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辅工勤人员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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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对人员管理制度

学校对人员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了加强学校管理,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保障学校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人员分类1. 教职工:包括教师、行政管理人员、教辅人员、工勤人员等。

2. 学生:包括全日制学生、非全日制学生等。

三、招聘与录用1. 学校根据教育教学需要,按照国家规定和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招聘计划。

2. 招聘程序:(1)发布招聘信息;(2)资格审查;(3)面试、考核;(4)体检;(5)公示;(6)聘用。

四、岗位职责1. 教职工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忠诚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2. 教师应履行教育教学职责,认真备课、上课,关心学生,尊重学生,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3. 行政管理人员应认真履行职责,为教育教学提供优质服务,确保学校各项工作顺利进行。

4. 教辅人员应协助教师完成教育教学任务,做好教学辅助工作。

5. 工勤人员应负责学校后勤保障工作,确保校园环境卫生、设施设备正常运行。

五、考核与评价1. 学校对教职工实行年度考核,考核内容包括德、能、勤、绩等方面。

2. 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

3. 考核结果作为教职工评优、晋升、调资、奖惩的重要依据。

六、奖惩1. 对表现优秀的教职工给予表彰和奖励。

2. 对工作不力、违反纪律的教职工给予批评教育、通报批评、警告、记过、降职、解聘等处分。

3. 对有重大贡献的教职工给予特别奖励。

七、培训与发展1. 学校为教职工提供继续教育和培训机会,提高教职工的业务水平和综合素质。

2. 教职工应积极参加培训,不断提升自身能力。

八、附则1. 本制度由学校人事部门负责解释。

2.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原有规定与本制度不一致的,以本制度为准。

3. 学校可根据实际情况对制度进行修订和完善。

学校人员组织管理制度

学校人员组织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学校人员管理,提高学校教育教学质量,保障学校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学校全体教职工,包括教师、行政人员、教辅人员、工勤人员等。

第三条学校人员组织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1. 依法管理原则;2. 公平公正原则;3. 激励与约束相结合原则;4. 按需设岗、按岗设人原则;5. 优化结构、提高素质原则。

第二章机构设置与职责第四条学校设立人力资源管理部门,负责学校人员组织管理的具体工作。

第五条人力资源管理部门的主要职责:1. 负责学校人员编制的申报、审核和管理工作;2. 负责学校教职工的招聘、调配、培训、考核和奖惩工作;3. 负责学校教职工的职称评定、职务晋升、工资福利等工作;4. 负责学校教职工的人事档案管理;5. 负责学校教职工的退休、离职和违纪处理工作;6. 负责学校人员组织管理的其他相关工作。

第三章招聘与调配第六条学校教职工招聘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按照国家相关规定进行。

第七条招聘程序:1. 制定招聘计划,经学校领导批准后公布;2. 发布招聘信息,接受报名;3. 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4. 组织面试、考核;5. 招聘委员会根据考核结果确定拟聘人选;6. 学校领导审批拟聘人选;7. 与拟聘人选签订劳动合同。

第八条教职工调配应遵循以下原则:1. 合理配置,提高效率;2. 公平公正,确保合理;3. 优先考虑工作需要,兼顾个人意愿。

第四章培训与考核第九条学校应加强对教职工的培训,提高教职工的业务水平和综合素质。

第十条培训内容:1. 教育教学业务培训;2. 教育教学管理培训;3. 教育教学科研培训;4. 其他相关培训。

第十一条教职工考核应遵循以下原则:1. 客观公正,公平合理;2. 注重实效,突出重点;3. 综合评价,注重激励。

第五章奖惩与福利第十二条学校对表现优秀的教职工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十三条奖励形式:1. 物质奖励;2. 精神奖励;3. 职务晋升;4. 其他奖励。

辅教岗位人员管理制度范本

辅教岗位人员管理制度范本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我校辅教岗位人员的管理,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保障教育教学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校所有担任辅教岗位的人员,包括班主任、生活教师、实验员、图书管理员、体育教练等。

第三条辅教岗位人员应具备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职业道德和教育教学能力,热爱教育事业,为人师表,以身作则。

第二章职责与权限第四条辅教岗位人员职责:1. 贯彻执行国家教育方针、政策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维护学校教育教学秩序。

2. 参与教育教学活动,协助任课教师开展教学活动,为学生提供良好的学习环境。

3. 关注学生思想动态,做好学生思想政治工作,引导学生健康成长。

4. 负责学生日常管理,维护学生宿舍、食堂、实验室等场所的秩序。

5. 配合学校开展各项活动,为学校教育教学、科研、管理等工作提供支持。

6. 积极参加业务培训,提高自身教育教学水平。

第五条辅教岗位人员权限:1. 对学生的日常行为进行管理,有权对违反校规校纪的学生进行批评教育。

2. 对教育教学设施设备进行检查、维护,发现问题及时上报。

3. 对学生进行个别辅导,帮助学生解决学习、生活中的困难。

4. 参与学校教育教学改革,提出合理化建议。

第三章招聘与培训第六条辅教岗位人员的招聘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通过考试、考核等方式选拔。

第七条辅教岗位人员的培训分为岗前培训和在职培训。

岗前培训主要包括学校规章制度、教育教学理念、教育教学方法等方面的内容;在职培训主要包括教育教学技能、班级管理、心理健康教育等方面的内容。

第四章考核与评价第八条辅教岗位人员的考核分为年度考核和日常考核。

年度考核主要包括德、能、勤、绩等方面;日常考核主要包括工作态度、工作质量、工作效率等方面。

第九条考核结果作为辅教岗位人员晋升、调动、奖惩的依据。

第五章奖惩第十条对表现优秀的辅教岗位人员给予表彰和奖励,包括物质奖励和荣誉称号。

第十一条对违反学校规章制度、教育教学纪律的辅教岗位人员,给予批评教育、警告、记过、降职等处分。

教辅工勤人员管理制度

教辅工勤人员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教辅工勤人员的管理,提高工作效率,保障教育教学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学校所有从事教辅工作的人员,包括教务员、图书管理员、实验员、卫生员、维修员等。

第三条教辅工勤人员的管理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坚持任人唯贤,严格考核,奖优罚劣。

第二章职责与权限第四条教辅工勤人员的职责:1. 认真执行学校的教学计划和工作安排,确保教育教学工作的顺利进行;2. 维护教学设施和设备的正常运行,及时报告和维修损坏的设施设备;3. 负责图书、资料、实验器材的采购、保管、借阅和归还工作;4. 负责校园环境卫生的清洁和维护;5. 负责学生日常生活的服务工作;6. 完成学校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第五条教辅工勤人员的权限:1. 对教学设施和设备进行日常检查,发现安全隐患及时上报;2. 对图书、资料、实验器材进行合理调配,确保教学需求;3. 对学生进行必要的生活指导和帮助;4. 对违反规章制度的行为提出批评和建议;5. 在职权范围内,对工作提出合理化建议。

第三章招聘与培训第六条教辅工勤人员的招聘应遵循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通过考试、考核等方式选拔。

第七条新聘用的教辅工勤人员应进行岗前培训,培训内容包括岗位职责、业务技能、规章制度等。

第八条在职教辅工勤人员应定期参加业务培训,提高自身业务水平和工作能力。

第四章考核与奖惩第九条学校对教辅工勤人员进行定期考核,考核内容包括工作态度、工作能力、工作业绩等。

第十条对表现优秀的教辅工勤人员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工作不力、违反规章制度的给予批评和处罚。

第十一条教辅工勤人员的考核结果作为评先评优、晋升和续聘的重要依据。

第五章保障与待遇第十二条学校为教辅工勤人员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福利待遇,保障其合法权益。

第十三条教辅工勤人员的工资、奖金、福利待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学校实际情况执行。

第十四条学校对教辅工勤人员的工作环境和条件进行改善,提高其工作满意度。

学校教辅岗位管理制度范本

学校教辅岗位管理制度范本

一、总则为加强学校教辅岗位的管理,提高工作效率,确保教育教学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学校内所有教辅岗位,包括但不限于教务处、教研处、实验处、图书室、体育室、音乐室、美术室等部门的教辅工作人员。

三、岗位职责1. 教务处教辅岗位:(1)负责教学计划、课程安排、考试安排等工作;(2)负责学生学籍管理、成绩管理、考勤管理等工作;(3)协助教师进行教学研究、课程改革等工作;(4)负责教学资源的管理与维护。

2. 教研处教辅岗位:(1)负责组织、协调教研活动,促进教师之间的交流与合作;(2)协助教师开展教育教学研究,提高教育教学质量;(3)负责教育教学成果的收集、整理、推广工作;(4)参与教育教学改革方案的制定与实施。

3. 实验处教辅岗位:(1)负责实验室的建设、维护与管理;(2)协助教师进行实验教学,保证实验教学的安全与质量;(3)负责实验设备的采购、维护与更新;(4)组织实验员进行业务培训。

4. 图书室教辅岗位:(1)负责图书的采购、分类、编目、上架等工作;(2)提供图书借阅服务,满足师生阅读需求;(3)负责图书馆的日常管理工作,维护图书馆的秩序;(4)开展阅读推广活动,提高师生的阅读兴趣。

5. 体育室、音乐室、美术室教辅岗位:(1)负责各功能室的建设、维护与管理;(2)协助教师开展相关教育教学活动;(3)负责设备采购、维护与更新;(4)组织学生进行技能训练,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

四、工作要求1. 教辅工作人员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认真履行岗位职责,确保教育教学工作的顺利进行。

2. 教辅工作人员应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团结协作,积极向上,乐于奉献。

3. 教辅工作人员应具备一定的业务水平,不断学习,提高自身综合素质。

4. 教辅工作人员应主动参与学校教育教学改革,为提高教育教学质量贡献力量。

五、考核与奖惩1. 学校对教辅工作人员进行定期考核,考核内容包括工作态度、业务能力、工作业绩等。

学校的工作人员管理制度

学校的工作人员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学校工作人员的管理,提高工作效率,确保学校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学校全体工作人员,包括管理人员、教师、教辅人员、工勤人员等。

第三条学校工作人员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树立良好的工作作风,为学校的发展贡献力量。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职责第四条学校设立人力资源部,负责学校工作人员的管理工作。

第五条人力资源部的主要职责:1. 负责学校工作人员的招聘、选拔、培训、考核、晋升等工作;2. 负责学校工作人员的劳动合同管理、社会保险、福利待遇等工作;3. 负责学校工作人员的考勤、请假、离职等手续办理;4. 负责学校工作人员的奖惩、绩效考核等工作;5. 负责学校工作人员的思想政治教育、职业道德教育等工作。

第三章招聘与录用第六条学校工作人员的招聘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七条招聘程序:1. 制定招聘计划,明确招聘岗位、数量、要求等;2. 发布招聘信息,包括招聘条件、报名方式、时间等;3. 对应聘者进行资格审查,确定参加面试的人员;4. 组织面试,对面试合格者进行综合评定;5. 确定录用人员,办理录用手续。

第四章考核与评价第八条学校工作人员实行年度考核制度。

第九条考核内容:1. 工作实绩:包括完成工作任务的质量、数量、效率等;2. 工作态度:包括工作纪律、团队合作、创新精神等;3. 职业道德:包括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为人师表等;4. 继续教育:包括业务知识、技能水平等。

第十条考核程序:1. 人力资源部制定考核方案,报学校领导批准;2. 各部门组织实施考核;3. 人力资源部汇总考核结果,进行综合评定;4. 将考核结果反馈给个人和相关部门。

第五章培训与进修第十一条学校鼓励工作人员参加各类培训,提高自身业务水平和综合素质。

第十二条培训内容:1. 业务知识培训;2. 职业技能培训;3. 职业道德培训;4. 综合素质培训。

第十三条培训方式:1. 在职培训;2. 离职培训;3. 外部培训;4. 网络培训。

学校辅助人员制度

学校辅助人员制度

一、制度背景随着我国教育事业的发展,学校辅助人员在教育教学过程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为规范学校辅助人员的管理,提高工作效率,保障教育教学质量,特制定本制度。

二、制度目标1. 规范学校辅助人员的管理,确保其职责明确、行为规范;2. 提高学校辅助人员的工作积极性,激发其潜能,为教育教学提供有力保障;3. 促进学校教育教学质量的稳步提升。

三、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我校所有教学辅助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教务处、总务处、学生处、保卫处等部门的辅助人员。

四、岗位职责1. 教务处辅助人员:(1)协助教务主任完成教务工作;(2)负责课程表、作息时间表的编制及调整;(3)协助教师进行教学活动;(4)负责学生成绩的统计、汇总和上报;(5)协助教务主任进行教育教学改革工作。

2. 总务处辅助人员:(1)协助总务主任完成后勤保障工作;(2)负责学校设施设备的维护与管理;(3)负责学校办公用品的采购、保管和发放;(4)协助总务主任进行校园绿化、美化工作;(5)协助处理学校突发事件。

3. 学生处辅助人员:(1)协助学生处长完成学生管理工作;(2)负责学生档案的整理、归档;(3)协助开展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活动;(4)负责学生奖惩工作的实施;(5)协助处理学生违纪事件。

4. 保卫处辅助人员:(1)协助保卫处长完成校园安全保卫工作;(2)负责校园巡查、门卫管理;(3)协助处理校园突发事件;(4)负责校园消防、交通安全等工作;(5)协助开展校园安全教育活动。

五、考核与奖惩1. 学校对辅助人员进行定期考核,考核内容包括:工作态度、工作能力、工作业绩等;2. 对表现优秀的辅助人员给予表彰和奖励;3. 对工作不力、违反纪律的辅助人员,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六、附则1. 本制度由学校行政部门负责解释;2.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学校教学辅助人员管理制度

学校教学辅助人员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学校教学辅助人员的管理,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保障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学校所有教学辅助人员,包括教务处、教研室、图书馆、实验室、体育室等部门的辅助工作人员。

第三条教学辅助人员应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热爱教育事业,勤奋敬业,服从学校工作安排,积极配合教育教学工作。

第二章职责与分工第四条教学辅助人员应明确自己的工作职责,具体如下:1. 教务处:负责学校教学计划、课程安排、教师教学进度管理等工作。

2. 教研室:负责组织教师开展教研活动,提高教育教学水平。

3. 图书馆:负责图书采购、分类、编目、借阅等工作,为师生提供良好的阅读环境。

4. 实验室:负责实验设备的采购、维护、管理,确保实验教学顺利进行。

5. 体育室:负责体育器材的采购、维护、管理,组织学生开展体育锻炼活动。

第三章工作要求第五条教学辅助人员应遵守以下工作要求:1. 认真履行岗位职责,按时完成工作任务。

2. 严谨工作态度,提高工作效率,确保工作质量。

3. 服从学校工作安排,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活动。

4. 严守工作纪律,维护学校形象。

5. 加强业务学习,提高自身素质。

第六条教学辅助人员应做好以下工作:1. 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

2. 严格履行工作职责,确保教育教学工作顺利进行。

3. 加强与教师、学生的沟通,及时了解教育教学需求,为教育教学提供支持。

4. 主动发现问题,及时上报,确保学校教育教学工作正常进行。

5. 积极参与学校教育教学改革,为学校发展献计献策。

第四章考核与奖惩第七条学校对教学辅助人员进行定期考核,考核内容包括:1. 工作态度、工作能力、工作业绩。

2. 遵守学校规章制度、职业道德情况。

3. 参与学校教育教学改革、活动的情况。

第八条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级。

对考核不合格的教学辅助人员,学校将进行批评教育,并视情况予以处理。

第九条对表现优秀的教学辅助人员,学校将给予表彰和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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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辅工勤人员管理制度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人为本,体现多劳多得,优劳优酬,引导和促进教职工增强工作的责任感,提高竞争意识,提升后勤服务质量。

二、奖励性绩效工资考核发放原则
1.坚持“多劳多得、优绩优酬”的原则。

绩效工资以工作绩效考核结果作为分配的主要依据。

2.坚持“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

绩效工资考核分配的全过程公开,切实做到公平、公正。

3.坚持“科学合理”原则。

绩效考核工资分配方案力求科学合理,绩效工资差距适度。

三、奖励性绩效工资发放形式
教辅人员奖励性绩效工资由学校按学年度考核造册,公示无异议后发放到个人手中。

四、管理制度
1、以学校利益为重,热爱本职工作,关心学校,注重学校声誉,顾全大局。

2、服从分工。

3、遵守公共道德。

4、注重同事友谊,对同事和学生和蔼可亲。

5、遵守学校各项制度,执行学校考勤制度或本部门考勤制度,工作期间不离开本职岗位,非工作需要禁止到其他办公室和教师住宅区闲聊。

6、讲究卫生,衣帽整齐。

教辅人员要保持责任之功能室干净整洁;食堂人员按规定穿戴衣帽。

7、工作认真负责,无工作失误。

各功能室各项记录齐全,未影响教育教学工作的正常开展。

食堂工作有序进行,采购验收、消毒留样、进出库记录完整;因主观原因造成工作事故的依情节追究责任。

8、团结协作,帮助同事,在特殊情况下能接受并完成临时分派任务.
9、爱护公物。

各功能室教育教学装备无人为损耗。

食堂人员节约水电,节约用料。

未经学校批准不得将学校装备、食堂餐具、食物、用料等带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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