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不动产投资入股的涉税问题

合集下载

以房地产作价入股或投资设立新公司涉税案例分析

以房地产作价入股或投资设立新公司涉税案例分析

以房地产作价入股或投资设立新公司涉税案例分析!以房地产作价入股或投资设立新公司,投资方需要缴纳增值税及附加,土地增值税(房地产企业)、企业所得税,印花税,被投资方缴纳契税(被投资企业为投资企业100%全资子公司,被投资企业免征契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属于企业改制不缴印花税)。

对上述问题进行涉税分析的基础上给出我们的建议,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结合案例,分析如下:案例1:A 公司为一家房地产开发企业,该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8年4 月以自行开发后自用2 年的一栋房产评估作价4000 万元入股到增值税一般纳税人B 公司,取得B 公司30%的股权, 该房产2016 年3月建成并竣工,占地面积800 平方米。

双方约定共同承担投资风险,相应的权属变更手续已于当月完成。

案例解析1、A公司(投资方)的税务处理(1)增值税及附加税费《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财税〔2016〕36 号)第十条规定,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指有偿提供服务、有偿转让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

同时,第十一条规定,有偿,指取得货币、货物或者其他经济利益。

对于本案中A 公司将房产投资入股换取B 公司的股权行为属于有偿取得“其他经济利益”,属于销售不动产行为,应缴纳增值税。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纳税人转让不动产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 年第14 号)第三条第二款规定,一般纳税人转让其2016 年4 月30 日前自建的不动产,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销售额,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

本案中,A 公司投资入股的房产为2016 年4 月30 日前自建,因此,A 公司需缴纳增值税190.48 万元[4000÷(1+5%)×5%],城建税9.52 万元(190.48×5%),教育费附加 5.71 万元(190.48×3%),地方教育附加 3.81万元(190.48×2%)。

不动产投资入股的税务问题应该如何处理

不动产投资入股的税务问题应该如何处理

不动产投资⼊股的税务问题应该如何处理现在越来越多的⼈为了能够成为股东或者是合伙⼈是会进⾏⼊股,但是⼊股是需要⼀定的资本。

国家规定投资⼊股⼈员可以运⽤动产或者不动产以及技术等⽅⾯作为资本。

⼊股⼜是需要缴纳哪些⽅⾯的税务,接下来店铺⼩编就来为⼤家介绍。

⼀、不动产投资⼊股的税务问题应该如何处理营业税相关政策规定,以不动产、⽆形资产投资⼊股,与投资⽅不共担风险,收取固定的利润的⾏为,需要缴纳营业税。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权转让有关营业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2〕191号)规定,以不动产、⽆形资产投资⼊股,参与接受投资⽅利润分配,共同承担投资风险的⾏为,不征收营业税。

但是,对于不动产投资⼊股是否可以向税务机关申请代开发票,业界则存在两种意见:⼀种认为既然以不动产、⽆形资产投资⼊股不征营业税,且不动产、⽆形资产的评估价值可通过符合资质的中介机构核定,企业就可以根据中介机构的评估报告⼊账,为必申请代开发票。

另⼀种意见则认为,税务机关应为企业开具发票,因为税务机关具有长期管理发票的经验,且发票具有防伪标识,可以⽅便税务机关⽇后跟踪及监控,⽽且在现⾏税收法规中找不到对此⾏为不开具发票的依据,所以是否开具发票不该以是否应税作为标准。

根据相关的发票管理办法,发票⽤于⽣产经营活动,⽽股东把不动产投资办企业,不属于⽣产经营活动,不应开具发票。

因此,企业可以根据相关中介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进⾏相关的账务处理。

⼆、个⼈股东以不动产投资⼊股,要缴个⼈所得税吗?《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资产评估增值计征个⼈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8〕115号)规定,个⼈以评估增值的⾮货币性资产对外投资取得股权的,对个⼈取得相应股权价值⾼于该资产原值的部分,属于个⼈所得,按照“财产转让所得”项⽬计征个⼈所得税。

税款由被投资企业在个⼈取得股权时代扣代缴。

个⼈不能提供完整、准确财产(资产)原值凭证的,主管税务机关可依法核定其财产原值。

但是后来,该⽂件被国家税务总局收回了。

以不动产投资入股有关营业税税务筹划

以不动产投资入股有关营业税税务筹划

以不动产投资入股有关营业税税务筹划根据我国《营业税暂行条例》规定, 销售不动产税目的营业税, 应在不动产所有者有偿转让不动产所有权行为, 或单位将不动产无偿赠与他人的行为发生时, 才进行征收。

对以不动产投资和入股行为是否征收营业税, 应根据不同情况区别对待:第一种情况是不动产所有者以不动产投资入股, 参加投资方利润分配, 共担投资风险。

对于这种情况, 《营业税暂行条例》中规定, 凡以不动产投资入股, 参与接受投资方利润分配, 共同承担投资风险的行为, 不征营业税。

第二种情况是不动产所有者以不动产投资入股, 收取固定收入, 不承担投资风险。

这种固定收入既可能以投资方利润形式出现, 也可能以租金等其他形式出现, 名目多种多样。

这实质上是一定时期转让不动产使用权行为。

尽管投资者取得的固定收入往往以利润名目出现, 但由于投资者的收入并不随所投资项目利润的增减而增减, 因而性质上属于租金收入, 应按服务业税目中租赁项目征收营业税。

在不动产投资入股中, 根据企业自身情况, 在以上两种投资方式之间进行合理选择, 可以实现税务筹划的目的。

案例光华公司与明日公司均为中外合资企业, 两企业中中方出资人为同一人, 外方投资者也为同一人, 中外方出资比例均为2:8。

光华公司注册资本9 600万元, 明日公司注册资本4.8亿元。

光华公司主要从事房地产开发业务, 明日公司主要经营商品流通、房产租赁、娱乐业等。

明日公司于2002年5月投资兴建一幢楼。

由于明日公司没有建房资质, 因此以光华公司的名义投资兴建。

明日公司将所需资金转至光华公司银行账户, 两公司均作往来账处理。

至2003年8月份, 大厦已建成装修完毕, 并于当月办理竣工决算手续。

由于光华公司自己没有施工队伍, 全部建筑工程均由其他建筑工程公司承建, 建筑安装业营业税已由建筑公司和安装公司缴纳, 光华公司以建筑安装业发票作为在建工程入账的原始凭证。

截至竣工, 光华公司在建工程华兴大厦总金额达5 220万元。

房地产作价投资入股涉税费用及办理流程

房地产作价投资入股涉税费用及办理流程

房地产作价投资入股涉税费用及办理流程一、对房地产投资作价入股涉税及费用有:1、契税,按成交价的3%由被投资企业缴纳;2、印花税,按投资做价入股合同金额的0.05%由投资方和被投资方分别缴纳;3、所得税,由投资方按评估入股价减去购买价的25%缴纳;4、手续费,按成交价的1%,由投资双方各半缴纳;不用缴营业税和土地增值税,具体规定如下:(1)、营业税方面:根据财税[2002]191号文件规定,以无形资产、不动产投资入股,参与接受投资方利润分配,共同承担投资风险的行为,不征收营业税;总结:不征营业税(2)、土地增值税:根据财税字[1995]048号文规定,对土地(房地产)作价入股进行投资时,暂免征收土地增值税。

但根据财税[2006]21号规定,对于以土地(房地产)作价入股进行投资或联营的,凡所投资、联营的企业从事房地产开发的,或者房地产开发企业以其建造的商品房进行投资和联营的,均不适用《财税字[1995]048号》第一条暂免征收土地增值税的规定。

总结:投资与被投资企业是从事房地产开发的要缴土地增值税,其他企业不缴。

(3)、企业所得税方面:根据国税发[2000]118号文规定,企业以经营活动的部分非货币资产对外投资,应在投资交易发生时,将其分解为按照公允价格销售有关非货币性资产和对外投资两项经济业务进行所得税处理。

总结:投资企业房地产估价高于原价的要缴企业所得税。

二、企业投资作价入股管理流程:企业股东决议确定以房产土地投资作价入股的股东决议→评估报告→章程修改(初稿)→向主管地方税务机关提交相关资料→主管地方税务机关审核→国土部门代征契税、印花税、企业所得税(投资方为企业,且由地税部门征管的核定征收企业)、土地增值税(企业为房地产开发企业)→国土部门办理权属变更→企业三个月内到工商部门确认章程修改(章程需加盖工商部门骑缝章)→修改章程把主管税务机关备案三、投资作价入股需向主管地方税务机关提交的相关资料:1、股东决议;2、修改章程(初稿);3、评估报告(土地房产评估明细);4、企业所在镇(区)政府证明文件;5、房地产作价投资入股涉税事项审批表。

以房产出资涉税分析

以房产出资涉税分析

以房地产出资涉税分析如果企业以房地产投资入股,需要缴纳哪些税?涉及的税种主要包括土地增值税、契税、印花税、房产税、企业所得税等。

下面我们针对主要涉及税种进行梳理。

一、转让方(一)增值税房企将房产投资入股的行为,视同转让,属于销售不动产行为,应缴纳增值税。

【政策依据】《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财税〔2016〕36号)第十条规定: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是指有偿提供服务、有偿转让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

同时第十一条规定:有偿,是指取得货币、货物或者其他经经济利益。

(二)印花税企业以房地产对外投资,投资方和接受投资方均应按房地产评估价格计算缴纳印花税。

【政策依据】《印花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纳税人包括财产所有权在内的产权的买卖、继承、赠与、交换、分割等所立的书据应按书据所载金额的万分之五缴纳印花税。

国家税务局《关于印花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991〕155号),于“财产所有权”系指经政府管理机关登记注册的动产、不动产的所有权转移所立的书据,以及企业股权转让所立的书据。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2006年发布《关于印花税若干政策的通知》(财税〔2006〕162号)规定,对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商品房销售合同均按产权转移书据征收印花税。

(三)土地增值税如果被投资企业系房地产开发企业,或投资方系房地产开发企业且以其建造的商品房进行投资的,就需要按照规定对其投资行为计算缴纳土地增值税。

若享受投资环节暂不征收土地增值税的,需要满足“改制重组”的前提条件。

【政策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增值税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6〕21号)第五条关于以房地产进行投资或联营的征免税问题:对于以土地(房地产)作价入股进行投资或联营的,凡所投资、联营的企业从事房地产开发的,或者房地产开发企业以其建造的商品房进行投资和联营的,均不适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增值税一些具体问题规定的通知》(财税字[1995]48号)第一条暂免征收土地增值税的规定。

用不动产投资入股需要交哪些税?

用不动产投资入股需要交哪些税?

⽤不动产投资⼊股需要交哪些税?⽤不动产投资⼊股需要交哪些税?⼀、企业所得税:财税〔2014〕116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33号规定,居民企业(以下简称企业)以⾮货币性资产对外投资确认的⾮货币性资产转让所得,可在不超过5年期限内,分期均匀计⼊相应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按规定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企业以⾮货币性资产对外投资,应对⾮货币性资产进⾏评估并按评估后的公允价值扣除计税基础后的余额,计算确认⾮货币性资产转让所得。

企业以⾮货币性资产对外投资,应于投资协议⽣效并办理股权登记⼿续时,确认⾮货币性资产转让收⼊的实现。

企业以⾮货币性资产对外投资⽽取得被投资企业的股权,应以⾮货币性资产的原计税成本为计税基础,加上每年确认的⾮货币性资产转让所得,逐年进⾏调整。

被投资企业取得⾮货币性资产的计税基础,应按⾮货币性资产的公允价值确定。

本通知所称⾮货币性资产,是指现⾦、银⾏存款、应收账款、应收票据以及准备持有⾄到期的债券投资等货币性资产以外的资产。

本通知所称⾮货币性资产投资,限于以⾮货币性资产出资设⽴新的居民企业,或将⾮货币性资产注⼊现存的居民企业。

⼆、增值税:根据财税【2016】36号附件1第⼗条销售服务、⽆形资产或者不动产,是指有偿提供服务、有偿转让⽆形资产或者不动产,实施办法第⼗⼀条规定,有偿是指取得货币、货物或者其他利益。

取得不动产,包括以直接购买、接受捐赠、接受投资⼊股、⾃建以及抵债等各种形式取得不动产,不包括房地产开发⾃⾏开发的不动产。

从以上规定可以看出,以不动产投资⼊股要征增值税。

三、印花税:根据《印花税暂⾏条例》和国税发【1999】25号⽂件规定,如果产权发⽣转移,则按“产权转移书据”征收印花税。

接受单位还要按实收资本的增加额征收印花税。

四、契税:财税【2015】37号⽂件第六条规定,同⼀投资主体内部所属企业之间⼟地、房屋权属的划转,包括母公司与其全资⼦公司之间,同公司所属全资⼦公司之前,同⼀⾃然⼈与其设⽴的个⼈独资企业、⼀⼈有限公司之前⼟地、房屋权属的划转,免征契税。

关于房地产投资入股所需相关税费的规定汇总


3.房地产开发企业将开发产品用于对外投资等,发生所有权转移时应视同销售房地产,其
收入按下列方法和顺序确认:(1)按本企业在同一地区、同一年度销售的同类房地产的
平均价格确定;(2)由主管税务机关参照当地当年、同类房地产的市场价格或评估价值
土 确定。
《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规程》国税发

[2009]91号
增 4.房地产开发企业将开发的部分房地产转为企业自用或用于出租等商业用途时,如果产权
1.以土地、房屋权属作价投资、入股的,视同土地使用权转让、房屋买卖或者房屋赠与征 《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细则》财Leabharlann 税。法字[1997]52号
第 2 页,共 6 页
2.契税税率为3-5%。契税的适用税率,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在前款规定的幅 度内按照本地区的实际情况确定,并报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备案。
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以外其他企业的个人投资者或其家庭成员取得的上述所得,视为
企业对个人投资者的红利分配,按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对
企业其他人员取得的上述所得,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第 6 页,共 6 页
4.条例第二条所说的产权转移书据,是指单位和个人产权的买卖、继承、赠与、交换、分
割等所立的书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实施细
5.产权转移书据由立据人贴花,如未贴或者少贴印花,书据的持有人应负责补贴印花。所 则》
立书据以合同方式签订的,应由持有书据的各方分别按全额贴花。
第 4 页,共 6 页
1.关于开发产品视同销售行为的税务处理问题:开发企业将开发产品对外投资等行为,应
《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 2.产权转移书据,包括财产所有权和版权、商标专用权、专利权、专有技术使用权等转移 书据,按所载金额万分之五贴花,纳税义务人为立据人。

以房地产投资入股的涉税处理

维普资讯
房地 产包括 房产 与地产 ,房地 产 属 实物 资产 。根据 公 司法 的 规定 , 投 资 人 以房 产 、 地作 为投 资 的 , 房 土 则
废 止 , 再 按 转 让 无形 资产 ( 销 售 不 或 不动产 ) 征收 营业税 。 不 动 产 所 有 者 以 不 动产 投 资 入 股 , 取 固定 收入 , 承担 投资 风 险 。 收 不 这种 固定收 入既 可能 以投 资方利 润形 式 出现 , 可能 以租 金 等其 他形 式 出 也 现 , 目多种 多样 。这 实 质上 是一 定 名 时期转 让不 动产使用 权行 为 。尽 管投 资者 取得 的固 定收 入往 往 以 “ 润 ” 利 名 目出现 , 由于投 资 者 的收 入并 不 但
对 20 0 6年 3月 2日以后 发生 的 、 以土
不 论 是 在 20 0 6年 3月 2日以前 还是
20 0 6年 3月 2 日以后 用 于 房地 产 开
发 , 土地增 值税 均暂免 征收 。 其
三、 企业所得 税
土 地增值 税 。” 对 投 资 、 营企业 将 “ 联
上述 房 地产 再 转让 的 , 应征 收 土地 增
企 业 以房 地产进 行投资 的 ,根据
值税 ” 当是 针 对被 投 资人 再 转让 的 应 行 为 , 投 资人 转让 房 地产 应 当征 收 被 土地 增值 税 , 规定 与 投资 人并 无 关 本 系 。国家 出台暂免征 收土地 增值税 政 策 的本意 是 基 于两种 考 虑 : 一是 投 资 人 以土地 投 资 , 资 人 只是 参与 被投 投 资人 的税 后利 润 分配 , 没有 固定取 并 得 收益 。二是土 地估价 作为投 资人虽
《 财政 部 、 国家税务 总局关 于土

股权投资涉税的政策规定是什么-

Instead of waiting for others to love you, it is better to love yourself and treat yourself better, because your life is not long, and be better to the people around you, because you may not be able to meet you in the next life.精品模板助您成功!(页眉可删)股权投资涉税的政策规定是什么?对有限公司及股份有限公司取得股权投资收益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

企业所得税的法定税率为25%。

根据国家的有关规定,公司在进行股权投资时,需要缴纳一定的税。

且公司的形式不同,在税收方面也会略有差别。

因此在股权投资方面,了解一些相关的税收政策是很有必要的。

基于此,整理了一些资料,下面将为大家解答,股权投资涉税的政策规定是什么?股权投资涉税的政策规定股权投资税收政策主要涉及营业税、印花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等税种,现将股权投资税收政策梳理如下:一、不同类型纳税人的所得税处理1、对有限公司及股份有限公司取得股权投资收益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

企业所得税的法定税率为25%。

2、对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取得股权转让所得应按照《关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征收个人所得税的规定》(财税[]91号)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65号)等有关规定,以投资者(或合伙人)为纳税人缴纳个人所得税。

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作为投资者个人的生产经营所得,比照个人所得税法的“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应税项目,适用5%-35%的五级超额累进税率,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以不动产或无形资产投资入股收取固定利润征收营业税问题的批复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以不动产或无形资产投资入股收取固定利润征收营业税问题的批复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国家税务总局
•【公布日期】1997.09.01
•【文号】国税函[1997]490号
•【施行日期】1997.09.01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营业税
正文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以不动产或无形资产投资
入股收取固定利润征收营业税问题的批复
(1997年9月1日国税函〔1997〕490号)深圳市地方税务局:
你局《关于对以不动产或无形资产投资入股收取固定利润征税问题的请示》(深地税发[1997]356号)收悉。

关于以不动产或无形资产投资入股收取固定利润是否征收营业税的问题,现批复如下:
根据《营业税税目注释》的有关规定,以不动产或无形资产投资入股,与投资方不共同承担风险,收取固定利润的行为,应区别以下两种情况征收营业税:以不动产、土地使用权投资入股,收取固定利润的,属于将场地、房屋等转让他人使用的业务,应按“服务业”税目中“租赁业”项目征收营业税;以商标权、专利权、非专利技术、著作权、商誉等投资入股,收取固定利润的,属于转让无形资产使用权的行为,应按“转让无形资产”税目征收营业税。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以不动产投资入股的涉税问题
以不动产投资设立新公司和以不动产做为投资入股原公司除工商办理为设立登记和变更登记的区别,在税务问题中所涉及税费一致,也有公司与公司之间不动产投资,如果一方为一般纳税人的情况下,考虑到增值税款的抵扣,都会选择投资入股原公司。

现将以不动产投资入股的涉税问题分析如下:
一、个人所得税
个人不动产投资入股到公司名下,作为认缴资本,是否需要缴纳个人人得税?
个人将不动产投资到公司名下,是以不动产为对等价换取了被投资企业的股权,属于有偿转让房地产的行为,应按照“财产转让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

但是,对个人转让自用5年以上、并且是家庭唯一生活用房取得的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

因此,王达成以房产投资入股,则在发生转让时,应按评估后的公允价值确认房产转让收入。

房产转让收入减除该房产原值及合理税费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按财产转让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

但是,如果王达成转让的是自用5年以上、并且是家庭唯一生活用房,则免征个人所得税。

二、增值税
王达成将自己购买的房产作价入股,投资到公司名下,作为认缴资本,是否需要缴纳增值税?
根据《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十条规定:“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是指有偿提供服务、有偿转让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十一条规定:“有偿,是指取得货币、货物或者其他经济利益。


因此,以不动产投资,是以不动产为对等价换取了被投资企业的股权,取得了“其他经济利益”,应当缴纳增值税。

但是,如果投资入股的房产为“住房”的,按下列情况特殊处理:
1、如果投资入股的房产为个人购买不足2年的住房,按照5%的征收率全额缴纳增值税;
2、如果投资入股的房产为个人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免征增值税。

上述1、2点政策适用于北京市、上海市、广州市和深圳市之外的地区。

3、如果投资入股的房产为购买不足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按照5%的征收率全额缴纳增值税;
4、如果投资入股的房产为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非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以销售收入减去购买住房价款后的差额按照5%的征收率缴纳增值税;
5、如果投资入股的房产为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增值税。

上述3、4、5点政策仅适用于北京市、上海市、广州市和深圳市。

三、土地增值税
王达成将自己购买的房产作价,投资入股到公司名下,作为认缴资本,是否需要缴纳土地增值税?
根据土地增值税相关定规,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的建筑物及其附着物并取得收入的单位和个人,为土地增值税的纳税义务人。

所谓取得收入,是指以出售或者其他方式有偿转让房地产的行为。

因此,王达成以投资入股方式,将房产投资到公司名下,是以不动产为对等价换取了被投资企业的股权,属于有偿转让房地产的行为,应当缴纳土地增值税。

但是,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改制重组有关土地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5号)相关规定:
在2015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单位、个人在改制重组时以国有土地、房屋进行投资,对其将国有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变更到被投资的企业,暂不征土地增值税。

也就是说,如果王达成以房产投资入股,发生在的2015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期间,则暂不征收土地增值税。

同时,如果王达成投资入股的房产为“住房”的话,根据《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137号)相关规定,对个人销售住房暂免征收土地增值税。

四、房产税
王达成将自己购买的房产作价入股,投资到公司名下,作为认缴资本,是否需要缴纳房产税?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安徽省若干房产税业务问题的批复》(国税函发〔1993〕368号)相关规定。

对于投资联营的房产,应根据投资联营的具体情况,在计征房产税时予以区别对待。

对于以房产投资联营,投资者参与投资利润分红,共担风险的情况,按房产原值作为计税依据计征房产税;对于以房产投资,收取固定收入,不承担联营风险的情况,实际上是以联营名义取得房产的租金,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由出租方按租金收入计缴房产税。

因此,王达成所投资房产,房产税如何缴纳,还得根据王达成投资合同所签订的形式而确定。

不同形式下房产税的缴纳是有差异的。

五、契税
王达成将自己购买的房产作价入股,投资到公司名下,作为认缴资本,契税怎么缴?
根据契税相关规定:
1、同一自然人与其设立的个人独资企业、一人有限公司之间土地、房屋权属的划转,免征契税。

2、个体工商户的经营者将其个人名下的房屋、土地权属转移至个体工商户名下,或个体工商户将其名下的房屋、土地权属转回原经营者个人名下,免征契税。

合伙企业的合伙人将其名下的房屋、土地权属转移至合伙企业名下,或合伙企业将其名下的房屋、土地权属转回原合伙人名下,免征契税。

因此,王达成将自己名下的房产投资到自己所开公司的名下,免征契税。

六、印花税
王达成将自己购买的房产作价入股,投资到公司名下,作为认缴资本,如何缴纳印花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11号)中印花税税目税率表规定,产权转移书据,按书据所载金额0.5‰贴花。

因此,王达成将自己购买的房产作价入股,投资到公司名下,作为认缴资本,应按产权转移书据所载金额缴纳印花税。

七、土地使用税
王达成将自己购买的房产作价入股,投资到公司名下,作为认缴资本。

该房产是否需要缴纳土地使用税?
根据《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第二条规定,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为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缴纳土地使用税。

另外,根据国家税务局关于检发《关于土地使用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暂行规定》的通知((1988)国税地字第15号)相关规定,个人所有的居住房屋及院落用地,土地使用税的征免税,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局确定。

因此,1、王达成如果投资入股的房产是非住房,则需要根据土地使用税相关规定缴纳土地使用税,2、如果投资入股的房产是住房,属于企业所有时,若不符合其他相关免征土地使用税规定的,应自办理房屋权属转移、变更登记手续,房地产权属登记机关签发房屋权属证书之次月起计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政策依据
1、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非货币性资产投资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41号)
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住房转让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6]108号)
3、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建设部《关于个人出售住房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9]278号)
4、《关于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住房租赁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 24号)
5、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事业单位改制重组契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 012〕4号)
6、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以售后回租方式进行融资等有关契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82号。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