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技术规范标准
病死畜禽和病害畜禽产品无害化处理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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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发酵法

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发酵法
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技术规范:发酵法
技术工艺
发酵堆体结构形式主要分为条垛式和发酵池式。
处理前,在指定场地或发酵池底铺设20cm厚辅料。
辅料上平铺动物尸体或相关动物产品,厚度≤20cm。
覆盖20cm辅料,确保动物尸体或相关动物产品全部被覆盖。
堆体厚度随需处理动物尸体和相关动物产品数量而定,一般控制在2-3m。
堆肥发酵堆内部温度≥54℃,一周后翻堆,3周后完成。
辅料为稻糠、木屑、秸杆、玉米芯等混合物,或为在稻糠、木屑等混合物中加入特定生物制剂预发酵后产物。
操作注意事项
因重大动物疫病及人畜共患病死亡的动物尸体和相关动物产品不得使用此种方式进行处理。
发酵过程中,应做好防雨措施。
条垛式堆肥发酵应选择平整、防渗地面。
应使用合理的废气处理系统,有效吸收处理过程中动物尸体和相关动物产品腐败产生的恶臭气体,使废气排放符合国家相关标准。
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制度

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制度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人们对食品安全和环境质量的要求越来越高。
在此背景下,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制度越来越受到重视。
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是指对病死动物进行安全有效的处理,以防止疫病传播和环境污染。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应该采取分类处理、规范化处理、资源化利用的原则。
目前,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主要采用以下几种方式:
1. 填埋法:将病死动物埋入地下,使其自然分解。
但这种方式存在空间限制、环境污染和地质安全等问题。
2. 焚烧法:通过高温燃烧,将病死动物转化为无害物质。
但这种方式消耗大量能源,产生大量污染物,存在环境污染和健康安全等问题。
3. 厌氧消化法:利用微生物在无氧条件下分解病死动物,生成沼气和有机肥料。
但这种方式需要专门的设备和技术,成本较高。
4. 蚯蚓处理法:利用蚯蚓将病死动物转化为有机肥料。
这种方式安全环保,且可以利用病死动物资源,是一种最优选的处理方式。
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制度的建立和完善,是保障食品安全和环境质量的重要举措。
政府应加强对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的监管,推广蚯蚓处理技术,促进资源化利用,实现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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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部公布《病死及病害动物无害化处理技术规范》

农业部公布《病死与病害动物无害化处理技术规范》导语:2017年7月5日,农业部公布了《病死与病害动物无害化处理技术规范》,自本规范发布之日起,《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技术规范》(农医发(2013)34号)同时废止。
在规范中明显017年7月5日,农业部公布了《病死与病害动物无害化处理技术规范》,自本规范发布之日起,《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技术规范》(农医发(2013)34号)同时废止。
在规范中明显可以看出新的无害化处理技术由原来的病死动物变更为病死与病害动物,那么内容上是否也有大的改动呢?新的无害化处理又有哪些新的要求?病死与病害动物无害化处理技术规范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防止动物疫病传播扩散,保障动物产品质量安全,规范病死与病害动物和相关动物产品无害化处理操作技术,制定本规范1适用范围本规范适用于国家规定的染疫动物与其产品、病死或者死因不明的动物尸体,屠宰前确认的病害动物、屠宰过程中经检疫或肉品品质检验确认为不可食用的动物产品,以与其他应当进行无害化处理的动物与动物产品。
本規范规定了病死与病害动物和相关动物产品无害化处理的技术工艺和操作注意事项,处理过程中病死与病害动物和相关动物产品的包装、暂存、转运、人员防护和记录等2引用规范和标准GB19217医疗废物转运车技术要求试行)GB18484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B16297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4554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8978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5085.3危险废物鉴别标准GB16569畜禽产品消毒规范B19218医疗废物焚烧炉技术要求(试行GBT19923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工业用水水质当上述标准和文件被修应使用其最新版本3术语和定义本規范所称无害化处理,是指用物理、化学等方法处理病死与病害动物和相关动物产品,消灭其所携带的病原体,消除危害的过程。
农业部公布《病死及病害动物无害化处理技术规范》

农业部公布《病死及病害动物无害化处理技术规范》导语:2017年7月5日,农业部公布了《病死及病害动物无害化处理技术规范》,自本规范发布之日起,《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技术规范》(农医发(2013)34017年,号),体,屠宰前确认的病害动物、屠宰过程中经检疫或肉品品质检验确认为不可食用的动物产品,以及其他应当进行无害化处理的动物及动物产品。
本规范规定了病死及病害动物和相关动物产品无害化处理的技术工艺和操作注意事项,处理过程中病死及病害动物和相关动物产品的包装、暂存、转运、人员防护和记录等2引用规范和标准GB19217医疗废物转运车技术要求试行)GB18484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B16297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蒸汽,在干热、压力或蒸汽、压力的作用下,处理病死及病害动物和相关动物产品的方法。
高温法是指常压状态下,在封闭系统内利用高温处理病死及深埋法是指按照相关规将病死及病害动物和相关动物产品投λ深埋坑中并覆盖、消毒,处理病死及病害动物和相关动物产品的方法。
3.6硫酸分解法硫酸分解法是指在密闭的容器内,将病死及病害动物和相关动物产品用硫酸在一定条件下进行分解的方法4病死及病害动物和相关动物产品的处理41焚烧法,和分与空气接触,保证完全燃烧。
燃烧室内应保持负压状态,避免焚烧过程中发生烟气泄露二次燃烧室顶部设紧急排放烟囱,应急时开启烟气净化系统,包括急冷塔、引风机等设施技术工艺病死及病害动物和相关动物产品投至热解炭化室,在无氧情况下经充分热解,产生的热解烟气进入二次燃烧室继续燃烧,产生的固体炭化物残渣经热解炭化窒排出热解温度应≥600℃燃烧室温度≥850℃,焚烧后烟气在850℃以上停留时间≥2s烟气经过热解炭化室热能回收后,降至600℃左右,经烟气净化系统处理,≥140处理结束后,需对墙面、地面及其相关工具进行彻底清洗消毒。
23.23冷凝排放水应冷却后排放,产生的废水应经污水处理系统处理,达到GB8978要求。
病死动物尸体无害化处理

▪ 三、发酵法
这种方法是将尸体抛入专门的动物尸体发酵池内,
利用生物热的方法将尸体发酵分解,以达到无害 化处理的目的。
(一)选择地点
选择远离住宅、动物饲养场、草原、水源及交通 要道的地方。
(二)建发酵池
池为圆井形,深9~10米,直径3米,池壁及池底 用不透水材料制作成(可用砖砌成后涂层水泥)。 池口高出地面约30厘米,池口做一个盖,盖平时 落锁,池内有通气管。如有条件,可在池上修一 小屋。尸体堆积于池内,当堆至距池口1.5米处时, 再用另一个池。此池封闭发酵,夏季不少于2个月, 冬季不少于3个月,待尸体完全腐败分解后,可以 挖出作肥料应多加,反之可少加或不加。
2、尸体处理
动物尸体先用10%漂白粉上清液喷雾(200毫升/米2),作用
2小时。
3、入坑
将处理过的动物尸体投入坑内,使之侧卧,并将污染的土层和
运尸体时的有关污染物如垫草、绳索、饲料、少量的奶和其他
物品等一并入坑。
4、掩埋
先用40厘米厚的土层覆盖尸体,然后再放入未分层的熟石灰或
应在掩埋坑封闭后3个月进行。
3
▪ (四)注意事项 (1)石灰或干漂白粉切忌直接覆盖在尸体上, 因为在潮湿的条件下熟石灰会减缓或
▪ (2)对牛、马等大型动物,可通过切开瘤胃 (牛)或盲肠(马)对大型动物开膛,让 腐败分解的气体逃逸,避免因尸体腐败产 生的气体可导致未开膛动物的鼓胀,造成 坑口表面的隆起甚至尸体被挤出。对动物 尸体的开膛应在坑边进行,任何情况下都 不允许人到坑内去处理动物尸体。 (3)掩埋工作应在现场督察人员的指挥、控 制下,严格按程序进行,所有工作人员在 工作开始前必须接受培训。
(4)长度坑的长度则应由填埋物品的多少来决定。 (5)容积估算坑的容积可参照以下参数:坑的底部必须 高出地下水位至少1米,每头大型成年动物(或5头成年 羊)约需1.5立方米的填埋空间,坑内填埋的肉尸和物 品不能太多,掩埋物的顶部距坑面不得少于1.5米。 2
病死动物报告及无害化处理制度

病死动物报告及无害化处理制度
一、认真按照畜牧兽医、环保等技术要求做好无害化设施建设。
二、饲养员要及时向兽医技术人员报告动物异常情况。
三、兽医技术人员要及时对异常动物进行诊断,做出排除异常
的技术指导。
四、发生疫情时兽医技术人员应立刻向场长及所在地畜牧兽医
站报告,做好报告记录。
五、发生疫情时立刻采取隔离、扑杀、销毁、消毒、无害化处理,
紧急免疫接种、限制易感染的动物和动物产品、人员及有关
物品出入等管制、扑灭措施。
六、对病死动物进行无害化处理时要做好记录,记录内容包括
死亡动物品种、死亡时间、死亡数量、死亡原因、无害化处
理方式、无害化处理人员签名等。
七、对动物粪便、污水和其他固体废弃物等能过沼气池进行综
合利用,保证污染物达标排放,防止污染环境。
各种记录档案保存2年以上。
认真执行畜牧兽医主管部门对无害化处理的相关要求。
农业部公布病死及病害动物无害化处理技术规范

农业部公布病死及病害动物无害化处理技术规范导语:2017年7月5日,农业部公布了病死及病害动物无害化处理技术规范,自本规范发布之日起,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技术规范农医发201334号同时废止.在规范中明显017年7月5日,农业部公布了病死及病害动物无害化处理技术规范,自本规范发布之日起,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技术规范农医发201334号同时废止.在规范中明显可以看出新的无害化处理技术由原来的病死动物变更为病死及病害动物,那么内容上是否也有大的改动呢新的无害化处理又有哪些新的要求病死及病害动物无害化处理技术规范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防止动物疫病传播扩散,保障动物产品质量安全,规范病死及病害动物和相关动物产品无害化处理操作技术,制定本规范1适用范围本规范适用于国家规定的染疫动物及其产品、病死或者死因不明的动物尸体,屠宰前确认的病害动物、屠宰过程中经检疫或肉品品质检验确认为不可食用的动物产品,以及其他应当进行无害化处理的动物及动物产品.本规范规定了病死及病害动物和相关动物产品无害化处理的技术工艺和操作注意事项,处理过程中病死及病害动物和相关动物产品的包装、暂存、转运、人员防护和记录等2引用规范和标准GB19217医疗废物转运车技术要求试行GB18484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B16297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4554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8978污水综合排放标准危险废物鉴别标准GB16569畜禽产品消毒规范B19218医疗废物焚烧炉技术要求试行GBT19923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工业用水水质当上述标准和文件被修应使用其最新版本3术语和定义本规范所称无害化处理,是指用物理、化学等方法处理病死及病害动物和相关动物产品,消灭其所携带的病原体,消除危害的过程.32焚烧法焚烧法是指在焚烧容器内,使病死及病害动物和相关动物产品在富氧或无氧条件下进行氧化反应或热解反应的方法.33化制法化制法是指在密闭的高压容器内,通过向容器夹层或容器内通入高温饱和蒸汽,在干热、压力或蒸汽、压力的作用下,处理病死及病害动物和相关动物产品的方法.高温法是指常压状态下,在封闭系统内利用高温处理病死及深埋法是指按照相关规将病死及病害动物和相关动物产品投λ深埋坑中并覆盖、消毒,处理病死及病害动物和相关动物产品的方法.硫酸分解法硫酸分解法是指在密闭的容器内,将病死及病害动物和相关动物产品用硫酸在一定条件下进行分解的方法4病死及病害动物和相关动物产品的处理41焚烧法适用对象国家规定的染疫动物及其产品、病死或者死因不明的动物尸体,屠宰前确认的病害动物、屠宰过程中经检疫或肉品品质检验确认为不可食用的动物产品,以及其他应当进行无害化处理的动物及动物产直接焚烧法技术工艺.1可视情况对病死及病害动物和相关动物产品进行破碎等预处理..2将病死及病害动物和相关动物产品或破碎产物,投至焚烧炉本体燃烧室,经充分氧化、热解,产生的高温烟气进入二次燃烧室继续燃烧,产生的炉渣经岀渣机排出..3燃烧室温度应2850℃.燃烧所产生的烟气从最后的助燃空气喷射口或燃烧器出口到换热面或烟道冷风引射口之间的停留时间应≥2s.焚烧炉出口烟气中氧含量应为6%-10%干气.4二次燃烧室出口烟气经余热利用系统、烟气净化系统处理,达到GB16297要求后排放.焚烧炉渣与除尘设备收集的焚烧飞灰应分别收集、贮存和运输.焚烧炉渣按废物处理或作资源化利用焚烧飞灰和其他尾气净化装置收集的固体废物需按GB50853要求作危险废物鉴定,如属于危险废物,则按GB18484和GB18597要求处理.操作注意事项严格控制焚烧进料频率和重量,使病死及病害动物和相关动物产品能够充分与空气接触,保证完全燃烧.燃烧室内应保持负压状态,避免焚烧过程中发生烟气泄露.3二次燃烧室顶部设紧急排放烟囱,应急时开启烟气净化系统,包括急冷塔、引风机等设施炭化焚烧法技术工艺.1病死及病害动物和相关动物产品投至热解炭化室,在无氧情况下经充分热解,产生的热解烟气进入二次燃烧室继续燃烧,产生的固体炭化物残渣经热解炭化窒排出.2热解温度应≥600℃燃烧室温度≥850℃,焚烧后烟气在850℃以上停留时间≥2s.3烟气经过热解炭化室热能回收后,降至600℃左右,经烟气净化系统处理,达到GB16297要求后排放操作注意事项.1应检查热解炭化系统的炉门密封性,以保证热解炭化室的隔氧状态..2应定期检查和清理热解气输出官道,以免发生阻塞热解炭化室顶部需设置与大气相连的防爆口,热解炭化室内压力过大时可自动开启泄压.应根据处理物种类、体积等严格控制热解的温度、升温速度及物料在热解炭化室里的停留时间42化制法适用对象不得用于患有炭疽等芽孢杆菌类疫病,以及牛海绵状脑病、痒病的染疫动物及产品组织的处理.其他适用对象同干化法技术工艺可视情况对病死及病害动物和相关动物产品进行破碎等预处理病死及病害动物和相关动物产品或破碎产物输送入高温高压灭菌容器.处理物中心温度≥140℃,压力≥绝对压力,时间≥4h具体处理时间随处理物种类和体积大小而设定加热烘干产生的热蒸汽经废气处理系统后排出.加热烘干产生的动物尸体残渣传输至压榨系统处理.操作注意事项搅拌系统的工作时间应以烘干剩余物基本不含水分为宜,根据处理物量的处理结束后,需对墙面、地面及其相关工具进行彻底清洗消毒.冷凝排放水应冷却后排放,产生的废水应经污水处理系统处理,达到GB8978要求.处理车间废气应通过安装自动喷淋消毒系统、排风系统和高效徵粒空气过滤器HEPA过滤器等进行处理,达到GB16297要求后排放高温法431适用对象同42技术工艺可视情况对病死及病害动物和相关动物产品进行破碎等预处理.处理物或破碎产物体积长x宽x高≤125cm35cmx5cmx5cm4322向容器内输入油脂,容器夹层经导热油或其他介质加热4323将病死及病害动物和相关动物产品或破碎产物输送入容器内,与油脂混合.常压状态下,维持容器内部温度≥180℃,持续时间≥具体处理时间随处理物种类和体大小而设定4324加热产生的热蒸汽经废气处理系统后排出加热产生的动物尸体残渣传输至压榨系统处理操作注意事项同44深埋法发生动物疫情或自然灾害等突发事件时病死及病害动物的应急处理,以及边远和交通不便地区零星病死畜禽的处理.不得用于患有炭疽等芽孢杆菌类疫病,以及牛海绵状脑病、痒病的染疫动物及产品、组织的处理.442选址要求应选择地势高燥,处于下风向的地点.4422应远离学校、公共场所、居民住宅区、村庄、动物饲养深埋坑体容积以实际处理动物尸体及相关动物产品数量确定深埋坑底应高出地下水位以上,要防渗、防漏.坑底洒一层厚度为2-5cm的生石灰或漂白粉等消毒药深埋后,在深埋处设置警示标识.深埋后,第一周内应每日巡查1次,第二周起应每周巡查1次,连续巡查3月,深埋坑塌陷处应及时加盖覆土深埋后,立即用氯制剂、漂白粉或生石灰等消毒药对深埋场所进行1次彻底消毒.第一周内应每日消毒1次,第二周起应每周消毒1次,连续消毒三周以45化学处理法硫酸分解法适用对象同技术工.1可视情况对病死及病害动物和相关动物产品进行破碎等预处理.2将病死及病害动物和相关动物产品或破碎产物,投至耐酸的水解罐中,按每吨处理物加入水150-300Kg,后加入98%的浓硫酸300-400Kg具体加入水和浓硫酸量随处理物的含水量而设定.3密闭水解罐,加热使水解罐内升至100-108℃,维持压力≥,反应时间≥4h,至罐体内的病死及病害动物和相关动物产完全分解为液态操作注意事项处理中使用的强酸应按国家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有关规定执行,操作人员应做好个人防护.2水解过程中要先将水加入到耐酸的水解罐中,然后加入浓硫酸控制处理物总体积不得超过容器容量的酸解反应的容器及储存酸解液的容器均要求耐强酸.化学消毒适用对象适用于被病原微生物污染或可疑被污染的动物皮毛消毒.用%盐酸溶液和15%食盐水溶液等量混合,将皮张浸泡在此溶液中,并使溶液温度保持在30℃左右,浸泡40h,1m2的皮张用10L消毒液或按100mL25%食盐水濬液中加人盐酸1mL配制消毒液,在室温15℃条件下浸泡48h,皮张与消毒液之比为1浸泡后捞出沥干,放入2%或1%氢氧化钠溶液中,以中和皮张上的酸,再用水冲洗后晾干过氧乙酸消毒法.1将皮毛放入新鲜配制的2%过氧乙酸溶液中浸泡30min..2将皮毛捞出,用水冲洗后晾干.碱盐液浸泡消毒法.1将皮毛浸入5%碱盐液饱和盐水内加5%氢氧化钠中,室温18°℃-25℃浸泡并随时加以搅拌.取出皮毛挂起,待碱盐液流净,放人5%盐酸液内浸泡,使皮上的酸碱中和.将皮毛捞出,用水冲洗后晾干.5收集转运要求51包装包装材料应符合密闭、防水、防渗、防破损、耐腐蚀等要求包装材料的容积、尺寸和数量应与需处理病死及病害动物和相关动物产品的体积、数量相匹配包装后应进行密封使用后,一次性包装材料应作销毁处理,可循环使用的包装材料应进行清洗消毒.52暂存采用冷冻或冷藏方式进行暂存,防止无害化处理前病死及病害动物和相关动物产品腐暂存场所应能防水、防渗、防鼠、防盗,易于清洗和消毒.暂存场所应设置明显警示标识.应定期对暂存场所及周边环境进行清洗消毒.可选择符合GB19217条件的车辆或专用封闭厢式运载车辆.车厢四壁及底部应使用耐腐蚀材料,并采取防渗措施.专用转运车辆应加施明显标识,并加装车载定位系统,记录转运时间和路径等信息车辆驶离暂存、养殖等场所前,应对车轮及车厢外部迸行消毒.534转运车辆应尽量避免进入人口密集区若转运途中发生渗漏,应重新包装、消毒后运输.卸载后,应对转运车辆及相关工具等进行彻底清洗、消毒.6其他要求病死及病害动物和相关动物产品的收集、暂存、转运、无害化处理操作的工作人员应经过专门培训,掌握相应的动物防疫知识.工作人员在操作过程中应穿戴防护服、口罩、护目镜、胶鞋及手套等防护用具.613工作人员应使用专用的收集工具、包装用品、转运工具、清洗工具、消毒器材等.614工作完毕后,应对一次性防护用品作销毁处理,对循环使用的防护用品消毒处理.记录要求621病死及病害动物和相关动物产品的收集、暂存、转运、无害化处理等环节应建有台账和记录.有条件的地方应保存转运车辆行车信息和相关环节视频记录.台账和记录暂存环节接收台账和记录应包括病死及病害动物和相关动物产品来源场户、种类、数量、动物标识号、死亡原因、消毒方法、收集时间、经办人员等运出台账和记录应包括运输人员、联系方式、转运时间、车牌号、病死及病害动物和相关动物产品种类、数量、动物标识号、消毒方法、转运目的地以及经办人员等处理环节.1接收台账和记录应包括病死及病害动物和相关动物产品来源、种类、数量、动物标识号、转运人员、联系方式、车牌号、接收时间及经手人员等.处理台账和记录应包括处理时间、处理方式、处理数量及操作人员等.涉及病死及病害动物和相关动物产品无害化处理的台账和记录至少要保存两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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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部关于印发《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技术规范》的通知文号:农医发[2013]34号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技术规范为规范病死动物尸体及相关动物产品无害化处理操作技术,预防重大动物疫病,维护动物产品质量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范。
1.适用范围本规范规定了病死动物尸体及相关动物产品无害化处理方法的技术工艺和操作注意事项,以及在处理过程中包装、暂存、运输、人员防护和无害化处理记录要求。
2引用规范和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2007年主席令第71号)《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办法》(农业部令2010年第7号)《病死及死因不明动物处置办法(试行)》(农医发〔2005〕25号)GB16548 病害动物和病害动物产品生物安全处理规程GB19217 医疗废物转运车技术要求(试行)GB18484 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 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6297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4554 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8978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5085.3 危险废物鉴别标准GB/T16569 畜禽产品消毒规范GB19218 医疗废物焚烧炉技术要求(试行)GB/T19923 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工业用水水质当上述标准和文件被修订时,应使用其最新版本。
3.术语和定义3.1无害化处理本规范所称无害化处理,是指用物理、化学等方法处理病死动物尸体及相关动物产品,消灭其所携带的病原体,消除动物尸体危害的过程。
3.2焚烧法焚烧法是指在焚烧容器内,使动物尸体及相关动物产品在富氧或无氧条件下进行氧化反应或热解反应的方法。
3.3化制法化制法是指在密闭的高压容器内,通过向容器夹层或容器通入高温饱和蒸汽,在干热、压力或高温、压力的作用下,处理动物尸体及相关动物产品的方法。
3.4掩埋法掩埋法是指按照相关规定,将动物尸体及相关动物产品投入化尸窖或掩埋坑中并覆盖、消毒,发酵或分解动物尸体及相关动物产品的方法。
3.5发酵法发酵法是指将动物尸体及相关动物产品与稻糠、木屑等辅料按要求摆放,利用动物尸体及相关动物产品产生的生物热或加入特定生物制剂,发酵或分解动物尸体及相关动物产品的方法。
4无害化处理方法4.1焚烧法4.1.1直接焚烧法4.1.1.1技术工艺4.1.1.1.1可视情况对动物尸体及相关动物产品进行破碎预处理。
4.1.1.1.2将动物尸体及相关动物产品或破碎产物,投至焚烧炉本体燃烧室,经充分氧化、热解,产生的高温烟气进入二燃室继续燃烧,产生的炉渣经出渣机排出。
燃烧室温度应≥850℃。
4.1.1.1.3二燃室出口烟气经余热利用系统、烟气净化系统处理后达标排放。
4.1.1.1.4焚烧炉渣与除尘设备收集的焚烧飞灰应分别收集、贮存和运输。
焚烧炉渣按一般固体废物处理;焚烧飞灰和其他尾气净化装置收集的固体废物如属于危险废物,则按危险废物处理。
4.1.1.2操作注意事项4.1.1.2.1严格控制焚烧进料频率和重量,使物料能够充分与空气接触,保证完全燃烧。
4.1.1.2.2燃烧室内应保持负压状态,避免焚烧过程中发生烟气泄露。
4.1.1.2.3燃烧所产生的烟气从最后的助燃空气喷射口或燃烧器出口到换热面或烟道冷风引射口之间的停留时间应≥2s。
4.1.1.2.4二燃室顶部设紧急排放烟囱,应急时开启。
4.1.1.2.5应配备充分的烟气净化系统,包括喷淋塔、活性炭喷射吸附、除尘器、冷却塔、引风机和烟囱等,焚烧炉出口烟气中氧含量应为6~10%(干气)。
4.1.2炭化焚烧法4.1.2.1技术工艺4.1.2.1.1将动物尸体及相关动物产品投至热解炭化室,在无氧情况下经充分热解,产生的热解烟气进入燃烧(二燃)室继续燃烧,产生的固体炭化物残渣经热解炭化室排出。
热解温度应≥600℃,燃烧(二燃)室温度≥1100℃,焚烧后烟气在1100℃以上停留时间≥2s。
4.1.2.1.2烟气经过热解炭化室热能回收后,降至600℃左右进入排烟管道。
烟气经过湿式冷却塔进行“急冷”和“脱酸”后进入活性炭吸附和除尘器,最后达标后排放。
4.1.2.2注意事项4.1.2.2.1应检查热解炭化系统的炉门密封性,以保证热解炭化室的隔氧状态。
4.1.2.2.2应定期检查和清理热解气输出管道,以免发生阻塞。
4.1.2.2.3热解炭化室顶部需设置与大气相连的防爆口,热解炭化室内压力过大时可自动开启泄压。
4.1.2.2.4应根据处理物种类、体积等严格控制热解的温度、升温速度及物料在热解炭化室里的停留时间。
4.2化制法4.2.1干化法4.2.1.1技术工艺4.2.1.1.1可视情况对动物尸体及相关动物产品进行破碎预处理。
4.2.1.1.2动物尸体及相关动物产品或破碎产物输送入高温高压容器。
4.2.1.1.3处理物中心温度≥140℃,压力≥0.5MPa(绝对压力),时间≥4h(具体处理时间随需处理动物尸体及相关动物产品或破碎产物种类和体积大小而设定)。
4.2.1.1.4加热烘干产生的热蒸汽经废气处理系统后排出。
4.2.1.1.5加热烘干产生的动物尸体残渣传输至压榨系统处理。
4.2.1.2操作注意事项4.2.1.2.1搅拌系统的工作时间应以烘干剩余物基本不含水分为宜,根据处理物量的多少,适当延长或缩短搅拌时间。
4.2.1.2.2应使用合理的污水处理系统,有效去除有机物、氨氮,达到国家规定的排放要求。
4.2.1.2.3应使用合理的废气处理系统,有效吸收处理过程中动物尸体腐败产生的恶臭气体,使废气排放符合国家相关标准。
4.2.1.2.4高温高压容器操作人员应符合相关专业要求。
4.2.1.2.5处理结束后,需对墙面、地面及其相关工具进行彻底清洗消毒。
4.2.2湿化法4.2.2.1技术工艺4.2.2.1.1可视情况对动物尸体及相关动物产品进行破碎预处理。
4.2.2.1.2将动物尸体及相关动物产品或破碎产物送入高温高压容器,总质量不得超过容器总承受力的五分之四。
4.2.2.1.3处理物中心温度≥135℃,压力≥0.3MPa(绝对压力),处理时间≥30min(具体处理时间随需处理动物尸体及相关动物产品或破碎产物种类和体积大小而设定)。
4.2.2.1.4高温高压结束后,对处理物进行初次固液分离。
4.2.2.1.5固体物经破碎处理后,送入烘干系统;液体部分送入油水分离系统处理。
4.2.2.2操作注意事项4.2.2.2.1高温高压容器操作人员应符合相关专业要求。
4.2.2.2.2处理结束后,需对墙面、地面及其相关工具进行彻底清洗消毒。
4.2.2.2.3冷凝排放水应冷却后排放,产生的废水应经污水处理系统处理达标后排放。
4.4.2.2.4处理车间废气应通过安装自动喷淋消毒系统、排风系统和高效微粒空气过滤器(HEPA过滤器)等进行处理,达标后排放。
4.3掩埋法4.3.1直接掩埋法4.3.1.1选址要求4.3.1.1.1应选择地势高燥,处于下风向的地点。
4.3.1.1.2应远离动物饲养厂(饲养小区)、动物屠宰加工场所、动物隔离场所、动物诊疗场所、动物和动物产品集贸市场、生活饮用水源地。
4.3.1.1.3应远离城镇居民区、文化教育科研等人口集中区域、主要河流及公路、铁路等主要交通干线。
4.3.1.2技术工艺4.3.1.2.1掩埋坑体容积以实际处理动物尸体及相关动物产品数量确定。
4.3.1.2.2掩埋坑底应高出地下水位1.5m以上,要防渗、防漏。
4.3.1.2.3坑底洒一层厚度为2-5cm的生石灰或漂白粉等消毒药。
4.3.1.2.4将动物尸体及相关动物产品投入坑内,最上层距离地表1.5m以上。
4.3.1.2.5生石灰或漂白粉等消毒药消毒。
4.3.1.2.6覆盖距地表20-30cm,厚度不少于1-1.2m的覆土。
4.3.1.3操作注意事项4.3.1.3.1掩埋覆土不要太实,以免腐败产气造成气泡冒出和液体渗漏。
4.3.1.3.2掩埋后,在掩埋处设置警示标识。
4.3.1.3.3掩埋后,第一周内应每日巡查1次,第二周起应每周巡查1次,连续巡查3个月,掩埋坑塌陷处应及时加盖覆土。
4.3.1.3.4掩埋后,立即用氯制剂、漂白粉或生石灰等消毒药对掩埋场所进行1次彻底消毒。
第一周内应每日消毒1次,第二周起应每周消毒1次,连续消毒三周以上。
4.3.2化尸窖4.3.2.1选址要求4.3.2.1.1畜禽养殖场的化尸窖应结合本场地形特点,宜建在下风向。
4.3.2.1.2乡镇、村的化尸窖选址应选择地势较高,处于下风向的地点。
应远离动物饲养厂(饲养小区)、动物屠宰加工场所、动物隔离场所、动物诊疗场所、动物和动物产品集贸市场、泄洪区、生活饮用水源地;应远离居民区、公共场所,以及主要河流、公路、铁路等主要交通干线。
4.3.2.2技术工艺4.3.2.2.1化尸窖应为砖和混凝土,或者钢筋和混凝土密封结构,应防渗防漏。
4.3.2.2.2在顶部设置投置口,并加盖密封加双锁;设置异味吸附、过滤等除味装置。
4.3.2.2.3投放前,应在化尸窖底部铺洒一定量的生石灰或消毒液。
4.3.2.2.4投放后,投置口密封加盖加锁,并对投置口、化尸窖及周边环境进行消毒。
4.3.2.2.5当化尸窖内动物尸体达到容积的四分之三时,应停止使用并密封。
4.3.2.3注意事项4.3.2.3.1化尸窖周围应设置围栏、设立醒目警示标志以及专业管理人员姓名和联系电话公示牌,应实行专人管理。
4.3.2.3.2应注意化尸窖维护,发现化尸窖破损、渗漏应及时处理。
4.3.2.3.3当封闭化尸窖内的动物尸体完全分解后,应当对残留物进行清理,清理出的残留物进行焚烧或者掩埋处理,化尸窖池进行彻底消毒后,方可重新启用。
4.4发酵法4.4.1技术工艺4.4.1.1发酵堆体结构形式主要分为条垛式和发酵池式。
4.4.1.2处理前,在指定场地或发酵池底铺设20cm厚辅料。
4.4.1.3辅料上平铺动物尸体或相关动物产品,厚度≤20cm。
4.4.1.4覆盖20cm辅料,确保动物尸体或相关动物产品全部被覆盖。
堆体厚度随需处理动物尸体和相关动物产品数量而定,一般控制在2-3m。
4.4.1.5堆肥发酵堆内部温度≥54℃,一周后翻堆,3周后完成。
4.4.1.6辅料为稻糠、木屑、秸杆、玉米芯等混合物,或为在稻糠、木屑等混合物中加入特定生物制剂预发酵后产物。
4.4.2操作注意事项4.4.2.1因重大动物疫病及人畜共患病死亡的动物尸体和相关动物产品不得使用此种方式进行处理。
4.4.2.2发酵过程中,应做好防雨措施。
4.4.2.3条垛式堆肥发酵应选择平整、防渗地面。
4.4.2.4应使用合理的废气处理系统,有效吸收处理过程中动物尸体和相关动物产品腐败产生的恶臭气体,使废气排放符合国家相关标准。
5收集运输要求5.1包装5.1.1包装材料应符合密闭、防水、防渗、防破损、耐腐蚀等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