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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浪的另一张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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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浪 O O曹国伟我们相信本次交 E
易将大大 加强我们媒体的覆盖率和影
响 力, 在同样的情 况下 , 我们更有经验
控 制 这 次 整 合 的 成 功 ,但 是 谁 也 不能 保 证 这 个 整 合到 最 后 一 定 是 成 功 的 。
基本葬送 ,委身新浪 已经算是不错 的 归宿。表面上看 ,这是 分众将 自己最
没 有 内容 ” 。分 众 通 过 不 断 的 收购 ,完
成 了细分市场 的相对垄断 ,开 创了新
媒 体 在 国 内发 展 的 一 个 高 潮 。 而 , 然 自
新华都 O O唐骏新浪与分众拥有 E
相 同 的 广 告 客 户 ,如 果 两者 合 并 将 对 中 国新 媒 体 广告 市 场 产生 较 大 的 影 响 ,
同样 的 受 益 者 当 然 还 有 复兴 国 际 ,
郭广昌的 “ 确”出手 , 精 以分众的 旧船
票 , 上 新浪 的客 船 , 妙 丝 毫 不 亚 于 登 其 盛 大 陈 天桥 当年 对 新 浪 的 暗 渡 陈 仓 。 现 在 看 来 , 新 浪 与分 众 的 合 并 案
投资人 当前担心新浪 也做不到这点。
赚 钱 的 业 务 割 爱 给 新 浪 ;但 事 实 上 , 江 南 春 反 而 成 为 了 一 致 认 可 的 最 终 获
益者 。

l 2 2月 2日,新浪和分众传媒宣布 达成协议 ,新浪将以 l 3亿美元的代价
合 并 分 众旗 下 户外 广 告业 务 , 分别 包 括 分 众楼 宇 电视 , 框架 广 告 以 及 卖场 广 告 等 。 众 传媒 只 保 留其 互 联 网 广告 、 分 影 院 广 告 以 及传 统 户外 广告 牌业 务 。 与 此 同时 , 体 又 传 出消 息 ,上 海 媒 “ 王” 复兴 集 团在 这 桩重 大 交 易 之 前 , 刚 刚通 过 旗 下 的复 兴 国 际 “ 准 抄底 ”收 精 , 购 了分 众 的 不 少股 份 , 浪 与 分 众 合并 新 后 , 兴 凭借 对 分 众的 持 股 , 复 一跃 成为 占股 7 6% 的新 浪 第 二 大股 东 。 .6

盛大与新浪之间的接管博弈。

盛大与新浪之间的接管博弈。

盛大与新浪的接管博弈一、新浪“毒丸计划”的威力“毒丸计划”最早被美国著名并购律师马丁·利普顿(Martin Lipton)于1982年发明使用,用于对付公司敌意接管,“毒丸计划”的正式名称为“股权摊薄反接管措施”。

在最常见的“毒丸计划”中,一旦未经认可的一方接管了目标公司的一大笔股份(通常是10%至20%的股份)时,目标公司的“毒丸计划”即会启动,籍此,新股将充斥市场。

一旦“毒丸计划”被触发,则其他所有的股东均有机会以低价买进新股,这样即会大大地稀释接管公司的股权,继而使得公司接管变得代价昂贵,并最终达到目标公司抵制接管的目的。

1985年11月,美国特拉华州法院判定“毒丸计划”使用合法,很快,美国的各大公司均建立了自己的毒丸防御系统。

到了20世纪90年代,作为一项反接管战术,“毒丸计划”在美国已显得十分平常。

2005年2月19日上午,盛大在其网站及纳斯达克官方网站同时发表声明,宣称截至2005年2月10日,盛大已通过公开交易市场购买了新浪19.5%的股权,并根据美国相关法律规定,向美国SEC提交了受益股权声明13-D文件。

盛大明确表示,其本次购买新浪股票的目的在于一次战略性投资,而且其可能进一步通过公开市场交易以及私下交易或者通过正式要约收购与交换收购等方式增持新浪股票,并寻求获得或者影响新浪的控制权,且不排除向新浪派驻董事代表的可能性。

针对盛大的敌意接管,新浪急聘摩根斯坦利为财务顾问,并迅速制定了其购股权计划的技术细节。

北京时间2005年2月22日晚上10点,新浪抛出了针对盛大的“毒丸计划”。

这份“毒丸计划”的意思在于,对于2005年3月7日记录在册的新浪股东而言,其所持的每一股股票均能获得一份购股权。

其潜在的要义在于,如果盛大继续增持新浪股票,且比例超过20%,则此项购股权将被触发,而一旦此项购股权被触发,则除盛大之外的所有股东即均可以凭借其手中的购股权以半价购买新浪增发的股票。

如果真的是这样,则盛大原本占新浪总股本的19.5%将一下被稀释为仅占新浪总股本的2.28%。

5大战术及典型案例

5大战术及典型案例

尤诺卡还有一招杀手锏,宣称最大股东美沙合伙公 司并不在"自我股权收购"之列,这显然违反必须平等 对待所有股东的法定原则,尤诺卡的报价只是做个 样子罢了,他们把美沙摒除在外。又说美沙不先买, 他们就不买回自己公司的股票。他们知道美沙不会 最先买进,因为尤诺卡隐藏着"债务炸弹",绝对会因 为以过高价格买进股票而导致公司倒闭。
这个道理很简单,被逼得没办法了,烧把火、搞点破事把 自己的摊子砸了,就象国民党跑到台湾之前炸电厂炸大桥 一样,丢个烂摊子给你,降低企业的并购价值,使得收购 者丧失收购意愿从而保住公司。
典型案例
说起来,毒丸战术的形式也不算复杂,就是: 目标公司向普通股股东发行优先股,一旦公司被收购,股东持
有的优先股就可以转换为一定数额的股票 一旦目标公司10%至20%的股份被恶意收购,毒丸计划就会启动,
毒丸计划在平时不会生效,只有当企业面临被并购的威胁 时,毒丸计划才启动。 毒丸计划的办法多种,一种是大 量欠债,比如大量赎回股票、立即偿还所有贷款,总之是 搞到账面上一个子都没有,还欠别人一屁股债,就算你收 购了,马上就要面临这个大窟窿;要么就是跟公司的高层 管理人员签个集体跳槽协议,你一收购,咱们立马集体走 人等等之类。。。
收购完成后,融创中国将与九龙仓并列成为绿城中 国最大股东。
然而收购仅仅半年后,宋卫平就重回绿城,并引入 “白衣骑士”中国交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最终融 创被赶走,中交集团成为绿城第一大股东。
Hale Waihona Puke 帕克曼防御战术这是目标公司先下手为强的反并购策略。当获悉收 购方试图启动收购目标公司的计划时,目标公司针 锋相对,抢先收购袭击者的股票,或策动与目标公 司关系密切的友好公司出面收购袭击者,从而迫使 收购公司转入防御,或至少赢得一定的时间以重新 制定防御措施。

波浪理论的四个基本特点

波浪理论的四个基本特点

波浪理论的四个基本特点波浪理论是技术分析大师R·E·艾略特(R·E·Elliot)所发明的一种价格趋势分析工具,它是一套完全靠而观察得来的规律,可用以分析股市指数、价格的走势,它也是世界股市分析上运用最多,而又最难于了解和精通的分析工具。

这一现象背后,可能隐藏着政策资金护盘和更加复杂的因素……艾略特认为,不管是股票还是商品价格的波动,都与大自然的潮汐,波浪一样,一浪跟着一波,周而复始,具有相当程度的规律性,展现出周期循环的特点,任何波动均有迹有循。

因此,投资者可以根据这些规律性的波动预测价格未来的走势,在买卖策略上实施适用。

1.波浪理论的四个基本特点(1)股价指数的上升和下跌将会交替进行;(2)推动浪和调整浪是价格波动两个最基本型态,而推动浪(即与大市走向一致的波浪)可以再分割成五个小浪,一般用第1浪、第2浪、第3浪、第4浪、第5浪来表示,调整浪也可以划分成三个小浪,通常用A浪、B浪、C浪表示。

(3)在上述八个波浪(五上三落)完毕之后,一个循环即告完成,走势将进入下一个八波浪循环;(4)时间的长短不会改变波浪的形态,因为市场仍会依照其基本型态发展。

波浪可以拉长,也可以缩细,但其基本型态永恒不变。

总之,波浪理论可以用一句话来概括:即“八浪循环”。

2.波浪的形态那么,如何来划分上升五浪和下跌三浪呢?一般说来,八个浪各有不同的表现和特性:第1浪:(1)几乎半数以上的第1浪,是属于营造底部型态的第一部分,第1浪是循环的开始,由于这段行情的上升出现在空头市场跌势后的反弹和反转,买方力量并不强大,加上空头继续存在卖压,因此,在此类第1浪上升之后出现第2浪调整回落时,其回档的幅度往往很深;(2)另外半数的第1浪,出现在长期盘整完成之后,在这类第1浪中,其行情上升幅度较大,经验看来,第1浪的涨幅通常是5浪中最短的行情。

第2浪:这一浪是下跌浪,由于市场人士误以为熊市尚未结束,其调整下跌的幅度相当大,几乎吃掉第1浪的升幅,当行情在此浪中跌至接近底部(第1浪起点)时,市场出现惜售心理,抛售压力逐渐衰竭,成交量也逐渐缩小时,第2浪调整才会宣告结束,在此浪中经常出现图表中的转向型态,如头底、双底等。

新浪终结16年股权分散梦魇曹国伟确定业务发展新航向

新浪终结16年股权分散梦魇曹国伟确定业务发展新航向
私下 达 成 了协 议 。
王 、基道 汪 不 之曹 、 。 所 志段 做临 延 能 事国 成和 东永茅 ,伟 了
20 年 1月2 日,新 浪 首 席 执 09 2 3 行 官 兼 总裁 曹 国伟 当选 “ 国 经济 年 度 人 中
物 ”此前 的 1月 2 日, 浪 完 成 了 向新 浪 投 。 1 7 新
务。 目前 , 国伟是 新 公 司 的惟 一董 事 。 曹
股权难题
股 权 分 散 导 致 的 经 营 者 和 所 有 者 分 离

的 问题 , 已经 困扰 了新 浪 1年 。 6
19年 1月 , 志 东在 四通 公 司 掌 门人 93 2 王
段永 基 的 资助 下 创 建 四通 利 方 。 初 的股 权 最 比例为 : 四通 持 有 7 % , 志 东 持 有 2% , 9 王 1 这
渊 网, 组建 “ 浪 网” “ 浪 网 ” 新 。新 的股 权 比 例
中国互联 网首例MB O
“ 天注 定将 是一 个重要 的 日子 。 些兴 今 有
占据 总股 本约 9 %, 为新 浪第 一 大股 东 。 . 成 4
根 据美 国证 监会 的规 定 ,单 一机 构投 资 人在 上市 公司 中 的持 股 比例不 得超 过 1%, 0 新
“ 浪 应 该会 选 择 一 些 有 国 资背 景 的基 新
金 。 华 兴 资 本 C O 凡 表 示 。 实 , 新 浪 ” E 包 确 从
后 来 公 布 的资 金来 源看 , 中信 资 本 具 有浓 厚 的 国 资 背 景 , 由 中信 集 团 、 权 财 富 基 金 它 主
和 中 国投 资公 司共 同拥 有 。 据 知情 人 ± 私 下透 露 , 三家 风 投机 构 主

新浪网经营策略分析

新浪网经营策略分析

新浪网经营策略分析20157174 贾雪晴摘要:本文通过对新浪网的产品的种类、商业模式的运作、竞争策略、盈利手段、管理模式等具体方面的分析,探讨了新浪网的经营策略。

关键词:新浪网;新浪新闻;定位、模式、经营策略新浪网是一家为世界各地中国人提供全面互联网信息服务的国际性公司,主要产品是大型中文综合网站——新浪网以及相关的中文网络应用软件。

目标通过提供全面、及时的中文信息内容,以及高效、方便的网络工具,建立功能多元化、使用简单快捷的中文网络空间,提供轻松、自由地与世界交流的先进手段,成为世界各地中国人的全功能网上生活社区。

通过门户网站新浪、移动门户手机新浪网和社交网络服务及微博客服务新浪微博组成的数字媒体网络,帮助广大用户通过互联网和移动设备获得专业媒体和用户自生成的多媒体内容并与友人进行兴趣分享。

新浪网公司自1998年11月成立以来,已经发展成中国最大的门户网站,成为上亿中国互联网用户生活中不可或缺的部分,这与新浪独特的经营策略是分不开的。

下面我从以下几个方面来分析新浪的营销策略。

一、新浪网的产品分析新浪网的附属产品有很多种,向广大用户提供包括移动增值服务(MVAS)、网络视频、音乐流媒体、网络游戏、相册、博客、电子邮件、分类信息、收费服务、电子商务和企业服务在内的一系列服务。

公司收入的大部分来自网络品牌广告、移动增值服务和收费服务。

,当前新浪网产品开发策略已经基本成熟。

开发的新产品都是以用户为中心的。

下面我重点分析新浪微博与新浪新闻。

(一)新浪微博的经营分析新浪网推出的微博服务,是web2.0时代的代表产物,2009年8月14日开始内测,是当时中国用户最多的微博产品,新浪免费提供博客的注册,不断扩大自己网站的领域,为客户提供学习交流的平台,吸引大量名人使用新浪博客,有知名文体明星、演艺明星、企业高管、媒体人士等。

新浪微博自上线之日起便成立专门的团队对微博进行运作,近年来,这一团队发展成为微博产品事业部,全面负责微博产品的开发、运营及规划。

新浪趁乱起兵

新浪趁乱起兵
翻 趁乱, 起兵
如果双方都以开放的平台来运营 各自的客 端 产品 。甚至将 来有 互通 的可能 ,那么这场战争决战的 B期 许将遥遥无期
● 文/ 春 西

_ 外 , 业 界 猜 测 ,新 浪 通 过 与 M S 此 N
弊 端 ,在 内部的反 思邮件 上 ,马化腾透
露 ,未 来 将 尝 试 在 腾 讯 的 发 展 中 注 入 更 多 开 放 、分 享 的 元 素 ,更 积 极 的 推 动 开

太 效应则会 让新浪 与MS N的结盟 面临着 更 多难 以预料 的困难 ,当年 的朗玛UC 不 就是很好的例子吗。 蘑
做法 。
不 过 ,马 化 腾 自己 并 没 有 忽 视 这 些
2 2I NEW C0N0MY E
户数量有望达到 1 , 。 ./ 2g 如果再加 上MS N中国原有 的高端 用
足 以让新 浪心 有忌惮 。互联 网资 深专家
谢 文表 示说 , “ 时间 内撼 动腾讯 霸 主 短
的地 位 还 是 非 常 困 难 。 ” 在 微 博 以前 ,新 浪 已经 缺 乏 杀 手 级 产 品 很 多 年 ,M S N是 一 个 契 机 ,将 来 是 否 会 推 出名 为 S 的 I 产 品 ? 当 然 ,这 名 M M 字 的 审 批 就 会 困 难 重 重 ,而 互 联 网 的 马
载难逢 的机会 似乎 正在恭 候那些 手握 重
兵 的 人 们 。投 资 银 行 SG日前 发 布 的一 份 I
调研报 告 中称 ,对新 浪微 博 目前 估值 为
75L 元 ,预 计 到 2 1年 ,新 浪 微 博 用 . 美 4 O2
能 ,那 么这场 战争决 战 的 日期也 许将遥 遥无期 ,腾讯手 中高达3 的用户量依然 亿

“新浪网”2007年营销策略分析

“新浪网”2007年营销策略分析
的奥 运历 史 图 文 和影 像 资 料 。 新 浪 还 与 中 国排 球 协 会 、 国 中 网球 协 会 、 国家 体 育 总 局 水 上 运 动管 理 中心 等 三 大 运 动 协 会 达 成 战 略合 作 伙伴 关 系 .该 三 大 运 动 中心 管 辖 下 的 l 3支 国
女 性 频 道 : 实 用 、 动 、 创 ” 宗 旨 , 供 最 丰 富 的 以“ 互 原 为 提 服饰、 容、 美 美体 等 时 尚资 讯 , 打造 最 具 互 动 性 的 情感 交 流平 台, 创造 最 具影 响 力 的女 性 话 题 ; 以 陕速 、 威 ” 特 点 , 一 权 为 第 时 间报 道时 尚圈重 大 活动 . 现 网友 与潮 流 的零 距离 接 触 。 实 游 戏 频 道 : 为 中 文最 大 游 戏 资 讯 网 站 , 全 国 乃 至 世 作 为 界 的 玩 家 网友 提 供 最新 、 最详 尽 的游 戏 资讯 。
图文 、 频 等 生 动 多彩 的 方 式 奉献 体 坛 精 华 。 视
娱 乐 频 道 : 浪 娱乐 作 为 全 球 最 大 最具 影 响 力 的 中文 娱 新
乐媒体 , 设明星 、 影 、 下 电 电视 、 乐 综 艺 、 听 等 栏 目 . 直 音 视 一 以 文 字 、 片 、 频 、 频 等 多种 形式 , 尽 报 道 和 第 一 时 间 图 音 视 详 报 道娱 乐 界 新 浪众 多 的 独 家合 作 资 源 显 示 出其 在 业 界 的权
先 在 线 媒 体 及 增值 资讯 服 务 提供 商 。 新 浪
网 已成 为 世 界 各 地 中 国 人 的 全 功 能 网 上 生
现 深 刻 的 人文 思 想 和 丰 富 的 各 类 资讯 . 经发 展 成 为 中 国最 已 具 影 响 力 的超 人 气 博 客 品牌 , 长为 中国 第 一 大原 创 社 区 。 成 其他 : 技 、 经 、 产 、 车 、 坛 、 书 、 科 财 房 汽 论 读 教育 、 化 、 文 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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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浪模式波澜再起
2006年09月02日 11:01 互联网周刊
跟2005年国家外汇管理局出台11号文防范金融风险不同,2006年信息产业部发出《关于加强外商投资经营增值电信业务管理的通知》的主要目的在于规范产业市场
作者:户才和
2006年7月13日,信息产业部发出《关于加强外商投资经营增值电信业务管理的通知》
(以下简称《通知》),对外国投资者与境内增值电信公司的违规合作行为进行规范。

特别地,《通知》重申了2002年1月1日开始生效的《外商投资电信企业管理规定》(国务院333号令,以下简称《规定》)的主要原则,强调境内电信公司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外国投资者变相租借、转让、倒卖电信业务经营许可,也不得以任何形式为外国投资者在我国境内非法经营电信业务提供资源、场地、设施等条件。

信息产业部这一《通知》的出台,使得国际投资者投资中国电信/互联网企业时广泛采用的“新浪架构”再次成为了人们关注的焦点。

新浪架构
“新浪架构”是指新浪公司在2000年上市前,为了满足国内监管和公司海外上市的双重要求而找到的一套复杂的组织架构体系。

依据我国1993年时的电信法规(禁止外商介入电信运营和电信增值服务,但是1993年还没有互联网),当时信息产业部的政策性指导意见是外商不能提供网络信息服务(ICP),但是可以提供技术服务。

不过这却让新浪看到了一条变通路径的可能。

顺着这种思路,在信息产业部等相关政府部门的支持和默许下,“新浪架构”最终得以问世。

在“新浪架构”体系下,国际投资者通过投资离岸控股公司来控制设在中国境内的技术服务公司,并由该技术公司通过独家服务合作协议的方式把境内增值电信公司和境外离岸控股公司连接起来。

克隆人
“新浪架构不是某一个人的功劳,它更多地应该看作是集体努力的结晶。

”作为新浪公司前身之一华渊网的创始人,林欣禾参与了新浪纳斯达克上市的整个过程。

另一方面,作为“集体努力的结晶”—新浪架构一问世,国内处在类似境地的创业企业就开始大量地进行复制,这其中就包括新浪的老对手搜狐。

“搜狐、空中网、百度等一大批纳斯达克中国概念股在融资、上市时采用的都是跟新浪类似的法律架构。

”杨宁和周云帆在创建空中网之前都曾经是搜狐的管理高层。

尽管法律结构类似,但是由于企业的创建背景不同,新浪“克隆人们”的重组路径却有着显著的差异。

跟张朝阳等海龟相比,马化腾等纯粹的本土创业者所经历的企业股权架构重组过程往往要复杂得多。

WTO大门?
2001年12月,中国正式加入世界贸易组织(WTO)。

2002年1月1日,中国国务院以第333号令的形式颁布的《外商投资电信企业管理规定》开始生效,并以有限度、承诺逐步放开时间表的方式对外资进入中国电信市场表示了欢迎。

根据《规定》,外商如果选择商业存在这种模式在我国境内提供电信服务业务,只能采用设立合资公司的形式。

但是在2007年中国电信市场即将全面开放之际,国际资本开始变得躁动不安起来,其进入中国电信市场的行为也越来越具有侵略性。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简称《电信条例》)的规定,伪造、冒用、转让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都属于违规行为。

但是近来,一些外国投资者通过域名授权、注册商标授权等形式,与境内增值电信公司联手规避《规定》要求,在我国境内非法经营增值电信业务。

一些外商甚至开始以全资收购的方式切入我国电信市场。

例如,英国最大的手机铃声及游戏制造商Monstermob公司就以总计2.6亿美元的价格先后收购了联东伟业(Atop Century)、杭州联梦、北京万讯通。

此外,一些国际产业巨头类似的收购行动也正在构思或者实施过程当中。

外商提前在我国电信市场上演“卡位战”,虽然有其看重中国市场的因素,但是其中某些不按牌理出牌的选手客观上对我国政府的有序开放路线构成了挑战。

正是在这种背景下,作为行业主要监管部门,信息产业部才以罕见地严厉方式痛下“杀手”。

2006年8月中旬,《通知》下发1个月后,信息产业部电信管理局负责人的解释再次表明了我国政府的这一立场。

信息产业部强调,《通知》针对的主要问题是:外国投资者未依法在我国境内设立外商投资电信企业,未取得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擅自开展增值电信业务;外国投资者通过域名授权、注册商标授权等形式,与境内增值电信公司规避《外商投资电信企业管理规定》的要求,在我国境内非法经营增值电信业务;境内电信企业以任何形式向外国投资者变相租借、转让、倒卖电信业务经营许可;境内电信企业为外国投资者在我国境内非法经营电信业务提供资源、场地、设施等。

擦边球
《通知》公布后,国际投资者甚至比国内媒体还要更加关注信息产业部的下一步动作。

“国际投资者尤其是包括创投在内的国际私有股权投资机构之所以关心信息产业部的《通知》,是因为它的出台把所谓的‘新浪架构’推到了一种被质疑的境地。

”DLA Piper 律师事务所中国投资业务负责人李大诚在给本刊发来的电子邮件当中表示,“‘新浪架构’通过‘排他性的公司合约’创造出了一种新型的法律架构。

如今,中国电信增值服务领域的创业融资活动当中已经广泛地运用了这种架构模式。


“通过允许国外投资者间接投资和控制国内互联网和其他电信增值服务企业,新浪架构使得国际投资者和国内公司能够有效规避《电信条例》的规定。

新浪架构合约同时也使得国内的电信增值企业能够通过其离岸控股公司实现海外上市。


尽管《通知》中只字未提“新浪”,但是由于该《通知》强调,“境内电信企业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外国投资者变相租借、转让、倒卖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这就把“新浪模式”推向了一种比较尴尬的境地。

相应地受《通知》的影响,“新浪架构”下国外投资者的“控制杠杆”作用也可能会减弱。

但是对于“新浪架构”本身而言,这种情况并不是第一次出现。

早在2005年1月24日国家外汇管理局11号文出台到11月1日75号文正式生效的相当长一段时间内,“新浪模式”甚至被一些机构借来用作规避外管局文件的手段。

“在利用独家服务协议来转移利润的情况下,如何把服务协议做得更真实一些,更加贴近市场实际状况,一直以来都面临很大的挑战。


新的拐点?
“《通知》对于创投以及国际私有股权投资者的影响将主要取决于信息产业部的执行力度。

”李大诚在电子邮件当中有些担心地表示,“如果严格执行的话,不管是对于在中国运营的外国电信和互联网公司还是对于那些在海外上市的中国互联网公司来说,信息产业部的《通知》都将是一个问题”。

作为专业服务机构,DLA Piper 律师事务所采取了观望(Wait and See)的态度。

但是在经历了2005年外管局11号文风波后,投资界业内的人士反倒变得宽容起来。

一种比较普遍的推测是,“信息产业部的主要目的在于约束那些‘真正的’外国互联网企业,比如Yahoo!、eBay 和Google;而对于阿里巴巴、百度、空中网、网易这类‘土生土长的’互联网企业,信息产业部很有可能会网开一面。


这种选择性执行是否有损于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时的承诺是一个值得进一步探讨的问题。

不过,这似乎跟“新浪架构”本身无关。

对于海外投资者而言,眼下最为关心的应该是评估如何修改“新浪架构”以满足信息产业部《通知》的要求。

从更加实际的角度来看,如果海外投资者不能控制一个电信增值企业的商标、域名等关键资产或者知识产权的话,其对中国境内公司的运营和管理的影响力就
有可能会减弱。

一位不愿意透露姓名的法律界人士指出,“对现有的新浪架构进行重组要求离岸控股公司重新考虑其在中国境内的关联电信增值企业的运作是否仍然跟现行的会计标准继续保持一致”。

根据信息产业部《通知》的要求,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者首先应该进行自查自纠,并且2006年11月1日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应当将监督检查结果报送给信息产业部。

这似乎是给我国境内的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者戴上了一顶紧箍咒。

“政府制定和执行政策的过程其实也是一个不断‘试错’的过程。

”联想投资执行董事刘二海认为,尽管信息产业部的《通知》措词激烈,但是“我们相信中国政府是不会故意去伤害那些遵纪守法的企业公民的。


我国政府似乎也一直在努力对这种良好的愿望做出回应。

8月中旬,信息产业部电信管理局负责人表示,我国增值电信业务市场已对外资企业逐步开放。

符合条件的外资企业在按照《外商投资电信企业管理规定》取得信息产业部《外商投资经营电信业务审定意见书》和商务部《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后,可依法申请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截至目前,上海美斯恩网络通讯技术有限公司(微软和上海联合投资有限公司合资成立的企业,负责MSN在中国内地的运营业务)等5家外商投资企业在按照规定程序向信息产业部提出申请后,已经在规定时限内依法获得了信息产业部颁发的相关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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