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证及信用证诈骗的预防
信用证的风险及防范措施

信用证的风险及防范措施1. 信用证是什么?信用证,听起来挺高大上的,其实就是一种支付工具,常用于国际贸易。
简单来说,信用证是银行给买卖双方的一个保证:买家通过银行向卖家提供一定金额的保证,卖家只要按照约定交货,银行就会付款。
这就像是在打麻将时,有人给你撑腰,你敢放开手脚,哈哈!但,虽然听起来很不错,可这背后却藏着不少风险。
2. 信用证的风险2.1 风险一:买家违约首先,买家的违约是个大问题。
想象一下,你辛辛苦苦做了货,结果买家一声不吭,直接跑路了,简直让人心痛不已。
这种情况虽然银行会介入,但你心里的那份失落和焦虑可不是金钱能弥补的。
毕竟,信任建立得不易,轻轻松松就给推翻了,真是让人心累。
2.2 风险二:卖家不按约然后就是卖家不按约。
这情况同样让人抓狂。
你准备了货物,结果卖家一忙,搞错了规格、数量,甚至干脆给你送了个空箱子。
那时候你就像是掉进了一个黑洞,想要追究责任却发现自己根本无从下手。
哎,这就是为什么大家在做生意时,要认真审核每一个细节,不然可就得为一时的疏忽付出惨痛的代价。
2.3 风险三:银行信用风险还有一种风险,就是银行的信用风险。
虽然大多数银行都还算靠谱,但总有些小银行可能会出现问题。
万一哪天银行跑路了,你的货和钱就成了泡影,想想就让人毛骨悚然。
所以啊,在选择银行时,一定要擦亮眼睛,别选了个“小霸王”给自己添麻烦。
3. 如何防范这些风险?3.1 签订合同防范这些风险,首先得从签订合同开始。
在合同中,要把所有细节都写得清清楚楚,不留死角。
这就像买房子时,房产证上得有你名字,买卖合同上同样得清楚明确,谁的责任、义务,一目了然。
这样一来,如果出问题,至少能有个底儿,心里也踏实。
3.2 选择可信赖的伙伴再者,选择合作伙伴时可得谨慎点。
就像交朋友一样,别光看表面,得多花点时间了解对方。
可以通过多方渠道查查对方的背景,听听圈子里的人怎么说。
交朋友讲究的是“以诚相待”,做生意更是如此,大家都有了信任,合作才会顺利,生意也能做得风生水起。
信用证欺诈案例及启示

信用证欺诈案例及启示案例一:替代货物一家公司购买了一批货物,并通过信用证支付了货款。
然而,在货物运输过程中,发现实际收到的货物并非符合合同约定的商品。
进一步调查发现,原供应商已经将合同规定的货物以较低的价格卖给了另一家买家,并将质量较差的商品发送给了本公司。
启示一:在购买商品之前,一定要对供应商进行充分调查,确保其信誉良好。
此外,应严格把关货物的发运过程,避免出现替换货物的情况。
案例二:虚假运单一家公司通过信用证支付了一批货物的货款,并按合同规定提供了相关文件。
然而,到货后,公司却发现货物并非从合同规定的港口发运,而是从另一港口发运的。
进一步调查发现,供应商为了降低运输成本,提供了虚假的运输文件,欺骗了公司和银行。
启示二:在提供货物相关文件之前,应仔细核对文件的真实性。
对于运输文件,应与实际货运通关单据进行核对,确保文件的真实准确。
案例三:重复融资一家公司通过信用证支付了一批货物的货款,并按合同规定提供了相关文件。
然而,银行在支付货款后,却发现该公司已经将同批货物再次以信用证方式销售给其他买家,获得了重复融资的利益。
启示三:对于涉及到信用证的交易,银行应加强对融资方的尽职调查,确保其信用状况良好,并防范重复融资的风险。
这些案例给我们带来了以下的启示:首先,尽职调查是防范信用证欺诈的关键。
在与供应商建立业务合作关系之前,应对其进行充分的调查,确保其信誉良好,并具备良好的履约能力。
其次,核对文件真实性是防范信用证欺诈的重要步骤。
在提供货物相关文件之前,应仔细核对文件的真实性,避免提供虚假或不符合实际情况的文件。
再次,加强交流合作是防范信用证欺诈的重要手段。
买卖双方应建立良好的沟通机制,及时沟通交流,并确保双方对交易细节的理解一致。
最后,完善信用证制度是防范信用证欺诈的长期解决方案。
银行应加强对融资方的尽职调查,对于可能存在的风险进行规避和监控,提高信用证的安全性和可靠性。
总之,信用证欺诈案例揭示了信用证系统存在的漏洞和问题,并提供了防范信用证欺诈的重要启示。
关于国际贸易中信用证欺诈风险与防范

关于国际贸易中信用证欺诈风险与防范一、前言二、信用证基础知识1. 信用证定义和类型2. 信用证的结构和内容3. 信用证的操作流程三、信用证欺诈的成因1. 行业规制不完善2. 品质检验不严3. 发货时不注意安全四、信用证欺诈的风险1. 诈骗者的利用手段2. 资金的损失3. 商业形象及信誉的打击五、预防信用证欺诈1. 对买家的调查2. 对供应商的调查3. 修改信用证的结构内容4. 建立信任的关系六、实际案例解析1. 北非国家首都银行案例2. 土耳其行骗科技公司3. 中国货物出口有限公司建筑公司诈骗4. 阿曼航运公司业务欺诈案5. 阿根廷Edesur公司欺诈案七、结论第一篇:前言随着现代经济的发展,越来越多的企业选择开展国际贸易,而信用证在国际贸易中扮演着极为重要的角色。
信用证作为一种银行保函,在确保贸易平稳运转的同时,也同样存在着欺诈的风险。
在这篇论文中,将会针对信用证中的欺诈风险做出详细分析,同时也会对防范欺诈的方法和实际案例进行解析。
第二篇:信用证基础知识1. 信用证定义和类型信用证是一种银行保函,被广泛应用于国际贸易中。
它是由买方银行发出的书面证明,保证在商业交易中,买方会按照合同约定,以指定的金额或数量付款给卖方或经过第三方银行支付,同时买方银行还会负责担保买方在支付过程中不会出现任何问题。
信用证可以分为进口信用证和出口信用证,根据不同的业务特点和双方要求,信用证还可以细分为红字信用证、绿字信用证、转让信用证、不可转让信用证等多种类型。
2. 信用证的结构和内容信用证的结构和内容主要包括开证行、受益人、申请人、通知行、规定付款行等要素。
其中,开证行是发出信用证的银行,受益人是指由信用证保证的收款人,申请人是指提出信用证申请的客户,通知行是指在信用证所规定的时间内,通知受益人提取货款或付款的银行,规定的付款行是指信用证至少规定了一家供货银行或代理银行,向受益人支付货款。
3. 信用证的操作流程操作流程包括开证、通知、提交单据和付款四个步骤。
浅议信用证欺骗的防范措施

M e a l r i a n nca C U tn t l g c l Fi a i l AC O n i u g
的 防 范措 施
【 提要]随着 我国WT O的加 国际贸易 入, 越
来越频繁。 在国际贸易结算中, 信用证这种结算方
.
进口商应做好的防范工作
所谓信用 证是银行根据买方( 商) 请求开给卖方 进口 的 ( 出口商) 的一种保证承担付款责任的书面凭证, 是一种银行 信用。 在信用证的使用中 应贯彻“ 严格相符原则”即卖方所 , 提交的单据必须在表面 上完全符 合信用 证上的要求, 银行才 予以 付款。 如卖方所提交的 单据与信用证的要求不符, 哪怕 是极微小的 差异银行也 有权拒收 单据, 拒付货款。开证行在 信用 证业务中 是第一性付款人, 不管申 请人同意付款与否, 只 要单据相符, 开证行必须首先负 付款的 责任。 跟单信用证 《 统一 惯例 第四条规定“ 》 在信用证业务中, 各有关方面处理的 是单据, 而不是与单据有关的货物、 服务及/ 或其他行为” 。这 样开证行在收到收益人提交的单据后, 经审核只要其表面 上、 形式上与跟单信用证条款相符, 开证行就负有无条 件的 第一性的 付款责任。 所以 信用证支付方式项下的结算, 无形 中 变成单据的买卖。银行不管实际货物怎样或合同如何规 定, 要卖方提供的 只 单据合 即可以卖钱。 格, 甚至单据是伪造 的, 货物根本不存在 , 只要单据表面上正确, 符合信用证条款 要求, 银行也必须付款, 除非银行已 知道是伪造的。 跟 《 单信 用证统一惯例》 1 条指出:银行对任何单据的形式、 第 5 “ 完整
和责任完全以 信用证中所列条款为依据, 不受买卖合同的约 束。由于以上种种规定 , 使得犯罪分子有机可乘 , 以伪造仓 单、 假发票、 假提货单等形式, 假乱真, 以 达到欺骗目 犯罪 的。
银行信用证的风险与防范措施

银行信用证的风险与防范措施一、信用证不符点风险不符点是信用证支付中最常见的风险。
“不符点”指买家开出信用证后,卖家没有按照信用证的要求提交单据,一旦卖方的单证跟L/C上有不相符合的地方,即便一个字母或一个标点符号与信用证不相符合,都记为一处不符点。
一旦存在不符点,信用证的银行信用就不复存在,进而转变成客户的商业信用。
因为单证不符,银行无需承担偿付责任,你能否收回款项,就全凭客户信用。
如果客户拒付,卖家将处于进退两难的境地,这就是信用证不符点的风险所在。
信用证不符点常见的有以下两大类:(1)时间类不符点,包括信用证过期、信用证装运日期过期、受益人交单过期等。
(2)单据内容类不符点,常见的有以下九种:①交单单据不齐,如缺少装船通知或快递单据、证明等;②提单没有"运费付讫"字样(一般来说,如果客户是做FOB的,出的又是船东提单,船公司是不允许提单上出现“FREIGHT PREPAID”字样的);③船证没有按信用证要求出具(船证一般由船公司出具,但大部分船公司都有自己的固定格式,不能完全按照信用证要求显示,因此产生不符);④各种单据的类别与信用证不符;⑤投保的险种与信用证不符;⑥运输单据和保险单据的背书错误或没有按要求背书;⑦货物短装或超装(一般信用证都会有±5-10%的数量上落差允许,可以在客户开证之前再做提醒);⑧单据没按要求签字盖章;⑨单据份数与信用证要求不一致(包括提单,这是可以提前与货代沟通的)。
【信保建议】当收到信用证草稿的时候,要注意看信用证的有效期、出货日期是否在我们能安排的范围内,信用证中是否有要求一些由客户或其他第三方出具的证明或文件,谨记:只有受益人自身能做的单据和文件,才是可控的。
要想更好地控制不符点,提前做好准备是关键。
二、信用证软条款风险软条款,是一种“陷阱条款”,简单的讲就是出口方(受益人)提交符合信用证要求的单据需要第三方配合,即买方掌握了整个交易的主动权。
国际贸易中的信用证诈骗案例分析

国际贸易中的信用证诈骗案例分析在国际贸易中,信用证作为一种重要的支付方式,为买卖双方提供了一定的保障。
然而,一些不法分子却利用信用证的复杂性和漏洞进行诈骗,给企业和金融机构带来了巨大的损失。
下面将通过几个典型案例来深入分析国际贸易中的信用证诈骗手段及防范措施。
案例一:虚假单据诈骗某国内出口企业与一家国外进口商签订了一份价值 50 万美元的货物销售合同,约定以信用证方式结算。
在货物装船后,出口企业按照信用证要求向银行提交了全套单据,包括提单、发票、装箱单等。
然而,进口商在收到单据后,却发现提单是伪造的,货物根本没有装船发运。
进口商立即向开证行提出拒付,并要求出口企业退还货款。
在这个案例中,诈骗分子通过伪造提单等重要单据,骗取了进口商的货款。
这种诈骗手段通常比较隐蔽,因为进口商在收到单据时,很难立即核实其真实性。
而且,一旦开证行根据表面相符的原则支付了货款,进口商就很难追回损失。
案例二:信用证条款陷阱一家国内企业向国外出口一批服装,合同约定以信用证方式结算。
在收到国外进口商开来的信用证后,出口企业发现信用证中有一些苛刻的条款,如要求提供由进口商指定的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并且检验报告必须在货物装船前提交。
由于该检验机构在国内没有分支机构,出口企业无法及时获得检验报告,导致无法按时交单。
最终,开证行以单证不符为由拒付了货款。
在这个案例中,诈骗分子通过在信用证中设置一些难以满足的条款,故意造成出口企业单证不符,从而达到拒付货款的目的。
这种诈骗手段常常利用出口企业对信用证条款的不熟悉和疏忽,给企业带来了巨大的损失。
案例三:软条款信用证诈骗某国内企业与一家国外公司签订了一份机械设备出口合同,合同金额为 200 万美元。
国外公司开来的信用证中包含了一个软条款,即要求出口企业在发货前必须获得进口商的书面确认。
然而,在出口企业准备发货时,进口商却故意拖延不给出书面确认,导致货物无法按时发运。
最终,由于信用证过期,开证行拒绝支付货款。
信用证的风险与防范措施及注意事项

笔者这里给大家详细讲解一下关于信用证不可不知的风险和需要防范的具体措施又或者说是需要注意的事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信用证不符点风险:不符点是信用证支付中较为常见的风险。
“不符点”指买家开出信用证后,卖家没有按照信用证的要求提交单据,一旦卖方的单证跟L/C上有不相符合的地方,即便一个字母或一个标点符号与信用证不相符合,都记为一处不符点。
一旦存在不符点,信用证的银行信用就不复存在,进而转变成客户的商业信用。
因为单证不符,银行无需承担偿付责任,你能否收回款项,就全凭客户信用。
如果客户拒付,卖家将处于进退两难的境地,这就是信用证不符点的风险所在。
信用证不符点常见的有以下两大类:(1)时间类不符点,包括信用证过期、信用证装运日期过期、受益人交单过期等。
(2)单据内容类不符点,常见的有以下九种:①交单单据不齐,如缺少装船通知或快递单据、证明等;②提单没有"运费付讫"字样(一般来说,如果客户是做FOB的,出的又是船东提单,船公司是不允许提单上出现“FREIGHT PREPAID”字样的);③船证没有按信用证要求出具(船证一般由船公司出具,但大部分船公司都有自己的固定格式,不能完全按照信用证要求显示,因此产生不符);④各种单据的类别与信用证不符;⑤投保的险种与信用证不符;⑥运输单据和保险单据的背书错误或没有按要求背书;⑦货物短装或超装(一般信用证都会有百分之±5-10的数量上落差允许,可以在客户开证之前再做提醒);⑧单据没按要求签字盖章;⑨单据份数与信用证要求不一致(包括提单,这是可以提前与货代沟通的)。
【注意措施】当收到信用证草稿的时候,要注意看信用证的限期、出货日期是否在我们能安排的范围内,信用证中是否有要求一些由客户或其他第三方出具的证明或文件,谨记:只有受益人自身能做的单据和文件,才是可控的。
要想更好地控制不符点,提前做好准备是关键。
二、信用证软条款风险:软条款,是一种“陷阱条款”,简单的讲就是出口方(受益人)提交符合信用证要求的单据需要第三方配合,即买方掌握了整个交易的主动权。
信用证风险规避

对跟单信用证诈骗的防范对策从上述跟单信用证诈骗的各种情况来看,诈骗分子的行骗对象主要是我方出口企业,而受害者还涉及出口方银行和工贸公司均应密切配合,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以避免或减少上类诈骗案的发生,具体可实施如下防范对策:第一、出口方银行(指通知行)必须认真负责地核验信用证的真实性,并掌握开证行的资信情况。
对于信开信用证,应仔细核对印鉴是否相符,大额来证还应要求开证行加押证实;对于电开信用证及其修改书,应及时查核密押相符与否,以防止假冒和伪造。
同时,还应对开证行的名称、地址和资信情况与银行年鉴进行比较分析,发现疑点,立即向开证行或代理行查询,以确保来证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开证行的可靠性。
第二、出口企业必须慎重选择贸易伙伴。
在寻找贸易伙伴和贸易机会时,应尽可能通过正式途径(如参加广交会和实地考察)来接触和了解客户,不要与资信不明或资信不好的客户做生意。
在签订合同前,应设法委托有关咨询机构对客户进行资信调查,以便心中有数,作出正确的选择,以免错选贸易伙伴,自食苦果。
第三、银行和出口企业均需对信用证进行认真审核。
银行审证侧重来证还应注意来证的有效性和风险性。
一经发现来证含有主动权不在自己手中的“软条款” /“陷阱条款”及其它不利条款,必须坚决和迅速地与客商联系修改,或采取相应的防范措施,以防患于未然。
第四、出口企业或工贸公司在与外商签约时,应平等、合理、谨慎地确立合同条款。
彻底杜绝有损利益的不平等、不合理条款,如“预付履约金、质保金,拥金和中介费条款”等,以免误中对方圈套,破财耗神。
备用信用证备用信用证又称担保信用证,是指不以清偿商品交易的价款为目的,而以贷款融资,或担保债务偿还为目的所开立的信用证。
备用信用证是一种特殊形式的信用证,是开证银行对受益人承担一项义务的凭证。
开证行保证在开证申请人未能履行其应履行的义务时,受益人只要凭备用信用证的规定向开证行开具汇票,并随附开证申请人未履行义务的声明或证明文件,即可得到开证行的偿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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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证及信用证诈骗的预防
随着我国对外开放的步伐不断加快和外贸体制的不断完善,我国对外贸易已成飞速发展之势,越来越多的工商企业加入国际贸易的行列。
在国际贸易的结算中,信用证以其特有的长处,必然为大多数的贸易结算所选择和应用。
但是,很多工商企业对信用证还比较陌生。
因此,有必要对信用证的含义、作用、特点及信用证诈骗的预防进行探讨。
一、信用证的含义、作用及特点
1.信用证(Letter of Credit,简称L/C)是银行开立的有条件承诺付款的书面文件。
在国际贸易中,一般是指银行(开证行)根据申请人(一般是进口商)的要求并按其指示向受益人(一般是出口商)开立一定金额的,并在一定期限内、一种有条件的承诺付款的书面文件,即开证行保证在收到受益人交付全部符合信用证条款规定的单据的条件下,由其或其指定的银行向受益人或其指定人履行付款的责任。
因此说,信用证乃是申请人的代理银行为申请人提供自身的信用。
信用证结算是依据银行信用进行的。
在国际贸易结算中,使用建立在商业信用基础上的汇付和托收方式,不能适应国际贸易发展的需要。
因为,不论是进口商还是出口商都会感到买卖的风险和金融上的不便。
在采用汇付方式预付货款的情况下,进口商对出口商能否交货或所交货物是否完全符合合同规定不能不有所担心,这无疑是在冒着极大的商业风险。
同时,预付货款又增加了进口商金融上的负担。
如先发货后付款,在出口商对进口商的信用状况不十分清楚的情况下,出口商又会担心对方不付款或不如期付款。
进口商或出口商在采用预付货款或请银行贴现货汇或押款托收汇票等结算方式上所遇到的种种问题和不便,随着信用证的出现而基本得到了解决。
信用证的性质属银行信用,是建立在银行信用基础上的。
由于银行信用一般优于商业信用,故较易被当事人接受,有利于交易的达成和国际贸易的发展。
对于出口商来说,信用可靠的银行取代信用状况不清的进口商,成为汇票收受人或保证人,所以只要持有符合信用证条件的汇票,即可确保收款。
而且在货物装运前,还可凭信用证向银行申请打包贷款(Packing credit),在货物装运后将汇票和单据交议付银行议付,通过押汇可及时收取货款。
对于进口商来说,由于进行信用证的贸易,因而避免了预付货款的风险,而且申请开证时只需用缴纳少量押金,大部分或全部货款,待单据到达后再行支付,这就减少了资金的占用。
通过信用证上所列条款,可以制约出口商的交货时间,以及所交货物的质量和数量,并按规定的方式交付货物和所需的单据和证件。
由于给了出口商以信用证之便利,可以避免卖方在商品价格中加算付款危险增额,即能够以最有利的低价进口商品,对于银行来说,开证行的责任只是保证付款,而不必先贷出资金。
出口地的议付行有了开证行的信用保证,只要出口商交来的汇票、单据符合信用证条款规定,就可以对出口商付款。
这不仅方便了进出口商的双方贸易,银行也从中获取了利息和手续费等收入。
2.信用证的作用。
①保证作用。
由于银行的保证作用,从而解决了进口商和出口商之间互不信任的矛盾,大大加快了国际贸易的进展。
②资金融通作用。
采取信用证结算方式,出口商在货物装运后,即可凭信用证所需单据向出口地银行打包贷款,申请做出口押汇,取得全部货款。
而进口商开证时只需缴纳部分押金,单据到达后才向银行赎单付清差额。
3.信用证的特点。
①开证行负有第一性付款责任。
信用证是由开证行以自己的信用做出的付款保证,所以作为一种银行保证文件的信用证,开证银行对其负首要的即第一性的付款责任。
因而,信用证开证银行的付款责任,不仅是首要的而且是独立的,即使进口商事后失去偿付能力,只要出口商提交的单据符合信用证条款,开证银行也要负责付款。
②信用证虽然是根据贸易合同开立的,但它一经开立,就成为独立于贸易合同以外的一项契约。
信用证业务的一切关系人只受信用证条款约束,由于银行不是贸易合同的当事人,银行不受贸易合同的约束。
③银行处理信用证业务时,只凭单据而不管货物。
此外,还须强调指出,银行虽然只根据表面上符合信用证条款的单据承担付款责任,但这种符合的要求却十分严格,在表面上决不能有任何差异。
也就是说,银行在信用证业务中是按“严格符合的原则”办事的。
二、信用证诈骗的形式和表现
单证诈骗是国际贸易诈骗的主要形式之一,是一项涉及一个商人对另一个商人或对银行的诈骗。
1.预借提单。
这是由于信用证规定的装船日期已到期,货主因故未能及时备妥货物装船或尚未装船或因船期延误,影响货物装船前或开始装船,托运人要求承运人先行签发已装船提单以便结汇,这种在货物装船前已为托运人借走提单,称为“预借提单”。
在第一种情况下,虽然托运人在要求签发预借提单时必须出具“保函”,承担一切责任,但承运人仍需担当风险,收货人可以向法院控告承运人的诈骗行为,而“保函”在法律上的有效性往往是不能成立的。
2.倒签提单。
这是货物由于实际装船日期迟于信用证规定的装运日期,如果仍按实际装船日期签署提单,可能影响结汇。
为了使签发提单日期与信用证规定装运日期相符,以利于结汇,承运人应托运人的要求,在提单上仍按信用证规定的装运日期填写,这种提单称为“倒签提单”。
倒签提单的承运人需负担由此可能产生的风险,特别是货价下跌时,收货人可以以“伪造提单”为理由拒绝提货并向法院起诉,扣留船只,直到取得补偿或保证金为止。
3.船方发现货物包装破损会影响货物质量或明知货物质量、数量有问题却凭发货人的担保函签发清洁提单。
4.有的出口商,实际上是国际诈骗犯,根本没有把货物装船,伪造提单、发票、保险单、装箱单等,钻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的空子,单据表面上与信用证一致,向议付行、开证行骗走货物款。
有的国际诈骗犯是一套班子,两块牌子,一块是出口公司牌子,一块是运输公司牌子,两者结合,毫不费力伪造提单等。
5.出口商以假货冒充真货,如外商以旧铁桶污水装满集装箱冒充马口铁、镀锌铁皮,用废纸冒充签字笔等。
6.奸商以次货冒充好货,如港商用过时了的更换旧机器冒充先进的新机器。
7.还有其他投机者伪造提单,在目的港提走他人的货物。
8.外商伪造开立信用证,这是买方欺诈卖方的一种重要手段,他们套用使用多年的信用证格式,引诱我国国内出口公司发货,骗取货物。
三、防范措施
1.对外商的资信要做深入的调查。
资本有多少?过去有没有什么不好的历史资信可靠才与其往来签订合同。
2.必须加强国际贸易知识学习,提高业务素质,配备足够的外贸专业科技人才,如果没有懂外贸的人才,必须请有经验的外贸专家作咨询或作顾问。
3.要善于鉴别国际贸易中单证的真伪,大多数伪造的单据是十分粗糙的,它们蒙混过关往往是由于审单人员忙中难细以及知识和经验不足。
4.外商通过银行将提单交给进口商,进口商有三天时间审查单据的真伪。
进口商应委托有经验的外贸专家咨询和调查,如有可疑之处,应致电伦敦国际海事局核实,国际海事局与世界各地港口有业务联系,三天之内能答复提单真伪,如提单属实才可付款,不属实则停止付款。
5.贸易中要少用第三者提单,一则中间环节多了增加费用和成本,二则容易被第三者诈骗。
6.要保证装运的是合同所订货物,而且确实货物已装船,必须要求一些独立和有专业声望的检验的公司签发装船证书,实施装船预检、监造或监装。
对重要的进口商品或大型成套设备进口,应指定由中国商检、中检公司或由中国商检委托的国外公证部门等对商品实施装船前检是验以及监装,是防止国际贸易诈骗的有效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