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工业大学本科教学核心课程建设管理办法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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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大学本科专业核心课程建设暂行办法

浙江大学本科专业核心课程建设暂行办法

浙江大学本科专业核心课程建设暂行办法(试行)浙大发本【】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全面提高高等教育质量的若干意见》(教育高【】号)文件精神,加快推进我校本科课程与教案改革,全面提高本科人才培养质量,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的本科专业核心课程是学生专业能力构成的不可或缺的专业必修课程,也是学生提升专业核心竞争力起决定作用的课程。

第三条进行专业核心课程建设须重新梳理各学科专业知识点,整合、优化专业课程体系。

各院系要仔细研究现有专业课程的教案大纲,围绕专业核心知识点,同时充分考察国际一流大学相同或相近学科的本科专业课程设置,结合我校特色和优势,重新设计专业课程体系。

第四条专业核心课程建设可总体规划,分步分级实施,学校鼓励院系通过自筹经费,先行建设,并择优向学校推荐。

学校专业核心课程的建设目标是,通过年建设,在全校所有本科专业中建设门左右,平均每个专业门专业核心课程。

以专业核心课程建设为标杆,辐射和带动其它专业课程建设,全面提高本科课程教案质量。

学校优先支持高水平教师从事本科专业核心课程讲授,以提升专业课程的教案水准。

第二章课程设计与教案第五条专业核心课程设计以先进的教育教案理念为指导,聚焦最能反映本专业人才培养质量的关键知识点,强调传统经典知识与学科发展前沿知识相结合,课堂教案与课外实践相结合,充分研究,精心设计。

第六条专业核心课程教案要突显学生的主体性地位与教案过程的深度参与。

课程难度大,富有挑战性与吸引力。

重视基于知识的方法启迪、研讨和习得,重视调动学生学习的过程参与,重视学生课前、课后的深度学习。

原则上,讨论课、习题课、基于问题(项目)的学习等互动教案课时比例不低于三分之一。

第七条专业核心课程设置以每门课程学分为主,长学期开设。

原则上,学分课程可设计为周学时,即每周理论讲课学时,案例讲授、讨论、基于问题(项目)的互动教案等学时,课外阅读、资料查阅、作业、小组讨论等至少学时;学分课程可设计为周学时,即每周理论讲课学时,案例讲授、讨论、基于问题(项目)的互动教案等学时,课外阅读、资料查阅、作业、小组讨论等至少学时;学分课程设计为周学时或,即每周理论讲课()学时,案例讲授、讨论、基于问题(项目)的互动教案等()学时,课外阅读、资料查阅、作业、小组讨论等至少()学时;以此类推。

浙江工业大学本科教学核心课程建设管理办法

浙江工业大学本科教学核心课程建设管理办法

浙江工业大学(教务处)文件浙工大教〔2016〕58号关于印发《浙江工业大学本科教学核心课程建设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各学院(部):现将《浙江工业大学本科教学核心课程建设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浙江工业大学本科教学核心课程建设管理办法(试行)2016年11月21日浙江工业大学本科教学核心课程建设管理办法(试行)第一条总则课程建设是专业建设的基础和中心环节,也是提高教学质量的重要途径。

为推进学校一流本科教育建设,全面贯彻落实产出导向教育(OBE)人才培养理念和质量观,深化我校人才培养模式、课堂教学模式和课程考核评价方式改革,经研究决定开展本科教学核心课程建设工作,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指导思想遵循“产出导向、目标引领、重点建设、绩效为先”的原则,规划建设一批本科教学核心课程。

以本科教学课程体系供给侧改革为抓手,以核心课程建设助推本科专业内涵提升和本科教学人才培养的整体质量提升。

第三条建设目标“十三五”期间,学校投入专项经费建设300门“本科教学核心课程”。

以学生学习产出和能力培养为导向,促进通识教育和专业教育、科学教育和人文教育、理论教育和实践教育的有机结合,进一步完善“通识教育基础上的宽口径本科专业教育”课程体系,建设一批在浙江省乃至全国具有一定影响力的示范性课程。

第四条建设内容1.制订课程质量标准。

制定并完善课程质量标准,进一步明确教学目标,明确该课程对于培养目标和毕业要求达成的作用与贡献,为更好地开展教学活动和教学评价等提供指导和依据。

2.更新课程教学内容。

更新并优化课程教学大纲和授课计划,确保核心课程对专业人才培养目标和毕业要求的支撑。

优化课程教学内容的衔接与联系,能有效减少重复与脱漏。

3.建设优质课程资源。

建设与课程配套的小规模限制性在线课程(SPOC),并在在学校网络教学平台及校外在线课程教学平台进行开放共享、扩大受益面。

4.创新课堂教学模式。

利用校内外优质在线开放课程资源、引入研讨教学、案例教学和项目教学等多样化手段与方法,开展混合式教学,引导学生进行自主性学习、研究性学习和协作性学习。

学院课程建设管理办法

学院课程建设管理办法

学院课程建设管理办法第一条指导思想课程建设是提高教学质量的中心环节,对培养高质量人才、提高师资水平具有重要意义。

为进一步提升课程质量,突出学院培养"应用型、复合型”人才的办学理念,体现学校专业特色,有计划地扶植已有一定基础、量大面广的公共基础课、学科基础课、重点专业主干课及新专业的某些新开课程,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总体要求课程建设应体现先进的教学理念,追踪学科前沿,着力于教学方法的改革与创新;明确建设目标、任务和原则,注重理论研究与课堂教学相结合,有计划、有目标地进行课程体系建设;以公共基础课、专业基础课、特色课程为重点,积极推进学校整体课程体系改革;重视网络化、现代化教学手段和先进的教学方法在教学改革中的应用。

第三条申报与审定(一)申报条件1.有较强的学科基础,以学生受益面大、对学校的学科和专业发展起重要支撑、示范作用的公共基础课、学科基础课、特色课程或新专业的新开课程为主。

2.有较强的师资队伍(至少有3人,其中2名副教授或具有博士学位的主讲教师)和长远的师资队伍建设规划;教学梯队结构合理,富有敬业精神和创新能力;主讲教师业务水平较高,教学效果良好。

3.有科学的建设方案,包括该课程重点解决的教学问题、师资队伍建设规划、教学思想和教学观念改革、课程内容设计与组织、教学方法和手段改进、考核方式改革等教改方面的设想,课程建设实施规划、进度及阶段目标、项目最终成果形式和预期效益等,方案应思路清晰,措施有力。

4.教学文件齐备,教学环节完整。

有完整的符合学校要求的教学大纲;有符合教学大纲要求的教材和教学辅助材料,如教案、教学指导书、实验指导书、习题集等。

5.有适应该课程的教学方法和丰富多样的教学手段。

6.考核手段科学,符合课程要求和特点,能客观反映教学效果和学习质量。

7.项目负责人原则上应具有高级职称或博士学位,获得过学校“教学示范岗”称号、示范教研室、优秀教学团队中的年轻教师,以及长期在教学一线承担教学工作,且所授课程教学效果优秀(须提供教务处认可的证明材料)的讲师,经所在部门推荐也可申报;同等条件下,获得教学示范岗或教学成果奖的教师优先考虑。

教学与教务管理

教学与教务管理

第五部分教学与教务日常管理浙江工业大学教学计划执行规范(浙工大教【2003】25号)第一条教学计划是学校保证教学质量和人才培养规格的重要文件,是组织教学过程,安排教学任务,确定教学编制的基本依据。

为了保障教学计划的正常实施,特制定本规范。

全体教师和教学岗位上的其它人员以及教学管理部门,都必须遵守本规范。

第二条教学计划由教务处组织学院依据学校相关文件共同制订或修订,原则上两年修订一次,连续使用两届。

第三条经学校审定下发的教学计划必须严格执行,未经教务处批准,任何部门和个人都不得擅自更改。

第四条教学计划的局部调整,必须于调整对象(课程、实验、实践环节等)正式实施至少一个学期以前提出申请。

已进入实施的教学活动所处的当前学期,除发生如唯一的授课教师生病或离校、必需的教学资源不能按时到位等不可克服的事件外,原则上不进行与其有关的教学计划的调整。

第五条教学计划的调整申请,必须同时符合下列基本条件:1.调整理由充分、合理,与教学改革的发展趋势相一致,原则上非因个人原因;2.调整后的计划具有可持续性,且不对其它教学工作造成冲击;3.当总学分或总学时已经达到或超过学校指导性意见规定的上、下限时,调整后的计划原则上不能增加或减少总学分和总学时;4.调整后的计划,各学期学时分配应相对均匀,基本上不额外增加学生负担和不减少学生选课的总比例;5.调整后的课程或实践环节,已经落实相应的教师、大纲、教材或实践工作计划和实践场所;6.经过基层教学组织和学院两级的充分论证且达成一致意见,并经学院教学主管领导签字同意。

第六条为了保障教师和教室等教学资源的按时落实,学校每年4月30日前和11月30日前集中两次接受教学计划调整申请。

各学院于上述规定时间前集中相关申请,经统筹审核、签字后报教务处批准。

第七条教学计划或其调整申请批准实施后,教师聘任、教学进程、课程安排、教学大纲必须保证与其对应一致。

第八条本规范自公布之日起开始实施,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课程建设管理办法

课程建设管理办法

课程建设管理办法(试行)总则第一条为加强课程建设工作,推动教学改革、提高教学质量,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课程建设必须从实现提高人才培养整体质量的高度出发,深化教学内容和课程体系改革、优化课程结构,充分发挥师生在教与学两方面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建立和健全课程教学质量保证体系。

课程建设的组织领导第三条我院课程建设实行学院、系、课程负责人三级管理。

课程建设经费按项目管理的方式运作。

第四条学院对课程建设实施目标管理。

主管教学的院长(副院长)是学院课程建设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教务处协助主管院长(副院长)开展全院课程建设的规划计划、立项审批、组织实施、检查督促、评价奖励等工作。

其中重大事项的决策应当经学院教学委员会(课程建设委员会、学术委员会)审议通过。

第五条教学系负责对本系课程建设进行日常管理。

主管教学的系主任(副主任)是本系课程建设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教研室主任在系主任(副主任)的领导下,协调本教研室所开课程之间的课程、师资、实验室等建设工作,支持和指导本教研室教师开展课程建设工作。

教学系课程建设重大事项的决策应当经本系教学委员会(课程建设委员会、学术委员会)讨论通过。

第六条课程负责人(主讲教师)是课程建设的直接责任人。

课程负责人的主要任务是:研究和制定本课程的建设与发展计划,协调本课程与各门相关课程的教学内容和教学要求;根据教学要求提出任课教师聘用建议,并组织任课教师实施课程建设计划;负责对任课教师的教学质量进行检查,确保本课程教学质量不断提高;负责培养本课程的青年骨干教师,组织任课教师积极进行教学内容、教学方法、考试方法与教学手段改革的研究和实践;每学年至少承担一轮本课程的全过程教学;对在课程建设计划实施过程中出现无法解决的困难和问题及时向教研室、系反映,以便尽早得到解决。

课程建设的内容第七条课程建设应当针对构成教学质量的要素、影响教学质量的因素进行系统的建设。

课程建设包括树立正确的课程教学质量观念、提高教学队伍整体水平、改善教学条件、改革教学内容和课程体系、改进教学方法和手段、完善课程教学管理等建设内容。

浙江工业大学本科课程考核工作管理办法

浙江工业大学本科课程考核工作管理办法

浙江工业大学本科课程考核工作管理办法一、总则第一条课程考核是评价学生学习质量、促进学生发展的重要手段,课程考核工作对教学质量和学风建设起着重要的导向作用。

为使学校本科课程考核工作规范化、科学化,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课程考核应坚持产出导向教学理念,落实课程质量标准,突出考核学生能力和素质,体现终结性评价和形成性评价相结合。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浙江工业大学本科所有专业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含各种教育教学环节,包括课程设计、教学实习、社会实践等)以闭卷笔试、开卷笔试、考查、一页开卷等方式进行的各类考核。

二、组织与管理第四条课程考核实行校院(部)两级管理。

教务处负责制订课程考核规章制度、考风建设、教室安排、试卷印刷、考核抽查评审、考核违纪处理等工作,配合学校教学督导组对全校课程考核进行指导、督查和巡视。

各学院(部)负责本单位考风建设和课程考核的具体实施,包括组织命题阅卷、选聘培训监考人员、落实院级督导巡视和考核质量分析等工作。

第五条课程考核根据课程教学大纲确定考核方式。

确因教学改革需调整既定考核方式的,须经课程责任教师提出申请,学院主管教学副院长审核同意报教务处备案。

三、考试命题第六条命题由基层教学组织负责实施。

要求做到考教分离,每门课程考核至少准备难度相当、覆盖面相同的两套试卷。

每套试卷均应进行试做,并提供参考答案和评分细则。

第七条建立健全命题审核制度。

每套试卷至少由一位教师命题、另一位教师审题,基层教学组织负责人或课程责任教师审核并签字。

第八条教学大纲相同、教学进度基本相同的课程,要求统一命题、统一考试。

鼓励基层教学组织建立课程试题库和试卷库并做好维护与更新。

第九条命题以课程教学大纲为依据,注重考核学生基础知识、基本理论、基本技能的掌握及应用所学知识提出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注重启发学生创新思维、引导培养学生创新能力。

试题内容要求覆盖面广、题型优化、题量适当、结构科学、难度适中,具有较高的信度和良好的区分度。

浙江工业大学(

浙江工业大学(

浙江工业大学(教务处)文件浙工大教〔2018〕6号浙江工业大学教务处关于申报专业内涵提升建设项目的通知各学院:为强化专业内涵建设,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学校决定开展专业内涵提升建设项目立项工作。

现将项目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建设目标以建设“一流本科教育”为目标,建立产出导向(OBE)教育理念,以追求卓越为价值引领,以品质教学、品质管理、品质保障为核心,面向新经济改造升级传统专业,培育打造一批新的特色优势专业,提高人才培养与经济社会发展的契合度,着力培养适应经济转型升级和社会发展所需的高素质人才。

二、建设内容和要求1. 强化顶层设计,明确专业建设目标。

遵循“面向需求、突出优势、打造特色”的原则,完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促进培养模式、课程教材建设、教学团队建设、质量保障等方面的综合改革。

2. 创新人才培养模式,体现“厚基础、宽口径、强实践、求创新”的培养要求。

深化前期按大类宽口径培养与后期专业化培养相结合的培养模式改革,按照持续改进的理念,从培养方案、教学环节、考核评价、质量保障等全方位改革人才培养模式。

3. 优化课程体系,完善课程质量标准和质量保障。

优化通识教育基础上的宽口径专业教育体系;进一步明确专业课程教学目标,完成专业核心课程建设工作;建立以学生为中心、产出导向的教学考核评价体系,促进课程教学对专业培养目标的有效达成。

4. 改革实践教学,着力培养学生的创新意识、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

设计科学合理、符合培养目标要求的实践教学体系和教学内容,加强校内实践教学资源整合,提高综合性、设计性实验课程比例,拓展实践教学基地数量,建成至少一个校外实践教学基地;强化学生创新和实践能力训练,提升学生的综合素质。

5. 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完善教师培养机制。

推进基层教学组织建设,严格教师教学规范,建立教师教学发展的常规机制,不断提高教师教学能力和水平,形成一支热爱教学工作、具有先进教育教学理念的高水平专兼职结合的教师队伍。

浙江工业大学本科

浙江工业大学本科

浙江工业大学本科
核心课程(群)建设项目申报书
课程名称
项目类别
课程负责人
所在学院
申报日期
浙江工业大学教务处
二○一七年十一月
0项目基本情况
注:课程名称请与最新一级培养计划保持一致;若为课程群请写成群名(含具体各门课程名称)形式。

课程所属专业或大类填写说明:通识核心课程(群)不用填写,大类基础核心课程(群)填写具体大类名称,专业核心课程(群)填写具体专业。

1.课程负责人情况
2.其他主讲教师情况
3.课程基本信息和建设方案
4.与本项目有关的工作基础和条件
5.经费预算
6.学院(部)审查
7.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评审意见(专业核心课程(群)建设项目填写)
8.学校评审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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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工业大学本科教学核心课程建设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条总则
课程建设是专业建设的基础和中心环节,也是提高教学质量的重要途径。

为推进学校一流本科教育建设,全面贯彻落实产出导向教育(OBE)人才培养理念和质量观,深化我校人才培养模式、课堂教学模式和课程考核评价方式改革,经研究决定开展本科教学核心课程建设工作,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指导思想
遵循“产出导向、目标引领、重点建设、绩效为先”的原则,规划建设一批本科教学核心课程。

以本科教学课程体系供给侧改革为抓手,以核心课程建设助推本科专业内涵提升和本科教学人才培养的整体质量提升。

第三条建设目标
“十三五”期间,学校投入专项经费建设300门“本科教学核心课程”。

以学生学习产出和能力培养为导向,促进通识教育和专业教育、科学教育和人文教育、理论教育和实践教育的有机结合,进一步完善“通识教育基础上的宽口径本科专业教育”课程体系,建设一批在浙江省乃至全国具有一定影响力的示范性课程。

第四条建设内容
1.制订课程质量标准。

制定并完善课程质量标准,进一步明确
教学目标,明确该课程对于培养目标和毕业要求达成的作用与贡献,为更好地开展教学活动和教学评价等提供指导和依据。

2.更新课程教学内容。

更新并优化课程教学大纲和授课计划,确保核心课程对专业人才培养目标和毕业要求的支撑。

优化课程教学内容的衔接与联系,能有效减少重复与脱漏。

3.建设优质课程资源。

建设与课程配套的小规模限制性在线课程(SPOC),并在在学校网络教学平台及校外在线课程教学平台进行开放共享、扩大受益面。

4.创新课堂教学模式。

利用校内外优质在线开放课程资源、引入研讨教学、案例教学和项目教学等多样化手段与方法,开展混合式教学,引导学生进行自主性学习、研究性学习和协作性学习。

5.改革课程评价方式。

推进形成性评估和终结性评估相结合考核方式改革,及时完善课程教学,引导激励学生有效调控学习过程和达成教学目标。

进一步推进大类基础核心课程教考分离,对于同一门课程实施统一命题、统一考试和统一阅卷。

6.优化基层教学团队。

建设一支静心教书、结构合理、相对稳定的优秀教学团队,开展教学研究、促进教师教学能力提升。

定期开展校内外教学示范,引领推广课程建设与教学改革经验。

其他根据核心课程建设需要,由课程教学团队设定并预计完成的建设任务。

第五条申报与立项
核心课程以基层教学组织为单位进行申报,原则上课程负责人须
为基层教学组织负责人,课程须由所在学院推荐报教务处,并提交相关的申报材料。

1.通识教育核心课程:分为必修课程和选修课程,由学校通识课程教学指导委员会负责遴选、学校资助建设并管理、建设期满由学校组织校内外专家验收。

2.大类基础核心课程:根据学校本科人才培养大类划分,由大类基础课程指导委员会负责遴选、学校资助、开课学院负责管理、建设期满由学校会同开课学院组织校内外专家验收。

3.专业核心课程:根据学校总体专业规划,由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负责遴选、学校学院共同资助建设并管理、建设期满由学院组织校内外专家验收。

第六条经费使用与资助额度
核心课程建设经费纳入浙江省重点高校建设计划经费及学校本科教学业务经费,专款专用,主要用于核心课程建设的业务开支(含不超过总建设经费10%的校外专家评审咨询费),严格执行国家财经法规和省、校财务规章制度。

本科教学核心课程资助标准如下:
1.通识教育核心课程和大类基础核心课程
按照每门课程不超过6万、每个课程群不超过20万的标准进行资助,建设经费由学校承担。

课程立项后下拨50%,中期检查合格后再下拨50%。

2.专业核心课程
专业核心课程建设经费由学校学院按1:1分担,其中学校按照每门课程不超过3万、每个课程群不超过10万的标准进行资助。

课程立项后下拨50%,中期检查合格后再下拨50%。

第七条建设管理
1.项目启动
核心课程建设周期一般为两年,立项时学校、教学团队和开课学院根据申报材料签订三方建设任务书,明确建设任务和预期目标,实施项目化管理。

2.中期检查
立项建设一年后,由校院两级组织专家根据建设任务书,对核心课程建设项目进行中期检查,重点检查课程质量标准、教学方案编制和论证修改、优质课程资源建设等。

通识教育核心课程和大类基础核心课程由学校会同通识课程教学指导委员会和大类基础课程指导委员会组织开展,专业核心课程由学院组织开展并将结果报教务处备案。

对于达到预定建设要求的项目给予继续建设;未达到阶段性建设任务的进行整改并暂缓后续经费划拨,完成阶段性建设任务后继续建设,整改后达不到阶段性建设任务的将终止该项目并收回建设经费。

3.项目验收
建设期满,由基层教学组织向学校(院)提出验收申请。

校院两级组织校内外专家根据建设任务书、以随堂听课和随机调阅教学资料(含教案)等方式,对核心课程建设项目成果进行验收,重点验收课
程建设对于本科人才培养目标和毕业要求达成的作用与贡献等内容。

所有立项建设的核心课程建设项目通过验收后,学校将授予“本科教学核心课程”称号并给予在教学业绩点计算的补贴。

对于验收不通过的项目将限期整改并组织再次验收;整改后仍不能通过验收的将终止项目并收回建设经费。

第八条其他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开始实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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