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建工程统计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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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统计管理实施细则

工程统计管理实施细则

工程统计管理实施细则第一节总则1.1 为了全面了解和掌握工程的进展情况,加强对工程进度的动态管理,确保项目工期目标的实现,依据集团公司《建设工期管理办法》的要求,特制定本细则。

1.2 统计工作应做到真实、全面、及时、准确。

第二节组织体系及职责2.1 文档办公负责人全面负责日常统计管理工作。

2.2 总监理工程师是监理单位统计工作的主要负责人,负责对统计报表的总体审核工作,专业监理工程师负责对所辖合同段的统计报表进行审核。

2.3 监理单位应要求承包人建立健全统计工作体系,并报监理单位备案。

第三节统计工作的管理3.1周统计报表。

承包人每周应对形象进度和工程量完成情况进行统计,报表统计时间为上周六至本周五。

周报经驻地监理单位核实确认后于每周例会前报现场负责人。

3.2月统计报表。

承包人每月应对工程量及工作量完成情况进行统计。

月统计报表统计时间为上月24日至本月23日。

月报表在规定时间内报专业监理工程师确认,再由监理单位审核,于每月26日12:00点以前上传到房建部(邮箱fangjianbu2008@)。

3.3 阶段统计报表。

阶段工期结束后3日内,承包人应对阶段形象进度、工程量、工作量进行汇总。

经监理单位审核后,上报房建项目部。

3.4 临时性报表。

工程实施中,房建项目部将根据上级要求和具体情况临时加报其他报表,监理单位、承包人按照房建项目部要求由监理单位汇总整理核查后及时、准确上报。

3.5 统计方法。

统计的目的是为了对工程进度进行控制,统计的工程数量是指工程实体完成或按规定阶段完成的工程数量,时间跨越较长的单项工程需要分阶段、按比例进行统计。

3.6 统计工作要求。

承包人和监理单位上报的统计报表应按规定时间及时上报,要求内容全面、数字准确,以现场实际发生数量进行统计。

所有统计报表应由各级统计员及其主管负责人签字确认,并加盖单位公章,均须经总监理工程师审核签字后上报。

统计报表除报书面资料外,还应报送相应电子版资料一份。

国家电网公司基建项目管理规定

国家电网公司基建项目管理规定

规章制度编码:国网(基建/2)111-2015国家电网公司基建项目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系统基建项目管理工作,提高基建项目管理水平,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国家电网公司基建管理通则》,结合公司基建项目管理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指项目管理是以项目建设进度管理为主线,通过计划、组织、控制与协调,有序推动工程建设,全面实现项目建设目标的过程。

主要管理内容包括进度计划管理、建设协调、参建队伍选择及合同履约管理、信息与档案管理、评价考核等,安全、质量、技术、造价管理要求在各自专业管理规定中明确。

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公司系统投资的35千伏及以上输变电工程(含新建变电站同期配套10千伏出线工程)项目管理,其他工程参照执行。

第二章职责分工第四条按照基建工程建设程序及各相关业务部门管理职责,公司各级单位发展、基建、物资、运检、调控、财务、档案等部门参与工程项目建设全过程管理。

(一)发展部门负责基建项目前期(立项、可研、核准等)阶段管理,负责年度综合计划、投资计划管理,项目核准后移交基建管理部门组织实施。

-1-(二)基建管理部门负责工程前期、工程建设与总结评价三个阶段管理工作,负责与运检部门共同组织启动验收,负责基建工程项目档案的直接管理与组织协调工作。

工程启动投运后移交运检部门运行,工程结算后移交财务部门决算,投运后工程档案移交档案部门归档。

(三)物资(招投标管理)部门负责基建工程相关招标采购管理和物资管理,负责组织实施相关招标采购、物资合同签订履约、质量监督、配送和仓储管理等工作,负责制定招标批次、物资供应计划。

(四)运检部门负责生产运行准备,指导开展工程建设阶段技术监督,参与主要设备验收、阶段性验收,与基建管理部门共同组织启动验收。

(五)调控部门负责新设备启动调试调度准备工作,负责根据调试方案编制基建工程新设备启动调度方案,审定停送电计划,参与启动验收,投产试运行等工作。

(六)财务部门负责基建工程建设资金管理、竣工决算和转资管理,会同基建管理部门加强基建成本管理。

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基建管理规定

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基建管理规定

Q/CSG 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企业管理制度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基建管理规定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发布Q/CSG213020-2014目录第一章总则 (2)第二章职责和定位 (2)第三章管理模式 (3)第四章技术管理 (4)第五章采购管理 (5)第六章安全管理 (6)第七章质量管理 (6)第八章进度管理 (7)第九章造价管理 (8)第十章综合管理 (9)第十一章附则 (10)附录1:业务分类表 (11)附录2:基建项目管理权限表 (12)附录3:工程费用变更范围表 (14)附录4:公司小型基建定义和分类 (15)附录5:基本建设管理总体流程 (16)IQ/CSG213020-20142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基建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基建管理,按照公司中长期发展战略推进“两型两化”、实施“两个转变”的总体要求,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明确并规定了公司基建管理各级单位部门的职责和定位、管理的主要内容和总体要求、总体流程。

适用于公司系统电源、电网、小型基建等基建项目建设管理。

第二章职责和定位第三条各级基建部门是公司系统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建设的职能管理部门。

负责对列入公司基建项目投资计划的基建工程项目从初步设计(电源项目从招标设计)到竣工投产建设过程的职能管理,包括技术管理、采购管理、安全管理、质量管理、进度管理、造价管理和综合管理,负责统筹与进度计划匹配的年度投资需求。

各级基建部门归口管理各级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和电力建设定额站工作。

第四条各级计划发展部门负责基建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核准等前期工作,负责制定并下达与项目进度计划匹配的公司年度基建投资计划、重点工程计划、前期费用计划;负责前期费结算,参与项目总结算;负责基建工程项目后评价工作。

第五条各级物资部门负责基建工程物资的采购、供货和品质控制(含监造)管理,包括物资供货里程碑进度管控、参与物资现场交接、与项目进度计划匹配的物资费用计划及实施、督促供应商做好基建工程现场服务、按时完成物资采购结算书等,参加工程验收及启动投产。

国家统计局等下达《关于固定资产投资统计范围、口径的几项暂行规定》的通知

国家统计局等下达《关于固定资产投资统计范围、口径的几项暂行规定》的通知

国家统计局等下达《关于固定资产投资统计范围、⼝径的⼏项暂⾏规定》的通知颁布⽇期:1983-09-07执⾏⽇期:1983-09-07时效性:现⾏有效效⼒级别:部门规章国务院各部、委、局,总后勤部、国防科⼯委,中直管理局,各省、市、⾃治区统计局、计委、经委:根据国务院领导同志的指⽰精神,我们制定了《关于固定资产投资统计范围、⼝径的⼏项暂⾏规定》,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

关于固定资产投资统计范围、⼝径的⼏项暂⾏规定为了贯彻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严格控制固定资产投资规模、集中⼒量加强重点建设的精神,如实反映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投资计划执⾏情况,根据国发〔1982〕153号⽂件《国务院关于严格控制固定资产投资规模的补充规定》,以及国家计委、财政部、国家统计局、中国⼈民建设银⾏《对<国务院关于严格控制固定资产投资规模的补充规定>中有关基本建设若⼲问题的说明》(计资〔1983〕626号⽂),国家计委、国家经委、国家统计《下达<关于更新改造措施与基本建设划分的暂⾏规定>的通知》(计资〔1983〕869号⽂和国家经委、国家计委《关于加强技术改造管理的通知》(经技〔1983〕663号⽂)等有关规定,现对固定资产投资统计范围、⼝径问题,作如下具体规定:⼀、关于固定资产投资统计范围问题国务院153号⽂件指出的⼗⼀种不纳⼊固定资产投资计划的⼯程,均按⼯程性质划分,不按资⾦来源划分。

凡属于⼤修理、养护、维护性质的⼯程(如设备⼤修,建筑物的翻修和加固,农⽥⽔利⼯程和堤防、⽔库的岁修,铁路⼤修等),不属于固定资产投资统计范围;凡属于固定资产建造和购置,不论是否列⼊固定资产投资计划,也不论资⾦来源如何或⽤何种名义,均应纳⼊固定资产投资统计的范围,但在检查计划完成情况时,应将与计划管理范围不可⽐的因素予以扣除。

现就其中的⼏类建设⼯程的统计问题规定如下:1.⽤油⽥维护费和煤炭、铁矿、森⼯等开拓延伸费(即按产量提取的维简费或更改资⾦),按国家规定的使⽤范围安排的建设⼯程,不纳⼊基本建设和更新改造措施统计报表(这部分投资由有关部门单独统计报送)。

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基建管理规定(修订)

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基建管理规定(修订)

1Q/CSG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企业管理制度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基建管理规定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 发 布Q/CSG213002-2015Q/CSG213002-2015I 目录第一章总则 (2)第二章职责和定位 (2)第三章管理模式 (5)第四章技术管理 (7)第五章采购管理 (8)第六章安全管理 (10)第七章质量管理 (11)第八章进度管理 (13)第九章造价管理 (15)第十章综合管理 (17)第十一章附则 (19)附录1:业务分类表 (20)附录2:基建项目管理权限表 (22)附录3:工程费用变更范围表 (27)附录4:公司小型基建定义和分类 (28)附录5:基本建设管理总体流程 (30)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基建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基建管理,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明确并规定了公司基建管理各级单位部门的职责和定位、管理的主要内容和总体要求、总体流程。

适用于公司系统电源、电网、小型基建等基建项目建设管理。

第二章职责和定位第三条各级基建部门是公司系统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建设的职能管理部门。

负责对列入公司基建项目投资计划的基建工程项目从初步设计(电源项目从招标设计)到竣工投产建设过程的职能管理,包括技术管理、采购管理、安全管理、质量管理、进度管理、造价管理和综合管理,负责统筹与进度计划匹配的年度投资需求。

各级基建部门归口管理各级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和电力建设定额站工作。

第四条各级计划发展部门负责基建工程项目可行性研2究、核准等前期工作,负责制定并下达与项目进度计划匹配的公司年度基建投资计划、重点工程计划、前期费用计划;负责前期费结算,参与项目总结算;负责基建工程项目后评价工作。

第五条各级物资部门负责基建工程物资的采购、供货和品质控制(含监造)管理,包括物资供货里程碑进度管控、参与物资现场交接、与项目进度计划匹配的物资费用计划及实施、督促供应商做好基建工程现场服务、按时完成物资采购结算书等,参加工程验收及启动投产。

公司基本建设工程管理规定

公司基本建设工程管理规定

公司基本建设工程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公司基本建设工程管理程序,明确职责,提高工程项目的投资效益,实现工程项目工期、质量、投资和安全环保的有效控制,依据股份有限公司与生产分公司《中国XXXXX田基本建设管理工作指导意见》(油勘〔2009〕77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公司所属(或股份公司授权管理)的基本建设工程,基本建设工程包括公司投资的新(改、扩)建、大修及维护修理工程的XXX田地面工程、海洋工程、矿区建设工程项目等(以下统称为“基建工程”)。

第三条基建工程管理的基本原则:(一)百年大计、质量第一;(二)坚持方案优化简化、推行“标准化设计”;(三)实施样板化施工管理,实现“现场标准化、施工样板化、资料影像化”;(四)建管分离、监管分开、权责明确、强化管理,规范公司基建工程管理。

第二章职能划分第四条基建工程处(海洋工程处)是公司基建工程的归口管理机构,负责公司基本建设工作的管理和监督工作。

主要职责是:(一)组织制定基本建设工作的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基建工程专业市场管理工作,对相关的设计、施工、监理、检测等专业市场队伍进行监督、考核和管理。

(三)负责对基建工程的方案、项目立项进行专业审查和管理。

(四)负责基建工程的开工、竣工管理工作。

(五)负责基建工程项目运行情况的监督管理,做好基建工程质量、投资、工期的监督检查。

(六)负责审查基建工程的试运转方案,参加工程投产。

(七)负责组织局级基建工程项目的竣工验收工作和局级以下基建工程竣工验收的监督管理,按照程序负责股份公司限上项目的竣工验收初验和上报验收工作。

(八)负责基建工程的技术管理工作,组织有关施工验收规范、技术标准的编制和宣贯。

(九)负责基建工程的科研管理工作,组织基建工程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的试验与推广应用。

第五条建设单位是公司基建工程项目管理的主体,应认真履行建设项目管理程序和内控程序,负责所属基建工程的建设管理,是基建工程的投资、质量、工期、安全环保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最终版)基建项目工程管理办法

(最终版)基建项目工程管理办法

基建工程项目管理办法(暂行)第一部分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公司基建工程项目的管理,保证公司各项基建工程项目的顺利实施,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和集团公司有关规定,特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凡属公司在疆新建的基本建设项目、土建工程、机电安装工程、线路工程项目、装饰工程、防腐工程、技改及安措项目工程(以下简称基建工程项目)均按本办法执行。

第三条职责划分(一)总经理是公司所有基建工程项目的第一责任人,负责各基建项目的全面领导工作.(二)各基建工程项目部(以下简称项目部),全面负责本项目的日常管理和协调工作.包括工程计划的编制、设计图纸的会审评审、工程材料和设备验收、施工现场监督和检查、工程进度和工程质量的监督验收和评定、各类技术档案和资料的收集归档等工作。

(三)公司各业务部门负责各基建工程项目的质量监督、抽检、验收以及与项目有关的协调工作。

(四)项目监理依照法律、法规、行业标准和合同等代表公司对建设工程质量进行监理,对被监理工程的质量担负监理责任.(五)各工程施工单位按照设计文件、施工方案以及国家有关标准、规范和规程进行施工,对所承包基建工程的工期、质量、安全等负责.(六)质量监督部门代表政府依据有关规定,对工程进行监督和认证管理。

(七)基建工程项目审批权限:投资金额在5万元以下的,由分管副总审批;在5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由总经理审批;在30万元以上的,由董事长审批.经批准的工程项目必须公司综合部备案。

第二部分合同管理第四条合同是工程结算的主要依据,项目部与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全面实行经济合同制,明确各自经济责任,加强沟通协调,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缩短建设工期,争取早日达产见效.第五条在项目基建期间,各项目部负责妥善保管本项目与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签订的各类合同,项目竣工后统一转公司综合部归档。

第六条项目部在施工过程中必须监督、跟踪合同实施过程的各个环节和细节,并做好各分包合同的协调和管理工作,要杜绝肢解工程、转包工程等现象发生。

国家计委、国家经委、国家统计局下达《关于更新改造措施与基本建设

国家计委、国家经委、国家统计局下达《关于更新改造措施与基本建设
1.为了挖掘国民经济各部门潜力,提高综合经济效益,对现有企、事业原有车间、生产线的工艺、工程设施和技术装备进行技术改造或设备、建筑物更新,以及与生产性主体技术改造相应配套的辅助性生产、生活福利设施;
2.为了改善原有交通运输设施、港口码头的运输条件,提高运输、装卸能力,而进行的更新改造工程;
3.为改变生产力布局而进行的全厂性迁建的项目;
4.遭受各种灾害,毁坏严重,需要重建整个企、事业的恢复性项目;
5.没有折旧基金或固定收入的行政、事业单位增建业务用房和职工宿舍的项目。
基本建设应严格控制规模,要集中使用资金,用各种资金安排的基本建设大中型项目一律由国家计委审批,小型项目一律由省、市、自治区计委和国务院有关部门审批,并纳入国家计划确定的基本建设投资规模以内。不经过国家计委和省、市、自治区计委综合平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搞计划外工程,资金不得挪作他用。否则,应追查有关方面负责人的责任。
五、按上述划分规定安排的建设项目,都应分别列入各级基本建设计划和更新改造措施计划。同时将计划抄送同级统计局和有关银行。各级计委、经委要切实加强管理,认真考核其经济、社会效益。各级统计部门对于违反批准权限安排的计划外建设项目,要如实统计上报,各级领导不得阻挠。
4.市政设施工程维护(指对城市现有道路、桥涵、防洪堤坝、上下水道工程进行修理、维护和必要的改善);
5.铁路大修及水毁工程的修复(包括加固和原地更新)。航道、渡口维修和公路桥涵养护;
6.商粮贸、供销部门搞的简易仓棚等建筑。
以上不纳入固定资产投资计划范围内的工程,应按工程性质划分,而不按资金来源划分。
3.为了节约能源和原材料,治理"三废"污染或综合利用原材料而对现有企、事业进行的技术改造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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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 Z D
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华能营口仙人岛热电管理制度
基建工程统计管理规定
2014-10发布 2014-10实施华能营口仙人岛热电有限责任公司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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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能营口仙人岛热电有限责任公司
基建工程统计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华能营口仙人岛热电有限责任公司基建工程统计管理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股份公司有关制度规定,结合工程建设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明确了工程建设统计工作职责与分工、编报与审批以及检查与考核的办法。

第三条工程统计数据反映工程建设动态情况,统计结果与分析预测是决策的主要依据,编报工作务必做到数据真实、及时准确。

第二章职责与分工
第四条下列报表由计财部负责编制并上报:
(一)《电力基本建设投资完成情况》,每月3 日前报股份公司预算部。

(二)《基建工程概算与合同动态管理台账》, 每月8日前报股份公司工程部。

(三)《固定资产投资统计月报》,每月3日前报地方统计部门。

第五条物资部每月末编制设备合同动态管理台账和材料合同动态管理台账,次月3日前报计财部汇总。

第六条计财部每月末编制概算台账中的建设单位管理相关费用动态管理台账和资金到位
情况统计表,次月3日前报计财部汇总。

第一章编报与审核
第6条华能天津临港燃机电厂筹建处财务部于每月30日前,将当月资金到位及来源、建设期贷款利息、其它费用及待摊投资、本年新增及累计新增固定资产等统计指标,按要求表式填报交计划部。

第7条华能天津临港燃机电厂筹建处物资部负责“设备投资统计台账”的填报并提交计划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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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8条各施工单位根据各单位(单项)工程当月工程进度及实际完成的工程量,按照施工合同所确定的构成合同价款相应项目的单价和取费标准,以及建设单位的有关规定和要求编制(一式六份)《月度施工任务完成统计报表》,报至计划部。

第9条各施工单位《月度施工任务完成统计报表》应按规定表式填写,其中工程形象进度描述应具体至各分部分项工程,要求统一采用A4纸打印,必须字迹清楚,各级人员签字及单位公章齐全。

第10条由监理公司、工程部、安质部的专责工程师及负责人先后对《月度施工任务完成统计报表》中工程形象进度、工程量及工程质量情况进行审核并签署意见、加盖印章后汇总至计划部。

第11条计划部统计人员依据各施工单位、物资部、财务部等提交的原始资料,及时进行分析汇总,编制各类基本建设统计报表,报部门经理和公司主管领导审核批准。

第12条对外报送的所有报表由统计专责编制完成后,部门负责人进行审核并报公司主管领导审批,传真或邮寄给各报送单位。

第13条对外统计报表应于次月2日前完成编制审批,于3日报出。

第三章编报与审批
第七条施工单位的编报及审批。

(一)各施工单位根据各单位(单项)工程当月工程进度及实际完成的工作量,按照施工合同所确定的构成合同价款相应项目的单价和取费标准,编制《施工任务完成情况报审表》一式三份(格式详见附件),于每月20日报至项目监理单位。

(二)监理单位监理工程师、电厂工程部、安质部对《施工任务完成情况报审表》中工程形象进度及工程完成情况进行审核,由总监和部门负责人审核签字确认,并在报表封面处签署意见、加盖印章后,于每月24日报计财部汇总。

计财部根据合同和监理工程师、工程部工地代表审核意见,审核当月完成工作量及进度款。

经项目建设单位领导审批、综合部加盖单位公章,由计财部发给施工单位和本部门各1份,作为当月统计建安工程投资完成额和支付工程进度款的依据。

(三)各施工单位应按《施工任务完成情况报审表》规定格式及要求填写报审表,其中工程形象进度描述应具体至各单位工程,报表统一采用A4纸打印,必须字迹清楚,各级人员签字及单位盖章齐全。

第八条对外报表的编报及审批。

3
(一)计财部依据各施工单位、电厂物资部等提交的统计资料,及时进行分析汇总,编制各类工程统计表,经部门主任和项目建设单位领导审核批准后上报。

(二)对外报送的所有报表由项目建设单位领导审批,综合部加盖单位公章后,传真或邮寄给各报送单位。

(三)对外统计报表应按规定时间及时、准确报送。

第四章检查和考核
第九条工程统计工作必须严格执行国家和行业制定的有关法律、法规。

第十条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统计人员应持有统计人员上岗证,并受统计法和其它有关规定和纪律的约束,遵守职业道德,自觉接受监督和检查。

第十一条电厂计财部定期对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对迟报、漏报和拒报等违规情况参照电厂经济责任制考核办法执行。

第五章附则
第十二条本规定在执行过程中与股份公司相关制度和规定相抵触时,以股份公司制度为准,本制度将及时修订。

第十三条本规定由计财部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本规定自2014年10月起施行。

4
附件
华能营口仙人岛热电有限责任公司基建工程
年月施工任务完成情况报审表
填报单位:单位领导:
项目负责人:分管领导:
填报人:计财部负责人:经办人:
监理单位:安质部负责人:经办人:
项目监理工程师:工程部负责人:经办人:
年月日
5
编制说明
一、编制原则及依据:
所有工程量均按施工图进行计算,单价按双方的合同及招投标文件中有关规定执行。

(施工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补充)二、工程量完成及付款情况说明:
截止月底,累计完成工程投资元(其中合同工程量清单内项目元,合同工程量清单外项目元)。

累计已支付工程进度款元(其中合同工程量清单内项目元,合同工程量清单外项目元),本工程预付款元,已扣回预付款元,累计实际支付总金额元,本月完成工程投资元,根据合同应支付进度款元。

三、各单位工程形象进度描述:
四、下月资金使用计划:
(说明:后附各表均以EXCEL文档编辑填报,工程项目按招投标工程量清单深度填写,同时提供电子版文档)
6
年月工程进度款报审汇总表
填报单位:填报人:填报日期:金额单位:万元
7
已完工程量统计表
填报单位:填报人:填报日期:
注:监理及业主工程师审核确认当月已完工合格工程量,不合格的工程量不予计量。

监理工程师签字:业主专业负责人签字:8
实物消耗量统计表(土建)
填报单位:填报人:填报日期:
9
实物消耗量统计表(土建耗材)
填报单位:填报人:
填报日期: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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