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行建设资金直接支付推进财政支出管理改革_1
积极推进财政支出管理制度改革的论文

积极推进财政支出管理制度改革的论文积极推进财政支出管理制度改革的论文一、深入扎实地推进财政支出管理制度改革(一)积极推进地方预算管理改革,实行部门预算传统的预算编制方法,已经越来越不适应财政管理的需要,其弊端日趋明显。
为此,全国人大提出了改革预算编制方法、编制部门预算的要求,国务院、财政部对此作了精心部署,要求各地把编制部门预算作为今明两年预算制度改革的重点。
所谓部门预算,简单讲就是一个部门一本预算,一个部门的所有各项收支部在一本预算中反映。
1、细化预算结构扩大预算范围。
中国传统的预算是按财政支出功能编制的,预算简单粗糙,并且多年来政府预算也只是停留在对预算内资金的管理上、对包括预算外资金及各项事业收入等的大量政府性资金,基本上是由各单位自行安排使用。
一些腐败现象也由此而产生。
细化预算编制的核心是将预算内容细化到单位和项目,各部门预算不仅包括财政预算防拨款安排的项目,也要包括用预算外资金政府性基金和单位自有收入安排的项目,既要包括行政单位的预算,也要包括下属单位的预算。
既要列出支出总量,更应细化具体项目。
根据中央对部门预算编制的要求,部门上预算将作为地方预算制度改革的核心、全面推广。
2、编制方法实行零基预算和绩效预算。
传统购功能预算以基数编制法为特征,收支核心定以上基数为基础。
由于基数的不合理,造成部门之间支出项目之间苦乐不均。
零基预算是在编制年度预算时,对各项财政支出以财政核定的科学的定员定额标准为依据,按正常经费和专项经费两部分重新核定。
零基预算痛要掌握各部门的实际使用和应使用的人员和资产,进行清产核资,摸清家底,预算自下而上逐级编制汇总成政府预算。
W 零基预算能够提高预算分配透明度,优化支出结构,经商资金使用效益,使预算管理逐步细化、想范化。
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预算执行管理的通知

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预算执行管理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财政部•【公布日期】2008.01.18•【文号】财库[2008]1号•【施行日期】2008.01.18•【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预算、决算正文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预算执行管理的通知(财库[2008]1号)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近年来,随着部门预算、国库集中收付制度等公共财政改革的深入推进,财政资金运行管理新机制基本建立,预算执行管理不断加强,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不断提高。
但是,财政预算管理工作中的重分配、轻管理等问题仍未得到根本解决。
特别是在财政支出管理方面,年初预算到位率低、预算执行进度慢、项目支出管理不够严等问题仍然存在,有些方面表现得还比较突出,不仅造成财政资金闲置、浪费、效益低下等问题,甚至影响到党和国家重大政策的有效贯彻落实。
为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加强预算执行管理,实现预算管理的科学化、精细化,更好地为改革发展稳定大局服务,现将进一步加强财政支出预算执行管理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统一思想,高度重视预算执行管理工作(一)充分认识加强预算执行管理的重要性。
预算执行管理是预算实施的关键环节。
加强预算执行管理,关系党和国家各项重大政策的贯彻落实,关系政府公共服务水平和财政管理水平的提升,具有重要的政治、经济和社会意义。
各级财政部门和预算单位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充分认识加强预算执行管理的重要意义,牢固树立“分配与管理并重、投入与绩效并重”的理念,加强领导,充实必要人员,提高管理水平,加强制度和规范建设,把预算执行管理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抓实抓好。
(二)加强协调配合,建立部门责任制度。
财政部门内部预算管理、国库管理、政府采购管理等职能机构,应当加强协调,明晰职责,强化责任,保证预算执行在财政部门内部运行顺畅。
主管部门作为预算执行主体,要切实履行管理职责,监督指导所属单位规范执行预算,加强预算执行分析,及时、准确、全面地向财政部门反馈执行情况和有关问题,与财政部门共同做好预算执行工作。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扩大县级现代预算管理制度改革试点的通知-鲁政办发〔2016〕17号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扩大县级现代预算管理制度改革试点的通知正文:----------------------------------------------------------------------------------------------------------------------------------------------------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扩大县级现代预算管理制度改革试点的通知鲁政办发〔2016〕17号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为深入推进县级现代预算制度改革,提升县级预算管理水平,促进县域经济加快发展,根据《中共山东省委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财税体制改革的意见》(鲁发〔2014〕18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鲁政发〔2014〕20号)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财政厅山东省县级现代预算管理制度改革试点方案的通知》(鲁政办发〔2014〕46号)要求,省政府决定在目前20个省财政直接管理县(市)试点的基础上,再选择17个县(市)开展县级现代预算管理制度改革试点。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化财税体制改革的战略部署,围绕建立现代预算管理制度的总目标,深入推进县级预算管理制度改革,通过强化“省市共管”机制,加大省级直接指导和财力帮扶,引导和鼓励试点县(市)在预算管理制度改革上先行先试、持续加力、攻坚克难、率先突破,带动全省县乡深化预算管理改革,推动预算改革任务有效落实,增强基层财政保障能力,促进县乡财政可持续发展。
(二)目标任务。
立足基层实际,坚持问题导向,着力补齐当前县级预算管理中的突出“短板”,以改革促发展,以管理提绩效,努力在预算改革的重点领域、关键环节上取得实质性突破。
通过扩大改革试点,强化示范带动,力争用3年时间在全省构建起与县域科学发展、基层治理现代化相适应的现代预算管理制度。
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央财政预算管理一体化资金支付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财库〔2022〕5号

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央财政预算管理一体化资金支付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正文:----------------------------------------------------------------------------------------------------------------------------------------------------关于印发《中央财政预算管理一体化资金支付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财库〔2022〕5号有关中央预算单位,有关中央国库集中支付代理银行、北京银行,财政部各地监管局:为了保证中央财政预算管理一体化建设试点工作顺利进行,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意见》(国发〔2021〕5号)及中央财政预算管理一体化建设有关要求,现将《中央财政预算管理一体化资金支付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本办法执行中发现的问题,请及时向财政部(国库司)、人民银行(国库局)反馈。
附件:中央财政预算管理一体化资金支付管理办法(试行)财政部人民银行2022年1月14日中央财政预算管理一体化资金支付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快推进中央财政预算管理一体化建设(以下简称中央一体化),进一步优化预算单位资金支付管理和规范预算单位资金支付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金库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意见》(国发〔2021〕5号)、《财政部关于印发〈预算管理一体化规范(试行)〉的通知》(财办〔2020〕13号)以及财政国库管理有关制度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中央一体化试点部门(以下简称试点部门)及其所属相关预算单位(以下简称试点单位)财政拨款资金、教育收费专户管理资金、单位资金的支付管理(以下简称资金支付)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资金支付实行全流程电子化管理,通过中央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以下简称中央一体化系统)办理业务。
财政资金管理制度(精选10篇)

财政资金管理制度(精选10篇)财政资金管理制度 1为了规范财政性资金管理,确保财政资金安全,实现资源优化配置和依法理财,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地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本制度适用于乡镇财政管理的所有政府性资金(本级财政预算内安排的资金、预算外资金,上级财政部门和业务主管部门下拨的各类专项资金,政府性贷款,其他资金)。
二、财政性资金管理原则(一)科学合理、公开透明的原则。
符合国家有关方针政策,符合地方经济发展和公共财政的要求,提高财政性资金使用的透明度。
(二)量入为出、统筹安排的`原则。
根据财力情况,统筹安排,突出重点,集中使用,注重效益。
(三)明确职责、严格审批的原则。
严格按照权限和程序审批,不允许越权超范围审批。
(四)规范运作、严格监管的原则。
严格按规定的用途、范围和程序使用财政性资金,切实加强对财政性资金的监督和检查,促进国民经济和各项社会事业持续、稳步、健康发展。
三、财政性资金实行“集中管理、计划调度、先批后支、量入为出、专款专用、权责结合”管理。
四、各项财政性资金支出应严格按照支出范围、标准和财务审批程序办理。
五、预算资金必须按照本级人大常委会审议批准的部门预算和申报核定的用款计划安排支出,追加指标按程序办理。
六、非税收入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有关规定,收入全额上缴,支出由财政审核后下拨。
使用预算外资金要遵循相关政策文件,不得随意改变资金用途。
财政所对各单位非税收入的上缴,进行监督和检查,对隐瞒收入、滞留、挪用、坐支等问题要依据相关法规严肃处理。
七、单位往来结算资金要全额缴入财政过渡账户,由财政所按期集中汇缴区财政局财政专户,按程序申报后拨回到相关单位使用。
八、专项资金按用途申报、按项目进度拨款,实行“三专”管理,跟踪问效,严禁挤占、挪用。
基本建设和维修等方面的专项支出实行工程预决算制度,先审核后入账。
涉及政府采购的专项资金必须报请区财政采购办批准,按照批复采购。
财政体制整改方案范本(2篇)

财政体制整改方案范本____年财政体制整改方案前言:财政体制是一个国家经济管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国家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稳定具有重要意义。
当前,我国经济发展面临着新的形势和新的挑战,财政体制也需要及时进行调整和完善,以适应新的经济发展需求。
本文将针对____年财政体制的整改方案进行详细阐述。
一、整合财政体制资源1.1 财政收入整合在整合财政收入方面,应当建立统一的财政收入征管机构,实现全国范围内的财政收入统一管理。
同时,进一步完善税收征管制度,推进税收信息共享和数据互通,提高税收征管的效率和准确性。
1.2 财政支出整合为了避免财政支出的重复和浪费,应当建立统一的财政支出预算制度,加强各级政府的财政支出管理,确保财政支出的合理性和良好的使用效果。
同时,还应完善财政支出监管机制,加强对财政支出的审计和监督,防止财政资金的滥用和浪费。
1.3 财政资金整合为了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应当加强对财政资金的整合管理,推进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并建立完善的财政资金监管制度,确保财政资金的安全和规范的使用。
二、优化财政体制运行机制2.1 财政预算管理机制优化为了提高财政预算的科学性和透明度,应当对财政预算管理机制进行优化。
首先,要加强财政预算编制的科学性和精细化,确保财政预算的准确性和可操作性。
其次,要加强对财政预算执行的监督和评估,确保财政预算的合理执行和资金使用的效果。
同时,要加强对财政预算决策的民主程序,提高财政预算决策的公开透明度。
2.2 财政体制改革推进机制优化为了推进财政体制的改革和整合,应当优化财政体制改革的推进机制。
首先,要建立完善的改革工作机构,明确职责和权责,确保财政体制改革的顺利推进。
其次,要加强对财政体制改革的组织和协调,确保各项改革任务的有序推进。
同时,要加强对财政体制改革的宣传和培训,增强改革的动力和人员合力。
2.3 财政体制改革效果评估和动态调整机制优化为了及时了解财政体制改革的效果和问题,应当优化财政体制改革效果评估和动态调整机制。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推进财政资金统筹使用实施方案的通知-云政发〔2015〕78号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推进财政资金统筹使用实施方案的通知正文:----------------------------------------------------------------------------------------------------------------------------------------------------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推进财政资金统筹使用实施方案的通知云政发〔2015〕78号各州、市人民政府,省直各委、办、厅、局:现将《推进财政资金统筹使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云南省人民政府2015年10月26日推进财政资金统筹使用实施方案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推进财政资金统筹使用方案的通知》(国发〔2015〕35号),进一步优化财政资源配置,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完善预算管理制度,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和主要原则推进财政资金统筹使用,是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落实国务院决策部署的重大举措,是推进财政改革和落实预算法的必然要求。
避免资金使用“碎片化”,盘活各领域“沉睡”的财政资金,把“零钱”化为“整钱”,统筹用于发展急需的重点领域和优先保障民生支出,增加资金有效供给,是创新宏观调控方式的重要内容,是用足用活积极财政政策的关键举措,是解决财政收支矛盾的有效途径,也是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的重要方法。
各地各部门要认真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要求,大力推进财政资金统筹使用,改进和创新宏观调控,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促进全省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一)总体目标推进财政资金统筹使用要与深化财税体制改革结合起来,统筹考虑预算管理制度、中期财政规划、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等改革。
要以问题为导向,坚持改革创新,大力推进财政资金统筹使用,不断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近期目标是:盘活各领域财政沉淀资金取得明显进展,初步建立财政资金统筹使用机制,促进稳增长、调结构、惠民生、促跨越。
解读《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解读《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公布机关】山东省政府•【公布日期】2014.10.22•【分类】地方政府规章解读正文解读《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专项资金管理改革是当前深化财政改革的重中之重,对于转变政府职能、规范政府行为、提高政府治理能力、严肃财经纪律具有重要意义,广受社会关注。
近日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山东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鲁政办发〔2014〕15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为推进专项资金管理改革、加强专项资金管理提供了制度支撑。
一、《管理办法》出台的背景财政专项资金是为促进全省经济社会发展、服务特定政策目标设立的财政资金,是政府履行职能和实施宏观调控的重要手段。
多年来,专项资金在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重大决策部署、促进全省经济社会事业发展、保障和改善民生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但由于很多相关方面的改革尚不到位,专项资金管理也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突出表现在支出边界不清、结构固化、项目较多、分配零散、交叉重叠、管理不严、效益不高等方面,成为全国共性的难题。
去年以来,为解决专项资金管理中存在的问题,推进专项资金管理改革,我省采取了一系列措施,难题逐个破解,成效不断显现。
结合2014年省级预算编制,按照“压减一批、结合一批、整合一批、调整一批、下放一批、并入一批”的思路,大力清理、整合、规范专项转移支付项目,将专项转移支付由243项减少到99项,压减近六成,有效解决了专项过多过散、交叉重叠的问题;创新管理方式,在全国率先建立了专项资金“信用负面清单制度”,对财政专项资金领域中弄虚作假、虚报冒领、骗取套取、截留挪用等失信、失范行为,在严格依法依规处理、处罚的基础上,纳入信用负面清单,根据情节轻重,对责任主体以后年度申请财政资金予以限制,有效解决了专项资金虚报冒领、挤占挪用等问题;开展专项资金专项治理,查处了一批违规违纪问题,确保了专项资金发挥应有效益,有效解决了专项资金管理不严、效益不高等问题。
黄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入推进财政改革加强财政资金管理的意见
黄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入推进财政改革加强财政资金管理的意见【法规类别】财政综合规定【发文字号】黄政发[2008]19号【发布部门】黄石市政府【发布日期】2008.06.23【实施日期】2008.06.23【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黄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入推进财政改革加强财政资金管理的意见(黄政发〔2008〕19号)大冶市、阳新县、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为了进一步加强财政管理,增强政府宏观调控能力,提高财政资金管理和使用的安全性、规范性和效益性,充分发挥财政职能作用,现根据财政法律法规和财政财务制度,结合黄石市实际,就进一步深入推进财政改革、加强财政资金管理提出如下意见:一、完善财政综合预算管理。
从2009年起,预算单位(包括下属单位)的所有资金都要纳入财政综合预算管理。
在市级行政单位以及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包括下属单位)中全面推行收支彻底脱钩的完全部门预算管理,实行“收入全额上缴、支出定额核拨、预算内外统筹”的财政预算管理模式,并根据行政和事业、主管部门和下属单位的资金来源及性质不同,制定相应的预算编制办法。
财政部门不得办理无预算、无计划的资金拨付业务,各单位不得办理无预算、无计划的资金支出业务。
二、深化国库集中收付管理制度改革。
所有的财政性资金都要实行国库集中收付,纳入国库单一账户体系管理。
国库集中支付必须严格按年度财政预算和财政各项政策法规制度执行。
行政事业单位不得在单一帐户体系之外设立收入和支出帐户。
行政事业单位人员工资和津贴补贴、基本建设支出、纳入政府采购的支出以及各项转移支付资金,都必须实行直接支付,严禁各部门单位擅自扩大授权支付的范围。
三、规范人员经费支出管理。
人员经费支出严格按照国家政策规定,实行定编定员定额管理。
严格控制财政供养人员,财政部门要。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央国家机关全面推行政府采购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央国家机关全面推行政府采购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务院办公厅•【公布日期】2002.10.07•【文号】国办发[2002]53号•【施行日期】2002.10.07•【效力等级】国务院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政府采购,预算、决算正文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央国家机关全面推行政府采购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02]53号)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中央国家机关全面推行政府采购制度的实施方案》已经国务院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央国家机关全面推行政府采购制度,对加强财政支出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等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各部门、各单位一定要提高认识,加强领导,积极支持搞好这项改革。
有关部门要加强对政府采购工作的管理、监督和检查,积极研究制定配套实施办法,逐步使政府采购工作走上规范化、制度化轨道。
有关单位要不断改进工作,完善服务,提高工作效率。
要密切注意实施中可能出现的问题,及时采取措施,认真加以解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办公厅二00二年十月七日中央国家机关全面推行政府采购制度的实施方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国务院有关决定精神,在总结三年来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试点工作经验的基础上,现就中央国家机关全面推行政府采购制度,提出如下实施方案:一、总体目标和原则中央国家机关全面推行政府采购制度的总体目标是:建立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求和中央国家机关实际的政府采购管理体制,规范采购行为,强化财政支出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促进廉政建设。
中央国家机关全面推行政府采购制度遵循以下原则:(一)合理分工、相互制衡,政府采购管理部门与集中采购机构分开、集中采购机构与项目采购部门分开。
(二)兼顾效益与效率,合理确定集中采购与自行分散采购的范围。
集中采购机构的采购活动,应当符合采购价格低于市场平均价格、采购效率更高、采购质量优良和服务良好的要求。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实行建设资金直接支付推进财政支出管理改革
近年来,我国的财政管理方式不断推陈出新,财政管理观念也发生了质的飞跃。
一种崭新的财政运营体系——以公共财政为框架的体系正逐步形成。
财政在国民经济发展中的重要性作用日益凸现。
深圳在财政改革的道路上也留下了深刻的印迹:首轮市区分税制战果辉煌,新一轮市区分税制已扬起风帆;政府采购制度不断向纵深推进;预算外资金收支两条线管理亦基本上做到了“正本清源”……今年3月,市人大常委会又颁布了《深圳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条例》,明确规定对财政性建设资金实行直接支付。
那么,什么是财政性建设资金直接支付制度?财政性基本建设资金为什么要实行直接支付?在现有条件下,实施直接支付迫切需要解决哪些问题?为此,记者走访了有关职能部门。
何为直接支付制度?
据悉,由深圳市财政局代为草拟的《深圳市财政性基本建设资金直接支付暂行办法》(下称暂行办法)已上报市政府,现已进入征求意见阶段,不久将提交市政府审议。
深圳市财政局伍秀琼局长助理介绍了《暂行办法》的草拟过程。
她说,我们根据《深圳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条例》(下称条例)的规定,并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财政部《财政基本建设支出预算管理办法》,以及基本建设拨款管理原则和基本建设财政、财务制度的有关要求,从实际工作出发,深入调研,先后到广东省财政厅、广州市财政局、肇庆市财政局等地学习交流;组织全市财政系统基建管理部门进行了广泛、深入、细致的讨
论,征求了我市部分建设项目主管部门及建设单位的意见,与现行的财政性基本建设资金拨付管理操作程序进行对比研究,分析了《条例》实施过程当中可能遇到的基本建设资金划拨管理问题,在此基础上初步形成了《暂行办法》的基本框架。
谈到《暂行办法》的具体内容,深圳市财政局基建处叶剑明处长说,《暂行办法》着重对建设资金拨款的依据与程序、拨款的管理与监督两大方面加以了阐述和规定,主要想通过“运作程序”来规范财政部门、建设单位、监理公司及施工单位各自的职责、权限和权利。
在《暂行办法》第九条中,还着重规范了实行直接支付的六种方式。
其基本思路是: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包括设备供应单位在申请用款时,首先必须向建设单位提出用款申请,经建设单位审核并签署意见,有的还须经监理部门审核并签署意见,财政部门核定后才能将款项“直接”拨付给这些单位。
这样做一方面可以保证建设单位始终对建设资金的来龙去脉“心中有数”,另一方面在强调建设单位对项目管理责任的同时,可以在一定程度上保障资金拨付的安全性。
根据《条例》的规定,直接支付包括两层含义:一是对依法实行项目法人的建设单位的建设项目可将建设资金拨付到项目法人单位;二是对不宜实行项目法人的建设单位,其建设项目的建设资金,按程序审核后,在不突破年度下达的投资计划内,按实际的工程进度,由财政直接向设计、监理、施工企业、设备供货商等单位支付建设资金。
这就是说,除了具备项目法人资格的建设单位,比如深圳地铁有限公司这样的建设单位可“获得”财政直接拨款外,其余的建设单位包括主
管部门将被“越过”。
那么被“越过”的这些建设单位会不会因此而放松对项目的管理呢?叶剑明处长分析说,在直接支付方式下,财政部门直接拨给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的每一笔款项都必须经建设单位审核并签署意见,这样,建设单位实际上行使了对项目的管理。
虽然资金不拨到建设单位的账户上,但建设单位不能因此放松对项目的管理。
对此,《暂行办法》也有明确规定。
比如第四条:“建设单位负责本单位基本建设项目的组织实施工作,审核基本建设资金申报的相关资料,进行基本建设资金的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确保基本建设资金的安全和合理使用。
”第五条:“建设项目主管部门负责本部门基本建设项目的统一规划、申报和协调工作,协助财政部门加强对基本建设资金的财务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
”这些条款都特别强调了主管部门对本单位项目建设过程的管理。
直接支付势在必行
有人说,深圳举世瞩目的骄人发展速度得益于两点:政策优势和地缘优势。
仅此两点显然是不够的。
其实,市政府在市政建设、文化科技建设以及生产性建设等方面不遗余力地加大投入,也是深圳得以高速发展的重要因素。
1998年,深圳财政性基本建设投资为78亿元,1999年高达95亿元,2000年的数额将更大。
对于高速增长且如此巨大的财政性基建投资,深圳市现行的拨付管理方式是怎样的呢?叶剑明处长介绍说,市财政部门根据年度投资计划和项目工程进度从财政基建专户分别分批拨给主管部门专户、项目法人单位专户、各区财政局专户及建设单位专户。
各主管部门和区财政局再将自己专户的资金
拨给所属的建设单位专户。
建设单位收到专用资金以后才再按项目进展情况等支付给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
这种拨付方式的主要弊端,一是资金使用效率低。
由于资金在拨付过程中的中间环节多,使得资金滞留在主管部门或建设单位的时间长,因而造成资金闲置和占压。
与此同时,财政为了解决政府投资项目急需资金,还得向银行举债,去年财政就因此支付了7000多万元的借款利息;二是容易产生违规运作行为。
财政部门将基建资金拨付到主管部门或建设单位以后,有些部门或单位视其为自有资金,随意支配。
因此,截留、挤占、挪用建设资金和拖欠工程款等现象屡有发生;三是容易形成“半拉子”工程。
这也是由于上述违规行为造成的;四是不利于廉政建设。
正因为现行的基建资金拨付方式存在诸多弊端,所以市里下决心要采取新的拨付方式和管理手段取而代之。
今年3月3日,深圳市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深圳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条例》,并规定自2000年7月1日起实施。
其中第二十九条明确规定:“建设资金实行直接支付制度。
建设单位凭批准立项、下达投资计划和批准开工的有关文件,设计、施工、监理等合同以及建设单位负责人签署的拨款申请,到市财政部门办理付款手续;市财政部门直接向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支付建设资金;依法成立项目法人的项目,市财政部门直接将建设资金拨付给项目法人。
”这就意味着直接支付模式作为一种崭新的财政资金拨付管理方式,将在深圳今后的财政支出管理中大显身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