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保定市“中介超市”筹建方案的通知
保定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保定市城乡规划委员会章程(试行)》的通知

保定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保定市城乡规划委员会章程(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保定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6.09.27•【字号】保市政[2006]149号•【施行日期】2006.09.2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村镇建设正文保定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保定市城乡规划委员会章程(试行)》的通知(保市政〔2006〕149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保定市城乡规划委员会章程(试行)》业经2006年9月13日市政府第五十八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
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六年九月二十七日保定市城乡规划委员会章程(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城乡规划工作,提高城乡规划与决策的科学性,依据《城市规划编制办法》、《河北省城市规划条例》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强城乡规划工作的决定》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设立保定市城乡规划委员会(以下简称“市规划委员会”)。
第二条市规划委员会是保定市城乡规划的决策机构。
其宗旨是:依照规划法和河北省城市规划条例的规定,在对城乡规划重大事项审议工作中坚持公平、公开、透明、务实、高效的决策原则,鼓励公众参与,提高城乡规划决策的科学、民主、依法、法制水平,促进经济、社会和环境的协调发展,把保定市建设成为一个具有浓郁文化特色的经济强市。
第三条市规划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一)审议城乡规划重大事项;(二)监督并指导城乡规划的实施;(三)市政府授予的其它职责。
第四条市规划委员会主要审议事项:(一)保定市中、长期城乡发展战略规划、城乡规划工作重大方针和政策的框架。
(二)保定市域城镇体系规划、都市区协调发展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分区规划、总体城市设计、近期建设规划(包括年度建设规划)等规划的纲要或方案。
(三)国家、省、市级风景名胜区及国家、省级开发区总体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
保定主城区各项公用工程设施的专项规划。
保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重要政策文件解读工作的通知-保政办函〔2016〕136号

保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重要政策文件解读工作的通知正文:----------------------------------------------------------------------------------------------------------------------------------------------------保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重要政策文件解读工作的通知保政办函〔2016〕136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为推进政策落实,促进依法行政,保障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根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重要政策文件解读工作的通知》(冀政办函〔2015〕8号)和中共保定市委办公厅、保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强化工作职责切实做好政务公开工作的通知》(保办字〔2016〕46号)精神,经市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做好重要政策文件解读工作,建立健全工作机制,通知如下:一、明确解读范围和内容。
市政府出台的涉及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和民生等重要政策的政府规章,以市政府暨市政府办公厅名义制发的与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社会活动密切相关的重要政策规范性文件等,均应及时进行政策解读。
解读内容要突出政策文件出台的背景、重要意义以及与以往政策规定的变化之处,尤其是涉及公众切身利益的政策调整,将给人民群众带来的政策红利等。
要做到全面、详尽、准确,便于群众理解、掌握和应用。
起草部门要根据政策执行过程中遇到的新问题、群众反映的新热点,及时进行有针对性地补充解读,积极回应群众关切。
二、把握解读方式和形式。
要利用市政府门户网站、微信、微博、新闻发布会以及报刊、广播、电视等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公开政策解读。
尤其要充分发挥市政府门户网站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第一平台的作用,通过文字说明以及数字化、图表图解、视频等方式展现,帮助群众及时了解政策内容。
要积极探索、创新社会公众喜闻乐见的解读形式,包括由政策文件起草部门拟定的文字解读材料;政策制定参与者、专业机构、专家学者撰写的解读评论文章、政策问答;组织政策制定参与者、专家学者进行在线访谈、媒体专访、答记者问;重要的政策解读要组织召开新闻发布会。
中介服务超市实施方案

中介服务超市实施方案一、背景分析。
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人们的生活水平不断提高,对各种服务的需求也在不断增加。
而中介服务作为连接服务提供者和需求者的桥梁,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
然而,目前中介服务市场存在着服务质量参差不齐、信息不对称等问题,需要制定一套行之有效的实施方案来规范中介服务市场的秩序。
二、目标设定。
1. 提高中介服务的透明度和规范性,保障服务质量;2. 优化中介服务流程,提升服务效率;3. 建立中介服务超市品牌形象,提升市场竞争力。
三、实施方案。
1. 建立信息公开平台。
通过建立中介服务超市的官方网站和手机APP,实现中介服务信息的实时公开和透明化。
用户可通过平台查询各类服务的价格、质量评价、服务流程等信息,提高用户对中介服务的了解和选择。
2. 设立监督机制。
成立中介服务超市的监督委员会,由政府相关部门、行业协会、消费者代表等组成,负责对中介服务超市的运营情况进行监督和评估。
对于违规行为,将依法进行处罚,确保中介服务的规范化运营。
3. 优化服务流程。
建立标准化的服务流程和操作规范,对中介服务人员进行专业培训,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
同时,引入信息化管理系统,实现服务流程的数字化和智能化,提升服务体验。
4. 加强宣传推广。
通过各类媒体和社交平台,加大对中介服务超市的宣传力度,树立良好的品牌形象。
同时,开展各类促销活动和优惠政策,吸引更多用户选择中介服务超市。
四、预期效果。
1. 用户满意度提升,通过透明化的信息公开和规范化的服务流程,提高用户对中介服务的满意度,增加用户黏性;2. 市场份额增加,建立良好的品牌形象和优质的服务体验,吸引更多用户选择中介服务超市,扩大市场份额;3. 行业规范化,通过监督机制和专业培训,推动中介服务市场的规范化发展,提升整个行业的服务水平。
五、总结。
中介服务超市实施方案的制定,旨在规范中介服务市场秩序,提高服务质量和透明度,为用户提供更优质的服务体验。
通过建立信息公开平台、设立监督机制、优化服务流程和加强宣传推广等措施的实施,将为中介服务市场的发展带来积极的影响,促进整个行业的健康发展。
保定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保定市城乡规划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保市政[2014]4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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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定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保定市城乡规划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正文:---------------------------------------------------------------------------------------------------------------------------------------------------- 保定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保定市城乡规划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保市政〔2014〕40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保定市城乡规划管理暂行办法》已经市政府第七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2014年6月20日保定市城乡规划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城乡规划管理,协调城乡空间布局,改善人居环境,促进城乡经济和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河北省城乡规划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制定、实施、修改城乡规划,监督检查规划实施,以及在规划区内进行建设活动,必须遵守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城乡规划,包括城市规划、镇规划、乡规划和村庄规划。
城市规划、镇规划包括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
详细规划分为控制性详细规划和修建性详细规划。
本办法所称规划区,是指城市、镇和村庄的建成区以及因城乡建设和发展需要,必须实行规划控制的区域。
规划区的具体范围在有关城乡规划中划定。
第三条市人民政府领导全市的城乡规划管理工作。
县(市)人民政府按照规定权限领导本行政区域内城乡规划管理工作。
市城乡规划管理局为市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城乡规划管理工作。
县(市)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城乡规划管理工作,其业务受市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指导与监督。
镇、乡人民政府应当确定相应机构或者专人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城乡规划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做好城乡规划管理的相关工作。
保定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全市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保定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全市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保定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8.12.03•【字号】保政函〔2018〕99号•【施行日期】2018.12.0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保定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全市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保政函〔2018〕99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现将《进一步加强全市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建设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保定市人民政府2018年12月3日进一步加强全市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建设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建设的实施意见》(冀政字〔2018〕46号)和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推进全省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与国家平台对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2018〕-98)文件要求,全面提升政务服务水平,深入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充分运用信息网络技术为“放管服”改革提供有力支撑,解决办事系统繁杂、事项标准不一、数据共享不畅、业务协同不足等问题,全面提升全市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建设水平,为企业和群众提供全流程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改善提升我市营商环境,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按照规范化、标准化、集约化建设要求,全面对标省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建设要求,通过优化政务服务流程,推进网络整合互通,汇聚共享数据资源,融合线上线下服务,形成覆盖全市统一规范、业务协同、资源共享的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体系,依托“一网(电子政务外网)、一库(政务服务大数据库)、一平台(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实现全市政务服务事项“一网通办”与全流程效能监督,利用信息技术手段大幅提升政务服务工作水平。
2018年底前,按照省政府标准规范要求加快推进全市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建设,各级各部门业务系统与平台充分对接,政务数据共享水平显著提高,平台服务能力不断加强,市级政务服务事项网上可办率达到80%以上,县级政务服务事项网上可办率达到60%以上,企业和群众办事提供的材料减少30%以上,证照、批文等政务服务事项办理结果电子化率达到70%以上。
保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发改委、市邮政局关于加快推进全市空

保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发改委、市邮政局关于加快推进全市空白乡镇邮政局所补建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法规类别】邮政【发文字号】[2011]保市府办29号【发布部门】保定市政府【发布日期】2011.02.20【实施日期】2011.02.20【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保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发改委、市邮政局关于加快推进全市空白乡镇邮政局所补建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2011〕保市府办29号)有关县(市、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市发改委、市邮政局《关于加快推进全市空白乡镇邮政局所补建工作的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O一一年二月二十日保定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保定市邮政局关于加快推进全市空白乡镇邮政局所补建工作的实施意见为改进邮政普遍服务工作,切实保障广大农村居民通信权,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印发空白乡镇邮政局所补建工作方案的通知》(发改办基础〔2010〕1720号)明确提出:国家对农村邮政普遍服务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给予支持,力争在2012年之前全部完成邮政基础设施空白乡镇的邮政局所补建工作。
按照全省空白乡镇邮政局所补建工作会议要求,为尽快圆满完成我市空白乡镇邮政局所补建工作任务,特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加快小康社会、和谐社会以及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为目标,做好空白乡镇邮政局所补建工作,积极支持邮政企业开展普遍服务,按标准、按进度圆满完成工作任务。
充分发挥政府和国有企业履行邮政公共服务职责,促进现代服务业和综合交通运输又好又快发展。
二、工作目标确保2011年底前完成全市125个空白乡镇邮政局所补建工作,其中:易县15个,唐县11个,曲阳县11个,清苑县8个,涞水县8个,定兴县8个,徐水县7个,涞源县7个,蠡县5个,阜平县5个,涿州市4个,安国市4个,满城县4个,安新县4个,望都县4个,高阳县4个,新市区2个,高碑店市3个,顺平县3个,北市区2个,高新区2个,容城县2个,南市区1个,博野1个。
保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保定市主城区声环境功能区划的通知-保政办函〔2016〕153号

保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保定市主城区声环境功能区划的通知正文:----------------------------------------------------------------------------------------------------------------------------------------------------保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保定市主城区声环境功能区划的通知保政办函〔2016〕153号莲池区、竞秀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为适应城市建设的发展和区域功能的变化,有效防治噪声污染,改善城市的声环境质量,为广大市民创造良好的生活、学习、工作环境,促进经济和社会的和谐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我市对原城市区域环境噪声功能区划进行了调整。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保定市主城区声环境功能区划》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05年批准实施的《保定市城市区域环境噪声区划》(〔2005〕保市府办55号)同时废止。
保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6年11月25日保定市主城区声环境功能区划依据国家《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技术规范》(GB/T15190-94)、市规划局《保定市城市总体规划(2001-2020年)》对我市主城区现行的声环境功能区划进行了调整,调整后的各功能区划分如下:类区范围主要功能执行标准1类区城市建成区内除2、3、4类环境噪声标准适用区以外的所有区域。
主要包括以下区域:(1)西北部居住区:银河大道以南,向阳北大街(北延)以东,瑞祥大街(北延)以西,北三环以北区域;阳光北大街以东,北三环以南,北防洪堤以北,东二环-北二环-东三环以西区域。
(2)主城区居住区:乐凯大街以东,隆兴路以南,向阳大街以西、一亩泉河以北区域;北防洪堤以南、翠园街以东、七一路以北、京广铁路以西区域;向阳大街以东,七一路以南、京广铁路线以西、东风路以北区域;京广铁路以东,百花东路-双彩街-市府前街-石柱街-长城大街-裕华东路-红旗大街以北以东,北防洪堤以南,东风东路以北-东二环以西-裕华东路以南-京港澳高速以西-一亩泉河南侧规划路以北区域;一亩泉河-天威路以南,乐凯大街以东,三丰路以北区域。
保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保定市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暂行办法的通知-保市政办[2014]14号
![保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保定市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暂行办法的通知-保市政办[2014]14号](https://img.taocdn.com/s3/m/b5882cf36394dd88d0d233d4b14e852458fb3925.png)
保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保定市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暂行办法的通知正文:---------------------------------------------------------------------------------------------------------------------------------------------------- 保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保定市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暂行办法的通知(保市政办〔2014〕14号)三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保定市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暂行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2014年4月29日保定市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暂行办法第一条为加强商品房预售资金的监督管理,保证商品房预售资金专款专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批准预售的新建商品房建设项目(以下简称“监管项目”),其预售资金的收入、支出、使用及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房预售资金不纳入监管范围。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商品房预售资金,是指预售人预售商品房时,由承购人按合同约定支付的购房款(包括定金、首付款、购房贷款以及其他形式的全部购房款)。
本办法所称预售人,是指预售商品房的房地产开发企业。
本办法所称承购人,是指购买预售商品房的单位和个人。
本办法所称监管银行,是指负责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开设资金监管账户的商业银行。
第四条保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为我市商品房预售款监督管理的主管部门(以下简称“监管部门”),负责本办法的组织实施。
第五条商品房预售款监管自《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核发之日起,至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之日止。
第六条预售人申请商品房预售许可前,应当选择监管银行,按幢或者多幢开设新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专用账户(以下简称“监管账户”),并同监管银行签订新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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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保定市“中介超市”筹建方
案的通知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保政办函[2016]5号
【发布部门】保定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6.01.15
【实施日期】2016.01.15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保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保定市“中介超市”筹建方案的通知
(保政办函〔2016〕5号)
市政府有关部门:
《保定市“中介超市”筹建方案》已经市政府第十九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保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6年1月15日
保定市“中介超市”筹建方案
为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提高审批服务效率,规范中介机构服务行为,按照市政府《关于规范行政审批行为改进行政审批工作的意见》(保政发〔2015〕26号)中“严格规范行政审批收费和有关中介服务”的要求,借鉴先进地区经验做法,结合我市实际,现提出如下方案。
一、目标任务
通过建立“中介超市”,对中介机构实行统一管理,规范中介服务行为,提高办事效率,为企业和群众提供统一、高效、便捷的服务。
“中介超市”采取网上和实体相结合的模式筹建:依托保定市智慧城市网上审批服务平台对中介机构实行网上进驻;对与市政务服务中心进驻审批事项关联且办件量多的中介机构实行实体进驻市政务服务中心。
企业和个人可在“超市”内自主选择中介机构,政府投资项目在“超市”内采用竞价方式选择中介机构。
“中介超市”实行“两统一、一公开”(统一服务承诺时限、统一服务标准,公开收费标准)服务机制,建立信用档案,实行黑名单管理制度。
推进中介服务变“垄断”为“竞争”、变“分散”为“统一”、变“封闭”为“公开”、变“指定”为“竞价”,逐步形成规范、协调、联动的服务机制。
二、中介机构入驻原则、范围、条件
(一)入驻原则
1.自愿原则。
全国各地有意在保定市开展中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