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医政发〔2009〕90号《医院手术部(室)管理规范(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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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医院评审标准实施细则》相关法律法规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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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技监局锅发 〔 1999〕 218号 ;1999.9. 18印发; 自2000. 1. 1起实施)
4 .25 . 1 《放射诊疗管理规定》
(卫生部令第46号; 2006. 1.24; 2006.3. 1起施行)
4 .26 . 1 《内镜清洗消毒技术操作规范( 2004年版) 的通知》
( 卫医发〔 2004〕 100号; 2004.4. 1)
《关于2011年起全国医疗卫生系统全面禁烟的决定》
( 卫妇社发〔 2009〕 48号; 2009.5.20)
第三章 患者平安
3 .4 . 1 . 1 《医务人员手卫生规范》
( 卫通〔 2009〕 10号; 2009.4. 1; 自2009. 12. 1起实施)
3 .9 .2 . 1 《医疗质量平安大事报告暂行规定》
( 卫办应急发〔 2005〕 288号; 2005. 12.27; 2006. 1. 1生大事应急条例》
(国务院令第376号; 2003.5. 12)
第四章 医疗质量平安管理与持续改进
4 . 11 . 1 《综合医院中医临床科室基本标准》
( 国中医药发〔 2009〕 6号; 2009.3. 16)
7
6
64
第五章 护理管理与质量持续改进
0
2
11 13
3
0
16
第六章 医院管理
合计
6
0
6
12
10
11
5
76 91
23
0
22
6
120
第一章坚持医院公益性
1 .2 . 3 . 1 《临床路径管理指导原则(试行) 》(卫医管发 〔 2009〕 99号; 2009. 10. 13)

医院手术部(室)管理规范

医院手术部(室)管理规范

医院手术部(室)管理规范医院手术部(室)管理规范(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医院手术安全管理,指导并规范医院手术部(室)管理工作,保障医疗安全,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护士条例》和《医院感染管理办法》等有关法规、规章,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适用于各级各类医院。

其他设置手术部(室)的医疗机构,参照本规范进行管理。

第三条医院应当根据本规范,完善医院手术部(室)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技术规范和操作规程,并严格遵守执行,加强手术安全管理,提高医疗质量,保障患者安全。

第四条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对医院手术安全的管理工作,对辖区内医院手术部(室)的设置与管理进行指导和检查,保证患者安全和医疗质量。

第二章基本条件第五条医院手术部(室)应当具备与医院等级、功能和任务相适应的场所、设施、仪器设备、药品、手术器械、相关医疗用品和技术力量,保障手术工作安全、及时、有效地开展。

第六条手术部(室)应当设在医院内便于接送手术患者的区域,宜临近重症医学科、临床手术科室、病理科、输血科(血库)、消毒供应中心等部门,周围环境安静、清洁。

医院应当设立急诊手术患者绿色通道。

第七条手术部(室)的建筑布局应当遵循医院感染预防与控制的原则,做到布局合理、分区明确、标识清楚,符合功能流程合理和洁污区域分开的基本原则。

手术部(室)应设有工作人员出入通道、患者出入通道,物流做到洁污分开,流向合理。

第八条手术间的数量应当根据医院手术科室的床位数及手术量进行设置,满足医院日常手术工作的需要。

第九条手术间内应配备常规用药,基本设施、仪器、设备、器械等物品配备齐全,功能完好并处于备用状态。

手术间内部设施、温控、湿控要求应当符合环境卫生学管理和医院感染控制的基本要求。

第十条手术部(室)应当根据手术量配备足够数量的手术室护士,人员梯队结构合理。

三级医院手术部(室)护士长应当具备主管护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和5年及以上手术室工作经验,具备一定管理能力。

卫医政发〔〕号《医院手术部室管理规范试行》

卫医政发〔〕号《医院手术部室管理规范试行》

医院手术部(室)管理规范(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医院手术安全管理,指导并规范医院手术部(室)管理工作,保障医疗安全,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护士条例》和《医院感染管理办法》等有关法规、规章,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适用于各级各类医院。

其他设置手术部(室)的医疗机构,参照本规范进行管理。

第三条医院应当根据本规范,完善医院手术部(室)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技术规范和操作规程,并严格遵守执行,加强手术安全管理,提高医疗质量,保障患者安全。

第四条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对医院手术安全的管理工作,对辖区内医院手术部(室)的设置与管理进行指导和检查,保证患者安全和医疗质量。

第二章基本条件第五条医院手术部(室)应当具备与医院等级、功能和任务相适应的场所、设施、仪器设备、药品、手术器械、相关医疗用品和技术力量,保障手术工作安全、及时、有效地开展。

第六条手术部(室)应当设在医院内便于接送手术患者的区域,宜临近重症医学科、临床手术科室、病理科、输血科(血库)、消毒供应中心等部门,周围环境安静、清洁。

医院应当设立急诊手术患者绿色通道。

第七条手术部(室)的建筑布局应当遵循医院感染预防与控制的原则,做到布局合理、分区明确、标识清楚,符合功能流程合理和洁污区域分开的基本原则。

手术部(室)应设有工作人员出入通道、患者出入通道,物流做到洁污分开,流向合理。

第八条手术间的数量应当根据医院手术科室的床位数及手术量进行设置,满足医院日常手术工作的需要。

第九条手术间内应配备常规用药,基本设施、仪器、设备、器械等物品配备齐全,功能完好并处于备用状态。

手术间内部设施、温控、湿控要求应当符合环境卫生学管理和医院感染控制的基本要求。

第十条手术部(室)应当根据手术量配备足够数量的手术室护士,人员梯队结构合理。

三级医院手术部(室)护士长应当具备主管护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和5年及以上手术室工作经验,具备一定管理能力。

二级医院手术部(室)护士长应当具备护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和3年及以上手术室工作经验,具备一定管理能力。

卫医政发〔2009〕90号 卫生部关于印发《医院手术部(室)管理规范(试行)》的通知

卫医政发〔2009〕90号  卫生部关于印发《医院手术部(室)管理规范(试行)》的通知

卫生部关于印发《医院手术部(室)管理规范(试行)》的通知卫医政发〔2009〕90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为加强医院手术安全管理,指导并规范医院手术部(室)管理工作,保障医疗安全,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护士条例》和《医院感染管理办法》等有关法规、规章,我部组织专家研究制定了《医院手术部(室)管理规范(试行)》。

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九年九月十八日医院手术部(室)管理规范(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医院手术安全管理,指导并规范医院手术部(室)管理工作,保障医疗安全,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护士条例》和《医院感染管理办法》等有关法规、规章,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适用于各级各类医院。

其他设置手术部(室)的医疗机构,参照本规范进行管理。

第三条医院应当根据本规范,完善医院手术部(室)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技术规范和操作规程,并严格遵守执行,加强手术安全管理,提高医疗质量,保障患者安全。

第四条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对医院手术安全的管理工作,对辖区内医院手术部(室)的设置与管理进行指导和检查,保证患者安全和医疗质量。

第二章基本条件第五条医院手术部(室)应当具备与医院等级、功能和任务相适应的场所、设施、仪器设备、药品、手术器械、相关医疗用品和技术力量,保障手术工作安全、及时、有效地开展。

第六条手术部(室)应当设在医院内便于接送手术患者的区域,宜临近重症医学科、临床手术科室、病理科、输血科(血库)、消毒供应中心等部门,周围环境安静、清洁。

医院应当设立急诊手术患者绿色通道。

第七条手术部(室)的建筑布局应当遵循医院感染预防与控制的原则,做到布局合理、分区明确、标识清楚,符合功能流程合理和洁污区域分开的基本原则。

手术部(室)应设有工作人员出入通道、患者出入通道,物流做到洁污分开,流向合理。

第八条手术间的数量应当根据医院手术科室的床位数及手术量进行设置,满足医院日常手术工作的需要。

卫生部关于印发《医院手术部(室)管理规范(试行)》的通知(卫医政发〔.doc

卫生部关于印发《医院手术部(室)管理规范(试行)》的通知(卫医政发〔.doc

卫生部关于印发《医院手术部(室)管理规范(试行)》的通知卫医政发〔2009〕90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为加强医院手术安全管理,指导并规范医院手术部(室)管理工作,保障医疗安全,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护士条例》和《医院感染管理办法》等有关法规、规章,我部组织专家研究制定了《医院手术部(室)管理规范(试行)》。

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九年九月十八日医院手术部(室)管理规范(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医院手术安全管理,指导并规范医院手术部(室)管理工作,保障医疗安全,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护士条例》和《医院感染管理办法》等有关法规、规章,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适用于各级各类医院。

其他设置手术部(室)的医疗机构,参照本规范进行管理。

第三条医院应当根据本规范,完善医院手术部(室)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技术规范和操作规程,并严格遵守执行,加强手术安全管理,提高医疗质量,保障患者安全。

第四条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对医院手术安全的管理工作,对辖区内医院手术部(室)的设置与管理进行指导和检查,保证患者安全和医疗质量。

第二章基本条件第五条医院手术部(室)应当具备与医院等级、功能和任务相适应的场所、设施、仪器设备、药品、手术器械、相关医疗用品和技术力量,保障手术工作安全、及时、有效地开展。

第六条手术部(室)应当设在医院内便于接送手术患者的区域,宜临近重症医学科、临床手术科室、病理科、输血科(血库)、消毒供应中心等部门,周围环境安静、清洁。

医院应当设立急诊手术患者绿色通道。

第七条手术部(室)的建筑布局应当遵循医院感染预防与控制的原则,做到布局合理、分区明确、标识清楚,符合功能流程合理和洁污区域分开的基本原则。

手术部(室)应设有工作人员出入通道、患者出入通道,物流做到洁污分开,流向合理。

第八条手术间的数量应当根据医院手术科室的床位数及手术量进行设置,满足医院日常手术工作的需要。

医院手术部(室)管理规范(试行)

医院手术部(室)管理规范(试行)

医院手术部(室)管理规范(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医院手术安全管理,指导并规范医院手术部(室)管理工作,保障医疗安全,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护士条例》和《医院感染管理办法》等有关法规、规章,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适用于各级各类医院。

其他设置手术部(室)的医疗机构,参照本规范进行管理。

第三条医院应当根据本规范,完善医院手术部(室)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技术规范和操作规程,并严格遵守执行,加强手术安全管理,提高医疗质量,保障患者安全。

第四条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对医院手术安全的管理工作,对辖区内医院手术部(室)的设置与管理进行指导和检查,保证患者安全和医疗质量。

污分开,流向合理。

第八条手术间的数量应当根据医院手术科室的床位数及手术量进行设置,满足医院日常手术工作的需要。

第九条手术间内应配备常规用药,基本设施、仪器、设备、器械等物品配备齐全,功能完好并处于备用状态。

手术间内部设施、温控、湿控要求应当符合环境卫生学管理和医院感染控制的基本要求。

第十条手术部(室)应当根据手术量配备足够数量的手术室护士,人员梯队结构合理。

三级医院手术部(室)护士长应当具备主管护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和5年及以上手术室工作经验,具备一定管理能力。

二级医院手术部(室)护士长应当具备护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和3年及以上手术室工作经验,具备一定管理能力。

手术室护士应当接受岗位培训并定期接受手术室护理知识与技术的再培训。

根据工作需要,手术室应当配备适当数量的辅助工作人员和设备技术人员。

第十一条洁净手术部的建筑布局、基本配备、净化标准和用房分级体位,防止因体位不当造成手术患者的皮肤、神经、肢体等损伤。

第十六条手术部(室)应当建立并实施手术中安全用药制度,加强特殊药品的管理,指定专人负责,防止用药差错。

第十七条手术部(室)应当建立并实施手术物品清点制度,有效预防患者在手术过程中的意外伤害,保证患者安全。

第十八条手术部(室)应当加强手术安全管理,妥善保管和安全使用易燃易爆设备、设施及气体等,有效预防患者在手术过程中的意外灼伤。

洁净手术部的运行与管理

洁净手术部的运行与管理


特别洁净 手术室 标准洁净 手术室
100级
1000级 10000 级

5
1000级
Ⅲ Ⅳ
一般洁净 手术室
2个/30min· φ 90皿 (75个/m3)
4个/30min· φ 90皿 (150个/m3)
5
10000 级
100000 级
准洁净手 5个/30min· φ 90皿(175个/m3) 5 300000级 术室 注:1.浮游法的细菌最大平均浓度采用括号内数值。细菌浓度是直接所测的结 果,不是沉降法和浮游法互相换算的结果。 2.Ⅰ级眼科专用手术室周边区按10000级要求。
洁净手术室空气净化技术(主 要原理)
过滤原理:分别设在空调机的入风口处、机组中 段和末段的各级空气过滤器(初效、中效、高 效),滤除送入室内空气中包括生物粒子在内 的 尘埃粒子。 稀释原理:通过持续送入的洁净空气,冲走或稀 释手 术区域由人员不断产生的尘埃粒子。 空气动力学原理:控制室内与相邻低净化室或走 道空气压差,使污染空气不倒流入洁净手术室, 感染手术室空气不向外扩散。
感染控制!
洁净手术室的感染控制
环境清洁 消毒隔离 人员的管理 物品的选用与管理 日常监测制度 ....
环境清洁

手术室内环境应保持清洁、卫生、无尘、无污染。洁净手术 室的一切清洁必须在净化空调系统运行中采用湿式清扫,清 洁结束后,净化空调系统要继续进行直到恢复规定的洁净度 级别为止,一般不短于该洁净室自净时间。

Ⅱ Ⅲ
5 5

5个/30min· φ 90皿(175个/m3)
5
300000级
注:浮游法的细菌最大平均浓度采用括号内数值。 细菌浓度是直接所测的结果,不是沉降法和浮游法互相换算的结果。

三级医院评审相关法律法规

三级医院评审相关法律法规

第一章、坚持医院公益性1、临床技术操作规范 2004.1.162、临床诊疗指南(卫医发[2006]139号),2006.4.7施行3、临床路径管理指导原则(试行)(卫医管发[2009]99号),2009.10.13施行4、临床护理实践指南(卫医政发[2011]55号),2011.6.15施行5、国家基本药物临床应用指南(基层部分),(卫办药政发[2009]232号),2009.12.29施行6、国家基本药物处方集(基层部分)(卫办药政发【2009】232号)2009.12.297、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主席令第17号)2004.12.1(施行)8、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国务院令第376号)2003.5.9(施行)9、统计法(主席令第15号)2009.6.27 自2010.1.1起施行第二章、医院服务1、急诊科建设与管理指南(试行),(卫医政发[2009]50号),2009.5.25施行2、医院投诉管理办法(试行),(卫医管发[2009]111号),2009.11.26施行3、无烟卫生医疗机构标准(试行),(卫妇社发[2008]15号),2008.3.10施行14、关于2011年起全国医疗卫生系统全面禁烟的决定,(卫妇社发[2009]48号),2009.5.20第三章患者安全1、重大医疗过失行为和医疗事故报告制度(卫医发[2002]206号),2002.8.16,自2002.9.1起施行2、医疗质量安全事件报告暂行规定,(卫医管发[2011]4号),2011.1.14印发,自2011.4.1起施行3、河南省卫生厅转发卫生关于印发医疗质量安全事件报告暂行规定的通知,(豫卫医[2011]54号),2011、2、17转发第四章医疗质量安全管理与持续改进(法律4、法规2、规章40)14—1 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办法,(卫医政发[2009]18号),2009.3.2,自2009.5.1起施行15—2 病历书写基本规范,(卫医政发[2010]11号),2010.1.22,自2010.3.1正式施行16—3 新生儿病室建设与管理指南(试行),(卫医政发[2009]123号),2009.12.25施行17—4 急诊科建设与管理指南(试行),(卫医政发[2009]50号),2009.5.25施行18—5 医院感染管理办法,(卫生部令第48号),2006.7.6,自2006.9.1起施行19—6 重症医学科建设与管理指南(试行)(卫医政发[2009]23号),2009.2.13施行20—7 传染病防治法(主席令第17号),2004.8.28,自2004.12.1起施行21—8 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80号)2003.6.16施行22—9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办法(卫生部令第37号)2006.8.24实施23—10 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报告管理工作规范(试行)卫办应急发[2005]288号,2005.12.27,从2006.1.1起施行24—11 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部长令第36号,2003.10.15施行25—12 综合医院中医临床科室基本标准,国中医药发[2009]6号,2009.3.16施行26—13 医院中药房基本标准,国中医药发[2009]4号,2009.3.16施行27—14 医疗机构中药煎药室管理规范,国中医药发[2009]3号,2009.5.5施行28—15 医疗机构药事管理规定,卫医政发[2011]11号,2011.1.31,自2011.3.1起施行29—16 处方管理办法卫生部令第53号,2007.2.14,自2007.5.1起施行30—17 静脉用药集中调配质量管理规范,卫医政发[2010]62号,2010.4.20施行31—18 静脉用药集中调配操作规程,卫医政发[2010]62号,2010.4.20执行32—19 医院处方点评管理规范(试行)卫医管发[2010]28号,2010.2.10施行33—20 国家基本药物临床应用指南,卫办药发[2009]232号,2009.12.2935—21 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卫生部令第69号,2009.8.18,自2009.9.21起施行36—22 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卫医发[2004]285号,2004.8.1937—23 外科手术部位感染预防和控制技术指南(试行),卫办医政发[2010]187号,2010.1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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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手术部(室)管理规范
(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医院手术安全管理,指导并规范医院手术部(室)管理工作,保障医疗安全,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护士条例》和《医院感染管理办法》等有关法规、规章,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适用于各级各类医院。

其他设置手术部(室)的医疗机构,参照本规范进行管理。

第三条医院应当根据本规范,完善医院手术部(室)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技术规范和操作规程,并严格遵守执行,加强手术安全管理,提高医疗质量,保障患者安全。

第四条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对医院手术安全的管理工作,对辖区内医院手术部(室)的设置与管理进行指导和检查,保证患者安全和医疗质量。

第二章基本条件
第五条医院手术部(室)应当具备与医院等级、功能和任务相适应的场所、设施、仪器设备、药品、手术器械、相关医疗用品和技术力量,保障手术工作安全、及时、有效地开展。

第六条手术部(室)应当设在医院内便于接送手术患者的区域,宜临近重症医学科、临床手术科室、病理科、输血科(血库)、消毒供应中心等部门,周围环境安静、清洁。

医院应当设立急诊手术患者绿色通道。

第七条手术部(室)的建筑布局应当遵循医院感染预防与控制的原则,做到布局合理、分区明确、标识清楚,符合功能流程合理和洁污区域分开的基本原则。

手术部(室)应设有工作人员出入通道、患者出入通道,物流做到洁污分开,流向合理。

第八条手术间的数量应当根据医院手术科室的床位数及手术量进行设置,满足医院日常手术工作的需要。

第九条手术间内应配备常规用药,基本设施、仪器、设备、器械等物品配备齐全,功能完好并处于备用状态。

手术间内部设施、温控、湿控要求应当符合环境卫生学管理和医院感染控制的基本要求。

第十条手术部(室)应当根据手术量配备足够数量的手术室护士,人员梯队结构合理。

三级医院手术部(室)护士长应当具备主管护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和5年及以上手术室工作经验,具备一定管理能力。

二级医院手术部(室)护士长应当具备护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和3年及以上手术室工作经验,具备一定管理能力。

手术室护士应当接受岗位培训并定期接受手术室护理知识与技术的再培训。

根据工作需要,手术室应当配备适当数量的辅助工作人员和设备技术人员。

第十一条洁净手术部的建筑布局、基本配备、净化标准和用房分级等应当符合《医院洁净手术部建筑技术规范GB50333—2002》的标准,辅助用房应当按规定分洁净和非洁净辅助用房,并设置在洁净和非洁净手术部的不同区域内。

第三章手术安全管理
第十二条手术部(室)应当与临床科室等有关部门加强联系,密切合作,以患者为中心,保证患者围手术期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十三条手术部(室)应当建立手术标本管理制度,规范标本的保存、登记、送检等流程,有效防止标本差错。

第十四条手术部(室)应当建立手术安全核查制度,与临床科室等有关部门共同实施,确保手术患者、部位、术式和用物的正确。

第十五条手术部(室)应当加强手术患者体位安全管理,安置合适体位,防止因体位不当造成手术患者的皮肤、神经、肢体等损伤。

第十六条手术部(室)应当建立并实施手术中安全用药制度,加强特殊药品的管理,指定专人负责,防止用药差错。

第十七条手术部(室)应当建立并实施手术物品清点制度,有效预防患者在手术过程中的意外伤害,保证患者安全。

第十八条手术部(室)应当加强手术安全管理,妥善保管和安全使用易燃易爆设备、设施及气体等,有效预防患者在手术过程中的
意外灼伤。

第十九条手术部(室)应当制订并完善各类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和处置流程,快速有效应对意外事件,并加强消防安全管理,提高防范风险的能力。

第二十条手术部(室)应当根据手术分级管理制度安排手术及工作人员。

第二十一条手术部(室)工作人员应当按照病历书写有关规定书写有关医疗文书。

第四章医院感染预防与控制
第二十二条手术部(室)应当加强医院感染管理,建立并落实医院感染预防与控制相关规章制度和工作规范,并按照医院感染控制原则设置工作流程,降低发生医院感染的风险。

第二十三条手术部(室)应当通过有效的医院感染监测、空气质量控制、环境清洁管理、医疗设备和手术器械的清洗消毒灭菌等措施,降低发生感染的危险。

手术部(室)应当严格限制非手术人员的进入。

第二十四条手术部(室)应当严格按照《医院感染管理办法》及有关文件的要求,使用手术器械、器具及物品,保证医疗安全。

第二十五条手术部(室)的工作区域,应当每24小时清洁消毒一次。

连台手术之间、当天手术全部完毕后,应当对手术间及时进行清洁消毒处理。

实施感染手术的手术间应当严格按照医院感染控制的要求进行清洁消毒处理。

第二十六条手术部(室)应当与临床科室等有关部门共同实施患者手术部位感染的预防措施,包括正确准备皮肤、有效控制血糖、合理使用抗菌药物以及预防患者在手术过程中发生低体温等。

第二十七条医务人员在实施手术过程中,必须遵守无菌技术原则,严格执行手卫生规范,实施标准预防。

第二十八条手术部(室)应当加强医务人员的职业卫生安全防护工作,制订具体措施,提供必要的防护用品,保障医务人员的职业安全。

第二十九条手术部(室)的医疗废物管理应当按照《医疗废物
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进行分类、处理。

第五章质量管理
第三十条医院应当建立健全手术部(室)的质量控制和持续改进机制,加强质量管理和手术相关不良事件的报告、调查和分析,定期实施考核。

第三十一条医院应当建立手术部(室)质量管理档案追溯制度,加强质量过程和关键环节的监督管理。

第三十二条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对所辖区域医院手术部(室)工作的检查与指导,促进手术部(室)工作质量的持续改进和提高。

第六章附则
第三十三条本规范自2010年1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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