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木进料检验管理办法
木材类原辅料检验标准及方法

取样标准: GB2828 Ⅱ级 检验项目
判定标准:关键缺陷执行:AQL 0
检验标准
缺陷类别
重要/轻微缺陷执行:AQL 2.5
检验方法
检验工具
含水率
6~12%%
★
测量
水份仪
短
不允许负公差
△
测量
卷尺
薄
允许±0.5
☆
测量/试装
卡尺
窄
不允许负公差
☆
测量/试装
卷尺、卡尺
腐朽
无腐朽
☆
目视
兰变/水浸 清漆产品不允许兰变、水浸,覆盖漆产品允许轻微兰变、水浸
△
目视/手感
开裂
无材质开裂
☆
目视
活节
无影响强度的活节且不开裂
△
目视
树脂囊
无树脂囊
△
目视
树皮
无树皮
△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
目视
虫蛀
无虫蛀
△
目视
翘曲
翘曲度不超过2‰
☆
测量
卷尺
戗皮/戗茬
无戗皮戗茬
☆
目视
不规方
临边角度呈90°
☆
目视
原材料进货检验制度

原材料进货检验制度一、进货程序1.选择供应商:企业应根据供应商的信誉度、产品质量和价格等方面,对供应商进行评估和筛选,确保选择到合适的供应商。
2.签订合同:与供应商签订原材料采购合同,明确供应商应提供的原材料种类、数量、质量要求、价格和交货期等相关内容。
3.采购订单:根据合同内容,制定采购订单,并将订单发送给供应商,确认原材料的种类和数量。
4.原材料进货:供应商按照采购订单的要求,将原材料交给企业,企业进行验收。
二、检验标准1.外观检验:对原材料的外观进行检验,包括颜色、形状、大小等方面,确保符合企业和产品的要求。
2.技术指标检验:根据产品的技术要求,对原材料的技术指标进行检验,如含水率、PH值、化学成分等。
3.可溶性物质检验:对原材料中的可溶性物质进行检验,确保原材料不含有对产品质量和安全性有害的物质。
4.检验设备检验:对用于原材料检验的设备进行检验,确保设备的准确性和可靠性,以保证检验结果的准确性。
三、检验方法1.取样检验:对原材料进行取样,并按照检验标准进行检验。
2.实验室检验:将取得的样品送到企业实验室进行化学、物理、微生物等多种方面的检验。
3.外包检验:将样品送到第三方检验机构进行检验,确保结果的客观性和可靠性。
四、检验记录和报告1.检验记录:对每次原材料进货检验的结果进行记录,包括检验日期、样品编号、检验项目及其结果等。
2.检验报告:将检验记录整理成检验报告,报告中应包括检验结果、检验方法、检验依据和结论等内容。
3.存档管理:将检验记录和检验报告进行存档管理,确保各项检验数据的可追溯性和可证明性。
五、异常处理1.不合格品处理:如果原材料检验结果不符合要求,企业应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如要求供应商退货或更换,或者进行再加工或处理等。
2.异常情况分析:对不合格品进行分析,找出原因,并采取相应的纠正措施,确保同类问题不再出现。
3.整改措施:针对不合格品和异常情况,制定相应的整改措施,并在一定时间内进行整改。
木业质检管理制度

木业质检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木业产品的质量管理,提高木业产品的市场竞争力,保护消费者的利益,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从事木业产品生产、加工、流通的企业,对其相关产品的质检工作进行管理和监督。
第三条木业企业应当严格遵守国家有关质量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标准,建立健全质检管理制度,加强对产品的质量控制和监督。
第四条木业企业应当注重产品的质量安全和环保要求,确保产品符合国家相关标准,保障消费者的权益。
第五条木业产品质检工作应当贯穿于生产的整个过程,从原材料采购到生产加工再到产品装运,都必须进行严格的质量检验。
第六条本制度的执行机构为企业质检部门,负责质检工作的组织和实施。
第七条企业应当配备专业的质检人员,对其进行培训,提高其质检水平和技能。
第八条质检部门应当建立质检档案,及时记录质检情况,保存相关质检报告和证据。
第九条本制度经过企业质检管理部门和法律顾问的审定,由企业总经理批准并颁布施行。
第二章木业产品的质量安全管理第十条企业应当严格把关产品的原材料采购,确保原材料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环境保护要求。
第十一条企业应当建立完善的原材料采购资料档案,记录原材料的来源、生产日期、规格质量等信息。
第十二条企业应当定期对原材料进行抽检,确保原材料的质量符合要求。
第十三条企业应当加强对生产过程的监督,对每个环节进行严格的质检,杜绝不合格产品流入市场。
第十四条企业应当建立质检部门与生产部门的联动机制,及时发现并解决生产过程中出现的质量问题。
第十五条企业应当建立完善的产品追溯制度,能够快速追踪出现质量问题的产品,并及时进行召回。
第十六条企业应当建立完善的产品质量记录档案,保存产品质检报告、出厂检验报告等相关资料。
第十七条企业应当加强对产品的外包装质量把关,确保外包装符合产品保护和环保要求。
第十八条企业应当建立消费者投诉反馈渠道,及时处理消费者的投诉,并进行产品质量跟踪。
第三章木业产品的环保管理第十九条企业应当严格遵守国家相关的环保法律法规,保护环境,降低产生废弃物和污染。
原材料进厂检验管理制度

原材料进厂检验管理制度一、目的和适用范围1. 目的原材料进厂检验管理制度的目的是确保进厂的原材料符合质量标准,以确保产品质量和安全。
2. 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所有进厂的原材料的检验和管理。
二、责任和权限1. 检验部门责任检验部门负责制定并执行原材料的检验程序和标准。
2. 采购部门责任采购部门负责确定原材料的规格和质量标准,并协调与供应商进行确认。
3. 生产部门责任生产部门负责接收和储存原材料,并按照要求进行检验。
4. 质量部门责任质量部门负责监督和审核原材料的检验过程,并记录检验结果。
三、流程和方法1. 原材料接收1.采购部门接收供应商提供的原材料,并检查外观和包装是否完好。
2.采购部门记录原材料的批号、生产日期和供应商等信息。
2. 原材料检验1.检验部门根据原材料的规格和质量标准进行检验。
2.原材料经过外观检验、重量检验、尺寸检验等项目的检测。
3.检验部门记录检验结果,并对不合格的原材料做出处理:退货或调整供应商。
3. 原材料储存1.符合质量标准的原材料由生产部门接收并储存。
2.生产部门储存原材料时,要确保储存区域整洁、干燥,并按照规定要求进行分类和标识。
4. 检验记录1.质量部门对每次原材料检验结果进行记录。
2.记录内容包括:批号、生产日期、供应商、检验项目和结果等。
3.检验记录应保存一定时间,以备查阅。
四、培训和评估1. 培训要求1.检验部门负责对相关人员进行原材料检验的培训,包括检验标准、方法和技巧等。
2.质量部门负责定期组织培训,提升相关人员的检验技能。
2. 评估要求1.质量部门负责对原材料检验的结果进行评估和总结。
2.评估包括原材料的合格率、不合格原因分析和改进措施等。
五、问题处理1. 不合格原材料的处理1.不合格原材料由质量部门与供应商协商处理,可以退货或调整供应商。
2.质量部门应记录原材料的不合格情况和处理结果。
2. 检验程序和标准的调整1.当发现检验程序和标准有不足之处时,检验部门有权对其进行调整和改进。
木材来料检验规范

木材来料检验规范
1. 目的
本文档旨在确立木材来料检验的规范,确保所进入的木材符合质量标准,以保障产品质量和生产安全。
2. 检验范围
木材来料检验应覆盖以下方面:
- 木材外观检查
- 尺寸和长度测量
- 湿度测试
- 密度测量
- 可检测的木材缺陷(如裂纹、疵点等)
- 霉变和腐朽情况检查
3. 检验方法
3.1 木材外观检查应采用目视检查的方式,包括检查表面平整度、颜色、纹理等。
3.2 尺寸和长度测量应使用合适的工具进行,确保木材的尺寸符合要求。
3.3 湿度测试应使用适当的湿度计进行,确保木材的湿度在合
理范围内。
3.4 密度测量可采用非破坏性或破坏性的测量方法,以确定木
材的密度。
3.5 可检测的木材缺陷应通过仪器或人工检查,以确保木材没
有明显的缺陷。
3.6 霉变和腐朽情况检查应通过肉眼观察或者相关检测工具进行,以排除有害的霉变和腐朽木材。
4. 检验记录
每次木材来料检验都应做详细的检验记录,并保存至少一年,
以备查证和追溯需要。
5. 检验结果处理
5.1 若木材来料检验结果符合质量标准,可以接受并进入下一
步工序。
5.2 若木材来料检验结果不符合质量标准,应及时通知供应商,并协商解决方案。
6. 审核与更新
本文档应定期进行审查和更新,以适应木材来料检验技术的发展和公司需求的变化。
木材加工检验质量管理制度

木材加工检验质量管理制度一、前言木材是一种重要的建筑材料,经过加工后能够被广泛应用于家具、建筑、造船等领域。
为了保证木材产品的质量,确保产品符合相关标准和要求,我公司特制定了木材加工检验质量管理制度,以有效管理和监控加工过程中的质量问题。
二、检验范围1. 原材料检验:检查原材料的材质、尺寸、湿度等指标,确保原材料符合工艺要求和产品标准。
2. 加工过程检验:对加工过程中的关键节点进行检验,包括锯齿质量、切割精度、尺寸偏差等。
3. 成品检验:对最终加工完成的木材产品进行全面的检验,包括外观质量、强度、湿度、尺寸精度等。
三、检验方法与要求1. 原材料检验方法:(1) 材质检验:通过目测、敲击等方式判断木材的材质,并进行实验室测试;(2) 尺寸检验:使用测量工具对木材的长度、宽度、厚度进行测量并记录。
(1) 锯齿质量检验:检查锯齿的磨损情况、刃口的尖锐度等;(2) 切割精度检验:使用测量工具对加工后木材的尺寸进行测量,与标准值进行比对;(3) 尺寸偏差检验:计算木材加工后的尺寸偏差,确保其在允许范围内。
3. 成品检验方法:(1) 外观质量检验:通过目测检查木材的色泽、纹理、表面是否光滑等;(2) 强度检验:使用力学测试设备对木材的强度进行测试;(3) 湿度检验:使用湿度测量仪测量木材的湿度;(4) 尺寸精度检验:使用测量工具对成品木材的尺寸进行测量和比对。
四、质量管理1. 原材料质量管理:(1) 建立稳定的供应渠道,选择信誉良好的供应商;(2) 对进货原材料进行原材料检验,不合格的材料及时退货或替换;(3) 建立原材料质量追溯机制,确保原材料来源的可追溯性。
(1) 设定合理的工艺标准,明确操作规程和要求;(2) 建立检验记录,对加工过程中的关键节点进行记录和追溯;(3) 强化操作人员的质量意识和技术能力培养,定期进行技能培训。
3. 成品质量管理:(1) 设定成品质量标准和检验要求;(2) 建立成品样品库,用于日后质量问题的解决和改进;(3) 定期对成品进行抽样检验,确保产品质量的稳定性。
进料验收管理办法范本

进料验收管理办法范本一、目的为了确保所购进的原材料、零部件、包装材料等物料符合规定的质量标准和要求,保证生产过程的顺利进行和产品质量的稳定性,特制定本进料验收管理办法。
二、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所有进入本公司的原材料、零部件、包装材料等物料的验收活动。
三、职责分工1、采购部门负责与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明确物料的质量要求、规格型号、数量、交货期等内容。
负责及时通知仓库和质量检验部门进行进料验收。
2、仓库部门负责接收供应商送来的物料,并核对物料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包装等是否与采购订单相符。
负责对物料进行初步的外观检查,如发现物料有明显的损坏、变形、受潮等异常情况,应及时通知质量检验部门进行检验。
负责对验收合格的物料进行入库登记和保管,对验收不合格的物料进行隔离存放,并做好标识。
3、质量检验部门负责按照相关的检验标准和检验方法对进料进行检验和试验。
负责出具检验报告,判定物料是否合格,并及时通知采购部门和仓库部门。
负责对检验不合格的物料提出处理意见,如退货、换货、让步接收等。
四、验收流程1、到货通知采购部门在物料到货前,应及时通知仓库部门和质量检验部门做好验收准备。
2、初步验收仓库部门在收到物料后,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初步验收。
初步验收的内容包括:核对物料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包装等是否与采购订单相符。
检查物料的包装是否完好,有无破损、变形、受潮等情况。
检查物料的标识是否清晰、完整,是否有质量证明文件等。
3、抽样检验质量检验部门在接到仓库部门的通知后,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抽样检验。
抽样检验的数量和方法应按照相关的检验标准和检验规范执行。
4、检验和试验质量检验部门应对抽取的样品进行检验和试验,检验和试验的项目应包括:外观质量:检查物料的表面是否有划痕、锈斑、裂纹等缺陷。
尺寸精度:测量物料的尺寸是否符合规定的公差要求。
物理性能:测试物料的硬度、强度、韧性等物理性能是否符合要求。
化学成分:分析物料的化学成分是否符合规定的标准。
原材料进厂检验的管理制度

原材料进厂检验管理制度第1章总则第1条:目的为检查生产用原材料、辅料的质量是否符合企业的采购要求提供准则,确保来料质量符合标准,格控制不合格品流程,特制定本制度。
第2条:适用围适用于所有进厂用于生产的原、辅材料和外协加工品的检验和试验。
第3条:定义来料检验又称进料检验,是工厂制止不合格物料进入生产环节的首要控制点。
来料检验由质量管理部来料检验专员具体执行。
第4条:职责〔1〕质量管理部负责进货的检验和试验工作。
〔2〕库房负责验收原材料的数量〔重量〕并检查包装情况。
〔3〕质量管理部制定"来料检验控制作业标准"。
第2章来料检验的规划第5条:明确来料检测要项〔1〕来料检验专员对来料进展检验之前,首先要清楚该批货物的质量检测要项,不明之处要向来料检验主管咨询,直到清楚明了为止。
〔2〕对于新来料,在明确该料的检测标准和法之后,将之参加"来料检验控制作业标准"。
第6条:影响来料检验式、法的因素〔1〕来料对产品质量的影响程度。
〔2〕供应商质量控制能力及以往的信誉。
〔3〕该类货物以往经常出现的质量异常。
〔4〕来料对公司运营本钱的影响。
〔5〕客户的要求。
第7条:确定来料检验的工程及法〔1〕外观检测。
一般用目视、手感、限度样品进展验证。
〔2〕尺寸检测。
一般用卡尺、千分尺等量具验证。
〔3〕构造检测。
一般用拉力器、扭力器、压力器验证。
〔4〕特性检测。
如电气的、物理的、化学的、机械的特性,一般采用检测仪器和特定法来验证。
第8条:来料检验式的选择(见抽检案)〔1〕全检。
适用于来料数量少、价值高、不允有不合格品物料或工厂指定进展全检的物料。
〔2〕抽检。
适用于平均数量较多,经常性使用的物料。
〔抽检比例待定〕第3章来料检验的程序第9条:质量管理部制定"来料检验控制标准及规程序",由质量管理部经理批准后发放至检验人员执行。
检验和试验的规包括材料名称、检验工程、标准、法、记录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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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木检验规范》
《进料检验管理办法》
《不合格品管理程序》
6.0质量记录
《IQC检验报告》
《IQC检验报告(二)》
《IQC检验处理通知单》
《物料处理申请单》
《供货商样品确认申请表》
《样品检验确认报告》
编写人
审核人
批准人
编写日期
审核日期
将相关记录入ERP系统内并反馈至IQC进行检验。
4.3.2 IQC根据《原木的检验规范》要求对尺寸、材质、外观(原木上不允许有天牛科幼虫、立毛蚁、粪金龟科成虫、蛞蝓、木虱科、革翅目、蜘蛛、小杆线虫、毛刺目线虫等有害生物),并且要核对好供货商提供的熏蒸除害证明和五氯苯酚及砷含量是否超标,对双方有争议或是有疑问的送检验检疫局检验。
4.3.3生产在使用前,需用测湿仪器检查原木湿度是否在8-12度之间,超过12度以上的需烤炉烘干后方可使用。
4.3.4对于检验不合格的原木按《不合格品管理程序》执行。
4.4木材的存放管理与使用
4.4.1仓务部物料课对经IQC检验合格之原木按品种分别做好产品的标示存放整齐,避免压伤或扭曲变形,保持通风、干燥、清洁的环境;
3.2 PMC部
3.2.1负责所有原木的申购与跟进;
3.2.2对常用原木车间用量库存存量管制.
3.3供应课
3.3.1负责提供新供货商或新开发之原木的产前样办给品管部,并填写《供货商样品确认申请表》,样品测试合格后方可批量采购使用于大货。
3.3.2负责根据申购单要求采购符合要求的原木;
3.3.3负责委外消毒熏蒸除害并提供证明;
4.2原木材的采购
4.2.1供应课在接到申购单后,根据申购单上内容之要求及时下单给原木供货商进行采购,如果为新供货商或新开发之原木,采购要先向供货商索取样办交品管部委外检验五氯苯酚及砷的含量,检验达标方可批量采购。
4.2.2供应课采购回的原木需提供委外熏蒸除害证明及五氯苯酚及砷含量的检测报告。
4.3原木材的检验
4.4.2原木不能直接接触地面放置,须离地30CM以上,储存地须干燥且经过药水消毒,并做好防火防潮措施。
4.4.3原木的湿度为8-12度之间才可发生产加工使用,超过12度须将原木搬进烤炉烘干,烘干的原木可允许回潮到10度左右方可使用。
4.4.4出现虫害须立即委外熏蒸除害并要求提供熏蒸除害证明。
4.4.5生产部在原木领用及使用过程出现质量问题其信息需及时反馈到品管部IQC,现场核实并填写《物料处理申请单》交IQC确认。IQC确定实属来料不良时,需出《IQC检验处理通知单》交供应课安排协调退货或其它方式处理。
1.0目的
为确保外购的原木质量、交期得到有效管制以满足正常生产之需要。
2.0适用范围
适用于我司出口产品的外购原木之申请、采购、检验、贮存及使用等过程的控制。
3.0职责
3.1生产部
3.1.1负责所需原木的请购;
3.1.2负责原木的领用及使用过程出现质量异常信息的反馈;
3.1.3负责原木使用过程的管理与控制.
3.3.4负责原木交期的跟进;
3.4仓务部
3.4.1负责原木采购回厂后的收货、送检、及贮放作业;
3.5品管部
3.5.1负责对新款原木产前样品的评估。
3.5.2负责进料原木的检验及测试。
4.0内容
4.1原木材的申购
4.1.1生产车间按照生产作业计划要求,填写原木请购单,其请购上需注明“是否允许有节疤、节疤多少与大小或无节疤木材”经部门审批后将请购单交PMC部,由PMC部负责审查后录入系统申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