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财政厅关于投资新型墙体材料扶持的补充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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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核退办事指南

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核退办事指南

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核退办事指南一、设定依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综〔2007〕77号)第六条、《AA自治区新型墙体材料促进条例》第二十二条、《AA自治区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征收使用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桂财综〔2008〕49号)第十条及《关于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核退和扶持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桂财综〔2011〕41号)第二、三、四条。

二、实施权限和实施主体AA市住建局负责城区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核退审批三、行政审批条件根据《AA自治区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征收使用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桂财综〔2008〕49号)和《关于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核退和扶持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桂财综〔2011〕41号),申请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核退审批应符合以下条件:(一)对缴纳墙改基金的工程项目,根据《广西保温隔热新型墙体材料及其复合墙体目录》,区别以下情况予以核退:1.使用新型墙体材料构成外墙复合保温墙体或自保温墙体,其保温隔热性能指标符合国家和自治区建筑节能设计标准的,按实际使用新型墙体材料的比例核退基金。

2.使用新型墙体材料,其保温隔热性能指标达不到建筑节能设计标准要求的,按基金征收标准的50%和实际使用新型墙体材料的比例核退基金。

3.设市城市规划区内框架(框剪)结构的建筑工程使用孔洞率<35%的烧结页岩、煤矸石多孔砖,其保温隔热性能指标符合国家和自治区建筑节能设计标准,根据实际使用多孔砖的比例按50%核退墙改基金;孔洞率≥35%的,根据实际使用多孔砖的比例按100%核退墙改基金;其保温隔热性能指标达不到建筑节能设计标准要求的,按上述标准减半核退。

4.民用建筑工程项目外墙使用不在《广西保温隔热新型墙体材料及其复合墙体目录》范围内,但使用经认定新型墙体材料的,根据实际使用新型墙体材料的比例按基金征收标准的50%核退墙改基金。

5.对砖混结构建筑使用粘土类新型墙体材料的,其保温隔热性能指标符合国家和自治区建筑节能设计标准的,按基金征收标准的50%和实际使用新型墙体材料的比例核退基金;保温隔热性能指标达不到建筑节能设计标准的,按基金征收标准的25%和实际使用新型墙体材料的比例核退基金。

新墙材可享受一系列扶持优惠政策

新墙材可享受一系列扶持优惠政策

新墙材可享受一系列扶持优惠政策为了鼓励发展新型墙体材料替代实心粘土砖,支持工业废渣综合利用,国务院令第82号、国发「1992」66号、财税字「1995」44号、国办发「1999」72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2001」198号等文件规定:1.发展新型墙体材料的基建、扩建、技改项目,实行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税率为0%的政策。

2.发展新型墙体材料的项目,可列入国家开发银行的基本建设政策性投资项目,可享受政策性贷款。

3.发展新型墙体材料项目,引进国外先进设备,免征进口设备关税和进口产品增值税。

4.凡企业利用本企业外的大宗煤矸石、炉渣、粉煤灰作主要原料,生产建材产品的所得,自生产经营之日起,免征所得税5年。

5.对企业生产的原料中掺有不少于30%的煤矸石、炉渣、粉煤灰及其它废渣的建材产品,免征产品增值税。

6.排渣单位不准以任何名义对生产新型墙体材料的废渣收费或变相收费,对利用废渣生产新型墙材的企业,排渣单位应积极给予支持,有条件的还可以给予补贴。

7.对生产新型墙体材料的企业,可视具体情况减免土地使用税,对生产实心粘土砖企业应征收土地使用税。

8.对应用新型墙体建造的北方节能住宅,实行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税率为0%的政策。

9.在城市建设中限制使用实心粘土地砖作为框架结构的填充材料,禁止强度等级MU10以下的实心砖在5层以上的建筑中使用。

10.将发展节能建筑和新型墙材建筑纳入城市建设总体规划,确保新型墙材建筑每年按一定比例增长。

11.积极推行按使用面积计算房屋售价。

12.对使用实心粘土砖在价外加收一定费用,建立发展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用于墙材企业的技术改造和建筑应用技术研究与开发。

13.各地从技术改造资金中划拨一定比例用于墙材企业技术改造。

14.采暖地区要按期达到国家颁布的《民用建筑节能设计标准》,非采暖地区要结合改善建筑物热环境制定应用新型墙体材料的具体规划,并大力组织实施,以此推动新型墙体材料和保温隔热材料发展,促进节能建筑全面推广。

国家对新型墙体材料汇总和新墙材可享受一系列扶持优惠政策

国家对新型墙体材料汇总和新墙材可享受一系列扶持优惠政策

国家对新型墙体材料汇总和新墙材可享受一系列扶持优惠政策在当今社会,新型墙体材料的使用越来越得到国家和社会的重视。

新型墙体材料不仅具有优异的性能和品质,还能够有效地提高建筑的节能环保性能。

为了推广和普及新型墙体材料的应用,国家出台了一系列的扶持优惠政策。

首先,国家对新型墙体材料进行了汇总和整合,为不同类型的新墙材提供了统一的标准和规范。

这样做可以方便企业和消费者选择适合自己需求的新型墙体材料,并保证其质量和性能的可靠性。

同时,国家还注重加强对新墙材的研发和创新,鼓励企业进行技术改良和创新,提高产品的竞争力和市场占有率。

其次,国家为新型墙体材料的生产和销售提供了一系列的支持和扶持政策。

比如,减免企业的税收负担,降低新墙材生产成本;设立专项基金,用于支持新墙材的科研和开发;提供贷款和融资支持,帮助企业扩大生产规模和市场份额。

这些政策的出台,使得企业更加愿意投入到新墙材的研发和推广中,推动新墙材的产业发展。

除此之外,国家还加强对新型墙体材料的宣传和推广工作。

通过举办墙体材料展览会、技术交流会等活动,吸引更多的企业和专家参与到新墙材的研发和推广中;同时,注重新墙材的宣传推广,通过媒体广告、宣传片等方式,向公众传递新墙材的优势和价值,提高大众对新墙材的认知和接受度。

此外,国家对新型墙体材料的使用还给予了一系列的财政支持和奖励政策。

比如,对使用新型墙体材料建造的建筑项目给予财政奖励,鼓励广大建筑主和开发商使用新墙材进行建造;对使用新墙材的建筑项目给予购买补贴和贷款优惠,降低建筑成本,提高新墙材的市场竞争力;对新墙材企业进行财政扶持,提供研发经费和补贴,鼓励企业进行技术创新和市场拓展。

总之,国家对新型墙体材料的汇总和整合、支持和扶持、宣传和推广以及财政支持和奖励等一系列政策的出台,旨在推进新型墙体材料的广泛应用和发展,提高建筑的节能环保性能,推动建筑行业的可持续发展。

这些政策的实施不仅能够为企业提供良好的发展环境,也能够提高建筑的质量和品质,满足人们对美好居住环境的需求。

墙改系民生 百姓得实惠 广西投入550多万元新墙材专项基金支持农村危房改造推广应用新墙材

墙改系民生 百姓得实惠 广西投入550多万元新墙材专项基金支持农村危房改造推广应用新墙材

新 型 墙 体 材 料 目标 责 任 管 理 工 作 情 况 针 对 工 作 中 存
在 的 问题 和 困难进 行 了研 讨 并对 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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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 区 党 委 政 府 审 时 度 势 动 员 多 方 力 量 想 方 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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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 多方筹措 积 极 引导社 会 资金进 入 让 全社 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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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项 基 金 助 试 点 推广 应 用 新
为配 合社 会 主 义新 农村 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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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 材 料 目标 责 任 管 理 试 点 工 作 纳 入 县 政 府 对 乡 镇 政 府
目标 责任 管 理 考 核 体 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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墙 办 和 新 墙 办 主 管 部 门 领 导 参 加 了研 讨 会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新型墙体材料和节能建筑的通知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新型墙体材料和节能建筑的通知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新型墙体材料和节能建筑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7.06.04•【字号】桂政办发[2007]74号•【施行日期】2007.06.0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节能管理正文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新型墙体材料和节能建筑的通知(桂政办发[2007]74号)各市、县人民政府,自治区农垦局,区直各委、办、厅、局:根据《国务院关于做好建设节约型社会近期重点工作的通知》(国发[2005]21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墙体材料革新和推广节能建筑的通知》(国办发 [2005]33号)精神,为加快发展我区新型墙体材料和节能建筑,保护土地资源和生态环境,节约能源,促进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深刻认识发展新型墙体材料和节能建筑的紧迫性我区是土地资源和能源紧缺的省区,截至2005年年底止,全区人均耕地面积仅 0.78亩,低于联合国划定的0.8亩警戒水平。

目前,我区粘土砖瓦企业达1700家,占用土地10多万亩,年产粘土砖约200亿块,耗费可耕地2.6万亩,生产能耗高达250多万吨标煤。

大量的实心粘土砖用于建造传统耗能建筑,使建筑能耗大幅度攀升。

2005年我区建筑能耗达到989.7万吨标煤,占全区能源总消耗的19.8%;夏季空调高峰负荷达到240万千瓦,相当于2个岩滩电站满负荷出力。

全区能源生产量仅能满足消费量的 24%左右。

为减少土地资源和能源消耗,必须加快发展新型墙体材料和节能建筑。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切实采取有力措施,加快发展新型墙体材料和节能建筑,以进一步促进产业结构调整,转变增长方式,建设节约型社会。

二、加快发展新型墙体材料和节能建筑的目标任务我区发展新型墙体材料和节能建筑的目标任务是:坚持和落实科学发展观,深入整治粘土砖瓦行业,坚决压缩实心粘土砖生产。

新型墙体材料认定办事指南

新型墙体材料认定办事指南

新型墙体材料认定办事指南一、设定依据《广西壮族自治区新型墙体材料促进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二、实施权限和实施主体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新型墙体材料促进条例》规定,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新型墙体材料认定,设区市墙改部门负责初审。

三、行政审批条件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新型墙体材料促进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规定和《广西壮族自治区新型墙体材料认定办法(年修订)》(桂建墙改[]号)第七条,企业申请认定,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一)墙体材料生产项目应当符合国家、自治区新型墙体材料发展规划和有关产业法规政策规定,具备合法生产经营条件;(二)资源开发利用、企业规模(产能)、工艺技术、设备及产品符合国家和自治区产业结构调整等相关法规政策规定,具备生产新型墙体材料的技术条件;(三)产品质量符合国家、行业、地方或企业产品标准规定和产品认定质量技术条件(产品质量技术条件见附件)及产品检验项目(认定产品检验项目见附件);(四)企业生产能耗和各类废弃物排放必须达到国家标准,符合节约能源和环境保护要求。

四、禁止性要求:无五、适用范围申请贺州市区域内新型墙体认定的企业六、受理机构:贺州市住房与城乡建设局七.决定机构:贺州市住房与城乡建设局八、数量限制:无数量限制九、申请材料(一式份)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新型墙体材料促进条例》和《广西壮族自治区新型墙体材料认定办法(年修订)》(桂建墙改[]号)规定,申请新型墙体材料认定应提交如下材料:(一)烧结类企业的申请材料为:.新型墙体材料认定证申请表;.企业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企业所在地墙改办出具的墙体材料工艺设备登记备案书;.企业所在地墙改办出具的企业年生产规模(产能)评定意见书;.提供国土资源部门核发的采矿许可证。

若采矿许可证因正在办理一时不能提供的,要求提交办理采矿许可证审批的相关材料,并由企业所在地墙改办出具证明。

(对“采矿许可证正在办理中”的界定,企业需提供以下之一的佐证材料:.通过招投标方式取得矿产资源的,提供国土资源部门招牌挂成交确认书,以转让方式获取采矿权的,提供国土部门转让审批文件;.当地国土资源部门出具的《规定矿区范围批准书》);同时提供法定检测机构出具的原料矿种检验报告;提供法定检测机构出具的烧结砖单位产品能耗限额检测报告;.法定检测机构出具的不超过个月的认定产品合格检验报告;.企业有实验室的,提供实验室计量器具合法检定合格证书(复印件)。

广西壮族自治区新型墙体材料

广西壮族自治区新型墙体材料

广西壮族自治区新型墙体材料产品认定管理办法(2018年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新型墙体材料产品管理,做好新型墙体材料产品认定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和《广西壮族自治区新型墙体材料促进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国家和自治区墙材产业发展政策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新型墙体材料产品认定管理,是指根据国家、自治区有关产业法规政策规定和产品技术标准要求,对墙体材料产品及其主要原料、工艺设备技术性能、质量标准以及企业生产规模(产能)等方面进行行政确认与监督管理。

第三条在自治区行政区域内从事新型墙体材料产品生产或销售的企业,按本办法申请办理新型墙体材料产品认定(以下简称“认定”)。

申请办理新型墙体材料产品认定,不收取费用。

第四条新型墙体材料产品名称应以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为准。

1 / 23第五条企业生产的墙体材料产品经认定为新型墙体材料,并符合国家有关税收优惠政策规定的,生产企业可依法向当地税务部门申请新型墙体材料税收优惠。

第六条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负责全区新型墙体材料产品认定监督管理,发放《广西壮族自治区新型墙体材料认定证》(以下简称“《认定证》”);各设区市、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新型墙体材料产品认定监督管理。

第二章认定申请第七条企业申请认定,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一)墙体材料生产项目应当符合国家、自治区新型墙体材料发展规划规定;(二)企业生产规模(产能)、资源利用、工艺装备技术及产品均符合国家和自治区墙体材料产业结构调整目录等相关法规政策规定,具备生产新型墙体材料的技术条件;(三)产品质量符合国家、行业、地方或企业产品标准规定和产品认定质量技术条件(见附件1)及产品检验项目(见附件2);(四)企业生产能耗符合国家和自治区相关能源消耗限额标准;各类废弃物排放符合环境保护的要求;(五)具有唯一性产品标识。

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我区农村危房改造推广应用新型墙体材料试点工程工作的通知

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我区农村危房改造推广应用新型墙体材料试点工程工作的通知

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我区农村危房改造推广应用新型墙体材料试点工程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布日期】2010.09.09•【字号】桂建墙改[2010]8号•【施行日期】2010.09.0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村镇建设正文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我区农村危房改造推广应用新型墙体材料试点工程工作的通知(桂建墙改〔2010〕8号)各有关市、县(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局)、墙改办公室: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0年广西农村危房改造工程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桂政办发〔2010〕148号)精神,做好2010年全区农村危房改造推广应用新型墙体材料试点工程(以下简称“试点工程”)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充分认识实施试点工程的重要意义近几年,全区墙材革新工作取得了积极进展,截至2009年底,我区城镇房屋使用新型墙体材料的比例达到了85%以上。

但是,农村建房由于受传统观念和落后消费方式的影响,仍然大量使用实心粘土砖,造成资源浪费、生态破坏,环境恶化,更影响了我区工业化、城镇化的发展进程。

在农村推广使用新型墙体材料,是提高和改善农村居民居住质量,建设资源节约型新农村的重要举措。

今年中共中央、国务院提出的“建材下乡”政策,就明确指出鼓励有条件的地方通过各种形式支持农民依法依规建设安全节能环保的住房。

同时,实施农村危房改造是中央应对国际金融危机,进一步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一项重大举措,也是惠及千家万户农民群众的民生工程、民心工程。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的《2010年广西农村危房改造工程试点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规定,2010年作为试点阶段二期工程,将对涉及有茅草树皮房、农村残疾人危房的14个地级市109个县(市、区)辖区范围列为国家扩大农村危房改造试点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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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财政厅关于投资新型墙体材料扶持的补充细则
加气混凝土设备制品有很多优越性,无论是材质本身的优越性,保温性,还是施工过程中有效降低消耗。

特别重要的是,加气混凝土砌块砖原材料可以采用环境废弃物-建筑垃圾,粉煤灰等。

随着生活水平提高,人们对建材的选择上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环保,抗震,低辐射等特殊要求。

加气混凝土砌块砖在这方面表现优越。

同时发展新型墙体材料符合我国可持续发展国策。

故此,我国扶持新型墙体材料投资企业。

下面是广西广西财政厅关于投资新型墙体材料扶持的补充细则。

为充分分发挥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以下简称“墙改基金”)在禁用实心粘土砖和扶持新型墙体材料开发生产中的促进作用,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坚决完成“十一五”节能减排工作目标实施方案的通知》(桂政发〔2010〕21号)规定,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近日,我区对墙改基金核退和扶持等有关事项做出补充规定。

一是民用与工业建筑工程项目只要使用烧结类实心砖(包含圈梁、窗底等部位配砖)的,一律不予核退墙改基金。

二是框架(框剪)结构的建筑工程项目,只要使用粘土墙体材料(含配砖)的,均不予核退墙改基金。

设市城市规划区内框架(框剪)结构的建筑工程使用孔洞率<35%的烧结页岩、煤矸石多孔砖,且其构成的外墙保温隔热性能指标符合国家和自治区建筑节能设计标准,根据实际使用多孔砖的比例按50%核退墙改基金;孔洞率≥35%的,根据实际使用多孔砖的比例按100%核退墙改基金;其保温隔热性能指标达不到建筑节能设计标准要求的,按上述标准减半核退。

三是民用建筑工程项目外墙使用《广西壮族自治区保温隔热新型墙体材料及其复合墙体目录》产品构成的自保温墙体或复合保温墙体,应提供项目施工期内该产品的墙体热工性能检验报告,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征收使用管理实施细则》(桂财综〔2008〕49号)第十条规定核退墙改基金(本通知第二条规定情况除外);不在目录范围内,但使用经认定新型墙体材料的,根据实际使用新型墙体材料的比例按基金征收标准的50%核退墙改基金。

四是工业建筑工程项目使用经认定的非粘土新型墙体材料,均以实际使用新型墙体材料的比例按征收标准核退墙改基金。

五是企业自筹资金进行节能减排技术改造(包括轮窑改隧道窑、粘土砖厂关闭转产新型墙体材料等)以及新建新型墙体材料生产项目申请墙改基金定额补助,符合桂财综〔2008〕49号和《关于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贴息和定额补助有关问题的通知》(桂建墙改〔2009〕6号)规定补助范围和条件的,按项目的生产规模(能力)和节能技术含量等级给予项目补助,其项目补助资金由自治区和市县按4:6的比例共同分担。

六是企业自筹、贷款新建新型墙体材料生产项目申请墙改基金贴息,其生产规模和节能技术含量等级应符合第五项要求的,贴息补助按桂财综〔2008〕49号执行。

七是企业申请办理墙改基金贴息和定额补助,应在投产后先申请进行生产规模(能力)技术评定,并取得新型墙体材料认定证书,而后报送有关材料,向所在市、县墙改办提出
申请,当地墙改办受理申请后按规定组织审查并上报自治区墙改办审批。

八是自治区墙改办公室负责组织专家对上述贴息和定额补助项目生产规模进行技术评定。

混凝土制品企业的成型设备生产能力及技术能力评定按桂建墙改〔2008〕5号、6号文执行。

该规定自2011年3月1日起施行。

本规定执行前已经报建的工程项目,其墙改基金的核退仍按原规定执行。

已经获得自治区、市县墙改基金专项补助新型墙体材料生产线的企业,不再享受贴息和定额补助。

华预机械作为我国重要的加气混凝土设备制造企业,在设备制造方面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华预有信心打造性能卓越的设备生产线。

华预期待您前来洽谈合作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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