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地铁履约管理办法汇总
北京市城市轨道交通安全运营管理办法

北京市城市轨道交通安全运营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城市轨道交通安全运营管理,保障安全运营,维护乘客合法权益,根据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与城市轨道交通安全运营有关活动的,均须遵守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城市轨道交通是指地铁、轻轨等城市轨道公共客运系统。
第三条城市轨道交通安全运营管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
第四条市和区、县安全生产监督行政管理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规定,对本市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
市交通行政管理部门对本市城市轨道交通安全运营实施行业监督管理,指导运营单位落实安全运营措施,消除事故隐患,对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单位(以下简称运营单位)违反本办法的行为予以纠正并提请有关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处理。
发展改革、规划、公安、消防、园林绿化、住房和城乡建设、市政市容管理等行政管理部门,依照各自职责对城市轨道交通安全实施监督管理。
第五条城市轨道交通沿线的区、县人民政府应当做好本行政区域内城市轨道交通安全运营相关服务、保障工作,及时配合有关部门协调、解决有关问题。
第六条运营单位应当依法承担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安全管理责任,加强运营安全管理,建立、健全安全运营责任制度,完善安全运营条件,确保安全运营。
第七条市人民政府相关部门和运营单位应当采取多种形式,向社会公众宣传有关城市轨道交通安全运营的法律规定和安全知识,提高市民的安全意识。
任何单位和个人应当自觉维护城市轨道交通安全运营秩序,不得侵害国家财产和公民人身、财产安全,不得影响他人出行。
第二章建设与运营的衔接第八条城市轨道交通工程的规划、建设,应当考虑安全运营的需求,并预留换乘和疏散空间。
城市轨道交通工程项目申请报告、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中应当确定列车运行、调度指挥、运营辅助系统、安全防范和检查系统、维修保障系统、换乘和疏散系统、人员组织等内容,并经过运营安全评估,系统功能应当符合安全运营需要。
施工单位履约评价管理办法(进度)20090311

土建施工单位进度履约考评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1条为加强北京地铁6号线一期和7号线工程土建施工单位进度履约工作管理,对工程进度实施有效控制,保证合同进度目标的实现,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合同的相关条款,特制订本办法.第2条土建施工单位进度履约管理包括履约检查和履约考评两大内容,其中履约考评按季度进行。
第3条本办法仅适用于第四项目管理中心(以下简称项目中心)对土建施工单位进度的履约考评管理。
第二章履约检查第4条履约检查内容土建施工单位进度履约考评主要内容包括:资源配置及进度计划执行情况、进度管理体系及其运行情况、形象进度完成情况、投资完成情况共4项内容。
第5条履约检查形式1、日常检查日常检查由监理单位负责,监理单位按照监理合同、监理规程、施工合同和施工计划对所辖标段施工单位的进度工作进行监理,根据工程进展情况对附表1~附表2所列内容进行日常检查,将检查结果填入附表1~附表2对应项,其中主控项目每周填报不少于一次,一般项目每月填报不少于一次,并及时录入信息平台,发现施工单位出现进度问题按本办法第6条规定处理。
2、抽查甲方代表按照附表1~附表2所列项目对施工单位进度工作进行随机抽查,检查频率每月不少于一次,将检查结果填入附表1~附表2对应项,并及时录入信息平台,发现施工单位出现进度问题按本办法第6条规定处理;部门抽查由安全质量部和工程一部负责,进行不定期抽查,将检查结果填入附表1~附表2对应项,并及时录入信息平台,发现施工单位出现进度问题按本办法第6条规定处理;上级单位、部门、项目公司领导及相关部门检查中发现施工单位进度工作存在的问题,由部门将检查结果填入附表1~附表2对应项,并及时录入信息平台,并按本办法第6条规定处理。
3、综合检查在每季度最后一个月,由安全质量部负责组织,项目中心相关部门参加,对施工单位进行季度履约综合检查,由检查人员将检查结果填入填入附表1~附表3对应项,并由安全质量部及时录入信息平台, 发现施工单位出现进度问题按本办法第6条规定处理。
北京市城市轨道交通管理条例

北京市城市轨道交通管理条例北京市城市轨道交通管理条例的制定与实施旨在规范和管理北京市城市轨道交通运营,提升乘客出行安全与便利程度,促进城市交通的可持续发展。
本条例包含的内容涵盖了城市轨道交通的建设与运营、安全管理、服务质量、票务管理、设施设备维护等方面的规定。
一、城市轨道交通的建设与运营北京市城市轨道交通的建设与运营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同时充分考虑城市发展规划和交通需求变化,合理规划线路,科学设计站点,确保交通网络的畅通与高效。
1.1 建设规划根据城市发展规划,北京市应当合理规划城市轨道交通线网建设,确保覆盖城市重要区域及城市副中心,提高市民出行便利度。
建设规划应当充分考虑交通需求、人口分布、环保因素等。
1.2 运营管理北京市城市轨道交通的运营管理应当与相关部门协同配合,确保列车运营的安全、稳定与高效。
对列车运营的时间、频次、速度等因素应当符合市民出行需求,并根据需求进行动态调整。
二、安全管理城市轨道交通的安全是最重要的,保障乘客乘坐的安全和列车运营的安全是条例的核心内容之一。
2.1 设施设备安全北京市城市轨道交通的设施设备应当经过专业检测与维护,确保运营过程中设备的安全性和正常运行。
必要时,应当及时对设备进行维修、更换或升级。
2.2 乘客安全乘客在进入和使用城市轨道交通时应当遵守相关的安全规定,并接受安全检查。
如果发现乘客携带危险物品或者违禁品,应当及时采取措施并通报相关部门。
三、服务质量提供良好的服务质量是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的基本要求,保障乘客的出行体验。
3.1 乘客信息公告在车站和列车内应当及时公告有关乘车信息,包括站点名称、到站时间、站点连接线路等,方便乘客了解线路情况。
3.2 服务态度服务人员应当具备良好的服务态度,做到礼貌、耐心、热情地为乘客提供帮助和解答疑问。
3.3 车站设施车站设施应当满足乘客的基本需求,包括但不限于待车区、候车座椅、卫生间等。
四、票务管理票务管理是确保城市轨道交通运营正常开展的重要一环,保障乘客正当权益。
北京地铁履约管理办法汇总

土建施工单位投资履约检查及考评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1条为加强北京地铁6号线和7号线工程土建施工单位投资工作履约检查和履约管理,对工程投资实施有效控制,保证投资目标的实现,依据合同中有关条款,制订本办法。
第2条土建施工单位投资履约管理包括履约检查和履约考评两大内容,其中履约考评按季度进行。
第3条本办法仅适用于北京市轨道交通建设管理公司第四项目管理中心(以下简称项目中心)对北京地铁6号线一期工程及地铁7号线工程土建施工单位进度的履约检查及履约考评管理。
第二章履约检查内容与履约考评方法第4条土建施工单位投资履约检查内容包括:工程量核算、月度估验、季度计量、变更(洽商)、工程资金管理、专业人员配备、前期合同工作配合、其他投资管理工作等8项内容。
第5条考评方法土建施工单位投资履约检查主要采用日常检查和季度综合检查相结合的方法。
检查人员由监理单位的计量、合约工程师、项目中心的计量、合约工程师、施工单位相关人员组成。
考评小组由项目中心领导、财务合同部的有关负责人及项目中心相关部门的负责人组成。
1、日常检查项目中心财务合同部的计量、合约工程师每月根据工程进展情况,按附表1的相关考评规定对施工单位的投资履约内容进行检查,并将检查结果填入附表1对应项内。
2、季度综合检查项目中心的财务合同部计量、合约工程师每季末组织监理单位按附表2的相关考评规定对施工单位的投资履约进行检查,给出对应的考评结果填入附表2对应项内。
3、其他情况上级部门、项目中心领导、相关部门在日常工作中发现的施工单位投资工作存在的问题,反馈到项目中心财务合同部,经核实后,以“不合格”直接纳入附表1和附表2中“考评项目”对应的“考评结果”。
第6条季度投资控制综合评定1、考评结果汇总下季度首月5日前,项目中心财务合同部负责对上季度的各项考评结果进行汇总。
◆日常检查考评结果汇总:将3个月的“日常检查考评表”中的日常考评结果填入附表3对应项内。
◆季度综合检查考评结果汇总:将“季度综合检查考评表”中的季度综合检查考评结果填入附表3对应项内。
土建施工单位安全工作履约检查及履约考评管理办法

土建施工单位安全工作履约检查及履约考评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1条为加强北京地铁6号线一期工程和地铁7号线工程土建施工单位安全工作履约检查及履约考评管理,对工程安全实施有效控制,保证合同安全目标的实现,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合同的相关条款,特制订本办法。
第2条土建施工单位安全工作的履约管理分履约检查和履约考评两大内容,其中履约考评按季度进行。
第3条本办法仅适用于北京市轨道交通建设管理公司第四项目管理中心(以下简称项目中心)对北京地铁6号线一期工程及地铁7号线工程土建施工单位安全工作的履约检查及履约考评管理。
第二章履约检查第4条履约检查内容安全工作履约检查内容主要包括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开工控制、临时用电、施工机械、起重(提升)机械、安全防护、脚手架、文明施工、消防保卫、重大节假日安全管理、工程安全风险管理、明挖工程安全隐患、暗挖工程安全隐患、盾构工程安全隐患、管线改移及降水施工安全、安全自检体系落实、分包队伍管理。
其检查内容、检查方法和检查要点详见附表1~附表17。
第5条履约检查形式1、日常检查监理单位负责日常检查,监理单位在日常工作中应根据工程的实际进展情况对附表1~附表17所列施工单位安全工作内容进行日常检查,将检查结果填入附表1~附表17,其中对附表1、3、6所列项目检查内容每天填报不少于一次,对其它附表中列主控项目(表中带*的项目)检查内容每周填报不少于一次,一般项目(表中不带*的项目)检查内容每季度填报不少于两次,并及时录入信息平台;2、抽查甲方代表工程实际进展情况对附表1~附表17所列安全工作内容进行随机抽查,将抽查结果填入附表1~附表17,其中对附表1、3、6所列项目检查内容每周填报不少于一次,对其它附表中所列主控项目(表中带*的项目)检查内容每两周填报不少于一次,一般项目(表中不带*的项目)检查内容每季度填报不少于一次,并及时录入信息平台;工程二部负责将第三方监测单位在现场巡视过程中发现的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存在的工程安全隐患填入附表11和附表15~17对应项,并及时录入信息平台。
京建施【2009】140号

关于印发《北京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加强北京市轨道交通工程施工安全质量管理意见》的通知京建施[2009]140号各区、县建委,各集团、总公司,轨道交通建设各参建单位:为了进一步做好北京市轨道交通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管理工作,确保工程施工的质量安全,现将《北京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加强北京市轨道交通工程施工安全质量管理意见》印发给大家,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北京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加强北京市轨道交通工程施工安全质量管理意见二〇〇九年三月十一日附件:北京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加强北京市轨道交通工程施工安全质量管理意见为加强北京市轨道交通工程的施工管理,确保轨道交通工程施工的安全和质量,依据《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北京市轨道交通工程施工安全质量管理的实际情况,特提出如下意见:一、建设单位建设单位要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按规定办理施工许可手续,同时依法履行工程安全质量责任,加强对设计、勘察、施工、监理单位的监督管理。
(一)确保必要的安全投入。
建设单位在编制工程概算时,应当确定建设工程安全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费用,建立安全资金保障制度及审核拨付制度,督促施工单位专款专用。
(二)确定合理的工期。
建设单位不得任意压缩合理工期,不得压缩合同约定的工期。
确需压缩合同工期的,应在能够保证安全生产和工程质量的前提下,与施工单位协商确定。
(三)建立远程监控系统。
远程监控是目前轨道交通工程施工安全监管的有效手段。
新开各线必须按照京建质[2009]91号文(《关于北京市轨道交通工程建设实施现场视频监控、门禁智能监控和量测监控的通知》)的要求实行全方位远程监控。
以便终端计算机管理系统能实时接收各施工标段传递的数据,并通过每天监测的数据自动评价作业面的安全状况,必要时发出分级预警信号,各参建单位及时采取措施,使轨道交通工程建设处于可控状态之中。
建设单位应要求各标段项目部设置监控室,每个监控室应设有视频监控台、监控量测数据平台和门禁智能监控平台,监控室必须24小时有专人值班,随时监控掌子面、作业面情况,项目部经理和技术负责人是监控室的负责人和责任人。
15号线对安全监理履约考评办法DOC

北京市地铁15号线工程土建监理单位安全工作履约考评管理办法(试行)北京东直门机场快速轨道有限公司二零零九年五月第一章总则第1条为加强北京地铁15号线工程土建监理单位安全工作的履约管理,对工程安全实现有效控制,保证安全管理目标实现,依据《建设工程监理规程》(DBJ01-41-2002)、《建设工程安全监理规程》(DB11/382—2006)及监理服务合同相关条款的要求,结合北京地铁15号线工程的特点,制订本办法。
第2条土建监理单位安全工作的履约考评分季度履约考评和年度履约总评。
第3条本办法仅适用于北京东直门机场快速轨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快轨公司)对北京地铁15号线工程各土建监理单位安全工作的履约考评管理。
第二章履约考评内容及考评方法第4条土建监理单位安全工作履约考评内容包括安全监理和安全监理实效两个方面。
第5条安全监理包括安全监理管理体系、开工控制安全管理、临时用电安全管理、机械安全管理、现场安全防护管理、文明施工安全管理、防汛及重大节假日安全管理、安全风险管理、定期安全检查、安全监理资料及其他工作等。
其考评内容、检查方法和考评规定详见附表1~附表10。
快轨公司对土建监理单位安全监理的履约考评采取日常抽查和季度履约综合检查相结合的方法。
1、日常抽查主要由快轨公司安全质量监察室主管安全工作负责人和甲方代表负责,其形式:◆安全质量监察室安全工作负责人对附表1~附表10所列部分项目进行不定期抽查;◆甲方代表负责对附表11所列项目进行随机抽查,频率每月不少于2次,并将抽查结果填入附表11;◆快轨公司及上级单位安全检查中发现的监理单位存在的安全监理问题,由安全质量监察室负责填入附表1~附表10对应项内;◆快轨公司领导及相关部门在日常工作中发现的监理单位安全监理问题,反馈到快轨公司安全质量监察室,经安全质量监察室核实后,由安全质量监察室负责汇总记录,直接作为抽查结果。
2、在每季度最后一个月,快轨公司季度履约检查小组(检查小组由安全质量监察室、策划部、工程部、甲方代表、监理单位组成)负责对监理单位进行季度履约综合检查,将检查结果填入附表1~附表10。
北京市轨道交通建设管理有限公司合同履约评价管理办法(暂行)

北京市轨道交通建设管理有限公司合同履约评价管理办法(暂行)(合同类别:土建施工总承包)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强化轨道交通建设工程管理,满足现场管理工作的要求;统一履约行为,提高履约管理水平,公司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公司按照实体检查与行为监督并重、诚信激励与失信惩戒并行的原则,对土建施工单位施工现场进行动态评价,并将评价结果应用于轨道交通土建招投标市场活动中,实现轨道交通工程施工现场与发包承包交易市场“两场”联动、闭合管理。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在建轨道交通工程的土建施工总承包单位。
第二章履约评价组织及职责第四条履约评价工作由合同管理总部和项目管理单位共同负责具体实施.综合履约评价结果由合同管理总部向公司总经理办公会汇报后发布。
如上述结果要在招标环节应用需按程序向招标领导小组汇报.第五条合同管理总部职责如下:(一)负责制定履约评价管理办法;(二)负责汇总分析各项目管理单位的履约评价得分,出具综合履约评价结果;(三)负责向公司总经理办公会和招标领导小组汇报结果;(四)负责将综合履约评价结果公布通报;(五)负责将综合履约评价结果在招投标活动中的应用;第六条项目管理单位职责如下:(一)负责向土建施工单位宣传和贯彻本办法;制定实施细则。
(二)负责按时组织对各土建施工单位的履约评价工作;按时将结果上报合同管理总部;第三章履约评价内容及周期第七条项目管理单位以本中心现行的履约评价办法为基础,对安全生产管理、施工质量管理、组织机构及人员、风险监控管理、施工进度管理、文明环保管理、工程费用管理、合同履约管理、总包管理共九个方面的内容进行履约评价.遇有政府主管部门监督检查之时,项目管理单位应将检查结果折算至当次履约评价得分之中,折算方法由项目管理单位根据检查结果自行确定。
第八条安全生产管理和施工质量管理评价内容、评分方法按公司《北京市轨道交通建设管理有限公司对土建施工、监理单位履约考评若干指导意见》的通知(轨道安质字〔2011〕224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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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建施工单位投资履约检查及考评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1条为加强北京地铁6号线和7号线工程土建施工单位投资工作履约检查和履约管理,对工程投资实施有效控制,保证投资目标的实现,依据合同中有关条款,制订本办法。
第2条土建施工单位投资履约管理包括履约检查和履约考评两大内容,其中履约考评按季度进行。
第3条本办法仅适用于北京市轨道交通建设管理公司第四项目管理中心(以下简称项目中心)对北京地铁6号线一期工程及地铁7号线工程土建施工单位进度的履约检查及履约考评管理。
第二章履约检查内容与履约考评方法
第4条土建施工单位投资履约检查内容包括:工程量核算、月度估验、季度计量、变更(洽商)、工程资金管理、专业人员配备、前期合同工作配合、其他投资管理工作等8项内容。
第5条考评方法
土建施工单位投资履约检查主要采用日常检查和季度综合检查相结合的方法。
检查人员由监理单位的计量、合约工程师、项目中心的计量、合约工程师、施工单位相关人员组成。
考评小组由项目中心领导、财务合同部的有关负责人及项目中心相关部门的负责人组成。
1、日常检查
项目中心财务合同部的计量、合约工程师每月根据工程进展情况,按附表1的相关考评规定对施工单位的投资履约内容进行检查,并将检查结果填入附表1对应项内。
2、季度综合检查
项目中心的财务合同部计量、合约工程师每季末组织监理单位按附表2的相关考评规定对施工单位的投资履约进行检查,给出对应的考评结果填入附表2对应项内。
3、其他情况
上级部门、项目中心领导、相关部门在日常工作中发现的施工单位投资工作存在的问题,反馈到项目中心财务合同部,经核实后,以“不合格”直接纳入附表1和附表2中“考评项目”对应的“考评结果”。
第6条季度投资控制综合评定
1、考评结果汇总
下季度首月5日前,项目中心财务合同部负责对上季度的各项考评结果进行汇总。
◆日常检查考评结果汇总:将3个月的“日常检查考评表”中的日常考评结果填入附
表3对应项内。
◆季度综合检查考评结果汇总:将“季度综合检查考评表”中的季度综合检查考评结
果填入附表3对应项内。
2、季度综合评定
项目中心财务合同部负责依据日常检查和季度综合检查的典型问题对土建施工单位投资履约情况进行汇总,并组织项目中心考评小组对土建施工单位投资履约进行季度综合评
定,将季度综合评定结果填入附表3中,评定方法如下:
综合评定共分为三个等级:优良、合格、差。
没有工程资金挪用现象,且月度估验与季度计量及时、准确(未被退回),工
程数量核算资料上报及时、数量计算合规,增补单价与投资核算报表报审及时、
准确,变更项目填报清晰的为优良;
没有工程资金挪用现象,且月度估验与季度计量及时、数据较为准确,工程数
量核算资料上报及时、数量计算合规,增补单价与投资核算报表报审及时、较
为准确的为合格;
发生工程资金挪用现象,或者月度估验与季度计量上报不及时致使生产资金的
拨付影响工程进度,或者月度估验出现虚报工程量,或者不按计划提交核算资
料,或者增补单价与投资核算报表不及时上报,或者前期合同工作不配合致使
前期工作进展严重滞约,或者洽商工程数量严重失实,或者被监理与项目中心
其他部门反馈出不良情况影响严重的为差。
第三章投资履约考评奖惩
第7条投资控制履约的奖惩原则:
1、季度投资控制履约综合评定为优良的,根据所承担工程任务的大小奖励施工单位项目经理部~1万元,由项目中心发文全线通报表扬。
2、季度投资控制履约综合评定为合格的,投资控制履约考评不奖不罚。
3、季度投资控制履约综合评定为差的,根据所承担工程任务的大小处罚施工单位~1万元,由项目中心发文全线通报批评。
第8条投资控制履约综合评定奖励金的使用
奖励金的使用必须用于本标段施工管理人员,不得挪做它用。
其中奖励金的20%用于奖励项目经理,奖励金的40%用于奖励计量和合约工程师,剩余部分由项目经理进行分配,奖励本标段其他投资控制有关人员。
奖励金的最终发放单(必须有签名)报项目中心安全质量部备案。
若奖励金发放单不报送安全质量部备案的将视为没有进行奖励金分配,项目中心在下一季度计量支付款中予以扣除。
若发现土建施工单位将奖励金挪做它用的,项目中心在下一季度计量支付款中予以双倍扣除。
第9条投资履约奖罚的支付:在下季度首月5日前,项目中心财务合同部依据土建施工单位投资季度履约综合评定结果,提出投资履约奖惩建议方案(附表4),并经审批后,由项目中心财务合同部办理支付程序。
第四章附则
第10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行。
第11条本办法由北京地铁第四项目管理中心负责具体解释。
附表1 日常检查考评表
年月日
标段:施工单位:
附表2 季度综合检查考评表
年第季度标段:施工单位:
备注:1、工程量核算的检查以施工图核算集中核对确认表为准。
附表3 土建施工单位投资履约季度综合评定表
工程名称:年第季度
备注:本表一式两份,第四项目管理中心财务合同部、施工单位各留一份。
附表4
土建施工单位投资季度履约奖惩建议方案审批表
工程名称:年第季度
备注:本表一式两份,第四项目管理中心财务合同部、施工单位各留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