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考核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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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考核办法
为加强对教师考核与管理,使教师做到教书育人,为人师表,不断提高教学水平和质量,特制定以下考核办法。
一、忠诚党的教育事业,爱岗敬业,责任心强,遵守学校各项规
章制度,积极参加校系组织的各项活动。按时参加活动者每
次得10分,迟到半小时以内得5分,迟到半小时以上或早
退半小时以上按旷工论处,事假应有假条,病假应有诊断证
明,病事假不记分,未参加活动及无假条者按旷工论处,一
次减10分。
二、为人师表,以身作则,言传身教,
1.教室内禁止抽烟,违反者,一次扣10分。
2.上班打牌、赌博、打架、骂人,一次扣20分。
3.在教师及学生中散布不利于工作和团结或不利于教书育人
的言论,一次扣20分。
三、教学工作
1.有规范的授课计划,不符合要求者扣5分。
2.认真填写教学日志,不真实、不符合者扣20分。
3.认真备课,应有规范的教案,无规范教案的扣发本门课程课
时费的10%。
4.课堂教学应严格按照教学大纲要求进行,突出“三基”教学,
适当反映本学科的新近展,上课应有教案,每学期根据教学
评估程序对课时费进行浮动,连续两学期教学评估成绩差,
课时费降低一个档次。
5.实验教学,应根据教学大纲的要求,科学合理的确定实验课
教学内容和安排实验课,注意培养学生严格的科学态度,严谨的工作作风和严肃、整洁、有条不紊的工作习惯。
1)实验员应提前准备实验用品,保证实验顺利进行,未提前准备或迟到十分钟以内者一次扣10分;迟到半小时以上按旷工论处,一次扣20分。
2)实验课中教师及实验员必须自始至终参加实验,不能随意离开现场,违犯一次者扣10分,教师或实验员未参加实验者一次扣20分。
3)实验课应对学生严格进行考核,登记成绩,未进行者一次扣10分。
4)每次实验要求认真填写实验记录,缺一次扣5分。并由任课老师签名,实验员应注明辅导、准备、主讲等,填写不合格者不予发放课时费。
5)学生对实验课进行评估。
6)实验人员课时费根据教研室、系部、学生评估及实验课综合评定后发放。
7)教师应提前一周申报实验时间、内容。教研室及实验人员认真安排实验课课表,未提前申报者不予安排。
8)实验人员应不断提高业务素质,每年系部及教研室应对实验人员进行业务考核。
四、严格遵守教学纪律,严格按照教学计划、教学进度表、课表
进行教学。
1.不得随意调课,因会议、病事假须调课时应经教研室主任、
系部同意,报教务处批准,若私自调课一次扣10分。
2.授课时不得迟到早退,违反者一次扣10分。
3.不得擅自变授课和实验课为自习课,违反者一次扣20分。
4.教师和教辅人员无故缺席一次扣20分。
5.严格遵守考试规定,有泄露试题者一次扣20分。
五、严格遵守学校纪律,病假需有诊断证明,事假需有假条,病
事假按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六、积极完成学校、系部安排的其他工作,如不服从分配者,一
次扣20分。三次解聘。
每学期劳务费发放,应根据学校课时费发放金额及系部创收情况,结合以上评估情况,确定分值进行发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