 民 留
令l ㈣ ……
应 对 网络 舆 情
— —
回应 群 众 呼 声
保 定 市 探 索 建 立 网络 问政 新 机 制
■ 高东海
随着 网络 E t 益 普及 ,互联 网已成 为各级 党委政府
倾听群众 呼声 、了解社情 民意的重要桥 梁 ,网络问政
完 善 工作 制 度 。 建立 网络 问政 长效 机 制 ,实现 网络 问政 工作 的规 范化 、常态 化 、制 度 化 。制 定 出 台 《网 民 留言办 理 和 网上 负面 信 息应 对 T作 暂 行办
保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对简政放权重大政策落实情况进行评

保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对简政放权重大政策落实情况进行评估问效工作方案的通知【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119【发文字号】保政办函[2017]50号【发布部门】保定市政府【发布日期】2017.04.24【实施日期】2017.04.24【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保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对简政放权重大政策落实情况进行评估问效工作方案的通知(保政办函〔2017〕50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关于对简政放权重大政策落实情况进行评估问效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保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7年4月24日关于对简政放权重大政策落实情况进行评估问效工作方案为深入开展简政放权评估问效工作,按照《2017年保定市深化机关作风整顿实施方案》和《全市深化机关作风整顿创优“政务环境”大力推进“放管服”改革实施方案》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评估问效的范围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二、评估问效的重点内容(一)2013年以来,国务院、省政府、市政府及本系统出台的简政放权重大政策落实情况;(二)简政放权重大政策落实过程中,是否存在不协调、不配套、不衔接、不落实等问题;(三)对查找出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和处理建议。
三、评估问效的方式和进度安排(一)自我评估阶段(5月1日至5月10日)。
市政府各有关部门对照评估问效内容进行自我评估。
根据国务院、省政府及市政府出台的简政放权重大政策,梳理出涉及本部门的简政放权政策;总结本部门在简政放权重大政策实施过程中,出台的措施、采取的做法和取得的成效;查找在简政放权政策实施过程中,存在的没有落实、执行不到位、衔接不顺畅等问题;对工作中存在的不协调、不适应实际、不易操作等情况,提出解决意见和建议;填写《简政放权重大政策落实评估问效自评表》。
(二)集中评估阶段(5月11日至8月31日)。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保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加强政务舆情回应的通知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保政办发[2016]34号
【发布部门】保定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6.11.18
【实施日期】2016.11.18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保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加强政务舆情回应的通知
(保政办发〔2016〕34号)
市政府各部门:
为深入贯彻落实《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在政务公开工作中进一步做好政务舆情回应的通知》(冀政办发〔2016〕29号)精神,切实加强和改进我市政务舆情回应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落实政务舆情回应主体责任
政务舆情回应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谁负责谁说话”的原则。
发生特别重大的政务舆情,当地政府是第一回应主体,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是第一责任人。
涉及重大政策、重要决策部署的政务舆情,相关责任部门是第一回应主体,部门主要负责同志是第一责任人,市政府办公厅会同市委宣传部做好组织协调工作;涉事责任部门实行垂直管理的,上级主管部门会同市政府办公厅、市委宣传部做好组织协调工作。
涉及多个部门的政务舆情,相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做好回应工作,市政府办公厅会同市委宣传部做好组织协调、督促指导工作,确保回应信息准确一致,必要时由市政府办公厅确定牵头部门。
发现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造谣传谣舆情,相关部门在及时回应的同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