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大检查督查情况的通报

合集下载

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立即开展建筑施工起重机械设备安全专项检查的通知

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立即开展建筑施工起重机械设备安全专项检查的通知

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立即开展建筑施工起重机械设备安全专项检查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布日期】2012.07.09•【字号】陕建发[2012]177号•【施行日期】2012.07.0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建筑市场监管正文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立即开展建筑施工起重机械设备安全专项检查的通知(陕建发[2012]177号)各设区市建设规划局(建委)、韩城市住建局、杨凌示范区规划建设局、西咸新区建设规划局、西安市市政公用局、西安市地铁办:上半年我省连续发生建筑施工起重机械设备安全生产事故,暴露出工程建设各方责任主体安全意识淡薄,安全隐患消除不彻底,安全责任落实不到位的问题。

为了汲取事故教训,进一步加强建筑起重机械管理,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省厅决定在全省范围内开展建筑施工起重机械设备安全专项检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上半年建筑施工安全事故通报今年我省建筑施工共发生安全事故4起,死亡6人,与去年同期相比,事故起数与死亡人数大幅上升,事故多数与建筑起重机械设备有关,应引起各单位、各部门的高度重视,采取强有力措施予以遏制。

六月三十日下午,略阳县医院门诊综合楼工地,正在施工的塔吊吊笼突然坠落,造成2人死亡,施工单位:陕西光洲建安公司,监理单位:汉中市工程建设监理公司。

五月十三日上午,府谷中学1号楼在进行二次装修时,1名作业人员从龙门架上坠落身亡,施工单位:府谷县宏达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监理单位:榆林方兴建设工程监理有限责任公司。

五月十日上午,神木县成泰花园二期15号楼工地,在塔吊顶升时倒塌,造成1人死亡,2人受伤,施工单位:榆林市金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监理单位:陕西成泰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四月十日下午,汉中市汉台区萃庭小区27号楼工地,在拆除电梯井水平防护时,2名作业人员坠落身亡,施工单位:陕西建工集团第十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监理单位:陕西中航建设监理公司。

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筑施工扬尘防治工作督导考核情况的通报

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筑施工扬尘防治工作督导考核情况的通报

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筑施工扬尘防治工作督导考核情况的通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布日期】2019.04.23•【字号】陕建质发〔2019〕1032号•【施行日期】2019.04.2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建筑市场监管正文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筑施工扬尘防治工作督导考核情况的通报陕建质发〔2019〕1032号各设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杨凌示范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城市管理执法局),西咸新区规划与住房城乡建设局(城市管理与交通运输局),韩城市住房和城建局(综合执法局),神木市、府谷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陕西省铁腕治霾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方案(2018—2020年)(修订版)》部署安排和省大气污染防治专题会议精神,有效防治建筑工地扬尘污染,3月11日至22日,省厅组织三个工作组,区分陕北、关中、陕南三个方向,依据《陕西省建筑施工扬尘污染专项整治工作市级单位考核办法》,对全省建筑施工扬尘防治工作进行了专项督导考核,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此次督导考核,坚持督查与考核相结合、查企与督政相统一,通过听取汇报、查阅资料、座谈了解和现场察看等方式,对15个市(县)住建行政主管部门、47个在建工程项目进行了专项督导考核,下发执法建议书6份,并就存在的具体问题现场提出了整改意见。

从督导考核情况看,各地住建行政主管部门高度重视建筑施工扬尘污染防治工作,能够及时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制定实施方案,积极推行建立工程台账、公示“红黄绿牌”等监管举措,层层传导压力,步步压实责任,有力推动了扬尘治理工作落实。

多数企业能够主动担当社会责任,自觉按照“六个百分百”要求规范施工作业秩序,立足现有条件安装在线监测和视频监控系统,并与属地主管部门管理平台实现联网,进一步提高了扬尘防治效果。

西安、宝鸡、安康、汉中、延安市及西咸新区住建行政主管部门对中心城区所有在建工地全部登记造册、建立台账,绘制作战路线图,开展全天候巡查,并适时召开建筑扬尘防治推进会和观摩会,确保扬尘防治措施落到实处。

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全省工程质量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陕建发[2014]178号

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全省工程质量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陕建发[2014]178号

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全省工程质量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正文:---------------------------------------------------------------------------------------------------------------------------------------------------- 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全省工程质量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陕建发〔2014〕178号)各设区市建设局(建委、规划建设局)、杨凌示范区规划建设局、西咸新区建设环保局、韩城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各有关企业:为进一步加强全省工程质量管理,促进工程质量的不断提高,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深入开展全国工程质量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建质〔2013〕149号),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决定从2014年起,计划用四年左右的时间,在全省深入开展工程质量专项治理工作,专项治理工作包括房屋建筑工程勘察设计质量专项治理和住宅工程质量专项治理两方面内容,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加强宣传引导,提高对专项治理工作的认识房屋建筑工程质量涉及到人民群众的公共安全和切身利益,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一定要充分认识这次深入开展工程质量专项治理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加强组织领导,强化综合治理,按照《陕西省房屋建筑工程勘察设计质量专项治理工作方案》、《陕西省住宅工程质量常见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方案》和《陕西省住宅工程质量常见问题专项治理技术措施》的要求,认真组织开展治理工作,明确阶段工作目标,突出治理重点,促进我省工程质量水平不断提高。

二、建立健全机制,强化专项治理工作的严肃性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把专项治理工作情况同企业评优评奖、动态考核、信用评价等挂钩,充分调动企业参与专项治理活动的积极性、主动性。

对未开展专项治理活动、勘察设计违犯强制性条文较多、工程存在较多质量通病的企业,要进行通报批评,相关企业要计入不良行为记录。

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全省建筑市场整治工作督导情况的通报

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全省建筑市场整治工作督导情况的通报

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全省建筑市场整治工作督导情况的通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陕西省建设厅•【公布日期】2022.01.28•【字号】陕建管发〔2022〕1001号•【施行日期】2022.01.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建筑市场监管正文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全省建筑市场整治工作督导情况的通报陕建管发〔2022〕1001号各设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杨凌示范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韩城市、神木市、府谷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有关企业:根据省住建厅《关于组织开展全省建筑市场整治工作督导的通知》(陕建发〔2021〕226号)文件要求,省厅于11月中下旬组织开展了全省建筑市场整治工作督导,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一、基本情况本次督导共分三个组,采取听取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专项整治工作情况汇报、查阅台账、随机抽取项目等方式开展工作,对10个设区市及杨凌示范区、韩城市、神木市、府谷县开展建筑市场秩序整治工作督导,下发执法建议书13份。

二、检查项目存在的主要问题(一)招投标方面:部分工程项目未严格执行法定建设程序,部分项目疑似建设单位肢解发包工程。

(二)违法违规施工方面:部分项目存在未取得施工许可手续擅自施工的问题。

(三)农民工工资支付方面:部分项目实名制管理系统管理不规范;农民工工资未通过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发放;工程款支付担保政策未落实;部分项目施工单位垫资施工。

(四)现场管理问题:部分中标施工、监理企业现场执业人员与投标文件承诺不一致;监理单位现场监理日志记录不规范;部分项目经理、项目总监未到岗履职;项目关键岗位人员配备不足;存在工程专业技术人员注册单位与实际工作单位不符的情况。

三、下发执法建议书项目情况1、项目名称:黄冈学府城(北区)项目建设单位:陕西全信实业有限公司,项目负责人:周俊;施工单位:四川中恒万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项目经理:刘力夫;监理单位:中陕核工业集团监理咨询有限公司,项目总监:陈文正。

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筑施工扬尘治理专项督查情况的通报

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筑施工扬尘治理专项督查情况的通报

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筑施工扬尘治理专项督查情况的通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布日期】2018.06.13•【字号】陕建质发〔2018〕83号•【施行日期】2018.06.1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大气污染防治正文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筑施工扬尘治理专项督查情况的通报陕建质发〔2018〕83号各设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委、规划局)、西安市市政公用局、杨凌示范区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西咸新区规划建设局、韩城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神木市、府谷县住房城乡建设局:为认真贯彻省政府主要领导批示精神,扎实做好陕西省环境保护督查巡查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大气污染专项督查工作的报告》(陕环督办字〔2018〕4号)反馈问题整改落实工作,按照省厅《关于建筑施工扬尘治理专项督查的通知》(陕建质发〔2018〕72号)安排,5月28日至6月8日对西安、西咸新区、宝鸡、咸阳、铜川、汉中、榆林、渭南8个市10县(区)扬尘治理工作进行了专项督查,现将督查情况通报如下:一、督查情况督查组通过查阅资料的方式,对各市、县(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扬尘治理监管情况进行了检查,主要检查了各市住建行政主管部门对扬尘治理方案制定、措施落实、检查问责情况,对省大气污染专项督查组指出问题整改和问责情况,督促在建工地执行扬尘治理措施落实情况。

督查组采取现场查看的方式,随机抽查在建工程项目20个,商品混凝土搅拌站2个,发出执法建议书7份,提出整改问题134项,并将发现的问题向项目所在地主管部门进行了反馈。

从本次督查总体情况看,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能够高度重视,针对省环境保护督查巡查工作领导小组反馈的问题,按照省厅的要求,认真组织进行自查和整改。

各地通过召开专题会议、专项检查等多种形式,层层传导压力,落实监管责任,明确防治标准和具体措施,强化施工现场管理,全面开展自查自纠,采取现场督办、挂牌督办、跟踪整改落实等措施,认真进行整改治理,基本构建了“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有力推动了建筑施工扬尘治理工作落实。

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对全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单位进行专项检查情况的通报

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对全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单位进行专项检查情况的通报

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对全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单位进行专项检查情况的通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陕西省建设厅•【公布日期】2014.12.29•【字号】陕建质发〔2014〕15号•【施行日期】2014.12.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工程质量安全监管正文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对全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单位进行专项检查情况的通报各设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委、规划局)、西安市市政公用局、杨凌示范区规划建设局、西咸新区建设环保局、韩城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神木县、府谷县住房城乡建设局:为加强对全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活动的监督管理,规范各检测单位的检测工作,遏制检测活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维护市场秩序,确保检测工作质量,省厅于2014年7月11日至10月30日对全省取得“房屋建筑土建工程建筑材料、构配件进场见证取样检测”资质的单位,进行了专项检查,现将检查情况通报如下:一、总体情况此次专项检查是在全省11个市(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对其辖区内工程质量检测单位进行检查的基础上进行,共抽查检测单位36个,占全省已取得相应检测资质140家单位的25.71%;抽查检测报告2353份,其中1318份报告内容及原始记录完整,占抽查报告数量的56.01%;抽查36个工程项目的检测报告392份,其中33个项目的374份报告具可追溯性,占抽查报告总数的95.41%。

从检查情况看,各检测单位普遍做到了检测报告和原始记录统一连续编号,检测人员持证上岗,检测仪器设备按要求进行了检定并在有效期内,对检测中出现的结论不合格报告能及时上报工程质量监督机构。

检查中共发现12家单位存在违法违规行为,占抽查单位总数的33%。

对于此次专项检查,各市(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高度重视,普遍对辖区内的工程质量检测单位进行了检查,掌握了工程质量检测单位的基本情况;对总站在抽查中发现的问题做了认真记录,并积极督促检测单位进行认真整改,为下一步的监管工作积累了宝贵经验。

陕西省建设厅关于集中开展建筑施工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和督促检查的通知

陕西省建设厅关于集中开展建筑施工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和督促检查的通知

陕西省建设厅关于集中开展建筑施工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和督促检查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陕西省建设厅•【公布日期】2009.07.08•【字号】陕建发[2009]115号•【施行日期】2009.07.08•【效力等级】地方工作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陕西省建设厅关于集中开展建筑施工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和督促检查的通知(陕建发[2009]115号)各设区市建设规划局(建委)、杨凌示范区建设规划局:根据省安委会《关于集中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和督促检查的通知》(陕安委会发[2009]3号)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集中开展建筑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和督促检查的通知》(建办质电[2009]19号)要求,省厅决定从即日起到7月31日在全省集中开展建筑施工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和督促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检查目的通过集中开展建筑施工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和督促检查,进一步强化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有效防范和遏制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促进全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为经济社会平稳较快发展创造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

二、时间安排7月8日至7月20日,建设工程各方安全责任主体进行自查自改;7月21日至7月31日,工程所在地市、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进行抽查。

三、检查重点(一)“安全生产年”各项工作部署的落实情况;(二)建筑施工企业和施工现场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及整改落实情况;(三)工程项目中涉及到的脚手架、深基坑、高大模板、建筑起重机械等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的制定、论证和执行落实情况;(四)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的落实情况;(五)建筑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预案的制定、演练及有关物资、设备配备和维护情况;(六)建筑安全生产事故查处情况。

四、工作要求(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此次检查工作的重要意义,主要负责同志要切实担负起领导责任,分管负责同志要切实履行职责,加强督促指导和监督检查。

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建筑市场和施工质量安全监督执法大检查有关工作安排的通知

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建筑市场和施工质量安全监督执法大检查有关工作安排的通知

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建筑市场和施工质量安全监督执法大检查有关工作安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布日期】2012.05.08•【字号】陕建发[2012]125号•【施行日期】2012.05.0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建筑市场监管正文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建筑市场和施工质量安全监督执法大检查有关工作安排的通知(陕建发[2012]125号)各设区市建设规划局(建委)、西安市市政公用局、西安市地铁办、杨凌示范区规划建设局、西咸新区建设规划局: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安委会《关于开展全省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陕安委发[2012]7号)精神,做好迎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于6月2日对我省开展的保障性安居工程质量监管执法检查工作,按照《关于开展建筑市场和施工质量安全监督执法大检查的通知》(陕建发〔2012〕100号)安排,省厅定于5月10日至25日赴各地开展建筑市场和施工质量安全监督执法大检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分组情况本次检查分为三个小组。

第一组:检查榆林、延安、铜川组长:王光荣副组长:王俊川成员:彭杰杨海平于战红贺磊李智联络员:杨海平139****6651第二组:检查宝鸡、杨凌、咸阳、渭南组长:丁守宽副组长:贾安乐成员:薛钊周军杨百成胡锐庄志斌联络员:薛钊153****8999第三组:检查商洛、安康、汉中组长:宋世锋副组长:何清堂成员:任占厚兰军利马浪刘立宏庄德福周晓云联络员:兰军利135****6788三个小组合并后检查西安市。

二、时间安排各检查组统一于5月10日出发,分别到达榆林、宝鸡、商洛,到达其他市(区)的具体时间另行电话通知,5月23日开始对西安市进行检查。

三、检查要求(一)高度重视,积极配合。

各地要从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促进行业发展,维护社会稳定大局的高度出发,认真对待检查工作,做到不护短、不遮丑,实事求是,积极配合检查组做好检查工作(二)依法行政,严格执法。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大检查督查情况的通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布日期】2017.10.27•【字号】陕建质发〔2017〕110号•【施行日期】2017.10.2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劳动安全保护正文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大检查督查情况的通报陕建质发〔2017〕110号各设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委、规划局)、西安市市政公用局、西安市地铁办、杨凌示范区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西咸新区建设环保局、韩城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神木县、府谷县住房城乡建设局:按照省安委会《关于开展全省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陕安委〔2017〕13号)和住建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大检查方案的通知》(建办质函〔2017〕509号)精神,为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批示,全面落实省委、省政府的安排部署,进一步加强建筑施工安全监管,强化安全风险管控,深化隐患排查治理,严格落实安全防范责任和措施,为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创造稳定的安全生产环境,省厅8月2日下发了《关于印发陕西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大检查方案的通知》(陕建质发〔2017〕88号),要求在全省建筑施工领域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

按照省安委办《关于开展全省安全生产综合督查和专项督查的通知》(陕安委办〔2017〕64号)要求,省厅组织对全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进行了督导检查,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一、基本情况本次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大检查坚持问题导向,采取边查边改、以查促改的方式,按照企业自查自纠、市县全面检查、省厅督导检查的步骤,自下而上分层次开展。

为加强对大检查工作的组织领导,省厅成立了由杨冠军厅长任组长、主管副厅长郑建钢任副组长的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大检查领导小组。

9月18日至10月11日,由厅领导带队,抽调相关专家,与省安监局工作人员组成三个联合督导组,采取查看建设主管部门资料、随机抽查建筑施工项目、现场通报反馈问题隐患等方式,对各地市开展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大检查的情况进行了督查。

共抽查在建房屋建筑工程项目68个,建筑面积464.39万㎡,下发执法建议书16份。

从本次督查情况看,各地建设主管部门都能够清醒认识当前安全生产形势,认真传达学习党中央、国务院领导指示批示精神,按照省厅的统一部署,严格落实行业安全生产监管责任,对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进一步细化本地区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任务,深入开展大检查活动,扎实推进安全隐患排查治理。

各市、县都成立了以部门主要领导为组长的安全生产大检查领导小组,组成督导检查组,对各区县开展大检查的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各区县对辖区建筑施工企业和在建工程项目开展自查整改情况进行了全面的检查,对安全生产隐患比较多的施工企业、项目及相关责任人进行了通报,并记入不良行为记录,有力促进了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落实;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和隐患跟踪督促落实整改,对问题隐患排查整治不到位的项目,采取约谈项目负责人、现场组织学习相关法规标准的方式,督促项目落实整改责任,确保问题隐患得到彻底整治。

大多数企业对安全生产大检查高度重视,工作责任落实到位,项目现场管理比较规范,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比较彻底。

根据现场抽查情况,对以下6个比较突出的项目提出表扬,并对参与项目建设的企业记良好行为一次,对参与项目建设的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在建造师注册证书和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到期时,免予继续教育直接延续:1.渭南市中心医院综合楼项目:建设单位为渭南市中心医院,项目负责人施泰来;施工单位为陕西建工第五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项目经理XXX;监理单位为陕西恒瑞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项目总监王乃义。

2.安康市汉江大剧院项目:建设单位为安康市城乡建设规划局(市人民防空办公室),项目负责人吴峰;施工单位:陕西建工集团有限公司,项目经理陈培;监理单位为陕西安康市长达工程监理有限公司,项目总监李在峰。

3.陕西中医药大学第二附属医院迁建医院一期项目:建设单位为陕西中医药大学第二附属医院,项目负责人田涛;施工单位为中国建筑第八工程局有限公司,项目经理梁伟奇;监理单位为西安瑞君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项目总监房向军。

4.千禧时代3号、5号住宅楼项目:建设单位为陕西泰森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项目负责人张晓利;施工单位为宝鸡建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项目经理周洁;监理单位为陕西中安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项目总监史仪祥。

5.延安新区北区上林华府住宅小区(一期)工程(三标段)项目:建设单位为延安市新区投资开发建设有限公司,项目负责人卢东旭;施工单位为中建三局集团有限公司,项目经理李志强;监理单位:陕西建科建设监理有限责任公司,项目总监肖军。

6.铜川市龙记学府城15#、16#楼项目:建设单位为铜川聚润工贸有限公司,项目负责人杨永刚;施工单位为陕西鸿昌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项目经理宋建荣;监理单位为陕西鼎正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项目总监杨晓伟。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一是部分建设单位安全管理责任落实还不到位。

国务院办公厅今年初印发了《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明确了建设单位工程质量安全管理的首要责任。

但通过这次督导检查,发现部分建设单位在项目质量安全管理中首要责任意识不强,重视不够,对项目施工现场管理不严格,对项目负责人监督不到位,导致工程各方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项目经理、总监履行职责不严格,存在脱岗、不在位的现象,履行职责不严格,导致一些问题隐患不能得到及时有效的纠治。

二是部分项目安全生产自查整改工作不扎实。

建设单位对施工现场安全管理不严格,对项目施工安全存在的问题隐患纠治不到位。

施工单位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不严格,安全技术交底针对性不强,施工现场临时用电不规范,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方案编制与实际不符且落实不严格,施工现场安全防护措施落实不到位,脚手架及模板支撑体系搭设不规范,特种设备日常检查、维修保养不到位。

监理单位存在总监履职不到位,监督不严格,对施工现场违规问题纠治不力等问题。

三、典型案例对督查过程中发现问题隐患较多的8个项目提出批评,并对参与建设的省内企业记不良行为一次,对中铁建工集团有限公司、福建省闽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不得在陕承接新的工程项目,履行完在建项目施工合同后清除出陕西建筑市场。

1.合阳县第二高级中学项目:建设单位为合阳县城乡建设投资有限公司,项目负责人孙建宏;施工单位为中铁建工集团有限公司,项目经理赵玉琛;监理单位为渭南市建设工程监理中心,项目总监李荣寿。

存在主要问题:①项目无安全生产大检查方案,无自整改资料;②外架架体断开部位加固措施不到位,局部与模板支撑架相连,上部连墙拉结滞后,架体自由高度大;③施工楼层局部防护滞后,物料提升机地面出料平台没有防护门和搭设防护棚;④塔吊基础积水,未设专用配电箱;⑤物料提升机钢丝绳变形,地面吊篮底部无减震措施;⑥现场未设置临时配电室,总配电柜电器配置不足,缺少分路隔离开关,保护零线没有从二级箱引出。

2.汉阴县自强金海岸商住小区1#、3#楼项目:建设单位为陕西省汉阴自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项目负责人成显军;施工单位为陕西金科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项目经理尤青明;监理单位为陕西环宇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项目总监袁泽富。

存在主要问题:①附着升降脚手架附墙支座安装不到位,同一轨道只用一道或两道附墙,使用工况下上部缺少临时拉结,架体断开部位防护措施不严密,局部轨道顶端外倾、变形,卸料平台多处与外架相连,底层水平桁架断开位置没有加强措施;②模架立杆顶端丝杠外露丝超规范规定;③施工层临边洞口防护滞后,楼梯通道侧边局部临边防护不到位,架体与外墙间距大没有水平防护;④架体底部坠落半径范围内围挡防护缺失,办公区与施工区没有明显隔离措施;⑤木工电锯没有安全防护罩;⑥现场电源线乱拉乱接、拖地,楼层配电箱存在“一闸多用”;⑦施工单位没有与附着升降脚手架公司签订专业分包合同。

3.商州区通江路东侧棚户区改造工程:建设单位为商洛市商州区润源实业有限公司,项目负责人为李冀锋;施工单位为陕西五建集团商洛建设有限公司,项目经理尚武旗;监理单位为商洛市建筑勘察设计院,项目总监侯玉峰。

存在主要问题:①悬挑架架底水平防护不严密,连墙拉结局部不到位;②施工层局部临边洞口防护滞后,架体底部坠落半径范围内围挡防护缺失,进入施工楼层没有专用安全通道;③现场临时用电电源线乱拉乱接、拖地,楼层配电箱保护零线没有从箱内引至设备外壳,钢筋机械设备保护接零方式不正确;④现场1#塔吊基础加强节安装不规范,四角螺栓浸水锈蚀,安装时水平偏差大,稳定性较差;⑤建设单位未一次性足额给施工单位据传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

4.陕西国际商贸学院北区高层学生宿舍楼项目:建设单位为陕西国际商贸学院,项目负责人李佳碧;施工单位为陕西华新建工集团有限公司,项目经理高定;监理单位为陕西华营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项目总监王宗林。

存在主要问题∶①总配电室未安装漏电保护器,塔机开关箱漏保参数不符合规范要求,木工加工区开关箱漏保失灵;②现场安全通道不畅,基坑边堆放钢筋原材;③脚手架安全网材质不达标,架体层间防护缺失;④专职安全员配备不足;⑤特种作业人员未持证上岗,未进行安全交底。

5.杨陵区下代村城中村改造项目-2#商住楼项目:建设单位为咸阳毅立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项目负责人党安科;施工单位为陕西永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项目经理贾春茂;监理单位为陕西天雄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项目总监贾贤正。

存在主要问题∶①现场围挡未全封闭;②现场灭火器材配备不足;③消防池开挖周边无防护,坑边堆放钢筋原材;④楼层临边防护固定不牢固,多处未防护,伸缩缝、电梯井、风井等防护不到位;⑤悬挑架部分底部防护不到位,未拉设钢丝绳,连墙件设置不足,伸缩缝部位架体搭设不到位;⑥未配备专职安全员;⑦项目复工后未对塔机进行检测,未对现场进行复工检查和整改;⑧建设单位开挖消防池,深度超5米,未进行专家论证。

6.御景南山二期项目:建设单位为宝鸡市龙泽置业有限公司,项目负责人张明岐;施工单位为陕西广汇建筑有限公司,项目经理刘睿丰;监理单位为宝鸡市建筑设计院建业工程管理公司,项目总监尹洁。

存在主要问题∶①搅拌机、至主楼通道无防坠棚;②现场临时用电违反三级配电二级保护要求;③物料提升机未设置层门;④楼层临边洞口防护缺失;⑤脚手架基础下沉,立杆悬空,连墙件、脚手板设置严重不到位;⑥落地式钢管平台立杆间距大,无剪刀撑,与外架相连;⑦现场作业人员未戴安全帽;⑧未配备专职安全员;⑨未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安全交底;⑩卸料平台未编制专项施工方案。

7.铜川市黄堡工业园区国有企业棚户区改造项目:建设单位为铜川市黄堡区工业园区管委会,项目负责人庞永杰;施工单位为福建省闽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项目经理吕朴;监理单位为陕西通安项目管理有限公司(1-2#楼),项目总监范志岗,陕西正方圆建设监理有限公司(3-4#楼),项目总监寇春光。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