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类新兽药的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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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型中兽药的注册与申报要求

新型中兽药的注册与申报要求

新型中兽药的注册与申报要求巩忠福农业部兽药评审中心编者按:新兽药注册是兽药研发过程中不可缺少的环节,而中兽药由于本身特点在注册时又不同于化学药品,为了帮助兽药研发部门做好新型中兽药的注册和申报工作,本刊特将2010年8月7日,农业部兽药评审中心巩忠福在“河北省畜牧兽医学会中兽医分会第四次会员代表大会”上讲解的新型中兽药注册、申报的相关内容整理并改变如下,供参考。

注册是新兽药上市的必由之路,拟在中国市场销售的兽药产品,应向农业部履行注册手续,法规依据是《兽药管理条例》及其配套法规,评审机构为农业部兽药评审中心,复核检验是中国兽医药品监察所与各省兽药检验检测机构。

一、新型中兽药注册的基本程序和相关法规(一)注册的基本程序中兽药注册的基本程序为接收材料——形式审查——受理——技术审评、复核检验——行政审批,具体可参考下图。

(二)注册的相关政策法规与新型中兽药注册时相关的政策法规主要有以下几个: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兽药管理条例;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环境管理办法;高致病性动物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审批办法;兽药注册办法;新兽药研制管理办法;农业部公告第442号公告(兽用生物制品,化学药品,中兽药、天然药物,兽医诊断制品,兽用消毒剂分类及注册要求以及《兽药变更注册事项及申报资料要求》和《进口兽药再注册申报资料项目》,编者注)。

二、新型中兽药的注册分类根据农业部442公告规定,兽用中药、天然药物注册时可分为以下四类。

一类:未在国内上市销售的原药及其制剂,包括:从中药、天然药物中提取的有效成分及其制剂;来源于植物、动物、矿物等的药用物质及其制剂;中药材代用品。

二类:未在国内上市销售的中兽药的某一部位及其制剂,包括:中药材新的药用部位制成的制剂;从中药、天然药物中提取的有效部位制成的制剂。

三类:未在国内上市销售的制剂,包括:传统中兽药复方制剂;现代中兽药复方制剂,包括以中药为主的中西兽药复方制剂;兽用天然药物复方制剂;由中药、天然药物制成的注射剂。

农业部批准6种三类、四类新兽药

农业部批准6种三类、四类新兽药

农业部批准6种三类、四类新兽药
作者:暂无
来源:《江西饲料》 2015年第6期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公告2311号
根据《兽药管理条例》和《兽药注册办法》规定,经审查,批准北京大北农动物保健科技
有限责任公司等15家单位申报的扶正解毒颗粒等6种兽药产品为新兽药,现核发《新兽药注册证书》,并发布产品质量标准、说明书和标签,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批准江苏恒丰强生物技术有限公司申报的葡萄糖氯化钠注射液等3种兽药产品增加规格的
变更注册,质量标准按照2010年版《中国兽药典》一部、标签和说明书按照《兽药产品说明书范本》第一册发布的同品种标准执行。

农业部公告第2269号中的“美洛昔康”增加监测期3年,标签删去“适应症”有关表述。

农业部公告第2270号中的“磷酸替米考星”增加监测期3年,说明书和标签增加“兽用处方药”标识。

特此公告。

附件:新兽药注册目录
农业部
2015年10月19日。

拥有四个国家一类新兽药 传承五十年技术经典

拥有四个国家一类新兽药 传承五十年技术经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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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兽药的概念及类别

新兽药的概念及类别

新兽药的概念及类别 Company number:【0089WT-8898YT-W8CCB-BUUT-202108】新兽药的概念及类别新兽药是指我国新研制的兽药原料药品及其制剂。

兽药新制剂系指用国家已批准的兽药原料药品新研制、加工出的兽药制剂。

已批准生产的兽药制剂,凡改变处方、剂型、给药途径和增加新的适应症的亦属兽药新制剂。

要生产新兽药,首先要经过临床验证疗效确切,并被农业部审核通过,并发下新兽药批文,企业才可以合法生产。

第一类:我国创制的原料药品及其制剂;我国研制的国外未批准生产、仅有文献报道的原料药品及其制剂;新发现的中药材;中药材新的药用部位。

第二类:我国研制的国外已批准生产,但未列入国家药典、兽药典或国家法定药品标准的原料药品及其制剂;天然药物中提取的有效部分及其制剂。

第三类:我国研制的国外已批准生产,并已列入国家药典、兽药典或国家法定药品标准的原料药品及其制剂;天然药物中已知有效单体用合成或半合成方法制取的原料药品及其制剂;西兽药复方制剂,中西兽药复方制剂。

新兽药研发流程第一个阶段是发明(发现)阶段,一般在此阶段对发现的新化合物进行探索性研究,包括进行化合物结构和性质研究,进行试验条件下的小试产,同时还要开展先导性试验,进行实验动物和靶动物的剂量反应(药效)、毒性和药代动力学研究。

根据向导新研究结果进行市场研发决策,主要是看是否符合临床需要,经济效益如何,开发可行性多大,是否有研发的必要,一般在此阶段开始专利登记申请。

第二个阶段是非临床(临床前)研究阶段,一般在此阶段主要是回答开发可行性问题,以决定是否投入资金进一步研发。

此阶段一般用实验动物进行相关性试验研究,包括药理学研究方面进行的药物的主要药效、一般药效、药代动力学和作用机理等研究,以证明有效性问题,以及毒理学研究方面进行的急性毒性、长期毒性和特殊毒性研究,必要时还要进行毒代动力学研究,以证明安全性问题。

另外,要根据药理学研究结果,开展有关的药学研究,评选并确定剂型,进行产品稳定性考察,制定相应的质量标准,并进一步开展原料药与制剂的中试生产,此阶段用试验动物进行试验。

新型中兽药的注册与申报要求

新型中兽药的注册与申报要求

新型中兽药的注册与申报要求巩忠福农业部兽药评审中心编者按:新兽药注册是兽药研发过程中不可缺少的环节,而中兽药由于本身特点在注册时又不同于化学药品,为了帮助兽药研发部门做好新型中兽药的注册和申报工作,本刊特将2010年8月7日,农业部兽药评审中心巩忠福在“河北省畜牧兽医学会中兽医分会第四次会员代表大会”上讲解的新型中兽药注册、申报的相关内容整理并改变如下,供参考。

注册是新兽药上市的必由之路,拟在中国市场销售的兽药产品,应向农业部履行注册手续,法规依据是《兽药管理条例》及其配套法规,评审机构为农业部兽药评审中心,复核检验是中国兽医药品监察所与各省兽药检验检测机构。

一、新型中兽药注册的基本程序和相关法规(一)注册的基本程序中兽药注册的基本程序为接收材料——形式审查——受理——技术审评、复核检验——行政审批,具体可参考下图。

(二)注册的相关政策法规与新型中兽药注册时相关的政策法规主要有以下几个: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兽药管理条例;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环境管理办法;高致病性动物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审批办法;兽药注册办法;新兽药研制管理办法;农业部公告第442号公告(兽用生物制品,化学药品,中兽药、天然药物,兽医诊断制品,兽用消毒剂分类及注册要求以及《兽药变更注册事项及申报资料要求》和《进口兽药再注册申报资料项目》,编者注)。

二、新型中兽药的注册分类根据农业部442公告规定,兽用中药、天然药物注册时可分为以下四类。

一类:未在国内上市销售的原药及其制剂,包括:从中药、天然药物中提取的有效成分及其制剂;来源于植物、动物、矿物等的药用物质及其制剂;中药材代用品。

二类:未在国内上市销售的中兽药的某一部位及其制剂,包括:中药材新的药用部位制成的制剂;从中药、天然药物中提取的有效部位制成的制剂。

三类:未在国内上市销售的制剂,包括:传统中兽药复方制剂;现代中兽药复方制剂,包括以中药为主的中西兽药复方制剂;兽用天然药物复方制剂;由中药、天然药物制成的注射剂。

新兽药证书审批及颁发流程

新兽药证书审批及颁发流程

新兽药证书审批及颁发流程一、新兽药申请准备1.申请单位准备(1)确定申请类型①新兽药注册申请②变更注册申请③延续注册申请(2)收集材料①药品生产企业许可证②药品注册申请表③非临床研究数据④临床试验数据2.技术资料准备(1)药物化学研究资料①药物合成路线②主要成分分析(2)药理研究资料①药效学研究②毒理学研究(3)生产工艺资料①生产工艺规程②质量标准二、提交申请1.申请材料提交(1)电子版材料提交①在线注册系统填报②材料电子文档上传(2)纸质版材料提交①材料打印与签字②材料邮寄或递交2.申请费用支付(1)确认缴费标准①根据申请类型确认费用(2)完成缴费①通过银行转账②在线支付平台支付三、申请审查1.初审(1)材料完整性检查①检查材料是否齐全②确认材料符合格式要求(2)审查结果反馈①通知申请单位补充材料②申请进入正式审查2.正式审查(1)专家评审①组建专家评审小组②进行评审会议(2)评审报告撰写①汇总专家意见②完成评审报告四、证书颁发1.证书审核(1)审核通过①确认评审结果②准备证书文本(2)审核未通过①通知申请单位原因②申请单位可选择复审2.证书发放(1)证书打印①制作证书样本②确认信息无误(2)证书寄送①邮寄给申请单位②电子证书发送五、后续管理1.证书有效性监测(1)定期检查①监测药品使用情况②收集不良反应报告2.证书变更与续期(1)变更申请①提交变更材料②审查变更请求(2)续期申请①提交续期申请表②完成续期审查。

中国REACH适用范围

中国REACH适用范围

中国REACH适用范围、管控要求、申报类型及流程详析1.适用范围2010版《办法》适用于以下四类涉及新化学物质活动的环境管理:(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关境内(不含港澳台)从事研究、生产、进口和加工使用新化学物质活动;(2)保税区和出口加工区内的新化学物质相关活动;(3)作为医药、农药、兽药、化妆品、食品、食品添加剂、饲料添加剂等的原料和中间体的新化学物质相关活动;(4)设计为常规使用时有意释放出所含新化学物质的物品。

2.管控要求按照2010版《办法》规定,企业从事与新化学物质相关的活动,必须在生产前或者进口前对该物质进行申报;必须履行申报义务的为拟从事新化学物质生产或进口的国内注册机构、拟向中国出口新化学物质的境外贸易商。

需要注意的是申报主体根据企业性质略有差异:新化学物质申报人或其代理人必须是中国境内注册机构,也就是说境外贸易商如计划进行中国新化学物质申报需指定中国境内注册的代理机构,同时境内企业也可以委托第三方代为申报。

新化学物质综合管理部门为中国环境保护部、受理机关为环境保护部化学品登记中心、评审机构为新化学物质评审委员会。

企业应向化学品登记中心递交《新化学物质申报表》、《风险评估报告》、《生态毒理学特性测试报告》及相关其他证明资料等,如资料获得批准,则申报人将获得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登记证(以下简称登记证)。

登记证上载明以下事项:(1)申报人或者代理人名称;(2)新化学物质名称;(3)登记用途;(4)登记量级别和数量;(5)新化学物质的管理类别。

常规申报的登记证还会说明风险控制措施和行政管理要求。

未取得登记证的新化学物质将被禁止生产、进口和加工使用。

持有登记证的企业须每年提交相关新化学物质的活动报告、年度报告,同时相关资料需至少保存10年。

3.申报类型及流程新化学物质申报登记基本流程如下:申报人提交申报材料至环保部化学品登记中心,登记中心受理后5日内提交至评审委员会,评审委员会在60日内完成评审并将意见提交环保部,环保部于15日内做出是否予以登记的决定。

三类四类新兽药的异同

三类四类新兽药的异同

三类四类新兽药的异同1.引言概述部分的内容可以按照以下方式撰写:1.1 概述新兽药是指应用于动物领域的药物,可用于预防、治疗和控制动物疾病。

根据其安全性和功效的管理要求,新兽药被分为三类和四类。

三类新兽药是指符合国家标准规定的,通过技术评价和临床试验等方法证明具有一定疗效和安全性的药物。

这类药物主要用于治疗常见动物疾病,如感染病、寄生虫病等。

在动物养殖和兽医领域,三类新兽药是必不可少的药物种类,有助于保障动物健康和提高畜牧业生产效益。

四类新兽药是指由国家药监部门批准注册的,临床上已广泛应用且疗效和安全性都得到充分验证的药物。

这类药物具有较高的治疗效果和安全性,适用于治疗重要动物疾病,如猪瘟、禽流感等。

四类新兽药的注册审批要求更加严格,药企需要提供充足的临床试验数据和药物质量安全性的证明。

本文将对三类新兽药和四类新兽药进行详细比较和介绍。

首先,我们将分析这两类药物的药物种类,了解它们的不同特点和应用范围。

其次,我们将对它们的适用范围进行探讨,讨论它们在不同动物疾病治疗方面的差异。

最后,我们将总结它们的异同之处,并展望它们在未来的应用前景。

通过本文的探讨,希望读者对三类新兽药和四类新兽药有更加深入的了解,为兽医领域的药物应用和研发提供一定的参考。

1.2 文章结构文章结构部分的内容如下:文章结构部分将介绍本文的具体结构,包括主要章节的标题和内容安排。

本文主要包括引言、正文和结论三个部分。

1. 引言部分将提供对本文主题的概述,介绍新兽药的概念以及其在畜牧业中的重要性。

同时,引言部分还将介绍本文的目的、意义和研究背景,为读者提供对整篇文章内容的整体把握。

2. 正文部分将分为两个主要章节,分别是三类新兽药和四类新兽药。

在三类新兽药章节中,将介绍药物种类和其适用范围。

在四类新兽药章节中,同样包括药物种类和适用范围。

通过对这两类新兽药的详细介绍,读者将对新兽药有更全面的了解。

3. 结论部分将对三类新兽药和四类新兽药进行异同对比,总结它们在药物种类和适用范围等方面的相似性和差异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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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类新兽药的申报新兽药是指我国新研制的兽药原料药品及其制剂。

兽药新制剂系指用国家已批准的兽药原料药品新研制、加工出的兽药制剂。

已批准生产的兽药制剂,凡改变处方、剂型、给药途径和增加新的适应症的亦属兽药新制剂。

新兽药分以下五类:第一类我国创制的原料药品及其制剂(包括天然药物中提取的及合成的新发现的有效单体及其制剂);我国研制的国外未批准生产、仅有文献报道的原料药品及其制剂。

新发现的中药材;中药材新的药用部位。

第二类我国研制的国外已批准生产,但未列入国家药典、兽药典或国家法定药品标准的原料药品及其制剂。

天然药物中提取的有效部分及其制剂。

第三类我国研制的国外已批准生产,并已列入国家药典、兽药典或国家法定药品标准的原料药品及其制剂;天然药物中已知有效单体用合成或半合成方法制取的原料药品及其制剂。

西兽药复方制剂,中西兽药复方制剂。

第四类改变剂型或改变给药途径的药品。

新的中药制剂(包括古方、秘方、验方、改变传统处方组成的);改变剂型但不改变给药途径的中成药。

第五类增加适应症的西兽药制剂、中兽药制剂(中成药)。

新兽药申报资料项目表[注]:1 •符号说明:+必须提供-可不提供±可提供验证资料或国外试验资料0激素、饲料药物添加剂必须提供2 •中兽药制剂应说明组成分的产地、饮片及炮制工艺。

第四类新兽药的申报材料(一)新兽药名称(包括正式品名、化学名、拉丁名、汉语拼音等,并说明命名依据)0新兽药命名要明确、简短、科学,不准用代号及容易混同或夸大疗效的名称。

包括以下部分:□新药名称□正式品名:□化学名□英文名□汉语拼音名□商品名一、由汉字组成,不得使用图形、字母、数字、符号等标志。

二、不得使用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名称相同或者近似的,以及同中央国家机关所在地特定地点名称或者标志性建筑物名称相同的文字。

三、不得使用同外国国家名称相同或者近似的文字,但该国政府同意的除外。

四、不得使用同政府间国际组织名称相同或者近似的文字,但经该组织同意或者不易误导公众的除外。

五、不得使用带有民族歧视性的文字。

六、不得使用夸大宣传或带有欺骗性的文字。

七、不得使用有害于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或者有其他不良影响的文字。

八、不得使用国际非专利药名()中文译名及其主要字词的文字。

九、不得使用不科学地表示功效、扩大或者夸大产品疗效的文字。

十、不得使用明示或暗示适应所有病症的文字。

十、不得使用直接表示产品剂型、原料的文字。

十二、不得使用与兽药通用名称音似或者形似的文字。

十三、不得使用兽药习用名称或者曾用名称。

十四、不得使用人名、地名或者其他有特定含义的文字。

十五、不同品种兽药不得使用同一商品名称十六、同一兽药生产企业生产的同一种兽药,成分相同但剂型或规格不同的,应当使用同一商品名称。

(注明是研制单位提名还是国外的商品名,不得使用已注册的商品名。

避免采用可能给以暗示的有关药理学、解剖学、生理学、病理学或治疗学的药品名称)。

□命名依据□原料药正式品名的命名原则(参考卫生部药典会编订的“中国药品通用名称命名原则”)□制剂正式品名的命名原则(参考卫生部药典会编订的“中国药品通用名称命名原则”)(二)选题的目的与依据,国内外有关该药研究现状或生产、使用情况的综述。

□国内外有关该品同类产品概况□国外有关该品的研究现状与生产及临床使用情况□国内有关该品的研究现状与生产及临床使用情况□国内外有关该品的专利及行政保护检索情况□国内外有关该品的近期文献(三)新兽药的合成路线、工艺条件、精制方法、原料和辅料的规格标准;动植物原料的来源、学名、药用或提取部位;抗生素的菌种来源、培养基的标准及配方;制剂的处方、处方依据和工艺。

□原料药□制备路线及详细依据□详细化学反应式及反应条件和工艺流程图□详细操作步骤(有投料量、克分子比,各步中间体有精制,有收得率,有控制质量指标)□详细精制方法及其方法依据□附□化学原料的规格标准□动植物原料的来源、学名、药用或提取部位□抗生素的菌种、培养基与文献□制剂□完整处方□处方依据(包括详细筛选过程)□详细制备工艺□各辅料在处方中的作用□原、辅料来源及质量标准□文献资料□试验负责者、参加者□试验日期□原始资料保存处、联系人、电话□试验单位盖章(四)原料药及其制剂、复方制剂稳定性试验报告影响因素试验(原料药)□ 样品来源□ 样品要求:1批,除去外包装 □批号□考察项目根据农业部颁布的兽药稳定性试验技术规范(试行)中“原料药及制剂稳定性重点考察项目表”而确定的项目□ 外观、 色泽□ 分(降 举)解产物□ 含量□ 高温: 5、10 天 □ 60 C□ 40 C□ 低温: 液体制剂、软膏等制剂应考察此项内容 □ 高湿度:10天(室温)□ 75%□92.5%□ 光照 (4500± 500) 10 天注:以上试验,应于 5、10天取样考察与 0天数据和图谱结果比较。

□ 加速试验:温度 40 土 2C ,相对湿度75% ± 5%的条件下放置六个月 □ 样品来源□ 样品要求:3批,上市包装或模拟上市包装 □ 批号□考察项目:根据农业部颁布的兽药稳定性试验技术规范(试行)中“原料药及制剂稳定性重点考察项目表”而确定的项目□ 外观、色泽 □ 分(降)解产物 □ 含量□ 考察时间□ 0月 □ 1月 □ 2月 □ 3月 □ 4月 □ 5月 □6月□与0月数据和图谱结果比较□长期试验:温度 25 ± 2 C,相对湿度 60 ± 5%的条件下放置 36个月(12个月的资料 可用于申报)。

□ 样品来源 □ 样品要求:3批,上市包装或模拟上市包装□批号□ 考察项目: 根据农业部颁布的兽药稳定性试验技术规范(试行)“原料药及制剂稳定性重点考察项目表”而确定的项目□外观、色泽□分(降)解产物□含量□考察时间□0个月□3个月□6个月□9个月□12个月□18个月□24个月□36个月□与0月考察数据或图谱结果比较□有效期的统计分析根据农业部的兽药稳定性试验规范(试行)的规定进行药物有效期的统计分析□结论□文献资料□试验负责者、参加者□试验日期□原始资料保存处、联系人、电话□试验单位盖章(五)药理学试验结果,包括作用机制、药代动力学试验及抑菌、消毒药的最小抑菌浓度试验等。

(六)临床试验结果,包括实验临床试验、饲喂试验、药效学试验等。

临床试验要求1•申请新兽药注册,应当进行临床试验。

新兽药的临床试验包括I、n和川期临床试验。

I期临床试验:其目的是观察靶动物对于新药的耐受程度和药代动力学,测定可以耐受的剂量范围,明确按照推荐的给药途径给药时适宜的安全范围和不能耐受的临床症状,为制定给药方案提供依据。

n期临床试验:其目的是初步评价兽药对靶动物目标适应症的防治作用和安全性,确定合理的给药剂量方案。

此阶段的研究设计可以根据具体的研究目的,采用人工发病模型或自然病例,进行随机对照临床试验。

川期临床试验:其目的是进一步验证兽药对靶动物目标适应症的防治作用和安全性,评价利益与风险关系,最终为兽药注册申请获得批准提供充分的依据。

试验应为具有足够样本量的随机盲法对照试验。

2•临床试验的动物数应当符合统计学要求和最低动物数要求。

各种临床试验的最低动物数(每个试验组)要求见具体试验指导原则。

实验临床试验的动物数目应不少于下列规定:治疗药物驱虫药物饲料药物添加剂大家畜40头60头100头中家畜60头100头200头小家畜及家100只300只500只禽鱼类100尾300尾500尾蜜蜂10标准箱20标准箱蚕10张20张40张4•属于注册分类四〜五类的新兽药,临床试验按照下列原则进行:(1)改变给药途径的新单方制剂,需进行靶动物的药代动力学和临床试验。

(2)仅改变已上市销售的兽药,但不改变给药途径的新单方制剂,按以下原则进行:口服制剂可仅进行血药生物等效性试验;难以进行血药生物等效性试验的口服制剂,可进行临床生物等效性试验;速释、缓释、控释制剂应当进行单次和多次给药的临床试验;同一活性成份制成的小水针、粉针剂、大输液之间互相改变的兽药注册申请,给药途径和方法、剂量等与原剂型药物一致的,一般可以免临床试验。

(七)中试生产的总结报告,中试生产的合成路线、工艺条件、精制方法、原料和辅料标准并与实验室制品的对比。

□原料药□制备路线□详细工艺条件和工艺流程图□详细操作步骤(有投料量、克分子比,各步中间体有精制,有收得率,有控制质量指标)□详细精制方法□与实验室制品的对比□附□化学原料的规格标准□动植物原料的来源、学名、药用或提取部位□抗生素的菌种、培养基□制剂□完整处方□详细制备工艺□原、辅料来源及质量标准□与实验室制品的对比□生产单位按质量标准草案对3-5批样品的全检报告书□实测数据□图谱□试验负责者、参加者□试验日期□原始资料保存处、联系人、电话□试验单位盖章(八)连续中试生产的样品3—5批及其检验报告书。

送检样品量至少应为全检量的五倍。

(九)质量标准草案及起草说明。

主要内容应包括:名称、结构式及分子式、含量限度、处方、理化性状、鉴别项目及方法和依据、含量(效价)测定的方法和依据、检查项目及方法和依据、标准品或化学对照品的来源及其制备方法、作用与用途、用法与用量、注意事项、制剂的规格、贮藏、有效期等。

□原料药(辅料)□质量标准草案(按兽药典现行版格式、计量单位、用词等书写)□标准品或对照品质量标准。

□起草说明(理化常数、纯度检查、含量(效价)测定等质量研究工作的试验资料及文献资料)。

□性状□外观□色,臭,味□溶解度□物理常数□相对密度□沸程□熔点□滴点□凝点□比旋度□折光率□粘度□吸收系数□酸值□皂化值□羟值□碘值□其它□鉴别□测定衍生物的熔点□呈色或沉淀反应□色谱法□紫外吸收特性□红外光谱□离子反应□纯度检查□有效性试验□酸碱度□溶液的澄清度与颜色□无机阴离子□有机杂质(包括有关物质考察)□干燥失重或水份□炽灼残渣□金属离子□硒和砷□安全试验(异常毒性,热原,降压物质,无菌等)□含量测定(或效价测定)□方法的筛选□专属性□灵敏度□方法的依据□试验负责者、参加者□试验日期□原始资料保存处、联系人、电话□试验单位盖章□制剂□质量标准草案(按兽药典现行版格式、计量单位、用词等书写)□起草说明(理化常数、纯度检查、含量(效价)测定等质量研究工作的试验资料及文献资料)。

□原料来源□含量(或效价)限度□性状□鉴别□检杳□值□颜色□含量均匀度□有关物质与分解产物□不溶性微粒□安全试验(热原、过敏试验)□其他应符合XX剂项下有关的各项规定□含量测定(或效价测定)□方法的筛选□专属性□灵敏度□方法的依据□方法的回收试验□试验负责者、参加者□试验日期□原始资料保存处、联系人、电话□试验单位盖章(十)新兽药及其制剂的包装、标签、使用说明书□包装材料□标签□使用说明书附:使用说明书样稿(特殊药品标志)** XXXX使用说明书[品名和结构式]*正式品名:(商品名):* *英文名:汉语拼音名:本品主要成分是(化学名)化学结构式:分子式、分子量兽药标志[性状][药理、毒理研究][药代动力学][作用与用途][用法与用量][不良反应]([药物相互作用])**[注意事项](含休药期、禁忌症等)[药物过量][规格][贮藏][使用期限]或[有效期][批准文号][生产单位]注:*如为复方药品或提取的有效部位,化学结构不明的改为构式、分子式及[品名和成分]可不写明化学结分子量,但复方制剂须写明处方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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