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工业大学本科教学核心课程建设管理办法

浙江工业大学本科教学核心课程建设管理办法
浙江工业大学本科教学核心课程建设管理办法

浙江工业大学(教务处)文件

浙工大教〔2016〕58号

关于印发《浙江工业大学本科教学核心课程建设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学院(部):

现将《浙江工业大学本科教学核心课程建设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浙江工业大学本科教学核心课程建设管理办法(试行)

2016年11月21日

浙江工业大学本科教学核心课程建设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条总则

课程建设是专业建设的基础和中心环节,也是提高教学质量的重要途径。为推进学校一流本科教育建设,全面贯彻落实产出导向教育(OBE)人才培养理念和质量观,深化我校人才培养模式、课堂教学模式和课程考核评价方式改革,经研究决定开展本科教学核心课程建设工作,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指导思想

遵循“产出导向、目标引领、重点建设、绩效为先”的原则,规划建设一批本科教学核心课程。以本科教学课程体系供给侧改革为抓手,以核心课程建设助推本科专业内涵提升和本科教学人才培养的整体质量提升。

第三条建设目标

“十三五”期间,学校投入专项经费建设300门“本科教学核心课程”。以学生学习产出和能力培养为导向,促进通识教育和专业教育、科

学教育和人文教育、理论教育和实践教育的有机结合,进一步完善“通识教育基础上的宽口径本科专业教育”课程体系,建设一批在浙江省乃至全国具有一定影响力的示范性课程。

第四条建设内容

1.制订课程质量标准。制定并完善课程质量标准,进一步明确教学目标,明确该课程对于培养目标和毕业要求达成的作用与贡献,为更好地开展教学活动和教学评价等提供指导和依据。

2.更新课程教学内容。更新并优化课程教学大纲和授课计划,确保核心课程对专业人才培养目标和毕业要求的支撑。优化课程教学内容的衔接与联系,能有效减少重复与脱漏。

3.建设优质课程资源。建设与课程配套的小规模限制性在线课程(SPOC),并在在学校网络教学平台及校外在线课程教学平台进行开放共享、扩大受益面。

4.创新课堂教学模式。利用校内外优质在线开放课程资源、引入研讨教学、案例教学和项目教学等多样化手段与方法,开展混合式教学,引导

学生进行自主性学习、研究性学习和协作性学习。

5.改革课程评价方式。推进形成性评估和终结性评估相结合考核方式改革,及时完善课程教学,引导激励学生有效调控学习过程和达成教学目标。进一步推进大类基础核心课程教考分离,对于同一门课程实施统一命题、统一考试和统一阅卷。

6.优化基层教学团队。建设一支静心教书、结构合理、相对稳定的优秀教学团队,开展教学研究、促进教师教学能力提升。定期开展校内外教学示范,引领推广课程建设与教学改革经验。

其他根据核心课程建设需要,由课程教学团队设定并预计完成的建设任务。

第五条申报与立项

核心课程以基层教学组织为单位进行申报,原则上课程负责人须为基层教学组织负责人,课程须由所在学院推荐报教务处,并提交相关的申报材料。

1.通识教育核心课程:分为必修课程和选修课程,由学校通识课程教

学指导委员会负责遴选、学校资助建设并管理、建设期满由学校组织校内外专家验收。

2.大类基础核心课程:根据学校本科人才培养大类划分,由大类基础课程指导委员会负责遴选、学校资助、开课学院负责管理、建设期满由学校会同开课学院组织校内外专家验收。

3.专业核心课程:根据学校总体专业规划,由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负责遴选、学校学院共同资助建设并管理、建设期满由学院组织校内外专家验收。

第六条经费使用与资助额度

核心课程建设经费纳入浙江省重点高校建设计划经费及学校本科教学业务经费,专款专用,主要用于核心课程建设的业务开支(含不超过总建设经费10%的校外专家评审咨询费),严格执行国家财经法规和省、校财务规章制度。

本科教学核心课程资助标准如下:

1.通识教育核心课程和大类基础核心课程

按照每门课程不超过6万、每个课程群不超过20万的标准进行资助,建设经费由学校承担。课程立项后下拨50%,中期检查合格后再下拨50%。

2.专业核心课程

专业核心课程建设经费由学校学院按1:1分担,其中学校按照每门课程不超过3万、每个课程群不超过10万的标准进行资助。课程立项后下拨50%,中期检查合格后再下拨50%。

第七条建设管理

1.项目启动

核心课程建设周期一般为两年,立项时学校、教学团队和开课学院根据申报材料签订三方建设任务书,明确建设任务和预期目标,实施项目化管理。

2.中期检查

立项建设一年后,由校院两级组织专家根据建设任务书,对核心课程建设项目进行中期检查,重点检查课程质量标准、教学方案编制和论证修改、优质课程资源建设等。

通识教育核心课程和大类基础核心课程由学校会同通识课程教学指导委员会和大类基础课程指导委员会组织开展,专业核心课程由学院组织开展并将结果报教务处备案。

对于达到预定建设要求的项目给予继续建设;未达到阶段性建设任务的进行整改并暂缓后续经费划拨,完成阶段性建设任务后继续建设,整改后达不到阶段性建设任务的将终止该项目并收回建设经费。

3.项目验收

建设期满,由基层教学组织向学校(院)提出验收申请。校院两级组织校内外专家根据建设任务书、以随堂听课和随机调阅教学资料(含教案)等方式,对核心课程建设项目成果进行验收,重点验收课程建设对于本科人才培养目标和毕业要求达成的作用与贡献等内容。

所有立项建设的核心课程建设项目通过验收后,学校将授予“本科教学核心课程”称号并给予在教学业绩点计算的补贴。对于验收不通过的项目将限期整改并组织再次验收;整改后仍不能通过验收的将终止项目并收回建设经费。

第八条其他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开始实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抄送:校办

教务处2016年11月21日印发

教学团队建设项目管理细则

教案团队建设项目管理细则 一、申报评审程序 填写“教案团队申请表”(教务处网页下载),经所在教案单位审核后报教务处;校教案指导委员会审核推荐;教务处组织专家组进行评审;校长办公会审批。 二、申报条件 (一)教案团队带头人应至少具备以下项条件(其中第项和第项条件为必备条件): .具备教授职称,年龄不超过周岁,并长期致力于本科教育教案,每年坚持为全日制本科生讲授理论课程(近年,年均本科生理论教案工作量不少于学时),师德师风高尚,学术积淀深厚,教案理念先进,教案效果优秀。 .具有团结协作奉献精神和组织、管理、沟通协调等方面的领导能力。 .教案成果奖获得者(校级限主持人,省级特等奖限前名、一等奖限前名、二等奖限前名),或校级教改课题重点项目主持人、省级教改课题(含本科教案工程项目)主持人,或国家、省级规划教材的主编、副主编。 .校级及以上教案名师,或连续次获得学校优秀教案质量一等奖。 .近年以学校为第一完成单位、第一作者身份在核心期刊上发表教案类学术论文篇以上。

.指导大学生参加科技竞赛获得国家级奖励,或获得毕业设计(论文)校级优秀指导教师。 (二)团队成员的结构要求。教案团队设带头人名,成员一般由人组成(公共基础课团队人),周岁以下的团队成员应具备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青年教师比例不少于。 三、团队目标任务 (一)团队负责人工作目标。 ()积极承担本科教案任务,每年至少主讲门本科生必修课程,年均本科生教案工作量不少于学时。 ()组织青年教师的示范观摩课和教案研讨活动年均不少于次; ()担任班导师,每年为大学生举办讲座不少于次. (二)本科教育教案工作。承担本科教育教案任务,教案方法科学,教案手段先进,教案与考核模式创新,团队成员教案质量综合评价整体优秀;积极承担本科教育教案任务,年人均本科教案工作量不低于学时。 (三)教育教案研究。积极开展教育教案研究,并把研究成果运用于教育教案活动。 ()至少主持项校级及以上教改项目(本科教案工程项目)或至少获得项教案成果奖(校级限主持,省级二等奖限前名,省级一等奖限前名,省级特等奖和国家级奖为主要完成人);

浙江工业大学2010春_数据库原理考题-(A答案)

浙2009/2010学年 第二学期试卷(A) 课程数据库原理及应用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班级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一、填空题(每空1分,共15分) 1、数据库的三级结构通过模式的概念/内模式映象保证数据的物理独立性,通过模式 的/外模式映象,保证数据的逻辑独立性。 2、能唯一标识一个元组的属性或属性组的称为候选键。 3、一个关系模式中包含有若干个属性,其数目多少称为关系的元数。 4、在字符串的匹配操作中,通配符%表示与零个或多个字符组成的字符串匹配。 5、设关系模式R(A,B,C),F是R上成立的FD集,F={B→A,B→C},则分解ρ={AB,AC} 丢失的FD(函数依赖)是B→C 。 6、基本的封锁类型有共享锁和排它锁两种。 7、SQL Server系统解决死锁的方法是诊断解除法。 8、数据库应用系统设计所经过的前四个阶段是需求分析,概念结构设计,逻辑结构 设计,物理结构设计。 9、数据库维护功能包括:数据库初始装入,数据库转储,数据库恢复及记载系统工 作日志等功能。 二、判断题(每题1分,共10题) 1、为关系表创建索引的目的是提高查询的检索性能。……………………………… ( T ) 2、在SQL语言中,可使用distinct来消除查询结果中重复的元组。……………………( T ) 3、关系中元组没有先后顺序,属性也没有先后顺序。……………………………( T ) 4、一般的说,一个数据库系统的外模式只能有一个。………………………………( F ) 5、对结果集的冗余列数据进行限制的连接叫自然连接,它通过在SELECT列表中指定 各列的名字来实现。……………………………………………………………………( T ) 6、在事务的一次调度中,两个操作如均为写操作,则这两个操作是冲突的。……………………………………………………………………………( F ) 7、DBMS由数据库、计算机和数据库管理员组成。………………………………… ( F ) 8、关系模型提供3种数据完整性约束,分别是实体完整性约束、参照完整约束和用户 自定义完整性约束。…………………………………………………………… ( T )

黑龙江科技大学本科课堂教学管理规定

黑龙江科技大学本科课堂教学管理规定 黑科大办字…2017?32号 为规范本科教学工作与教学管理,加强和改进师德师风建设,提高课堂教学质量,依据《教育部关于全面提高高等教育质量的若干意见》,《关于建立健全高校师德建设长效机制的意见》、黑龙江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高校学生学风建设的意见》、《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高校学生学习管理的若干意见》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规范。 一、备课 第一条备课是讲好课的基础和前提,在备课过程中应遵循以下基本要求: 1.研究和掌握培养方案、教学大纲等教学文件的基本要求; 2.按照教学大纲的规定,认真钻研教材,全面系统掌握该课程的教学内容结构及该学科发展的新动向,包括该课程或单元的基本知识、基本概念、基本理论、基本方法,把握主要思路,突出重点,突破难点; 3.了解学生的学习基础和需要、先修课程和后续课程的教学要求,处理好本课程与先修课程的衔接以及与后续课程的关系,并结合学生实际和课程的特点选择恰当的教学方法和手段,便于学生接受和掌握; 4.要注重因材施教,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引发问题,启迪思维,以培养学生的知识应用能力、自学能力和创新能

力为主,处理好基本内容和辅助内容、经典理论与知识更新的关系。 第二条根据教学大纲、学分、学时和教材,拟定、填写授课计划并报本单位教学院长审核,教学单位、教师各执一份。 第三条教师要撰写并实时更新教案(每轮课程都要更新)。 第四条每次授课时须携带教案、教材、授课日志(包括授课计划)等教学文件。 二、课堂教学与管理 第五条课堂讲授是教师向学生传授知识、开发智能的重要方式,是教学的基本形式。课堂讲授的基本要求是:1.明确各知识点及整个课程的教学目标; 2.反映最新的学科发展水平和前沿知识; 3.有系统性、逻辑性、艺术性和趣味性,坚持理论联系实际,吸引学生的注意力,引导和启发学生思维; 4.教师授课时应讲普通话,课堂语言表达力求做到清晰、准确、简练、生动; 5.要正确发挥多媒体课件在教学中图文并茂、生动形象的辅助作用,每学期授课前须到授课教室提前测试,确保演示顺利。 第六条板书设计得当,简洁明快,文字规范。严禁使用大量文字罗列的电子板书课件,一经发现,责令整改,并与本学期教师的教学效果挂钩。

北京大学教学改革经费管理办法

北京大学实验教学改革经费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贯彻执行《教育部关于实施“新世纪高等教育教学改革工程”的通知》(教高…2000?1号)精神,深化我校实验教学改革,强化学生创新能力培养,学校设立北京大学实验教学改革经费(以下简称“经费”),为此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经费来源:本经费由学校每年拨专款支持,由实验室与设备管理部负责组织申请和审批等工作。 第二条经费用途:本经费主要用于支持各学科实验教学体系建设,实验教学内容改革,教学实验仪器的研制和开发,实验教学资源共享,实验教学和技术队伍建设。 第三条申请范围:学校各本科教学实验室。 第四条申请条件:实验教学工作量饱满,实验教学体系完整,实验教学效果良好,能够满足人才培养需要的本科教学实验室。优先支持国家及市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优先支持面向多学科的公共实验教学平台。 第二章经费申请与审批 第五条本经费每学年度实施一期,申请时间为每年3月。 第六条申请单位应填写《北京大学实验教学改革经费申请表》,由院/系主管院长批准后报送至实验室与设备管理部。 第七条实验室与设备管理部负责组织经费的评议和审批工作。 第三章经费的使用与管理 第八条本经费在执行过程中由实验室与设备管理部统一管理,各申请单位严格按申请书中所列经费预算执行,专款专用。 第九条审批通过的经费应于当年4月至次年2月期间执行完毕。如遇特殊情况需延期,须由申请单位提交书面报告,主管院长批准并报实验室与设备管理部

审批同意后,方可转入下一年度继续使用,否则剩余经费将被收回并纳入下一年度进行重新分配。 第十条各申请单位应在经费执行完毕后及时提交总结报告,说明项目具体执行情况、取得的成效(如与原报告中的预期效果有差距应说明原因)、学生的反馈及经费使用情况,并由主管院长签章后报送实验室与设备管理部。对未提交总结报告的实验室所在院系,将不予受理下期经费申请。 第十一条实验室与设备管理部将于每年3月组织对各经费申请单位进行检查、验收。对无故未完成经费执行计划或将经费挪作他用的将取消其随后两年的本经费及其它相关经费申请资格。 第四章附则 第十二条医学部和各临床医院参照本办法的基本原则另行确定经费来源及执行办法等实施细则。 第十三条本办法由北京大学实验室与设备管理部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教学改革项目管理办法

教学改革项目管理办法 教学改革是高等学校各项改革的核心,为了进一步深化我院教学改革,培养和造就一支高水平的教学队伍和管理队伍,特制定《教学改革项目管理办法》。 一、立项原则 院级教学改革项目的立项工作,一般每年进行一次。申请立项的教学改革项目应符合如下原则: 1.对高等教育教学改革与发展具有一定的理论和实践指导意义,对深化教学改革、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具有积极作用,能为人才培养和教学管理提供理论依据和科学论证。 2.符合高等教育教学发展规律,结合院情和各部门实际,有利于高素质创造性人才培养,预期能取得明显的改革成果,并有使用和推广价值。 3.项目论证充分,研究目标明确,计划切实可行,实施方法科学,经费预算合理,具备完成项目任务的基本条件。 二、项目分类 院级教学改革项目根据项目内容和范围可分为以下几类:1.专业建设类。包括对某专业的人才培养、课程结构、教学内容和方法等问题进行综合改革的研究与实践。 2.课程建设类。包括对课程进行教学内容和教学方法的改

革、教材建设、教学条件的改善和教学手段的更新等的改革与实践。 3.教材建设类。主要指量大面广的、有利于提高学生综合素质的课程教材,双语言类教材,以及CAI类教材等。 4.教育教学管理类。包括教学运行模式、管理机制及管理方法、手段的改革与实践,教育教学质量管理与监控体系的改革与实践,考试制度的改革与实践,实验教学管理的研究,图书资料信息管理的研究等等。 5.学风建设类。包括新形势下学生思想政治工作和管理工作的特点、班集体建设、班主任工作、学生社团建设、校园文化建设等方面的研究与实践。 6.实训基地建设类。包括合作模式、基地布局等的研究。 三、立项程序 1.学院在广泛征集的基础上提出立项指南。学院向各教学单位、各部门征集选题,教务处组织专家论证和优选,编写印发立项指南,公开接受申请。 2.每年下半年,学院组织申报。申请人作为课题负责人每次只能申报一个项目。已获得国家、省部、厅级、市级资助的课题或其中的子课题,不得重复申报。 3.申请人所在教学单位或部门对申请书进行审核,并对申请人的业务水平、工作基础、研究条件等提出初审意见。 4.学院组织专家对各教学单位申报的项目进行初审,再提

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经费管理办法

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经费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和加强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以下简称规划课题)经费的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财政部、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印发的《国家社会科学基金课题经费管理办法》(财教〔2007〕30 号)和国家有关财政财务管理制度,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经费来源于国家财政拨款,用于开展对我国社会主义教育现代化建设,以及教育学科建设和发展具有重要理论与实践意义的教育科学研究活动。 教育科学规划课题分为国家社科基金教育学重大课题、重点课题、一般课题和青年课题,以及教育部重点课题、青年专项课题、教育部规划课题(包括专项课题、单位资助规划课题)。 第三条课题经费分配、使用和管理的原则: 1.明确目标,突出重点。课题经费应主要用于我国教育科学领域中对教育改革和发展具有重要理论与实践意义的研究课题,以及对教育学科建设和发展具有重要影响的基础研究课题,避免分散使用。 2.科学安排,合理配置。要严格按照课题研究的目标和任务,科学合理地编制和安排课题经费预算,杜绝随意性。应当加强相关科研资源的统筹协调和有效整合,避免重复浪费。 3.权责明确,规范管理。课题经费管理各方权责明确,各负其责,协力加强对课题经费的管理。 4.单独核算,专款专用。课题经费应当纳入单位财务统一管理,单独核算,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挤占和挪用,确保专款专用,并建立追踪问效机制。 5.一次核定,分期拨付。课题经费资助额度根据实际情况一次核定,分期拨付。 第二章课题经费开支范围 第四条? 课题经费指在课题研究过程中发生的与研究活动直接相关的费用,包括资料费、数据采集费、差旅费、会议费、国际合作与交流费、设备费、专家咨询费、劳务费、印刷费、管理费。

教育局建设项目管理办法 - 制度大全

教育局建设项目管理办法-制度大全 教育局建设项目管理办法之相关制度和职责,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全县教育基本建设项目管理,规范中小学、幼儿园项目实施行为,推动教育项目建设更好地服务教育改革发展,根据《建筑法》、《招投标法》、《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等有...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全县教育基本建设项目管理,规范中小学、幼儿园项目实施行为,推动教育项目建设更好地服务教育改革发展,根据《建筑法》、《招投标法》、《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县教育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全县教育系统各级各类公办学校基本建设项目管理。 第三条教育基本建设项目是指利用财政性资金(含学校自筹资金)实施的建筑工程项目,包括新建、改扩建、加固、拆除、维修(含装饰、装修)、附属工程以及与工程项目相关的工程勘察、设计、监理等。 第四条县教育局计财股具体负责指导、协调、监督、管理全县中小学、幼儿园基建工作,从项目规划论证、申报立项、招标投标、施工管理、质量监督、项目进度、工程验收、档案建设等方面全方位、全过程督办,保证教育建设项目规范操作及顺利实施。 第二章项目规划 第五条项目规划是项目建设的前提。各学校要按照“着眼长远,统筹兼顾,突出重点,分步实施”的原则,结合各自实际,制定学校总体发展规划和单体建筑建设方案,于每年8月10日前报教育局计财股备案。 第六条根据国家和省市对教育项目的投入政策,县教育局计财股提出下一年度项目建设规划初步意见,报教育局分管领导、主要领导审核,经教育局领导班子会议研究同意后列入下一年度项目建设计划。 第七条教育系统内召开项目规划方案评审会,对项目选址、建设规模、建筑结构、计划投资、立面效果等进行综合评审,方案明确和建设条件成熟的,优先安排开展项目前期工作。 第三章报建程序 第八条10万元以上的新建、改扩建、维修和附属工程项目,由县发改局立项或转报市发改委,市发改委立项批复程序按照《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的规定进行;10万元以下的小型新建、维修改造、附属工程项目,由县教育局立项批复,学校在县住建局办理发包手续后自行组织实施。 第九条项目学校必须严格按照立项批复的建设内容、建设规模、建设标准和总投资额实施项目建设,严禁擅自改变投资计划。对不履行申报审批程序,私自开工建设的项目,所有工程费用由项目学校承担,教育局不予立项拨款,教育资金核算中心不予审核报账,并按有关规定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第十条项目立项前应申请进行风险评估,风险评估由教育局组织实施。项目立项后,由教育局向住建局提出修建报告,并提供相关资料,包括:设计方案(委托两家设计单位,各一种方案)、法人资质证复印件、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土地使用证复印件(或国土局土地证明)。住建局规划股对项目选址进行现场踏勘后,提出项目选址意见,并提请县政府常务会议研究通过。 第十一条项目学校接到政府回执后,在住建局规划股办理建设项目规划条件通知书。同时,委托有相应资质的地质勘察单位进行地勘。

教学经费管理办法

关于印发《教学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 医院各科室: 为加强教育经费的管理,确保专款专用,切实为临床带教服务,提高医院临床带教水平,以成功创建XX医科大学及XX医药高等专科学校教学医院,为创建“三甲”医院打下坚实基础,提升医院整体水平,现将《教学经费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年月日

教学经费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提高医院临床带教水平,提升医院档次,根据医学院校和医院的相关规定,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教学经费的管理,充分发挥资金的使用效益,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教学经费是医院为保证正常教学所划拨的专用经费,医院应严格管理,专款专用,厉行节约,杜绝浪费,确保教学经费发挥最大效益,严谨将教学经费挪作他用。 第三条本办法所指教学经费包括组织学生活动费、教学管理费、临床带教及课时津贴、教学管理人员及教师外出学习差旅费、培训费等涉及教学软件投入费用,教学仪器修理费、教学设备购置费等教学硬件费用不应包括在内。 第四条教学的筹措,教学经费主要通过实习进修收入,上级部门专项投入、医院医疗业务收入。 第五条医院财务科应单独设立教学经费账目,加强教学经费管理,年度教学经费预算必须确保占医院业务收入的比例不低于5%, 并应逐年增长。 第六条教学日常经费由医院在年初预算时下达至使用和管理 部门。 第七条教学专项经费统一实行归口项目管理。立项程序为:经费使用部门提出立项申请交科教科,科技科会商财务科,报院办公会审定,财务科根据医院审定结果列入次年预算。使用部门对项目的执行情况必须按照财务管理和教学管理的相关要求履行相应职责;科教

科组织对项目经费使用情况实行跟踪监督,项目完成后对项目的执行情况进行绩效评估,财务科对项目经费实行专项管理。 第八条教学经费的审批权限按医院相关规定执行。 第九条医院财务科和审计科应加强对教学经费的管理和审计,确保经费的正确使用。 第十条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实行,由科教科负责解释。

教学改革项目管理办法

教学改革项目管理办法 一、总则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推动教育教学改革,提高人才培养质量,调动广大教师和系部开展教学改革的积极性,促进人才培养过程中的重点、难点、焦点问题的有效解决,规范教学改革项目的管理,提高教学改革项目绩效,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院级教学改革项目申报、实施与管理适用本办法。院级以上教学改革项目的申报、实施与管理执行上级有关文件,上级文件未明确规定的按照本办法管理。 第三条教学改革项目归口教务处管理。院内各单位应将获准立项的项目列入本单位当年的工作计划,定期检查和总结,并做好优秀改革成果的应用和推广工作。 第四条教学改革项目的立项、实施与管理要坚持突出改革重点、突出解决实际问题、突出成果应用原则。 第五条教学改革项目实行中期检查和终期验收,中期检查、终期验收结果与经费使用挂勾,实行限额报销制度。 二、项目申报与立项 第六条院级教学改革项目的立项工作每年进行一次。学院每学年初公布当年院级教学改革项目选题计划,面向全院,采取自愿申报、公开竟争、保证重点、严格评审的方式择优立项。 院级以上教学改革项目原则上应从院级教学改革项目中择优推荐。

第七条院级教学改革项目按学院资助力度分重点资助项目和一般资助项目。院级教学改革项目每年资助不超过20项,其中重点资助项目不超过资助项目总数的40%。 第八条凡我院正式聘任的具有中级以上教师职务的教职工均可以申报主持教学改革项目;具有副高以上职称,省级专业带头人或青年骨干教师担任主持人的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同一申报人不得同时申请二个以人(含二个)项目,承担院级教改项目尚未通过结题验收者不得申报主持新的项目,承担院级教改项目未按期结题者,一年内不得申报新项目。 第九条院级教学改革项目实行限额推荐制。教务处根据当年拟立项数的3倍在教学系部和相关职能处室之间分配当年推荐指标。各系部处室应统筹安排本部门项目申报与推荐工作,不得突破限额申报或推荐。 第十条项目申请须由主持人所在部门审核并签署推荐意见;如项目的主要成员来自几个单位则由相关单位会签,各系、部可根据本部门申报的情况和实际教学工作的需要统筹调整项目的内容。 第十一条教务处对项目申报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形式审查合格的,由教务处组织专家组进行评审。评审专家的确定应坚持回避原则,具体评审方案和评审专家组名单报分管院领导和院长批准后,由教务处组织实施。 第十二条评审专家组按当年拟立项数的 1.2倍提出专家组推荐名单。专家组推荐名单报院教学工作委员会以记名投票方式确定拟立项名单,教学工作委员会认为有必要时,可邀请项目负责人到会作简要陈述。拟立项的项目报院长办公会批准后公示立项结果。

广东海洋大学课堂教学管理办法

广东海洋大学课堂教学管理办法

广东海洋大学课堂教学管理办法 大学课堂是巩固社会主义意识形态、传播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造就国家栋梁之才的重要阵地,为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高校宣传思想工作的意见》,进一步加强课堂教学管理,树立严谨的校风、教风、学风,营造良好的教学与学习氛围,维护正常教学秩序,保障教育教学质量稳步提高,强化课堂教学意识形态的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教师是课堂教学的直接组织者和实施者,对顺利完成课堂教学负有主要责任,要做到为人师表,教书育人,保持教师应有的尊严;学生是受教育者,应自觉服从教师的组织、管理和指导,尊敬教师,努力学习,主动配合教师完成课堂教学任务;教学管理人员是教学过程的管理者和教学秩序的维护者,应认真负责,恪尽职守,做到管理育人,服务育人。 第二章教师课堂教学管理 第二条教师应坚守好课堂教学政治底线、法律底线和道德底线,做到:(1)决不发表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言论;(2)决不散

布各种攻击诽谤党的领导、抹黑社会主义的言论;(3)决不散布色情淫秽信息和内容;(4)决不在课堂上发牢骚、泄怨气;(5)决不把各种不良情绪传导给学生。 第三条教师在课堂教学中要做到精神饱满、衣冠整洁、仪表端正、言行文明,不做与课堂教学活动无关的事情,不说不符合教师身份的话。教师应做好课前准备,携带必备的教学文件(教案或讲稿)和教学辅助设备。 第四条教师在第一次上课时,应以适当的方式作自我介绍,增进师生之间的了解。教师应简要介绍本门课程的性质、概况、考核方式、平时成绩构成及在期末总评成绩中所占的比例。教师要对学生的学习提出明确要求,并为学生提供适当的参考文献目录。 第五条教师是课堂教学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对学生在课堂上的违规行为要及时制止和批评,对情节严重、不接受批评的,课后要及时向学生所在学院反映,再由所在学院做出处理并向教师反馈。凡由学校或学院在检查中发现因课堂管理不严而造成课堂秩序混乱的教师,要予以通报批评,并取消其各类教学评奖。 第六条教师应严格课堂考勤,可根据上课班级人数、课程特点采取灵活多样的方式进行。对旷课的学生,任课教师要进行批评教育,并及时报告学生所在学院,以便按有关规定做出处理。

上海师范大学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经费管理办法

上海师范大学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经费管理办法 (讨论稿)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规范我校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以下简称“教改项目”,包括专业建设类项目、课程建设类项目和教学综合改革类项目)经费的管理,明确经济责任,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确保教育教学改革研究工作健康发展,保证和提升项目研究与建设成果,根据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教改项目经费的使用坚持“突出重点、发挥优势、统筹规划、资源共享”的原则,做到专款专用。 第三条教改项目经费的使用管理实行项目负责人责任制,学校对建设资金的使用进行全程审计监督。 第四条为保证和提升项目研究与建设成果,学校将按照相关政策给予各级各类教改项目一定的经费支持: 1.凡我校教师主持的省部级及其以上教改项目,若项目的批准单位对项目经费有明确的配套要求,我校按要求予以配套;若无明确要求,则按我校相关政策执行。 2.凡我校教师主持或参与的各级、各类学会及其他社会团体设立的教改项目,原则上不予进行项目研究经费的配套。 第五条经费下达:课程建设类项目经费一般在每年的4月底前一次性下达;专业建设类项目和教学综合改革类项目的经费分2次下达,4月底前下达第一笔经费,9月份中期检查通过,下达第二笔经费。 第六条教改项目的经费使用根据项目属性特征,按教务处和财务处有关项目经费管理的规定执行。项目研究经费原则上不允许购置计算机、打印机、复印机、照相机、摄像机等硬件设备(信息化教学改革相关项目除外)。经费使用应严格遵守学校的财务制度,在以下界定的范围内实施。 1.印刷费:指打印、复印、誊写调查问卷材料、调研报告和研究成果等材料的费用,以及教材出版费和论文发表版面费、文献检索费及其他相关费用。 2.邮寄费:寄送材料、托运物品等费用。

三江学院教学建设与改革项目管理办法

三江学院教学建设与改革项目管理办法 (2010年6月1日校长办公会议审定通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更好地适应学校发展实际,进一步规范和加强三江学院教学建设与改革项目管理工作,鼓励支持广大教师和管理人员积极投身教育教学建设与改革研究工作,保证项目研究的顺利实施,促进教学研究多出优秀成果,切实提高我校教学研究和教学管理水平,根据教育部、江苏省教育厅等有关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教学建设与改革项目是指教育部、江苏省教育厅、学校以及国家和地方有关部门、行业组织批准立项的“本科教学质量和教学改革工程”及其它教学基本建设类项目(简称教改项目)。 主要分为校级项目、省级及以上项目进行立项管理。学校支持和鼓励各院(系)、教学单位、职能部门(简称各单位)自筹经费,组织单位一级的教改项目立项建设,并参照本办法进行自我管理。 第二章申报、审批与立项 第三条教改项目立项工作坚持科学设计、加强整合、注重实践、鼓励创新的基本原则。同时要求: (一)符合高等教育发展规律,对深化教学改革、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具有积极作用,能为人才培养和教学管理提供科学依据; (二)结合学校和教学工作实际,有利于应用型人才培养,预期能取得明显改革成果,具有一定的推广价值; (三)力求项目研究具有创新性、开拓性,避免低水平重复,能充分挖掘、整合、增强学校在某些方面的优势; (四)立意新颖,论证充分,研究目标明确,计划切实可行,实施方法科学,经费预算合理,具备完成项目任务的基本条件。 第四条校级教改项目的申报条件与要求: (一)项目负责人应是三江学院专任教师和管理人员,一般应从事高等教育教学和管理工作三年以上或具有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具备从事项目研究工作所必须的业务和研究能力;校级重点教改项目负责人还应具有高级职称;

大学教学管理规范

大学教师教学管理规范 教学工作是学校的中心工作。教师在教学和教学改革中起着主导作用。为适应教学改革、发展的需要。建立良好的教学秩序,增强教师的工作责任心,使教学与教学管理工作逐步科学化、规范化,特制订。。。。教师教学工作规范。 一、教师的基本要求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忠诚党和人民的教育事业,主动承担教学任务,积极完成本职工作。 2、为人师表,遵纪守法,作风正派,团结协作,教风严谨,教书育人,全面关心学生,严格要求学生。 3、系统掌握本学科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和专业技能,努力学习和掌握现代科学及相关学科知识,注重实践,勇于探索,积极进取,开拓创新,不断提高学术水平。 4、认真学习高等教育理论,了解教育教学规律,不断更新教育观念,不断总结和积累教学经验,提高教学质量。 二、任课资格 任课资格要求: (1)课程的主讲教师一般应具有中级职称以上或获得研究生班毕业以上学历资格者,须降低条件者,由教研室主任审试并报请院分管领导同意后方可执教主讲。 (2)青年教师必须经过岗前培训,并通过考核。

(3)没有从事过高等学校的教学工作的教师,须有半年以上的备课时间熟悉所主讲的课程,并经过试讲后方可执教。 (4)实行助教制度。没有高等学校教学经验的教师,正式执教前必须由教研室指定;跟随一名有丰富教学经验的教师从事半年以上的助教工作。指导助教的教师要关心、负责助教的业务进步,并制订切实可行的指导计划。 三、备课 1、认真研究教学计划,明确本课程在教学计划中的地位和作用,以及与其它课程的关系,处理好本课程与其他课程的衔接,要了解学生的学习基础。 2、课程教学大纲应根据教学计划制定,由教研室负责起草,经院审定通过,并报学校教务处备案,执行中基本内容一般不能擅自更动。教师应熟悉所任课程的教学大纲和教学基本要求。 3、任课教师应按教学大纲的要求,认真钻研教材,准确理解和掌握有关概念、理论和技能,明确重点、难点,广泛阅读有关文献和教学参考资料,能够统览学术动态,做到教学内容具有先进性和科学性,写出较详细的备课笔记。要不断更新和充实教学内容,改革教学方法,充分运用现代化教学手段以适应学科发展和实际应用需要。

教育现代化建设项目资金管理办法

盱眙县教育现代化建设项目资金管理办法 (试行) 第一条为加强教育现代化建设项目和资金管理,提高项目资金使用效益,确保工程顺利实施,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项目立项。教育局作为创建教育现代化的牵头部门,要紧紧围绕《江苏省教育现代化指标体系》,编制《盱眙县××年度创建教育现代化××项目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实施方案”要明确具体建设项目内容、投资概算、完成时间和资金来源等内容。“实施方案”经县政府研究批准后实施。 第三条项目设计。经县政府批准建设的项目,由教育局按照《县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盱眙县关于加强招标投标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盱政办发〔2014〕43号)文件要求,进行项目规划、设计招标,中标企业与教育局签订设计协议(合同),设计费纳入工程成本,按协议(合同)约定支付费用。 第四条造价核定。造价在100万元以下(含100万元)的项目,造价由教育局委托有资质的中介机构进行项目预算编制,审计局负责对项目预算进行核定。 第五条项目招标。由教育局按照《县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盱眙县关于加强招标投标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盱政办发〔2014〕43号)文件要求进行项目工程招标,中标者与教育局签订施工(采购)合同。 第六条项目监理。由教育局按照《县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盱眙县关于加强招标投标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盱政办发〔2014〕43号)文件要求,进行项目监理招标。中标企业与教育局签订监理协议(合同)。监理费纳入工程成本,按协议(合同)约定支付费用。 第七条项目管理。项目建设主体单位为教育局。项目实施中,项目学校应安排专人配合教育局加强项目建设管理工作。

第八条资金管理。财政局、教育局要加强教育现代化建设工程资金管理,建立健全专项管理制度,教育现代化建设工程资金实行“专账核算、专款专用”,资金拨付按照财政国库集中支付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项目资金不得用于偿还教育债务,坚决杜绝挤占、挪用、克扣、截留工程资金,按工程进度及时拨付,不得拖欠工程款。 第九条资金拨付。经县政府批准实施的教育现代化建设项目资金由财政局拨付。教育局根据项目实施进度和质量向县财政局申请教育现代化项目建设资金,并向财政局报送《盱眙县中小学××项目资金拨付申请》,财政局在10个工作日内拨付项目资金。首次申请支付时必须提供项目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采购合同)、监理报告;再次申请支付时,要提供监理报告;工程完工支付时,要提供工程竣工验收合格报告,将工程款付至合同价的90%。审计决算的余款作为质保金,待满一年复验合格后拨付。 第十条项目变更。工程一经招标确定,原则上设计内容不得变更,如因特殊原因确需变更工程量的,由项目学校按规定程序向教育局申请变更手续,变更方案经教育局批准后方可实施,并在10个工作日内将变更手续报财政局备案,否则变更增加的经费不得支付。 第十一条竣工验收。按规定履行竣工报验。首先由项目施工单位向学校出具竣工验收申请报告,并提供完整的建筑技术资料,经学校组织初验合格后,由学校向教育局出具竣工验收申请报告,教育局在接到申请报告的10个工作日内,牵头组织由监察、住建、财政、审计等单位参加的验收组,对项目进行县级验收。 第十二条竣工决算。工程决算先由学校自审,再报教育局审查,教育局核查后报送审计局(或中介机构)审定。如选

某某大学关于教学改革与建设项目管理办法

**大学关于教学改革与建设项目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充分发挥教学改革与建设项目在人才培养中的作用,提高教学建设的质量与效益,规范教学改革与建设项目的管理,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教学改革与建设项目包括: (一)教育部“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项目和高等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以及新增的各类教学改革与建设项目; (二)“****省高等教育振兴计划”、“****省支持本科高校发展能力提升计划”、“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项目和高等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以及新增的各类教学改革与建设项目; (三)学校立项的各类教学改革与建设项目。 第三条教学改革与建设项目实行逐级管理、阶段管理、目标管理的原则。 第四条学校教务处为教学改革与建设项目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教学改革与建设项目的日常管理工作,主要职责包括:(一)统筹安排教学改革与建设项目的设置、提出预算。 (二)提出立项方案,组织项目评审,汇总审核用款计划。 (三)督促、指导项目开展,组织项目检查、结题和验收。 (四)组织推广、宣传项目建设成果。 1

第五条承担教学改革与建设项目的院(系、部),负责本单位教学改革与建设项目的申报并进行必要的审核和初评,督促支持项目实施并进行相应的检查、宣传推广。 第六条凡批准立项的各级教学改革与建设项目,视作同级科研项目。 第二章项目申报与立项 第七条依据项目立项级别,教务处依据上级文件精神和本校实际,制定各类教学改革与建设项目的申报通知。 第八条校级教学改革与建设项目的立项,每年申报立项一次,原则上于第一季度进行。国家、省(部)级教学改革与建设项目的立项评审时间,视上级部门的具体安排而定,项目推荐名单原则上从校级立项项目中择优遴选产生。 第九条项目申报人应实事求是地填写相关表格内容、科学设计项目方案;申请项目应具有科学性、先进性和可行性,建设成果要具有创新性和推广价值。一旦发现以虚假材料骗立项目,将取消该项目并追回项目资金。 第十条项目申报书须由项目负责人所在单位审核并签署意见,若本单位申报的几个项目可以合并进行研究,则应做好协调工作,以合并申报为宜。 第十一条已有校极或校级以上在研项目及尚未完成的项目负责人,不得申报当年度相同类别的教学改革与建设项目。 第十二条教务处对申报项目形式审查后,提交专家委员会进行评审。专家委员会评审通过的项目由学校审批。省级及以上 2

学院教学二级管理细则

两级教学管理实施细则 为强化院、系(部)二级教学管理职能,理顺教学管理体制,建立科学合理的教学管理制度,促进教学管理的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切实提高教学管理水平、教学质量和办学效益,保障人才培养目标的实现,结合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总则 (一)学院教学工作由院长全面负责,分管教学的院长主持日常工作。在党委的统一领导下,由院长办公会议讨论决定有关教学及教学管理的指导思想、中长期规划、重大改革举措等。学院教学工作委员会在院长领导下,研究决定教学及教学管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定期组织召开教学工作例会,其办公室设在教务处。 (二)学院教学管理机构包括院、系两级。教务处是在院长领导下的院级教学管理职能机构,各系、部由系、部主任全面负责教学工作。 (三)教务处对学院的教学工作进行组织、指挥、协调和监督,以确保教学过程顺利进行和教学质量不断提高,主要负责全院的教学改革、教学建设、教学管理和质量监控等工作。系级教学管理主要负责本系教学工作的具体执行和落实,并根据各系具体情况开展教学研究和教学改革。 二、院、系两级教学管理实施细则 (一)人才培养方案管理 教务处职责:

1.负责拟订人才培养方案,课程标准制、修订的指导性意见。 2.负责布置制、修订人才培养方案工作,组织对各系制定的培养方案进行审核、论证并提交院教学工作委员会讨论通过后报主管院长审批。 3.编印全院《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汇编》。 4.负责指导、监督各系执行人才培养方案,并完成对调整报告的审批。 5.负责审核各专业课程标准,并指导、监督各系执行。 系、部职责: 1.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情况和学院人才培养目标的整体要求,以及教务处对人才培养方案提出的原则性意见,及时调整专业课程结构和体系,制、修订本系各专业的人才培养方案,并组织人员进行初步论证,经系主任审核通过后报教务处审核。 2.负责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实施,落实学期教学任务。如需调整,须事先报教务处审批。 3.根据课程标准编制原则,组织编写各课课程标准,报教务处审核后编印成册,并组织实施。 (二)教学运行管理 教务处职责: 1.开课计划: (1)编制学院学年校历和学期教学进程表。 (2)根据培养方案,每学期第12周下达下学期各系各专业教学任务。

教学经费管理办法

荣人医发〔2015〕86号 关于下发重庆市荣昌区人民医院 教学经费管理规定的通知 院属各科室: 为贯彻落实我院“科教兴院、人才强院”的方针政策,确保教学工作的中心地位和教学投入的优先地位,根据医院财务和教学管理的有关规定,制定了《重庆市荣昌区人民医院教学经费管理规定》下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重庆市荣昌区人民医院 2015年11月19日

重庆市荣昌区人民医院教学经费管理制度 为贯彻落实我院“科教兴院、人才强院”的方针政策,确保教学工作的中心地位和教学投入的优先地位,根据医院财务和教学管理的有关规定,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教学经费的管理,充分发挥资金的使用效益,制定本办法。 一、教学经费的范围 具体包括:1、专项经费, 是指国家及地方卫生行政管理部门拨付到医院用于专项培训的教学经费;2、普通经费,指实习、进修、短期学习等学员上交医院的带教费;3、医院投入经费,医院每年按照预算投入到教学、进修、继续医学教育等方面的经费。 二、教学经费的投入原则 教学经费的使用必须坚持“节约为本、统筹兼顾”的原则,确保教学经费发挥最大的效益,严禁将教学经费挪作他用。原则上医院对教学经费的投入呈逐年上升趋势。 三、教学经费的使用管理 (一)集中核算,分级管理。医院财务科在分管院长的领导下,计划统筹各项教学经费资金并进行会计核算;科教科严格管理统筹安排、合理使用教学经费。 (二)严格预算,严格制度。结合教学工作实际,制定详细的经费支出预算,上报院长办公会审批后执行;严禁教学经费被

挤占或挪用。 (三)加强管理,落实责任。为了加强教学经费管理,科教科应组织好本院教学经费的预算编制和日常使用管理工作,保证教学经费足额投入到教学工作中,同时确保本单位各项教学、科研管理等工作有效完成。 四、教学经费的使用范围 (一)教师讲课课时费、临床带教费。 (二)继续教育项目申报、刷卡、公需科目、聘请教师等相关费用。 (三)本院职工外出进修、学习、会议产生的费用。 (四)教学教材及资料的购买费用和教学大纲及试卷复印费、教学仪器模型的购置费、教学设备设施的维修费。 (五)用于教学实验室的教学实验耗用的试剂药品、实验动物、标本、器械器皿、文具、工具等消耗材料;实验、分析、测试等费用;直接用于教学实验的其他费用。 (六)教学差旅费、教师外出考察学习、课题调研、短期培训及参加学术会议等费用。 (七)举办专题讲座、外聘教师发生的有关费用。 (八)教学基本条件的改善、教研室、实验室、学生寝室、教学部门办公场地的一般改造维修。 (九)开展相关业务活动必需的低值易耗品、办公用品、宣传广告及工作联系费用。

三江学院教学建设与改革项目管理办法

附件一: 三江学院教学建设与改革项目管理办法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规范和加强三江学院教学建设和改革项目(简称教改项目)的管理工作,鼓励并支持广大教师和管理人员积极投身教育教学建设与改革的研究工作,提高我校教学研究和教学管理水平,根据教育部、江苏省教育厅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发展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教学建设与改革项目是指教育部、江苏省教育厅、国家与省有关部门和行业组织、学校批准的“本科教学质量和教学改革工程”等建设项目及其他教学基本建设类项目。 主要分为校级项目、省级及以上项目进行立项管理。学校支持和鼓励各院(系)、教学单位、职能部门(简称各单位)自筹经费,根据需要组织单位一级的教改项目立项建设,并进行自我管理。 第二章项目申报、立项与审批 第三条教改项目立项工作坚持科学设计、加强整合、注重实践、鼓励创新的基本原则。同时要求: (一)符合高等教育发展规律,符合学校教学与人才培养实际,对深化教学改革、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具有积极作用; (二)预期能取得明显改革成果,有创造性,具有较大使用和推广价值; (三)项目论证充分,研究目标明确,计划切实可行,实施方法科学,具备完成项目研究的条件。 第四条申报条件与要求: (一)项目负责人应是三江学院专任教师和管理人员,一般应从事高等教育教学和管理工作三年以上或具有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并有能力与条件开展项目研究;校级重点项目负责人应具有高级职

称; (二)同一批教改项目立项中,一个人参加项目不得超过2 项,其中作为负责人只能申报主持1 项; (三)申报研究内容已有同类项目立项者不能重复申报; (四)省级及以上教学成果奖主要完成人申报,优先给予考虑; (五)鼓励以院(系)、教学单位、职能部门为单位形式统合资源申报改革力度大、学生受益面广的教改项目; 第五条校级教改项目的立项、评审: (一)校级项目的申报 按照学校教学建设与改革项目立项指南(原则上每两年一次)要求,各单位通过整合本单位优势力量组织申报。 两个以上单位联合研究的项目,必须由一个单位牵头。 申报校级项目须填写《三江学院教学建设与改革项申请表》,在规定时间送交教务处。 (二)校级项目的评审 教务处负责组织教改项目立项评审专家组,对申报项目进行论证、评审、遴选,必要时对立项申请提出修改意见;经校学术委员会审议后;由校长办公会审定批准立项。 经批准立项的项目,由教务处负责人(甲方)和项目负责人(乙方)、项目所在单位主管领导(丙方)签订《三江学院教学建设与改革项目任务书》。 第六条省级及以上项目的申报、立项: 教育部、江苏省教育厅等省级及以上教改项目的立项申报工作(含与兄弟院校联合申报项目),按照上级主管部门有关文件要求,由教务处统一组织各单位申报,根据上级立项批文认可项目立项。 凡已纳入教育部和江苏省教育厅等教改立项的课题原则上不再重复设置校级研究项目。对于涉及面大、内容广、难度大的课题可由项目负责人提出子课题申报校级项目,待批准后组织人员进行研

大学本科教学核心课程建设管理办法

大学本科教学核心课程建设管理办法(试行)第一条总则 课程建设是专业建设的基础和中心环节,也是提高教学质量的重要途径。为推进学校一流本科教育建设,全面贯彻落实产出导向教育(OBE)人才培养理念和质量观,深化我校人才培养模式、课堂教学模式和课程考核评价方式改革,经研究决定开展本科教学核心课程建设工作,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指导思想 遵循“产出导向、目标引领、重点建设、绩效为先”的原则,规划建设一批本科教学核心课程。以本科教学课程体系供给侧改革为抓手,以核心课程建设助推本科专业内涵提升和本科教学人才培养的整体质量提升。 第三条建设目标 “十三五”期间,学校投入专项经费建设300门“本科教学核心课程”。以学生学习产出和能力培养为导向,促进通识教育和专业教育、科

学教育和人文教育、理论教育和实践教育的有机结合,进一步完善“通识教育基础上的宽口径本科专业教育”课程体系,建设一批在浙江省乃至全国具有一定影响力的示范性课程。 第四条建设内容 1.制订课程质量标准。制定并完善课程质量标准,进一步明确教学目标,明确该课程对于培养目标和毕业要求达成的作用与贡献,为更好地开展教学活动和教学评价等提供指导和依据。 2.更新课程教学内容。更新并优化课程教学大纲和授课计划,确保核心课程对专业人才培养目标和毕业要求的支撑。优化课程教学内容的衔接与联系,能有效减少重复与脱漏。 3.建设优质课程资源。建设与课程配套的小规模限制性在线课程(SPOC),并在在学校网络教学平台及校外在线课程教学平台进行开放共享、扩大受益面。 4.创新课堂教学模式。利用校内外优质在线开放课程资源、引入研讨教学、案例教学和项目教学等多样化手段与方法,开展混合式教学,引导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