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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管理办法

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管理办法

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管理办法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北京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关于印发《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管理办法》的通知〉的通知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北京市财各有关单位:为了加强对北京技术市场的管理,进一步规范技术合同认定登记工作,落实国家及本市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有关政策措施,培育公开、公正、公平竞争的技术市场环境,现将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科发政字〔2000〕063号)转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法人、个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订立的技术开发合同、技术转让合同、技术咨询合同、技术服务合同,当事人应向北京技术市场管理办公室设立的技术合同登记处申请认定登记,未申请认定登记和未予登记的合同,不得享受有关技术市场的优惠政策。

二、经认定登记的技术合同,当事人应持有加盖“北京技术市场管理办公室技术合同登记专用章”的技术合同书、技术合同技术性收入核定表、技术交易奖酬金领取单等三项证明材料,向主管财税部门提出申请,经审核批准后,方可享受国家规定的财税优惠政策;未批准的,不能享受。

国科发政字〔2000〕063号二○○○年二月十六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科委、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为了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技术创新,发展高科技,实现产业化的决定》精神,加速科技成果转化,保障国家有关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政策的实施,加强技术市场管理,科技部、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共同制定了《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1990年7月6日原国家科委发布的《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管理办法第一条为了规范技术合同认定登记工作,加强技术市场管理,保障国家有关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政策的贯彻落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法人、个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订立的技术开发合同、技术转让合同、技术咨询合同和技术服务合同的认定登记工作。

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等单位关于进一步深化北京市市属科研院所科技体制改革实施要点

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等单位关于进一步深化北京市市属科研院所科技体制改革实施要点

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等单位关于进一步深化北京市市属科研院所科技体制改革实施要点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公布日期】1996.03.17•【字号】市科管字[1996]70号•【施行日期】1996.03.1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科学技术综合规定正文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北京市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北京市人事局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国税局北京市地税局北京市国有资产管理局关于进一步深化北京市市属科研院所科技体制改革实施要点(1996年3月17日市科管字(1996)70号京财行(1996)367号)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速科学技术进步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的精神,根据中共北京市委、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速科学技术进步的决定”的意见》(以下简称《贯彻意见》),结合北京市市属科研院所的实际情况,为进一步深化市属科研院所科技体制改革,特提出以下实施要点。

一、进一步深化科技体制改革的方针和任务1.在1985年3月中共中央颁发的《关于科学技术体制改革的决定》指引下,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十多年来,我市科研院所积极认真地进行了科技体制改革,取得了显著的成效。

市场机制的引入及其所发挥的作用,使科技运行机制发生了深刻的变化;科研院所的科技实力和经济实力有了明显的增强;对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贡献和作用日益增长。

进一步深化改革的中心任务,就是根据中央《决定》和本市《贯彻意见》的精神,落实“稳住一头,放开一片”的方针,进行科研院所的结构调整和人才分流。

在“九五”期间,初步完成科研院所的结构性调整。

2.按照国科发政字〔1994〕29号文件,“稳住一头”,是指稳定支持基础性研究、高技术研究、事关经济建设、社会发展和国防事业长远发展的重大研究开发,形成优势力量,力争重大突破,提高我国整体科技实力、科技水平和发展后劲。

“放开一片”,是指放开放活各类直接为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服务的研究、开发、创新机构,放开放活科技成果商品化、产业化活动,使之以市场为导向运行,对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作出新贡献。

北京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北京市财政局 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

北京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北京市财政局 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

按 照 相 关 要 求 , 以 自 选 项 目 报 告 、 研 究 报 告 、 业 绩 报 告 等 代 表 性 成
果 替 代 论 文 申 请 职 称 评 审 。 在 引 才 过 程 中 作 出 重 大 贡 献 的 猎 头 机 构 专 业 人 才 , 可 按 规 定 破 格 申 报 高 级 职 称 评 审 。
一 、 加 强 猎 头 机 构 人 才 队 伍 建 设 。 吸 引 海 内 外 优 秀 杰 出 人 才 , 打 造 一 支 职 业 素 质 优 良 、 结 构 合 理 的 国 际 化 、 复 合 型 、 领 军 型 猎 头
人 伍 才 队





大猎










为 引 进 急 需 紧 缺 人 才 做 出


市财


北 京 市 科 学 技 术 委 员 会
中 关 村 科 技 园 区 管 理 委 员 会
北 京 市 人 力 资 源 和 社 会 保 障 局
年 2 0 1 8
1 2 月 1 7 日

2 3
关 于 进一 步发 挥 猎头 机构 引 才 融 智作 用 建 设专 业 化和 国 际化 人 力 资 源 市场 的 若 干 措施 ( 试 行 )
北京 市人 才工作领 导小 组办 公室
北 京 市 财 政 局
北 京 市 科 学 技 术 委 员 会
中 关 村 科 技 园 区 管 理 委 员 会
北 京 市 人 力 资 源 和 社 会 保 障 局
印 发 《 关 于 进一 步发 挥 猎头 机构 引 才 融 智 作 用
建设 专业 化 和 国 际 化人 力 资 源 市场 的

《北京市科技计划项目(课题)经费管理办法》

《北京市科技计划项目(课题)经费管理办法》

北京市科技计划项目(课题)经费管理办法京科条发[2002]279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北京市科技计划项目(课题)经费(以下简称“项目(课题)经费”)的管理,进一步提高项目(课题)经费的使用效益,根据国家有关财务制度,结合本市的具体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涉及项目(课题)经费的使用和管理,均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项目(课题)经费是指由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以下简称“市科委”)拨付的市财政经费。

项目(课题)经费由市科委和北京市财政局(以下简称“市财政局”)共同管理。

第四条项目(课题)经费的资助方式分为成本补偿式和定额补助式。

成本补偿式是指对受资助项目(课题)的成本费用进行补偿的资助方式;定额补助式是指对受资助项目(课题)提供固定数额经费的资助方式,如新产品补助、贷款贴息等。

第五条项目(课题)经费的使用必须遵守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制度,坚持科学立项、择优支持、公正透明的原则。

项目(课题)经费的申请和使用,应当勤俭节约、专款专用,充分利用现有科技资源,使有限的经费发挥更大的效益。

第六条项目(课题)经费预算实行专家论证(中介评估)和政府主管部门决策相结合的审批机制。

加强经费来源预算的管理,建立健全经费支出预算体系。

经费来源预算包括用于同一课题的各种不同渠道的经费,经费支出预算包括计划管理费和课题研究费。

第二章职责与权限第七条市财政局是项目(课题)经费的监管部门,其主要职责是:1.确定项目(课题)经费的使用原则;2.审核、批复年度项目(课题)经费预算;3.检查、监督项目(课题)经费的管理和执行情况;4.考核项目(课题)经费执行的绩效。

第八条市科委是项目(课题)经费的主管部门,其主要职责是:1. 确定项目(课题)经费的支持方向;2. 组织专家或委托中介机构对申报项目(课题)经费预算进行审核、评估;3.编制年度项目(课题)经费的总预算和总决算;4.按任务书的进度拨付项目(课题)经费;5.检查、监督专项经费的使用情况。

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机构设置的通知-京政发[2000]2号

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机构设置的通知-京政发[2000]2号

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机构设置的通知正文:---------------------------------------------------------------------------------------------------------------------------------------------------- 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机构设置的通知(京政发〔2000〕2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市属机构:《北京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已经中共中央、国务院批准。

现将市政府机构设置通知如下:一、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北京市人民政府参事室并入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保留北京市人民政府参事室的牌子二、市政府组成部门北京市发展计划委员会北京市经济委员会(挂北京市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办公室牌子)北京市商业委员会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北京市民族事务委员会(挂北京市宗教事务局牌子)北京市公安局北京市国家安全局北京市监察局(与中共北京市纪律检查委员会机关合署办公,列入政府工作部门序列,不计入政府机构个数)北京市司法局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人事局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北京市规划委员会(挂首都规划建设委员会办公室牌子)北京市建设委员会北京市市政管理委员会北京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挂北京市人民政府住房制度改革办公室牌子)北京市交通局北京市农村工作委员会(保留北京市山区建设办公室名义)北京市对外经济贸易委员会(保留北京市人民政府口岸办公室牌子)北京市文化局北京市卫生局北京市计划生育委员会北京市审计局三、市政府直属机构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北京市环境保护局北京市统计局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北京市水利局北京市农业局北京市广播电视局北京市新闻出版局(挂北京市版权局牌子)北京市文物局北京市旅游局北京市体育局北京市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挂北京市人民政府港澳事务办公室牌子)北京市人民政府侨务办公室北京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北京市经济体制改革办公室中共北京市委北京市人民政府信访办公室北京市人民政府研究室四、部门管理机构北京市物价局(由北京市发展计划委员会管理)北京市粮食局(由北京市商业委员会管理)北京市乡镇企业局(由北京市农村工作委员会管理)北京市监狱管理局(由北京市司法局管理)北京市劳动教养工作管理局(由北京市司法局管理)北京市中医管理局(由北京市卫生局管理)五、议事协调机构的常设办事机构北京市人民防空办公室首都绿化委员会办公室(与北京市林业局合署办公)北京市信息化工作办公室附件:北京市人民政府机构设置表北京市人民政府二000年一月二十一日——结束——。

北京市课题经费管理办法

北京市课题经费管理办法

北京市课题经费管理办法随着科学技术的不断发展和创新,科研课题在推动北京市的经济、社会、文化等各个领域的进步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而课题经费的管理则是保障课题研究顺利进行、提高经费使用效益的关键环节。

为了规范北京市课题经费的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保证科研工作的质量和成果,特制定本办法。

一、经费来源北京市课题经费的来源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市级财政拨款:这是课题经费的重要来源之一,由北京市财政根据年度预算安排,专项用于支持各类科研课题的开展。

2、单位自筹资金:承担课题的单位通过自身的资金积累、业务收入等渠道筹集的资金,用于补充课题经费的不足。

3、社会捐赠:来自企业、社会团体、个人等的捐赠资金,用于特定课题的研究。

4、其他合法渠道:如课题成果的转化收益、合作研究中的资金投入等。

二、经费使用原则1、专款专用原则:课题经费必须严格按照课题研究的目标和任务使用,不得挪作他用。

2、合理合规原则:经费的使用应符合国家和北京市的财务制度、法律法规,以及相关的科研经费管理规定。

3、经济高效原则:在保证课题研究质量的前提下,尽量节约经费开支,提高经费使用效益。

三、经费支出范围1、设备费:用于购置课题研究所需的仪器设备、实验装置等。

2、材料费:包括实验材料、试剂、药品、办公用品等的购置费用。

3、测试化验加工费:支付给外单位进行检验、测试、化验及加工等的费用。

4、燃料动力费:课题研究过程中消耗的水、电、气、燃料等费用。

5、差旅费:课题组成员因开展研究工作而发生的差旅费用,包括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等。

6、会议费:组织召开与课题研究相关的会议所产生的费用,如场地租赁、会议资料等。

7、国际合作与交流费:开展国际合作与交流活动所发生的费用。

8、出版/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务费:用于出版课题研究成果、购买文献资料、支付专利申请及维护等费用。

9、劳务费:支付给参与课题研究的临时聘用人员、研究生等的劳务费用。

10、专家咨询费:向专家咨询课题相关问题所支付的费用。

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市科技计划项目(课题)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市科技计划项目(课题)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市科技计划项目(课题)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公布日期】2010.02.02•【字号】京科发[2010]52号•【施行日期】2010.03.0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基础研究与科研基地正文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市科技计划项目(课题)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京科发〔2010〕52号)各有关单位:为加强我市科技计划项目的管理,实现项目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和制度化,我委组织制定了《北京市科技计划项目(课题)管理办法(试行)》,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2002年6月公布的《北京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废止。

附件:北京市科技计划项目(课题)管理办法(试行)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二〇一〇年二月二日附件:北京市科技计划项目(课题)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优化科技资源配置,规范北京市科技计划项目(以下简称“项目”)和北京市科技计划课题(以下简称“课题”)管理,提高项目(课题)质量和管理效率,根据北京市科技计划管理要求和北京市财政科技经费管理要求,参照国家科技计划项目管理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由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以下简称“市科委”)立项,并由北京市财政科技经费(以下简称“科技经费”)拨款支持的项目和课题。

其中,课题包括项目下设课题和其他工作任务确定的课题。

第三条项目(课题)指为落实国家政策方针,依据北京市经济社会发展的主要目标,由市科委研究确定并组织安排在北京地区注册的法人单位承担的科学技术研究开发、成果转化应用等任务。

第四条项目(课题)管理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体现服务型政府的科技管理职能,强化需求调研与项目凝练、行政决策与专家论证相结合,注重对项目(课题)的调度检查、总结验收和相关责任主体信用管理。

第二章管理组织第五条项目实行“项目-课题制”管理,即将项目的任务和目标分解落实到若干课题任务中组织实施。

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市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

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市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

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市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公布日期】2017.08.08•【字号】京财科文〔2017〕1842号•【施行日期】2017.09.0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科技经费与财务正文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市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京财科文〔2017〕1842号各委办局(总公司、集团公司)、各区财政局、科委、中关村管委会、有关单位: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北京市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资助经费的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依据《北京市自然科学基金管理办法》(第235号政府令),为深入落实《中共北京市委办公厅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北京市进一步完善财政科研项目和经费管理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京办发〔2016〕36号)等文件精神,特制定《北京市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经费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2017年8月8日北京市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经费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依据《北京市自然科学基金管理办法》(第235号政府令),为深入落实《北京市进一步完善财政科研项目和经费管理的若干政策措施》(京办发〔2016〕36号)等文件精神,规范并加强北京市自然科学基金(以下简称“自然科学基金”)经费的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按照国家和北京市财政财务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项目经费,是指北京市自然科学基金按照《北京市自然科学基金管理办法》规定,资助科研人员开展基础研究、应用基础研究及其相关的环境条件促进活动的专项经费。

项目经费优先资助与本市经济社会发展紧密相关的战略性、前瞻性应用基础研究,为加强全国科技创新中心建设、培育高精尖产业新增长点、推动新兴学科与优势学科发展提供知识、技术和人才储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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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 北京市财政局 北 京 市 国 家 税 务 局 文件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
京科发〔2011〕710 号
关于公示北京市 2011 年度第三批拟更名 高新技术企业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
理办法》(国科发火〔2008〕172 号)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 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08〕362 号)的规定,以及全国高 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高新技术企业更
北京贯虹科技有限公司
北京奥特维科技有限公司
北京奥特维科技开发总公司
主题词:公示 高新技术 企业 通知 抄送:全国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办公室
2011 年 12 月 20 日印发
共印 200 份
—6—
北京佳星慧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佳星慧盟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弘浩明传科技(北京)股份有限公司 弘浩明传科技(北京)有限公司
中光高科(北京)节能投资管理有限 公司
北京国道通公路设计研究院股份有 限公司
中节能绿洲(北京)太阳能科技有限 公司
北京中光高科科技有限公司 北京国道通公路设计研究院 北京绿洲协力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原企业名称
1
北京辰森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辰森世纪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
2
楼氏电子(北京)有限公司
恩智浦半导体(北京)有限公司
3
北京达世丰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北京绿色农华生物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4
北京品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品恩科技有限公司
5
国能电力集团有限公司
龙基电力集团有限公司
6
北京海集嘉盛科技有限公司
海集科技(北京)有限公司
7
北京腾信创新网络营销技术股份有 限公司
北京腾信互动广告有限责任公司
8
北京华电光耀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北京华电光耀电力设备有限公司
9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
北京和德宇航技术有限公司
北京天泰和德宇航技术有限公司
10
北京博雅英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博雅英杰科技有限公司
11
北京中科捷高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北京捷高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12
北京东方昊为工业装备有限公司
北京望海康信科技有限公司
奥瑞金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奥瑞金新美制罐有限公司
高灵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北京高灵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北京华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华腾工程新材料有限责任公司
北京华医网科技有限公司
北京知金乐业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航天长征化学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航天万源煤化工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北京中孵友信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
北京中文在线文化发展有限公司
北京昆仑海岸传感技术有限公司
北京昆仑海岸传感技术中心
—5—
序号 59 60 61 62 63 64 65 66 67 68 69 70 71 72
变更后企业名称
原企业名称
北京星达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北京星达技术开发公司
北京络盈特诺工控技术有限公司
北京九州佳佳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北京源硅创新科技有限公司
北京圆规创新科技有限公司
北京韩建河山管业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韩建河山管业有限公司
北京华电方胜技术发展有限公司
北京华电方胜软件技术有限公司
同辉佳视(北京)信息技术股份有限 公司
北京医大爱思唯尔教育科技有限公 司
同辉佳视(北京)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北京医大时代教育技术有限公司
北京卓华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北京中孵友信医药科技有限公司
北京京侨通信工程设计院有限公司 北京京侨通信工程设计所有限公司
北京北矿亿博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北京星宇惠龙科技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网擎科技(北京)有限公司
润宣信息技术(北京)有限公司
北京融科华创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北京荣科华创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北京尚洋东方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
北京尚洋东方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北京东方昊成机械制造有限公司
13
北京华阳新能源投资有限公司
北京瑞阳通达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14
北京三辰工业新材料有限公司
北京三辰化工有限公司
15
北京中航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中航讯科技有限公司
16
北京博得交通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博得交通设备有限公司
17
北京西电华清科技有限公司
北京浩普华清电气技术有限公司
北京航洋健康科技有限公司
北京航洋胶囊技术有限公司
北京通力盛达节能设备股份有限公 司
北京博瑞特自动计量系统股份有限 公司
通力盛达能源设备(北京)有限公司 北京博瑞特智能仪器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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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瑞克斯(北京)通信设备有限公司
北京瑞风协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锐峰协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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贝尔罗斯(北京)电子电信部件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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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移通网络科技(中国)有限公司 阿德利亚科技(北京)有限责任公司
北京昆仑万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昆仑万维科技有限公司
北京视联动力国际信息技术有限公 司
北京金地辰阳信息技术服务有限公 司
北京联合美视国际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北京竞业达网络信息有限公司
18
北京车网互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车灵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3—
序号 19 20 21 22 23 24 25 26 27 28 29 30 31 32 33 34 35 36 37 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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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企业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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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合力思腾计算机有限公司
华电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华电重工装备有限公司
爱国者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北京爱国者存储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北京碧海舟腐蚀防护工业股份有限 公司
北京碧海舟涂料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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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东方润泽生态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
北京东方互联生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华晟经世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北京华晟高科教学仪器有限公司
北京中文在线数字出版股份有限公 司
—1—
名和复审等有关事项的通知》(国科火字〔2011〕123 号)的要 求,拟准予 72 家高新技术企业更名。现将拟更名企业名单对外 公示,单位和个人对名单中企业有异议的,请自本通知发布之 日起 15 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提出。提出异议应以事实为依 据,内容具体详细,并尽可能提供相关证据材料。对于单位和 个人反映的问题,我们将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异议材料请 签署联系人真实姓名及联系方式。
附件:北京市 2011 年度第三批拟更名高新技术企业名单
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
北京市财政局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
二○一一年十二月十三日 (联系人:李海龙,施辉阳;联系电话:66153423;
传 真:661534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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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北京市 2011 年度第三批拟更名高新技术企业名单
序号
变更后企业名称
北京亿阳信通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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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天和众邦勘探技术股份有限公 司
百拓商旅(北京)网络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
北京天和众邦勘探技术有限公司 百拓商旅(北京)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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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五隆兴机械加工厂
北京光宝移动电子电信部件有限公 司
北京卓华软件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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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广卫星移动广播有限公司
—4—
序号 39 40 41 42 43 44 45 46 47 48 49 50 51 52 53 54 55 56 57 58
变更后企业名称
原企业名称
北京燕华工程建设有限公司
北京燕华建筑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北京东软望海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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