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证欺诈防范方法
国际贸易中的跟单信用证及其常见欺诈手法

国际贸易中的跟单信用证及其常见欺诈手法国际贸易是指不同国家之间依据市场规则、士约管理和资金清算等方式进行的货物和服务交易的活动。
在国际贸易中,跟单信用证被广泛应用于通过银行作为中介来实现商业信用风险的转移。
跟单信用证是指买方委托银行发出信用证,银行根据信用证开立赊销单据后,从出口商处获得货物单据,并向进口商支付货款。
在跟单信用证的交易中,常常出现欺诈行为,其中最常见的欺诈手法有以下几种:一、无法追溯来源的信用证这种欺诈手法通常是由出口商和银行勾结起来,他们在跟单信用证上使用的是伪造的银行标志、银行名字、银行地址、银行执照等信息,以掩盖他们的违法行为。
这种欺诈行为的受害者可能是进口商和其他国际交易参与者,因为他们无法确定银行是否存在或达成的信用证是否有效。
二、以虚构交易进行的信用证这种欺诈手法通常是由出口商和进口商勾结起来,他们将虚构的商品和服务装在文件中,然后模仿真正的跟单信用证交易流程来骗取银行的款项。
这种欺诈的最明显迹象是交易单据中出现频繁的重叠和错位项或与实体店铺不相符的信息。
三、利用高价让银行误判单据的信用证这种欺诈手法是指利用虚高的价格来误导银行判断跟单信用证是否真实有效。
出口商和进口商在签订协议后,出口商会按照虚假价格收集假的货物文件。
接着,出口商会把这些文件提交给银行,银行会按照价格相信文件的真实性。
一旦银行支付了高价,欺诈者将轻易地获得资金,而追究责任将显得困难。
四、设计复杂的跟单信用证这种欺诈手法通常是针对那些缺乏经验的进口商和银行。
欺诈者会设计各种复杂的跟单信用证来干扰银行工作和进口商执行,例外许可、行业管制,技术规范,汽车配件的规格和配置等。
这种欺诈手法要求进口商进行详细的审核,以确保交货过程中不会出现任何问题。
总之,国际贸易中的跟单信用证是国际交易的重要环节。
由于涉及到金钱和商品,欺诈现象时有发生。
在以后的国际贸易活动中,我们必须加强对跟单信用证的审核,加强风险防范,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关于国际贸易中信用证欺诈风险与防范

国际贸易中信用证欺诈风险与防范1. 引言信用证是国际贸易中常用的支付方式之一,它作为买卖双方之间的一种担保机制,确保了交易的安全和顺利进行。
然而,随着国际贸易的不断发展,信用证欺诈也逐渐增多,给国际贸易带来了一定的风险。
本文将从信用证欺诈的定义和分类入手,阐述信用证欺诈的风险因素,并提出几种常见的防范措施。
2. 信用证欺诈的定义和分类信用证欺诈是指在信用证交易中,买卖双方之一或双方共同伙同他人,通过伪造、篡改或提供虚假文件等手段,获取不当利益或对他方造成损失的行为。
根据受害者的身份和欺诈方式的不同,信用证欺诈可以分为以下几种类型:2.1 假冒受益人欺诈受益人在开立信用证时,伪造或冒用他人的身份信息,以获取开证行的支付。
2.2 假冒开证行欺诈欺诈者以假冒或盗用开证行的名义,开具伪造的信用证文件,以骗取受益人的货款。
2.3 中介机构欺诈中介机构通过在信用证交易中伪造虚假文件,以谋取中介费或通过转售货物牟取非法利益。
2.4 合谋信用证欺诈买卖双方共谋伪造信用证文件,以获得虚假支付或非法获利。
3. 信用证欺诈的风险因素信用证欺诈的风险因素主要包括以下几点:3.1 技术手段的进步随着科技的发展,伪造信用证文件的技术手段也越来越高级,使得欺诈分子更加难以被识别。
3.2 缺乏有效的监管机制国际贸易中的信用证交易涉及多方合作,缺乏统一而有效的监管机制,使欺诈行为得以存在。
3.3 信息不对称买卖双方之间的信息不对称,使得一方难以全面了解对方的信用状况和交易背景,从而容易成为欺诈的受害者。
3.4 清算风险信用证交易的清算周期较长,一旦发生欺诈,追回货款和修复损失的成本较高。
4. 防范信用证欺诈的措施为了有效防范信用证欺诈的风险,以下是几种常见的防范措施:4.1 加强信用调查在进行信用证交易之前应对买卖双方的信用进行详细调查,了解其交易背景、信用状况等,并与信用报告机构等第三方进行核实。
4.2 严格审核信用证文件开证行和受益人需要对收到的信用证文件进行仔细的审核,特别是对文件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进行严格把关。
信用证诈骗行为类型、案例及防范

信用证诈骗行为类型、案例及防范一、信用证诈骗行为类型及、案例1、受益人自谋的信用证欺诈这是指受益人或他人以受益人的名义,用伪造或具有欺诈性陈述的单据或假货,欺诈开证行、通知行、开证申请人,以获取信用证项下的银行付款的信用证欺诈。
(1)伪造全套单据或部分单据(主要是提单)(2)在单据中作欺诈性陈述(单据是真的,货物非信用证要求的货物)(3)伪造变更信用证案例1:1985年意大利一诈骗集团,连续诈骗中国浙江温州四个钢材进口合同。
该集团挂两个牌子,一是钢村贸易公司(中间商),另一个是船务公司(承运人),利用这两个公司的身份伪造提单及其他单据,伪造租用意大利某航运公司的“欧洲快车”号轮承运,骗取买方付款1400万美元。
由于提单及其他单据全是伪造的,货物根本没有装船,保险公司也不承担责任,买方无法向保险公司索赔,损失难以追回。
案例2:1977年,希腊货轮“Lord Baron”号从新加坡装了500吨糖卖给索马里政府,但卖方伪造了一张载有2000吨糖的提单到银行办理了结汇,然后便逃之夭夭。
而索马里政府在付了钱以后,自然安心等待2000吨糖的到来,但当船抵港后发现只有500吨糖,于是在盛怒之下降罪于船东,立即没收了该轮并把船长收监,后来,希腊政府通过外交途径出面交涉,索马里政府仍不予理会。
最后迫于国际舆论的压力,索马里政府才把船、人释放,但船东因此蒙受了巨大损失,而该船的船长在归途中命丧黄泉。
案例3:1987年6月10日,越南A公司与巴西B公司签订合同进口一批咖啡豆,越南A公司通过其银行向B公司开立了一份金额为USD1350000.00的即期议付信用证,7月23日,开证行收到受益人银行提交的单据,经审核为相符交单,按照惯例在规定期限内进行了付款,越南A公司携提单到约定目的港提货,被告知无该笔货物到港,经查实,发现提单为伪造单据,越南A公司才得知被受益人欺诈。
2、开证申请人自谋的信用证欺诈开证申请人自谋的信用证欺诈主要表现为欺诈人以开证申请人或假冒开证申请人的身份,用假冒信用证或“软条款”信用证等方式欺诈付款行和受益人,使受益人及付款行相信欺诈人的开证申请人的合法身份,达到诈取货物的目的。
关于国际贸易中信用证欺诈风险与防范

关于国际贸易中信用证欺诈风险与防范一、前言二、信用证基础知识1. 信用证定义和类型2. 信用证的结构和内容3. 信用证的操作流程三、信用证欺诈的成因1. 行业规制不完善2. 品质检验不严3. 发货时不注意安全四、信用证欺诈的风险1. 诈骗者的利用手段2. 资金的损失3. 商业形象及信誉的打击五、预防信用证欺诈1. 对买家的调查2. 对供应商的调查3. 修改信用证的结构内容4. 建立信任的关系六、实际案例解析1. 北非国家首都银行案例2. 土耳其行骗科技公司3. 中国货物出口有限公司建筑公司诈骗4. 阿曼航运公司业务欺诈案5. 阿根廷Edesur公司欺诈案七、结论第一篇:前言随着现代经济的发展,越来越多的企业选择开展国际贸易,而信用证在国际贸易中扮演着极为重要的角色。
信用证作为一种银行保函,在确保贸易平稳运转的同时,也同样存在着欺诈的风险。
在这篇论文中,将会针对信用证中的欺诈风险做出详细分析,同时也会对防范欺诈的方法和实际案例进行解析。
第二篇:信用证基础知识1. 信用证定义和类型信用证是一种银行保函,被广泛应用于国际贸易中。
它是由买方银行发出的书面证明,保证在商业交易中,买方会按照合同约定,以指定的金额或数量付款给卖方或经过第三方银行支付,同时买方银行还会负责担保买方在支付过程中不会出现任何问题。
信用证可以分为进口信用证和出口信用证,根据不同的业务特点和双方要求,信用证还可以细分为红字信用证、绿字信用证、转让信用证、不可转让信用证等多种类型。
2. 信用证的结构和内容信用证的结构和内容主要包括开证行、受益人、申请人、通知行、规定付款行等要素。
其中,开证行是发出信用证的银行,受益人是指由信用证保证的收款人,申请人是指提出信用证申请的客户,通知行是指在信用证所规定的时间内,通知受益人提取货款或付款的银行,规定的付款行是指信用证至少规定了一家供货银行或代理银行,向受益人支付货款。
3. 信用证的操作流程操作流程包括开证、通知、提交单据和付款四个步骤。
信用证业务的主要风险及防范措施

信用证业务的主要风险及防范措施信用证是国际贸易中常用的支付方式之一,它的流程复杂,涉及多个环节,存在一些主要风险。
本文将分析信用证业务的主要风险,并提出相应的防范措施。
首先,信用证存在欺诈风险。
一些不良商家可能利用信用证的复杂性,提供虚假文件或进行伪造等欺诈行为。
为了防范这种风险,银行应对信用证的申请人进行严格的审查,确保其可靠性和信誉度。
此外,银行还应加强对信用证的复核,确保所有文件的真实性与合法性,防止欺诈情况的发生。
其次,信用证存在付款风险。
在国际贸易过程中,买方在开立信用证后可能会出现资金问题,导致无法按时付款。
为了降低这种风险,建议银行在开立信用证前要仔细审查买方的资信状况,并要求买方提供足够的抵押品或担保。
此外,银行还应及时催促买方履行付款义务,并保持与买方的良好沟通,确保款项的及时到账。
第三,信用证存在操作风险。
由于信用证流程复杂,涉及多个环节,操作中可能出现疏忽、错误等问题,导致付款延迟或文件无效。
为了减少这种风险,银行应加强对信用证操作人员的培训和管理,确保其熟悉信用证操作流程,并建立良好的内部控制体系。
此外,银行还应加强对信用证操作过程的监控和审查,及时发现并纠正操作错误。
第四,信用证存在政治和法律风险。
国际贸易中涉及不同国家之间的交易,当国际关系出现变动或发生法律冲突时,可能对信用证产生一定影响。
为了应对这种风险,银行应密切关注国际形势,及时了解相关政治和法律变化,并在必要时与法律专业人士进行沟通,以确保信用证的有效性和合规性。
最后,信用证存在货物风险。
在国际贸易中,由于长途运输和不同国家之间的货物检验标准存在差异,可能导致货物的质量、数量或完整性出现问题。
为了防范这种风险,银行应建立健全的货物检验机制,确保货物符合合同要求。
此外,信用证的申请人和受益人也应在合同中明确规定货物的质量要求和检验标准,以减少相关争议的发生。
综上所述,信用证业务存在一些主要风险,包括欺诈风险、付款风险、操作风险、政治和法律风险以及货物风险。
信用证结算常见的欺诈方式及其防范

张 鑫 天津机 电职业技 术学 院 3 0 1 0 1 3
上 完全相 符 ,就必 须对 卖方付 款 ,而 不 管 单据 上 所描 述 的货 物状 况 是否 属 实 。 如果 买方赎 单 后发 现货物 不符 合合 同的 益人或 其指 定人 进行付 款 ,或承兑 并支 付 受益 人开 立 的汇票 ,或授权 另一 银行 议 付 。因而 ,信 用证开 证银 行 的付款 责 任 ,不 仅 是 首 要 的 而 且 是 独 立 的 , 即 使 进 口人在开 证后 失去 偿付 能力 ,只要 出 口人提 交 的单据 符合信 用证 条款 ,开证 银 行也 要负 责付 款 。 ( )信 用证 是 一项 自足 文件 二 信 用 证 虽 然 是 根 据 买 卖 合 同开 立 的 ,但 信用 证一 经开立 ,它就 成 为独立 于买卖 合 同 以外 的约 定 。信用 证 的各 当 事人 的权利 和责 任完 全 以信 用证 中所 列 条 款为 依据 ,不受买 卖合 同 的约束 ,出 口人提 交 的单 据 即使 符 合 买 卖 合 同要 求 ,但 若与信 用证 条款 不一 致 ,仍 会遭 银 行拒付 。对 此 ,UCP 0 第 4 中有 明 60 条 确 规定 :“ 就其 性质 而言 ,信 用证与 可能 作为其 开立 基础 的销 售合 同或其 他合 同 是 相 互 独 立 的 交 易 , 即 使 信 用 证 中 含 有 对 此 类 合 同 的 任 何 援 引 , 银 行 也 与 该 合 同 无 关 ,且 不 受 其 约 束 。 ” ( ) 信 用 证 方 式 是 纯 单 据 业 务 三 银 行 处 理 信 用 证 业 务 时 ,只 凭 单 据 ,不 问货 物 ,它只 审查受 益 人所提 交 的单据 是否 与信 用证条 款相 符 ,以决定 其是否 履行付款 责任 。 UCP 0 第 5 明 60 条 确规定 :“ 行处理 的是单 据 ,而 不是单 银 据 可 能 涉 及 的 货 物 、 服 务 或 履 约 行 为 。 ” 在信用 证业 务 中 ,只要受 益 人提交 符合 信 用证 条款 的单 据 ,开证 行就 应承 担付 款 责 任 ,进 口人 就 应 接 受 单 据 并 向 开 证 行付款 赎单 。如果进 口人付款 后发 现货 物有缺 陷 ,则 可凭 单据 向有 关责任 方提 出损害 赔偿 要求 ,而与银 行无 关 。 所 以 由以上 所述 的信用 证特 点 可看 出 ,在 贸易 中采 用信用 证方 式 ,只 要 出 口人 按 信 用 证 的 要 求 提 交 单 据 ,银 行 即 保 证付 款 。 因而 ,出 口人 获得 商业 信用 之 外又 增加 了银 行信 用保 证 。 但 是 ,应当 指 出 ,信 用证 方式 在 国 际贸易 结算 中也 并不 是完美 无 缺的 ,特 别对 买方 而言 。 由于 信用 证 业务是 一种 纯 粹的 单证 交 易 。 只 要 信 用 证 中被 指 定 的付 款 行 收 到单据 后 ,经 审核与 信用 证 的规定 表面
信用证欺诈例外原则及欺诈构成要件

信用证欺诈例外原则及欺诈构成要件1. 信用证的基本概念信用证,这个词听起来有点高大上,但其实它就是一种支付方式,像是买家给卖家开了一张“保函”,确保钱能顺利到账。
简单说,就是银行替买家出面,向卖家保证“放心,我会给你钱”。
所以,信用证在国际贸易中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就像是交易的“保护伞”。
但是,万事都不是绝对的,信用证也有可能被人拿来做坏事,这就涉及到今天要聊的主题——信用证欺诈。
2. 信用证欺诈的例外原则2.1 欺诈的定义先说说什么叫信用证欺诈。
通俗点说,就是有人在信用证交易中搞鬼,利用假材料或者虚假信息来骗取钱财。
比如,有人假装发货,但实际上根本没发任何货物,结果就把钱揣进了口袋。
这种行为不仅损害了交易的公平性,也让不少无辜的参与者遭殃。
2.2 例外原则的由来那么,既然如此,信用证欺诈的例外原则是什么呢?这就要提到法律的“保护伞”了。
法律规定在某些特定情况下,银行可以拒绝付款。
简单来说,如果银行发现有明显的欺诈行为,或者能证明交易存在重大瑕疵,就可以“说不”。
这就像在打麻将,碰到别人碰了假的牌,你可以立刻“杠”起来,绝不能让他们得逞。
3. 欺诈的构成要件3.1 欺诈行为的表现那么,怎么才能判断信用证欺诈是否成立呢?我们来看看构成要件。
首先,得有“欺诈行为”,这就是有人故意提供虚假资料,比如伪造发票或者货物运输单。
你想想,要是卖家说他寄了货,但实际上根本没发,这就像是空口无凭,根本没道理成立。
3.2 受害者的损失其次,受害者也得受到损失。
比如,买家辛辛苦苦准备了资金,结果被骗了,钱打了水漂,那这损失就是显而易见的。
法律上可不是光说不算的,必须有实实在在的损失证据。
这就像是吃了亏之后,得有凭有据,才能讨个说法。
4. 如何防范信用证欺诈4.1 提高警惕为了防止这种情况发生,参与者得多留个心眼。
比如,在审核信用证的时候,得认真检查相关文件,确保每一项信息都是真实可靠的。
这就好比我们在生活中,买东西时总得看看质量,不然很可能上当受骗。
信用证欺诈及防范和救济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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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i og &tn o mgi 2 9 hata nsre rsr a ze 0 a pt an 06
Di us n a d rsac 探 与 究 s si n eerhJ 讨 研 c o
6利用信 用证本身 的特 点进行诈 .
骗活动 , 利 用远期信 用证诈骗 。 由 如
自己或授权另一家银行向第三人( 受益 的单据 、 文件 行 骗 。 以是 买 方骗 取 卖 须开 证 申请 人 同 意 ,并 以修 改 书形 式 可
人) ,通 常是 卖方或 其指定 人付 款或 承 方 货 物 或 卖 方 骗 取 买 方 开 出 真 信 用 通 知 。⑧ 品 质 证 书 须 由开 证 申请 人 出 兑 支付 受益人 出具 的汇 票。 证 ,也 可 以是 直 接 骗 取 银 行付 款 。伪 具 ,或须 开 证 行 核 实 或 与开 证 行 存档
信 用 证 是独 立于 买 卖 合 同 或任 何 造 、 造 附随 的单 据 、 件 , 变 文 即伪 造 、 变 之样相符。④收货收据须开证 申请人
假 签 发 或核 实 。 其 他 合 同 之外 的交 易 ,开 立 信 用 证 的 造 与信 用 证 条 款 相 一 致 的假 单 据 、
履行 信 用 证 下其 他 义 务 的承 诺 不 受 申 使 用涂 改 的信 用证 等。 请 人 与开 证 行 或 与 受益 人 之 间 的基 础
用证 规 定 的 日期 签 发提 单 。 预借 提 单
3 骗取 信 用证 。 可 以是 开证 申请 主要是指在货物实际装船完毕前签发 .
关 系而 提 出的 索 赔 或抗 辩 的 约 束 。 因 人 骗 银 行开 具 信 用 证 ,也 可 是 他 人 骗 的 ,并 将 当天 的 日期记 载 于 提 单 签发 此 对 于 出 口商 来 说 ,只 要 按 信 用 证 规 取 他 人 已开 出 的信 用证 行 骗 。 日期 栏 内 。倒 签 提 单 和预 借 提 单 都 属 此 卖 4 利用软条款进行欺诈 。所谓软 于 欺诈 行 为 。 外 , 方 为 了掩 盖 货 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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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证欺诈防范方法风云变幻的贸易活动中,欺诈和陷阱总是如影随形。
一些居心不良、心怀骗术者不时出现,以各种手段牟取不义之财。
为揭露这些骗子的惯用伎俩,我们选取了国际贸易欺诈的几个典型案例,邀请了一些外贸高手、专业人士一起分析骗局、提出对策,想以此借广大的进出口企业一双慧眼,识别骗术,规避风险。
信用证是一个世纪以来,国际贸易中使用最为广泛的一种支付方式。
由于它以银行信用为保证,以银行独立性的付款责任为基础,因此与以商业信用为基础的汇款和托收方式比起来,对买卖双方更具安全性和可靠性,解决了远隔重洋的进出口商之间互不信任的问题。
但另一方面,由于信用证又有独立于基础贸易合同、开证行承担第一性付款责任以及银行“管单不管货”的三大特点,因此信用证在促进国际贸易发展的同时,也为国际诈骗分子提供了可乘之机。
加之运作程序的相对复杂性、信息不对称等原因,信用证交易中的不确定性因素明显增多,因而它成为国际诈骗分子和团伙所利用,从事国际诈骗活动的主要工具之一。
总的来看,运用信用证诈骗一般都具备几个特征:第一,交易金额巨大。
如1985年的温州钢材诈骗案金额为230万美元,1993年衡水农行备用信用证诈骗案金额高达1 00亿美元,1995年猖狂到极点的蔗糖诈骗案每笔金额都在400万美元以上。
之所以如此,原因在于诈骗分子进行诈骗也需要考虑组织成本和风险成本,惟有金额较大有丰厚回报,才有可能进行。
但须值得注意的是,如今国际诈骗已经开始从一次诈骗上百万美元更多转向了几万、几千美元的小单。
第二,运作程序复杂。
上世纪80年代中期至今,几乎所有的信用证诈骗案都同正常的国际贸易运作程序和国际结算支付程序相去甚远,表现出业务操作上的烦琐性和复杂性。
复杂的运作程序可以诱使买方逐渐增加对卖方的信任度,一步步走近卖方设置好的陷阱。
有的还和卖方签订“非规避非公开协议”以使该笔交易不为他人所知,以利于其诈骗成功。
第三,合同中的交易价格低于国际市场上同类商品的正常价格。
巨大的价格优势是诱使买方签约上当的诱饵,使买方在贪图获利的心态下逐渐地丧失了警惕性和防范能力。
如上世纪80年代的广州烟草诈骗案,同印度卖方所签合同中的香烟价格比当时国际市场价格低20美元至30美元;90年代中后期的蔗糖诈骗,“卖方”发盘中的报价比当时国际市场的蔗糖价格低20美元至50美元。
除了较低的价格外,有的国际诈骗还提供非常诱人的优惠条件,来诱使企业上当受骗。
如在蔗糖诈骗案中,“卖方”提出的价格条件通常是CIFASWP(世界任何安全港口CIF价)或CFRASWP(世界任何安全港口成本加运费价)。
而蔗糖是一种垄断性极强的商品,买方和卖方通常都比较固定,真正的蔗糖出口商不可能在进入签约阶段时还允许他的蔗糖漂流到“世界任何安全港口”。
第四,信用证设置软条款。
软条款指在信用证中加入了一些特别条款,使得信用证可随时因开证行或者申请人单方面的行为而解除,从而变相地成为可撤销信用证,使出口企业面临很大的风险。
软条款的具体表现有以下几种:1.生效条款:信用证开出后,必须开证行另行通知后生效。
2.装船日期、船公司、船名、目的港、受益人、验货人必须经申请人同意并以修改形式通知。
3.品质证书须由申请人出具并和开证行存档签样相符。
4.货物收据由申请人签发,签字由开证行核实。
信用证软条款案例分析案例:辽宁某贸易公司与美国金华企业签订了销往香港的5万立方米花岗岩合同,总金额高达1,950万美元,买方通过香港某银行开出了上述合同下的第一笔信用证,金额为195万美元。
信用证规定:货物只能待收到申请人指定船名的装运通知后装运,而该装运通知将由开证行随后经信用证修改书方式发出。
该贸易公司收到来证后,即将质保金260万元人民币付给了买方指定代表,装船前,买方代表来产地验货,以货物质量不合格为由,拒绝签发装运通知,致使货物滞留产地,中方公司根本无法发货收汇,损失十分惨重。
分析:这种诈骗主要有以下特征:第一,来证金额较大,在50万美元以上。
第二,来证含有制约受益人权利的软条款/陷阱条款,如规定申请人或其指定代表签发检验证书,或由申请人指定运输船名、装运用日期、航行航线或声称本证暂未生效等。
第三,信用证中货物一般为大宗建筑材料和包装材料,如花岗石、鹅卵石、铸铁盖、木箱和纤维袋等。
第四,诈骗分子要求出口企业按合同金额或开证金额的5%~15%预付履约金、佣金或质保金给买方指代表或中介人。
第五,买方获得履约金、佣金或质保金后,即借故刁难,拒绝签发检验证书,或不通知装船,使出口企业无法取得全套单据议付,白白遭受损失。
假冒或伪造印鉴(签字)诈骗案例分析案例:河南某外贸公司曾收到一份以英国标准麦加利银行伯明翰分行(STANDARDCHARTEREDBANKLTD.BIRMINGHA MBRANCH,ENGLAND)名义开立的跟单信用证,金额为37,200美元,通知行为伦敦国民西敏寺银行(NATIONALWESTMIN STERBANKLTD.LONDON)。
因该证没有象往常一样经受益人当地银行专业人员审核,发现几点可疑之处:第一,信用证的格式很陈旧,信封无寄件人地址,且邮戳模糊不清,无法辩认从何地寄出。
第二,信用证限制通知行——伦敦国民西敏寺银行议付,有违常规。
第三,收单行的详细地址在银行年鉴上查无。
第四,信用证的签名为印刷体,而非手签,且无法核对。
第五,信用证要求货物空运至尼日利亚,而该国为诈骗案多发地。
根据以上几点,银行初步判定该证为伪造信用证,后经开证行总行联系查实,确是如此。
从而避免了一起伪造信用证件诈骗。
分析:该类案例中,诈骗分子在以打字机打出并将通过邮递方式寄出的信用假冒或伪造开证行有权签字人员的印鉴(签字),企图以假乱真欺骗受益人(出口商)盲目发货,最终达到骗取出口货物目的。
这种诈骗一般具有的特征是:第一,信用证不经通知,而直达受益人手中,且信封无寄件人详细地址,邮戳模糊。
第二,所用信用证格式为陈旧或过时格式。
第三,信用证签字笔划不流畅,或采用印刷体签名。
第四,信用证条款自相矛盾,或违背常规。
第五,信用证要求货物空运,或提单做成申请人(进口商)为受货人。
伪造信用证修改书诈骗案例分析案例:某中行曾收到一份由印尼雅加达亚欧美银行(ASIANUERO-AMERICANBANK,JAKARTA,INDONESIA),发出的要求纽约瑞士联合银行保兑的电开信用证,金额为600万美元,受益人为广东某外贸公司,出口货物是200万条干蛇皮。
但查银行年鉴,没有该开证行的资料,稍后,又收到苏黎世瑞士联合银行的保兑函,但其两个签字中,仅有一个相似,另一个无法核对。
此时,受益人称货已备妥,急待装运,以免误了装船期。
为慎重起见,该中行一方面劝阻受益人暂不出运,另一方面抓紧与纽约瑞士联合银行和苏黎世瑞士联系查询,先后得到答复是,从没听说过开证行情况,也从未保兑过这一信用证,请提供更详细资料以查此事。
至此,可以确定,该证为伪造保兑信用证,诈骗分子企图凭以骗我方出口货物。
分析:这类案例中的诈骗分子不经开证行而直接向通知行或受益人发出信用证修改书,企图钻出口方空子,引诱受益人发货,以骗取出口货物。
这种诈骗一般具有的特征是:第一,信用证的开证行为假冒或根本无法查实之银行。
第二,保兑行为国际著名银行,以增加欺骗性。
第三,保兑函另开寄来,其签名为伪冒签字。
第四,贸易双方事先并不了解,仅通过中介人相识。
第五,来证金额较大,且装效期较短。
盗用或借用他行密押(密码)诈骗案例分析盗用或借用他行密押(密码)诈骗,是指诈骗分子在电开信用证中,诡称使用第三家银行密押,但该第三家银行的确认电却无加押证实,企图瞒天过海,骗取出口货物。
这种诈骗通常具有的特征是:第一,来证无押,而声称由第三家银行来电证实。
第二,来证装、效期较短,以逼使受益人仓促发货。
第三,来证规定装船后由受益人寄交一份正本提单给申请人。
第四,开立远期付款信用证,并许以优厚利率。
第五,证中申请人与受货人分别在不同的国家或地区。
如何防范信用证欺诈风险传统信用证业务风险主要集中在卖家,买家运用单证交易的方式谨防出口商的诈骗。
但随着这一支付条件日臻成熟,买家成功利用软条款等方式向卖家转移风险的情况时有发生。
采取信用证结算的方式,目的是通过银行信用对收汇提供保障。
但实际业务中有时会出现买方有意不付款并设立圈套,或银行资信状况较差,进行拖欠付款或擅自放单等不规范操作,致使银行信用在实质上最终转化为商业信用。
为了避免损失的发生,出口企业应在事前做好防范,事后做好应对。
第一,出口企业必须慎重选择贸易伙伴,针对买家以及开证行进行必要的资信调查工作,从源头上降低欺诈发生的可能。
在寻找贸易伙伴和贸易机会时,应尽可能通过正式途径,如参加广交会或实地考察,来接触和了解客户,不要与资信不明或资信不好的客户做生意。
在签定合同前,应设法委托有关咨询机构对客户进行资信调查,以便心中有数作出正确的选择。
对开证行的名称、地址和资信情况与银行年鉴进行比较分析,发现疑点,立即向开证行或代理行查询,以确保来证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开证行的可靠性。
第二,接到买方开来的信用证要仔细核对是否和合同条款一致,如果有不符之处应尽快要求对方改证。
对于信用证,应仔细核对印鉴是否相符,大额来证还应要求开证行加押证实;对于电开信用证及其修改书,应及时查核密押相符与否,以防假冒和伪造。
除此之外,还应悉心关注下列内容:1.核对信用证是否包含不能接受的软条款,是否要求提供无法获取的或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单证;一经发现来证含有主动权不在自己手中的软条款及其它不利条款,必须坚决和迅速地与客商联系修改,或采取相应的防范措施,以防患于未然。
2.信用证通知行最好是国内银行,以便核对真假,更好的完成审单工作;第三,出口企业或工贸公司在与外商签约时,应平等、合理、谨慎地确立合同条款。
以国家和集体利益为重,彻底杜绝一切有损国家和集体利益的不平等、不合理条款,如预付履约金、质保金,拥金和中介费条款等,以免误中对方圈套,破财耗神,耻笑于人。
第四,出口商应提高自身制单水平,避免中间环节的失误。
第五,银企双方还应携手协作,一致对外。
要树立整体观念,互相配合增强防诈信息。
一旦发觉诈骗分子的蛛丝马迹,立刻跟踪追击,并严惩不贷,以维护信用证业务的正常开展,确保我国对外贸易的顺利进行。
一旦发生因开证行信誉不良导致拒绝付款、拒绝承兑等,应与国内银行通力合作或委托专业机构及时向对方提出抗议。
实务证明各国银行之间有着或多或少的联系以及相互影响力,同行业追讨最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