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地方国有控股上市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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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外)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的通知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外)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的通知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外)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务院,财政部,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布日期】2006.01.27•【文号】国资发分配[2006]8号•【施行日期】2006.03.0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企业正文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外)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的通知(国资发分配〔2006〕8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财政厅(局),各中央企业:为深化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外)(以下简称上市公司)薪酬制度改革,构建上市公司中长期激励机制,充分调动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和科技人员的积极性,指导和规范上市公司拟订和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378号),我们制定了《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外)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

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遵照执行。

中央金融企业、地方国有或国有控股企业改制重组境外上市的公司比照本办法执行。

为规范实施股权激励制度,地方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外)试行股权激励办法,由各省(区、市)及计划单列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或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资委、财政厅(局)分别报国务院国资委和财政部备案。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财政部二○○六年一月二十七日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外)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指导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外)依法实施股权激励,建立中长期激励机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中央非金融企业改制重组境外上市的国有控股上市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股权激励主要指股票期权、股票增值权等股权激励方式。

上海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做好本市国有企业合并财务决算报表有关问题的通知

上海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做好本市国有企业合并财务决算报表有关问题的通知

上海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做好本市国有企业合并财务决算报表有关问题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布日期】2004.01.07•【字号】沪国资委统〔2004〕10号•【施行日期】2004.01.0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国有资产监管正文上海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做好本市国有企业合并财务决算报表有关问题的通知沪国资委统〔2004〕10号各有关单位:为了规范国有企业集团编报合并财务决算报表工作,根据《企业会计制度》的规定,现就企业集团在编制合并财务决算报表时的合并原则、编制范围、内容和要求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企业合并财务决算报表的编制原则合并财务决算报表,必须符合会计报表编制的一般原则和基本要求。

这些基本要求包括真实可靠、全面完整和编报及时。

合并财务决算报表又与个别会计报表不同,它反映母公司和子公司组成的企业集团整体财务情况,反映的是若干个法人共同形成的会计主体的财务情况。

因此,合并财务决算报表的编制除在遵循会计报表编制的一般原则和要求外,还应当遵循以下原则和要求:(一)以个别会计报表为基础编制;(二)一体性原则;(三)重要性原则。

二、企业合并财务决算报表的编制范围有资产纽带关系的集团型企业应当按照国家财务会计制度有关规定,将全部所属子企业年度财务决算进行合并,逐级编制企业集团年度财务决算合并报表。

企业财务决算合并报表范围包括:1、企业所属执行企业会计制度的境内全资子公司和控股子公司;2、企业所属境外(含香港、澳门、台湾地区)全资子公司和控股子公司;3、企业所属按规定执行金融会计制度的全资子公司和控股子公司;三、企业财务决算报表的合并内容企业编制年度财务决算合并报表,应当将企业及所属子企业之间的内部交易、内部往来进行充分抵消,对涉及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收入、成本和费用、利润及利润分配、现金流量等财务决算的相关指标数据均应按合并口径进行剔除。

上海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上海市地方资产管理公司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上海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上海市地方资产管理公司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上海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上海市地方资产管理公司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公布日期】2020.12.21•【字号】沪金规〔2020〕2号•【施行日期】2021.02.0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其他金融机构监管正文关于印发《上海市地方资产管理公司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沪金规〔2020〕2号各区地方资产管理行业主管部门、本市各地方资产管理公司:现将《上海市地方资产管理公司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上海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2020年12月21日上海市地方资产管理公司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强化本市地方资产管理公司监管,促进地方资产管理公司稳健经营和健康发展,根据《上海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条例》《金融企业不良资产批量转让管理办法》(财金〔2012〕6号)、《关于地方资产管理公司开展金融企业不良资产批量收购处置业务资质认可条件等有关问题的通知》(银监发〔2013〕45号)、《关于适当调整地方资产管理公司有关政策的函》(银监办便函〔2016〕1738号)、《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加强地方资产管理公司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银保监办发〔2019〕153号),以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地方资产管理公司是指经上海市人民政府依法设立或授权,经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银保监会)公布,参与本市范围内金融企业不良资产批量收购、处置业务的资产管理或经营公司。

第三条上海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市地方金融监管局)负责制定本市地方资产管理公司有关规定、指导相关区金融工作部门做好本市地方资产管理公司日常监督管理和风险处置工作。

负责配合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以下简称上海银保监局)、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以下简称上海证监局)对地方资产管理公司与相关金融企业开展业务的风险监测。

上海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规范市国资委出资企业对外捐赠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

上海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规范市国资委出资企业对外捐赠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

上海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规范市国资委出资企业对外捐赠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布日期】2010.01.26•【字号】沪国资委评价[2010]34号•【施行日期】2010.01.2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国有资产监管正文上海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规范市国资委出资企业对外捐赠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沪国资委评价[2010]34号)各出资企业:为进一步规范市国资委出资企业对外捐赠行为,维护国有股东权益,引导企业正确履行社会责任,积极参与国家救灾、扶危济困等救助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等有关规定,以及国务院国资委《关于加强中央企业对外捐赠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国资发评价[2009]317号)等规定,现就加强市国资委出资企业对外捐赠管理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加强对外捐赠管理,确保捐赠行为规范各出资企业要高度重视对外捐赠管理工作,认真履行社会责任,积极参与社会公益事业,规范对外捐赠行为,坚持量力而行原则,切实有效维护股东权益。

各出资企业应制订和完善对外捐赠管理制度,对所属各级子企业对外捐赠行为实行统一管理(除上市公司、中外合资企业遵循其章程规定外),明确对外捐赠事项的管理部门,落实管理责任;规范内部审批程序,细化对外捐赠审核流程,确保对外捐赠行为规范操作。

二、明确对外捐赠范围,合理确定捐赠规模各出资企业应当明确规定对外捐赠支出的范围,同时还应充分考虑自身经营实力和承受能力,合理确定对外捐赠支出的规模。

1、对外捐赠的范围对外捐赠范围包括向受灾地区、定点扶贫地区、定点援助地区或者困难的社会弱势群体的救济性捐赠,向教科文卫体事业和环境保护及节能减排等社会公益事业的公益性捐赠,以及社会公共福利事业的其他捐赠等。

2、对外捐赠的资产用于对外捐赠的资产应当权属清晰、权责明确,并为企业有权处分的合法财产,包括现金资产和实物资产等。

上海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国资委监管企业合规管理办法的通知

上海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国资委监管企业合规管理办法的通知

上海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国资委监管企业合规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布日期】2022.12.16•【字号】沪国资委规〔2022〕2号•【施行日期】2023.0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国有资产监管其他规定正文市国资委关于印发上海市国资委监管企业合规管理办法的通知沪国资委规〔2022〕2号各监管企业、委托监管单位、受托监管企业,各区国资委:为进一步推动上海国有企业加强合规管理,切实防控合规风险,有力保障深化改革与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企业经营管理实际,我委制定了《上海市国资委监管企业合规管理办法》。

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企业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特此通知。

附件:上海市国资委监管企业合规管理办法上海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2022年12月16日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组织和职责第三章制度建设第四章运行机制第五章合规文化第六章信息化建设第七章监督问责第八章附则附件上海市国资委监管企业合规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落实全面依法治国战略部署,深化法治国企建设,推动上海国有企业加强合规管理,切实防控合规风险,有力保障深化改革与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参照《中央企业合规管理办法》《企业境外经营合规管理指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上海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国资委)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授权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国有企业、按照相关规定监管的集体企业以及受托监管的国有企业(以下简称企业)。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合规,是指企业经营管理行为和员工履职行为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监管规定、行业准则和国际条约、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相关规章制度等要求。

本办法所称合规风险,是指企业及其员工在经营管理过程中因违规行为引发法律责任、造成经济或者声誉损失以及其他负面影响的可能性。

上海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地方国有企业不实资产核销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

上海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地方国有企业不实资产核销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

上海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地方国有企业不实资产核销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布日期】2009.07.03•【字号】沪国资委产[2009]306号•【施行日期】2009.07.0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国有资产监管正文上海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地方国有企业不实资产核销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沪国资委产[2009]306号)各有关单位:根据市国资委有关规范性文件清理要求,为进一步减少文件数量,提高服务企业效能,经研究,将《关于本市地方国有企业不实资产的审批程序规定的通知》(沪国资产[1998]23号)、《关于下放本市区县国有企业不实资产核销审批权限的通知》(沪国资产[1998]103号)、《关于本市地方国有企业不实资产审计、审批、核销程序补充意见的通知》(沪国资产[1999]6号)、《上海市国有企业不实资产核销管理暂行办法》(沪国资产[2001]162号)、《上海市国有企业不实资产核销的若干规定》(沪国资产[2001]205号)、《关于做好本市债转股企业资产评估减值部分资产移交工作的通知》(沪国资产[2001]395号)、《关于对准予核销的债权股权催讨处置的有关规定》(沪国资产[2002]294号)、《关于本市国有资产战略性重组中不实资产核销的试行意见》(沪国资产[2003]153号)等规范性文件进行整合,形成《上海市地方国有企业不实资产核销管理暂行规定》。

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特此通知。

二〇〇九年七月三日上海市地方国有企业不实资产核销管理暂行规定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本市地方国有企业不实资产申报、核销、移交、处置等行为,加强对不实资产核销中相关资产处置的监督管理,根据市政府《关于不实资产核销中相关资产处置问题实施意见的通知》(沪府办发[2000]19号)等规定,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上海市国资委监管企业合规管理指引(试行)》

《上海市国资委监管企业合规管理指引(试行)》

上海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国资委监管企业合规管理指引(试行)》的通知(沪国资委法规﹝2018﹞464号)各监管企业:为进一步为推动市国资委监管企业全面加强合规管理,有效防控合规风险,促进企业依法合规经营管理,保障企业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企业实际,我委制定了《上海市国资委监管企业合规管理指引(试行)》。

现印发给你公司,请结合实际情况,认真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上海市国资委监管企业合规管理指引(试行)》上海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二〇一八年十二月二十八日上海市国资委监管企业合规管理指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推动市国资委监管企业全面加强合规管理,有效防控合规风险,促进企业依法合规经营管理,保障企业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指引。

第二条本指引所称合规,是指企业及其员工的经营管理行为符合法律法规、监管规定、行业准则和企业章程、规章制度以及国际条约、规则等要求。

本指引所称合规风险,是指企业及其员工因不合规行为,引发法律责任、遭受相关处罚、造成经济或声誉损失以及其他负面影响的可能性。

本指引所称合规管理,是指以有效防控合规风险为目的,以企业和员工经营管理行为为对象,开展包括制度制定、风险识别、合规审查、风险应对、考核评价、合规培训等有组织、有计划的管理活动。

第三条企业应当健全合规管理制度,完善合规管理组织架构,明确合规管理责任,加强合规文化建设,全面构建合规管理体系,有效防控合规风险,确保企业依法合规经营。

企业应当树立合规经营意识,培育合规文化,将其作为企业文化建设的重要内容,树立依法合规、守法诚信的价值观,不断提升广大员工的合规意识和行为自觉,营造依规办事、按章操作的良好文化氛围。

第四条企业应当按照以下原则加快建立健全合规管理体系:(一)全面覆盖。

上海国资委下属企业名单

上海国资委下属企业名单

上海国资委下属企业名单及详录1、上海东亚集团 (6)2、上海印刷新技术(集团)有限公司 (6)3、上海印刷(集团)有限公司 (7)4、上海申通集团有限公司 (7)5、上海市农工商(集团)总公司 (7)6、上海百联集团 (7)7、上海良友集团 (7)8、中国上海外经(集团)有限公司 (8)9、申能集团 (8)10、上海市政工程设计研究院 (8)11、上海广电(集团)有限公司 (8)12、华虹集团 (9)13、上海医药(集团)有限公司 (9)14、上海市机械设备成套(集团)有限公司 (9)15、上海地铁建设公司 (10)(1)、辉煌科技 (10)(2)、佳讯飞鸿 (11)(3)、世纪瑞尔 (11)(4)、上海电气 (11)(5)、南方汇通 (12)(6)、中国南车 (13)(7)、国电南自 (13)(8)、北京鼎汉技术有限公司 (14)(9)、深圳赛为智能股份有限公司 (14)(10)、东方电子 (14)16、上海汽车工业(集团)总公司 (14)17、上海华谊(集团)公司 (14)18、上海纺织控股(集团)公司 (15)19、上海轻工控股(集团)公司 (16)20、长江计算机(集团)公司 (16)21、上海交运(集团)总司 (16)22、上海电器科学研究所(集团)有限公司 (17)23、上海工业自动化仪表研究所 (17)24、通号集团 (19)(1)上海铁路通信有限公司 (20)(2)上海通号轨道交通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有限公司 (20)(3)上海铁路通信信号上海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20)25、上海久事公司 (20)26、上海贝尔阿尔卡特股份有限公司 (21)一、市国资委出资、委托监管的单位上海文化广播影视集团上海文汇新民联合报业集团上海东亚(集团)有限公司上海解放日报报业集团上海申教投资有限公司上海精文投资有限公司上海世纪出版集团上海锦勤(集团)有限公司上海盛勤(集团)有限公司上海印刷新技术(集团)有限公司上海卫生国资经营公司上海新华发行集团有限公司上海市政实业有限公司上海民政(集团)有限公司上海种业(集团)有限公司上海印刷(集团)有限公司上海地下空间开发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上海青年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上海世博(集团)有限公司上海社会福利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二、市国资委监管的单位上海申通集团有限公司上海市申江两岸开发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上海广电(集团)有限公司华虹(集团)有限公司上海医药(集团)有限公司上海建筑材料(集团)总公司上海航空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蔬菜(集团)有限公司上海光通信公司上海市机械设备成套(集团)有限公司上海锦江航运有限公司上海地铁建设公司三、市国资委出资并监管的单位上海汽车工业(集团)总公司上海电气(集团)总公司上海华谊(集团)公司上海纺织控股(集团)公司上海轻工控股(集团)公司上海仪电控股(集团)公司上海有色金属(集团)有限公司上海国际港务(集团)有限公司长江计算机(集团)公司上海地产(集团)有限公司上海建工(集团)总公司上海交运(集团)总公司上海城建(集团)公司上海现代建筑设计(集团)有限公司上海市农工商(集团)总公司锦江国际(集团)有限公司上海百联(集团)有限公司上海良友(集团)有限公司上海市糖业烟酒(集团)有限公司上海水产(集团)总公司上海市衡山(集团)公司东方国际(集团)有限公司上海兰生(集团)有限公司中国上海外经(集团)有限公司上海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总公司上海久事公司申能(集团)有限公司上海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上海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上海联和投资有限公司上海大盛资产有限公司上海盛融投资有限公司长江经济联合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上海电缆研究所上海化工研究院上海市建筑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上海市政工程设计研究院上海电动工具研究所上海发电设备成套设计研究所上海电器科学研究所(集团)有限公司上海工业自动化仪表研究所上海勘测设计研究院上海工业锅炉研究所四、涉及上海市国资委归口企业的上市公司一览上海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上实发展上海华虹(集团)有限公司上海贝岭上海联和投资有限公司上海航空上海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益民百货、原水股份、新黄埔锦江国际(集团)有限公司锦江投资、锦江酒店上海兰生(集团)有限公司兰生股份东方国际(集团)有限公司东方创业上海国资委下属企业行业分类名单:1、上海东亚集团:集团是以建筑施工和物业管理为主,兼营房地产开发和中介、资产管理、建材供应等的综合性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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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地方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内)实施股权激励申报程序及报送材料指引》的通

【法规类别】上市公司
【发文字号】沪国资委考[2009]272号
【发布部门】上海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布日期】2009.06.22
【实施日期】2009.06.22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上海市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
《上海地方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内)实施股权激励申报程序及报送材料指引》的通知
(沪国资委考[2009]272号)
各出资企业、委托监管单位、市属国有企业、各有关委办局、各区县国资委:
根据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财政部《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内)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国资发分配[2006]175号)、《关于规范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国资发分配[2008]171号)文件精神,结合上海实际,现将《上海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内)实施股权激励申报程序及报送材料指引》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特此通知。

上海市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
二〇〇九年六月二十二日上海地方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内)实施股权激励申报程序及报送材料指引
一、主要政策依据
《国务院国资委、财政部关于印发〈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内)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的通知》(国资发分配[2006]175号);
《关于规范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国资发分配[2008]17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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