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矿业大学本科教学分级管理办法
中国矿业大学本科教学质量提升行动计划

中国矿业大学本科教学质量提升行动计划第二次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会议精神和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的若干意见》(教高20051号)文件精神,结合学校未来10年总体发展战略,切实加强我校本科教学工作,提升本科教学质量,促进本科教学全面发展,将我校建成国内外有重简介1.我校本科教学质量提升行动计划的指导思想是:坚持党的教育方针,强化人才培养是学校根本任务的思想,强化教学质量是学校生命线的意识,强化本科教学工作在学校中心地位的观念;按照当前我国高等教育由“规模快速发展”向“提高教学质量”战略转移的总要求,自觉遵循教育教学规律,以更多的精力、更大的财力进一步加强学校本科教学工作,全面提升学校人才培养质量。
2.我校本科教学质量提升行动计划的主要任务是:立足于新世纪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和人的全面发展的新要求,坚持知识、能力、素质协调发展,改革传统的人才培养模式和教学模式,以培养能力为重点,全面提高大学生的学习能力、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深入开展素质教育,培养高素质、复合型人才。
3.我校本科教学质量提升行动计划的基本要求是:坚持科学发展观,加大教学投入,促进学校本科教学工作持续健康发展;坚持从严治教,强化教学管理,建立健全高效有序的教学工作运行机制;坚持以社会需求为导向,深化教学改革,完善面向煤炭行业和地方经济建设主战场的人才培养体系。
4.进一步加大教学经费投入,构建本科教学经费投入保障体系。
学校学费收入中用于四项经费(本专科业务费、教学差旅费、体育维持费、教学仪器设备维修费)日常教学的经费不低于30%。
按照学校财务分级管理制度学校承担其中的12%,学院承担其中的18%。
学院承担的部分单独设立教学经费专项帐号,财务处对各学院教学经费的使用情况进行监控,年度经费没有使用完的上缴学校。
5.进一步强化制度建设,提高教学管理科学化水平。
(1)建立健全各项教学工作规章制度,规范教师的教学行为。
(2)强化教学管理,确保正常的教学工作秩序。
中国矿业大学“本科教学工程”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管理办法

中国矿业大学“本科教学工程”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本科教学工程”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教高函[2012]5号)文件精神,我校被批准为“十二五”期间继续实施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的高校。
为全面推进我校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的实施,进一步激发学生的创新思维和创新意识,增强学生的创新创业能力,加强我校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的规范化管理,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实施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简称训练计划)的整体目标是:改革人才培养模式,强化创新创业能力训练,不断提高我校本科学生的培养质量,培养适应创新型国家建设需要的高水平创新创业人才。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三条学校成立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由主管教学的副校长、主管学生工作的副书记担任组长,成员单位有教务处、科技处、实验室与设备处、财务处、学生处、团委和大学生科技园。
领导小组负责制定和完善有关规章制度,统筹规划各项工作。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教务处。
教务处负责项目的组织工作,制定学生个性化的培养方案,并负责创新训练项目的申报评审、中期检查、经费管理、结题验收等工作;科技处协助组织项目评审、评价及导师配备等;实验室与设备处负责实验场地、实验仪器设备的配备和管理;财务处负责项目经费配备和经费报销;团委和学生处负责创业训练项目和创业实践项目的申报评审、中期检查、经费管理、结题验收等工作;大学生科技园负责为参与计划的学生提供技术、场地、政策、管理等支持和创业孵化服务。
第四条各学院成立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工作小组(以下简称工作小组),由主管教学的副院长、主管学生工作的副书记任组长,成员包括教学管理人员、学生工作干部、指导教师等。
工作小组负责制订本学院的实施细则,全面组织和落实本学院的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
中国矿业大学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

中国矿业大学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校授予学士、硕士、博士三级学位,按学科门类以及专业学位授予。
授予学位的学科(类别)和专业(领域)是经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的。
第三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第二条的规定,凡是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并具有一定学术水平的公民,均可按本细则的规定申请相应的学位。
第二章学士学位第四条凡符合本细则第三条规定的本科生(包括成人教育的本科学生)完成教学计划的各项要求,经审核合格准予毕业,并达到下述学术水平者,可授予学士学位,发给学位证书。
1.较好地掌握本门学科的基础理论、专门知识和基本技能;2.有从事科学研究工作或担负专门技术工作的初步能力。
第五条本校本科毕业生,由各学院提供毕业生的学习成绩和毕业鉴定等材料,并逐个审核,对符合本细则第四条规定者,经教务部审核,报校学位评定委员会通过,授予学士学位。
第六条授予学士学位工作,每年进行一次。
第三章硕士学位第七条凡符合本细则第三条规定的攻读硕士学位的研究生,或达到硕士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的人员,通过硕士学位的课程考试、培养环节考核和论文答辩,成绩合格,达到下列学术水平者,可授予硕士学位,发给学位证书。
1.在本门学科上掌握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门知识;2.具有从事科学研究工作或独立担任专门技术工作的能力。
第八条硕士学位授予工作,每年进行1-2次,一般根据应届毕业研究生的毕业时间而定。
申请人员不得同时向两个学位授予单位提出申请。
第九条硕士学位的考试课程和要求:1.马克思主义理论课,要求掌握马克思主义的基本理论。
2.基础理论课和专业课,要求掌握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门知识。
3.一门外国语,要求能比较熟练地阅读本专业的外文资料。
4.为满足本细则第七条要求的其他有关课程。
硕士学位的课程考核以百分制记分,一般实行笔试,专业学位个别领域的选修课程可以采用笔试和专业作品创作相结合的方式确定成绩。
中国矿业大学本科生重新学习和自修课程的管理规定(试行)

中国矿业大学教务部教务通知(2014)第5号中国矿业大学本科生重新学习和自修课程的管理规定(试行)为加强教学管理,保证教学质量和良好的教学秩序,根据《中国矿业大学学生学籍管理规定》有关要求,特对本科生申请重新学习和自修课程作如下规定: 第一条学生首次修读课程不及格或对成绩不满意者,可以申请重新学习该课程。
在学校规定的弹性学制年限内,每门课程的重新学习的次数不超过2次。
1.重新学习范围.(1)对修读的课程成绩不满意的,可申请重新学习;(2)除通识教育公选课以外的培养计划规定的课程(实践环节除外)第一次参加考核但成绩不及格的,给予一次免费学期初补考的机会,经补考后仍不及格者课申请重新学习;(3)通识教育公选课不及格者,不安排补考,学生可以选择重新学习该课程(如原选修的通识教育公选课未开设,学生需另行选修其它课程),也可以另行选修其它课程;(4)毕业班学生申请重新学习的,最后一学期修读的课程一般只能选择前10周结束考核的。
选择后10周结束考核的课程时,毕业审核时按结业生处理。
2.重新学习方式(1)跟班重新学习。
跟班重新学习是指将重新学习学生编入正常教学班级与初修学生一起学习和考核的重新学习方式。
(2)组班重新学习。
组班重新学习是指当学期学校根据课程情况、重新学习人数单独组班开课。
组班重新学习的教学要求及考核要求与正常教学班级一致。
(3)自学重新学习。
当学生选修或重新学习的课程与原有选修课程存在上课时间冲突时,允许学生在征得重新学习课程的任课教师签字同意后,按自学的方式进行重新学习。
参加自学重新学习的学生需按任课教师的要求参加除课堂教学以外的其他教学活动。
3.重新学习课程的有关要求(1)学生申请重新学习的课程每学期累计不超过2门且总学分不超过6个(降级、休学复学的学生可根据情况放宽要求);(2)学生在第一学年内不允许申请重新学习;(3)考试缺考、违纪及取消考试资格的学生,须参加跟班重新学习或组班重新学习,不得参加自学重新学习;(4)当学期学生选课的总学分数(含重新学习学分数)不得超过40(含40)个;(5)重新学习某课程2次后,考试仍不及格的,不允许再次申请重新学习该课程;(6)凡经批准重新学习某门课程的学生,要按任课教师的要求参加教学活动,学生没有完成任课教师对出勤、作业、实验、实践等环节的要求,教师有权禁止其参加课程考核(教师在成绩录入界面的备注栏加“禁考”字样),考试成绩按零分记载;(7)在规定时间内未办理重新学习手续的学生,不得参加该课程的考核,擅自参加考核者,其成绩不予承认。
《本科实践教学条件建设管理办法(试行)》(14京教字16号)

中矿大京教字〔2014〕16号关于印发《中国矿业大学(北京)本科实践教学条件建设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各学院,各有关单位:本科实践教学条件建设是改善实践教学条件,推进实践教学模式改革,提高实践育人质量的一项重要工作。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学校本科实践教学条件建设和管理工作,经认真研讨并广泛征求意见,学校研究制定了《中国矿业大学(北京)本科实践教学条件建设管理办法(试行)》,经2014年3月17日校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中国矿业大学(北京)本科实践教学条件建设管理办法(试行)中国矿业大学(北京)2014年3月26日附件中国矿业大学(北京)本科实践教学条件建设管理办法(试行)一、总则1.为进一步加强学校本科实践教学条件建设和管理,促进本科实践教学条件建设的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切实提高本科实践教学的综合能力和效益,特制定本办法。
2.本科实践教学条件建设是根据本科人才培养方案中所列的实验课程、集中性实践教学环节、创新教学环节的教学需要,开展本科教学实验室、实验教学中心、实践教学基地、创新实践基地(以下简称“实验室(基地)”)等实践教学条件的新建、扩建、改建工作。
3.本科实践教学条件建设实行“总体规划、分级管理、项目实施”的工作模式。
学校依照“科学规划、突出重点、效益优先、资源共享”的原则,按年度分步实施本科实践教学条件建设。
学院依照建设计划组织和实施本科实践教学条件建设,检查督促各实验室(基地)完成工作任务。
具体建设内容依托实验室(基地),实行项目管理,采取“项目申报、专家论证、过程管理、验收评估”等管理程序,确保建设顺利实施。
4.本科实践教学条件建设重点支持和优先考虑学生受益面大的通识教育课、学科基础教育课实验室,新建专业的实验室(基地)建设。
二、工作组织1.学校根据学校改革与发展总体规划和人才培养专项规划,从本科教学全局出发,确定本科实践教学条件建设总体方向和工作要求。
中国矿业大学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

中国矿业大学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校授予学士、硕士、博士三级学位,按学科门类以及专业学位授予。
授予学位的学科(类别)和专业(领域)是经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的。
第三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第二条的规定,凡是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并具有一定学术水平的公民,均可按本细则的规定申请相应的学位。
第二章学士学位第四条凡符合本细则第三条规定的本科生(包括成人教育的本科学生)完成教学计划的各项要求,经审核合格准予毕业,并达到下述学术水平者,可授予学士学位,发给学位证书。
1.较好地掌握本门学科的基础理论、专门知识和基本技能;2.有从事科学研究工作或担负专门技术工作的初步能力。
第五条本校本科毕业生,由各学院提供毕业生的学习成绩和毕业鉴定等材料,并逐个审核,对符合本细则第四条规定者,经教务部审核,报校学位评定委员会通过,授予学士学位。
第六条授予学士学位工作,每年进行一次。
第三章硕士学位第七条凡符合本细则第三条规定的攻读硕士学位的研究生,或达到硕士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的人员,通过硕士学位的课程考试、培养环节考核和论文答辩,成绩合格,达到下列学术水平者,可授予硕士学位,发给学位证书。
1.在本门学科上掌握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门知识;2.具有从事科学研究工作或独立担任专门技术工作的能力。
第八条硕士学位授予工作,每年进行1-2次,一般根据应届毕业研究生的毕业时间而定。
申请人员不得同时向两个学位授予单位提出申请。
第九条硕士学位的考试课程和要求:1.马克思主义理论课,要求掌握马克思主义的基本理论。
2.基础理论课和专业课,要求掌握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门知识。
3.一门外国语,要求能比较熟练地阅读本专业的外文资料。
4.为满足本细则第七条要求的其他有关课程。
硕士学位的课程考核以百分制记分,一般实行笔试,专业学位个别领域的选修课程可以采用笔试和专业作品创作相结合的方式确定成绩。
中国矿业大学本科生学分制收费管理暂行办法

学分制管理规定·46·中 国 矿 业 大 学本科生学分制收费管理暂行办法为推进我校教学管理改革,进一步完善高等学校收费管理办法,规范收费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江苏省高等学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江苏省高等学校学分制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本校普通高等教育本科学生。
第一条 依据国家有关法律和规定,高等教育属于非义务教育,我校在校学生应缴纳学费。
第二条 我校采用学分制的学籍管理制度,以学生修读课程的学分数作为衡量和计算学生学习量的基本单位,以取得学生所在年级专业培养计划规定的最低毕业总学分作为学生毕业的主要标准。
第三条 学分制收费是按学生修读的学分数计收学费的教育收费管理制度。
学分制收费由专业学费和学分学费两部分组成。
根据江苏省物价局核定的我校各专业学年学费,并结合我校年生均教育培养成本折算,每学分学费收费标准为80元,学生每学年交纳的学分学费总额等于该学生相应学年选读课程的总学分乘以80元;学生每学年专业学费的计算,为学生所在专业学制的学年学费总和,减去学生所在年级专业培养计划规定的最低毕业总学分(科研创新学分除外)折算的学分学费差再除以所在专业学制。
第四条 学校按学生当年实际所修课程的学分数收取学费。
新生入学第一学年初按所学专业学年收费标准预收学费,在下一学年开学时,根据学生上一学年实际所修的学分,按多退少补的原则进行学费结算;第二学年及以后按学生所修学分数收费。
学分制管理规定·47·第五条 对因特殊原因经学校批准延长学制的学生,如已按学制年限收取专业学费的,则学校不再收取专业学费,只收取所修读课程的学分学费。
第六条 为鼓励学有余力的学生学习更多的知识,拓宽知识面,提高综合素质,对于在本专业规定的课程和学分外要求加(选、辅)修其他专业课程的学生,按照所修课程的学分收取学分学费,免收加(选、辅)修专业的专业学费。
《中国矿业大学本科学生学分认定办法》附表1

《中国矿业大学本科学生学分认定方法》附表1:
课程学分认定申请表
姓名学号班级电话
课程认定原由:
自己署名:年月日
学分认定内容
序
号
1
2
3
4
5
6
学院教课办
学分认定工作小组
院学分认定工作委员会
教务部建议
所学习课程认定课程(被替代课程)备注课程名称
学学成课程
课程名称
学课程
分时绩性质分性质
经审查,本表内所填学生信息与课程的名称、学分、学时、成绩和课
程性质无误。
教课秘书署名:年月日建议:
组长署名:年月日建议:
主任署名:年月日
建议:
审查:审批:年月日
制表:教研管理办公室联系电话: 83590141
注: 1.本表由学生填写后交所在学院教课秘书,由所在学院组织认定小组依照校认定方法对所申请认定课程进行学分认定,最后经院认定工作委员会审查通事后由教课秘书一致报教务部审批;
2.课程性质一列请填入相应英文字母:GC 通识必修课,GE 通识选修课(通识教育公选课),DFC 学科基础必修课, DFE 学科基础选修课, SM 专业骨干课, SE 专业选修课; GP 通识实践, DFP 学科基础实践, SP 专业实践。
跨专业选修课直接写汉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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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矿业大学本科教学分级管理办法随着学校办学规模的扩大,两校区办学格局的基本形成,特别是研究型大学建设的不断推进,我校教学管理工作面临着许多新的挑战。
为适应新形势的要求,建立与研究型大学相适应的新的本科教学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推进教学管理重心的下移,实现科学管理,优质服务,体现以人为本,充分尊重教师的主体地位,充分调动学生的学习自主性,充分发挥学校各层级管理的积极性,特制定本办法。
一、总体目标与基本思路以建立与研究型大学相适应的新的本科教学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为目标,改革现行本科教学管理体制,更新教学管理模式,实现教学管理重心下移,提高教学管理的科学化、现代化水平,为提高本科教学质量和人才培养质量提供制度上、组织上的保障。
我校本科教学分级管理的基本思路是:按照科学、高效的原则,以管理工作重心下移为重点,科学划分校院教学管理职能和权限,明确分工,责权统一,充分发挥学校各层级管理的积极性,建立适应新世纪人才培养要求的、符合现代大学制度的、具有我校特点的本科教学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
二、建立健全教学管理体制与运行机制按照学校本科教学分级管理总体目标与工作思路,进一步建立健全本科教学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
——建立健全由目标系统、决策指挥系统、教学过程监测系统、评价系统和反馈调控系统五个子系统组成的教学管理、质量监控体系和“决策→执行→反馈→调控”的运行机制,建立校、院教学管理工作两级责任制,实现教学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
——完善校院民主管理工作机制。
学校成立本科教学委员会和教学督导委员会。
两委员会是学校在教学工作方面的民主决策和咨询、审议机构,下设课程建设委员会。
校课程建设委员会负责全校课程建设与教学改革工作,全校的教材建设和教材选用工作。
校专家督导组代表学校进行各项教学督导工作,在教学管理、教师教书育人、学风建设等方面提出意见和建议。
各学院的教授委员会负责本学院本科教学工作中的重大改革和建设问题的民主决策。
院专家督导组代表学院进行各项教学督导工作,在教学管理、教师教书育人、学风建设等方面提出意见和建议。
——完善教学管理的日常工作制度。
坚持校党委常委会议、党政联席会议、校长办公会议定期研究或专题研究本科教学工作制度,两年一次的全校教学工作会议制度,三年一次的学院本科教学工作评估制度,两年一次的教学科研成果奖励制度,评选教书育人先进个人和师德模范制度,两周一次的教学院长例会制度,教学工作三级责任制度,教学督导与评价制度。
——建立健全本科教学分级管理制度。
科学划分校院二级教学管理职责,明确分工,责权统一。
教务处在校长和主管教学副校长领导下,是学校本科教学工作的主管职能部门,负责教学宏观管理规章的制定和研究及对全校本科教学的宏观管理、指导、协调、监督、评估和服务。
制定教学管理质量标准;建立对各学院教学副院长和教务科(教学管理办公室)的教学管理工作的评价、考核机制。
学院是基层教学管理单位,负责本学院的教学管理工作。
学院成立教务科或教学管理办公室,设置科长(主任)岗位,实现管理工作重心下移。
教务科长(主任)和教务员是学院教务工作最直接、最具体的承担者。
教务科长(主任)在学院教学副院长领导下开展教学管理工作。
建立对各教学单位教学工作和教师教学状况的评价、考核机制。
三、教务处主要工作职责(一)培养方案教务处负责培养方案制定及时间安排;成立制定培养方案领导小组,制定培养方案原则意见;汇总各专业培养方案,组织培养方案答辩并反馈答辩意见;审核、批准培养方案,并组织培养方案印刷;组织课程教学大纲、课程简介制定,印刷基础课教学大纲。
(二)教学改革1.课程建设教务处负责制定专业建设、教学团队建设、教学名师培养、教材建设、课程建设、教学改革项目的管理办法和立项工作,包括汇总申请项目、组织项目评审、公布立项项目、签订项目合同书等,对项目的经费使用、进度、检查和验收情况进行监控。
2.教学奖励评审教务处负责确定校级各类评奖办法和评奖的时间安排及要求,汇总评奖申请、资格审查,组织奖项评审,公布评审结果,发获奖证书、奖金;负责省级、国家级教学奖励的申报组织。
学院负责组织教师申报;根据申报条件组织初评,并报送教务处。
(三)教学质量监控1.教学质量评估教务处负责制定学院评估方案、校内专业评估方案和评估办法;确定学院评估的时间安排及要求;组织专家开展评估;撰写反馈意见;公布评估结果;检查整改效果。
协助学院做好教育部专业评估或专业认证。
2.教师课堂教学评价教务处负责制定学生评教指标体系,并保证学生网上评教系统的运行;组织校专家督导组对教学效果较好的和较差的教师进行随堂听课。
3.新教师助教、试讲在教研室(系、所、中心)和学院试讲合格的基础上,教务处负责组织专家参与试讲;发放试讲合格证。
4.教材建设及选用教务处负责确定每学期教材选用计划和教材使用计划申报的要求和时间安排;负责公共基础课和量大面广的专业基础课教材的选用;汇总并审核各学院教材选用申报计划及订购数量;制定班级教材使用计划;协调教材计划的落实和教材的发放。
5.教学督导教务处组织专家督导组对新教师进行随堂听课;抽查试卷、毕业论文(设计)、实习报告、课程设计报告等。
(四)教学运行负责全校教学运行及教务目标管理、服务工作,根据情况对相关项目进行抽检、监控。
1.排课与选课制定每学期排课、选课工作原则要求和总体时间进度安排,提供排课、选课工作的政策咨询与技术指导;负责全校教学场地的信息管理;指导、督促、检查学院课表编排工作。
2. 成绩管理与学籍、证书管理负责每学期学籍异动学生的审核与处理;负责学生成绩的管理,按程序进行成绩更改的审核和处理;负责考试违纪和考试作弊学生的审核和处理;制定毕业审核与学位审核的要求和原则,对学院初审的毕业生资格、学位资格进行审核。
3.考试制定各类考试管理工作的原则要求;负责各类大型考试的考务培训、巡考工作;负责国家级、省级考试的组织与管理;负责结业生返校补考工作的组织与管理。
4.转专业和推荐免试研究生制定每学期转专业和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工作的实施细则和进度安排;审核学院学生转专业结果;审核学院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资格。
5. 调课制定并执行调停课及教室借用原则;按规定制定各学院调停课总量;监控和抽查学院调停课执行情况;负责审核批准学院超出调停课总量的调停课申请。
6. 公共选修课管理制定公共选修课申请、审批和考核等工作的实施办法;负责公共选修课的审批和选课组织与管理。
(五)实践教学1.毕业设计(论文)制定毕业设计(论文)的总体时间安排和要求;对学院的毕业设计(论文)的安排、进度和答辩工作进行检查和监督,并做好省级优秀毕业设计(论文)的遴选和上报工作。
2. 实习、课程设计和实验等教学环节。
制定实习、课程设计和实验教学等实践教学环节的总体规划和要求;组织专家实地监督检查学生实习、课程设计和实验教学的落实情况;组织国家创新实验计划、省大学生实践创新训练计划、校级大学生科研训练计划和校级大学生科研参与计划等项目的立项审查和遴选,对项目的经费使用、进度、检查和验收情况进行监控;对各类学生学科竞赛进行组织、管理。
(六)招生工作编制我校普通本科招生录取工作实施细则;编制我校分专业招生计划并及时报送教育部;编制分省(市)招生来源计划,按照教育部规定送达有关省(市)招生委员会办公室;制订我校普通本科招生章程,报送有关省招生部门核准并组织向社会公布;组织编制招生宣传资料,积极有效地展开招生宣传工作;组织实施我校普通本科招生录取工作;编制录取新生名册,协助组织新生入学报到;对招生录取工作情况进行分析和数据统计,提交年度招生工作总结上报教育部。
四、学院主要教学工作职责(一)培养方案学院负责组织制定各专业培养方案,并组织预答辩;根据答辩反馈意见,组织修改培养方案;组织制定、印刷课程教学大纲、实验教学大纲、实习教学大纲和课程简介;负责日常培养方案的执行、管理及变更审核。
(二)教学改革1.课程建设与教学改革项目负责专业建设、教学团队建设、教学名师培养、教材建设、课程建设、教学改革等项目的组织申报、经费管理、中期检查、结题验收等工作,并将检查、验收结果报教务处。
2.教学奖励评审学院负责组织教师申报各级教学评奖;根据申报条件组织初评,并报送教务处。
(三)教学质量监控1.学院评估、专业评估学院根据学校评估方案及要求,填报基础教学数据,撰写评估报告,准备迎评材料;配合、协助专家做好实地评估工作;根据评估反馈意见进行整改;撰写整改报告。
负责做好教育部专业评估或专业认证的申报、迎评工作。
2.教师课堂教学评价制定本学院的教师教学质量评价办法;统计分析学生评教结果并向教师反馈;成立学生信息员,及时了解教学中的问题;组织学院领导同行评教、学院督导组评教,汇总学院领导同行评教、学院督导组评教结果;计算、统计、分析教师课堂教学质量总体水平,并将综合评价前20%和后5%的名单报教务处。
3.学院负责为新教师安排指导教师;组织新教师进行学院内部试讲(不少于两次);组织学院有关人员参加学校组织的新教师试讲。
4.教材建设及选用学院负责填写《教材选用申报表》、《教材选用计划申报表》和《班级教材使用计划表》;负责本学院承担的专业基础课、专业课和开设的公共选修课教材选用的评审和申报;组织学生和任课教师于每学期结束前2周,对本学期使用的教材(含讲义、实验教材、习题与案例等)进行问卷评价,并对评价结果进行统计和分析,同时报送教务处。
5.教学督导学院组织院专家督导组等对新教师进行随堂听课;检查试卷、毕业论文(设计)、实习报告、课程设计报告等;负责日常教学秩序的检查,确保教学工作的正常运行。
(四)教学运行负责过程管理及日常管理工作,实施教务处安排的有关教育教学工作,保证学院的教育教学活动的正常有序进行。
1.负责制定开课计划,处理停开课程;下达并落实教学任务;具体实施除全校公共选修课之外的各教学环节的课表编排工作,并负责各稿课表的核对与修改工作;通知并组织本学院学生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网上选课;负责本学院学生除全校公共选修课之外课程的退选、补选和改选工作。
2. 负责本学院学生的报到、缴费和注册工作;提供每学期学生学籍异动情况的初审结果,并报教务处;组织教师在规定时间内审核、处理、提交本学院开设的课程成绩,并进行统计分析;根据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本学院毕业生的毕业资格、学位授予条件的初审,统计、汇总后报教务处;对于违反考试纪律和作弊的学生,在取证确凿和提出学院处理意见后报教务处;建立学生学习的预警机制。
3. 负责省级及以上各类考试的学生报名组织、信息核对与考试报名费用的收缴工作;负责大型考试的二级考务培训和成绩单或证书的发放工作;及时提交各类大型考试的监考教师信息;做好课程考试和在校生各类补考工作安排,负责安排考场、监考教师和巡考人员,及时将有关考试的安排通知给任课教师、监考教师和学生,并加强对本学院监考教师监考职责和纪律的要求;负责学生缓考申请的审核及其后继考试安排工作;开课学院负责试卷的领取、批阅、成绩核对和提交,以及试卷的保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