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2法律法规废弃更新记录表-新修正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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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版

法律法规废弃/更新记录表

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识别评价记录表.docx

法律法规标准及其他要求执行情况记录表 评价时间 2013 年 1月 5日 评价人员组成:标准化小组成员(列出姓名) 序号法律法规名称相关条款摘要执行情况合规性评价备注1中华人民共和国全文共九章,包括总则、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公司建立了各级安全责任制,总经理对公司的安全符合要求安全生产法生产保障、从业人员的权利和义务、安全生产生产工作全面负责,配备了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的监督管理、生产事故的应急救援与调差处并取得了安全资格证书,公司每年对职工安全培训, 理、法律责任和附则特种工持证上岗,依国家标准职工配发劳保用品, 无国家明令淘汰的工艺、设备,编者了事故应急救 援预案并定期演练,安全管理人员对安全生产状况 进行经常性检查。从业人员能按操作规程操作,发 现隐患,采取措施并及时向领导报告。 2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六条用人单位必须参加工伤社会保险、第十公司参加了工伤社会保险、新改扩建项目都做了职符合要求职业病防治法三条工作场所应该符合相关要求、第十五条业病危害预评价和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并严 新、改、扩建项目应进行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格执行“三同时”规定、公司各有毒有害岗位都设 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第十六条建设项目立了职业病危害因素告知栏、对职工进行健康检查, 的职业病防护设施所需费用应当纳入建设项并为每个职工建立了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目工程预算,并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 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第二十二条产生 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应当在醒目位置设置 公告栏,公布有关职业病防治的规章制度、操 作规程、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措施和工作 场所职业病的危害因素检测结果、第三十二条 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的劳动者,用人 单位应当按照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组 织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 查,并将检查结果如实告知劳动者。职业健康 检查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第三十三条用人 单位应当为劳动者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3重大事故隐患管全文共六章二十条,包括总则和附则,评估和公司未发生重大事故符合要求理规定报告、组织管理、整改、奖励和处罚等 4国务院关于特大第十三条符合要求安全事故行政责

安全教育培训记录表之法律法规

安全教育培训记录表 时间地点培训对象 学习内容培训内容: 一、培训的目的: 1、知法、懂法、遵法—提高法律意识; 2、提高职工维权法律意识和维权本领; 3、认识社会主义法制建设基本含义; 4、懂得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主要内容; 5、懂得违反安全生产法规的法律责任 —提高遵法、守法自觉性; 二、新《安全生产法》学习宣传重点内容 1.以人为本,坚持安全发展。新法明确提出安全生产工作应当以人为本, 将坚持安全发展写入了总则。对于坚守红线意识,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实现安全生产形势根本性好转的奋斗目标具有重要意义。(第三条)2.建立完善安全生产方针和工作机制。将安全生产工作方针完善为“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进一步明确了安全生产的重要地位、主体 任务和实现安全生产的根本途径。新法提出要建立生产经营单位负责、职工参与、政府监管、行业自律、社会监督的工作机制,进一步明确了各方 安全职责。(第三条) 3.落实“三个必须”,确立安全生产监管执法部门地位。按照安全生产管 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新法一是规定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工作 协调机制,及时协调、解决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中的重大问题。二是明确各级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实施综合监督管理,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有关“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三是明确各级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作为行 政执法部门,依法开展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对生产经营单位执行法律、法规、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第八条、第九条、 第六十二条) 4.强化乡镇人民政府以及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理机构安全生产职责。乡镇街道是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基础,有必要在立法层面明确其安全生产职责,同时,针对各地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业园区的安全监管体制不顺、监 管人员配备不足、事故隐患集中、事故多发等突出问题,新法明确:乡、 镇人民政府以及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理机构等地方人民政府的派出机关 应当按照职责,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状况的监督检查,协助上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第八条) 5.明确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人员的设置、配备标准和工作职责。新法一是明确矿山、金属冶炼、建筑施工、道路运输单位和危险物品 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

法律法规标准控制程序

1. 目的 及时更新和宣贯法律法规标准内容,确保产品符合国家相关法规标准的要求和公司合法经营。 2. 范围 适用于***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生产经营中所涉及的法律法规标准及其他行政部门、协会的通知的获取、识别、执行、更新与评价的控制。。 3.定义 4.职责 4.1 信息部负责将接收到与公司产品和其他相关的外来法律法规标准和通知等转发ISO专员,并告知需分发的相关部门或人员。 4.2 公司各职能部门负责接收与本部门职能相关的外来法律法规标准和通知等转发ISO专员,并告知需分发的相关部门或人员。 4.3 ISO专员负责将接收到的资料分发给相关部门或人员。 4.4 公司各部门根据ISO专员要求更新文件。 公司各部门根据其归口管理职责范围获取、识别、执行、更新与评价法律法规及其它要求:5.作业内容 5.1与公司相关的国家及地方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包括: a)产品贸易相关的国际公约; b)国家、行业、地方质量、环境和食品安全法律、法规、标准、规章及其它规范性要求; c)国家和地方政府专门机构发布的税务管理、人资关系、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章及其它规范性要求。 5.2 法律法规的获取、识别 5.2.1 公司获取法律、法规和标准的途径为:报刊、杂志、网络、向上级主管部门咨询或购买有关书籍等。 5.2.2 公司各职能部门建立相应的获取渠道,负责获取适用的法律、法规、标准及其它要求。 5.2.3 每年收集一次新的法律法规,并更新。 5.3 法律、法规、标准及其它要求的适用性确认、分发和更新 5.3.1公司各职能部门根据以下条件确认获得的法律、法规及其它要求的适用性:

a) 是否与公司管理体系的活动、产品、服务有关; b) 是否为最新的版本; c) 上级政府等相关方的意见、建议。 5.3.2 当上述法律、法规、标准及其他要求更新时,各职能部门应及时通知信息部、ISO 管理部门修整清单,将新的内容补发到相关部门,并对文件做相应的处理,执行《文件控制程序》。 5.3.3 信息部汇总完善“法律、法规、标准及其它要求的电子文本库”,各部门可保存适用的法律法规及其它要求的书面文本,也可以到公司网站获取相关电子文本。 5.4 法律、法规、标准及其它要求的执行 公司各职能部门负责将适用的法律、法规、标准及其它要求向员工进行传达和培训,并遵照执行。 5.5 法律法规及其它要求的符合性评价 5.5.1 各职能部门通过日常例行的监视测量,对责任管辖范围内适用的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的执行、符合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5.5.2 每年最后一次内审结束后, 由信息部组织各职能部门参加,对公司适用的法律、法规、标准及其它要求的遵循情况进行全面评价。相邻两次评价的时间间隔不超过12个月。并保存符合性评价的记录。 5.5.3 每年管理评审时,对公司法律、法规、标准及其它要求的符合性进行评审。 6.参考文件 《文件控制程序》 7.表单 7.1【资料接收清单】(**P-**-01)。 8.附件 8.1法律法规标准文件控制程序流程图。

2016年法律法规培训记录

2016年法律法规培训记录 培训时间:2016年6月30日 培训地点:会议室 参加人员:全院医务人员 主讲人:院长黄回春 培训主题:《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侵权责任法(第七章医疗损害责任)》、《护士条例》、《医师外出会诊管理暂行规定》 培训内容: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 (一)适用主体 执业医师和执业助理医师:依法取得执业医师资格或者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经注册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执业的专业医务人员。 (二)授权性规定 1、在注册的执业范围内,进行医学诊查、疾病调查、医学处置、出具相应的医学证明文件,选择合理的医疗、预防、保健方案; 2、按照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标准,获得与本人执业活动相当的医疗设备基本条件; 3、从事医学研究、学术交流,参加专业学术团体; 4、参加专业培训,接受继续医学教育; 5、在执业活动中,人格尊严、人身安全不受侵犯; 6、获取工资报酬和津贴,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 7、对所在机构的医疗、预防、保健工作和卫生行政部门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依法参与所在机构的民主管理。 (三)义务性规定 1、医师经注册后,可以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按照注册的执业地点、执业类别、执业范围执业,从事相应的医疗、预防、保健业务。未经医师注册取得执业证书,不得从事医师执业活动。 2、医师实施医疗、预防、保健措施,签署有关医学证明文件,必须亲自诊查、调查,并按照规定及时填写医学文书 3、医师应当如实向患者或者其家属介绍病情,但应注意避免对患者产生不利后果。医师进行实验性临床医疗,应当经医院批准并征得患者本人或者其家属同意。(医师的告知义务,患者的知情同意权) 4、关心、爱护、尊重患者,保护患者的隐私。 5、宣传卫生保健知识,对患者进行健康教育 6、遇有自然灾害、传染病流行、突发重大伤亡事故及其他严重威胁人民生命健康的紧急情况时,医师应当服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的调遣。 7、医师发生医疗事故或者发现传染病疫情时,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向所在机构或者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医师发现患者涉嫌伤害事件或者非正常死亡时,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向有关部门报告。

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获取识别与更新控制程序

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获取识别与更新控制程序 1 目的 为了及时获取、识别和更新适用于本公司质量、环境和职业健康安全适用的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建立获取、识别与更新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的渠道,特制定本程序。 2 适用范围 本程序适用于本公司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的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的获职识别与更新。 3 职责 3.1 体系管理中心负责对适用于本公司质量、环境和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中的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的符合性组织相关部门进行评审。 3.2 管理者代表负责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适用性的审核。 3.3 其他各职能部门负责将收集到的与本公司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的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资料及时反馈到体系管理中心。 3.4 办公室负责相关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的收集、保管、发放、归档管理等工作。 3.5 技术研发中心标准化负责适用于本公司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定全管理的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的国家标准的收集、归档工作。 4 工作程序 4.1 获取范围 a.国家或地方关于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的法律、法规、强制性标准、行政规章制度及其他要求; b.公司上级机构的规定或指令; c.公司内部规章制度,管理办法,相关方的要求。 4.2 获取途径 体系管理中心、技术研发中心和办公室通过国家、地方和行业主管部门(如技术监督、质协,劳动保护、工会、环保、安全、消防)刊物、网络、及其他途径获取相关的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的文件,其他部门负责协作体系管理中心获取本部门业务范围内的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

4.3 体系管理中心与其他相关部门确定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的适用性,制定公司《适用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清单》经管理者代表审核,总经理批准后发放各部门。办公室应将相应的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的文件归档管理,各职能部门如需要相关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的文件资料,可向办公室档案室查询,如借阅按《文件控制程序》执行。 4.4 由办公室统一组织进行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的基础学习,然后各部门根据本部门的实际情况,结合程序文件、作业指导书、由部门负责人组织学习相关内容。 4.5 若有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更新和废止时,对更新的法律、法规的适用性重新进行识别、审批和重新培训。 4.6 法律、法规属强制要求的,要确保其适时、适用和最新。 4.7 涉及相关方的要求由相关方业务员负责通知给相关方。 4.8 体系管理中心每年一次组织相关部门对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的适用性进行评审,技术研发中心每年对产品标准的有效性进行评审。 4.9 各部门负责将收集到的本公司的《适用的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清单》之外的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按照《信息交流和沟通管理程序》通过信息交流方式反馈到体系管理中心。 4.10 文件的发放、更改、保存执行《文件控制程序》。 5相关文件 《文件控制程序》 《信息交流和沟通控制程序》 6记录 Q/XXX.QEO.R-04-01 《适用的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清单》 Q/XXX.QEO.R-04-02 《适用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评审表》

法律法规培训记录

2016年法律法规培训记录 培训时间:2016年6月30日 培训地点:会议室 参加人员:全院医务人员 主讲人:院长黄回春 培训主题:《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侵权责任法(第七章医疗损害责任)》、《护士条例》、《医师外出会诊管理暂行规定》 培训内容: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 (一)适用主体 执业医师和执业助理医师:依法取得执业医师资格或者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经注册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执业的专业医务人员. (二)授权性规定 1、在注册的执业范围内,进行医学诊查、疾病调查、医学处置、出具相应的医学证明文件,选择合理的医疗、预防、保健方案; 2、按照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标准,获得与本人执业活动相当的医疗设备基本条件; 3、从事医学研究、学术交流,参加专业学术团体; 5、在执业活动中,人格尊严、人身安全不受侵犯; 4、参加专业培训,接受继续医学教育;? 6、获取工资报酬和津贴,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 7、对所在机构的医疗、预防、保健工作和卫生行政部门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依法参与所在机构的民主管理. (三)义务性规定 1、医师经注册后,可以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按照注册的执业地点、执业类别、执业范围执业,从事相应的医疗、预防、保健业务。未经医师注册取得执业证书,不得从事医师执业活动。 2、医师实施医疗、预防、保健措施,签署有关医学证明文件,必须亲自诊查、调查,并按照规定及时填写医学文书 3、医师应当如实向患者或者其家属介绍病情,但应注意避免对患者产生不利后果。医师进行实验性临床医疗,应当经医院批准并征得患者本人或者其家属同意。(医师的告知义务,患者的知情同意权) 4、关心、爱护、尊重患者,保护患者的隐私. 5、宣传卫生保健知识,对患者进行健康教育 6、遇有自然灾害、传染病流行、突发重大伤亡事故及其他严重威胁人民生命健康的紧急情况时,医师应当服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的调遣. 7、医师发生医疗事故或者发现传染病疫情时,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向所在机构或者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医师发现患者涉嫌伤害事件或者非正常死亡时,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向有关部门报告。 (四)禁止性规定

山西法律法规清单

法律法规清单 一国家法律 序号名称实施日期1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2004年修正) 1982-12-04 2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3年修正)主席令第四十二号2014-03-01 3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4年修正)2015-01-01 4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主席令第二十八号1995-01-01 5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主席令第七十七号1997-03-01 6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主席令第十五号1999-10-01 7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主席令第二十一号2000-01-01 8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主席令第三十二号2000-09-01 9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2001年修订)主席令第六十二号2001-10-27 10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主席令第七十四号2002-10-01 1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主席令第十三号2014-12-01 12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2013年修正) 主席令第五号2013-06-29 13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13年修正) 主席令第五号 2013-06-29 14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2005年修订) 主席令第四十号2005-12-01 15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2007年修订)主席令第七十七号2008-04-01 16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08年修订) 主席令第八十七号2008-06-01 17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2009年修订) 主席令(十一届第六号)2009-05-01 18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主席令第九号2009-06-01 19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主席令第三十五号2011-07-01 20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2011年修正)主席令第四十六号2011-07-01 21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2011年修订)主席令第五十二号2011-12-31 22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2012年修订) 主席令第六十五2013-01-01 23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年修改)主席令第六十五号2013-07-01 24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主席令第四号2014-01-01 25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主席令第二十六号2015-04-24

法律法规识别评价控制程序

1 1.目的: 有效获取、更新国际、国家、地方现行产品、环保法律、法规条例及其他要求(以下简称有关法规标准),并进行识别、评价,以确保本公司体系和产品要求达到或超过有关法律、法规标准。 2.适用范围: 本程序对有关法规标准的获取、更新、识别、评价和实施作出了明确规定。 3.定义: 无 4.职责: 4.1 公司办为该程序的管理部门。负责定期(每半年一次)获取和更新产品、环境和职业健康安全有关法律、法规标准。 4.2 生产部和公司办按要求与环保部门等联系收集相关法律法规。 5.工作程序: 5.1由公司办负责收集相关的法律法规,生产部配合公司办完成法律法规的收集。 5.2相关的法律法规包括: 5.2.1 与公司相关的质量法律、法规和产品标准。 5.2.2 与公司相关的国家及地方环境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包括: a 国家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标准及各部委规章; b 省环境保护法规、规章、标准; c 地区环境保护法规、规章、标准; d 执法(相关)部门的通知、公报等其他要求; 5.2.3与公司相关的国家及地方职业健康安全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包括: a 国家职业健康安全法律、行政法规、规章; b 省职业健康安全法规; c 地区职业健康安全法规、规章; d 执法(相关)部门的通知、公报等其他要求; 5.2.4 公司产品的目的国、生产国、使用国的相关产品、环境、安全法律法规。 5.3 获取的方法和渠道

5.3.2 公司办每年与劳动局进行电话联系,获取新的国家职业健康安全的法律法规。 5.3.3 公司办通过图书馆、出版社以及网络等渠道,获取最近的文件法律法规。 5.3.4 公司所收集的法律法规统计在公司办登记汇总。 5.4 选择、确认、更新 5.4.1公司办负责组织各部门确认所获取的各类法律、法规、标准及要求的适用性和符合性,记录在《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清单》上,当上述文件更新或增加时,及时修正。 5.4.2公司办保存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法律、法规、标准及其他要求的原件,按《记录控制程序》进行管理。 5.5 法律法规的传达、学习 5.5.1公司办负责将相关法律、法规和要求传达给全体员工。可以对法律法规中的重要内容进行摘编,有针对性地分发到各相关部门。 5.5.2公司办负责组织全体员工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要求、并遵照执行《人力资源控制程序》。 5.6合规性评价 公司办每年组织进行一次合规性评价,评价公司是否遵守了相关的法律法规5.7记录的管理 记录的管理依据《记录控制程序》进行。 6.相关文件 6.1 《记录控制程序》RL/ZKC-01-1-2017 7.相关记录 1)ZJ-43-01《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清单》 2) ZJ-43-02《合规性评议价通知》 2

学学习法律法规活动会议记录

2014年伯阳中学学习法律法规活动会议记录 活动专题及内容: 教师法 时间: 2014年8月1日 主持人: 王秀荣 参加人员: 全体教师 会议内容: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弘扬法治精神,普及法律知识,推进依法治校”为主题,落实“五五”普法规划、纲要和决议,大力开展“法律进学校”活动,全体师生员工自觉学法律、讲权利、讲义务、讲责任,进一步增强师生员工宪法和法律意识;引导学校广大师生员工依法治教、依法治校,进一步提高学校管理水平,努力维护教育改革与发展的稳定大局,为我区的发展营造良好的法制环境。 二、目标任务 我校“法律进学校”活动的主要任务:一是结合课堂教学大力开展宪法的学习宣传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使法治理念深入师生心中;二是大力开展以“学法律、讲权利、讲义务、讲责任”为主要内

容的法制主题教育活动,引导广大师生依法维权,自觉履行义务,切实保障师生的切身利益;三是把法制宣传教育与学校文化建设相结合,推进平安和谐校园建设,提升师生的法律素质。 三、活动对象、内容和要求 “法律进学校”活动的对象:全体教职工。 1、活动对象都要学习宪法和基本法律知识,明确法律赋予的权利和义务,努力做到知法、守法、护法,依法维护自身合法利益。 2、行政人员要带头学法用法,提高依法决策、依法行政和依法治教的能力。深入学习社会主义法制理论,重点了解和掌握《宪法》、《教育法》、《教师法》、《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以及与学校管理工作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工作条例、规程和国家新颁布的法律法规等,在学法、用法和守法、护法中发挥表率作用。坚持法制教育和法制实践相结合,大力开展依法治理。以依法行政、依法治校为重点,完善依法行政体制和机制,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深入开展文明单位、和谐校园创建活动,全面推进依法治校、依法治教进程。 3、掌握基本法律知识,增强法制观念,依法管理学校。要重点掌握《教育法》、《教师法》、《学校学生管理规定》、《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等教育与知识产权法律法规,严格依法从教,自觉遵纪守法,成为学生的榜样。 4、紧紧围绕全面实施素质教育的要求,把加强少年儿童法制教育,培养社会主义法治观念与法律素质,作为学校教育教学中的一项重要任务,形成科学、系统的学校法制教育课程体系,建立学生法律

法律法规识别管理程序

修改码/发行版本:0/A 法律法规识别管理程序文件编码:XQDS/CX-2006 页码:1/2 ————————————————————————————————— 1目的 建立渠道,及时收集并识别适用于公司产品实现活动和服务中有关质量、职业健康、安全、环境的法律法规及其他应遵守的相关要求。 2适用范围 本程序适用于公司各部门有关法律法规文件的获取、识别与更新。 3 职责 3.1规划计划处作为公司法律事务的管理机构,是主管法律法规的部门,其职责如下: 3.1.1组织涉及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的法律法规动态信息的收集、分析、整理和发布。 3.1.2 根据有关规定和授权,进行执法监督,会同有关部门处理涉及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的法律 问题。 3.2质量安全环保处 从相关渠道获取国家、地方有关的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当变更引起重要危险因素和环境因素、目标指标、风险控制措施变化时,必须组织进行调整。并上报规划计划处,以便同时更新. 3.3各部门 3.3.1 负责收集、整理与本部门业务有关的涉及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的法律法规(包括地方性法 律法规),并以书面形式确认适用的相关条款,及时向规划计划处反馈信息。 3.3.2 执行公司发布的法律法规清单。 3.4各地方管理处职责: 3.3.1 负责收集、整理与其有关的涉及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的法律法规(包括地方性法律法规), 并以书面形式确认适用的相关条款,及时向规划计划处反馈信息。 3.3.2执行公司发布的法律法规清单。 4 管理程序 4.1内容范围 4.1.1 中国政府签署的有关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方面的国际公约。 4.1.2 国家发布的有关产品质量方面的法律法规。 4.1.3国家发布的有关环境保护方面的法律法规。 4.1.4国家发布的有关职业健康安全方面的法律法规。 4.2 获取渠道 4.2.1 上级主管部门,包括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和行业协会等 4.2.2 广播、电视和 Internet网等 4.2.3 书刊杂志,包括图书馆、报刊、法律法规等出版物等。 4.2.4 国家相关部委,包括国家和地方环保、安全和质量、技术监督部门。 4.3 适用性识别 4.3.1相关部门按照各自的联络渠道获取有关的法律法规信息,汇总到规划计划处。 4.3.2 规划计划处组织相关部门以书面评审形式共同识别获取的法律法规的适用性,并编制《适用法律 法规清单》。 4.4 传达 4.4.1 内部传达:规划计划处依据管理权限,向公司有关部门和所属各单位发放《适用法律法规清单》,—————————————————————————————————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西气东输管道分公司- 批准- 实施

法律法规控制程序

法律法规控制程序 Jenny was compiled in January 2021

广东菲柯特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法律法规控制程序 (依照GB/T 29490-2013 编写) 受控□非受控 编制:日期: 审核:日期: 批准:日期: 文件编号: IP-04版本: 2018年 1月 15日发布2018年 1月 15日生效

法律法规控制程序 1.目的 为了及时识别、获取、传递和更新适用于本公司知识产权管理的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促进公司员工认识和了解其所应履行的法律法规义务与享有的权利,明确获取法律法规和要求的渠道。 2.范围 本程序适用于本公司知识产权管理相关的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文件的识别、获取、更新。 3.职责 最高管理者:批准建立、实施本程序。 行政部: 制定本公司的《法律法规清单》; 及时更新本公司的《法律法规清单》; 通过培训、邮件等方式宣导遵守法律法规的重要性。 各部门负责人:负责将相关的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及时传达给员工,并要求员工 遵守执行。 4.定义 无 5.工作程序 获取范围 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条例、规范或国际的法律法规要求; 省(市)、地方法规和相关部委的规章; 国家行业和地方标准; 适用的国际公约、国际条约及国际惯例; 非法规性指南、业务规范等其他要求; 行业协会要求; 获取渠道

行政部应经常与知识产权代理机构、律师事务所保持联系,及时获取相关的国家及地方最新知识产权法律法规、标准及其他要求,并通过政府科研机构、行业协会、出版机构、图书馆、报刊杂志、书店、互联网或相关方等渠道补充,以保持对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的及时跟踪; 其他部门获取到法律法规与其他要求等相关信息后,及时报行政部阅知。 识别确认及时更新 行政部对于获取的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进行识别确认,填写《》,经管理者代表批准后,将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文件传递至各部门,供各部门下载学习。 行政部应密切关注国家法律法规的动态,每年应例行更新一次《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清单》,若有新颁布修订实施的法律,应及时更新《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清单》并将最新的法律文本传递至各部门。 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实施 各部门要组织学习相关的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并严格遵守执行;必要时,行政部对相应部门、岗位进行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的培训。 行政部定期对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执行情况进行检查,确保本公司的活动及表现与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相适应。 6.相关文件 无 7.相关表单 《法律法规清单》 8.文件修改记录

合规性评价控制程序 制度

合规性评价控制程序(制度) (学习参考) 1 目的 为履行对合规性承诺,评价对适用环境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的遵守情况。 2 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各厂、营业所控制,履行对合规性的承诺,遵循适用的环境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的评价。 3 职责 3.1XXXX部是公司合规性评价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定期评价和评价的管理。 3.2 各职能部门配合进行合规性评价和管理。 4 资源配置 4.1 专业技术、管理人员。 4.2 国家及地方性法律、法规,公司管理制度,操作规程等。 4.3 遵守情况相关资料、信息。 5 工程程序 5.1 工作流程图 5.2识别适用于其活动、产品和服务中环境因素的法律法规和其他应遵守的要求。 5.2.1按照《文件和法律法规与其他要求的控制程序》的规定,做好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文件的控制。 5.2.2XXXX部每年在第三方监审/复评前2个月对环境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中的适用文件作出识别和重新识别,并动态识别。形成法律法规清单。

5.2.3各部门应针对本部门的活动、产品和服务中环境因素,按5.2.2条款相应执行。同时将经识别批准的法律法规清单中的适用文件报XXXX部应对其作出识别并及时充实或调整,更改适用文件,使其保持充分、有效、最新。 5.3确定应用于它的环境因素及实施执行。 5.3.1公司各部门针对其活动、产品和服务中识别的环境因素,确定其应遵守的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并在《环境因素调查表》中明确。 5.3.2公司最高管理者、各部门负责人都应确保已经确定应用的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中适用的条款,应用于他的环境因素控制及管理,并得到有效的实施和执行,同时应提供所需的资源和培训。5.4定期合规性评价。 5.4.1评价准备 5.4.1.1评价一般每年一次在第三方监审/复评前,特殊情况可增加次数。 5.4.1.2每次评价由管理者代表任评价组组长,评价组组长负责组建评价组(3-4人)。 5.4.1.3评价组人员应具备通用知识和技能、环境特定的知识和技能,以及熟知和理解其环境因素有关的适用法律法规要求和其他要求。 5.4.1.4评价范围管理体系覆盖的部门。 5.4.1.5合规性评价前应对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的适用性作出评价包括现行使用和新获取的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 5.4.2实施评价 5.4.2.1评价内容 a、环境方针的承诺; b、目标、指标有关适用的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的承诺; c、重要环境因素有关适用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遵守; d、能够控制或能够施加影响的环境因素有关适用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的遵守。 5.4.2.2评价方法 a、主动评价:检查方针、目标的承诺、目标、指标的实现、重要环境因素和能够控制或能够施加影响的环境因素的控制有关适用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的遵守情况; b、被动评价:外部检查或监督的结果,自我检查的违规违法例证,计划检查的超标项次及相关方投诉的查证结果; c、检查涉及的监视和测量装置,执行《监视和测量装置控制程序》; d、对环境因素关键特性监测,在不具备监测条件时,应委托专业机构进行监测。 5.4.2.3评价报告 a、评价组长起草评价报告,报总经理批准、下发; b、评价报告应写明评价时间、地点、评价人,评价过程、内容及结论和改进意见。 5.4.3评价后的活动

法律法规清单

适用的法律法规清单 序号名称文号实施日期备注 适用法律 1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主席令第 4号2014.1.1 2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主席令第 6号2009.5.1 3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主席令第 9号2015.1.1 4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主席令第 13号2014.12.1 5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主席令第 28号1995.1.12009.8.27修改 6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2016 年修 主席令第 48号2016.7.2正) 7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主席令第 51号2015.11.1 8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主席令第 57号2001.10.27 9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主席令第 58号2005.4.12016.11.7第四次修订10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性事件应对法主席令第 69号2007.11.1 1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主席令第 73号2013.7.1 12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主席令第 80号2008.5.1 13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主席令第 87号2008.6.12018.1.1修改施行 行政规章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法实施细则国务院令第284 号2000.3.20 2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 国务院令第302 号2001.4.21规定

序号名称文号实施日期备注3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国务院令第352号2002.5.12 4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93号2004.2.1 5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国务院令第406号2016.2.62016.2.6国务院令第666 号第二次修订 6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国务院令第423号2004.12.1 7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45号2005.11.12016.12.1修改8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2007.6.1 9关于修改〈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的 513号2008.1.1决定 国务院令第 10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国务院令第514号2008.1.1 11中华人民共和国监控化学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190号发布,第580 号修 订2011.1.8 12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535号2008.9.18 13国务院关于修改《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国务院令第549号2009.5.1的决定 14气象灾害防御条例国务院令第570号2010.4.1 15自然灾害救助条例国务院令第577号2010.9.1 16城镇燃气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83号2011.3.12016.2.6修改17工伤保险条例国务院令第586号2011.1.1 18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91号2013.12.7 19公路安全保护条例国务院令第593号2011.7.1

法律法规及合规性评价管理程序

法律法规及合规性评价管理程序

法律法规及合规性评价管理程序 1目的 为了规范龙岗坪山协力胶盒厂获取、识别和更新有关社会责任、健康安全环境方面的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及客户行合规性评价,并在公司的活动、产品和服务过程中加以应用,特制定本程序。 2范围 本程序适用于公司法律、法规及合规性评价的过程管理。 3职责 3.1行政体系部是法律、法规及其它要求的主管部门。 3.1.1负责有关社会责任、健康、安全和环境法律、法规及其它客户要求的收集、识别、更新与传达; 3.1.2负责合同的法律审查及法律纠纷的处理; 3.1.3负责组织社会责任、健康、安全与环境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遵守情况进行评价。 3.2各部门负责收集、识别、更新本部门适用的相关法律、法规、标准及要求,并传达给员工遵照执行。负责业务范围内适用的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的合规性评价工作。 4程序内容 4.1获取内容: 4.1.1法律:全国人大和人大常委颁布的法律如:劳动法、安全生产法、环境保护法等;

4.1.2法规:国务院和各相关省、自治区、市、县人大颁布的有关健康、安全与环境保护的条例和实施细则; 4.1.3规章:各部、委、局和各相关省、自治区、市、县政府颁布的 健康、安全与环境规章制度; 4.1.4标准:国家、行业和地方颁布的健康、安全与环境标准; 4.1.5国际公约:关于保护环境的公约、国际劳工公约、职业健康安全公约和建议书; 4.1.6其他要求:各级政府有关健康、安全与环境方面的规范性文件, 客户有关社会责任、健康、安全与环境方面的要求等。 4.2法律、法规和其它要求的获取 4.2.1获取的渠道 421.1 行业的标准从行业协会和相关标准发布部门获取; 4.2.1.2 与咨询机构、安全等部门联系; 4.2.1.3 从互联网查询获取; 4.2.1.4 从公司业务主管部门获取识别成型的法律法规清单。 4.2.2获取方法: a)各主管部门不定期通过上述渠道获取相关的法律、法规及其它要求,达到保持法律、法规及其它要求处于最新状态; b)各主管还可以随时上网查询; c)公司体系部通过上级法律部门获取有关法律、法规及其它要求; d)所属部门获取的相关法律、法规或其它要求,由负责人员填写“法

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识别和获取管理程序

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识别和获取管理程序 1目的和适用范围 1.1用来确定适用于与公司活动、产品和服务中环境因素和危险源有关的法律法规和其他应遵守的要求的识别、获取,并应用于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 1.2适用于公司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所需的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的管理。 2引用标准 ———— 3职责和权限 生产中心负责组织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的识别、获取和管理。 4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的识别、获取和管理 4.1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的识别和获取 4.1.1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的范围包括: a)中国参加的世界环境/职业健康安全保护公约、规范及要求; b)国家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 c)山东省、青岛市政府制定的法律法规、标准及规定; d)行业技术要求、规范、标准; e)顾客和其他相关方的要求; d)公司的有关规定等。 4.1.2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的获取方式包括: a)订阅报刊和杂志; b)网上查询; c)外来文件和资料;

d)保持与行业主管部门的工作联系并及时获取; e)与有关咨询机构沟通了解; f)顾客和相关方提供等。 4.1.3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的识别 a)各职能部门根据职责范围,识别职责范围内与环境因素和危险源有关的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经部门负责人确认后,提报生产中心。 b)生产中心组织汇总、补充识别与公司环境因素和危险源有关的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 4.2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适用性评审、确定 4.2.1生产中心组织相关部门、人员对已获取的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进行适用性评审,确定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的适用性、适用的内容及如何与公司的环境因素、危险源相适应。 4.2.2参加适用性评审的人员包括: a)各部门负责人; b)环保安全员; c)环境职业健康安全内审员; d)确定的其他需参加人员。 4.2.3生产中心编制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清单,并明确如何与公司的环境因素、危险源相适应,报管理者代表审核,总经理确认。 4.3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在管理体系中的应用 生产中心将识别的适用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提供相关部门和人员,确保在建立、实施和保持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时加以考虑,主要包括: a)制定环境职业健康安全方针; b)评价环境因素、危险源;

机械行业法律法规清单

机械行业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清单 序 法律法规名称发布日期施行日期文号或发布机构查询方式号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节录)12/04/198 2 12/04/1982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2004年3月14日修正网络 2 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07/21/1988 09/01/1988 国务院令【1988】9号网络 3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罚款处 07/12/2007 07/12/2007 国安监局令第13号网络罚暂行规定 4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12/28/2007 02/01/2008 国安监局令第16号网络 5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04/09/1991 04/09/1991 全国人大常委会网络 6 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10/01/1992 10/01/1992 2005年8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 网络 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修正 7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08/28/2005 03/01/2006 全国人大常委会网络 8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04/29/1998 09/01/1998 主席令【2008】6号网络 9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03/15/1999 03/15/1999 全国人大常委会网络 10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10/27/2001 10/27/2001 2001年10月27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 单行本 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此会议修正案 11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10/27/2001 05/01/2002 全国人大常委会网络 12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02/01/2002 03/15/2002 国务院令第344号网络 13 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04/30/2002 04/30/2002 国务院令【2002】第352号网络

法律法规控制程序

法律法规控制程序文件编码(GHTU-UITID-GGBKT-POIU-WUUI-8968)

广东菲柯特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法律法规控制程序 (依照GB/T 29490-2013 编写) 受控□非受控 编制:日期: 审核:日期: 批准:日期: 文件编号: IP-04版本: 2018年 1月 15日发布2018年 1月 15日生效

法律法规控制程序 1.目的 为了及时识别、获取、传递和更新适用于本公司知识产权管理的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促进公司员工认识和了解其所应履行的法律法规义务与享有的权利,明确获取法律法规和要求的渠道。 2.范围 本程序适用于本公司知识产权管理相关的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文件的识别、获取、更新。 3.职责 最高管理者:批准建立、实施本程序。 行政部: 制定本公司的《法律法规清单》; 及时更新本公司的《法律法规清单》; 通过培训、邮件等方式宣导遵守法律法规的重要性。 各部门负责人:负责将相关的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及时传达给员工,并要求员工 遵守执行。 4.定义 无 5.工作程序 获取范围 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条例、规范或国际的法律法规要求; 省(市)、地方法规和相关部委的规章; 国家行业和地方标准; 适用的国际公约、国际条约及国际惯例; 非法规性指南、业务规范等其他要求; 行业协会要求; 获取渠道

行政部应经常与知识产权代理机构、律师事务所保持联系,及时获取相关的国家及地方最新知识产权法律法规、标准及其他要求,并通过政府科研机构、行业协会、出版机构、图书馆、报刊杂志、书店、互联网或相关方等渠道补充,以保持对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的及时跟踪; 其他部门获取到法律法规与其他要求等相关信息后,及时报行政部阅知。 识别确认及时更新 行政部对于获取的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进行识别确认,填写《》,经管理者代表批准后,将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文件传递至各部门,供各部门下载学习。 行政部应密切关注国家法律法规的动态,每年应例行更新一次《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清单》,若有新颁布修订实施的法律,应及时更新《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清单》并将最新的法律文本传递至各部门。 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实施 各部门要组织学习相关的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并严格遵守执行;必要时,行政部对相应部门、岗位进行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的培训。 行政部定期对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执行情况进行检查,确保本公司的活动及表现与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相适应。 6.相关文件 无 7.相关表单 《法律法规清单》 8.文件修改记录

法律法规获取识别与合规性评价控制程序

法律法规获取识别与合规性评价控制程序 1、目的 为确定公司与质量环境安全相关的活动应该遵守的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建立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的获取途径;并对环境管理体系和职业健康管理体系适用法律法规和其它要求的遵循情况进行评价。 2、范围 本程序适用于公司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法律法规的获取和确认适用性的工作。 3、职责 3.1公司法律办负责相关法律法规的汇总和统一管理,定期对法律法规进行适用性评价,对适用的环境和职业健康安全法律法规的合规性进行评价,并将评审结果提交管理评审。 3.2各分公司/计划单列单位负责项目开发、工程建设及运行阶段的地方性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相关法律法规识别和获取。 3.3各分公司/计划单列单位负责将识别、收集和更新的法律法规的电子文件及时传递到公司法律办。 3.4管理者代表负责确认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符合情况评价结果,审批评审报告。 4、工作程序 4.1 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的获取、更新与传达。 4.1.1获取法律及其他要求的渠道包括:政府管理部门、投资或控股公司、政府技术监督部门、标准出版机构、有关报刊杂志和信息网络,以及其他相关方等。 4.1.2由法律办负责,定期从各级环保、安全、技术部门网站、上级公司

(集团)、有关行业部门、相关杂志报刊、互联网等处获取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进行识别、判定其适宜性,并编制《适用的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清单》。经管理者代表批准在公司内网上公布。判定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适用性的依据是否针对公司的环境因素、安全风险、上级主管部门及相关方的有关要求; 是否关系到公司的发展规划; 是否能够指导公司的日常工作。 4.1.3法律办应按半年为周期,定期更新《适用的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清单》在公司内部网上发布,同时删除网上失效的法律和其他要求的内容。 4.1.4公司其他部门及工作人员享有建议和推荐的权利,可以向法律办推荐或提交识别获取到的有关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法律法规。 4.2 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的应用 4.2.1安全质量部根据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的具体内容制订和评审安质环年度目标、指标和管理方案,并对涉及重要环境因素和风险的运行进行策划。 4.2.2各部门根据公司《适用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清单》中适用部分,作为部门建立目标指标、编制作业指导书和环境意识培训、安全教育的依据,同时应将适用的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应用于控制环境因素和安全风险之中。 4.2.2 各分公司/计划单列单位根据公司《适用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清单》中适用部分,编 制本单位《适用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清单》,作为本单位建立目标指标、编制作业指导书和环境意识培训、安全教育的依据,同时应将适用的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应用于控制环境因素和安全风险之中。 4.3 评审各部门/单位在收到新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的信息后,如确认引起本部门/单位环境因素、安全生产、职业健康风险的识别标准变化时,需重新识别环境因素和危险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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