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嘱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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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嘱管理制度内容

医嘱管理制度内容

医嘱管理制度内容一、医嘱的开立1. 医嘱开立者应当为具有医师资格的医务人员,且需经过系统培训和考核,达到医疗服务标准要求。

2. 医嘱开立应当依据患者的病情、诊断结果和治疗方案确定,不得随意开立无效、错误或违规的医嘱。

3. 医嘱应当明确标注患者的姓名、性别、年龄、病史、诊断、用药和治疗要求等必要信息。

4. 医嘱应当按照医疗机构的规章制度和标准格式填写,避免用词不当、模糊不清或过于简略。

5. 医嘱的开立应当及时完成,避免延误患者的治疗和用药时间,确保患者的安全和疗效。

二、医嘱的执行1. 医嘱的执行者为具有医师资格、执业资格或相关专业技术职称的医务人员,需经过系统培训和考核,达到医疗操作规范要求。

2. 医嘱的执行应当按照开立医师的指示和要求,确保用药和治疗的准确性、规范性和全面性。

3. 医嘱的执行人员应当认真核对患者的身份信息和医嘱内容,避免患者信息混淆或医嘱错误。

4. 医嘱的执行人员应当按照医疗机构的规章制度和标准操作程序执行,避免操作不规范或错误导致不良后果。

5. 医嘱执行过程中如有意外情况或不符合医嘱内容要求的,应当及时向医师报告,等待医师的进一步指导或处理。

6. 医嘱执行结束后应当及时记录和汇总患者的用药和治疗情况,便于医师进行患者的病情评估和进一步治疗安排。

三、医嘱的审核1. 医嘱审核者应当为具有医师资格的医务人员或相关专业技术人员,需经过系统培训和考核,达到医疗质控要求。

2. 医嘱审核应当对医嘱的合理性、科学性和安全性进行全面评估,避免医嘱内容不当、用药错误或治疗风险。

3. 医嘱审核应当对患者的病情和用药情况进行综合分析和评价,提出有效的意见和建议,配合医师进行治疗方案的制定和调整。

4. 医嘱审核应当及时完成,确保医嘱在规定时间内得到审核通过或及时调整,避免延误患者的治疗进程和用药效果。

5. 医嘱审核过程中如有医嘱存在问题或疑义的,应当及时向医师提出异议和建议,协助医师解决相关问题,保障患者的用药安全和治疗效果。

医嘱管理制度

医嘱管理制度

医嘱管理制度一、总则1医嘱是指医生在医疗活动中下达的医学指令。

用于病员的各类药品、各项检查、操作均应下达医嘱。

2.下达与执行医嘱的人员,必须是本院具备注册执业医师与注册护士资格的人员,其他人员不得下达与执行医嘱。

3.医嘱书写要求:(1)医嘱内容必须完整、准确、清楚,格式规范。

(2)药物医嘱的书写要求见《处方管理规定》。

(3)麻醉处方的书写要求见《麻醉药品管理制度》。

(4)医嘱不得涂改,如须更改或撤销时,应用红笔填取消”字样并签名。

(5)医嘱内容应当准确、清楚,每项医嘱应当只包含一个内容,并注明下达时间,应当具体到分钟。

4.医嘱种类:分长期医嘱、临时医嘱。

(1)长期医嘱:有效期大于24小时。

(2)临时医嘱:有效期在24小时之内、只执行一次,并且应在短时间内执行,有时必须立即执行的医嘱。

5.执行医嘱时要做到“三查七对”。

护士做到班班查对医嘱,每日总查对一次,每周护士长至少参加总查对1次,并有记录。

6.医嘱要按时执行。

开写、执行和取消医嘱必须签名并注明时间。

7.根据病情变化,需及时更改医嘱。

8.医师无医嘱时,护士一般不得给病员做对症处理。

但遇抢救危重病人的紧急情况下,医师不在,护士可针对病情临时给予必要处理,但应做好记录并及时向经治医师报告。

9.药剂师/护士对有疑问的医嘱必须询问清楚后才可确认/执行。

二、自动停止的医嘱患者转科后所有医嘱即自动停止,必须重开医嘱。

三、口头医嘱1适用范围:紧急抢救急危重患者,除紧急抢救急危重患者外,医师不得使用口头医嘱。

10因抢救急危重患者需要下达口头医嘱时,医师应用普通话清晰地读出药物名称、剂量、用药途径并复读两遍以上确认,护士应当复诵两遍,得到医师确认无误后使用,并记录。

11应在2小时内完成已执行的口头医嘱的补记,医生离开现场之前,应及时补记口头医嘱于医嘱单上并签名,执行护士确认后方可离开。

12特殊药物,如剧毒、麻醉等药物不能执行口头医嘱。

13执行口头医嘱的注射医嘱时,不要把液体瓶、安甑遗弃,以作为核对时使用。

医嘱制度(医院管理制度)

医嘱制度(医院管理制度)

医嘱制度(医院管理制度)医嘱制度一、医嘱分类1、长期医嘱:有效时间超过24小时以上,医师注明停止时间后即失效。

长期医嘱应分别转抄于服药单、治疗卡上,如出院、死亡,其医嘱则自动停止。

2、临时医嘱:有效期在24小时以内,指定执行的临时医嘱,应严格按指定时间内执行。

3、临时备用医嘱(SOS医嘱):仅在12小时内有效,过期尚未执行则自动失效。

4、长期备用医嘱(prn医嘱):有效时间在24小时以上,经治医师注明停止时间后方失效,每次执行后应在临时医嘱内做记录。

二、医嘱下达1、各类药品和各项检查、操作项目均应下达医嘱,每项医嘱只包含一个内容。

2、医嘱内容及起始、停止时间应由医师按时下达,一般应在上午10点前完毕。

3、医嘱要用蓝黑钢笔书写,层次分明,内容准确清楚,字体端正。

应用国际通用缩写符号。

5、时间的写法,应以24小时为计,午夜12时后为次日,如12时5分应写为0 056、开具医嘱要使用规范的药品化学名或商品名,不得用化学元素符号代替。

大液体可简写:5%G.S、0.9%N.S、5%G.N.S。

7、有剂量的药品要准确注明浓度、剂量;无剂量的药品使用“片”、“丸”、“袋”等。

自带或外购药注明“自备”。

8、用法及用药次数,可用拉丁文缩写或汉字表示。

各种注射方法可简写成:皮下注射为“i.h”或“皮下”,皮内注射为“i.d”或“皮内”,肌肉注射为“i.m”或“肌注”,静脉注射为“i.v”或静注,输液为“i.v gtt”或静滴。

每日3次可写成“tid”,每4小时可写成“q4h”。

9、医嘱不得涂改,需要更改或撤销医嘱时,应当使用红色墨水在医嘱第二字上重叠标注“取消”字样,并签名。

10、停止长期医嘱时应由医师在停止栏内按项注明日期和时间,并签名。

11、两种以上药物组成的医嘱,如停止其中一项时,应停该项全部医嘱,再书写新医嘱。

12、长期医嘱超过2页或不便查对、执行时,应由护士重整医嘱。

重整医嘱应保留有效的长期医嘱及医嘱的起始日期和时间。

医嘱管理制度三篇

医嘱管理制度三篇

医嘱管理制度三篇篇一:医嘱管理制度一、政策由临床医生为病人下达医嘱,必须遵循的制度。

二、目的对临床医务人员在医嘱下达和执行过程中的行为进行规范,以确保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

三、标准1、医嘱必须由获得本院处方权的职业医生在其范围内下达,只有经医务部核准,有处方权资格的医生才可以下达电子医嘱或手写(必要时)医嘱。

没有处方权的医生只能在带教医生指导下开医嘱,并由带教医生审核签名后方可发送,医嘱所产生的法律责任由带教医生承担。

医院不允许无处方权的医生在没有带教医生的指导下开出医嘱。

2、医嘱分为长期医嘱、临时医嘱(24小时以内的医嘱,或者只执行一次,但持续时间超过24小时的医嘱,化疗泵给药)、口头医嘱。

住院病人的所有医嘱都要记录在病历中固定的记录单,如医嘱单、麻醉记录单。

医嘱单包括长期医嘱单、临时医嘱单和口头医嘱单。

药学人员、护理人员执行电子医嘱,特殊情况下执行口头医嘱或手写医嘱。

在病区抢救时或手术中所用的口头医嘱应在抢救结束后6小时内或手术结束时补录医嘱。

门诊病人的所有医嘱要记录在门诊病历中。

获得病人医嘱的方式有两种:电子医嘱在HIS系统中可查询;纸质医嘱在病历中可获得。

住院病人医嘱由医生下达,药物治疗医嘱由药学人员核对、其他医嘱由护士双人核对后执行。

3、新入院病人、转科、手术后病人的医嘱应在病人达到病房后2小时内开出,急诊病人、危重病人一般要求在半小时内开出。

每天例行查房的医嘱要求在上午11时以前开出,但病情变化可以随时开出医嘱。

4、医嘱原则上要求层次分明,入院病人的长期医嘱先后顺序要符合医院要求。

下达医嘱的时间要精确到分。

5、药物医嘱需写明药物的通用名称、用量、用法、数量。

静脉输液超过一组应分组列出配方及使用顺序。

静脉滴注药物的一般输液速度按标准医嘱执行:为20~40滴/分钟,需要超过此范围时医生要注明每分钟的滴速或毫升数。

用药途径(如:口服)、药物单位(如:克)等内容都不可以省略。

⑴特殊药物的使用要求:抗生素、抗凝药、止血药、抗心律失常药、环孢霉素A等药物必须按Q×h给药,如Q6h、Q8h、Q12h。

医嘱制度(医院管理制度)

医嘱制度(医院管理制度)

医嘱制度(医院管理制度)医嘱制度(医院管理制度)引言概述:医嘱制度是医院管理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它规范了医生在为患者提供医疗服务时所应遵循的程序和规则。

医嘱制度的实施可以确保医疗行为的准确性和安全性,保护患者的权益,提高医院的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

一、医嘱的定义和分类1.1 医嘱的定义:医嘱是医生向患者或其他医务人员提供的关于诊疗、护理和用药等方面的指示和建议。

1.2 医嘱的分类:医嘱可以分为口头医嘱和书面医嘱两种形式。

口头医嘱通常适用于紧急情况,而书面医嘱则更为常见,包括纸质医嘱单和电子医嘱等。

二、医嘱的开立和执行2.1 医嘱的开立:医嘱应由医生亲自开立,并在医嘱单上明确记录患者的个人信息、诊断结果、治疗方案、用药剂量和频次等内容。

2.2 医嘱的审核:医嘱在开立后需要经过医院药学部门的审核,确保医嘱的合理性和安全性。

2.3 医嘱的执行:医嘱应由专业的医务人员按照医生的指示进行执行,包括给药、护理、检查等环节。

执行过程中需要注意医嘱的正确性和完整性,及时记录执行情况。

三、医嘱的调整和终止3.1 医嘱的调整:在患者病情变化或治疗效果不佳时,医生有权对医嘱进行调整,包括改变用药剂量、频次或更换治疗方案等。

3.2 医嘱的终止:当患者病情好转或治愈时,医生会终止相应的医嘱,并在医嘱单上进行记录和签名。

3.3 医嘱的撤销:医生在开立医嘱后,如发现错误或不适用的情况,有权撤销医嘱,并及时通知执行人员。

四、医嘱的沟通和协作4.1 医嘱的沟通:医生应当与患者进行充分的沟通,解释医嘱的内容和意义,确保患者理解并能够配合执行。

4.2 医嘱的协作:医生之间应当进行有效的协作,特别是在多学科团队治疗中,医嘱的协调和统一非常重要。

4.3 医嘱的传递:医嘱应当及时准确地传递给执行人员,减少信息传递中的误差和漏洞。

五、医嘱的监督和评估5.1 医嘱的监督:医院管理部门应建立医嘱管理制度,对医嘱的开立、执行和记录进行监督和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问题。

医院医嘱管理制度

医院医嘱管理制度

医院医嘱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医院医嘱管理,规范医疗行为,保障患者安全,提高医疗服务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医嘱是指医师根据患者病情需要,为达到治疗目的而下达的医疗措施和药物治疗的指令。

医嘱管理是医疗质量和病案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各级医务人员必须严格执行。

第三条医嘱管理制度的目标是确保医嘱的正确性、及时性、完整性和可追溯性,防止医疗差错和事故的发生。

第二章医嘱的书写与下达第四条医嘱必须由具有执业医师资格的医师书写和下达,实习医师、进修医师、研究生等在上级医师的指导下书写和下达医嘱。

第五条医嘱应当使用规定的医嘱单和病历纸,字迹清楚、内容准确、表述规范。

医嘱单应当包括患者姓名、性别、年龄、床号、住院号、诊断、医嘱内容、医师签名、日期和时间等。

第六条医嘱应当根据患者的病情和需要,遵循科学、合理、经济的原则,避免不必要的检查和治疗。

第七条医嘱下达后,应当及时通知相关科室和护士执行。

紧急情况下,可以口头下达医嘱,但必须在24小时内补记书面医嘱。

第三章医嘱的执行与监督第八条护士应当严格按照医嘱执行,对有疑问的医嘱,应当向下达医嘱的医师核实清楚后方可执行。

第九条护士在执行医嘱过程中,发现患者病情变化或者医嘱有误,应当立即报告医师,并做好记录。

第十条医师应当对医嘱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确保医嘱的正确实施。

第四章医嘱的修改与撤销第十一条医师可以根据患者的病情变化和治疗需要,对医嘱进行修改或者撤销。

修改或者撤销医嘱时,应当注明修改或者撤销的原因和时间,并重新签名。

第十二条医嘱的修改或者撤销,应当经过上级医师的审核和同意。

紧急情况下,可以口头通知护士执行,但必须在24小时内补记书面医嘱。

第五章医嘱的保存与销毁第十三条医嘱单应当按照规定保存,保存期限为2年。

保存期满后,应当按照规定程序销毁。

第十四条医嘱单的销毁,应当由医务部门负责,销毁时应当有两人以上在场,并做好销毁记录。

医嘱制度(医院管理制度)

医嘱制度(医院管理制度)

医嘱制度(医院管理制度)引言概述:医嘱制度是医院管理制度中的重要一环,它涉及到医生和患者之间的沟通、医疗质量的保障以及医院的规范管理。

本文将从医嘱制度的定义、重要性、实施流程、存在问题以及改进措施五个方面进行详细阐述。

一、医嘱制度的定义1.1 医嘱的概念:医嘱是医生向患者提供的关于诊疗、治疗、护理等方面的指导和建议。

1.2 医嘱的种类:医嘱可以分为药物医嘱、治疗医嘱、护理医嘱等,根据患者的具体情况进行制定。

1.3 医嘱的要求:医嘱应当准确、明确、规范,以确保患者能够正确理解并按照医生的建议进行操作。

二、医嘱制度的重要性2.1 患者安全保障:医嘱制度能够确保医生的指导能够准确传达给患者,避免因误解或错误操作而对患者造成伤害。

2.2 医疗质量提升:医嘱制度能够规范医生的行为,保证医疗操作的准确性和规范性,提高医疗质量。

2.3 医院管理规范:医嘱制度的实施能够提高医院的管理水平,减少医疗纠纷和患者投诉,维护医院的良好声誉。

三、医嘱制度的实施流程3.1 医生制定医嘱:医生根据患者的病情和需要,制定相应的医嘱,并在患者病历中进行记录。

3.2 护士执行医嘱:护士按照医生的医嘱内容,为患者提供相应的治疗、护理等服务,并在执行后进行记录。

3.3 监督和评估:医院管理人员对医嘱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和评估,及时发现问题并采取相应措施。

四、医嘱制度存在的问题4.1 沟通不畅:医生和患者之间的沟通不畅,导致医嘱内容理解不清,执行不准确。

4.2 医嘱错误:医生在制定医嘱时存在疏忽或错误,导致患者得不到正确的治疗和护理。

4.3 医嘱执行不到位:护士在执行医嘱时存在疏漏或不规范操作,影响医疗质量和患者安全。

五、医嘱制度的改进措施5.1 加强沟通培训:医院应加强医生和护士的沟通培训,提高沟通能力和语言表达能力,确保医嘱的准确传达。

5.2 制定规范标准:医院应制定医嘱制度的规范标准,明确医嘱的内容和格式,减少医嘱错误和执行不到位的情况。

医嘱管理制度

医嘱管理制度

医嘱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医疗护理工作,确保医疗安全,提高医疗服务质量,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各级各类医疗机构的医嘱管理工作。

第三条医嘱管理应当遵循科学、规范、安全、有效的原则,确保医嘱的正确执行。

第四条医疗机构应当设立医嘱管理组织,负责医嘱管理的组织、协调和监督工作。

第二章医嘱的下达与执行第五条医生根据患者的病情,为患者制定治疗方案,并下达医嘱。

第六条医嘱应当明确、具体、易懂,包括治疗、检查、化验、用药、护理等内容。

第七条护士接到医嘱后,应当认真核对待执行的医嘱,确认无误后及时执行。

第八条护士在执行医嘱时,应当严格遵守药物使用原则、药物剂量、给药时间、给药途径等,确保患者用药安全。

第九条护士在执行医嘱时,应当注意观察患者的病情变化,发现异常情况及时报告医生。

第十条护士在执行医嘱时,应当尊重患者意愿,保护患者隐私。

第十一条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医嘱执行的跟踪和反馈机制,确保医嘱的正确执行。

第三章医嘱的变更与撤销第十二条医嘱在执行过程中,如遇特殊情况需要变更或撤销的,医生应当重新下达医嘱。

第十三条变更或撤销医嘱时,医生应当注明变更或撤销的原因、时间、签名等。

第十四条护士在执行变更或撤销的医嘱时,应当注明执行时间、执行人签名等。

第四章医嘱的记录与归档第十五条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医嘱记录制度,护士应当在执行医嘱后及时、准确、完整地记录医嘱执行情况。

第十六条医嘱记录应当使用规范的医疗术语,字迹清楚、工整,不得随意涂改。

第十七条医疗机构应当妥善保管医嘱记录,保存期限不得少于3年。

第五章医嘱管理的监督与责任第十八条医疗机构应当定期对医嘱管理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第十九条医疗机构应当加强对医生的培训和考核,提高医生的医嘱管理水平。

第二十条医疗机构应当加强对护士的培训和考核,提高护士的医嘱执行能力。

第二十一条医生、护士在医嘱管理过程中,违反法律法规、本制度规定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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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嘱管理制度
1、总则
(1)医嘱是指医生在医疗活动中下达的医学指令。

(2)医嘱书写资格:医嘱内容及起始、停止时间由本院执业医生和获得医务科批准的进修执业医生才具资格。

(3)医嘱书写要求:医嘱内容必须完整、准确、清楚,格式规范。

(4)医嘱种类:分长期医嘱、临时医嘱(ST医嘱)和临时备用医嘱。

①长期医嘱:有效期大于24小时。

②临时医嘱:有效期在24小时之内、只执行一次,并且应在短时内执行,有时必须立即执行的医嘱。

(5)护士对有疑问的医嘱必须询问清楚后才可确认、执行。

2、自动停止的医嘱
(1)临时备用医嘱超过24小时后自动停止。

(2)患者转出科室时应点击系统指令后,医嘱自动停止,转入科室必须重开医嘱。

(3)一旦患者进行手术或其它有创操作,所有术前医嘱需选择停止,医生再重开术后医嘱。

3、口头医嘱
(1)范围:凡危及患者生命如心脏、呼吸骤停须马上进行紧急抢救时或正在手术的病人出现紧急情况需进行处理时。

(2)在非紧急抢救情况下,护士不执行口头医嘱。

(3)在抢救中,口头医嘱应由主持抢救的医生下达,医务人员密切配合。

保证抢救有序开展。

(4)下达口头医嘱时,医生必须明确说明药物名称、剂量、给药途径及速度,执行护士需复述一遍,经医生确认后,再立即准备。

(5)护士执行前,再次复述药物名称、剂量、给药途径及速度,经医生确认后,方可执行。

(6)抢救过程中应保留药物安瓿。

如条件许可,护士应记录口头医嘱内容以便抢救结束后复核。

(7)抢救告一段落后,应在2 小时内补记所有口头医嘱,6 小时内补记抢救记录。

(8)对擅自执行口头医嘱行为视为违规,一经发现酌情给予处理。

(9)口头医嘱执行流程:
医生下达口头医嘱→护士复述→医生确认→护士准备→护士执行前再次复述→医生再次确认→护士执行→医护查对用药情况→医生2h内补记口头医嘱,6h内补记抢救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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