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抵债资产业务管理办法
抵债资产管理规定

抵债资产管理规定一、总则抵债资产是指银行等金融机构依法行使债权或担保物权而受偿于债务人、担保人或第三人的实物资产或财产权利。
为了规范抵债资产管理,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保障金融机构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金融监管要求,制定本规定。
本规定适用于各类金融机构,包括但不限于商业银行、政策性银行、农村信用社、财务公司等。
二、抵债资产的取得(一)抵债资产的取得方式金融机构取得抵债资产的方式主要包括协议抵债、法院或仲裁机构裁决抵债等。
(二)取得抵债资产的条件1、债务人和担保人出现财务困难,无法按时足额偿还债务。
2、抵债资产的价值能够合理确定,且不低于债权的本息金额。
3、取得抵债资产的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法律纠纷。
(三)抵债资产的评估在取得抵债资产前,金融机构应当对抵债资产进行评估。
评估应当由具备相应资质的评估机构进行,评估结果作为确定抵债资产价值的重要依据。
三、抵债资产的保管(一)保管责任金融机构应当明确抵债资产的保管责任部门和责任人,确保抵债资产的安全、完整。
(二)保管方式根据抵债资产的性质和特点,选择合适的保管方式,如仓储、租赁保管等。
(三)保管费用保管抵债资产所发生的费用应当合理控制,并按照相关规定进行核算和列支。
四、抵债资产的处置(一)处置原则金融机构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及时处置抵债资产,减少资产损失。
(二)处置方式1、拍卖通过公开拍卖的方式将抵债资产转让给最高出价者。
2、协议转让在符合相关规定的条件下,与意向购买方协商确定转让价格和条件。
3、招标转让通过招标的方式选择受让方。
(三)处置程序1、制定处置方案明确处置方式、价格、时间等关键要素。
2、内部审批按照金融机构内部的审批程序进行审批。
3、实施处置按照确定的处置方式和程序进行操作。
4、收款与过户及时收取处置款项,并办理资产过户等手续。
五、抵债资产的账务处理(一)入账价值的确定抵债资产的入账价值应当按照实际取得时的公允价值确定。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抵债资产业务管理办法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抵债资产业务管理办法一、前言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抵债资产业务是指银行根据国家法律规定或收到法院裁定或仲裁裁决,对债务人名下的抵押、质押、留置等财产进行收回、清算、变现等管理操作,以维护银行的债权利益而开展的一项业务。
该业务涉及到各种资产的管理和处置,如不动产、股权、债权、动产等,具有一定的复杂性和风险性。
为规范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抵债资产的管理和运营,保障银行的合法权益,制定本办法。
二、管理人员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抵债资产业务的管理人员应具备以下要求:1、熟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具有相应的执业资格或相关职业背景;2、了解不动产、股权、债权、动产等各类资产的管理和处置方法,具有较强的风险管理意识和能力;3、具有协调沟通、团队合作和业务创新的能力;4、对保密工作具有高度的责任心和保密意识。
三、资产管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抵债资产业务的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1、秉持公正、公平、透明原则,做到公开招标、公正评标,确保资源分配的公平合理;2、根据不同种类、不同性质、不同风险的资产,采用不同的管理方式和处置方式,确保资产能够最大程度地保值增值;3、科学综合评估资产的价值、质量和风险程度,根据资产的实际情况制定恰当的管理和处置方案;4、严格执行银行的风险管理政策和流程,对资产的风险控制和受理程序实行日常监督和风险评估;5、建立健全的内部管理制度和风险控制机制,以确保资产管理和处置过程的合法性、规范性和透明度。
四、资产处置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抵债资产业务的资产处置应当遵循以下原则:1、遵循市场化、公正、公平、透明等原则,通过多渠道、多方式进行资产处置,维护银行的合法权益;2、选择合适的时间、场所、方式进行资产处置,确保资产能够获得较好的处置价值;3、在资产处置过程中,应当充分尊重债务人的合法权益,保障其法定权利;4、对于不合适、不适用于资产处置的方法,应当及时放弃。
五、保密与纪律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抵债资产业务的管理人员及相关人员,应当加强保密意识,保守客户和银行的商业机密,切实履行保密义务。
抵债资产管理办法.

抵债资产管理办法.
抵债资产管理办法是指为了解决企业债务难以偿还而采取的一种资产管理手段。
在经济不景气的时候,企业经营很难获得好的收益,甚至还可能债务累累。
在这种情况下,抵债资产管理办法就是非常重要的一种资产管理方式,它可以帮助企业解决债务问题,重获经济发展的动力。
抵债资产管理办法可以通过企业和银行之间的长期合作来完成。
银行会给企业提供专业的财务咨询,收集企业的各种借贷信息,分析企业的财务状况,并提供一系列解决方案,以减少企业的债台高筑。
同时,企业还可以将自己的一些资产转化为现金流,以期用于偿还债务。
具体而言,抵债资产管理办法包括以下几个环节:
一、评估企业资产
银行会评估企业的固定和流动资产,确定企业资产的质量和价值。
这一环节,需要借助专业的评估机构来进行。
二、选择资产转换方式
企业根据资产评估结果,选择转换持有资产的方式,比如将固定资产变卖、采用抵押质押等方式转化为现金流。
三、清偿债务
企业用转换好的现金流来还清债务。
通过转换,企业的债务得以减少或消除,企业财务状况得到改善。
当然,抵债资产管理办法并不是万能的药方。
对于一些财务状况不稳定的企业来说,这种办法未必可行。
此外,如果转换后的资产价值远低于债务本金,企业则需要为该差额偿还利息和违约金。
总的来说,抵债资产管理办法是帮助企业解决债务问题的有效途径。
在执行时需要注意市场环境的变化和资产质量的变化,以便得出最优解。
只有合理和谨慎地运用这种方式,企业才能够从中获得最大的好处。
抵债资产管理办法

抵债资产管理办法.抵债资产管理办法一、背景介绍背景:抵债资产管理是指企业或个人将自己的资产用作债务的偿还,属于一种应急性管理方法。
二、抵债资产管理的原则原则一:优先保障生活基本需求。
原则二:合理规划财务安排,确保日常开销不受影响。
原则三:审慎选择需要抵债的资产,避免给日后的生活带来更大的财务困扰。
原则四:明确债务的性质和数量,制定相应的还款计划。
三、抵债资产管理的操作步骤1. 资产清查:清查所有个人或企业的资产,包括房产、车辆、存款等,全面了解拥有的抵债资产情况。
2. 债务评估:评估个人或企业的债务情况,包括种类、金额、利率等,确定需要抵债的资产种类和数量。
3. 资产选择:根据债务的性质和剩余还款能力,选择需要抵债的资产,确保不影响日常生活和经营。
4. 抵债协商:和债权人协商好抵押资产的使用和归还条件,确保协商的条件对个人或企业都合适。
5. 债务支付:按照约定的还款计划,及时支付债务,确保不发生逾期和滞纳金的问题。
6. 资产恢复:在债务全部还清后,及时取回抵押资产,确保不发生财产遗失或被侵占的情况。
四、抵债资产管理的注意事项注意事项一:避免盲目抵债,需综合考虑资产的事先价值和未来增值潜力。
注意事项二:选择抵债资产时,要考虑其日常使用价值和流动性。
注意事项三:根据债务的种类和金额,合理制定抵债资产的种类和数量。
注意事项四:抵债时需确保相关法律手续完备,避免产生法律纠纷。
五、结语抵债资产管理是一种风险管理手段,能帮助企业或个人有效解决债务问题,但也要谨慎操作,避免造成更大的经济损失。
希望通过本文的介绍,读者能对抵债资产管理有更深入的了解,更好地应对债务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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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抵债资产管理办法 模版

银行抵债资产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抵债资产的管理,积极维护本行资产安全,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行政规章以及本行有关制度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抵债资产,是指本行在实现债权过程中,通过合法途径取得的用于抵偿所欠本行债务的资产。
第三条本行抵债资产的管理遵循如下原则:(一)审慎接收原则。
即抵债资产的接受必须符合本行有关管理要求;(二)妥善保管原则。
即对本行抵债资产应保证其安全,防止出现毁损、灭失;(三)有效经营原则。
即对本行暂未处置变现的抵债资产,应采取各种有效经营手段,实现收益;(四)及时处置原则。
即对本行抵债资产应当按照本行管理要求及时处置变现。
第二章组织职责第四条总行资产保全部为全行抵债资产的归口管理部门,承担以下管理职责:(一)负责制定和持续完善本行抵债资产的管理制度,并组织、督促制度的执行与落实;(二)根据制度要求和授权情况,审批或上报行领导审批决定各经营单位拟接受的抵债资产;(三)负责对地区各经营单位所接受的抵债资产的保管、经营、处置和管理工作;(四)负责检查、监督异地分支机构抵债资产的接受、保管、经营、处置和管理工作。
第三章抵债资产的条件第五条拟抵债资产原则上应具备权属清晰、价值稳定、易于变现等基本条件。
如:(一)以房地产作为抵债资产的,各经营单位须提供土地使用权证、房产所有权证等权属证明以及土地出让金等税费缴纳情况的资料;(二)以车辆作为抵债资产的,各经营单位应提供行车证照、保险费及可依法转让过户的资料;(三)以有限责任公司股份、股份有限公司股份作为抵债资产的,各经营单位必须验证股权的真实性、有效性;(四)以机器设备或其他物资作为抵债资产的,各经营单位应提供相关资产权属的证明文件。
第六条拟抵债资产若不具备前条基本条件,但确因情况特殊需要抵债的,应报资产保全部上报分管行领导决策。
第七条下列资产不得用以抵债:(一)法律规定禁止转让或流通的资产;(二)抵债资产欠缴的各种税收和费用已经接近、等于或高于该资产的价值;(三)权属不明或有争议的资产;(四)伪劣、变质、残损或储存、保管期限很短的资产;(五)资产已抵押或质押给第三人,且抵押或质押价值没有剩余的;(六)依法被查封、扣押、监管或者依法被以其他形式限制转让的资产(本行有优先受偿权的资产除外);(七)公益性质的生活设施、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等;(八)集体土地使用权。
银行抵债资产管理办法

银行抵债资产管理办法以下是为您起草的一份银行抵债资产管理办法的合同:1、合同主体11 甲方(银行):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统一社会信用代码:________________12 乙方(接收抵债资产方):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统一社会信用代码:________________2、合同标的21 本合同的标的为甲方因债务关系而获得的抵债资产,包括但不限于房产、土地、车辆、设备、存货等各类资产。
22 抵债资产的详细清单、评估价值、状况等相关信息以双方共同确认的文件为准。
3、权利义务31 甲方的权利义务311 甲方有权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内部规定,对抵债资产进行处置和管理。
312 甲方有义务向乙方提供抵债资产的真实、准确、完整的信息。
313 甲方应协助乙方办理抵债资产的相关过户、登记等手续,但因乙方原因导致无法办理的除外。
314 甲方有权监督乙方对抵债资产的使用和管理情况。
32 乙方的权利义务321 乙方有权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接收和使用抵债资产。
322 乙方有义务按照甲方的要求,配合完成抵债资产的交接工作。
323 乙方应妥善保管和使用抵债资产,不得擅自损坏、变卖、出租或以其他方式处置抵债资产。
324 乙方应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承担抵债资产所产生的相关税费。
4、违约责任41 若甲方未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向乙方提供抵债资产的相关信息,或提供的信息存在虚假、误导等情况,甲方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赔偿乙方因此所遭受的损失。
42 若乙方未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妥善保管和使用抵债资产,导致抵债资产价值减损或灭失的,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按照抵债资产的评估价值或市场价值进行赔偿。
43 若乙方擅自处置抵债资产,乙方应立即返还处置所得,并按照处置金额的一定比例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44 若一方违反本合同的其他约定,应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对方因此所遭受的损失。
抵债资产管理办法本月修正简版

抵债资产管理办法.抵债资产管理办法1. 简介抵债资产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是针对债务人因债务违约无法履行还款义务而产生的抵债资产进行管理的一项制度。
本文将对管理办法的主要内容、适用范围、管理流程等进行详细说明。
2. 适用范围管理办法适用于债务人因债务违约而产生的可以用作抵债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房产、车辆、股权等。
对于资产种类、评估方法和管理流程等问题,管理办法予以明确规定。
3. 资产评估在抵债资产管理过程中,资产评估是一个关键环节。
主要的评估方法有两种,一种是市场评估,另一种是专业评估。
3.1 市场评估市场评估是指根据目前市场行情,对抵债资产的价值进行估算。
评估师会考虑市场供求关系、历史交易价格、地理位置等因素,综合评估资产的价值。
3.2 专业评估专业评估是指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对抵债资产进行评估。
这种评估方式更加客观、准确,通常由资产评估机构完成。
评估结果将作为管理流程中的重要参考依据。
4. 资产管理流程抵债资产管理流程主要包括资产申报、评估、登记、处置等环节。
4.1 资产申报债务人在发生债务违约后,需要向相关部门申报抵债资产。
申报材料主要包括资产清单、产权证明等。
4.2 资产评估在资产申报后,需要进行评估环节。
根据前文所述的资产评估方法,评估师或评估机构将对抵债资产的价值进行评估,并出具评估报告。
4.3 资产登记评估完毕后,将评估结果和相关资料进行登记。
登记内容主要包括资产信息、评估报告、债权人信息等。
4.4 资产处置抵债资产的处置是为了在债务人还债时能够及时变现。
处置方式一般包括拍卖、转让、租赁等。
具体方式由债权人和债务人协商确定。
5. 相关责任和权益管理办法明确了相关责任和权益,以保证管理过程的公正、合法。
其中,债务人有权了解资产评估和处置情况,债权人有权监督资产管理流程的进行。
6. 管理办法的效力和适用本管理办法自颁布之日起生效,并适用于所有因债务违约产生的抵债资产管理。
结论抵债资产管理办法的实施,为债务违约的处理提供了具体的指导和规范。
抵债资产管理办法

抵债资产管理办法抵债资产管理办法一、前言抵债资产管理是指债权人为弥补被债务人违约等事件所造成的损失而接受债务人质押、抵押的资产,以实现债权人权益最大化的一种方式。
抵债资产管理作为一种风险控制措施,已被广泛应用于银行、证券、保险等金融机构中。
本文将对抵债资产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及其管理办法进行阐述。
二、相关法律法规1.《中华人民共和国抵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抵押法》是对抵押权利的彻底整理和规范,为抵押资产管理提供了法律依据。
抵质押权是指贷款人在担保人违约时,依法要求以抵质押物优先清偿债权的权利。
抵押资产交由抵押人控制,因此银行等金融机构为了保证债权人的利益,要求抵押人将抵押资产交给银行等机构代为保管,这便是抵债资产管理。
2.《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合同法规定了合同的基本原则、订立、履行、修订、中止、终止、无效、违约、保证、保险等问题。
在抵债资产管理中,当债务人无法按时履行合同义务,债权人有权依约追收借款、提前清偿等并行或单独采取措施,同时,在追收借款、清偿借款时,应同时追回抵押资产。
3.《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法规定了公司的设立、组织、运营、监督等方面的具体内容,并在抵债资产管理中发挥了非常重要的作用。
公司通过抵押公司资产来获得贷款,同时银行等金融机构通过管理公司抵押资产来保证债权人的利益。
三、抵债资产管理办法抵债资产管理办法主要包括抵债资产的类型、管理原则、管理流程等方面内容。
1. 抵债资产的类型抵债资产主要包括房地产、车辆、股权、商业保险单、固定资产等。
这些抵债资产被视为价值较高、易于售出、稳定可靠的资产,并可作为债权人的担保保障。
2. 管理原则抵债资产管理的原则包括高度保密、安全可靠、负责任等要求,以确保债务人资产的安全和债权人的利益。
所有有关抵债资产的信息都应严格保密,所有操作都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要求,对押品资产的管理应严格按照规定流程。
3. 管理流程(1)评估抵债资产在抵债资产管理的开始阶段,需要对抵押物的价值进行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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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抵债资产业务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抵债资产管理,避免和减少抵债资产损失,防范化解抵债资产风险,保全某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本行‛)资产,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最大限度地减少抵债资产处置损失,强化责任约束,根据财政部《银行抵债资产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贷款通则》、《国有资产评估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行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抵债资产是指本行根据有关法律规定,按法定程序行使债权或担保物权而受偿于债务人、担保人或第三人的实物资产或财产权利。
本办法所称以物抵债是指本行的债权到期,债务人无法用货币资金偿还债务,或债权虽未到期,但债务人已出现严重经营问题或其他足以严重影响债务人按时足额用货币资金偿还债务,或当债务人完全丧失清偿能力时,担保人也无力以货币资金代为偿还债务,经本行与债务人、担保人或第三人协商同意,或经人民法院、仲裁机构依法裁决,债务人、担保人或第三人以其依法拥有所有权或处置权的实物资产或财产权利作价抵偿本行债权的行为。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抵债资产入账价值是指本行取得抵债资产时,按照相关规定计入抵债资产科目的金额。
抵债金额是指取得抵债资产实际抵偿本行债权的金额。
本行债权包括债权本金、表内应收利息、表外应收利息以及为之垫付的相关税费等款项。
抵债资产净值是指抵债资产账面余额扣除抵债资产减值准备后的净额。
取得抵债资产支付的相关税费是指本行收取抵债资产过程中所缴纳的契税、车船使用税、印花税、房产税等税金,以及所支出的过户费、土地出让金、土地转让费、水利建设基金、交易管理费、资产评估费等直接费用。
第四条以物抵债管理应遵循严格控制、合理定价、妥善管理、及时处置的原则。
(一)严格控制原则。
银行债权应首先考虑以货币形式受偿,从严控制以物抵债。
受偿方式以现金受偿为第一选择,债务人、担保人无货币资金偿还能力时,要优先选择以直接
拍卖、变卖非货币资产的方式回收债权。
当现金受偿确实不能实现时,可接受以物抵债。
(二)合理定价原则。
抵债资产必须经过严格的资产评估来确定价值,评估程序应合法合规,要以市场价格为基础合理定价。
(三)妥善保管原则。
对收取的抵债资产应妥善保管,确保抵债资产安全、完整和有效。
(四)及时处置原则。
收取抵债资产后应及时进行处置,尽快实现抵债资产向货币资产的有效转化。
第五条总部资产保全部是抵债资产业务的主管部门。
(一)各支行、总部信贷管理部负责抵债资产收取。
(二)资产保全部负责抵债资产收取和处置审批会议的组织工作及抵债资产的保管,经营处置工作。
资产保全部审核支行以资抵债的申报要件,负责各支行抵债资产经营管理工作的指导、检查和监督。
〖BT2〗第二章抵债资产的收取
第六条本行实施以物抵债主要通过以下两种方式实现。
(一)协议抵债。
经本行与债务人、担保人或第三人协商同意,债务人、担保人或第三人以其拥有所有权或处置权的资产作价,抵偿本行债权。
(二)法院、仲裁机构裁决抵债。
通过诉讼或仲裁程序,由终结的裁决文书确定将债务人、担保人或第三人拥有所有权或处置权的资产,抵偿本行债权。
诉讼程序和仲裁程序中的和解,参照协议抵债处理。
第七条债务人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无力以货币资金偿还本行债权,或当债务人完全丧失清偿能力时,担保人也无力以货币资金代为偿还债务,或担保人根本无货币支付义务的,本行可根据债务人或担保人以物抵债协议或人民法院、仲裁机构的裁决,实施以物抵债:
(一)生产经营已中止或建设项目处于停建、缓建状态。
(二)生产经营陷入困境,财务状况日益恶化,处于关、停、并、转状态。
(三)宣告破产,本行有破产分配受偿权的。
(四)对债务人的强制执行程序无法执行到现金资产,且执行实物资产或财产权利按司法惯例降价处置仍无法成交的。
(五)债务人因死亡、失踪、宣告死亡、宣告失踪或资不抵债,依照法院、仲裁机构裁决以债务人合法资产抵偿债权。
(六)债务人、担保人出现只有通过以物抵债才能最大限度保全本行债权的其他情况。
第八条本行要根据债务人、担保人或第三人可受偿资产的实际情况,优先选择产权明晰、权证齐全、具有独立使用功能、市场认同度高、瑕疵少、易于保管及变现的资产作为抵债资产。
第九条下列资产不得用于抵偿债务:
(一)法律规定的禁止转让资产。
(二)抵债资产欠缴和应缴的各种税费已经接近、等于或者高于该资产价值的。
(三)权属不明或有争议的资产。
(四)伪劣、变质、残损或不易储存、保管、变现的资产。
(五)资产已抵押或质押给第三人,且抵押或质押价值没有剩余的。
(六)依法被查封、扣押、监管或者依法被以其他形式限制转让的资产(本行有优先受偿权的资产除外)。
(七)公益性质的生活设施、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等。
(八)法律禁止转让和转让成本高的集体所有土地使用权。
(九)已确定要被征用的土地使用权。
(十)其他无法变现的资产。
第十条划拨的土地使用权原则上不能单独用于抵偿债务,如以该类土地上的房屋抵债的,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划拨土地使用权应当一并用于抵偿债务,但应首先取得获有审批权限的人民政府或土地行政管理部门的批准,并在确定抵债金额时扣除按照规定应补交的土地出让金及相关税费。
第十一条本行办理以物抵债前,应当进行实地调查,并到有关主管部门核实,了解资产的产权及实物状况。
第十二条本行对抵债资产建立登记制度。
对每笔以物抵债设定抵债资产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