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天水市旅游景区点年票制度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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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水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天水市扶持旅游业发展优惠政策的通知

天水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天水市扶持旅游业发展优惠政策的通知

天水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天水市扶持旅游业发展优惠政策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天水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3.06.17•【字号】天政发[2013]66号•【施行日期】2013.06.1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公司正文天水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天水市扶持旅游业发展优惠政策的通知(天政发〔2013〕66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市属及驻市有关单位:现将《天水市扶持旅游业发展优惠政策》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天水市人民政府2013年6月17日天水市扶持旅游业发展优惠政策第一条为了深入实施“旅游富市”战略,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营造良好的发展环境,广泛吸引国内外企业、组织和个人(以下简称投资者)来我市投资发展旅游业,推动我市旅游业健康快速发展,根据国家、省、市《关于加快发展旅游业的意见》和《甘肃省旅游条例》等有关法规和政策,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优惠政策。

第二条本政策适用于我市行政区域内“吃、住、行、游、购、娱”等旅游要素所涉及的各行业各领域,包括旅游景区企业、文化旅游表演企业、星级饭店、旅行社、农家乐、旅游运输单位、旅游休闲娱乐中心、旅游购物中心、特色旅游商品生产企业、特色旅游餐饮企业等旅游相关企业。

第三条凡在我市投资建设旅游项目的企业,享受国家、省、市关于西部大开发、“关中-天水经济区”、甘肃天水经济技术开发区等相关投资优惠政策及天水市招商引资优惠办法的同时,享受本优惠政策。

第四条优惠政策(一)土地优惠政策1. 凡在我市通过招拍挂方式取得旅游项目的国有建设用地,土地使用权可以依法转让、出租、抵押或折价出资入股。

2. 在符合我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前提下,年度土地利用计划优先安排旅游项目建设用地。

3. 景区内规划建设的旅游项目,经景区主管单位或景区管委会同意,在不改变国有土地权属性质的前提下,投资企业可以选择租赁土地使用权。

4. 根据旅游项目开发需要,市属旅游景区(点)的国有出让土地和非文物类旅游设施可作价入股,参与景区(点)的开发建设。

天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天水市市容环境和城市秩序集中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天政办发[2014]5号

天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天水市市容环境和城市秩序集中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天政办发[2014]5号

天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天水市市容环境和城市秩序集中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正文:---------------------------------------------------------------------------------------------------------------------------------------------------- 天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天水市市容环境和城市秩序集中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天政办发〔2014〕5号)秦州区、麦积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市属及驻市有关单位:为了切实改善市容环境,强化城市秩序管理,创建更加整洁优美、温馨和谐的城市环境,确保全市人民度过一个欢乐祥和的新春佳节,进一步提升我市历史文化名城形象,按照市委、市政府的安排部署,结合当前城市管理工作实际,决定从即日开始,在我市两区范围内开展市容环境和城市秩序集中整治活动,现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市容环境和城市秩序集中整治活动以提升城市品位,完善服务功能、推行文明执法、实施城市精细化管理为重点,按照“标本兼治、治建结合、分级负责、网格管理、注重长效、严格考核、强化监管”的原则,深入开展市容环境和城市管理秩序集中整治活动,着力解决影响城市容貌的各类突出问题,努力提高城市管理科学化水平。

二、基本原则按照创建国家(省)级园林、卫生城市的标准,突出重点,因地制宜,抓点带面,分层达标。

坚持以城市中心区、公共场所、居民小区、城中村以及高速公路出入口、河流沿线环境卫生整治为重点,集中力量和时间,不断完善服务功能,健全长效管理机制,加快推进公厕、市场、停车场等公共基础设施建设进程,全面推行“横向到边、纵向到底、无缝隙、全覆盖”的网格化管理模式,充分发挥街道、社区等基层单位的积极性,形成上下联动、相互协调、步调一致的整治工作格局,在全社会掀起市容环境和城市秩序集中整治活动高潮。

天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旅游等开发建设活动中文物保

天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旅游等开发建设活动中文物保

天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旅游等开发建设活动中文物保护工作的通知【法规类别】文物与古迹保护【发文字号】天政办发[2013]73号【发布部门】天水市政府【发布日期】2013.05.27【实施日期】2013.05.27【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天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旅游等开发建设活动中文物保护工作的通知(天政办发〔2013〕73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市属及驻市有关单位:天水是中华文明的重要发祥地之一,是中国历史文化名城,境内历史文化遗存众多,文物资源丰富。

保护好各类文物是传承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促进文化旅游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基础,也是推进华夏文明传承创新区陇东南文化历史区和特色文化大市建设的必然要求。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旅游等开发建设活动中文物保护工作的通知》(甘政发〔2013〕28号)精神,做好我市旅游等开发建设活动中的文物保护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严格执行文物保护法律法规。

各县区、各单位在旅游等开发建设活动中,国有不可移动文物不得转让、抵押,不得作为企业资产经营。

文物古迹和历史建筑应当尽可能实施原址保护,不得擅自拆除、迁移。

对于历史文化街区、村镇,要整体规划保护,保持传统格局、历史风貌、空间尺度以及相互依存的自然景观和环境,逐步改善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和居住环境。

国有不可移动文物已经全部毁坏的,不得擅自在原址重建、复建。

辟为参观游览场所的国有文物保护单位,县区政府要依法设立专门机构负责管理,不得将文物保护单位管理机构作为企业的下属机构或交由企业管理。

国有其他文物也要按照文物保护法律法规严格管理,不得赠与、出租或者出售给其他单位、个人,也不得抵押或作为企业资产经营。

二、严格执行涉及文物的开发建设活动审批程序。

各县区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加强文物保护单位的规划编制工作,提高规划的科学性。

编制旅游等开发建设规划时,要坚持文物保护优先,把确保文物安全放在。

天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促进旅游投资和消费的实施意见-天政办发〔2016〕98号

天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促进旅游投资和消费的实施意见-天政办发〔2016〕98号

天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促进旅游投资和消费的实施意见正文:----------------------------------------------------------------------------------------------------------------------------------------------------天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促进旅游投资和消费的实施意见天政办发〔2016〕98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市属及驻市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旅游投资和消费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5〕62号)和《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旅游投资和消费的实施意见》(甘政办发〔2015〕174号)精神,进一步促进旅游投资,扩大旅游消费,拉动全市经济快速发展,结合天水实际,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明确旅游投资消费目标(一)总体思路。

以“五大发展理念”为引领,以推动全市旅游产业转型升级为主线,坚持促进旅游投资和扩大旅游消费并重,开发大旅游、实施大项目、拓展大市场、开展大招商、培育大产业,全面构筑旅游产业强、投资大、产品精、业态新、品牌响、服务优、消费广的全市旅游产业发展格局,实现天水旅游资源大市向旅游经济强市跨越。

(二)基本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生态优先,树立科学旅游投资消费理念,把牢生态环境保护红线;坚持政府主导、市场运作,充分发挥市场在旅游投资消费中的决定性作用,全面构建社会多方参与的旅游发展投资机制;坚持资源整合、产业融合,积极探索“旅游+”融合发展模式,有效拓展旅游投资新领域、产业发展新业态和综合消费新市场;坚持重点突破、整体推进,着力打造具有区域影响力的旅游集聚区(园区)、重点项目和特色产品,促进县域间旅游产业均衡、协调发展。

(三)奋斗目标。

到2020年,全市旅游经济总量、旅游市场规模、旅游消费水平和可持续发展能力全面提升,全市旅游接待人数突破6000万人次(其中过夜游客突破2000万人次),综合收入突破380亿元,年均分别增长25%和26%,形成政府依法监管、企业守法经营、游客文明旅游的发展格局,建立开放有序、业态多元、产品丰富、协调发展的旅游业发展体系,切实把天水打造成丝绸之路历史文化旅游名城和国内知名旅游目的地。

天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旅游市场综合监管的通知

天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旅游市场综合监管的通知

天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旅游市场综合监管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天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6.05.19•【字号】天政办发〔2016〕58号•【施行日期】2016.05.1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旅游综合规定正文天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旅游市场综合监管的通知天政办发〔2016〕58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市属及驻市有关单位:为加快建立权责明确,执法有力,行为规范,保障有效的旅游市场综合监管机制,依法规范旅游市场秩序,维护旅游者合法权益,根据《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旅游市场综合监管的通知》(甘政办发〔2016〕58号)要求,现就加强我市旅游市场综合监管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依法落实旅游市场监管责任(一)健全完善旅游市场综合监管机制天水市旅游产业发展领导小组统筹全市旅游市场综合监管,统一指导、协调、组织全市旅游市场综合监管工作。

在天水市旅游产业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内设天水市旅游市场综合监管办公室,具体负责旅游市场综合监管日常工作。

1.成员单位。

天水市旅游市场综合监管办公室成员单位由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公安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环保局、市林业局、市商务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工商局、市安监局、市质监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民宗委、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等市旅游产业发展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组成。

市文化和旅游局局长任办公室主任(兼),各成员单位分管领导任副主任(兼),各成员单位有关业务科室负责人为成员(兼)。

2.旅游市场综合监管办公室及各部门工作职责。

旅游市场综合监管办公室:在市旅游产业发展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研究、部署、指导全市旅游市场综合监管工作;研究制订规范旅游市场秩序,保障旅游者和经营者合法权益的政策措施;组织分析全市旅游市场形势,研究解决旅游市场中的重要问题;组织开展旅游市场秩序联合检查和专项督查;在公众节假日、旅游旺季、重大旅游节会期间,组织开展旅游市场专项检查;统一受理旅游投诉举报。

天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天水市加强石窟寺保护利用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天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天水市加强石窟寺保护利用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天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天水市加强石窟寺保护利用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天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1.06.15•【字号】天政办发〔2021〕44号•【施行日期】2021.06.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文物及历史文化遗产保护正文天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天水市加强石窟寺保护利用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天水市加强石窟寺保护利用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天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1年6月15日天水市加强石窟寺保护利用工作实施方案为全面贯彻落实《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石窟寺保护利用工作的实施意见》(甘政办发〔2021〕27号)要求,结合实际,制定以下实施方案: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甘肃重要讲话和指示精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文物工作系列重要论述和关于石窟寺保护利用工作的重要批示精神,紧抓“一带一路”建设、黄河流域高质量发展等重大战略机遇,以新发展理念为引领,立足天水“五大文化”和独特的区位优势,扎实推进“文旅强市”战略,全面加强对石窟寺的有效保护和利用。

(二)基本原则。

坚持统筹规划,进一步改革完善石窟寺保护管理体制机制;坚持保护第一,进一步强化科技支撑,提升保护利用水平;坚持广聚人才,壮大专业队伍力量,大力弘扬践行“莫高精神”;坚持传承创新,深入挖掘阐释和传播石窟寺文化艺术;坚持交流互鉴,抢抓“一带一路”机遇,为全省石窟寺保护利用形成示范。

(三)总体目标。

到2023年,我市石窟寺管理体制机制创新取得重要进展,石窟寺重大险情全面消除,各级文保单位石窟寺“四有”(有保护范围、有标志说明、有记录档案、有专门机构或专人负责管理)工作基本健全,国保、省保石窟寺安防设施全覆盖。

天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天水市2020年下半年促消费扩内需实施方案的通知

天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天水市2020年下半年促消费扩内需实施方案的通知

天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天水市2020年下半年促消费扩内需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天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0.07.17•【字号】天政办发〔2020〕91号•【施行日期】2020.07.1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经济运行正文天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天水市2020年下半年促消费扩内需实施方案的通知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市属及驻市有关单位:《天水市2020年下半年促消费扩内需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第60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天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0年7月17日天水市2020年下半年促消费扩内需实施方案为充分发挥消费对促进经济发展的基础性作用,千方百计把疫情防控中被抑制的消费释放出来,把催生的新兴消费壮大起来,让消费更好支撑经济平稳运行,让内需更好拉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确保实现全年经济社会发展预期目标,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的系列重要讲话和指示精神,坚持从“供给”和“需求”两侧发力,高质量扎实做好“六稳”“六保”工作,聚焦投资促消费,着力优化供给结构,提升供给质量,大力培育发展疫情防控中催生的新型消费、升级消费,多措并举释放消费需求、激发消费潜力、完善消费政策、优化消费环境、促进消费回补、稳定消费预期,切实打通消费领域的“堵点”“痛点”。

(二)目标任务以“扩大内需、振兴消费”,进一步推动全市商贸业发展为目标,以“国庆”、“中秋”等时间段为重点,以秋冬商品为主体,围绕“假日”“换季”“休闲”“文化”四大元素,突出主题,采取就地参与、城乡联动的方式,积极挖掘新的消费热点,展特色、树形象、聚人气、促消费,积极发挥“国庆”“中秋”双节对消费的促进作用,快速有效弥补疫情造成的损失,努力实现三季度补欠账,四季度保目标。

天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天水市培育区域(特色)消费中心城市实施方案的通知

天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天水市培育区域(特色)消费中心城市实施方案的通知

天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天水市培育区域(特色)消费中心城市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天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2.04.07•【字号】天政办发〔2022〕35号•【施行日期】2022.04.0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发展规划正文天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天水市培育区域(特色)消费中心城市实施方案的通知天政办发〔2022〕35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市属及驻市有关单位:现将《天水市培育区域(特色)消费中心城市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天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2年4月7日天水市培育区域(特色)消费中心城市实施方案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商务厅等13部门关于培育区域(特色)消费中心城市总体方案精神,结合《天水市现代商贸物流业发展“十四五”规划》,围绕“建强副中心、走出新路子”的发展定位和建设“五区五中心”目标任务,推动全市商贸经济实现高质量发展,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甘肃重要讲话和指示精神,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坚持调结构、扩内需,提品质、增消费,全力推动天水形成强大的消费市场。

(二)基本原则一是坚持政府引导,市场主导。

遵循城市发展规律和市场规则,发挥政府统筹作用,加强顶层设计,立足现有城市商业基础,完善配套政策,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增强城市内生动力,不断提升天水城市软实力。

二是坚持突出特色,创新融合。

充分发挥天水资源禀赋优势,突出消费市场广阔、中高端资源集聚、市场创新活跃、消费群体多元等独特优势,广泛积聚优质市场主体,大力发展各类新业态、新模式,推动形成陇东南市场相通、产业相融、创新相促、规则相联的良性循环,不断做大做强“天水品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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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天水市旅游景区点年票制度
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法规类别】旅游景点管理
【发文字号】天政办发[2013]61号
【发布部门】天水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3.05.06
【实施日期】2013.05.06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天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天水市旅游景区点年票制度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天政办发〔2013〕61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市属及驻市有关单位:
《天水市旅游景区(点)年票制度实施方案(试行)》已经市政府第16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落实。

天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5月6日天水市旅游景区(点)年票制度实施方案(试行)
为整合全市旅游资源,打造旅游城市整体形象,加快旅游一体化进程,培育全社会旅游意识,实施旅游惠民利民工程,在全市部分旅游景区(点)实行旅游年票制度(试行),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年票实施对象
本市所辖县(区)常住居民、在天水市就读的大、中专学校学生和长期在天水市居住、工作的外地人员。

二、年票适用景区
实施旅游年票制度的景区(点)分批纳入,逐年调整。

首批纳入年票的旅游景区(点)共28个,分别是:
秦州区(8个):伏羲庙(4A,30元)、南郭寺(4A,20元)、玉泉观(4A,20元)、李广陵园(2A,20元)、炳灵寺(2A,10元)、北宅子(20元),诸葛军垒
(2A,免费)、南宅子(免费)
麦积区(2个):卦台山(2A,免费)、龙园(2A,免费)
秦安县(3个):凤山(2A,5元),大地湾(免费)、兴国寺(免费)
甘谷县(3个):大像山(3A,30元)、姜维墓(2A,免费)、蔡家寺(2A,免费)武山县(1个):水帘洞(3A,30元)
清水县(2个):赵充国陵园?宋金古墓博物馆(2A,20元),花石崖(2A,免费)张家川县(2个):宣化冈拱北(2A,免费)、云凤山(2A,免费)
麦积山风景名胜区管委会(2个):麦积山景区(不含麦积山石窟)(5A,20元)、仙人崖(5A,40元)
小陇山林业实验局(4个):植物园(10元)、曲溪(10元)、放马滩(15元)、太阳山(10元)
天水市地质博物馆(免费)
三、年票价格
旅游年票的价格为60元/张。

全市中、小学生及在本市就读的大、中专学校学生实行半价优惠,即30元/张。

四、年票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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