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或调整部分临时机构和议事协调机构
泰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规范市政府领导政务活动协调安排工作的通知-泰政办发(2016)1号

泰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规范市政府领导政务活动协调安排工作的通知正文:----------------------------------------------------------------------------------------------------------------------------------------------------泰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规范市政府领导政务活动协调安排工作的通知泰政办发(2016)1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单位,省属以上驻泰各单位:为切实做好市政府领导政务活动的组织安排和协调服务工作,进一步规范工作流程,提高服务质量,根据有关规定,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市政府领导政务活动是指市政府领导陪同、会见、宴请重要来宾,出席会议、节庆、论坛、典礼、仪式,以及视察、调研等活动。
二、市级以上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确定的各类活动按要求搞好协调安排。
上级部门和单位在泰举办的活动,市政府领导原则上不参加;如需参加,由分管副市长参加开幕时的会议。
省直部门和单位副职来泰调研、考察专项工作,市政府办公室不作统一安排,由市政府分管领导根据实际情况自行确定是否参加。
三、市直各部门、单位召开的工作会议,市政府领导原则上每年参加一次。
以部门和单位名义召开的专业性会议,不安排市政府领导到会。
四、按照中央八项规定要求,市政府领导未经批准不出席剪彩、奠基活动和庆祝会、纪念会、表彰会、博览会、研讨会及各类论坛活动,不在活动中挂名任职、发贺信XXX、题词、剪彩等。
确因工作需要邀请市政府领导出席活动,要按照“统一管理,从严控制,讲求实效”的原则,按程序报批。
活动举办方不得以任何名义向出席活动的领导赠送礼金、礼品和有价证券、支付凭证等。
市政府领导一般不出席由各类企业、行业协会、民办非企业单位主办的活动。
五、各县(市、区)、部门(单位)邀请市政府领导参加政务活动,要提前3天向市政府办公室报送书面报告和具体活动方案。
泰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公布市政府领导成员工作补位制度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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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公布市政府领导成员工作补
位制度的通知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泰政办发[2008]2号
【发布部门】泰安市政府
【发布日期】2008.01.16
【实施日期】2008.01.16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泰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公布市政府领导成员工作补位制度的通知
(泰政办发〔2008〕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市属及以上驻泰单位:
根据《泰安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 》规定和新一届市政府领导成员分工情况,市政府决定调整领导成员工作补位制度,现公布如。
泰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泰安市推进政府职能转变领导小组的通知

泰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泰安市推进政府职能转变领导小组的通知【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发文字号】泰政办字[2015]82号【发布部门】泰安市政府【发布日期】2015.11.12【实施日期】2015.11.12【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泰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泰安市推进政府职能转变领导小组的通知(泰政办字〔2015〕82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单位,省属以上驻泰各单位:为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加快政府职能转变,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山东省推进政府职能转变领导小组的通知》(鲁政办字〔2015〕122号)精神,市政府决定,成立泰安市推进政府职能转变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政府办公室。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及主要职责(一)组成人员。
市长王云鹏担任领导小组组长,市委常委、副市长刘卫东,市政府秘书长李诚实担任副组长,市政府副秘书长、办公室主任李起峰,市委组织部副部长、市编办主任李千弘,市委组织部副部长、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局长袁久亮,市委组织部副部长、市远程教育中心主任蒋永斌,市政府应急办主任张耀,市政府法制办主任侯衍奎,市发展改革委主任董世武,市财政局局长刘斌,市科技局局长张庆云,市教育局局长张勇华,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局长王新民,市卫生计生委主任刘焕星,市体育局局长苏有森,市工商局局长高玲为成员。
(二)主要职责。
统筹研究全市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的重大改革措施,研究拟提请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的有关重要事项,协调推动解决改革中遇到的困难和重点难点问题,指导县(市、区)相关工作,督促各部门落实改革措施。
二、领导小组专题组组长、副组长及主要职责领导小组下设行政审批改革组、投资审批改革组、职业资格改革组、收费清理改革组、商事制度改革组、科教文卫体改革组6个专题组和综合组、督查组、法制组3个功能组。
综合组对外以“市推进政府职能转变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办公室)名义开展工作。
泰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泰安市政府信息公开管理办法的通知

泰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泰安市政府信息公开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泰安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0.01.01•【字号】泰政发〔2020〕3号•【施行日期】2020.02.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泰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泰安市政府信息公开管理办法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单位,省属以上驻泰各单位:《泰安市政府信息公开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第29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泰安市人民政府2020年1月1日泰安市政府信息公开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提高政府工作的透明度,建设法治政府,充分发挥政府信息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社会活动的服务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政府信息,是指行政机关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制作或者获取的,以一定形式记录、保存的信息。
第三条本市行政区域内的行政机关、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公开政府信息的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泰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是全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全市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县(市、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是本行政区域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本行政区域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具体负责本行政区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推进和组织实施。
实行垂直领导的行政机关应当根据上级业务主管行政机关的统一安排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并配合所在地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第五条各级人民政府及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部门应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健全本行政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并指定机构(以下统称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本行政机关政府信息公开的日常工作。
泰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部分临时机构和议事协调机构的通知

泰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部分临时机构和议事协调机构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泰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7.12.07•【字号】泰政办字〔2017〕91号•【施行日期】2017.12.0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正文泰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部分临时机构和议事协调机构的通知泰政办字〔2017〕91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单位,省属以上驻泰各单位:根据工作需要,市政府决定,成立部分临时机构和议事协调机构,现将成员名单公布如下:泰安市中小学泰山文化教材编写使用领导小组成员名单组长:展宝卫常务副市长副组长:王光锋泰山管委主任陈建军市政府办公室副调研员张伟市教育局局长成员:韩西德市委宣传部副部长徐炳伦市教育局副局长强光峰市教育局副调研员张焕杰市财政局副局长于赛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处长朱丽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副局长刘水市旅游发展委副主任张文圣泰安日报社副总编辑米清国市社科联副主席王雷亭泰山学院副院长马培安泰山职业技术学院副院长任强市新华书店副总经理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教育局,张伟兼办公室主任,徐炳伦、强光峰兼办公室副主任。
泰安市盐业体制改革和专项治理领导小组成员名单组长:展宝卫常务副市长副组长:陈建军市政府办公室副调研员黄正玉市经济和信息化委主任成员:贾代常市编办调研员毕思忠市政府法制办调研员梁进涛市发展改革委副主任何长来市经济和信息化委总经济师张爱国市公安局调研员、治安支队支队长王庆涛市财政局副局长刘金安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党委副书记赵成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陈增江市卫生计生委副主任XXX 市国资委副主任刘明市食品药品监管局调研员赵东润市工商局副局长李希恩市质监局稽查局局长王胜一市物价局副局长孟宪敬市畜牧兽医局工会主席郭宝德市国税局纪检组长李达市地税局副局长程悦明市盐务局局长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经济和信息化委,何长来兼办公室主任。
泰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增加和调整部分市级行政审批事项的通知-泰政发[2007]8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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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增加和调整部分市级行政审批事项的通知制定机关公布日期2007.12.14施行日期2007.12.14文号泰政发[2007]88号主题类别机关工作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正文:---------------------------------------------------------------------------------------------------------------------------------------------------- 泰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增加和调整部分市级行政审批事项的通知(泰政发[2007]88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市属及以上驻泰各单位:根据《国务院关于第四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07〕33号)要求和有关法律法规依据的变化,经过严格审核,市政府决定取消、增加和调整70项市级行政审批事项。
其中,取消行政许可项目35项、非行政许可项目25项,增加行政许可项目1项、非行政许可项目2项,调整行政许可项目7项(改变实施部门1项、合并同类事项6项)。
各县(市、区)政府、各部门要认真做好取消、增加和调整行政审批事项的落实和衔接工作,切实加强后续监管。
要继续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依法对行政审批项目实行动态管理,加强对行政审批权的监督制约,努力在规范审批行为、创新审批方式、完善配套制度、建立长效机制等方面取得新的突破,为经济和社会发展创造更好的环境。
附件:1.取消的市级行政许可事项目录(35项)2.取消的市级非行政许可事项目录(25项)3.增加的市级行政许可事项目录(1项)4.增加的市级非行政许可事项目录(2项)5.调整和合并的市级行政许可事项目录(7项)二OO七年十二月十四日附件1:取消的市级行政许可事项目录(35项)实施主体序号行政许可事项名称原设定依据取消原因市公安局1.深圳、珠海经济特区边境管理区通行证核发《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边防检查条例》(国务院令第182号)、《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第42项国发[2007]33号第9项市人口计生委2.计划生育统计调查审批《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第209项国发[2007]33号第38项市文物局3.在古建筑内安装电器设备审批《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第462项国发[2007]33号第122项4.在古建筑内设置生产用火审批《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第463项国发[2007]33号第123项市安监局5.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定点生产企业审查《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44号)国发[2007]33号第91项市地方税务局6.拆本使用发票审批《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国务院批准,财政部令〔1993〕第6号)国发[2007]33号第62项7.使用计算机开具发票审批《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国务院批准,财政部令[1993]第6号第24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37条)国发[2007]33号第63项8.跨区域携带、邮寄、运输空白发票审批《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国务院批准,财政部令[1993]第6号第27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39条)国发[2007]33号第64项9.发票领购资格的审核《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国务院批准,财政部令[1993]第6号第16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23条)国发[2007]33号第45项市地方税务局10.建立收支凭证粘贴薄、进货销售登记薄或者使用税控装置审批《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国务院令第362号)第23条国发[2007]33号第46项市工商局11.企业广告经营登记《广告管理条例》(国发[1987]94号)第6条国发[2007]33号第66项泰安出入境检验检疫局12.出口货物原产地证明申请人注册登记《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货物原产地条例》(国务院令第416号)国发[2007]33号第68项市质量技术监督局13.锅炉用无缝钢管生产许可《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40号)国发[2007]33号第74项14.锅炉压力容器用钢板生产许可《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40号)国发[2007]33号第75项15.螺旋焊缝钢管生产许可《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40号)国发[2007]33号第76项16.民用船舶生产许可《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40号)国发[2007]33号第77项17.重要电子元器件生产许可《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40号)国发[2007]33号第78项18.电子应用仪器及电源装置生产许可《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40号)国发[2007]33号第79项19.教学用安全仪器生产许可《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40号)国发[2007]33号第80项20.油锯生产许可《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40号)国发[2007]33号第81项21.铁路车辆闸瓦生产许可《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40号)国发[2007]33号第82项22.弹条扣件生产许可《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40号)国发[2007]33号第83项23.带电作业工器具生产许可《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40号)国发[2007]33号第84项市质量技术监督局24.轧钢辊生产许可《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40号)国发[2007]33号第85项25.建筑幕墙生产许可《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40号)国发[2007]33号第86项26.工业搪玻璃设备生产许可《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40号)国发[2007]33号第87项市纺织纤维检验所27.棉花收购加工单位质量保证能力资格认定《棉花质量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70号)国发[2007]33号第71项人民银行泰安市中心支行28.银行汇票、银行本票专用章批准《票据管理实施办法》(国务院批准,中国人民银行令〔1997〕第2号)国发[2007]33号第40项国家外汇管理局泰安市中心分局29.对外借款单位直接通过境外机构进行债务项下保值业务审批《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第469项国发[2007]33号第126项30.国有企业境外期货套期保值交易年度风险敞口审批《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第470项国发[2007]33号第127项31.银行为编码重复的没有身份证的居民个人办理售汇业务核准《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第479项国发[2007]33号第124项32.保险公司向境外分包购汇核准《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第491项国发[2007]33号第125项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泰安监管分局33.农村商业银行同城分支机构(含支行、分理处、储蓄所)设立(筹建)的审批《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主席令[2003]11号)国发[2007]33号第105项34.农村合作银行同城分支机构(含支行、分理处、储蓄所)设立(筹建)的审批《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主席令[2003]11号)国发[2007]33号第106项35.农村信用社(联社)分支机构(含非法人信用社、分理处、储蓄所)设立(筹建)的审批《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主席令[2003]11号)国发[2007]33号第108项附件2:取消的市级非行政许可事项目录(25项)实施主体序号非行政许可事项名称原设定依据取消原因备注市财政局1.外商投资企业有关企业所得税减免事项审批《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1991〕第45号)国发[2007]33号第10项执行至2007年12月31日2.农村小型水利公益设施建设项目方案审批《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保留部分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的通知》(国办发〔2004〕62号)国发[2007]33号第13项3.外汇借款项目以税还贷企业名单与限额审批《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保留部分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的通知》(国办发〔2004〕62号)国发[2007]33号第14项4.纳税人因困难减免农业税审批原《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税条例》(1958年6月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公布施行)《条例》已废止国发[2007]33号第43项市档案局5.机关档案保管期限表备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保留部分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的通知》(国办发〔2004〕62号)国发[2007]33号第128项市国税局6.出口企业退税登记证核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保留部分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的通知》(国办发〔2004〕62号)国发[2007]33号第41项7.列名钢铁企业销售“以产顶进”钢材准予退税审核《国务院关于第三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04〕16号)国发[2007]33号第42项8.企业跨地域改组、分立、合并中整体资产置换的税收待遇确认《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保留部分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的通知》(国办发〔2004〕62号)国发[2007]33号第47项市国税局9.企业技术改造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核准《国务院关于第三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04〕16号)国发[2007]33号第48项10.农、林、牧业和经济不发达的边远地区外商投资企业延长减征企业所得税期限审核《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1991〕第45号)执行至2007年12月31日11.外商投资企业的外国投资者再投资退税审批《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1991〕第45号)国发[2007]33号第50项执行至2007年12月31日12.外国企业改变纳税年度审批《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细则》(国务院令第85号)国发[2007]33号第51项执行至2007年12月31日13.外商投资企业定期减免企业所得税审批《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细则》(国务院令第85号)执行至2007年12月31日14.外商投资企业分阶段投资或追加投资享受税收优惠审核《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保留部分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的通知》(国办发〔2004〕62号)国发[2007]33号第53项执行至2007年12月31日15.中西部地区鼓励类外商投资企业延长三年减按1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审核《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保留部分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的通知》(国办发〔2004〕62号)国发[2007]33号第54项执行至2007年12月31日16.中外合资、合作经营企业可行性研究费用列入开办费核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保留部分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的通知》(国办发〔2004〕62号)执行至2007年12月31日市国税局17.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购买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审批《国务院关于第三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04〕16号)国发[2007]33号第56项执行至2007年12月31日18.外国企业在我国境内设立两个或两个以上营业机构汇总申报企业所得税审批《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细则》(国务院令第85号)国发[2007]33号第57项执行至2007年12月31日19.外商投资企业固定资产缩短折旧年限审批《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细则》(国务院令第85号)国发[2007]33号第58项执行至2007年12月31日20.外商投资企业特许权使用费预提所得税减免审核《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1991〕第45号)国发[2007]33号第59项执行至2007年12月31日21.在特定地区设立的从事特定项目的外商投资企业减征所得税审批《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细则》(国务院令第85号)国发[2007]33号第60项执行至2007年12月31日22.从事能源交通基础设施项目的外商投资企业减低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审核《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细则》(国务院令第85号)国发[2007]33号第61项执行至2007年12月31日市地税局23.纳税人因困难减免车船使用税审批原《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使用税暂行条例》(国发〔1986〕90号)《条例》已废止国发[2007]33号第44项24.企业跨地域改组、分立、合并中整体资产置换的税收待遇确认《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保留部分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的通知》(国办发〔2004〕62号)国发[2007]33号第47项25.企业技术改造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核准《国务院关于第三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04〕16号)国发[2007]33号第48项附件3:增加的市级行政许可事项目录(1项)实施主体序号行政许可事项名称设定依据市司法局1.公证员执业审查(考核)《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21条、《公证员执业管理办法》第10、11条附件4:增加的市级非行政许可事项目录(2项)实施主体序号非行政许可事项名称设定依据市司法局1.公证机构设立、变更审核《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9条、《公证机构执业管理办法》(司法部令第101号)第16条2.公证机构负责人核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10条、《公证机构执业管理办法》(司法部令第101号)第12、16条附件5:调整和合并的市级行政许可事项目录(7项)实施主体序号行政许可事项名称设定依据调整合并后调整原因市公安局消防分局1.自动消防系统操作人员岗位资格《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省消防条例》第12条、《省公共场所消防安全管理办法》第11条调整为劳动保障部门国发[2007]33号调整实施机关第7项市食品药品监管局2.麻醉药品(含第一类精神药品)制剂经营企业审批《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42号)合并为: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经营审批国发[2007]33号合并同类事项第16-19项3.精神药品原料药经营企业批准《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42号)4.药用罂粟壳经营企业批准《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42号)5.第二类精神药品制剂经营企业批准《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42号)市无线电管理办公室6.无线电台(站)呼号审批《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合并为:无线电台(站)设置审批国发[2007]33号合并同类事项第6、7项7.制式无线电台(站)强制备案《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结束——。
泰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部分临时机构的通知(2011)

泰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部分临时机构的通知(2011)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泰安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1.10.25•【字号】泰政办发[2011]52号•【施行日期】2011.10.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泰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部分临时机构的通知(泰政办发〔2011〕52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单位,省属以上驻泰各单位:根据工作需要,市政府决定成立部分临时机构,现将成员名单公布如下:泰安市智能配电网建设与道路电缆改造工程领导小组成员名单组长:宋鲁(副市长)副组长:李际山(泰山管委主任、市住房城乡建设委主任)董树平(市政府副秘书长)朱薪志(泰安供电公司总经理)成员:高黎明(市公安局副局长)殷锡瑞(市财政局副局长)英玲(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副主任)陈京国(市规划局总规划师)王广尧(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副局长)黄九习(市城管执法局副局长)赵灵臣(泰安供电公司副总经理)于传渭(泰安联通公司副总经理)曲振洪(泰安移动通信公司副总经理)侯启敬(泰安电信公司副总经理)梁久军(泰山区副区长)徐宗才(岱岳区副区长)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泰安供电公司,赵灵臣兼办公室主任。
泰安市广电网络整合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组长:徐恩虎(副市长)副组长:高翔(市政府办公室副主任)贾志秋(市委宣传部副部长)袁久亮(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局长)成员:张卫国(市编办副主任)任广军(市发展改革委副主任)张永祥(市经济和信息化委总工程师)谭晓蕾(市监察局副局长)刘斌(市财政局副局长)刘金安(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副局长)王广尧(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副局长)张仁安(市审计局副局长)尚庆国(市物价局副局长)黄平(市广播电视台台长)孙杰(市国税局副局长)张继颖(市地税局副局长)张树昌(市工商局副局长)杨淑华(山东广电网络公司泰安分公司总经理)彭绪军(新汶矿业集团党委副书记)桑红星(肥城矿业集团副总经理)张清(岱岳区副区长)侯丽(新泰市副市长)张莉(肥城市副市长)张培峰(宁阳县副县长)陈勇(东平县副县长)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王广尧兼办公室主任,黄平、杨淑华兼办公室副主任。
泰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泰安市深化“高效办成一件事”大力提升行政效能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泰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泰安市深化“高效办成一件事”大力提升行政效能的若干措施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泰安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4.07.02•【字号】泰政发〔2024〕3号•【施行日期】2024.07.0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法总类综合规定正文泰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泰安市深化“高效办成一件事”大力提升行政效能的若干措施的通知泰政发〔2024〕3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功能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单位,省属以上驻泰各单位:《泰安市深化“高效办成一件事”大力提升行政效能的若干措施》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泰安市人民政府2024年7月2日泰安市深化“高效办成一件事”大力提升行政效能的若干措施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优化政务服务提升行政效能推动“高效办成一件事”的指导意见》(国发〔2024〕3号)和《山东省深化“高效办成一件事”大力提升行政效能的若干措施》(鲁政发〔2024〕4号)要求,进一步优化政务服务,提升行政效能,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措施。
一、推进政务服务便捷高效1.推进线下事项“只进一门”。
政务服务事项原则上均纳入各级政务服务场所集中办理,实现一窗受理、一站办理、一次办好;确不具备整合条件的事项,实行一体化管理,按统一要求提供规范服务。
各级结合工作实际,加快推动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村(社区)便民服务站、社会合作网点等政务服务场所建设,打造便捷高效“1530”政务服务圈。
各级政务服务中心应公布进驻事项清单,明确办理窗口、办结时限等信息,建立动态调整机制;对有特殊要求不能进驻的事项,实行负面清单管理。
2.推进线上办事“一网通办”。
依托“爱山东”政务服务平台,将政务服务事项申请端归集到统一入口,推动“电脑端、移动端、窗口端、自助端、电视端”业务协同。
坚持“应上尽上”,提高网上办事覆盖面,推进政务服务事项全流程网上办理,统一业务中台流转,更多政务服务事项实现“不见面审批”,对有特殊要求的实行负面清单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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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或调整部分临时机构和议事协调机构的通知(泰政办发[2009]37号)
【法规类别】奖惩
【发文字号】泰政办发[2009]37号
【发布部门】泰安市政府
【发布日期】2009.06.17
【实施日期】2009.06.17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泰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或调整部分临时机构和议事协调机构的通知
(泰政办发〔2009〕3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市属及以上驻泰各单位:
根据工作需要和人员变动情况,市政府决定成立或调整部分临时机构和议事协调机构,现将成员名单公布如下:
泰安市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成员名单
主任:
李琥(副市长)
副主任:
花赤军(泰安军分区政治部主任)
刘科学(市政府副秘书长)
张书盈(市人事局局长)
赵传河(市委组织部副调研员)
委员:
吴钦明(市纪委常委)
单建伟(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
周长城(市政府法制办副主任)
成坤志(市教育局党委副书记)
陈士昌(市科技局副局长)
李海滨(市司法局副局长)
刘兴强(市财政局副局长)
巩华仁(市人事局副局长)
梁国言(市劳动保障局副局长)
侯力(市农业局副局长)
吴立安(市文化局、新闻出版局、版权局、文物局副局长)
韩书林(市卫生局党委副书记)
徐俊青(市总工会纪检组长)
王蕾(市妇联副主席)
王爱华(泰山管委人事劳动局局长)
郭学营(泰安高新区人事劳动局局长)
陶成军(山东公允律师事务所主任、一级律师)
陈晓军(山东农业大学文法学院教授)
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市人事局,巩华仁兼办公室主任。
泰安市“小金库”治理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长:
李琥(副市长)
副组长:
任先德(市长助理、市财政局局长)
张步军(市纪委副书记)
王峰(市审计局副局长)
成员:
赵传河(市委组织部副调研员)
程建达(市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
韩立强(市公安局纪委书记)
刘慧英(人行泰安市中心支行副行长)
孙杰(市国税局副局长)
郝玲(市地税局副局长)
王希娟(泰安银监分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财政局,任先德兼办公室主任,市纪委张勇、市审计局续丙西、市财政局李天义、亓永军任办公室副主任。
泰安市第六届泰山国际苗木花卉交易会暨首届中国泰山国际兰花展览会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长:
彭华(副市长)
副组长:
丁卫国(市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宗德峰(市林业局局长)
宋洪银(泰山区区长)
成员:
高黎明(市公安局副局长)
刘斌(市财政局副局长)
荆丽艳(市卫生局副局长)
张保群(市建设局副局长)
朱叙民(市林业局副局长)
张秀芬(市外办副主任)
刘培亭(市城管执法局副局长)
亓玉战(市安全监管局副调研员)
王传宝(市广播电视局副局长)
张德明(市爱卫办副主任)
崔耕和(泰安日报社纪委书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