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大学本科教学计划管理办法(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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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大学学分制条例

四川大学学分制条例

四川大学学分制条例(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更好地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落实教育要“面向现代化、面向世界、面向未来”的精神,全面推进素质教育,深化我校教学改革,转变教学管理模式,建立学生自主成才机制,调动教师教学积极性和学生学习主动性,进一步提高教育质量,培养品德好、素质高、基础厚、专业宽、能力强,能主动适应新世纪社会经济和科技文化发展,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高级专门人才,促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学分制是相对于学年制的一种教学管理制度。

它以选课制为基础,以学分作为学习计量的单位,以在规定的年度内取得必要的最低学分作为学生毕业和获得学位的标准。

第三条本条例的适应对象为四川大学所有文、理、工科类和部分医科类全日制普通本科学生。

第二章开课第四条学校和院(系)根据本科生培养目标、规格要求和学分制特点制定模块式教学计划,作为开课与选课、修课的依据。

第五条各院(系)按照教学计划,每学期第6周前向教务处上报下学期教学任务书(主要内容包括开设课程名称、学时、学分、课程性质、先修课程、任课教师、选用教材、考试方式及时间等)教务处于第12周向全校公布课程表。

第六条各开课单位应认真审查任课教师资格。

未经试讲或试讲不合格的教师不得任课。

助教未经批准不得担任主讲教师。

教授原则上每学年至少应为本科生讲授一门课(含实验课)第七条学校加强对教学全过程的监控与督导,进一步完善考核机制和奖惩措施。

对不称职的教师和教学管理人员,要及时撤换。

对教改成绩突出、教学优秀的教师和成效显著的教学管理人员,学校按有关规定给予表彰与奖励。

第八条按《教育法》的规定,所有任课教师都应用普通话授课,1955年9月1日以后出生的教师必须使用普通话授课。

第九条任何教师主讲的任何课程,必须达到规定的最低修读人数才能开课。

具体的规定是:公共性课程或每年招生人数在40人以上的基础性、专业性课程,修读人数不少于30人;每年招生人数在20-39人的基础性、专业性课程以及少数特殊的选修课,修读人数不少于15人;个别专业的特殊情况,由所在院(系)提出意见,教务处单独审批。

四川大学本科教学实习管理办法

四川大学本科教学实习管理办法

四川大学本科教学实习管理办法(试行)一、总则第一条本科教学实习是学校人才培养中十分重要的实践教学环节,是巩固学生的理论知识,培养学生实践能力、创新能力和创业、敬业精神,使学生了解社会、接触生产实际、增强劳动观念,实现人才培养目标的重要途径。

第二条为了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教学实习的管理,提高教学质量,特制订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指的教学实习是教学计划规定的认识实习、生产实习、毕业实习、社会调查等实践性教学环节。

二、实习的组织与管理第四条教学实习工作在主管校长的领导下,由教务处宏观管理,各学院具体负责实习的主要组织和实施。

教务处和学院的管理职责分别为:(一)教务处1、制定教学实习的指导性文件;审批全校各专业实习计划、实习大纲。

2、审查各实习队指导教师资格、人数。

3、分配和审核实习经费。

4、配合各学院建立实习基地。

5、组织实习教学检查与评估,组织评选和表彰校级先进实习单位和个人。

(二)学院1、组织拟定实习计划,于每年6月和12月底以前填报“四川大学各专业实习计划表”(包括集中实习和分散实习),并上报教务处。

2、组织编写实习大纲、实习教材或实习指导书。

3、认真选择实习地点。

4、组织教师做好实习准备工作,搞好实习学生出发前的组织和思想教育工作。

5、指导本学院各专业实习工作,并深入实习现场开展调查研究,解决实习中的问题。

6、加强与实习单位的联系。

提前将实习大纲和相关资料送到实习单位,便于实习单位了解实习内容及要求。

7、确定实习指导教师(1)实习指导教师原则上应由有丰富的实践教学经验、熟悉企事业单位经营管理、生产过程和环节等方面知识、工作责任心强、有一定组织能力的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的教师担任。

(2)为了保证实习质量,各学院应指派一定数量的教师进行实习指导。

原则上按20-30人配备1名指导教师。

8、检查、评估实习质量。

9、组织开展实习总结工作(1)实习结束以后,组织各实习队认真做好实习总结工作,并填报《四川大学教学实习指导教师工作报告》(见附件5)于实习结束后2周内报学校教务处实践科。

四川大学教务管理本科

四川大学教务管理本科

四川大学教务管理本科
四川大学是中国综合性大学,其本科院系也遍布全国,其本科教务管理也是一个重要的组成部分。

四川大学教务管理本科是一个集学术研究、教学管理、学校组织和制度建设以及其他本科教务管理工作于一体的综合性学科,主要负责学校本科教学工作的管理、组织和精细化。

四川大学的本科教务管理本科以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等多学科为基础,以学校教务工作的领导理论、教务管理专业理论、学校组织机构设计理论、教学质量保障理论等为特色,以教务管理领导、教育改革与管理、学校组织机构研究、教学质量保障责任制管理等专业知识为主要内容,具有深厚的学科内涵和实践性强的应用性能力。

本科学生在学习本科教务管理本科时,要求学生必须具备良好的组织能力、规划能力、沟通能力和判断能力,以及本科教学管理的知识与经验,才能更好的从事本科教务管理的工作。

本科学生要积极参加本科教务管理本科的学习,学习学校教育管理理论、学校组织机构设置理论、教学管理和教学质量等理论,充分利用好本科教务管理本科的学习与实践结合相结合的特点,完成学习内容,以便参加本科教务管理的实战活动,为全面发展打好基础。

本科学生在学习本科教务管理本科期间,要注重培养自身的能力,要掌握本科教务管理本科的相关知识,掌握教师管理、学生管理、课堂教学管理、活动管理和质量管理等。

要熟悉学校组织机构,协调学院与各部门之间的关系,跟踪及时了解本科教务管理的情况,积极参
加学校组织的实践活动,以期丰富自身的管理经验。

随着教育管理的不断深化,本科教务管理本科学生需要不断开发新的视野与思路,积极主动地参与校园教务管理的实践活动,提升本科教务管理的能力,为学校的教务管理工作积极贡献力量,促进学校本科教学的发展和学校教务管理的完善。

四川大学学分制条例

四川大学学分制条例

四川大学学分制条例(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更好地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落实教育要“面向现代化、面向世界、面向未来”的精神,全面推进素质教育,深化我校教学改革,转变教学管理模式,建立学生自主成才机制,调动教师教学积极性和学生学习主动性,进一步提高教育质量,培养品德好、素质高、基础厚、专业宽、能力强,能主动适应新世纪社会经济和科技文化发展,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高级专门人才,促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学分制是相对于学年制的一种教学管理制度。

它以选课制为基础,以学分作为学习计量的单位,以在规定的年度内取得必要的最低学分作为学生毕业和获得学位的标准。

第三条本条例的适应对象为四川大学所有文、理、工科类和部分医科类全日制普通本科学生。

第二章开课第四条学校和院(系)根据本科生培养目标、规格要求和学分制特点制定模块式教学计划,作为开课与选课、修课的依据。

第五条各院(系)按照教学计划,每学期第6周前向教务处上报下学期教学任务书(主要内容包括开设课程名称、学时、学分、课程性质、先修课程、任课教师、选用教材、考试方式及时间等)教务处于第12周向全校公布课程表。

第六条各开课单位应认真审查任课教师资格。

未经试讲或试讲不合格的教师不得任课。

助教未经批准不得担任主讲教师。

教授原则上每学年至少应为本科生讲授一门课(含实验课)第七条学校加强对教学全过程的监控与督导,进一步完善考核机制和奖惩措施。

对不称职的教师和教学管理人员,要及时撤换。

对教改成绩突出、教学优秀的教师和成效显著的教学管理人员,学校按有关规定给予表彰与奖励。

第八条按《教育法》的规定,所有任课教师都应用普通话授课,1955年9月1日以后出生的教师必须使用普通话授课。

第九条任何教师主讲的任何课程,必须达到规定的最低修读人数才能开课。

具体的规定是:公共性课程或每年招生人数在40人以上的基础性、专业性课程,修读人数不少于30人;每年招生人数在20-39人的基础性、专业性课程以及少数特殊的选修课,修读人数不少于15人;个别专业的特殊情况,由所在院(系)提出意见,教务处单独审批。

(创新管理)四川大学本科生创新学分申请

(创新管理)四川大学本科生创新学分申请

(创新管理)四川大学本科生创新学分申请四川大学文件川大教〔2008〕116号关于印发《四川大学本科生创新教育学分制实施办法》(修订)和《四川大学本科生各类创新教育学分评分表》(修订)的通知校内各单位:培养学生创新能力是创新教育的基本任务。

实施创新教育学分制是学分制改革条件下创新教育的基本要求和举措。

为进壹步加强和规范我校本科生创新教育,学校修订了《四川大学本科生创新教育学分制实施办法》和《四川大学本科生各类创新教育学分评分表》,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师生职工学习且遵照执行。

附件:⒈四川大学本科生创新教育学分制实施办法(修订)⒉四川大学本科生各类创新教育学分评分表(修订)⒊四川大学本科生创新教育学分申请表⒋四川大学本科生申请创新教育学分汇总表四川大学二○○八年四月二十四日附件1四川大学本科生创新教育学分实施办法(修订)第壹条为进壹步推进素质教育和创新教育,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促进学生全面进步和个性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创新教育学分是指全日制本科生于校期间,根据自己的特长和爱好于学习、科研和实践活动中取得具有壹定创新意义的智力劳动成果或其他优秀成果,经评定获得的学分。

本科生必须获得本专业教学计划中要求的创新教育学分方能毕业。

第三条创新教育学分主要通过评定于校生科研和实践成果、学习和竞赛成果、特长和技能证书和其他活动项目等四大类十二个项目(附件2)而获得。

第四条创新教育学分的申请和认定:1.申请时间:每学期第12-16周。

2.申请材料:学生本人填写《四川大学本科生创新教育学分申请表》(附件3)部分栏目,准备必要的证明材料各壹份。

3.申请和认定、审批程序:(1)学生按以下要求请关联部门或教师审核申请材料,且于“项目审核意见”栏目签字。

①A.B.F.G.H.I.J.L1项由各院系审核。

②E项由校团委审核。

③C.D.K项由项目指导教师审核。

④L2项由体育学院审核。

⑤L3.L4项由教务处审核。

大学普通教育本科教学质量管理办法

大学普通教育本科教学质量管理办法

普通教育本科教学质量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教学运行管理,维护正常教学秩序,规范教学行为,确保教学质量,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XX省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教学质量管理实行过程管理与目标管理相结合原则。

第三条学校建立教学质量评价制度,逐步完善激励机制,实行奖优罚劣。

第四条教务处负责教学质量管理的日常工作,重大事项向分管校长和校长办公会议汇报。

第二章教学计划与教学大纲管理第五条教学计划是确定专业人才培养目标和规格的根本性文件,是学校组织实施教学的依据。

各院系必须按照教育体系、专业方向、学历层次、修业年限、培养目标和培养要求认真研究、组织设计本专业教学计划。

第六条学分制教学计划在课程与教学环节的设置上应体现厚基础、宽口径的特征,加强文化素质教育,注重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培养。

第七条教学计划经教学委员会审定通过后,课程体系及课程设置一般不得随意变更。

各院系应按照教学计划中确定的专业课程合理配备专业教师,并逐步实现“三三制”(即一门课程至少有三位教师能够承担,每一位教师能承担三门以上课程的主讲任务)课程教师梯队。

第八条在教学计划执行过程中,因教学内容与课程体系改个确需调整课程设置、实践教学环节及其教学进程的,院系应组织专业教师认真研究,提出调整方案,并在安排下学期教学工作同时上报教务处审批。

教务处在接到院系教学计划调整方案和报告后,应于学期结束前两周内作出审批意见并通知有关院系。

第九条教学大纲是教育主体执行教学计划,实现培养目标的教学指导性文件。

教学大纲所确定的课程教学目标、教学内容、教学进度及教学方法等基本要求,是实施教学与考核的主要依据,也是进行课程教学质量评估的重要标准。

各专业课程特别是专业主干课程必须按照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性质、学时学分要求编制教学大纲。

第十条公共基础课程、专业核心课程可使用国家颁布的教学大纲或教学基本要求,也可结合学校实际编制适合学校自身特点的教学大纲。

大学“本科教学工程”课程建设项目管理实施细则

大学“本科教学工程”课程建设项目管理实施细则

大学“本科教学工程”课程建设项目管理实施细则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本科教学工程”课程建设项目管理,确保项目建设取得实效,根据《大学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项目管理实施办法》和学校有关规章制度,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科教学工程”课程建设项目旨在促进教育教学观念转变,引领教学内容和教学方法改革,推动优质课程教学资源建设,促进学生主动、自主学习。

第三条“本科教学工程”课程建设项目包括精品课程、精品资源共享课程、精品视频公开课、“人文-通识”优质课程、数字化课程、双语教学课程建设项目及其他新增项目。

第四条“本科教学工程”办公室负责“本科教学工程”课程建设项目组织、管理、评审工作。

第一章申报立项第五条“本科教学工程”课程建设项目每年组织一次。

由“本科教学工程”办公室以正式通知将申报信息下发到各学院,并在教务处网站、校内主要媒体发布相关信息。

第六条学院根据通知要求组织申报材料,填写申请书,准备相关佐证材料,提交“本科教学工程”办公室。

第七条学院要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第八条“本科教学工程”办公室聘请有关专家组成评审专家组,负责项目的评审工作,为完善申报材料提出修改意见。

第九条“本科教学工程”领导小组对专家组评审结果进行核实,确定立项或推荐申报省级及国家级项目名单。

第十条“本科教学工程”课程建设项目评审结果经过公示异议处理后,由学校发文公布。

第二章项目管理第十一条“本科教学工程”课程建设项目实行项目承担单位和项目负责人共同负责制。

项目承担单位负责项目建设的组织协调人力、物力、财力和跟踪指导等工作;项目负责人为直接责任人,负责项目的具体实施。

第十二条校级项目建设期为两年;省级和国家级项目按照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原则上项目建设内容、进度安排以及项目负责人不得随意调整。

确有客观原因,由项目承担单位向“本科教学工程”办公室提出申请。

第十四条项目内容调整办理程序:1.项目承担单位以公文形式报送项目调整内容、原因,同时附上项目负责人同意调整相关内容署名意见或相关证明材料;2.“本科教学工程”办公室审查核实申请材料,提出初步处理意见;3,“本科教学工程”领导小组研究确定处理意见,涉及到省级以上项目的,报请上级主管部门批准;4.“本科教学工程”办公室向项目承担单位反馈处理意见。

四川大学本科生创新教育学分实施制度

四川大学本科生创新教育学分实施制度

四川大学本科生创新教育学分实施制度12四川大学文件川大教〔〕116号关于印发<四川大学本科生创新教育学分制实施办法>(修订)和<四川大学本科生各类创新教育学分评分表>(修订)的通知校内各单位:培养学生创新能力是创新教育的基本任务。

实施创新教育学分制是学分制改革条件下创新教育的基本要求和举措。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校本科生创新教育,学校修订了<四川大学本科生创新教育学分制实施办法>和<四川大学本科生各类创新教育学分评分表>,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师生职工学习并遵照执行。

附件:⒈四川大学本科生创新教育学分制实施办法(修订)⒉四川大学本科生各类创新教育学分评分表(修订)⒊四川大学本科生创新教育学分申请表⒋四川大学本科生申请创新教育学分汇总表四川大学二○○八年四月二十四日附件1四川大学本科生创新教育学分实施办法(修订)第一条为进一步推进素质教育和创新教育,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促进学生全面进步与个性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创新教育学分是指全日制本科生在校期间,根据自己的特长和爱好在学习、科研和实践活动中取得具有一定创新意义的智力劳动成果或其它优秀成果,经评定获得的学分。

本科生必须获得本专业教学计划中要求的创新教育学分方能毕业。

第三条创新教育学分主要经过评定在校生科研与实践成果、学习与竞赛成果、特长与技能证书和其它活动项目等四大类十二个项目(附件2)而获得。

第四条创新教育学分的申请和认定:1.申请时间:每学期第12-16周。

2.申请材料:学生本人填写<四川大学本科生创新教育学分申请表>(附件3)部分栏目,准备必要的证明材料各一份。

3.申请与认定、审批程序:22020年5月29日(1)学生按以下要求请相关部门或教师审核申请材料,并在”项目审核意见”栏目签字。

①A.B.F.G.H.I.J.L1项由各院系审核。

②E项由校团委审核。

③C.D.K项由项目指导教师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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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四川大学本科教学计划管理办法(修订)本科教学计划是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的法规性文件。

教学计划的制订、执行和修订是高等学校最重要的教学立法和执法活动之一,必须按严格的规范和程序进行。

一、制定教学计划的原则
1、高等学校教学计划是学校人才培养目标和基本规格要求的总体设计和实施方案,是根据教育目的和培养目标指导教学工作的基本文件,是高等学校组织教学过程、检查教学质量及有关工作的主要依据,是实现人才培养目标的首要环节。

2、教学计划应按照党的教育方针,以教育部颁发的有关文件规定和学校人才培养特色的基本原则为依据组织制定。

学校通过教务处结合各专业的具体情况安排落实。

3、根据学校人才培养的需要,各专业教学计划应适时进行修订。

二、制定教学计划的工作程序
1、教务处提出各专业制订教学计划应遵循的原则和指导意见,经学校审批后,作为学校的文件发至各学院、教研室(系)。

2、各学院根据文件的要求,组织本院各专业教研室(系),按照专业培养目标和培养方向拟订专业教学计划。

3、各学院应对各专业教学计划组织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教授委员会)审议、修改,由学院主管教学的院长(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负责人)审定签字并加盖学院公章后报送教务处。

4、教务处组织校教学指导委员会审查各专业教学计划,报主管校长审批同意执行,即为学校法定文件。

5、各专业教学计划应在每一学年结束时向全校学生公布,以便学生安排学习计划。

6、教学计划的主要内容:
(1)专业的培养目标、业务规格、主干学科、主要课程、学制与学位;
(2)课程设臵、实践教学环节安排及课内外学时、学分分配;
(3)教学进程计划表;
(4)必要的文字说明与统计数字。

主要是对教学计划的构成做一个概括性的说明,同时对计划中的一些教学环节做出统计。

三、教学计划的执行
1、经主管校长批准同意执行的教学计划,由教务处和各学院负责组织执行。

2、教学计划规定的教学任务,是法定工作任务,任何教研室(系)、教师和教学人员都必须不折不扣地执行。

教学任务按学科性质和业务范围由各学院、相关教研室(系)归口承担,由教务处划分、协调并落实。

任何学院、教研室(系)、教学人员都不得单方面强行截留不属于自己的教学任务。

特殊情况下,可由相关的单位在教务处主持下协商解决教学任务的归口转移问题。

3、执行教学计划的工作程序
(1)教务处按照已批准的教学计划于每学期第4-6周(具体时间
由教务处届时通知)向各学院下达下一学期教学任务;
(2)各学院接到通知后,应按照通知的要求在网上核对计划并尽快把教学任务分解,具体落实到有关教研室(系)及承担教学的所有教师及教学人员。

(3)学院在核对教学计划、分解教学任务后,由各学院、公共课教研室教学任务录入人员严格按照《四川大学排课、调课管理条例》及每学期排课工作注意事项所规定的时间及流程在网上填报教学任务;
(4)教务处根据学院上报教学任务进行统一排课。

排课结束后,教务处在网上公布初排课表,各学院、公共课教研室严格按照教学计划在网上核对各门课程排课情况,如有调整,按照《四川大学排课、调课管理条例》由教务人员在规定时间内到教务处调整,教务处于期末前形成课表。

四、教学计划的修改
1、经主管校长批准同意执行的教学计划应保持相对稳定,不能随意更改教学计划中的课程名称、学时学分、开课学期等。

2、凡对已经批准正在执行的教学计划,由于增开、减开、更换必修课程(含必修课的实践教学环节)而导致课程结构的变更,均属更改了教学计划。

3、因特殊情况需要调整、修订教学计划,必须严格按照制订教学计划的程序,提出调整、修订教学计划的书面报告,说明调整修订的理由,经各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教授委员会)和主管教学院长审
核,并附上调整、修订后的完整教学计划,报教务处审查批准后方可执行。

凡未经教务处审查同意的课程调整,学校一律不予认可。

4、凡未按上述规定报批而擅自更改教学计划者,均按教学事故处理。

2006-5-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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