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方点评制度
医院处方点评管理制度(三篇)

医院处方点评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医院处方点评工作,提高处方质量,保障患者用药安全,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医院各科室的处方点评工作。
第三条处方点评是指对医院医生开出的处方进行评估和审核的过程,旨在确保患者合理用药、减少不必要的药物使用。
第四条医院应建立完善的处方点评工作机构,明确相关工作人员的职责和权限。
第五条处方点评应以患者用药安全为核心,坚持科学、合理和规范的原则,确保点评工作的公正性和客观性。
第六条医院应定期对处方点评工作进行评估和改进,不断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
第七条医院应加强与药物监管部门的沟通和合作,共同推动处方点评工作的开展。
第二章处方点评工作机构第八条医院应设立处方点评委员会,负责处方点评的组织和协调工作。
第九条处方点评委员会由医院相关部门负责人、临床科室主任和药剂科相关人员组成,主任由医院院长或副院长担任。
第十条处方点评委员会应定期召开会议,讨论处方点评工作的相关事宜,并提出改进建议。
第十一条医院应设立处方点评数据管理中心,负责处方点评数据的收集、整理和分析工作。
第十二条处方点评数据管理中心应配备专业的技术人员和先进的信息系统,确保数据的准确性和安全性。
第三章处方点评工作程序第十三条处方点评工作应遵循以下程序进行:(一)医生开出处方后,患者在药房或药剂科领取药品。
(二)药房或药剂科将处方信息录入电子系统,并按要求提交处方点评数据管理中心。
(三)处方点评数据管理中心根据事先设定的规则和标准对处方进行点评。
(四)处方点评数据管理中心将点评结果反馈给医生和相应的临床科室,要求医生进行修改或解释,必要时进行讨论和决策。
(五)医生根据点评结果进行处方修改,并将修改后的处方重新提交给药房或药剂科。
(六)药房或药剂科将修改后的处方进行再次审核,并确认患者用药是否合理。
第四章医生处方点评标准第十四条医生在开具处方时应遵循以下标准:(一)严格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和医学伦理的规范。
医院处方点评制度范本(4篇)

医院处方点评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医院处方点评工作,提升药物治疗质量,保障患者用药安全,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医院处方点评是指通过对医生开立处方进行审核、点评,以确保处方的合理性、准确性和安全性的工作。
第三条医院处方点评的目标是提高医生用药水平,减少药物滥用和不当用药情况,保障患者的用药安全及治疗效果。
第四条医院处方点评应当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行业规范以及医院相关规定进行。
第二章处方点评组织机构及职责第五条医院应当设立处方点评组织机构,负责组织、协调和监督处方点评工作。
第六条处方点评组织机构的职责包括:1. 制定医院处方点评工作计划和相关制度;2. 组织处方点评工作的实施和监督;3. 提供处方点评的培训和指导;4. 收集、整理和分析处方点评数据,提供科学、准确的药物使用指导。
第七条处方点评组织机构应当由医疗质控部门牵头,由药学、护理、医务等相关部门共同参与。
第三章处方点评流程第八条处方点评采取定期点评、专项点评和临时点评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具体流程为:1. 定期点评:按照计划,定期对医生开立的处方进行点评,一般为每月或每季度进行。
2. 专项点评:针对特定疾病、新药、高风险药物等进行点评,及时纠正不规范用药。
3. 临时点评:针对重大事故、投诉或监测出的问题用药情况进行紧急点评。
第九条处方点评流程包括以下环节:1. 处方收集:收集医生开立的处方,并建立数据库进行管理。
2. 处方审核:对处方进行审核,判断是否符合相关规定。
3. 处方点评:对审核通过的处方进行点评,评估合理性和安全性,并提出改进建议。
4. 反馈与培训:将点评结果及时反馈给医生,并开展相关培训和学术交流。
第四章处方点评标准第十条处方点评应当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行业规范以及医院相关规定进行,具体包括以下要求:1. 药物的适应症和禁忌症应当明确;2. 药物的剂量、疗程和使用方法应当合理;3. 药物的配伍禁忌和不良反应应当了解并合理考虑;4. 高风险药物的使用应当符合相关规定;5. 对特殊人群如儿童、孕妇、老年人等的用药应当慎重考虑。
处方点评制度

处方点评制度随着医疗技术的不断进步和人们对健康的重视,药店和药房成为人们购买和获取药物的重要场所。
然而,药物的滥用、不合理的处方和乱象也时有发生,给人们的健康带来了潜在的风险。
为了加强对处方药的管理,提高药物使用的合理性,处方点评制度应运而生。
一、处方点评制度的意义处方点评制度是一种对医生开具的处方进行评估和监督的管理措施。
它的实施旨在防止虚假处方、滥用药物等违规行为,保障患者的合法权益,提高患者对药物的正确使用。
二、处方点评制度的内容1.标准化处方点评处方点评应根据医学、药学和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对处方进行标准化评估。
包括对处方是否被授权、是否符合规定的药物使用指南、剂量是否合理等方面进行综合点评。
2.处方真实性审核药店和药房在收到处方后应对处方进行真实性审核。
这包括与医生确认处方的真实性,核实医生身份和资质,并确保处方是在合法的医疗机构开具的。
3.咨询和指导患者用药药店和药房的工作人员应对患者的用药情况进行咨询和指导,向患者解释处方的内容、用药方法和注意事项,确保患者正确理解和使用药物。
4.违规处方的处理对于违反规定的虚假处方或滥用药物的行为,应当立即纠正并进行严肃处理。
可以采取取消处方有效性、处罚医生或向有关部门举报等措施。
三、处方点评制度的现状目前,处方点评制度已在一些地区开始试行,并取得了积极的成效。
但同时也存在一些问题和挑战,如处方点评的标准化程度不高、管理不规范、审核流程繁琐等。
四、进一步完善处方点评制度的建议1.加强标准化培训应加强对药店和药房工作人员的标准化培训,提高他们对处方点评的知识和技能水平。
这对于准确判断处方的合理性和真实性,以及正确咨询和指导患者用药具有重要意义。
2.优化处方点评流程应优化处方点评的流程,减少不必要的环节和繁琐的审核程序,提高药店和药房的服务效率。
3.加强信息共享和协作药店、药房、医生和监管部门应加强信息共享和协作,建立良好的沟通机制,加强对处方点评结果的监控和纠正。
处方点评制度

三都湘一医院处方点评制度为切实加强处方管理,建立和完善医院处方评价制度,提高处方质量,规范医疗行为,降低患者医药费用负担,促进合理用药、合理检查,确保医疗安全。
根据卫生部《处方管理办法》和《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等有关规定、规范的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一、点评内容根据临床诊疗规范、药物治疗原则、处方管理以及,上级卫生行政部门对药品使用管理的要求,将下列内容列入处方评价范围:1、处方药品用量。
处方一般不得超过7日用量;急诊处方一般不得超过3日用量;对于某些慢性病、老年病或特殊情况,处方用量可适当延长,最长为一个月的用量,但医师必须注明理由。
2、抗菌素的规范使用。
依照《卫生部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和有关管理规范的规定,对抗菌素(抗感染药物)使用的合理性、规范性作出评价。
3、高价位药品用法用量。
对照患者的临床诊断,对价格昂贵的药品使用的合理性进行分析评价。
4、处方药品费用。
重点对大处方进行合理性分析评价。
5、处方药品名称。
处方药品名称必须用中文、通用名称书写。
6、特殊药品的规范使用。
依据《麻醉药品、精神药品临床应用指导原则》和有关管理规范的规定,对合理、规范使用麻醉药品、精神药品作出评价。
二、评价方法由药事管理委员会组织专家对各临床科室的处方(包括病区用药医嘱单)尤其是处方用药的合理性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查和评价,并在院内通报结果及在院内公示栏公布不合格或不合理处方。
三、处方评价标准:医务人员所开具处方凡存在下列问题之一者,为不合格处方。
(一)、处方格式1、医疗机构名称、费别、患者姓名、性别、年龄、门诊或住院病历号,科别或病室和床位号、临床诊断、开具日期、住址等栏目有缺项。
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前记除以上必须栏目外,必须的“患者身份证明编号,代办人姓名、身份证明编号”等栏目有缺项。
2、医师签名以及审核、调配、核对、发药的药学专业技术人员签名等栏目有缺项。
3、处方用纸颜色不符合《处方管理办法》。
处方点评制度及实施细则

处方点评制度及实施细则一、背景介绍处方点评制度是指对医生开具的处方进行评价和审核的一项制度。
该制度的实施旨在提高医疗质量、保障患者用药安全、规范医疗行为,是医疗机构管理的重要组成部份。
二、制度目的1. 提高医疗质量:通过对处方的点评,发现和纠正医疗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提高医生的诊疗水平和处方质量。
2. 保障患者用药安全:对处方进行审核,避免患者因错误用药而产生不良反应或者其他不良后果。
3. 规范医疗行为:建立标准化的处方点评流程和评价指标,规范医生的开药行为,减少滥用药物的现象。
三、实施细则1. 点评人员的选聘和培训a. 由医疗机构确定专门的点评人员,具备丰富的临床经验和药学知识。
b. 点评人员需接受相关培训,了解点评标准和流程,提高点评的准确性和一致性。
2. 点评流程a. 医生开具处方后,将处方交给药房进行配药。
b. 药房在配药过程中,将处方信息录入电子系统,并将处方发送给点评人员。
c. 点评人员根据制定的点评标准对处方进行评价,包括药物的合理性、剂量的准确性、患者用药的安全性等方面。
d. 点评人员将点评结果录入系统,并生成点评报告。
e. 点评报告将发送给医生和药房,供参考和改进。
3. 点评标准a. 药物合理性评价:评估医生开具的药物是否符合临床指南、药物使用说明书等相关规定,是否存在不合理的联适合药或者禁忌药物等情况。
b. 剂量准确性评价:评估医生开具的药物剂量是否符合患者的实际情况,是否存在过高或者过低的剂量。
c. 用药安全性评价:评估医生开具的药物是否与患者的病情相符,是否存在对患者可能产生不良反应或者过敏的药物。
4. 点评结果的处理a. 医生接收到点评报告后,应认真研究点评意见,并根据需要进行调整和改进。
b. 药房接收到点评报告后,应加强药品配药的过程控制,确保处方的准确性和安全性。
5. 点评结果的反馈和监督a. 医疗机构应定期组织会议,对点评结果进行总结和分析,并提出改进措施。
b. 监督部门可以随机抽查点评结果,对医疗机构和医生进行监督和评估。
医院处方点评管理实施细则(五篇)

医院处方点评管理实施细则一、总则处方点评是医院持续医疗质量改进和药品临床应用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提高临床药物治疗学水平的重要手段。
医院依据《医院处方点评管理规范(试行)》、医院制定的《处方管理检查实施办法》、《处方点评制度》,结合医院以往处方点评工作中遇到的实际问题,制定本细则。
意在加强医院处方质量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规范医师处方行为,落实处方审核、发药、核对与用药交代等相关规定;定期对医务人员进行合理用药知识培训与教育;制定并落实持续质量改进措施。
二、加强组织管理(一)医院处方点评工作在医院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和医疗质量管理委员会领导下,由医务科和药剂科共同组织实施。
(二)在医院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下建立由医院药学、临床医学、临床微生物学、医疗管理等多学科专家组成的处方点评专家组(见医院下发文件),为处方点评工作提供专业技术咨询。
(三)药剂科成立处方点评工作小组(见医院下发文件),负责处方点评的具体工作。
处方点评工作小组成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1、具有较丰富的临床用药经验和合理用药知识;2、具有中级以上药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三、处方点评的实施点评小组每月按已确定的抽样办法抽取处方或病历,门急诊处方的抽样率不少于总处方量的____‰,且每月点评处方绝对数不少于____张;病房(区)医嘱单的抽样率(按出院病历数计)不少于____%,且每月点评出院病历绝对数不少于____份。
(一)点评内容1、门急诊处方按照《医院处方点评管理规范(试行)》的要求,对抽查处方的书写规范性与药物临床使用适宜性进行评价。
点评结果填写《处方点评工作表》(附表1)。
2、病房(区)用药医嘱每月随机抽取病房(区)用药医嘱单____份,抽样率(按出院病历数计)不少于____%,对用药医嘱单实施综合点评。
3、专项处方点评根据医院药事管理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的现状和存在的问题,每年进行____次特定药物或特定疾病的药物(如国家基本药物、血液制品、中药注射剂、肠外营养制剂、抗菌药物、辅助治疗药物、激素等临床使用及超说明书用药、肿瘤患者和围手术期用药)使用情况进行点评。
医院处方点评管理制度(5篇)

医院处方点评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医院处方点评工作,提高处方质量,保障患者用药安全,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医院各科室的处方点评工作。
第三条处方点评是指对医院医生开出的处方进行评估和审核的过程,旨在确保患者合理用药、减少不必要的药物使用。
第四条医院应建立完善的处方点评工作机构,明确相关工作人员的职责和权限。
第五条处方点评应以患者用药安全为核心,坚持科学、合理和规范的原则,确保点评工作的公正性和客观性。
第六条医院应定期对处方点评工作进行评估和改进,不断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
第七条医院应加强与药物监管部门的沟通和合作,共同推动处方点评工作的开展。
第二章处方点评工作机构第八条医院应设立处方点评委员会,负责处方点评的组织和协调工作。
第九条处方点评委员会由医院相关部门负责人、临床科室主任和药剂科相关人员组成,主任由医院院长或副院长担任。
第十条处方点评委员会应定期召开会议,讨论处方点评工作的相关事宜,并提出改进建议。
第十一条医院应设立处方点评数据管理中心,负责处方点评数据的收集、整理和分析工作。
第十二条处方点评数据管理中心应配备专业的技术人员和先进的信息系统,确保数据的准确性和安全性。
第三章处方点评工作程序第十三条处方点评工作应遵循以下程序进行:(一)医生开出处方后,患者在药房或药剂科领取药品。
(二)药房或药剂科将处方信息录入电子系统,并按要求提交处方点评数据管理中心。
(三)处方点评数据管理中心根据事先设定的规则和标准对处方进行点评。
(四)处方点评数据管理中心将点评结果反馈给医生和相应的临床科室,要求医生进行修改或解释,必要时进行讨论和决策。
(五)医生根据点评结果进行处方修改,并将修改后的处方重新提交给药房或药剂科。
(六)药房或药剂科将修改后的处方进行再次审核,并确认患者用药是否合理。
第四章医生处方点评标准第十四条医生在开具处方时应遵循以下标准:(一)严格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和医学伦理的规范。
处方点评制度

医院处方点评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医院处方点评工作,提高处方质量,促进合理用药,保障医疗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处方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处方(包括门急诊处方、病房(区)用药医嘱单)点评是处方调配后的药物应用评价,是指根据相关法规、技术规范或者事先制定的规定和标准,对处方书写的规范性及药物临床使用的适宜性(药物选择、给药途径、用法用量、药物相互作用、配伍禁忌等)进行评价,发现实际存在或者潜在的用药问题,制定并实施干预和改进措施,促进临床药物合理应用的过程。
第三条处方点评是医院医疗质量持续改进和药品临床应用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
各级医院应当按照本规定,建立健全系统化、标准化和持续改进的处方点评制度,开展处方点评工作,并在实践工作中不断完善。
其他各级各类医疗机构的处方点评工作,参照本规定执行第四条医院应当加强处方质量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确切落实药师对医师处方审核和发药核对与用药交待规定;定期对医务人员进行合理用药知识培训与教育;制定并落实考核和持续改进措施。
第二章处方点评的组织管理第四条医院处方点评工作在药事管理委员会和医院医疗质量管理委员会领导下,由医院相关职能部门和药学部门共同组织实施。
第五条医院应当根据本医院的性质、功能、任务、科室设置等情况,在药事管理委员会下建立由医院药学、临床医学、临床微生物学、医疗管理等多学科专家组成的处方点评专家组,为处方点评工作提供技术支持。
第六条医院药学部门成立处方点评工作小组,负责处方点评的具体工作。
第七条处方点评工作小组成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具有较丰富的临床用药经验和合理用药知识的药师或医师;(二)具备相应的专业技术任职资格:二级及以上医院处方点评工作小组成员应当具有中级以上药学专业或临床医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其他医院处方点评工作小组成员应当具有药师、医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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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处方点评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医院处方点评工作,提高处方质量,促进合理用药,保障医疗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处方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处方(包括门急诊处方、病房(区)用药医嘱单)点评是处方调配后的药物应用评价,是指根据相关法规、技术规范或者事先制定的规定和标准,对处方书写的规范性及药物临床使用的适宜性(药物选择、给药途径、用法用量、药物相互作用、配伍禁忌等)进行评价,发现实际存在或者潜在的用药问题,制定并实施干预和改进措施,促进临床药物合理应用的过程。
第三条处方点评是医院医疗质量持续改进和药品临床应用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
各级医院应当按照本规定,建立健全系统化、标准化和持续改进的处方点评制度,开展处方点评工作,并在实践工作中不断完善。
其他各级各类医疗机构的处方点评工作,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四条医院应当加强处方质量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确切落实药师对医师处方审核和发药核对与用药交待规定;定期对医务人员进行合理用药知识培训与教育;制定并落实
考核和持续改进措施。
第二章处方点评的组织管理
第四条医院处方点评工作在药事管理委员会和医院医疗质量管理委员会领导下,由医院相关职能部门和药学部门共同组织实施。
第五条医院应当根据本医院的性质、功能、任务、科室设置等情况,在药事管理委员会下建立由医院药学、临床医学、临床微生物学、医疗管理等多学科专家组成的处方点评专家组,为处方点评工作提供技术支持。
第六条医院药学部门成立处方点评工作小组,负责处方点评的具体工作。
第七条处方点评工作小组成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较丰富的临床用药经验和合理用药知识的药师或医师;
(二)具备相应的专业技术任职资格:二级及以上医院处方点评工作小组成员应当具有中级以上药学专业或临床医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其他医院处方点评工作小组成员应当具有药师、医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第三章处方点评的实施
第八条被点评处方通过随机抽样方式选择。
医院药学部门应当会同相关职能部门,根据医院诊疗科目、科室设置、技术水平、诊疗量等实际情况,确定具体抽样方法和抽样率,其中门急诊处方的抽样率不得少于1‰,病房(区)医嘱单
的抽样率不得少于5%。
第九条医院处方点评小组应当按照医务部门和药学部门确定的处方抽样方法抽取处方,使用《处方评价表》对处方进行点评。
病房(区)用药医嘱的点评应当以患者住院病历为依据,实施综合点评。
第十条三级以上医院应当逐步建立健全专项点评制度。
专项点评是医院根据药事管理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的现状和存在的问题,确定点评的范围和内容,对特定的药物或特定疾病的药物使用情况(如血液制品临床应用、中药注射剂临床使用、肠外营养制剂使用、抗菌药物临床应用、辅助治疗药物应用、激素临床使用、超说明书用药、肿瘤患者用药、围手术期用药等)进行的处方点评。
第十一条处方点评工作应坚持科学、公正、务实的原则,有完整、准确的书面记录,并通报相关临床科室和当事人。
第十二条有条件的医院应当利用信息技术建立处方点评系统,逐步实现与医院信息系统(HIS)的信息共享。
第四章处方点评的结果
第十三条处方点评分为合格处方、不合格处方和不合理处方。
第十四条不符合《处方管理办法》规定的“处方标准”的处方称为不合格处方,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处方应当判定为不合格处方:
1.处方的前记、正文、后记内容缺项,记录不完整或者字迹难以辨认的;
2.医师签名、签章不规范或者与签名、签章的留样不一致的;
3.药师对处方未进行适宜性审核的(包括处方后记的审核、调配、核对、发药栏目中无审核调配药师以及核对发药药师签名,或者单人值班调剂未执行双签名规定);
4.儿科处方新生儿、婴幼儿年龄未写日、月龄的;
5.西药、中成药与中药饮片未分别开具处方的;
6.未使用药品通用名称开具处方的;
7.药品剂量、单位书写不规范或不清楚的;
8.用法用量使用“遵医嘱”、“自用”等含糊不清的字句的;
9.处方修改未签名及注明修改日期,药品超剂量使用未注明原因和再次签名的;
10.开具处方未写临床诊断的;
11.单张处方超过五种药品的;
12.普通处方超过7日用量,急诊处方超过3日用量,慢性病、老年病或特殊情况适当延长用药天数未加说明的;
13.特殊管理药品未执行有关规定的;
14.医师越权开具抗菌药物处方,不符合《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分级管理规定的;
15.其他不符合《处方管理办法》规定的处方。
第十五条不合理处方包括用药不适宜处方及超常处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处方为用药适宜性不当处方:
1.适应证不适宜的;
2.遴选的药品不适宜的;
3.药品剂型或给药途径不适宜的;
4.用法用量不适宜的;
5.联合用药不适宜的;
6.重复给药的;
7.有配伍禁忌或者不良相互作用的(特别是药物代谢相互作用可能导致患者不良后果的情况);
8.其它用药不适宜情况的。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处方为超常处方:
1.无正当理由的大处方的;
2.无正当理由开具高价药的;
3.无适应证用药,无正当理由超说明书用药的;
4.根据患者点药开具处方,而患者疾病又无治疗需求的;
5.其他人情处方和无正当理由的严重不适宜用药的;
6.医保患者的处方中自费药品使用存在不合理现象的;
7.与个人或科室经济利益挂钩的处方用药物。
第五章处方点评结果应用与持续改进
第十六条药学部门应当定期会同相关职能部门,根据处方点评的结果,对医院在药事管理、处方管理和临床用药方面存在的问题,进行汇总和综合分析评价,提出质量改进建议,并向医院药事管理委员会和医疗质量管理委员会报
第十七条医院药事管理委员会和医疗质量管理委员会应当定期公布处方点评结果,研究制定有针对性的临床用药质量管理和药事管理改进措施,并责成相关职能部门和临床科室落实质量改进措施,提高合理用药水平,保证患者用药安全。
第十八条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医师定期考核机构,应当将处方点评结果作为重要指标纳入医院医疗质量管理和医师定期考核指标体系。
第十九条医院应当将处方点评结果纳入相关科室及其工作人员绩效考核和年度考核指标,建立健全相关的奖惩制度。
第六章监督管理
第十九条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对辖区内医院处方点评工作的监督管理,对不按规定开展处方点评工作的医院应当责令改正。
第二十一条卫生行政部门和医院应当按照《执业医师法》、《处方管理办法》的规定,对开具不合格处方、不合理处方的医师,采取教育培训、批评、警告、限制处方权等措施,一个考核周期内5次以上开具不合格处方或不合理处方的医师,应当认定为医师定期考核不合格,离岗参加培训;因开具不合格处方或不合理处方对患者造成伤害的,卫生行政部门应按照《执业医师法》的规定,作出停止执业6个月至2年的行政处罚,停止执业期间,医疗机构应当取消其处
方权;情节恶劣且后果严重的,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吊销其《医师执业证书》。
第二十二条药师未按规定审核处方或校对交待处方药品的,医院应当对其进行相关的教育和培训,并可以限制其处方调剂权;经教育不改正的,医院应当取消其处方调剂权;因未按规定审核处方或校对交待处方药品对患者造成严重伤害的,卫生行政部门应当给予警告,并由所在医疗机构或者其上级单位给予纪律处分。
第二十三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可根据本规定,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制定实施细则。
第二十四条本规定由卫生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五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