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告等相关法律规范

合集下载

广告行业广告法规

广告行业广告法规

广告行业广告法规一、概述广告是商品和服务的商业推广方式之一,对于企业的产品销售和品牌建设至关重要。

然而,广告也需要遵守一些法律法规,以保证广告内容的合法性和真实性,同时保护广告受众的权益。

本文将对广告行业的一些法规进行探讨和解读。

二、广告宣传法广告宣传法是我国规范广告内容和行为的最重要的法规之一。

该法规规定了广告的基本要求和限制,以及广告中禁止出现的内容和行为。

其中包括虚假宣传、夸大宣传、误导消费者、侮辱他人等不得采取的行为。

广告宣传法的制定和执行,对于保证广告行业的健康发展和推动市场经济的稳定运行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

三、虚假广告违法行为虚假广告违法行为是指广告内容、表现形式或宣传效果存在虚假、误导等问题,违反相关法律法规。

这些违法行为既损害了广告受众的合法权益,也对企业的声誉和市场形象产生了负面影响。

对于虚假广告行为的查处和处理,有助于维护市场秩序和消费者权益。

四、广告代言人管理广告代言人是广告宣传的重要组成部分,他们的形象和言行直接影响着广告的推广效果。

因此,对于广告代言人的管理和合规要求非常重要。

广告代言人应具备良好的品德和道德操守,真实可信,并遵守广告法规定的各项要求,不得在广告宣传中夸大或误导。

五、竞争行为规范在广告宣传中,应当遵守公平竞争的原则,不得使用不正当的手段来获得竞争优势。

例如,诽谤竞争对手、抹黑竞争对手产品或服务,或者制造虚假比对等行为都是违法和不道德的。

合规的广告行为不仅能够树立企业良好的形象,也有助于促进市场的有序竞争。

六、广告审查制度为了保证广告宣传的合法性和真实性,我国建立了广告审查制度,对广告内容进行审核和监管。

广告审查制度由政府相关部门负责执行,旨在确保广告宣传的合规性和社会效益,避免虚假宣传和误导行为。

广告从业者应积极配合广告审查工作,确保广告内容的合法合规。

七、行业自律机制广告行业应通过建立自律机制,完善自身管理体制,加强行业监督,共同维护行业的良好形象和声誉。

广告法规定

广告法规定

广告法规定广告法是指对广告行为进行管理和规范的法律法规,主要目的是维护市场秩序、保护消费者权益、促进广告业健康发展。

广告法的主要内容包括以下方面:一、广告真实性原则。

广告法规定,广告应当真实,不得含有虚假信息或者引人误解的表述。

广告应当能够提供客观准确的信息,不得虚假宣传产品的成分、性能、效果等,不得误导消费者。

二、广告诚信原则。

广告法规定,广告不得使用欺骗、误导等手段进行宣传,不得损害公共利益和社会公共道德。

广告不得有诋毁竞争对手的言辞,不得制造恶意竞争,不得侵犯他人合法权益。

三、广告标识要求。

广告法规定,在广告发布中应当标明广告的真实性质,不得以其他方式误认为非广告内容。

如有冒充新闻报导、时事评论等形式,应当标明为广告。

在广告中应当标明商品、服务的名称、规格、有效期、价格等信息。

四、广告审查制度。

广告法规定,广告发布前应当经过广告审查,确保广告内容符合法律法规和道德规范,不违反广告法的规定。

广告主体应当按照法律规定提交广告材料,接受广告审查。

五、广告的禁止和限制。

广告法规定,禁止发布违法广告,包括宣传封建迷信、含有虚假医疗广告等。

对某些特定领域的广告,如药品广告、保健食品广告等,有特定的要求和限制。

六、广告监管责任。

广告法规定,广告发布者、广告代理服务商、广告销售商等广告活动的参与主体应当履行广告监管责任,确保广告的合法、合规、真实性。

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将会受到相应的责任和制裁。

广告法是保护消费者权益、规范市场秩序的重要法律法规,对于广告从业人员、广告发布者和消费者都具有重要指导意义。

只有遵循广告法的要求,才能保证广告行业的健康发展,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是为了规范和管理广告行为,保护消费者权益,维护市场秩序而制定的法律。

该法的出台旨在促进健康、公正、诚信的广告环境,达到广告与经济社会发展相协调的目标。

根据广告法的规定,广告必须遵循真实、准确、合法、无误导性的原则,不得含有虚假宣传、夸大广告效果等不实内容。

此外,广告还应当遵循社会公德,不得侵犯他人的合法权益,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

广告内容也应当尊重并保护消费者的知情权、选择权和公平交易权。

广告法还规定了广告的目标群体。

广告不得针对未成年人进行低龄化宣传,不得对不具备判断能力的人进行误导性宣传。

此外,广告还应当引导消费者理性消费,不得诱使消费者盲目购买或浪费。

广告法还对广告的内容、形式、发布媒介进行了管理。

广告应当采用清晰、明确的字号、色彩、声音等表达方式,确保广告信息的传达准确。

广告还应当标明广告的真实身份,不能擅自冒用他人名义进行宣传。

广告发布者应当选择具备合法资质的广告媒介进行宣传,不得利用虚假广告、不合法广告手段进行竞争。

对违反广告法的行为,相关部门将采取一系列处罚措施,包括责令停止发布广告、没收违法所得、罚款等。

广告法的实施,呼吁广告从业者加强自律,注重社会责任,促进广告行业的规范发展。

总之,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的制定和实施体现了维护消费者权益、构建诚信市场的宏观目标。

该法的出台不仅对广告行为进行了规范,也对广告从业者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进一步推动了广告行业的健康发展。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自1994年颁布实施以来,不断地经过修订和完善,旨在建立和维护一个公平、有序、诚信的广告市场环境。

广告作为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不仅对商品和服务的推广起到重要作用,也对消费者的购买决策产生影响。

因此,广告法的出台对于调整广告行为、保护消费者权益具有重大意义。

广告法明确规定了广告的基本原则,即真实、准确、合法、无误导性原则。

广告发布者必须保证广告内容的真实性和准确性,不得夸大宣传效果、吹嘘产品性能,也不得使用虚假、误导性的宣传手段。

网络广告推广技术服务法律法规范本

网络广告推广技术服务法律法规范本

网络广告推广技术服务法律法规范本一、引言随着互联网的快速发展,网络广告成为了商业推广的主要手段之一。

然而,由于网络广告的广泛传播和复杂性,必须有相关的法律法规来规范和保护网络广告推广技术服务的正常运作。

本文将对网络广告推广技术服务的法律法规进行全面探讨。

二、网络广告推广的基本法律法规1.《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是我国网络广告推广的基本法律法规,对广告宣传行为的内容、方式、范围等进行了明确规定。

其中,对网络广告在推广过程中的欺诈行为、虚假宣传等问题进行了严厉打击与处罚。

2.《互联网广告管理暂行办法》《互联网广告管理暂行办法》是我国对网络广告的管理和监督进行规范的重要文件。

该法规明确了互联网广告的发布制度、审核制度、监督制度等,旨在保护用户合法权益,并维护广告市场的健康秩序。

三、网络广告推广技术服务的法律法规1. 网络广告投放责任网络广告推广技术服务提供商应当承担网络广告的发布、投放责任,尽力确保广告的真实性与合法性。

针对违法广告的投放,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了处罚措施,包括对广告主的罚款、撤销广告资质等。

2. 用户隐私保护网络广告推广技术服务提供商在运作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用户隐私保护的相关法规。

在收集、使用和保护用户个人信息时,需要获得用户的同意,并采取有效措施保障用户的信息安全,不得将用户个人信息用于非广告推广目的。

3. 竞争与公平为了维护广告市场的竞争秩序和公平性,相关法律法规对网络广告推广技术服务的竞争行为进行了规范。

其中包括禁止虚假广告宣传、不正当竞争手段,以及限制与竞争对手的勾结行为等。

通过这些法规的制定与实施,网络广告推广行业将更加公平与透明。

四、网络广告推广技术服务的监督与执法为了确保网络广告推广技术服务的合规运营,相关部门加大了对违规行为的监督与执法力度。

不合规的网络广告会面临处罚,违法行为也会受到严厉的制裁。

同时,加强监测和举报机制,通过公众的监督与参与,提升网络广告推广的合规性与规范性。

广告宣传法规

广告宣传法规

广告宣传法规引言:在现代社会中,广告已经成为企业宣传和推广产品的重要手段。

然而,为了维护公众利益和促进市场公平竞争,各个国家和地区都制定了一系列的广告宣传法规。

本文将围绕广告宣传的法规、规程和标准展开论述,深入探讨广告宣传在各个行业中应遵循的规范。

第一节:广告宣传行为的法律依据广告宣传的法律依据是各国家和地区的广告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以及行业自律法规等。

这些法律主要从广告的真实性、合法性、道德性等方面对广告宣传行为进行规范。

小节一:广告的真实性要求广告宣传行为首先应当是真实的。

广告不得虚假宣传产品的功能、性能、效果等,不得夸大、误导消费者。

广告中的数据和案例要准确可靠,广告主要负责提供相关证据。

小节二:广告的合法性要求广告宣传行为应当符合国家和地区的法律法规。

广告不得违反国家规定的禁止广告范围,并且在涉及敏感领域时需要获得相关的许可和证件。

小节三:广告的道德性要求广告宣传行为应该符合道德规范,尊重公共道德和社会风尚。

广告不得侮辱、诽谤、歧视任何个人、群体或者国家,不得使用低俗、恶俗等不良手段吸引消费者。

第二节:特定行业的广告宣传规范不同行业有不同的广告宣传规范,下面以几个典型的行业为例展开论述。

小节一:医疗行业的广告宣传规范医疗广告应当符合法律规定的医疗广告范围,不得宣传虚假的疗效、治愈率等,不得对医疗技术、药品进行夸大宣传。

医疗广告还应当包含相关的风险提示和注意事项。

小节二:食品行业的广告宣传规范食品广告应当符合国家和地区的食品安全法规,不得误导消费者,不得虚假宣传食品的营养成分、功效等。

食品广告还应当标明食品的生产日期、保质期等信息。

小节三:金融行业的广告宣传规范金融广告应当遵循金融法律法规,不得虚假宣传产品的收益、风险等。

金融广告还应当标明相关的风险提示,不得误导消费者。

第三节:广告宣传的监管措施为了保护消费者权益和促进市场公平竞争,各国家和地区都建立了广告宣传的监管机构和监管措施。

小节一:监管机构的设立各个国家和地区都设立了相应的广告监管机构,负责对广告宣传行为进行监督和管理。

了解广告行业的法规与合规要求

了解广告行业的法规与合规要求

了解广告行业的法规与合规要求在当今的商业社会中,广告作为企业宣传和推广的重要手段,扮演着举足轻重的角色。

然而,广告活动必须遵守一系列法律法规以及合规要求,以确保广告的真实性、公正性和合法性。

本文将介绍广告行业的法规与合规要求,帮助我们更好地了解广告行业运作的规范和要求。

一、广告法律法规的基本框架1. 广告登记管理办法广告登记管理办法是我国广告监管的核心法规之一。

根据该法规,所有广告主都必须在广告发布之前向相关部门进行登记,以确保广告内容符合法律要求。

2. 广告法广告法是我国广告监管的主要法律法规。

该法规规定了广告的管理范围、广告的基本要求、广告的禁止行为等。

3. 商标法在广告中使用商标时,必须遵守商标法的规定。

商标法保护商标所有人的权益,禁止未经授权的商标使用、仿冒或伪造商标等行为。

4.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广告应当遵守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禁止虚假广告、误导性广告等行为,保护消费者的权益。

二、广告合规要求的具体内容1. 广告真实性要求广告必须真实准确地陈述产品或服务的特点、优点、价格等信息,不得进行虚假宣传或夸大事实。

2. 广告公正性要求广告应当遵循公平竞争的原则,不得进行不正当竞争行为,如诋毁竞争对手、误导消费者等。

3. 广告合法性要求广告内容不得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不得宣传违法违规产品或服务。

例如,针对某些药品、保健品的广告需符合相关的药品管理法规。

4. 广告道德性要求广告应当遵守道德规范,不得侮辱、歧视任何个人或群体,不得使用低俗、恶俗、猥亵等内容。

5. 广告审查要求广告发布前需要进行审查,确保广告内容符合法律法规以及行业规范,符合广告登记管理办法的要求。

三、广告行业的监管机构为了保证广告行业的规范运作,我国设立了专门的监管机构。

主要的监管机构包括:1. 国家广告监督管理部门国家广告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广告法的执行和广告监管工作,对违反法规的广告进行查处和处罚。

2. 广告协会广告协会是广告行业的自律组织,负责制定行业自律规范、处理广告纠纷、提供行业咨询等服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

中华⼈民共和国⼴告法颁布单位:全国⼈民代表⼤会⽂号:中华⼈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号颁布⽇期:2018-10-26执⾏⽇期:2021-04-29时效性:现⾏有效效⼒级别:法律⽬录第⼀章总则第⼆章⼴告内容准则第三章⼴告⾏为规范第四章监督管理第五章法律责任第六章附则中华⼈民共和国⼴告法(1994年10⽉27⽇第⼋届全国⼈民代表⼤会常务委员会第⼗次会议通过 2015年4⽉24⽇第⼗⼆届全国⼈民代表⼤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修订 根据2018年10⽉26⽇第⼗三届全国⼈民代表⼤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民共和国野⽣动物保护法〉等⼗五部法律的决定》修正);根据2021年4⽉29⽇全国⼈民代表⼤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部法律的决定第⼆次修正。

第⼀章总则第⼀条为了规范⼴告活动,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告业的健康发展,维护社会经济秩序,制定本法。

第⼆条在中华⼈民共和国境内,商品经营者或者服务提供者通过⼀定媒介和形式直接或者间接地介绍⾃⼰所推销的商品或者服务的商业⼴告活动,适⽤本法。

本法所称⼴告主,是指为推销商品或者服务,⾃⾏或者委托他⼈设计、制作、发布⼴告的⾃然⼈、法⼈或者其他组织。

本法所称⼴告经营者,是指接受委托提供⼴告设计、制作、代理服务的⾃然⼈、法⼈或者其他组织。

本法所称⼴告发布者,是指为⼴告主或者⼴告主委托的⼴告经营者发布⼴告的⾃然⼈、法⼈或者其他组织。

本法所称⼴告代⾔⼈,是指⼴告主以外的,在⼴告中以⾃⼰的名义或者形象对商品、服务作推荐、证明的⾃然⼈、法⼈或者其他组织。

第三条⼴告应当真实、合法,以健康的表现形式表达⼴告内容,符合社会主义精神⽂明建设和弘扬中华民族优秀传统⽂化的要求。

第四条⼴告不得含有虚假或者引⼈误解的内容,不得欺骗、误导消费者。

⼴告主应当对⼴告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第五条⼴告主、⼴告经营者、⼴告发布者从事⼴告活动,应当遵守法律、法规,诚实信⽤,公平竞争。

广告法解释

广告法解释

广告法解释
广告法是指规范和管理广告活动的法律法规。

广告法的目的是保护广告活动中的公平竞争、维护社会公共利益、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和维护广告行业的健康发展。

广告法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 广告主体资格:规定了能够进行广告活动的主体资格,包括企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和其他经济组织等。

2. 广告主体行为规范:规定了广告主体在广告中应当遵循的守则和行为规范,包括真实性、合法性、诚实信用性等要求。

3. 广告内容规范:规定了广告的内容应当遵循的原则,包括不得含有虚假、夸大、误导等不实信息,不得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等。

4. 广告发布方式规范:规定了广告发布的方式和要求,包括广告登记备案、广告发布证书、广告发布合同等。

5. 广告监管与处罚:规定了对违反广告法规定的行为进行监督和执法的机构和措施,包括广告审查、投诉举报、行政处罚等。

广告法的实施是为了保护消费者的权益,维护市场的公平竞争,促进社会和谐和经济发展。

广告主体在进行广告活动时,应当遵守广告法的规定,尊重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确保广告信息的真实、准确和合法,维护广告行业的良好形象。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五十三条 国家机关或者金融、电信、交通、教育、医疗等单位的工作人员,违反国家规定,将本单位在履
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或者非法提供给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 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第一百零一条 公民、法人享有名誉权,公民的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严格禁止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公司、法
青 衣
《广播电视广告播出管理办法》
第二十条 电影、电视剧剧场或者节(栏)目冠名标识不得含有下列情形: (一)单独出现企业、产品名称,或者剧场、节(栏)目名称难以辨认的; (二)标识尺寸大于台标,或者企业、产品名称的字体尺寸大于剧场、节(栏)目名称的; (三)翻滚变化,每次显示时长超过5分钟,或者每段冠名标识显示间隔少于10分钟的; (四)出现经营服务范围、项目、功能、联系方式、形象代言人等文字、图像的。
• • •
《广告管理条例》和《广告管理实施细则》没有对信息、榜单调查和发布做出具 体的相关规定。 青 衣
《广播电视广告播出管理办法》
第九条 禁止播出下列广播电视广告: (一)以新闻报道形式发布的广告; (二)烟草制品广告; (三)处方药品广告; (四)治疗恶性肿瘤、肝病、性病或者提高性功能的药品、食品、医疗器械、医疗广告; (五)姓名解析、运程分析、缘份测试、交友聊天等声讯服务广告; (六)出现“母乳代用品”用语的乳制品广告; (七)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禁止播出的其他广告。 第十五条 播出机构每套节目每小时商业广告播出时长不得超过12分钟。其中,广播电台在11:00 至13:00之间、电视台在19:00至21:00之间,商业广告播出总时长不得超过18分钟。 在执行转播、直播任务等特殊情况下,商业广告可以顺延播出。 第十七条 “播出电视剧时,不得在每集(以四十五分钟计)中间以任何形式插播广告。播出电影 时,插播广告参照前款规定执行。”
青 衣
《关于进一步加强对大众传播媒介广告宣传管理的通知》
三、 各类大众传播媒介广告经营部门要切实对本单位发布的广告内容负责,不得因广告经营方 式的变化而放松对广告内容的审查和管理。 四、 广告发布价格统一部门管理,媒介可根据市场需求制定,明码标价,不得随意抬高或压低 广告发布价格。各类大众传播媒介要及时将本单位广告发布价格刊播,并将依法备案后的广告价目 表和收费办法悬挂在经营场所。 五、 各类大众传播媒介要严格控制广告发布数量,不得随意中断节目插播广告,不得随意扩大 广告版面。 六、 加强对药品、医疗器械、农药、兽药、医疗、房地产、保健食品、化妆品等广告审查出证 及其他证明文件的查验工作,对无出证(批准)文号、证明文件不全或不符合发布规定的广告要坚 决禁止发布。 七、 不得以任何新闻报道形式刊播或变相刊播广告,媒介内部的非广告经营部门不得经营或代 理本单位的广告业务,记者不得借采访名义承揽广告业务,要坚持新闻报道工作与经营活动分开、 新闻从业人员与广告经营人员分开的有关规定。各类大众传播媒介有关人物专访、企业专题等报道 中不得含有地址、电话、联系办法等广告宣传内容;报刊在发表有关文章的同时,不得在同一媒体 同一时间发布有关该商品、服务及其生产经营者的广告。不得以普及科学知识、专家咨询宣传等名 青 义,介绍、推销药品、保健食品以及推荐医生、医疗机构。 衣
个人信息保护法草案虽呈交至国务院,但酝酿九年难出台
《国家经贸委等部门关于整顿营销信息发布秩序 坚决制止乱排序、乱评比行为的通知》
• 一、清理整顿各种排序评比活动。各地区、各部门、社会团体、新闻单位、企事业单位及民间组织 正在举办的对企业商品、服务等综合评介,带有排序、评比性质的企业和商品信息发布活动和假借 宣传国家监督抽查合格产品及生产企业的名义向企业收费的活动一律立即停止,并认真进行清理整 顿。新闻单位对上述带有排序评比性质的企业营销信息发布活动不得进行宣传报道,禁止利用任何 媒介发布含有上述内容的广告。 二、严格规范信息发布渠道。按照要求,今后凡举办各类带有排序评比性质的企业营销信息发布活 动,须经国家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同意,统一归国家经贸委从严审查,报国务院审批。对于经过 批准的全国性或行业性的市场调查信息发布活动,应以政府统计部门的数据为准,一律不得向企事 业单位及个人收取费用或变相收费。 三、加大执法力度,加强监督检查。对非法进行排序评比活动,擅自向社会发布统计调查结果,进 行广告宣传,甚至进行欺诈活动的主办单位,有关部门要按照《统计法》、《广告法》、《质量法》 等有关法律、法规坚决予以查处。对于冒用国家机关的名义进行认证、发布或超越经营范围进行市 场调查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要依法惩处。对在排序、评比过程中向企业收费或变相收费的行业 组织或市场调查机构,要按乱收费由物价部门查处。
《广告审查标准(试行)》
第八条 广告应尊重他人权利。广告涉及他人名义、名誉、形象、言论、专有标记、注册商标等人身 权和财产权的,必须在发布前经权利人书面同意。 禁止使用国家领导人的名义、形象、言论进行广告宣传。 第十三条 在新闻媒介上发布的广告,必须与新闻或其他非广告内容相区别,并足以使公众明显认定。 第十七条 不得滥用公众对名人的信任感。聘用名人做广告宣传商品的使用效果,必须与其本人的真实 使用情况相一致。 第三十二条 广告中的比较性内容,不得涉及具体的产品或服务,或采用其它直接的比较方式。对一般性 同类产品或服务进行间接比较的广告,必须有科学的依据和证明。 第三十三条 比较广告中使用的数据或调查结果,必须有依据,并应提供国家专门检测机构的证明。 第三十四条 比较广告的内容,应当是相同的产品或可类比的产品,比较之处应当具有可比性。
广告、媒体、调查、榜单、信 息发布所涉及的相关法律规范
青 衣
广告法《修订送审稿》
日前出台的《广告法(修订送审稿)》已报送国务院法制办,对现行的《广告法》做了较大修改。
值得关注点
1、 由现行《广告法》的6章49条调整为8章91条:条款增多预示着调整范围扩大以及对新出现的各种 广告形式即将有明确的相关规定。 2、“其他广告人”拟纳入管辖范围:在调整条款中,增加有关明星、名人代言广告的规范条款是其中 的亮点之一。参与广告代言、证明、推荐的“广告其他参与者”,包括明星、名人等也将作为广告 活动的主体,纳入规制范围,将连带责任的主体扩展到个人,如果此修订送审稿获得通过,广告代 言人将作为第四主体被监管,并对其代言的广告承担连带责任。 3、更加关注新兴媒体:现行广告法制定时间较久,只关注了广播、电影、电视、报纸、期刊等传统媒 体,正在修订的广告法则更加关注新兴媒体。因而,这部法律的涉及领域更广,覆盖面更宽。”
青 衣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
第十条 经营者不得采用下列手段侵犯商业秘密: (一)以盗窃、利诱、胁迫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 (二)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以前项手段获取的权利人的商业秘密; (三)违反约定或者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 掌握的商业秘密。 第三人明知或者应知前款所列违法行为,获取、使用或者披露他人的商业秘密,视为侵犯商业 秘密。 本条所称的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 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
青 衣
司法判例《 "海信集团诉青岛帕勒品牌科技咨询公司侵害商誉权案》
青岛帕勒咨询公司借组委会的名义,与《经济参考o电器周刊》联合发布的"2004中国市场家 电品牌影响力50强排行榜",就被海信集团告上了法庭。 1、该案经法院审理认定,帕勒咨询公司作为本次发布的真正实施者,注册资金10万,雇佣人 员6人,缺乏市场诚信度,且不具备这种对公信力有较高要求的评价能力,其主体不合法; 2、该公司以“品牌被媒体提及的次数”为标准得出的排名,其内容不真实。 3、该公司数据统计既未由专业人员独立进行,又无公证机关的参与监督,其行为不合法; 4、该公司的评述虽未直接对"海信"品牌进行否定,但从一般公众的判断看,完全包含了对"海 信"品牌产品质量的贬损,误导了公众对"海信"品牌的正确理解,其结果对海信集团的商誉造成了
必然的损害。
法院的这一判例给出了"排行错误"的认定标准,主要是从主体资格、内容真实性和行为合法性 青 等方面来进行综合认定。

青 衣
隐私权、名誉权相关法律条款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 140 以书面、口头等形式宣扬他人的隐私,或者捏造事实公然丑化他人人格,以及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他人名
誉,造成一定影响的,应当认定为侵害公民名誉权的行为。 以书面、口头等形式诋毁、诽谤法人名誉,给法人造成损害的,应当认定为侵害法人名誉权的行为。


青 衣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停止发布 含有乱评比、乱排序等内容广告的通知》 》
除按法律规定和国务院批准的各类带有评比性质的企业营销信息发布活动外,禁止在广告中使 用排序、推荐、认定、上榜、抽查检验、统计、公布市场调查结果等对企业及其商品、服务进行排 序或综合评价的内容。如“全国销量第一”、“市场占有率第一”、“市场主导品牌”、“消费者 首选品牌”、“中国公认名(品)牌”、“×××推荐产品(品牌)”、“×××认定”、“×××认可”、 “×××展示”、“×××荟萃”、“×××指定”、各种满意率、信任率以及某类商品、服务上榜企 业等;
人的名誉。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 第二条 【适用范围】侵害民事权益,应当依照康权、姓名权、名誉权、荣誉权、肖像权、隐私权、婚姻自主权、监护权、所有 青 权、用益物权、担保物权、著作权、专利权、商标专用权、发现权、股权、继承权等人身、财产权益。

青 衣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
• • 第十条 广告使用数据、统计资料、调查结果、文摘、引用语,应当真实、准确,并表明出处。 第十三条 广告应当具有可识别性,能够使消费者辨明其为广告。 大众传播媒介不得以新闻报道形式发布广告。通过大众传播媒介发布的广告应当有广告标记,与其 他非广告信息相区别,不得使消费者产生误解。 第十四条 药品、医疗器械广告不得有下列内容: (四)利用医药科研单位、学术机构、医疗机构或者专家、医生、患者的名义和形象作证明的; 第二十五条 广告主或者广告经营者在广告中使用他人名义、形象的,应当事先取得他人的书面同意; 使用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名义、形象的,应当事先取得其监护人的书面同意。 第三十条 广告发布者向广告主、广告经营者提供的媒介覆盖率、收视率、发行量等资料应当真实。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