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科生课程重修教学管理办法
本科课程重修、免修、免听管理试行办法

南昌大学抚州医学分院本科课程重修、免修、免听管理办法(试行)根据《南昌大学抚州医学分院本科教育学分制方案》,特制定本试行办法。
一、补考、重修1、学生考核成绩不及格的课程,应在下一学期开学后第三周参加补考(违反考核纪律或者作弊受到纪律处分的,不得参加补考。
经教育表现较好,在毕业前给予补考或者重修机会)。
补考后仍不及格可以参加重修。
2、通识课和学科基础课、专业课允许重修1次;选修课考核不及格可以申请补考、重修、改选或放弃,但须缴重修费。
3、重修必须按学分缴纳重修费,按照江西省教育厅《关于制定高等学校补考、重修、第二专业辅修课程等收费标准的通知》(赣教计字[2002]252号执行)。
4、学生重修可以跟低年级该课程学习,也可参加学校组织的重修班学习,或在教师辅导下自学。
跟班重修、自学重修和组班重修均由教务处统一组织考试。
5、教务处统一组织的重修考试一般安排在每年的五月份和十二月份。
6、重修课程成绩以重修后的合格成绩计入学生学籍档案。
二、免修1、学生已获得与某门课程相关的省级以上证书,或对专业指导性教学计划规定的通识课、学科核心课通过自学等途径,认为确已掌握者,可申请参加免修考试,但必须修满前各学期所规定的学分且成绩均在75分以上。
2、学生申请免修考试,应在开课前一学期的第16 ~17周,填写《申请课程免修考试审批表》,交教务处,经教务处审核同意并按规定交费后方可参加免修考试。
免修考试一般安排在开学后第三周进行。
3、免修考试成绩在75分以上者获准免修,登记成绩时,注明“免修考试”并给予学分。
如免修课程有实验环节,需参加实验及格后,方给予学分。
4、通过免修考试者需另选其他课程,应按规定办理手续。
免修考试不通过者,必须跟班修读此课程。
5、下列课程不接受免修申请:(1)“两课”、军事理论课、实验课、体育课等;(2)军事训练、生产实习、课程设计、毕业设计等所有实践环节。
三、免听学习成绩优良且自学能力强的学生因特殊原因不能按要求参加某些课程课堂学习时,可申请免听相关课程的全部或部分。
学院课程重修管理办法

学院课程重修管理办法为适应我校学分制管理模式改,规范教学管理秩序,加强课程重修的组织实施,保证人才培养的质量,特制定本办法。
一、重修范围与次数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可以或必须参加重修,在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修业年限内,重修次数不限:(一)必修课经补考后仍不合格,必须参加重修;选修课补考不合格,可以重修,也可改修其他选修课。
(二)生产劳动、军训、实习及其他实践教学环节考核不合格者,须重新参加本专业低年级该课程教学的全过程学习。
(三)缓考不合格,必须参加重修。
(四)因旷课超过规定学时数而取消考试资格者、旷考者、考试作弊者均无补考资格,必须参加重修。
(五)因学籍异动,现人才培养方案存在未修课程的,必须参加该课程重修。
(六)考核成绩已合格但本人不满意,可以申请重修。
二、重修方式(一)重修的主要方式是随低年级相同或等同课程跟班听课,跟班考核。
如跟班听课确有实际困难,允许申请自学,但必须参加跟班考核。
(二)同一门课程申请重修人数达到15 人,单独开设重修班编班教学。
编班重修课时不少于该课程教学计划学时的1/2,教学过程一般安排在第5周至第15周的晚间或双休日进行。
(三)如因教学计划、招生专业等变动,低年级不再开设相同或等同课程时,学生可采取“网络课程或在线课程学习辅导”的重修方式。
辅导重修要有相应辅导计划并由学生及辅导教师确认,课时不少于该课程教学计划学时的1/4。
辅导重修课程报教务处批准后,学院(部)可单独安排辅导与考核。
三、重修课程的考核(一)重修课程考核由各开课学院(部)统筹安排并负责组织实施。
(二)重修课程考核不合格不再安排补考,学生可继续参加重修。
(三)重修课程按实际考核成绩记载,但课程的学分绩点以第一次考核合格的成绩计算,并计入平均学分绩点。
(四)学生在毕业学期仍有课程未合格者,可申请参加毕业学期的重修考核,毕业学期的重修考核一般安排在当年5 月中旬进行。
结业学生的补修考核一般安排在每年的11月中旬进行。
高校课程重修管理方法

xx高校课程重修管理方法为进一步完善课程重修管理制度,规范课程重修操作流程,确保人才培育质量,依据《xx高校本科学生学籍管理规定》,特制订本方法。
一、重修对象1.补考(缓考)不及格者;2.重修考核不及格者;3.旷考或考试违纪作弊被取消课程成果者;4.标准学制年限内未毕业、在有效学籍时间内可申请重修者。
二、重修申请和修读方式学期开学初,学生依据自己的学习状况向所在学院提出重修书面申请,同时通过教务管理系统进行网上报名。
申请重修的课程为本学期开设的课程,学生每学期课程重修一般不得超过4门。
重修分为组班重修、跟班重修和自主修读3种形式。
重修人数在30人(含)以上的课程支配组班重修;重修人数在30人以下,教务处(学院)依据本学期开出课程状况,确定学生是否进行跟班重修或自主修读。
军训、实习、试验、毕业论文(设计)等实践课程不合格者,跟随下一年级或在适当时间另外支配重修。
三、重修管理-1-1.专业课课程重修由开课学院组织支配,公共课课程重修由教务处组织支配。
2.组班重修要严格执行学校教学管理制度,组班重修实际授课学时应不少于该课程方案学时的1/2。
任课老师须对重修班学生进行考勤并布置作业。
学生缺课累计超过该门课程学期教学时数的1/3或旷课累计超过该门课程学期教学时数的1/4,不得参加重修考试。
3.学生跟班重修,课程上课时间若与正常上课时间有冲突,可申请重修课程间断性听课。
为保证正常课程学习时间,重修课程间断性听课一学期以2门课程为限,重修课程所缺课时,应在重修任课老师指导下进行自学,并提交与课程内容相关的自修笔记和作业。
4.因培育方案调整造成原有课程不再开设的课程,学生可以申请自主修读方式重修,其中选修课程可以改选其他课程。
自主修读课程原任课老师应支配重修学生的自修进程、习题练习和答疑时间,支配答疑时间每门课程不少于4次,重修学生应定时向任课老师提交自修笔记和作业。
5.参加课程重修的学生,不论实行哪种修读方式都必需履行任课老师布置的作业,所交作业少于规定次数1/3者,取消学生重修考试资格/资质。
学校课程重修管理办法

学校课程重修管理办法学校课程重修是指当学生在某一门课程上取得不及格成绩后,为了提升成绩,重新参加该课程并完成学业要求。
为了规范重修过程,学校需制定相应的课程重修管理办法,以确保学生获得公平、公正的学习机会,并促进他们的学业发展。
一、重修资格1.学分要求:学生只有在该课程成绩不及格的情况下,才有资格申请重修。
根据学校的规定,学分要求可能会有所不同。
2.学生类别:学校应确保各个年级、专业和学生类别的学生都有平等的重修机会。
无论是本科生还是研究生,都应享有重修的权利。
3.时间限制:学校可能会规定每位学生在取得不及格成绩后,必须在特定时间内申请重修。
超过规定时间的学生将无法享受重修的机会。
二、重修申请与安排1.申请程序:学生应按照学校规定的程序提交重修申请。
申请时,需要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如不及格成绩单、个人信息等。
2.课程选择:学生在申请重修时,应提交所需重修的课程清单。
学校会根据课程的班级安排和师资情况,为学生进行调配。
3.费用规定:学校可能会收取一定的重修费用,以支持重修工作的开展。
费用的具体标准及缴费方式需要在学校的管理办法中明确规定。
三、重修过程与要求1.授课形式:重修课程的授课形式可以采取面授、在线教育、远程教育等多种方式。
学校要确保授课质量和学习效果,并根据具体情况,选择最适合的授课方式。
2.考核方式:学校应确定重修课程的考核方式,如考试、作业、实验等。
重修考核应参考原始考核的标准,同时也可以适度进行调整,以促进学生的学习动力。
3.学籍管理:学校应及时记录学生的重修成绩,并根据相应规定,将成绩计入学生的学业记录。
学校也应将学生的重修过程和成绩纳入学生综合评价的考量因素之一。
四、特殊情况处理1.研究生重修:针对研究生的重修,学校可以根据其研究方向和研究进展的需要,制定相应的管理办法,并提供相关支持和指导。
2.不正当行为处理:学校对于利用重修机会进行作弊行为的学生,应采取相应的纪律处分措施。
同时,学校应加强对于重修过程的监督,以防止不正当行为的发生。
学院本科学生补考及重(改)修课程办法

学院本科学生补考及重(改)修课程办法
根据《学院学分制试行条例》,学分制本科学生考试考核不及格课程,可以补考一次。
补考不及格,必修课程、限制选修课程必须重修,任意选修课程可以申请重修,也可以改修,以取得规定的学分。
为使学分制本科学生不及格课程补考及重(改)修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如下办法:
一、不及格课程除属于以下情况者,均可参加补考:
1、公共体育课不及格;
2、专业主干课程不及格;
3、擅自缺考或考试作弊课程。
二、公共文化课程的补考工作,由学院教务处统一组织进行。
学生必须按照统一的时间安排,依时参加补考。
擅自缺考者,必须重修。
专业课程的补考工作,由相关的教学单位组织进行。
补考不及格,必须重修。
任意选修课程,可以申请补考,也可以改修,以取得规定的学分。
三、需要重(改)修课程的本科学生必须在每学期第二周内办理有关手续,即到教务科领取“学院本科学生重(改)修课程申请表”,按要求填写,到财务科交清重(改)修学费,然后由教务科统一安排重(改)修。
四、重(改)修课程,一般不得申请免修和免听,且需按学分缴交学费。
每学分交费标准见学院有关通知。
五、用非正常上课时间重(改)修课程,授课时间可由学生与任课教师协商解决。
重(改)修课程也可以在符合条件的前提下,随其他年级上课,跟班参加考试考核,以取得学分。
六、考核办法:原则上跟其他年级正常教学班参加考试,也可根据实际情况单独组织考试考核。
七、军训课程属必修课程,本科毕业生可于四年级第一学期随当年度新生重修,或待结业后跟下一年度新生重修,获得学分后换发毕业证书。
八、本办法由学院教务处负责解释。
学院课程重修管理办法(试行)

学院课程重修管理办法(试行)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全国教育大会精神和新时代全国高等学校本科教育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强学风建设,规范课程重修管理,保证人才培养质量,根据《学院学生学籍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重修对象(一)学生修读的必修课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须申请重修:1.必修课程经补考仍不及格的;2.必修课程经缓考不及格的;3.必修课程考试旷考的;4.必修课程考试被取消考试资格的;5.必修课程考试违规的;必修课程考核已合格,对成绩不满意的可申请重修。
选修课程不实行重修制,考核不合格则不计成绩和学分,可通过重选或改修其它课程修读获得学分。
第三条重修方式重修主要方式采取跟班重修、自学重修和编班重修三种方式,在培养方案规定的修业年限内,单门课程重修次数不限。
重修不及格者不得参加下学期初的补考。
(一)跟班重修。
根据学校当前学期课程开设情况,学生跟班听课,参加课程的所有教学活动,并参加期末考核。
军事训练、实践性课程不合格者,须跟班重修,原则上参加本专业低年级该课程教学的全过程学习或者由各学院在适当时间安排一次重修。
(二)自学重修。
因课表时间冲突等客观原因不能跟班重修的学生,可申请自学重修,经学院审核通过后,办理有关手续,不跟班听课,只随班参加课程考试。
(三)编班重修。
同一门课程申请重修人数达到60人,可单独开设重修班。
第四条重修课程的考核(一)申请重修的学生必须参加重修课程的考核,否则以旷考论处。
考核合格获得该课程的学分,课程成绩按最高成绩记入学生学业档案。
(二)已通过考核但本人对成绩不满意的学生,可再行重修,成绩就高记载。
(三)如所跟班级的重修课程考试时间和重修学生本班级的课程考试时间相冲突,则原则上应该参加本班级的课程考试,同时申请重修考试的缓考,教务处在开学初组织的补(缓)考中予以安排,成绩如实记载。
第五条重修的组织与管理(一)重修的办理程序学校于每学期开学第1-2周办理重修手续,学生须在教务管理系统提出申请,逾期不予办理。
美术学院本科学生课程补考重修管理办法

美术学院本科学生课程补考、重修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进一步规范我校本科课程考核管理,促进学风建设,根据《XX美术学院本科学生学籍管理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校XXXX级起本科阶段的所有必修和限选课程。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补考,是指学校为课程考核不合格或办理了缓考的学生而举行的二次考核。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重修,是指学生对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进行重新修读并参加考核的过程。
第二章参与范围第五条学生课程(包括通识教育课程和专业教育课程)考核后成绩不合格的,需参加补考。
除非人力不可抗原因外, 补考不能申请缓考。
第六条学生课程补考后成绩仍不合格的,可在弹性学习年限内参加课程重修。
重修课程无补考。
第七条学生对合格课程的成绩不满意,在校期间可参加课程重修。
学生每学期申请合格课程重修不得超过两门。
第八条国防及安全教育、专业实践课程(包括毕业创作/设计、毕业论文、外出写生/考察、专业实习等)及部分通识教育课程(具体按各年级课程教学大纲要求执行)只能重修,无补考。
第九条学生全校通选课程考核成绩不合格,无补考和重修,应另选其他通选课程学习并考核。
第十条学生属于以下情况的,不能补考,只能重修相应课程:(一)学生所修课程缺课(包括病、事假及旷课)达到课程学时的二分之一,或是旷课达到课程学时的三分之一。
(二)课程考核时违反考核纪律或是有学术不端行为的。
(S)课程考核时无故缺考的。
(四)未按时完清注册手续的。
第十一条同一课程学生在校期间有一次补考机会。
学生无故不参加补考,视为自动放弃补考资格。
第三章重修方式第十二条重修的学生应随其它年级开设相同课程的教学班跟班重修,或者在原课程不再开设的情况下参加其它同类课程(要求学分相当、内容相近)的跟班学习。
跟班重修课程学习的所有环节及要求同正常修读课程一致。
第十三条学生重修课程因与正常课程上课时间有冲突,经任课教师同意,开课单位批准后,学生可以申请自修,不参与上课,但必须按要求完成作业、参加考试,每学期申请自修课程不得超两门。
大学全日制本科课程重修及补考管理办法

中国海洋大学全日制本科课程重修
及补考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完善我校本科教学运行体系的相关制度,帮助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根据《中国海洋大学本科教学章程》(海大教字[2004]26号),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学生修读理论课考核不合格者,可按规定自主选择通过重修或补考的方式获得该门课程学分;任何一门课程最多只能补考一次,重修与补考次数累计最多不超过2次。
修读不合格的实验、实习、体育、演奏等实践性课程,不安排补考,必须参加该课程的重修。
第二条申请补考的课程成绩必须达50分(含)以上,补考合格则获得该课程学分,补考后仍不合格则必须参加课程重修。
第三条学生对已修读合格课程的知识掌握情况不满意,希望重新学习该课程者,可申请重修,重修后该课程考核成绩同原来修课成绩一起计入该生历史成绩档案,学生因就业、出国等需要学校提供成绩单时该门课程成绩按最高一次成绩出具。
第四条重修及补考必须通过教务管理系统进行网上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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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科生课程重修教学管理办法
根据《艺术与信息工程学院本科生学分制学籍管理规定(试行)》,为做好我校本科生重修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重修资格的认定
第一条在本科生专业培养计划规定的必修课程和专业方向限选课中,课程考核成绩(含补考)不及格,期末考试旷考、作弊或被取消考试资格等,实行重修。
其他课程不及格没有重修。
第二条各系、教务办按下列方式统计重修学生名单,并发布重修通知:
1.各学生所在系必须根据新学期校历于开学补考结束一周之内将新学期重修名单报教务办。
上报的内容包括课程名称、学时、学分和重修学生班级、姓名。
2.教务办对各系重修名单进行汇总审核,并根据学期教学工作安排发布重修通知,学生按通知要求办理重修手续。
第三条学生重修必须按教务办通知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办理重修手续,逾期不办理手续者,均不得参加重修学习和考核。
第二章重修教学组织
第四条课程重修方式有单独开设重修班(组班重修)和随后续班听课(跟班重修)两种重修方式。
第五条重修人数达20人(含20人)以上时,原则上学校单独开设重修班进行重修教学,上课时间一般安排在双休日和晚上,学时为计划规定学时的1/3~1/2。
第六条重修人数在20人以下时不单独开设重修班,采取随后续班听课进行重修,即通过随本专业下届听课或随其他专业同类课程(与本专业培养计划要求相同或高于本专业培养计划要求)听课,完成作业并参加该班级的期末考试。
第七条因无后续班等原因无法安排重修的,由教务办安排补考。
第八条毕业实习、毕业设计(论文)不及格,当年不安排重修,学生可以申请延长修业年限;符合结业条件的可申请结业,结业后一年内可向学校申请重修一次,成绩及格者,换发毕业证书。
第九条课程重修一般安排在下一学年该课开出的学期。
单独开设重修班的重修课程教学排课由教务办和各系负责,由各系通知有关任课教师和学生。
随后续班听课进行重修的学生必须根据后续班的课程安排听课。
若培养计划调整,学生应在班导师指导下调整重修时间。
随后续班级听课重修的课程如后续班教学大纲进行部分调整,则按调整后的教学大纲进行重修。
在条件允许情况下,学生可以选择听课班级和重修学期。
第十条参加重修的学生在学校公布重修教学安排后,根据教学安排通知,必须按下列办法进行重修注册,并参加重修教学活动:
1.参加单独开设的重修班进行重修的学生在重修课程的第一次课必须持重修听课单向任课教师报到,在教师的重修考勤名单中确认自己的姓名、学号、班级等信息。
随后续班听课进行重修的学生应当在导师的指导下,在办理重修手续后一周内持随后续班重
修选课申请单,到开课系选择重修随听班级,并在持重修听课单主动向任课教师报到,并在教师的考勤名单中确认自己的姓名、学号、班级等信息。
未按规定向任课教师报到均视为放弃重修。
2.学生应当按重修时课程的教学要求参加该课程的教学活动,其考核方式及成绩评定方式均按该课程的要求进行。
3.重修课程与其他课程教学时间冲突可以视需要按相应规定办理免听或者部分免听。
办理免听的具体办法按《艺术与信息工程学院本科生课程免听实施细则》相关规定执行。
4.重修考试与正常修读的学生同时进行并使用相同试卷,特殊原因如:教学大纲内容调整达三分之一以上、教学计划调整后停开此课等,需经开课系申请,教务办批准方可独立举行考试。
第十一条重修成绩按实际考核成绩记载,重修学生的成绩由开课系单独上报。
第十二条本办法由教务办负责解释。
本科生课程免听实施细则
第一条办理免听条件
1.随后续班重修(跟班重修)课程如果与新修读课程上课时间发生冲突,可以按规定程序办理重修课程的部分免听或完全免听。
2.随后续班重修(跟班重修)免听课程范围限定为必修课程和专业方向限选课程,其他课程不得免听。
实验课和集中进行的实践教学环节不得申请免听。
第二条办理免听程序
1.申请免听的学生应当在教务办通知办理重修手续1周内或该课程上课前填写免听申请表;
2.经任课教师和课程所在系主管教学主任批准,送课程所在系和教务办备案;
第三条被批准免听的学生,必须主动与任课教师建立联系,在教师指导下通过自学方式完成课程理论部分的学习,参加必要的实践教学、测验、期中考试等,并通过参加期末考试取得该课成绩和学分。
第四条免听学生在自主修读过程中如困难较大,经任课教师同意可以随堂听课。
第五条免听课程为考试课程的以期末考试成绩记为该课程成绩。
免听课程为考查课的,成绩由任课教师根据除听课以外的其他环节(包括平时实验、实习、作业、论文、设计以及平时测验情况等)综合评定成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