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校产维护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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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校产管理制度

学校校产管理制度

学校校产管理制度一、概述学校校产是一种宝贵的资源,是为教育、科研和社会服务所准备的各种物资和设备。

为了更好地保护和利用学校校产,加强对校园物资的管理和监督,学校建立了校产管理制度,以规范校产的使用、归还和维修等工作,确保校产的安全和合理利用。

本文将对学校校产管理制度做出详细描述。

二、校产的管理与归还2.1 校产的分类学校校产主要分为以下几类:•固定资产:包括设备、家具、建筑物等。

•流动资产:包括课程和科研资料、实验用品、文艺用品、体育用品、研究用专项资金等。

2.2 校产的管理学校在校产的使用中进行动态管理,每学期开展一次全面的校产清查工作,明确校产的存放和使用情况。

在使用前,使用人须向原保管人申请校产,经过确认后方才得以领用。

领用后,使用人要妥善保管,做到合理使用,不能破坏或任意调换,如遇评审或检查,还应积极配合。

2.3 归还校产校产使用完毕后,应立即归还,并按规定填写归还登记表。

归还时,要检查校产的完好情况、维修情况、使用记录等,如有损坏或其他问题,需要及时上报。

如果因为某些原因暂时无法归还,使用人须写出“托留证明”,说明原因,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归还校产。

三、校产的维修与修建3.1 校产的维修学校定期开展校产的维修工作,及时做好校产的保养、维修和保险等工作。

对于有损坏的校产,需要及时进行维修或更换,以保证校产的正常使用。

3.2 新校产的建设与维护学校在建设及维护新校产时,应制定相应的计划,并明确相关责任人、责任部门及建设工作的时间安排和建设目标。

在新校产建设过程中,必须遵循相关的规定和程序,如需要申请工程验收等,应及时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请,经相关部门审核后方可使用。

四、监督管理4.1 监督管理的任务学校的校产管理工作由相关部门和管理人员负责,并由校产管理委员会进行统一监督管理。

该委员会由各学院及校领导办公室、资产管理处等部门组成。

4.2 监督管理的方法对于校产使用中不得不有的调动、移动等情况,申请人需提前向校产管理委员会申请,经审批后才能实施,并必须对调整后的校产做好记录,适时向有关部门报告。

中学校产维护报修制度

中学校产维护报修制度

中学校产维护报修制度一、总则为了规范我校固定资产的维护与报修工作,确保学校教学、科研、生活等各项工作的正常进行,提高固定资产的使用效率,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学校管理制度,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职责分工1. 总务处负责全校固定资产的维护与报修工作,包括制定维护与报修计划、组织实施、监督执行、统计分析等。

2. 各使用部门是固定资产维护与报修的责任主体,负责本部门固定资产的日常使用、维护与报修工作。

3. 各使用部门应指定专人负责固定资产的维护与报修工作,确保固定资产的正常使用。

三、维护与报修程序1. 日常维护各使用部门应按照固定资产的使用说明书和维护保养要求,定期对固定资产进行清洁、润滑、调整、检查等日常维护工作,确保固定资产的正常使用。

2. 报修程序(1)使用部门发现固定资产出现故障或损坏时,应立即停止使用,并采取措施防止故障或损坏的扩大。

(2)使用部门应在发现故障或损坏后的24小时内,通过电话、网络等方式向总务处报修。

(3)总务处接到报修信息后,应在24小时内安排维修人员进行现场查看,并根据实际情况制定维修方案。

(4)维修人员应在接到维修任务后48小时内开始维修工作,并根据维修方案进行维修。

(5)维修完成后,使用部门应对维修情况进行确认,并在维修记录单上签字。

四、维修费用管理1. 维修费用按照“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进行管理。

2. 使用部门应在维修工作开始前,向总务处提出维修费用预算,总务处进行审核后,报学校财务部门审批。

3. 维修费用在维修工作完成后,由总务处按照实际发生的费用进行结算,并报学校财务部门。

五、监督管理1. 总务处应加强对固定资产维护与报修工作的监督管理,定期对各使用部门的维护与报修工作进行检查,确保固定资产的正常使用。

2. 使用部门应积极配合总务处的监督管理工作,如实提供相关资料,不得隐瞒、虚报。

3. 对违反本制度的使用部门,学校将依法追究其责任。

六、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学校产校舍设施维修维护制度(四篇)

学校产校舍设施维修维护制度(四篇)

学校产校舍设施维修维护制度的目的是确保校舍设施的正常运行和安全性,为师生提供良好的学习和生活环境。

以下是可能包括在制度中的一些方面:1. 维修维护责任:明确各级责任部门和人员的职责,包括学校管理部门、维修部门、教职工和学生。

2. 维修维护计划:制定定期的维修维护计划,包括对校舍设施的巡查、保养和维修任务的安排。

3. 维修维护报告:建立维修维护报告制度,要求将维修维护工作及时记录并上报相关责任部门。

4. 维修维护预算:制定维修维护预算,确保有足够的经费用于校舍设施的维修和更新。

5. 维修维护流程:确定维修维护的具体流程和步骤,包括设备报修、维修任务派遣、维修材料采购等。

6. 维修维护标准:制定相关标准和要求,确保维修维护工作符合国家和地方的相关法规和规范。

7. 安全管理:建立校舍设施安全管理制度,包括定期安全检查、隐患排查和处理等。

8. 设施更新计划:规划设施更新计划,定期更新老旧设施,以提升学校的教学条件和环境。

9. 反馈和改进:建立学校与维修公司之间的沟通渠道,及时处理维修维护中的问题和反馈。

这些制度和规定的具体内容将根据学校的实际情况和需求进行制定和调整。

学校产校舍设施维修维护制度(二)第一章绪论1.1 研究背景近年来,随着教育事业的快速发展,各级各类学校数量不断增加,校舍设施的规模和规格也不断扩大。

为了确保学校校舍设施的安全和运行效率,建立一套完善的维修维护制度是必不可少的。

1.2 研究目的本制度旨在规范学校校舍设施的维修维护工作,加强设施的保养与管理,提高设施的使用寿命,确保学校的正常运行。

第二章维修维护的原则和目标2.1 原则2.1.1 安全原则:保证校舍设施的安全性和稳定性,防止发生意外事故。

2.1.2 经济原则:合理利用资源,降低维修维护成本,提高维修维护的效率。

2.1.3 预防原则:通过定期检查和维护,预防设施故障的发生。

2.1.4 及时维修原则:发现问题要及时处理,确保设施运行不受影响。

小学校产管理制度

小学校产管理制度

小学校产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学校财产管理,维护学校资产的安全和完整,提高资产使用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学校财产是指学校在开展教育教学活动中使用的土地、房屋、设施、设备、图书、仪器、器材、资金等资源。

第三条学校财产管理应遵循合法、合规、公开、透明的原则,确保学校财产的安全、有效和可持续发展。

第四条学校应建立健全财产管理制度,明确各部门和人员的职责,加强财产的日常管理和监督。

第二章财产登记与报损第五条每学年开始,总务处应对各班、处室所有校产进行全面登记,由班主任、处室负责人签字确认。

第六条中途如有财产破损,应及时报告总务处,一周内进行调换或修理。

期末按各班、处室入册数进行检查核对。

第七条学校财产、公物管理要求:(一)不乱涂乱刻墙壁、门窗、桌凳,不攀折践踏花木。

(二)爱护班内卫生工具,使用后放回原处;不挪用别班的卫生工具;借用学校的公物必须及时归还。

(三)开关门窗、日光灯、电风扇应有专人负责,白天、晴天尽量做到教室内少开日光灯,人走灯熄。

第三章公物赔偿制度第八条损坏课桌(张)赔偿30元;损坏课凳(条)赔偿5元;损坏教室内卫生洁具(件)赔偿2元;损坏玻璃(块)赔偿15元;损坏日光灯启辉器、开关(只)赔偿3元;损坏录音机(次)20元。

第九条体育器具、自来水龙头无故损坏,视损程度赔偿。

第十条如遇损坏其他班级公物,按上述价赔出外。

还要扣除三项竞赛分数。

第四章奖惩办法第十一条校产管理好坏,直接影响学校教育经费的开支,这份工作班主任要付出一笔很大的辛劳,故此设立校产管理奖惩办法。

第十二条奖励措施:(一)对在财产管理工作中表现突出的班级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二)对在财产管理工作中取得显著成绩的班级和个人,给予物质奖励。

第十三条惩罚措施:(一)对不认真履行财产管理职责的班级和个人,给予批评教育。

(二)对违反财产管理制度,造成学校财产损失的班级和个人,给予经济赔偿。

学校校产管理制度(3篇)

学校校产管理制度(3篇)

学校校产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学校校产的保护和管理,维护学校正常教学秩序和环境安全,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学校校产包括固定资产、图书资料、实验仪器设备、文物古迹等。

第三条学校校产的保护与管理应坚持依法、科学、规范、公正的原则。

第四条学校校产的管理工作应以科学普及、安全可靠、公平公开、高效便捷为目标。

第五条学校校产管理工作应以全面查阅、持续更新、定期维护为核心。

第六条学校校产管理工作应依托现代信息技术手段,推进校园信息化建设。

第二章校产管理的基本原则第七条学校校产管理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第八条学校校产管理应坚持现代科学技术与传统文化的有机结合。

第九条学校校产管理应重视保护环境和节约能源的原则。

第十条学校校产管理应以学生为中心,服务于教育教学事业的发展。

第三章校产管理的组织机构第十一条学校应设立校产管理委员会,负责统筹学校校产的管理工作。

第十二条学校校产管理委员会由校长担任主任,各职能部门负责人、相关教师和学生代表组成。

第十三条学校应设立校产管理办公室,负责具体的校产管理工作。

第四章校产管理的职责和权限第十四条校产管理委员会的职责是:制定校产管理方针和政策,决定校产的重要事项。

第十五条校产管理办公室的职责是:实施校产管理的具体工作,组织校产的登记、盘点、借用、归还等。

第十六条各职能部门应有专人负责校产的管理,做好校产的保护和维护工作。

第十七条学生应加强对校产的保护和爱护,不得私自损坏、乱用校产。

第五章校产的管理措施第十八条学校应建立健全校产的档案管理制度,定期更新校产档案。

第十九条学校应建立健全校产的使用申请制度,明确使用校产的程序。

第二十条学校应建立健全校产的借用管理制度,确保校产的利用合理。

第二十一条学校应建立健全校产的维护修理制度,保证校产的正常使用。

第二十二条学校应建立健全校产的保险制度,对校产进行适当的保险。

第二十三条学校应建立健全校产的安全管理制度,保障校产的安全性。

第二十四条学校应加强对校产使用人员的培训和宣传,提高校产管理水平。

校产管理制度

校产管理制度

校产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校园内的所有财产管理,有效保护校园财产安全,促进教学科研工作的顺利开展,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学校内的所有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学校财产包括固定资产、流动资产、电子设备、实验仪器、教学设备、办公用品等各类财产。

第四条学校财产管理的原则是依法合规、科学有效、严格管理、防范风险。

第五条学校建立健全校产管理领导体系,配备专门的校产管理人员,明确各级管理人员的职责和权力。

第二章校产领用管理第六条学校的各项财产领用应当依据规章制度进行,领用应当经过合理审批程序。

第七条领用人员应履行领用手续,准确填写相关登记表格,保证领用财产的真实性。

第八条领用的财产应当妥善保管、合理使用,不得挪用或私自处置。

第九条领用的财产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进行归还,逾期不归还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第十条校产管理部门应当对领用的财产进行定期清查,发现异常情况及时处理。

第三章校产维护管理第十一条学校的各项财产归属明确,应当由专门的管理人员进行负责维护。

第十二条学校财产维护管理人员应当具有相应的专业能力和操作技能,严格执行维护要求。

第十三条财产维护管理人员应当按照规定的要求,对校产进行定期的检查、维护和保养。

第十四条财产维护管理人员应当统一使用维护记录表格,详细记录维护情况,及时发现问题并进行处理。

第十五条财产维护管理人员应当配备必要的维护工具和设备,保证维护工作的有效开展。

第四章校产使用管理第十六条学校的各类财产使用应当遵循科学合理、节约用水、合理分配、合理定额的原则。

第十七条财产使用人员应当遵守使用规定,合理使用和保护财产,不得进行超支或虚报。

第十八条财产使用人员应当对财产进行合理的安放和分配,做到物尽其用,避免浪费。

第十九条财产使用人员应当定期进行设备和工具的检查和保养,确保财产的正常使用和延长使用寿命。

第二十条严格禁止将财产私自外借、转让或擅自分配使用。

第五章校产分类管理第二十一条学校依据财产的性质和用途,对财产进行分类管理。

中学校产管理制度(5篇)

中学校产管理制度(5篇)

中学校产管理制度为了进一步提高校产的使用效率,延长使用期限,更好地为教育教学服务,特制订本制度。

一、要求1.师生员工必须树立主人翁意识,热爱学校,爱护校产。

2.固定资产必须及时登记,及时对帐,做到帐帐相符,帐实相符。

3.执行谁用谁管,责任到人的校产管理原则。

4.各部门校产保管人员必须做好日常校产的保养工作。

二、申购1.各部门根据教育教学工作的实际需要,提出购物申请。

2.凡申请购物者(部门)须填写申购单,经相关领导批准同意后由总务处统一安排采购。

三、验收1.征用的土地、新(扩建)的房屋、建筑物等校产,由校产管理员依据凭证(一式两份)入帐。

2.自制、局拨、捐赠的固定资产等由经办人将物品、原始凭据交校产管理员验收签字,填写入库凭证,凭证一式两份,一份留底,一份交校产保管员,并据此及时记帐。

3.低值易耗品,由保管员验收签字,分类定位储存。

四、领用1.学校各部门申购的公用设备,均由部门领用,个人保管,调离学校时归还。

2.各部门或个人因工作需要特殊的办公用品或教具,经负责此项工作的总务主任同意,可向仓库保管员领取,在领用登记卡上签名或写借条。

3.学校配发的一般办公用品和清洁工具,在每学期初由部门负责人向仓库保管员统一领取,在领用登记卡上签名。

五、管理1.建立校舍资料档案,做好房屋编号。

做好固定资产的编号、登卡、入帐工作。

2.每学期开始,总务处安排相关责任人根据登记情况,到各部门核实所有公用设备。

学期结束,各部门应自行核实台帐,再由总务处有关负责人到各部门收齐所借用的物品及教具,复查台帐及有关物品,做到帐实相符。

3.需报废、报损的的物品,应由有关人员会同技术人员作出鉴定,经确认无修复和使用价值后,由经管人员上报,总务主任签具意见,分管校长验证,并报校长同意。

4.坚持领用、借用、赔偿制度。

中学校产管理制度(2)导言:中学校产管理制度是为了规范中学校产的使用、保管、维护及处置等工作,加强中学校产资源的管理和保护,提高中学校产的利用效率,确保中学校产完好无损地用于教育教学和学校建设的工作。

校产校具维修、保养制度

校产校具维修、保养制度

校产校具维修、保养制度一、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正常进行,提高校产校具的使用效率和使用寿命,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校所有校产校具的维修、保养管理工作。

第三条学校应当建立健全校产校具维修、保养制度,落实责任到人,确保校产校具的正常使用。

第四条学校应当加强校产校具的维修、保养队伍建设,提高维修、保养人员的业务水平和服务质量。

第五条学校应当合理使用校产校具,防止过度消耗和浪费。

二、维修、保养责任第六条学校应当明确校产校具的维修、保养责任人和使用人,并签订责任书。

第七条维修、保养责任人负责校产校具的日常维修、保养工作,确保校产校具的正常使用。

第八条使用人负责校产校具的合理使用和日常维护,发现问题及时报告维修、保养责任人。

三、维修、保养内容第九条校产校具的维修、保养内容包括:(一)定期对校产校具进行清洁、润滑、紧固、调整等维护工作;(二)对校产校具进行必要的检修,确保其安全、可靠、有效使用;(三)对校产校具进行故障排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四)对校产校具进行定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并处理。

第十条校产校具的维修、保养工作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制定详细的计划,确保校产校具的正常使用。

四、维修、保养程序第十一条校产校具的维修、保养工作应当实行申报、审批、执行、验收的程序。

第十二条使用人发现校产校具有问题需要维修、保养时,应当及时向维修、保养责任人报告,并填写维修、保养申报表。

第十三条维修、保养责任人收到申报表后,应当对申报内容进行审核,并确定维修、保养计划和预算。

第十四条维修、保养责任人应当将维修、保养计划和预算报学校审批。

第十五条维修、保养责任人根据审批结果组织维修、保养工作,并负责监督、验收。

五、维修、保养记录第十六条学校应当建立校产校具维修、保养记录制度,记录内容包括维修、保养的时间、地点、项目、人员、费用等。

第十七条维修、保养责任人应当及时填写维修、保养记录,并归档保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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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xxx学校校产维护管理制度
为加强我校校产管理和维护,确保学校财产安全和合理使用,特制定本制度。

一学校财产管理由总务处负责,校产管理领导小组管理。

二学校的一切公物(包括固定资产,低值易耗品,教学用品,生活用品,建筑材料等)都应登记建账,添置的新物以及上级调来的物资、发下来的奖品,亦应先登记后使用,做到账物相符。

三固定资产由总务处负责,建立总账,各部门(教导处、总务处、学校各办公室、仪器室、图书馆、电脑室、教室等)相应建立固定资产保管清册,由各部门管理员保管,资产每学期清点一次。

消耗品和建筑材料每月结算一次,由校产管理领导小组期初、期末各检查一次。

四各部门的固定资产,不得任意转换,如要调出调进,须会同总务处办理,班级公物因损坏需修理,应坚持学生申请,班生活委员、班主任审查,总务处批准的手续。

以便对学生进行教育和执行赔偿制度。

五新增添的校产校具一律经学校保管部门办理验收、入库及登帐手续后,方可办理财务报销。

六教职工调离学校时,须将领用或借用的校具交还给
总务处,不得私自带走或转让他人,否则,不予办理调离手续,并追查经济责任,严肃处理。

七剧毒物品和易燃易爆物品,应加双锁,单独存放,
由仪器管理员和办公室共同保管,按国家安全管理条例执行。

八领借物品必须本着节约和实事求是精神,一定要办
理领物借物手续,外单位借用物品,必须凭单位借条,经校领导或总务处同意后出借,贵重物品,原则上不出借,如必须出借时,必须经学校领导批准,借出物品,须按时归还,如有损坏或遗失,应照价赔偿。

九为加强校产管理,减少损坏现象,总务处建立维修
登记簿,各班如有损坏要及时上报,并按制度赔偿。

执行班组财产检查制度,每日检查一次,期末公布各班财产管理结果。

十管理员应以高度负责的精神管好学校财产,如有失职,致使校产受到损失者,必须严格追究责任,并根据情节轻重和财物损坏程度,赔偿全部或部分费用
十一校舍维修、保养工作是校舍管理的主要内容。

每年学校要对校舍进行多次全面检查,校舍管理人员应根据检查情况,向学校领导提出维修意见,报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审定批准后进行维修。

要严格把好维修质量关、造价关等,经教育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十二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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