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对霸王条款就是守护契约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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契约精神

契约精神

众所周知,愿景体现了我们的追求,使命说明了我们为什么去追求,价值观和行为准则告诉了我们如何去追求。

中旭追求什么?成为中国培训咨询行业的领导者!为什么要追求?因为有我们的存在,能够帮助中国大部分的中小企业实现正规化、持续化,能够为员工搭建实现人生价值的平台!如何去追求?要遵循“团队精神、敬畏客户、勇于负责、持续成长”这4个核心价值观和6大行为准则!中旭的6大行为准则是指:契约精神、自主独立、结果交换、事实数据、开放分享、感恩关爱。

这6大行为准则,和4个核心价值观一样,告诉了我们在追求的过程中,我们应该如何去做。

契约精神契约精神包含三种精神:平等精神、守信精神、救济精神。

平等精神就是说:公司与员工是缔结契约的主体,双方地位是平等的,享有平等的权利和义务,反对任何超出契约的特权。

公司没有特权让员工做契约之外的任何事情。

因此,公司与员工之间的契约绝对不是霸王条款,绝对不是单方面的条约,而是基于平等之上的表明了双方意愿的条约。

因为公司与员工双方是平等的,所以员工对公司进行承诺,公司对员工亦会有承诺。

假若公司对员工承诺的事情没做到,员工就可以通过各种渠道、途径去解决;反之,员工也要履行对公司的承诺,去做对公司承诺了的事情。

我很崇尚这种平等精神,为此我要求公司的每位高层管理者都要平等对待中旭的每位员工,以在公司营造一种从上到下都平等的氛围。

我也希望大家都能够有这样一种平等观念,有这种契约精神;我不希望我们中旭人是那种为公司做出结果很少、创造价值很少却要求获得回报很多的人。

守信精神指出:守信精神是契约精神的核心精神,双方订立契约源于彼此的信任,基于守信、诚实的原则,双方承诺彻底、完全履行契约。

双方订立契约时,其实双方的信息是不对称的。

员工过往的成长经历,公司所能知道的其实很有限;员工所说的事情,公司去考证的渠道也有限。

而员工对公司的了解,也只是通过员工面试时的面试者或介绍员工进入公司的介绍者,或其他渠道获取的信息,这种了解是片断零碎的,也是有限的。

红盾卫士普及契约精神工商人履行合同监管职责的法理分析

红盾卫士普及契约精神工商人履行合同监管职责的法理分析

红盾卫士普及契约精神工商人履行合同监管职责的法理分析摘要:如果说立法者是依据法的价值,将法的精神体现在一条条的规则当中,使之成为纸面上的法的话,执法者的作用则是充当“流水线上熟练工”的角色,将确定的规则适用于确定的事实,得出确定的结论。

与此同时,执法者又必须要在规则和法律事实都被怀疑而不确定的情况下,需求规则背后的原则,探寻法的价值、法的精神,依据普遍认同的公理、惯例等进行判断。

因此,执法者的工作就是运用理性使纸面上的法成为活的法的过程。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是政府主管市场监管和行政执法的职能部门,在这条执法战线上的红盾卫士承担着维护市场经济秩序的重要职责,对市场经济中合同的履行作出有益的实践。

关键词:合同信用;工商行政管理;合同监督管理;职责;法理正文市场经济的本质是契约经济,合同关系是契约经济最基本的法律关系,合同信用是社会诚信建设的重要基石。

我国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在履行合同监督管理职责中,从规范行业合同行为到维护市场交易秩序,从促进企业发展到服务新农村建设,合同监督管理岗位上的工商人与时俱进,走在了新时代行政执法队伍的前列。

在当前建设法治政府、服务政府的新形势下,合同监管执法工作具有得天独厚的理论基础和潜在价值。

一、合同监管工作的法理基础1.“契约自由原则”的变迁,开创了合同监管工作的发展空间“契约自由原则”(freedom of contract)即“合同自由原则”,是指当事人可以按照自己的意志自由地决定是否订立合同,决定合同的内容以及合同的形式等。

此原则与所有权绝对原则、过失责任原则共同构成了近代社会中商品自由交换的基本保障。

但是,随着市场经济的高度发展,过分地强调尊重个人意志,会造成垄断行业对社会的支配。

出现了拥有资源优势、信息优势、技术优势的一方,利用合同对弱势的另一方予以侵害的现象。

合同参与方的平等地位,“合同自由原则”这一赖以建立的基础,已从根本上受到动摇,因此,对于契约自由原则的反省和批判也日益强烈,运用公平正义这一基本法律价值观对合同行为进行限制,显得势在必行。

如何维护社会主义契约精神的公平原则

如何维护社会主义契约精神的公平原则

如何维护社会主义契约精神的公平原则在我国,劳动报酬占比过低是一个不争的事实。

对此,一种流行观点认为,劳动力资源丰富是我国的资源优势,低劳动报酬是市场发挥资源配置决定作用的客观反映,是劳资博弈的自愿选择;确保中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必须继续尽力挖掘“人口红利”,以契约精神维护劳资之间自由缔约的“尊严”。

其实,自由自愿并非契约精神的全部。

各国经济发展的成功经验表明,要实现经济的转型升级和健康发展,必须认真维护契约精神的公平原则,而在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这一点应该做得更好。

如果忽略契约精神的公平原则,把市场经济一切自愿交易的结果都视为“合理”,就会放纵资本强势,阻碍包容性增长,不利于中国经济转型升级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

一、公平原则是现代契约精神的关键诚然,市场经济是一种契约经济,市场交易各方自由自愿地达成和履行契约,是市场经济有效运行的前提。

但是,现代市场经济之契约精神,不仅在于倡导契约的自由,更在于倡导契约的公允,这一点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尤为重要。

缔约自由向来被认为是契约精神的要义。

交易各方在自愿前提下达成“合意”,体现了个体之间平等自由的自治规则,是资本主义自由市场经济不可或缺的一个重要特征,是整个私法领域的核心原则。

而且,契约自由还被认为能够自然地导向契约正义,“契约即公正”。

一直以来,倡导缔约自由的契约精神备受追捧。

我国作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国家,《合同法》第4条也明确规定:“当事人依法享有自愿订立合同的权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

”但是,缔约自由并非契约精神之全部,更不能当然地实现社会主义的正义。

受情势所迫,“利滚利,年年番,几辈子,还不完”的高利贷也可能被“自愿接受”;“卖儿卖女”、“卖身葬父”的契约,也可能是“愿打愿挨”、自愿缔结的。

显然,这种契约有失公平,是资本主义契约精神。

如果缺失了公平的维度,认定只要“自愿”就必须“守约”,否则依律惩处,那么契约精神必然沦为巧取豪夺的庇护符,这与社会主义契约精神是完全背道而驰的。

法学毕业论文《格式合同中的霸王条款问题探究》

法学毕业论文《格式合同中的霸王条款问题探究》

格式合同中的霸王条款问题探究【内容摘要】格式合同在经济领域中的运用日益广泛,给人们的经济生活带来极大的便利和安全保障,但与其同生的霸王条款却让人们对格式合同又爱又恨。

霸王条款践踏了格式合同所赖以生存的契约公平、诚信的原则。

霸王条款通过尽量规避格式合同提供方的责任和义务,加重消费者责任,排除、剥夺消费者的权利,利用模糊条款限制消费者选择方式,极大地损害了消费者权益,也将最终损害企业自身的利益,阻碍了经济的正常发展。

所以必须根据对格式合同特征、霸王条款的成因、特点、危害进行分析,提出对霸王条款进行规制和防范的措施。

【关键词】格式合同霸王条款产生原因规制在经济社会中,契约精神的产物格式合同应运而生,满足了经济生活提高效率、交易安全的需要,但伴随格式合同而生的霸王条款却成为消费者的一大敌人。

在社会大量采用格式合同的情况下,格式合同的提供者为了获得更多的经济利益,往往在格式合同里拟定出许多霸王条款,而在信息不对称、地位不平等的现状下消费者只好被迫“就范”。

霸王条款威胁着格式合同存在所依赖的契约、平等、诚信内核,不仅损害消费者的权益,甚至引发一系列经济乱象,破坏了我国市场稳定的交易环境。

一、格式合同和霸王条款的内涵(一)格式合同的概述格式合同作为经济发展的产物,是合同类型中的重要组成部分,目前格式合同占合同总数的95%以上。

[1]法学界解释格式合同存在以下几种意见,一种指明格式合同是国家法律规定的用于明确交易条款的一种合同,一种指出了格式合同突出地是被预先制定而且一定要被同意协议的乙方所接受的。

我国1999年实施的《合同法》第39条规定:“格式条款是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

(二)霸王条款的概述1、霸王条款的概念霸王条款本身不是一个法律术语,是人们结合其特点赋予其生动的称呼。

霸王条款是指生产者、经营者或服务者单方面制定的、在格式合同中规定的、违反公平诚信等民法基本原则而且损害格式合同相对人利益的条款。

论新时代建立契约精神的重要性

论新时代建立契约精神的重要性

论新时代建立契约精神的重要性作者:黄辉来源:《科学与财富》2020年第10期摘要:在现代社会中,人们的经济往来越来越频繁,随着人们法律意识的增强,契约精神越来越重要,尤其是在民事领域。

契约精神存在市场经济中,尤其是我国在建立新时代的法治精神,新时代的和谐社会,契约精神是一种自由、平等、守信的精神,为法治社会所遵从。

契约精神对构建和谐社会具有积极的重大作用。

本文通过案例探索契约精神在民事领域的运用,利用契约精神如何构建和谐社会。

关键词:契约精神;当事人的注意事项;法律规定案情介绍:2015年6月5日,龙某与孟某签订的一份买卖合同,龙某向孟某购买100吨期货小麦,缴纳定金10万元,交货时间为2016年8月。

由于气候原因,2016年3月,当地下冰雹,小麦收成大幅减少,孟某不能如期交付到期小麦。

孟某在下冰雹时,及时把下冰雹的情况告知龙某,孟某能免除自己的责任?龙某的利益如何保护?龙某在孟某告知冰雹情况后,应如何处理才能体现契约精神。

首先,该案体现民事领域的契约精神。

所谓契约精神是指存在商品经济社会,由此派生的契约关系与内在原则,是一种自由的理念,契约精神不是单方面强加或胁迫的霸王条款,而是各方在自由平等上的诚实信用的精神,无人有超出契约的特权,享有权力必须履行义务,且权利和义务是对等的。

契约精神主要包含三方面的内容,第一是契约的内容自由,当事人只要不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可以根据自己的需要签订合同;第二是签订合同的形式自由,既可以是书面形式,也可以是口头形式,由当事人自由选择;第三是缔约自由,任何人都不能强迫签订,一切遵从自己的内心。

契约精神从私法领域发展到功法领域。

私法领域的契约精神体现在民事领域的当事人之间,个人与个人、企业与企业及个人与企业之间签订的合同等,体现的是诚信的原则和主体平等的原则;公法领域的契约精神存在于公权力与私人之间,如政府部门与个人、企业、组织等之间签订的合同,保证签订该合同主体具有平等性,主体平等不受他人干涉。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亮点解读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亮点解读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亮点解读消费者权益保护事关广大人民群众的衣食住行和切身利益。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在今年的3月15日公布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在今年7月1日正式施行。

针对预付式消费、直播带货、“霸王条款”、“刷单炒信”、“大数据杀熟”、自动续费、强制搭售等消费热点难点,条例作出了明确和具体的规定,这对于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规范消费者经营行为具有重要意义。

一、不得利用格式条款增加消费者负担“霸王条款”是消费者碰到的常见问题,如“订单不退不换”“注册视为同意”“管辖仅限本地”等不公平格式条款。

《条例》对“霸王条款”予以了重点关注,如规定经营者不得利用格式条款不合理地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加重消费者的责任或者限制消费者依法变更或者解除合同、选择诉讼或者仲裁解决消费争议、选择其他经营者的商品或者服务等权利。

二、经营者不能以免费推卸责任《条例》第七条第二款规定,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包括以奖励、赠送、试用等形式向消费者免费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保证商品或者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

免费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存在瑕疵但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且不影响正常使用性能的,经营者应当在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前如实告知消费者。

这意味着,那些免费提供商品或服务的经营者,不可以再用免费来推卸责任。

既然提供了商品或服务,哪怕是免费的,也要确保其符合保障人身和财产安全的要求,要确保其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且不影响正常使用,如果确实存在瑕疵同样要履行告知义务。

三、差异化营销必须保障消费者知情权《条例》第九条第二款规定,经营者不得在消费者不知情的情况下,对同一商品或者服务在同等交易条件下设置不同的价格或者收费标准。

该条款涵盖场景广泛,可以用以规制大数据杀熟问题。

常见的不同价位手机打车价格有差异、旅行软件对不同人群展示的同等质量酒店价格存在差异等场景,导致消费者同时购买同一商品的实际成交价格不同,让消费者的公平交易权很难得到保障,但商家往往以正常市场营销行为为由推卸责任。

谁来终结“霸王条款”

谁来终结“霸王条款”

谁来终结“霸王条款”作者:黄瑶来源:《决策探索》2011年第15期2011年6月上旬,北京市工商局向社会公布了首批27种涉嫌违法的消费类“霸王条款”,其中提到多条“责任自负”、“本公司概不负责”等商家条款。

一时间,如何终结“霸王条款”成为热议话题,而与此同时,“霸王条款”仍在横行。

所谓“霸王条款”,就是个别商家利用信息不对称、供求关系不平衡,以及自己的垄断地位,将不平等的合同条款强加给相对方。

表现为一些经营者单方面制定的逃避法定义务、减免自身责任,违反公平原则,损害合同相对人利益的格式合同中的不平等条款,或者以通知、声明和店堂告示或者行业惯例等形式出现的合同内容。

“霸王条款”人见人恨,却又无奈。

遭遇“霸王条款”郭先生所在的北京龙城小区今年春节陆续交房后,郭先生等1000余户业主忙着装修房子。

小区物业管理部针对装修期间的事项出台了一些规定,如:小区物业向业主供应沙子和水泥,并配备提供材料上楼的搬运工。

郭先生认为,看似是件好事,但他们感到里面有“猫腻”。

由于小区物业对进入小区的运输工具有严格的规定(载重量1.5吨以上的车辆不得进入小区),为了省事儿,业主只能从小区物业处购买水泥和沙子。

而物业提供的水泥材料价格相对要高,外购沙子每立方米120元,小区物业提供同样120元的沙子,却只有半立方米多的量。

如果业主从外面自购,进入小区后也会遭到小区搬运工的阻挠,以前曾发生过肢体冲突,闹到了派出所。

业主李大姐告诉记者,由于物业的种种限制条款,她家搬运的活儿不得不全部交给小区搬运工来干,一百平方米的房子仅材料上楼费就花了2000多元。

与强硬的物业“霸王条款”相比,商家拥有最终解释权的各类消费卡做法更隐蔽,一位影迷汪女士告诉记者,北京某影联的“电影通卡”在京城的不少院线都可以通用。

但最后出现不足购一张影票的余额时,其余额既不能取现金,也不可以补足现金将余额消费掉,而是只能续费,最少200元钱。

如果不续费,该卡一过期,所剩余额就损失掉了,售卡单位则赚到了。

如何通过行业协会组织来抑制霸王条款现象?

如何通过行业协会组织来抑制霸王条款现象?

如何通过行业协会组织来抑制霸王条款现象?如何通过行业协会组织来抑制霸王条款现象引言霸王条款是指企业在与供应商、分销商、合作伙伴等进行商业合作时,利用其市场垄断地位,强制对方接受不合理、不公平的合同条款,从而剥夺合作伙伴的合法权益。

霸王条款给市场经济的正常运行带来了严重威胁,特别是对于小型企业和个体经营者来说,更是雪上加霜。

为了抑制霸王条款现象的发生,行业协会组织可以发挥重要作用。

行业协会作为聚集同一行业企业的组织,具有丰富的行业资源和专业知识,可以通过制定行业规范、提供法律咨询、协调各方利益等方式,为会员企业提供帮助,共同抵制和打击霸王条款。

一、加强行业协会内部建设行业协会作为维护会员利益和行业权益的组织,必须加强自身建设,提高服务质量和能力。

1.建立完善的内部管理机制:包括明确的组织架构、职责划分和决策流程等,以确保协会能够高效地履行职责,并更好地回应会员的需求。

2.培养专业化团队:协会应招聘和培养一支具备专业知识和行业经验的团队,为会员提供专业的咨询和指导服务。

3.加强培训和交流:协会可以组织定期的培训和交流活动,通过分享行业经验和案例,提高会员的法律意识和合同谈判能力,增强会员在商业合作中的议价能力。

二、制定规范和标准行业协会可以制定具有约束力的行业规范和标准,鼓励会员企业遵守,以保护供应商、分销商等合作伙伴的权益。

1.建立行业合同示范文本:协会可以与专业律师和合同专家合作,制定行业合同示范文本,为会员企业提供合同起草的参考依据,使其能够在商业合作过程中更好地保护自身权益。

2.明确禁止霸王条款:行业协会可以明确禁止会员企业采用霸王条款,如违反规定将面临行业处罚,同时鼓励会员企业通过自律机制监督和制约自己的行为。

3.建立纠纷解决机制:行业协会可以与相关政府机构合作,建立纠纷解决机制,为会员企业提供便捷的法律咨询和纠纷解决服务,以确保他们的权益得到有效维护。

三、加强政府合作与沟通为了更好地抑制霸王条款现象,行业协会应与政府部门保持密切的合作和沟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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