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资出厂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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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物资出厂管理制度

公司物资出厂管理制度

公司物资出厂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为了规范公司物资出厂管理,提高物资管理效率,保障公司利益,特制订本管理制度。

第二章责任部门公司物资出厂管理工作由采购部门负责,具体执行由物资管理人员负责。

第三章出厂前准备1. 物资出厂前,需根据出库单核对物资名称、数量与规格型号等信息是否与订单一致。

2. 物资出厂前,需对物资进行检查,确保物资无损坏,完整无缺。

3. 物资出厂前,需将物资进行清点,确保数量准确无误。

第四章出厂程序1. 物资出厂前,需填写物资出库单,并经相关负责人审核。

2. 填写完物资出库单后,向仓库管理员提交单据,仓库管理员审核确认后,方可出库。

3. 仓库管理员在出库单上签字确认后,由物资管理人员搬运物资至出口处,接受物资审核。

4. 物资审核无误后,打印出库单,填写出库日期和签字确认,将出库单与货物一并交付给司机。

5. 司机根据出库单装载货物,并核对货物与单据信息一致后,方可运输离厂。

第五章出厂检查1. 物资离厂后,需由仓库管理员和物资管理人员进行现场检查。

2. 检查物资是否完整无损,数量是否与出库单一致,规格型号是否符合要求等。

3. 检查无误后,仓库管理员签字确认,物资管理人员记录检查结果,方可完成出厂手续。

第六章出厂记录1. 物资出厂后,需及时将出库记录、出库单、检查记录等资料整理归档。

2. 出厂记录需详细记录物资的名称、数量、规格型号、出库日期等信息,并保存至少3年时间。

3. 出厂记录需随时提供给公司管理部门、财务部门等部门查阅。

第七章处理异常情况1. 若出现物资数量与出库单不一致、损坏等异常情况,在第一时间向相关负责人汇报。

2. 相关负责人需组织人员进行调查处理,并及时与客户协商解决,保障公司利益。

第八章审核和评估1. 公司财务部门定期对物资出厂管理进行审核评估,确保管理制度的完善和执行。

2. 通过审核评估后,公司将对物资管理人员进行奖励或处罚,以激励其工作积极性。

第九章附则1. 本管理制度定于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进出厂管理厂管理制度

进出厂管理厂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司进出厂管理,确保生产秩序,提高工作效率,保障生产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进出厂车辆、人员及物资的管理。

第三条出入厂管理应遵循安全、高效、有序、节约的原则。

第二章车辆管理第四条凡进入厂区的车辆,必须遵守以下规定:1. 车辆进入厂区前,应主动出示行驶证、驾驶证等相关证件,接受门卫检查。

2. 车辆进入厂区后,应按照指定路线行驶,不得随意停放或逆行。

3. 车辆在厂区内行驶时,应减速慢行,注意避让行人及其他车辆。

4. 特殊情况下,如需临时停放车辆,应选择指定的停车位,并确保不影响交通秩序。

第五条出厂车辆应遵守以下规定:1. 车辆出厂前,需将车内物品整理妥当,确保无遗留物品。

2. 车辆出厂时,应主动接受门卫检查,出示相关证件。

3. 车辆出厂后,不得擅自返回厂区。

第三章人员管理第六条进入厂区的员工应遵守以下规定:1. 员工进入厂区前,应主动出示工作证、身份证等相关证件,接受门卫检查。

2. 员工进入厂区后,应遵守厂区规章制度,不得擅自离岗、串岗。

3. 员工离开厂区时,应主动出示相关证件,接受门卫检查。

第七条厂区内禁止以下行为:1. 闲杂人员进入厂区。

2. 员工携带危险品进入厂区。

3. 员工在工作时间饮酒或吸食毒品。

4. 员工在工作时间从事与工作无关的活动。

第四章物资管理第八条进入厂区的物资应遵守以下规定:1. 物资进入厂区前,应办理相关手续,接受门卫检查。

2. 物资进入厂区后,应按照指定区域存放,不得随意堆放或占用消防通道。

3. 物资出厂前,应办理相关手续,接受门卫检查。

第九条出厂物资应遵守以下规定:1. 物资出厂前,需核对物资清单,确保无误。

2. 物资出厂时,应主动接受门卫检查,出示相关手续。

第五章应急处理第十条发生安全事故或突发事件时,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采取措施控制事态发展。

第十一条车辆发生故障时,应立即联系相关部门进行维修,确保不影响生产。

第十二条人员发生意外伤害时,应立即拨打急救电话,并通知相关部门。

物资出厂管理制度

物资出厂管理制度

物资出厂管理制度1.目的为规范公司各类物资出厂的管理,避免公司财产损失,提高物质放行证办理的效率,保护公司的财物不受损失,特制定本制度。

2.范围(一)退回供货单位的不合格品,超计划送货应予退回的零配件(采购);(二)对外销售产品、低值易耗品等物资;(三)外放委托加工产品需领用出厂的,包括原材料零配件(毛坯)、车间在制品、工装;(四)对外出售废旧物资(五)出厂维修或检定的机器设备、低值易耗品(设备配件、工装、量检具、刀具);(六)进厂时随车带进的非本厂采购物资需带回的物资(包括外协单位及内部公司);(七)施工单位的基建材料及施工器械;(八)供货单位交入的产品样件;(九)其他需要出厂的物资。

3.职责物资从公司内部出厂需办理物资出厂证,由仓库主管单位或业务主管单位审批,行政部保卫室验查后才能出厂。

废旧物资销售出厂由行政部、生技部共同审批(放行证存根存行政部,月底交财务部)。

4.内容1、物资退货由行政部供应处负责办理和审批物资出厂证。

2、公司内各单位使用内部物资需出厂的,经分管领导同意后,由使用单位申办,物资的产管部门审批物资出厂证。

3、外单位(或个人、下同)需借用、租用公司物资出厂的,经业务主管部门(或接洽部门,下同)和分管领导同意后,由外单位申办,物资主管部门审批物资出厂证。

4、外单位在我公司内部的物资需出厂的,由外单位申办,该外单位的业务主管部门审批物资出厂证。

有多个主管部门的,由该物资所涉及业务的主管部门审批;跨业务使用的物资,由涉及的主管部门共同审批。

5、外单位物资进厂时,需列出进厂物资清单,交该外单位的业务接洽单位和行政部保卫科各一份,行政部保卫科根据清单清点进厂物资无误后放行。

物资出厂放行管理办法

物资出厂放行管理办法

1.目的:为规范物资出厂管理,确保公司物资安全,特制订本办法。

2.适用范围:公司所有物资包括成品、材料、废料、工具以及员工私人物品出厂时均按本制度执行。

3.作业办法: 3.1成品出仓:A.成品出仓填写出仓单,出仓单一式五联:第一联存档、第二联提货、第三联客户、第四联财会 、第五联门卫。

B.发动机出仓:仓管员签名、主管审核、动力部经理批准、加盖发动机成品仓专用章、及注明运输车车号、司机签名门卫核实后放行。

C.整车成品出仓财务填写出仓单,注明整车型号规格、数量,填写货柜号、封条号、车牌号以及司机签名,加盖财务专用章门卫核实后放行。

3.2自带物品进出厂:外来车辆及人员送货公司或施工时,有自带物品的,于进厂时在门卫填写《自带物品进出厂登记表》。

经当班门卫核实后签名,第一联留存 第二联交客户,客户离厂时应将客户联交接待部门签名确认后,在出门时交门卫查验签名放行。

3.3内部调拔公司内部旧厂与新厂,及中山之间配件及有关生产物料调拔,填写《内部物资调拔单》一式三联,第一联交调拔单位 第二联交门卫 第三联存底。

仓管填单签名,主管批准加盖仓库章。

3.4退货及样品出厂填写物品出厂证,一式两联:一联存底、 一联交门卫验证出厂。

A. 退货出厂审批程序:仓管填单 主管签准 供应商签名 门卫查验放行B.样品出厂审批程序:C.新产品样品同经办人填单 经办部门负责人审核 总经理(董事长)批准 门卫验证放行。

D.其他车架等样品由经办人填单 部门经理批准 门卫验证放行 3.5委外加工:委外加工的各类物品(含维修),出厂时填写《委外加工发货单》一式三联,第一联交委托加工单位,第二联交门卫验证发行,第三联存根,仓管员填单并签名,直接主管审核签名,提货人签名加盖仓库章。

3.6公司新厂、旧厂国贸部之间设备办公家俱等固定资产内调,以及边废料出售,填写《物品出厂证》由人事行政部经办人填单签名,经理批准加盖人事行政部章。

边废料出售另附过磅单并加盖财务章。

物资出厂管理制度

物资出厂管理制度

物资出厂管理制度第一条为了加强、规范公司物资管理,确保公司财物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厂区内的一切物资均属公司财产。

未办理出厂手续或已办理但手续不齐全的,厂内物资一律不得出厂。

本制度所指的物资是:1.对外销售的产成品,以及配件、辅材与附件等。

2.不符合用户要求,交货异常退回公司不合格品。

3.供应商所供的不良品。

4.对外出售的废旧物资(纸盒、铜屑等)。

5.外放委托加工产品。

6.出厂维修或检定的仪器设备。

7.进厂时随车携带的非公司的物资.8.施工单位(人员)基建材料和施工工具、机械等9.其他需要出厂的物资。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公司各个部门。

各部门员工,应认真执行本制度,严格履行各自职责。

第四条全体员工对于公司物资出厂过程中一切弄虚作假、损公肥私与侵占公司财物的行为,都有监督、检举和揭发的权利。

公司将给举报人一定的物资奖励,并为其保密,同时对违反本制度的当事人及主管领导追究相关的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

第五条不同物资的出厂管理:1.对外销售的产成品,以及配件、辅材与附件等出厂.出厂发货时,由发货人开据《领料单》、《发货单》,经市场部与仓管人员审核确认无误后装货上车。

门卫根据发货单与实物核对无异后,方可放行出厂,并依据要求详细登记《出入厂登记表》。

2.不符合用户要求,交货异常退回公司不合格品出厂。

所送产品不符合用户要求退库回厂时,门卫需根据实际情况登记《出入厂登记表》,发货人在货物退厂后,需立即告之仓管人员办理红字冲减手续,并将用户要求及时反馈给相关部门,以便其尽快与用户协调解决。

3.供应商所供的不良品出厂:检验人员一经判定、确认为不良品元器件,需应及时上报至采购部负责人。

采购部负责人需责成具体经办人与供应商协商办理退货或更换手续。

不良品须经采购部负责人,安质部检验人员确认签字后方可办理退货返厂,门卫确认在《出入厂登记表》上登记后,方可放行出厂。

4.对外出售的废旧物资(纸盒、铜屑等)。

废旧物资(纸盒、铜屑等)由制造部不定期向综合部提出申请,综合部接到申请后及时组织财务部按公司规定处理.装废旧物资的车出厂时经门卫核定无误在《出入厂登记表》上登记后,方可放行出厂。

进出厂管理制度

进出厂管理制度

进出厂管理制度1. 概述进出厂管理制度是为了规范企业内部人员、车辆和物资的进出厂行为,保障企业安全、有序运营而制定的一系列规章制度。

本制度旨在确保进出厂过程的合法性、安全性和高效性,减少潜在风险,提高管理效率。

2. 适合范围本制度适合于所有进出企业厂区的人员、车辆和物资,包括但不限于员工、访客、供应商、承包商等。

3. 进出厂管理流程3.1 人员进出厂管理流程3.1.1 员工进出厂管理流程a. 员工进厂:员工通过员工通行证在指定通行口进行刷卡进厂,并接受安全检查。

b. 员工出厂:员工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指定通行口刷卡出厂,并接受安全检查。

c. 外来人员进出厂:外来人员需提前向安全管理部门申请进出厂手续,并在指定通行口进行登记和安全检查。

3.1.2 车辆进出厂管理流程a. 内部车辆进出厂:内部车辆需提前向车辆管理部门申请进出厂手续,并在指定通行口进行登记和安全检查。

b. 外部车辆进出厂:外部车辆需提前向安全管理部门申请进出厂手续,并在指定通行口进行登记和安全检查。

3.2 物资进出厂管理流程a. 物资进厂:供应商或者承包商将物资送至指定收货区域,并在物资管理部门进行登记和验收。

b. 物资出厂:物资管理部门按照规定程序将物资装车并进行出厂登记。

4. 进出厂安全管理4.1 安全检查a. 人员安全检查:对进出厂的人员进行身份验证、行李检查和金属探测等安全检查措施。

b. 车辆安全检查:对进出厂的车辆进行车辆检查、货物检查、安全设备检查等安全检查措施。

c. 物资安全检查:对进出厂的物资进行包装检查、数量核对、质量检查等安全检查措施。

4.2 安全培训a. 对进出厂人员进行安全培训,包括安全意识教育、应急处理培训等。

b. 对进出厂车辆驾驶员进行交通安全培训,提高驾驶技能和遵守交通规则意识。

4.3 安全设施a. 在进出厂通行口设置安全门、道闸等设施,确保惟独经过授权的人员和车辆能够进出厂区。

b. 在进出厂通行口设置监控摄像头,实时监控进出厂情况,发现异常及时报警并采取措施。

物资出厂管理制度

物资出厂管理制度

物资出厂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了规范物资出厂管理工作,保障出厂物资的质量和数量,维护企业正常生产秩序,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出厂物资包括生产物资和销售物资,生产物资出厂需经过生产部门和质检部门的验收,销售物资出厂需经过销售部门和财务部门的审核。

第三条所有出厂物资必须经过严格的计划安排,不得擅自超出计划数量出厂,未经批准不得擅自提前出厂。

第四条出厂物资应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包装和标识,包装应坚固耐用,标识应清晰可辨认。

第五条出厂物资的存放和运输必须符合相关规定,保证物资不受损坏和遗失。

第六条出厂物资的发放应经过相应部门的审核和签字,确保准确无误。

第七条出厂物资的数量和质量责任要明确,相关人员必须认真履行职责,如发现出现问题应及时报告并配合处理。

第八条出厂物资管理人员要定期进行考核和培训,确保相关人员的工作质量和管理水平。

第九条对于违反出厂管理制度的行为,一经查实将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十条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生效。

厂区人员车辆物资出入门管理制度

厂区人员车辆物资出入门管理制度

厂区人员、车辆、物资出入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厂区人员、车辆、物资出入门管理,维护厂区治安秩序,保障厂区安全生产,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厂区所有人员、车辆、物资的出入门管理。

第三条厂区出入门管理应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严格执行出入管理制度,确保厂区安全。

第二章人员管理第四条厂区大门设有门卫,负责对进出厂区的人员进行验证和登记。

第五条厂区人员出入应佩戴工作证,工作证应随身携带,不得转借、涂改、伪造。

第六条外来人员进入厂区,需经相关部门批准,并佩戴临时通行证。

临时通行证由接待部门负责发放,并做好登记。

第七条严禁无关人员进入厂区,严禁携带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品进入厂区。

第八条厂区人员离开厂区时,应主动接受门卫检查。

第三章车辆管理第九条厂区大门设有门卫,负责对进出厂区的车辆进行验证和登记。

第十条厂区车辆应按照规定悬挂车牌,车牌应清晰可见。

第十一条外来车辆进入厂区,需经相关部门批准,并领取临时通行证。

临时通行证由接待部门负责发放,并做好登记。

第十二条严禁无牌、无证车辆进入厂区,严禁违规停放车辆。

第十三条车辆离开厂区时,应主动接受门卫检查。

第四章物资管理第十四条厂区物资出入门管理应遵循审批程序,严禁擅自携带、运输物资。

第十五条携带、运输物资出厂,需提前向相关部门申请,办理出厂手续。

第十六条出厂物资应进行严格检查,确保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规定。

第十七条严禁携带、运输国家明令禁止的物资出厂。

第五章罚则第十八条违反本制度规定的,一经查实,将按照公司相关规定给予相应处罚。

第十九条违反本制度规定,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或恶劣影响的,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第六章附则第二十条本制度由公司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有规定与本制度不符的,以本制度为准。

第二十二条本制度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实际情况适时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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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资出厂管理制度
LXZB-SQE-C-WZK-004-2008
1.0目的
为了规范出厂物资的管理,确保物资安全,避免给企业造成经济损失,特制定本规定。

2.0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我公司(工业园区)涉及到物资出厂的相关部门。

物资包括:原材料、半成品、辅料、设备、工具、低值易耗品。

3.0职责
3.1物资科为物资出厂的主管部门,负责物资出厂的审核工作。

3.2销售公司负责产品销售、出厂相关手续的传递工作。

3.3保卫科负责出厂物资出门手续的核对工作。

3.4企管、审计科负责对各相关部门工作程序的履行情况进行监督,及对发出产品的追溯工作。

4.0物资出门程序及规定
4.1原材料、辅料、工具、低值易耗品出门程序。

,由领用单位逐级签字后到仓库办理物资出库手续后,由物资科办理物资出门证(一式四联),经物资科长签字,集团保卫处批准后出厂。

物资到达现场后,由物资使用单位根据物资回执单的数量规格验证、收货,无差错后,使用单位负责人签字,其中一联在三日内返回物资科,由物资科保管负责。

,在外采购直接运到工地的大宗原材料,供应科要报请设备制作或工程安装调度室批准,并通知质检科、物资科到现场检验、收货、开单,经相关人员签字认可后,方可使用。

,剩余的物资由质检科对标识情况检查后,使用单位负责分类办理退库手续。

,由使用单位通知物资、企管、审计按规定处理,如私自处理,严格处罚。

5.0产品销售出门程序
5.1 产品销售出门时,销售公司至少提前一星期填写《产品发货清单》;报销售公司经理签字批准后,由经办人负责到仓库办理出库手续。

5.2产品出库时,销售公司持《产品发货清单》到仓库提货,仓库保管员根据《产品发货清单》办理出库手续并登记,回执单随货同行。

三日内返回保管员一联。

5.3 产品出厂时,物资科开具出门证加盖“仓库专用章”,出门证集团保卫处签
字批准后保卫科方可放行。

6.0销售物资出厂开单要求
6.1企业所有物资销售出厂,必须由相关部门开据单据。

7.0制度执行与考核
7.1本制度由物资科负责对制度执行情况考核落实。

7.2本制度由分管领导监督考核,企管科负责抽查监督考核。

合格供方评价准则
LXZB-SQE-C-GYK-001-2008
1.0目的
为供方评价提供准则,以确保对供方进行合理评价和重新评价合格供方,特制定本准则。

2.0适用范围
适用于所有为我公司提供原、辅材料、各种辅机、劳保用品供应和吊装运输服务等供方的评价。

3.0职责
3.1供应科对钢材、焊材、生产用辅助材料、配套辅机以及外加工件的供方评价的控制。

3.2物资科、销售公司、安装公司调度室对吊装、运输服务的供方评价的控制。

3.3设备部门对生产设备及检验设备的供方评价的控制。

4.0工作程序
4.1评价内容
根据公司采购的实现过程及最终物资的影响大小,应从以下方面进行评价:;
,应对其在安全和环境方面的管理现状和业绩进行评价,确保在与我公司的服务过程中减少危险因素和环境因素,对通过质量管理体系、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环境保护体系的,优先采用ISO9001、ISO14001、OHSAS18001认证的企业。

,并在进行的业务活动中尊重本公司的相关要求;是否向我方真实公开业务的相关信息(价格信息、性能信息、公开的技术信息等),确保公开透明、公平交易,并保证不采取不正当的竞争手段对我方的业务经办人员施加影响;是否对可能出现的“外部经济违规行为”出具无条件承担相关责任的保证,并在合同文件中予以描述;是否在收到我方的《告知材料发放台帐》上签字认可。

,列入企业优秀客户名单,并享有我方参与业务活动的优先权。

4.2评价形式
4.3评价方法

,并根据实际需要发放调查表(采购部门应自定调查表内容)。

4.4供方评价
,要根据用量和对我公司生产影响的重要程度进行分类,特殊且比较重要物资的合格供方由总经理审批,原材料、大宗物资的合格供方的评价由分管领导把关,其他常规零星物资的合格供方评价由采购部门负责人把关。

,经分管领导审核、公司总经理批准后方可列入合格供方。

,供应科、物资科、设备管理部门、销售公司、安装公司调度室等部门组织相关部门对供方进行综合评价,各相关部门要对掌握的供方的真实情况如实进行评价。

,主持评价部门应持评价报告按物资分类由总经理、分管领导或部门负责人签署意见,判定为合格供方或不合格供方;
,经部门负责人签字、分管领导批准后生效。

4.5合格供方的复评
,连续三次不合格,应令其改进,仍无效果,可取消其合格供方的资格,列入不合格供方,必要时更新合格供方名录;
,作为复评的证据资料,复评时召集质检、技术、物资、生产调度等部门负责人参加;
,档案中包括以下资料:
(1)供方调查表;
(2)供方供货业绩记录;
(3)有关供方的其它资质资料。

,业务责任部门以书面形式经分管领导签字批准,取消其“合格供方资格”或列入企业“供方黑名单”,并上报集团对口管理部门备案。

5.0制度执行与考核
5.1本准则由供应科负责对制度执行情况进行落实。

5.2本准则由分管领导监督考核,企管科负责抽查监督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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