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绿色建筑评价标准》(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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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版绿色建筑评价标准介绍(暖通空调部分)

2014版绿色建筑评价标准介绍(暖通空调部分)

3.1.2 绿色建筑的评价分为设计评价和运行评价。设计评价
应在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通过后进行,运行评价 应在建筑 通过竣工验收并投入使用一年后进行。 设计评价提交的文件除了相关土建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 外,还应提供装修、景观园林施工图设计文件。
3.1.3、3.1.4(对申报方、评价机构的总体性的定性要求,
得到各单体建筑的总得分,再按各单体建筑的建筑面积进 行加权计算得到建筑群的总得分,最后按建筑群的总得分 确定绿色建筑等级。
无论申报项目是部分建筑单体还是整个建筑群,人均居
住用地、容积率、绿地率、人均公共绿地、年径流总量控 制率等指标为整体性、系统性指标,应按整个场地的有关 数据计算,所有人均指标应采用相同的人口基数。即参评 建筑群中的所有建筑单体的上述指标均为该项目总平面设 计文件上的指标或数据。
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 术语(略)
3.1.1 绿色建筑的评价应以单栋建筑或建筑群为评价对象。
评价单栋建筑时,凡涉及系统性、整体性的指标,应基于 该栋建筑所属工程项目的总体进行评价。 对于建筑群,其中的部分单体建筑或整个建筑群均可 应用本标准进行绿色建筑评价。
当对建筑群进行评价时,可先对各单体建筑进行评价、
5.1.3
冷热源、输配系统和照明等各部分能耗应进行独立分
项计量。【控制项】 本条适用于各类公共建筑的设计、运行评价 冷热源设备通常包括冷水机组、冷却系统的冷却水泵和
冷却塔、热水锅炉或热泵机组,输配系统设备通常包括空
调冷/热水泵或供暖热水泵、空调风系统(包括风机盘管) 的风机。分项计量的计量表划分如下: 1)冷水机组、供暖用热水锅炉或热泵机组(包括电耗量 计量和燃料耗量计量);
3.2.7 绿色建筑评价的总得分按下式进行计算,其中评价指标

《绿色建筑评价标准》

《绿色建筑评价标准》

《绿色建筑评价标准》 GB/T50378-2014核心提示:1 总则为贯彻国家技术经济政策,节约资源,保护环境,规范绿色建筑的评价,推进可持续发展,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适用于绿色民用建筑的评价。

绿色建筑评价应遵循因地制宜的原则,结合建筑所在地1 总则为贯彻国家技术经济政策,节约资源,保护环境,规范绿色建筑的评价,推进可持续发展,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适用于绿色民用建筑的评价。

绿色建筑评价应遵循因地制宜的原则,结合建筑所在地域的气候、环境、资源、经济及文化等特点,对建筑全寿命期内节能、节地、节水、节材、保护环境等性能进行综合评价。

绿色建筑的评价除应符合本标准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 术语绿色建筑 green building在全寿命期内,最大限度地节约资源(节能、节地、节水、节材)、保护环境、减少污染,为人们提供健康、适用和高效的使用空间,与自然和谐共生的建筑。

热岛强度 heat island intensity城市内一个区域的气温与郊区气温的差别,用二者代表性测点气温的差值表示,是城市热岛效应的表征参数。

年径流总量控制率 volume capture ratio of annual rainfall通过自然和人工强化的入渗、滞蓄、调蓄和收集回用,场地内累计一年得到控制的雨水量占全年总降雨量的比例。

可再生能源 renewable energy风能、太阳能、水能、生物质能、地热能和海洋能等非化石能源的统称。

再生水 reclaimed water污水经处理后,达到规定水质标准、满足一定使用要求的非饮用水。

非传统水源 nontraditional water source不同于传统地表水供水和地下水供水的水源,包括再生水、雨水、海水等。

可再利用材料 reusable material不改变物质形态可直接再利用的,或经过组合、修复后可直接再利用的回收材料。

可再循环材料 recyclable material通过改变物质形态可实现循环利用的回收材料。

国家标准_绿色建筑评价标准_GB_T50378_2014解读

国家标准_绿色建筑评价标准_GB_T50378_2014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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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篇
阶段评价的可行性,以及对于我国推广绿色建筑的积极作用。因 此,《绿色建筑评价标准》GB/T50378-2014在评价阶段上也作 了划分,便于更好地与相关管理文件配合使用。
具体方法上,根据此前公开征求意见的结果,有66.3%的反 馈意见同意将“施工管理”、“运营管理”两章的内容仅在运行 阶段评价。基于此,《绿色建筑评价标准》GB/T50378-2014将 设计评价内容定为“节地与室外环境”、“节能与能源利用”、 “节水与水资源利用”、“节材与材料资源利用”、“室内环境 质量”5章,运行评价则在此基础上增加“施工管理”、“运营管 理”2章。
具体指标(评价条文)方面,根据前期各方面的调研成果,以 及征求意见和项目试评两方面工作所反馈的情况,以标准修订前后 达到各评价等级的难易程度略有提高和尽量使各星级绿色建筑标识 项目数量呈金字塔形分布为出发点,通过补充细化、删减简化、修 改内容或指标值、新增、取消、拆分、合并、调整章节位置或指标 属性等方式进一步完善了评价指标体系(汇总于表1)。
审查会后,修订组逐条研究确定了对于标准审查专家提出意 见的处理,并结合随后开展的第二轮项目试评工作中反映出来的 问题,最终确定了标准报批稿,于2013年7月上报住房和城乡建 设部。此后,历经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环境与节能标准化技术 委员会、标准定额研究所、标准定额司的审查和完善,于2014年 4日15日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质检总局联合发布。
国家标准《绿色建筑评价标准》燕 程志军 叶凌
摘要
本文介绍了国家标准《绿色建筑评价标准》GB/T50378-2014的修订工作,重点介绍了《绿色建筑评价标准》
GB/T50378-2014的主要技术内容,适用建筑类型、评价阶段划分、评价指标体系、评价定级方法、加分项评价、

绿色建筑评价标准及德国介绍资料

绿色建筑评价标准及德国介绍资料

• 3. 新风换气系统。新风换气是指在密闭室内的一侧通过专用设备向室内输送新风(新 鲜空气),在另一侧由专用设备向室外排出空气,在室内形成新风流动场。送风设备 还可对进入室内的新风进行过滤、灭毒、杀菌、增氧、预热(冬天;排风设备在空气排 出前可进行热回收交换,减少能量损失。
使用新风换气系统,既可保持室内温度稳定,也 可隔绝室外噪音,还能节约能源。研究结果表明, 使用不带换热功能的新风换气系统,可以节能30%, 如果带换热功能,节能高达80%以上。在德国, 新风换气系统已经与建筑物融为一体,成为不可 缺少的重要组成部分。德国建筑节能法规要求, 建筑物在设计时必须考虑通风问题。
• 新标准主要在“定位与原则”和“评价方法”上做了调整。新国标将标准适用范围由住 宅建筑和公共建筑中的办公建筑、商业建筑和旅馆建筑,扩展至各类民用建筑;明 确 将评价分为设计评价和运行评价;在节地、节能、节材、节水、室内环境质量和运 营 管理六类指标基础上,增加施工管理,体现了绿色建筑的全过程控制,“施工管理”一 级指标在运行标识阶段参评。
目,2015年之后再申请运行标识,如何操作,是坚持旧标准, 还是按照新标准来申请? 另外,新国标2015年启用,但是很多地方一二星评价标准不可能在同一时间完成新旧 标准更替,这样就会造成一星级、二星级项目标准抉择问题。“这也是众多绿色建筑 工程师面临的问题。”
• 上述工程师提议,可以以“规划许可文件”的日期为基线,规划审批文件在2015年
之前的依然可以采用旧标准,然后推荐鼓励大家使用新标准。据悉美国的LEED标准就 是以注册时间为基准,来确定采用哪一个版本做考评。
详解德国在节能与绿色建筑领域的 先进技术和实践经验
• 预计到2015年, 德国所有建筑将按照“被动式建筑”标准建造。从低能耗建筑、到3升 房, 再到被动式建筑和零能耗建筑, 德国在建筑节能上积累了丰富的经验。以下介绍德 国建筑节能有关政策法规、建筑节能技术、建筑节能改造、以及行业组织在推进建筑 节能工作中作用等方面的情况。

绿色建筑评价标准

绿色建筑评价标准

《绿色建筑评价标准》GB/T50378-2014自正式发布也有些时日了。

随着绿色建筑咨询师和绿色建筑设计师的逐步研究探索,以及一些实际项目落地应用,绿色建筑评价标准同时也暴露出一些瑕疵和不足,亟待后续《绿色建筑评价标准细则》完善、补充和解说,从而为后期顺畅实施与推广绿色建筑评价咨询提供便利条件。

笔者在此稍微做了一些归纳,希望能对大家提供一点帮助。

混合功能类建筑整体评价问题3.2.9条“对于多功能的综合性单体建筑”,应按本标准全部评价条文逐条对适用的区域进行评价,确定各评价条文的得分。

3.2.9条文说明中阐述“所评价建筑如同时具有居住和公共功能,则需按这两种功能分别评价后再取平均值,标准后文中不再一一说明”。

需要强调的是3.2.9条是针对多功能综合性单体建筑,并非适用区域内包含多功能分散性混合功能建筑群。

比如,小区内包含了居住、商业、幼儿园等混合功能类型分散性建筑群。

值得一说的是,这类混合功能类型建筑应该采用各单体逐项评分,整体等级原则是就低不就高。

其实混合功能类型建筑申报原则和方法早在2012年住建部就有了详细的文件说明,《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加强绿色建筑评价标识管理和备案工作的通知》建办科[2012]47号中规定:“混合功能类型(即在同一建筑中有两种或两种以上的使用功能,如商用和居住等)的建筑应作为一个整体申报,不同功能区分别评价,整栋建筑星级评定就低不就高。

”因此,建议《绿色建筑评价细则》能够澄清混合功能类型建筑群采用的评价原则,想必很多绿色建筑咨询师和绿色建筑设计师也十分迫切地想知道这个问题的确切答案。

整体指标问题人均居住用地指标4.2.1条是节约集约利用土地。

对于居住建筑根据其人均居住用地指标需满足4.2.1-1的规则评分。

①复合功能类型建筑复合功能类型建筑包括综合性单体建筑和多功能类型建筑。

这两类复合功能建筑在评价人均用地指标时,由于居住建筑和公共建筑采用了相同开发地块,在计算人均用地指标时自然而然会产生一些疑问:疑问1:复合功能类型公共建筑常用人数是否需要增加到人均用地指标计算?从理论和心理接受程度来说,因为同一地块开发产生的人员影响,公共建筑是应该计算在内的。

2014新版绿色建筑评价标准说明

2014新版绿色建筑评价标准说明

绿色建筑标准汇总及新版《绿色建筑评价标准》变化说明2006 年,国家编制了《绿色建筑评价标准》,今年国家编制了要求更严、内容更广泛”的新版《绿色建筑评价标准》,本文简要介绍了新版《绿色建筑评价标准》的特点,并对已颁布的国家、行业或协会标准进行了汇总。

《绿色建筑评价标准》GB/T50378-2014新版《绿色建筑评价标准》比2006 年的版本“要求更严、内容更广泛”。

该标准在修订过程中,总结了近年来我国绿色建筑评价的实践经验和研究成果,开展了多项专题研究和试评,借鉴了有关国外先进标准经验,广泛征求了有关方面意见。

修订后的标准评价对象范围得到扩展,评价阶段更加明确,评价方法更加科学合理,评价指标体系更加完善,整体具有创新性。

在过去,绿色建筑评价标准有六大指标。

每个指标下,满足一定的项数即可被评为一星级、二星级或三星级绿色建筑。

不过,在上述标准的试运行中,发现不少问题。

而新的标准里则是采用打分的方式,总分达到45-50分是一星级,60分是二星级,80分是三星级。

评审专家认为重要的就打8分、1 0分,有的虽然需要,但做起来容易,也不需要多少钱,就4 分。

这样一来,不少过去被评为一星级的项目现在可能评不上,二星级可能降为一星级,三星级则降为二星级或者一星级。

2013 年初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的发改委和住建部《绿色建筑行动方案》中,明确提出了“十二五”期间,完成新建绿色建筑1 0亿平方米,到2015年末,20% 的城镇新建建筑达到绿色建筑标准要求的目标。

新版《绿色建筑评价标准》的实施顺应了我国绿色建筑发展的需要,对促进我国绿色建筑发展、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将发挥重要作用。

新该标准从2015年1 月1 日开始实施。

新标准主要体现以下特点:1. 将标准适用范围由住宅建筑和公共建筑中的办公建筑、商场建筑和旅馆建筑,扩展至各类民用建筑。

2. 评价分为设计评价和运行评价。

3. 绿色建筑评价指标体系在节地与室外环境、节能与能源利用、节水与水资源利用、节材与材料资源利用、室内环境质量和运行管理六类指标的基础上,增加“施工管理”类评价指标。

GBT50378-2014绿色建筑评价标准

GBT50378-2014绿色建筑评价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绿色建筑评价标准Assessment standard for green buildingGB/T 50378-2014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施行日期:2015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第408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发布国家标准《绿色建筑评价标准》的公告现批准《绿色建筑评价标准》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T 50378-2014,自2015年1月1日起实施。

原《绿色建筑评价标准》GB/T 50378-2006同时废止。

本标准由我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2014年4月15日前言本标准是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2011年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制订、修订计划>的通知》(建标[2011]17号)的要求,由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和上海市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有限公司会同有关单位在原国家标准《绿色建筑评价标准》GB/T 50378-2006基础上进行修订完成的。

本标准在修订过程中,标准编制组开展了广泛的调查研究,总结了近年来《绿色建筑评价标准》GB/T 50378-2006的实施情况和实践经验,参考了有关国外标准,开展了多项专题研究,广泛征求了有关方面的意见,对具体内容进行了反复讨论、协调和修改,最后经审查定稿。

本标准共分11章,主要技术内容是:总则、术语、基本规定、节地与室外环境、节能与能源利用、节水与水资源利用、节材与材料资源利用、室内环境质量、施工管理、运营管理、提高与创新。

本次修订的主要内容包括:1.将标准适用范围由住宅建筑和公共建筑中的办公建筑、商场建筑和旅馆建筑,扩展至各类民用建筑。

2.将评价分为设计评价和运行评价。

3.绿色建筑评价指标体系在节地与室外环境、节能与能源利用、节水与水资源利用、节材与材料资源利用、室内环境质量和运营管理六类指标的基础上,增加“施工管理”类评价指标。

2014绿色建筑节能评价标准.doc

2014绿色建筑节能评价标准.doc

2014绿色建筑节能评价标准
2014绿色建筑评价标准是为贯彻国家技术经济政策,节约资源,保护环境,规范绿色建筑的评价,推进可持续发展而制定的。

其中,绿色建筑评价标准适用于绿色民用建筑的评价。

其中,2014绿色建筑评价标准对于节能与能源利用的评价标准是怎样的?下面是下面带来的关于2014绿色建筑节能评价标准的内容介绍以供参考。

建筑设计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建筑节能设计标准中强制性条文的规定。

不应采用电直接加热设备作为供暖空调系统的供暖热源和空气加湿热源。

冷热源、输配系统和照明等各部分能耗应进行独立分项计量。

各房间或场所的照明功率密度值不得高于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 50034中规定的现行值
结合场地自然条件,对建筑的体形、朝向、楼距、窗墙比等进行优化设计。

外窗、玻璃幕墙的可开启部分能使建筑获得良好的通风。

1、设玻璃幕墙且不设外窗的建筑,其玻璃幕墙透明部分可开启面积比例达到5%。

2、设外窗且不设玻璃幕墙的建筑,外窗可开启面积比例达到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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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总则1.0.1为贯彻国家技术经济政策,节约资源,保护环境,规范绿色建筑的评价,推进可持续发展,制定本标准。

1.0.2本标准适用于绿色民用建筑的评价。

1.0.3绿色建筑评价应遵循因地制宜的原则,结合建筑所在地域的气候、环境、资源、经济及文化等特点,对建筑全寿命期内节能、节地、节水、节材、保护环境等性能进行综合评价。

1.0.4绿色建筑的评价除应符合本标准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 术语2.0.1绿色建筑green building 在全寿命期内,最大限度地节约资源(节能、节地、节水、节材)、保护环境、减少污染,为人们提供健康、适用和高效的使用空间,与自然和谐共生的建筑。

2.0.2热岛强度heat island intensity 城市内一个区域的气温与郊区气温的差别,用二者代表性测点气温的差值表示,是城市热岛效应的表征参数。

2.0.3年径流总量控制率volume capture ratio of annual rainfall通过自然和人工强化的入渗、滞蓄、调蓄和收集回用,场地内累计一年得到控制的雨水量占全年总降雨量的比例。

2.0.4可再生能源renewable energy 风能、太阳能、水能、生物质能、地热能和海洋能等非化石能源的统称。

2.0.5再生水reclaimed water 污水经处理后,达到规定水质标准、满足一定使用要求的非饮用水。

2.0.6非传统水源nontraditional water source 不同于传统地表水供水和地下水供水的水源,包括再生水、雨水、海水等。

2.0.7可再利用材料reusable material 不改变物质形态可直接再利用的,或经过组合、修复后可直接再利用的回收材料。

2.0.8可再循环材料recyclable material 通过改变物质形态可实现循环利用的回收材料。

3 基本规定3.1 一般规定3.1.1 绿色建筑的评价应以单栋建筑或建筑群为评价对象。

评价单栋建筑时,凡涉及系统性、整体性的指标,应基于该栋建筑所属工程项目的总体进行评价。

3.1.2 绿色建筑的评价分为设计评价和运行评价。

设计评价应在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通过后进行,运行评价应在建筑通过竣工验收并投入使用一年后进行。

3.1.3 申请评价方应进行建筑全寿命期技术和经济分析,合理确定建筑规模,选用适当的建筑技术、设备和材料,对规划、设计、施工、运行阶段进行全过程控制,并提交相应分析、测试报告和相关文件。

3.1.4 评价机构应按本标准的有关要求,对申请评价方提交的报告、文件进行审查,出具评价报告,确定等级。

对申请运行评价的建筑,尚应进行现场考察。

3.2 评价与等级划分3.2.1 绿色建筑评价指标体系由节地与室外环境、节能与能源利用、节水与水资源利用、节材与材料资源利用、室内环境质量、施工管理、运营管理7类指标组成。

每类指标均包括控制项和评分项。

评价指标体系还统一设置加分项。

3.2.2 设计评价时,不对施工管理和运营管理2类指标进行评价,但可预评相关条文。

运行评价应包括7类指标。

3.2.3 控制项的评定结果为满足或不满足;评分项和加分项的评定结果为分值。

3.2.4 绿色建筑评价应按总得分确定等级。

3.2.5 评价指标体系7类指标的总分均为100分。

7类指标各自的评分项得分Q 1、Q 2、Q 3、Q 4、Q 5、Q 6、Q 7按参评建筑该类指标的评分项实际得分值除以适用于该建筑的评分项总分值再乘以100分计算。

3.2.6 加分项的附加得分Q 8按本标准第11章的有关规定确定。

3.2.7 绿色建筑评价的总得分按下式进行计算,其中评价指标体系7类指标评分项的权重w 1~w 7按表3.2.7取值。

ΣQ =w 1Q 1+w 2Q 2+w 3Q 3+w 4Q 4+w 5Q 5+w 6Q 6+w 7Q 7+Q 8 (3.2.7)表3.2.7 绿色建筑各类评价指标的权重注:1、表中“——”表示施工管理和运营管理两类指标不参与设计评价。

2、对于同时具有居住和公共功能的单体建筑,各类评价指标权重取为居住建筑和公共建筑所对应权重的平均值。

3.2.8 绿色建筑分为一星级、二星级、三星级3个等级。

3个等级的绿色建筑均节地与 室外环境 w 1 节能与 能源利用 w 2 节水与水 资源利用 w 3 节材与材 料资源利用 w 4室内环 境质量 w 5 施工管理 w 6运营 管理 w 7设计 评价 居住建筑0.210.24 0.20 0.17 0.18 —— ——公共建筑0.16 0.28 0.18 0.19 0.19 —— —— 运行 评价 居住建筑0.170.19 0.16 0.14 0.14 0.10 0.10公共建筑0.13 0.23 0.14 0.15 0.15 0.10 0.10应满足本标准所有控制项的要求,且每类指标的评分项得分不应小于40分。

当绿色建筑总得分分别达到50分、60分、80分时,绿色建筑等级分别为一星级、二星级、三星级。

3.2.9对多功能的综合性单体建筑,应按本标准全部评价条文逐条对适用的区域进行评价,确定各评价条文的得分。

4 节地与室外环境4.1 控制项4.1.1项目选址应符合所在地城乡规划,且应符合各类保护区、文物古迹保护的建设控制要求。

4.1.2场地应无洪涝、滑坡、泥石流等自然灾害的威胁,无危险化学品、易燃易爆危险源的威胁,无电磁辐射、含氡土壤等危害。

4.1.3场地内不应有排放超标的污染源。

4.1.4建筑规划布局应满足日照标准,且不得降低周边建筑的日照标准。

4.2 评分项Ⅰ土地利用4.2.1节约集约利用土地,评价总分值为19分。

对居住建筑,根据其人均居住用地指标按表4.2.1-1的规则评分;对公共建筑,根据其容积率按表4.2.1-2的规则评分。

表4.2.1-1 居住建筑人均居住用地指标评分规则居住建筑人均居住用地指标A(m2) 得分3层及以下4~6层7~12层13~18层19层及以上35<A≤41 23<A≤26 22<A≤24 20<A≤22 11<A≤13 15A≤35 A≤23 A≤22 A≤20 A≤11 19容积率R得分0.5≤R<0.8 50.8≤R<1.5 101.5≤R<3.5 15R≥3.5 19表4.2.1-2 公共建筑容积率评分规则4.2.2场地内合理设置绿化用地,评价总分值为9分,并按下列规则评分:1居住建筑按下列规则分别评分并累计:1)住区绿地率:新区建设达到30%,旧区改建达到25%,住区人均公共绿地面积Ag得分新区建设旧区改建1.0m2≤Ag<1.3m20.7m2≤Ag<0.9m2 31.3m2≤Ag<1.5m20.9m2≤Ag<1.0m2 5Ag≥1.5m2Ag≥1.0m27得2分;2)住区人均公共绿地面积:按表4.2.1-1的规则评分,最高得7分。

表4.2.2-1 住区人均公共绿地面积评分规则2公共建筑按下列规则分别评分并累计:1)绿地率:按表4.2.1-2的规则评分,最高得7分;表4.2.2-2 公共建筑绿地率评分规则2) 绿地向社会公众开放,得2分。

4.2.3 合理开发利用地下空间,评价总分值为6分,按表4.2.3的规则评分。

表4.2.3 地下空间开发利用评分规则Ⅱ 室外环境4.2.4 建筑及照明设计避免产生光污染,评价总分值为4分,并按下列规则分别评分并累计: 1 玻璃幕墙可见光反射比不大于0.2,得2分; 2 室外夜景照明光污染的限制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城市夜景照明设计规范》JGJ/T 163的规定,得2分。

4.2.5 场地内环境噪声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声环境质量标准》GB 3096的有关规定,评价分值为4分。

4.2.6 场地内风环境有利于室外行走、活动舒适和建筑的自然通风,评价总分值为6分,并按下列规则分别评分并累计: 1 在冬季典型风速和风向条件下,按下列规则分别评分并累计: 1) 建筑物周围人行区风速小于5m/s ,且室外风速放大系数小于2,得2分; 2) 除迎风第一排建筑外,建筑迎风面与背风面表面风压差不大于5Pa ,得1分; 2 过渡季、夏季典型风速和风向条件下,按下列规则分别评分并累计: 1) 场地内人活动区不出现涡旋或无风区,得2分; 2) 50%以上可开启外窗室内外表面的风压差大于0.5Pa ,得1分。

4.2.7 采取措施降低热岛强度,评价总分值为4分,并按下列规则分别评分并累计: 1 红线范围内户外活动场地有乔木、构筑物遮荫措施的面积达到10%,得1分;达到20%,得2分; 2 超过70%的道路路面、建筑屋面的太阳辐射反射系数不小于0.4,得2分。

Ⅲ 交通设施与公共服务4.2.8 场地与公共交通设施具有便捷的联系,评价总分值为9分,并按下列规则绿地率Rg得分 30%≤Rg <35% 2 35%≤Rg <40% 5 Rg ≥40% 7建筑类型地下空间开发利用指标 得分居住建筑地下建筑面积与地上建筑面积的比率R r5%≤R r <20% 220%≤R r <35% 4R r ≥35% 6 公共建筑 地下建筑面积与总用地面积之比R p 1 地下一层建筑面积与总用地面积的比率R p 1≥0.53分别评分并累计:1场地出入口到达公共汽车站的步行距离不大于500m,或到达轨道交通站的步行距离不大于800m,得3分;2场地出入口步行距离800m范围内设有2条及以上线路的公共交通站点(含公共汽车站和轨道交通站),得3分;3有便捷的人行通道联系公共交通站点,得3分。

4.2.9场地内人行通道采用无障碍设计,评价分值为3分。

4.2.10合理设置停车场所,评价总分值为6分,并按下列规则分别评分并累计:1自行车停车设施位置合理、方便出入,且有遮阳防雨措施,得3分;2合理设置机动车停车设施,并采取下列措施中至少2项,得3分:1)采用机械式停车库、地下停车库或停车楼等方式节约集约用地;2)采用错时停车方式向社会开放,提高停车场(库)使用效率;3)合理设计地面停车位,不挤占步行空间及活动场所。

4.2.11提供便利的公共服务,评价总分值为6分,并按下列规则评分:1居住建筑:满足下列要求中3项,得3分;满足4项及以上,得6分:1)场地出入口到达幼儿园的步行距离不大于300m;2)场地出入口到达小学的步行距离不大于500m;3)场地出入口到达商业服务设施的步行距离不大于500m;4)相关设施集中设置并向周边居民开放;5)场地1000m范围内设有5种及以上的公共服务设施。

2公共建筑:满足下列要求中2项,得3分;满足3项及以上,得6分:1)2种及以上的公共建筑集中设置,或公共建筑兼容2种及以上的公共服务功能;2)配套辅助设施设备共同使用、资源共享;3)建筑向社会公众提供开放的公共空间;4)室外活动场地错时向周边居民免费开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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