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院合作管理制度
学校合作办学管理制度

学校合作办学管理制度学校合作办学管理制度一、总则为进一步做好学校合作办学工作,加强合作办学的管理和监督,确保合作办学的质量和效果,根据教育相关法律法规及有关文件精神,制定本制度。
二、合作办学的基本原则1. 合作办学必须遵循教育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确保教育质量和办学效果。
2. 合作办学必须明确责任,合作双方应根据合同的约定履行各自的责任,确保合作办学的顺利进行。
3. 合作办学必须确保学生的合法权益,保障学生的受教育权和受教育权益。
4. 合作办学应注重社会效益,推动教育的改革和发展。
三、合作办学的组织和管理1. 设立合作办学管理机构,负责统筹协调合作办学的各项事宜。
2. 制定合作办学的管理规定和程序,明确各方的权责和协作机制。
3. 建立健全合作办学的考核和评估机制,加强对合作办学的监督和管理。
四、合作办学的合同管理1. 合作办学应依法签订合同,合同应明确合作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并注明合作办学的内容、期限、费用等事项。
2. 合同应经双方确认后生效,双方应严格履行合同约定。
3. 如有合同违约行为,应按照合同约定进行处理。
五、教学管理1. 合作办学学校应对教学质量负责,确保合作办学的教学工作按照国家课程标准和教学大纲要求进行。
2. 合作办学学校应建立教学质量评估机制,定期对教学质量进行评估,并及时改进教育教学工作。
3. 合作办学学校应配备合格的教师,保障教师队伍的质量和数量,提高教学水平。
4.合作办学学校应保障学生的实习和实践机会,提供优质的实习实践环境。
六、学生管理1. 合作办学学校应制定学生管理规章制度,对学生的学习、生活进行管理。
2. 合作办学学校应建立学生信息管理系统,记录学生的学籍、成绩等信息,方便进行学生管理和教学评估。
3. 合作办学学校应加强对学生的思想教育和心理健康教育,帮助学生全面发展。
七、财务管理1. 合作办学学校应按照财务制度进行财务管理,确保财务的合规性和透明度。
2. 合作办学学校应及时向合作方交付合同规定的费用,并保证资金使用的合理性和安全性。
校企合作管理规章制度

校企合作管理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校企合作行为,促进双方共同发展,保障合作成果,特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校企合作是指学校与企业间开展的合作与交流活动,旨在促进双方优势互补,实现共同发展目标。
第三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学校与企业间开展的合作项目,包括但不限于科研合作、人才培养、实习实训等领域。
第四条本规章制度所称学校指的是本校,企业指的是与本校签订合作协议并参与校企合作的企事业单位。
第五条校企合作行为应遵循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双方应共同遵守本规章制度的规定。
第六条学校应加强对校企合作的管理,构建长效机制,确保合作项目取得预期成果。
第二章合作项目管理第七条合作项目应根据学校与企业的需要,明确项目目标、任务和责任,签订合作协议。
第八条合作项目由学校与企业共同组建项目组,明确项目组成员、职责和工作计划,确保项目顺利推进。
第九条项目组负责项目的具体实施和管理,定期汇报工作进展、存在问题及解决方案。
第十条项目组应严格遵守合作协议的约定,保证项目的进度和质量,及时沟通和协调双方利益关系。
第十一条合作项目结束后,应进行总结评估,形成成果报告,确保项目取得预期成果,促进长期合作关系的发展。
第三章人才培养管理第十二条学校与企业开展人才培养合作,应明确培养目标、任务和责任,签订合作协议。
第十三条学校应根据企业需求和学生实际情况,安排学生参与实习、实训等活动,提高学生的实践能力和就业竞争力。
第十四条企业应指导、辅导学生进行实习实训,提供必要的资源和保障条件,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
第十五条学校应加强与企业的沟通与协调,及时了解学生在企业的工作情况,解决遇到的问题。
第十六条学校与企业应建立健全的人才培养机制,定期评估、总结并改进人才培养工作,推动合作的持续发展。
第四章知识产权管理第十七条学校与企业开展科研合作,应遵守知识产权的相关法律法规,保护知识产权的合法权益。
第十八条学校与企业共同研发的成果,应明确知识产权归属,签订知识产权转让与分享协议。
校企合作管理制度

校企合作管理制度一、校企合作的基本原则1.平等互利原则:校企合作应建立在平等协商的基础上,双方应尊重对方的权益和利益,实现互利共赢。
2.双向沟通原则:校企双方应保持密切的沟通与交流,共同制定合作计划并及时沟通项目进展,确保合作顺利进行。
3.诚信合作原则:校企双方应本着诚实守信的原则进行合作,不得散布虚假信息或违反合作协议。
4.系统管理原则:校企合作应建立完善的管理体系,确保合作项目的顺利进行与管理。
二、校企合作的管理机构和责任1.校企合作管理机构:设立校企合作管理机构,负责制定和完善校企合作的政策和规章制度,统筹协调双方的合作项目,促进校企合作的良好发展。
2.校方责任:校方应确保校企合作的便利性和有效性,提供支持与协助,为企业提供合适的人才和资源;并且负责制定合作方案和安排专人负责合作项目的管理与执行。
3.企业责任:企业应提供合适的实践平台和资源支持,配备专业的导师或指导员,积极参与校企合作活动,并且按照合作协议执行,保证项目的顺利进行。
三、校企合作的流程管理1.签订合作协议:校企双方根据合作目标与需要,签订合作协议,明确合作的事项、时间、空间和双方的责任与权利。
2.需求调研与规划:校企双方进行调研,了解对方需求、资源及实际情况,制定合作规划和具体目标。
3.项目执行与管理:根据合作规划,双方合作团队进行项目的具体执行,按照时间节点进行进度管理,并及时沟通项目进展。
4.评估与总结:合作项目结束后,进行合作效果评估,总结经验教训,并提出改进意见。
四、校企合作的保障与支持1.人员保障:校企合作需要派遣专门的人员负责合作项目的管理,为校企合作提供有效的支持与保障。
2.资金支持:校企合作需要一定的经费支持,学校可以提供拨款或协助企业申请相应的资金支持。
3.资源支持:学校可以为企业提供实验室、图书馆等资源,企业可以为学校提供实践机会和实习岗位。
4.法律支持:学校应协助企业保障合作的法律地位,认真履行合同义务,并配合企业处理涉及法律问题。
校际合作交流规章制度

校际合作交流规章制度尊敬的各位教师:为了促进校际间的合作与交流,加强教育资源的共享与联动发展,特制定本《校际合作交流规章制度》。
希望各位老师认真遵守,共同营造良好的合作交流环境,实现优质教育资源的共享与互利共赢。
一、合作交流原则1.平等合作:校际合作应基于平等、互利、互鉴的原则,共同推动教育事业的发展。
2.资源共享:各校应充分利用本校特色资源,主动与其他学校进行资源共享,提高教育教学水平。
3.互通有无:各校应相互关心和支持,提供必要的协助和帮助,在教育资源的互通有无中共同进步。
二、合作交流方式1.师资交流:各校可根据实际需要,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师资交流和互访活动,增强教师教学经验和专业素养。
2.教学研讨:各校可以组织教学研讨活动,开展主题讲座、教学展示等形式,共同提高教学质量。
3.课程共建:各校可根据实际情况,在教学大纲、教材编写等方面开展合作,共同研发优质课程。
4.学生交流:各校鼓励学生之间的交流互动,组织学生参加夏令营、交流班等活动,拓宽学生的视野和交际能力。
三、合作交流程序1.联系沟通:各校根据合作交流需求,通过校际间正式的联系方式,进行交流意向沟通和协商。
2.确定计划:各校共同商定交流时间、内容和形式,并明确责任人和具体安排。
3.落实措施:各校按计划组织实施,协调相关资源和条件,确保交流活动的顺利进行。
4.总结评估:交流活动结束后,各校应及时总结交流效果,并进行评估和反馈,为未来的合作交流提供参考。
四、合作交流保障1.经费支持:各校可根据实际情况提供必要的经费支持,保障合作交流活动的顺利进行。
2.行政支持:学校领导应高度重视合作交流工作,为教师和学生的交流活动提供必要的行政支持。
3.人员安排:各校应根据实际需要,合理安排教师和学生的交流活动,确保教学工作的正常开展。
五、违纪处理任何违反本规章制度的行为,都将接受相应的纪律处分。
具体处理措施将根据违纪情节的严重程度进行评估,并由相关学校进行处理。
校企合作管理制度

校企合作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为了充分发挥学校和企业在教学、科研、人才培养和社会服务等方面的优势,促进双方共同发展,提高合作效益,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章合作机制1.双方明确相互合作的目的、内容、方式和责任,签订合作协议并共同遵守。
2.学校设立校企合作办公室,负责统筹协调校企合作事务。
3.企业方派专门人员负责校企合作事务,并与学校的合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
4.学校和企业均应建立健全的信息共享和沟通机制,及时交流合作需求和成果。
第三章合作内容1.共建联合实验室、工程技术中心,开展深度合作研究。
2.实施学生实习、毕业设计、科研项目等合作项目。
3.共同组织培训班、专题讲座、工作坊等教育培训活动。
4.合作建设产学研合作基地,推进人才培养与产业发展。
5.共同申报国家和地方层面的科研项目,提高科研创新能力。
6.开展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转移,推动产业发展。
第四章合作管理1.学校和企业应建立合作评估机制,定期对合作项目进行评估和调整。
2.双方应建立财务清算机制,明确费用承担和分配方式。
3.学校和企业应建立专门的合作管理团队,负责具体的合作项目执行和管理。
4.双方应建立知识产权保护机制,明确知识产权归属和保护规定。
5.学校和企业应建立合作问题沟通处理机制,及时解决合作中出现的问题和分歧。
第五章合作宣传1.学校和企业应共同宣传校企合作项目,提升合作成果的影响力。
2.学校和企业可通过媒体、展览、论坛等形式展示合作成果,吸引更多合作伙伴。
3.学校和企业可开展合作成果交流会、合作成果展示会等活动,分享合作经验和成果。
第六章法律责任1.违反合作协议的一方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2.对于侵犯他方知识产权的行为,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对于合作中造成的经济损失,双方应协商解决或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第七章附则1.本管理制度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2.对管理制度的解释权属于校企合作办公室。
3.本管理制度及其修改最终解释权归校企双方所有。
以上为我校校企合作管理制度,希望双方能够共同遵守并不断完善,实现合作共赢,共同发展的目标。
学校合作办学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学校合作办学行为,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促进学校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校与国内外各类教育机构、企业、科研院所等开展的合作办学项目。
第三条合作办学应遵循以下原则:(一)依法办学,保障学校、学生、教师合法权益;(二)优势互补,实现资源共享,互利共赢;(三)注重质量,提高教育教学水平,培养高素质人才;(四)积极创新,探索合作办学新模式。
第二章合作办学项目第四条合作办学项目分为以下类别:(一)学历教育合作项目;(二)非学历教育合作项目;(三)科研合作项目;(四)师资培训合作项目。
第五条合作办学项目应具备以下条件:(一)合作双方均有明确的合作意向,并签署合作协议;(二)合作内容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三)合作双方具有相应的办学条件,能够保证教育教学质量;(四)合作项目有利于学校学科建设、人才培养和社会服务。
第三章合作办学程序第六条合作办学项目立项(一)由相关部门提出合作办学项目建议,经学校研究决定立项;(二)立项后,相关部门负责制定合作办学项目实施方案。
第七条合作办学项目审批(一)合作办学项目实施方案经相关部门审核后,报学校领导审批;(二)学校领导审批通过后,报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第八条合作办学项目实施(一)合作双方按照合作协议,组织实施合作办学项目;(二)学校相关部门负责对合作办学项目进行监督和管理。
第九条合作办学项目评估(一)合作办学项目实施完毕后,由相关部门组织评估;(二)评估结果作为改进合作办学工作的依据。
第四章合作办学管理第十条合作办学项目资金管理(一)合作办学项目资金由学校财务部门统一管理;(二)合作办学项目资金使用应严格按照合作协议和学校财务管理制度执行。
第十一条合作办学项目师资管理(一)合作办学项目师资由合作双方协商确定;(二)学校负责对合作办学项目师资进行培训和考核。
校级家校合作管理制度内容

校级家校合作管理制度内容第一条总则为了建立和谐的家校合作关系,更好地促进学生健康成长,提高学校教学质量,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家校合作的目的家校合作是指学校与家庭之间的积极互动与合作,其目的是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加强学校与家庭的沟通与交流,形成良好的家校合作氛围,共同育人。
第三条家校合作的原则1. 坚持以学生为中心,以学生的全面发展为目标。
2. 坚持平等、协商、热情的态度。
3. 坚持确保家校合作的合法性和公开透明。
4. 坚持以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促进学生身心健康成长为中心。
第四条家校合作的内容1. 家庭参与学校教育教学活动,包括家长会、教育讲座等。
2. 学校与家庭建立信息沟通的渠道,包括电话、微信、电子邮件等。
3. 学校与家庭合作开展教育活动,如家访、家长参观等。
4. 学校与家庭共同制定学生学业目标,并给予相应的指导和支持。
第五条家校合作的方式1. 学校与家庭之间可以通过电话、微信、电子邮件等多种方式进行联系。
2. 学校可以组织开展家长会、家校联谊会、家访等形式,加强家校沟通与合作。
3. 学校可以邀请家长参与学校教育教学活动,积极促进教师与家长的互动。
第六条家校合作的责任1. 学校要加强对教师的培训和指导,提高教师与家长的沟通能力。
2. 学校要建立健全的家校合作管理机制,确保家校合作的顺利实施。
3. 家庭要积极支持学校的教育教学工作,关心学生的成长发展,配合学校开展相关活动。
第七条家校合作的评估1. 学校要建立家校合作的考核评估制度,对家校合作的实施情况进行评估。
2. 学校要定期组织家校合作的意见调查,听取家长的意见和建议,及时改进家校合作工作。
3. 学校要通过家校合作的评估结果,对家校合作进行总结和提出改进建议。
第八条家校合作的保障1. 学校要为教师与家长间的沟通提供必要的条件和保障。
2. 学校要为家校合作工作提供相应的经费和人力支持。
3. 学校要建立家校合作的奖惩制度,鼓励教师和家长积极参与家校合作。
学校合作伙伴管理制度

学校合作伙伴管理制度一、背景介绍近年来,学校与企业、机构等合作伙伴关系日益紧密,这种合作既推动了学校发展,也为学生提供了更多实践机会。
然而,为了更好地管理这些合作伙伴,学校需要建立一套合作伙伴管理制度。
本文将就学校合作伙伴管理制度进行深入探讨。
二、合作伙伴选择选择合适的合作伙伴对于学校的发展至关重要。
学校首先需要明确合作伙伴的行业背景、发展前景等基本信息,以便对接合作资源。
同时,还应关注合作伙伴的声誉、财务状况等方面,以确保与合作伙伴建立的合作关系稳定可靠。
三、合作伙伴评估在与合作伙伴建立合作关系之前,学校需要对其进行评估。
评估内容包括合作伙伴的实力、业务水平、创新能力等方面。
通过评估,学校可以更准确地了解合作伙伴的优势和劣势,从而更好地进行合作。
四、合作伙伴管理学校应建立健全的合作伙伴管理制度,明确各级部门的职责和权限。
同时,要加强对合作伙伴的监督,确保双方共同遵守合作协议和合作伙伴共同准则。
定期对合作伙伴进行考核,及时发现和解决合作中存在的问题,并对合作伙伴给予适当的激励和奖励。
五、信息共享合作伙伴管理制度应包括信息共享机制。
学校与合作伙伴之间应建立信息互通的渠道,及时分享双方的优势资源、市场信息等。
通过信息共享,可以更好地实现资源互补,促进双方合作的深入发展。
六、沟通协调学校与合作伙伴之间要保持良好的沟通协调机制。
双方需要定期举行会议、座谈等形式,交流合作情况和合作需求。
同时,学校应派出专门的负责人员与合作伙伴进行日常沟通,及时解答疑问,解决问题,以确保合作顺利进行。
七、项目管理合作伙伴管理制度应明确项目管理的流程和要求。
学校与合作伙伴之间的合作项目应明确目标、任务和时间安排等方面。
双方应建立合作项目管理小组,及时监督项目进展情况,保证项目按时按质完成。
八、风险控制学校合作伙伴管理制度应包括风险控制机制。
合作伙伴管理中可能存在多种风险,如财务风险、合规风险等。
学校需要建立相应的风险评估体系,及时发现和应对各种潜在风险,确保合作伙伴关系的稳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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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院(企)合作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目的
校院(企)合作是学校办学优良传统和特色的重要体现,是提高学校办学实力的重要途径。
为加快校院(企)合作建设,促进教学、科研水平全面提升,带动招生、就业良性循环,适应社会需求和学校发展需要,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适用
本管理办法适用于学校与国内的医院(企业)在招生、就业、人才培养、实践教学、科研、技术服务、培训、文化建设等环节或领域开展的合作,简称校院(企)合作。
第三条机构
学校成立校院(企)合作领导小组,校院(企)合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教务处,其主要职责是:
(一)协调校内合作单位与医院(企业)的合作关系;
(二)负责重大校院(企)合作项目的运作及管理;
(三)负责校院(企)合作项目的合同管理及统计、总结等工作;
(四)负责对校内合作单位工作的考核、评价,检查履约实施情况;
(五)负责校院(企)合作工作经费的管理;
(六)负责校院(企)合作中的其它事项。
第二章合作
第四条条件
(一)合作医院(企业)的基本条件
院(企)合作的企业一般应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具有可持续发展的能力和较好的业绩,具有较高的合作诚信度。
(二)合作项目的基本条件
促进教学、科研水平提升,带动招生、就业良性循环,适应社会需求和学校发展需要。
(三)不宜引进的院(企)合作项目范围
1、拟引进的院(企)合作项目中含有国家或行业协会明令禁止的设备、材料、工艺、技术;
2、单纯进行商业性生产经营;
3、有关法律、法规禁止的其它情形。
第五条审批
(一)立项
相关部门需向院(企)合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申请,办理立项手续。
(二)审查
由校院(企)合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重大校企合作项目初审后,提交院(企)合作领导小组审查,校院(企)合作领导小组成员按照各自部门职责进行相应审查。
(三)批准
校院(企)合作项目经审查,提交校务会审定通过后,由分管校领导代表学校签署后方有效。
第三章管理
第六条日常管理
校院(企)合作单位每学期末向校院(企)合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上报校院(企)合作工作总结,及时反映校院(企)合作取得的成绩和存在问题。
在校院(企)合作工作中签订的协议应及时交校院(企)合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登记。
第七条年度效益评价和周期评估工作
校院(企)合作项目应坚持年度效益评价和周期性评估工作制度。
(一)校院(企)合作项目的年度效益评价
合作单位应对合作项目的利弊考量、人才培养、服务收入、功能利用等情况进行年度效益评价,并按照合同(协议)规定检查合同履行情况,于当年12月30前报校院(企)合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校院(企)合作项目的周期性评估制度
合同期限在10年(含10年)以上的合作项目,合作中期应由校院(企)合作单位申请,校院(企)合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周期评估工作,全面审查合同履行情况。
第八条资产管理
校院(企)合作项目实施期间,合作单位应明确合同(协议)所涉及的固定资产的权属,并明列仪器设备清单。
属合作医院(企业)承诺或书面约定赠予学校的仪器设备,应办理入帐手续。
第九条奖励及惩罚
(一)奖励
校院(企)合作领导小组每年召开总结会,对当年的校院(企)合作工作进行总结,对做出突出成绩的部门和个人进行表彰。
(二)惩罚
任何个人不得擅自以学校名义私下与医院(企业)进行合作,否则学校将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由此产生的后果由责任人自行承担。
对在校院(企)合作工作中不按章办事,部门或个人,由学校通报批评;对由于工作不负责任,以权谋私,给学校造成损失的部门或个人,学校给予相应处分或进行经济处罚。
第四章附则
第十条学校与国内的事业、社会团体、政府部门等单位的开展的合作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十一条本管理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并由招生就业科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