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审批中心效绩考核办法

合集下载

政务服务中心绩效评估方法

政务服务中心绩效评估方法

政务服务中心绩效评估方法政务服务中心作为政府与民众沟通的桥梁,对于提供高效便捷的公共服务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为了确保政务服务中心的工作能够持续地改进和优化,绩效评估成为必不可少的环节。

本文将介绍政务服务中心绩效评估的方法,以实现对其工作效能的全面了解和持续提高。

一、绩效评估指标的确定绩效评估的第一步是确定合适的评估指标。

政务服务中心的绩效评估指标应综合考虑以下几个方面:1. 到达率:政务服务中心的工作效能主要体现在对民众需求的响应速度上。

因此,到达率是一个重要的指标。

通过记录民众在政务服务中心等待办理业务的时间和人次,可以评估中心的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

2. 受理时间:政务服务中心在受理民众办理业务时所花费的时间是另一个重要指标。

通过记录每个业务的受理时间,并与服务中心的标准比较,可以评估工作人员的效率和流程是否合理。

3. 满意度调查:政务服务中心的绩效评估还应考虑民众对服务的满意度。

通过定期对民众进行满意度调查,可以了解民众对服务质量、态度和环境等方面的评价,从而为政务服务中心提供改进意见。

4. 问题处理率:政务服务中心每天都会遇到各种问题和投诉,因此问题处理率也是一个重要的评估指标。

通过记录问题的发生率、解决率和处理时间,可以评估工作人员的应对能力和问题解决效率。

5. 信息透明度:政务服务中心应当及时向民众提供有关政府政策、办事流程和资讯的信息。

因此,信息透明度也是绩效评估的重要指标。

通过评估政务服务中心的信息发布渠道和内容,可以确定其在信息透明度方面的表现。

二、数据收集和分析在确定了评估指标后,政务服务中心需要进行数据收集和分析。

为了确保数据的准确性和可信度,中心可以采用以下几种方法:1. 自助服务设备:政务服务中心可以设置自助服务设备,让民众自行办理一些常见的业务,通过设备自动记录数据,提高数据的准确性。

2. 工作人员记录:政务服务中心的工作人员可以记录每个业务的受理时间、处理过程和结果等相关数据,以备后续分析和评估。

富阳市行政审批效能指数考核办法

富阳市行政审批效能指数考核办法

富阳市行政审批效能指数考核办法第一条本办法所称的行政审批效能指数是指进驻市行政服务中心(以下简称“中心”)审批服务窗口在审批服务过程中效能与品质的量化指标。

通过行政审批效能指数考核,进一步促进审批服务窗口提升效能,提高质量,努力打造“审批最快、服务最优”的行政审批服务体系。

第二条考核对象:进驻“中心”的审批服务窗口(新登分中心各窗口审批服务工作纳入市中心各部门窗口效能指数考核)。

第三条考核指标设定效能指数由动态效能指数和常态效能指数两部分构成。

动态效能指数共10项指标:人均办件量、网上办理率、事项联办率、资料精简率、中介服务效率、群众满意率、工作纪律、办理规范、月度重点工作、创新创优工作。

常态效能指数共5项指标:职能整合、窗口管理、体系建设、中介纳管、创先评优。

第四条考核方法1.动态效能指数实行每月考核,由市监察局牵头,“中心”具体负责,每月初,根据动态效能指数考核内容,对窗口上一月度服务情况进行量化考核。

2.常态效能指数实行年度考核,由市监察局牵头,“中心”具体负责,每年12月初,根据常态效能指数考核内容对各窗口从上年12月至次年11月底止的工作进行考核。

3.行政审批效能指数全年得分=(每月动态效能指数平均得分×60%)+(常态效能指数得分×40%)第五条动态效能指数考核内容1.人均办件量(5分):各窗口以5分为基准分。

窗口月度人均办结投资项目审批事项每件加0.1分,承诺件每件加0.05分,其他事项(含服务事项)每件加0.02分,累计最高加1分。

2.网上办理率(10分):进驻窗口审批服务事项按照“能进尽进”的要求,全部进入“中心”网上审批平台实时运作的(含系统数据对接实现进度同步的),得10分;经“中心”同意后,采用二次录入方式进行的,得9.7分;采用每周报表方式进行汇总的,得9.4分。

(1)窗口所有审批服务业务一律纳入电子监察和短信回访,虽经受理,但未进网运行、补录或上报的,每件次扣2分。

行政服务中心进驻窗口单位及分中心工作绩效考核方案(最新)

行政服务中心进驻窗口单位及分中心工作绩效考核方案(最新)

行政服务中心进驻窗口单位及分中心工作绩效考核方案(最新)行政服务中心进驻窗口单位及分中心工作绩效考核方案(最新)为深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规范X行政服务中心(以下简称中心)窗口单位考核管理,加强对窗口工作的监督,提高行政审批服务部门的服务意识,增强窗口工作人员的责任感,树立良好的政务服务窗口形象,实现便民、高效、规范、廉洁的政务服务,根据国家、X、X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和X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的通知》(X发〔X〕3号)要求,特制定本考核方案。

一、考核对象进驻X行政服务中心的州、市窗口单位以及经X政府同意纳入X 行政服务中心管理的各分中心和延伸窗口。

二、考核内容对进驻窗口单位在组织领导、项目进驻、办事规范、窗口管理、群众评议等方面完成情况进行考核。

三、考核方式绩效考核按照日常考核与年度考核相结合的方式组织实施。

窗口日常考核以每月运行情况通报为依据,年度考核以考核得分评定等次的方式进行。

四、考核计分考核实行百分制量化评分(加分可抵消扣分,总分不超过100 分)。

考核计分分为基础分和加分两种。

考核基础分为100分,加分最高10分,考核计分按照考核评分细则(详见附件)进行。

五、考核等次评定年度考核等次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

考核等次的评定,以日常考核为依据,按优秀20%、良好60%、合格20%,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相应考核等次,排名时遇得分相同情况,办件量多的排名靠前。

考核得分在60分及其以下的窗口和分中心年度考核等次为不合格。

六、考核组织实施窗口单位及分中心绩效考核工作由X行政服务中心负责组织,分别成立窗口及分中心专门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具体组织实施。

考核工作领导小组由X行政服务中心工作人员、X纪委监委派驻X政府办公室纪检组工作人员组成。

七、考核步骤方法(一)窗口申报。

考核通知发布后5个工作日内,窗口和分中心对照绩效考核评分细则进行自评和总结,并将总结及自评结果报X 行政服务中心。

(二)核实核对。

行政审批服务中心考核评分细则

行政审批服务中心考核评分细则

行政审批服务中心考核评分细则行政审批服务中心考核评分细则一、综合评价指标1. 工作效率:考核单位工作效率的高低,包括受理效率、处理效率和办结效率。

2. 服务态度:考核单位对申请人的服务态度和服务质量,包括接待态度、服务热情、专业知识和礼仪规范。

3. 经验能力:考核单位人员的专业能力和工作经验,包括专业知识水平、沟通协调能力、工作经验和解决问题能力。

二、具体考核评分细则1. 工作效率(最高25分)(1)受理效率评分细则:-及时受理,根据申请人的要求合理安排受理时间,主动提供办理所需材料和表格:10分-仅在规定时间内受理,提供材料和表格需申请人积极要求:5分-超出规定时间受理,未提供所需材料和表格:0分(2)处理效率评分细则:-及时办理,按照工作要求和流程规定,按时办结:15分-办理时间偏长,但未影响申请人合法权益:10分-办理时间明显偏长,且影响申请人合法权益:5分-办理时间过长,且严重影响申请人合法权益:0分(3)办结效率评分细则:-及时办结,按照工作要求和流程规定,办结时限内完成并通知申请人:15分-办理时间偏长,但办结时限内完成并通知申请人:10分-办理时间明显偏长,且办结时限内完成并通知申请人:5分-办理时间过长,且未办结或未通知申请人:0分2. 服务态度(最高30分)(1)接待态度评分细则:-热情接待,提供专业指导,提供所需资料和表格:15分-一般接待态度,提供主要信息和材料:10分-冷漠接待态度,仅提供部分信息和材料:5分-不履行接待义务,未提供所需信息和材料:0分(2)服务热情评分细则:-耐心回答问题,积极解决申请人疑虑:10分-一般回答问题,解答不全面或存在偏差:5分-不耐烦回答问题,态度恶劣或冷漠:0分(3)专业知识评分细则:-掌握专业知识,能够准确指导申请人:10分-掌握部分专业知识,不能完全指导申请人:5分-不掌握专业知识,不能提供指导:0分(4)礼仪规范评分细则:-注意仪表端庄,提供得体的言行举止:10分-一般仪表和言行举止,存在小部分不雅行为:5分-不注意仪表,言行举止不得体:0分3. 经验能力(最高45分)(1)专业知识水平评分细则:-掌握全面专业知识,能够独立解决专业问题:20分-掌握大部分专业知识,能够独立解决大部分专业问题:15分-掌握部分专业知识,需要他人指导和协助解决专业问题:10分-掌握较少专业知识,几乎无法独立解决专业问题:5分-不掌握专业知识,不能解决专业问题:0分(2)沟通协调能力评分细则:-善于沟通,能够顺利协调各方利益:15分-一般沟通能力,需要他人协助解决问题:10分-沟通困难,导致问题难以解决:5分-沟通能力极差,问题不能得到解决:0分(3)工作经验评分细则:-有丰富的工作经验,能够快速判断和解决问题:10分-有一定工作经验,能够解决大部分问题:7分-有少量工作经验,解决问题需要他人协助:5分-无工作经验,几乎无法解决问题:3分-无工作经验,不能解决问题:0分(4)解决问题能力评分细则:-独立解决各类问题,高效解决申请人问题:15分-能够解决大部分问题,但需要他人协助:10分-只能解决部分问题,无法解决复杂问题:5分-几乎无法解决问题,需他人协助:3分-不能解决问题:0分三、总评分与等级划分1. 总评分计算方法:综合评价指标的得分按照权重加权求和得到考核单位总评分。

行政审批服务中心考核评分细则

行政审批服务中心考核评分细则

行政审批服务中心考核评分细则一、考核评分的目的和意义二、考核内容和标准1.服务态度:对待群众和企业的态度是否友好、热情,沟通是否有效,回应是否及时。

评分标准:评价结果为优、良、中、差,分别对应5分、4分、3分、2分。

2.业务能力:评分标准:评价结果为优、良、中、差,分别对应5分、4分、3分、2分。

3.办理效率:办理业务的速度,是否按照规定时间完成,是否存在拖延现象。

评分标准:评价结果为优、良、中、差,分别对应5分、4分、3分、2分。

4.诚信建设:对规章制度的遵守情况,是否存在违纪违规行为。

评分标准:评价结果为良好、合格、不合格,分别对应5分、3分、1分。

三、考核评分方法和流程1.考核小组:由行政审批服务中心的主管部门责任人、业务骨干和代表群众/企业的代表组成。

2.考核周期:每季度进行一次考核评分,年度总评分根据四次考核评分结果综合得出。

3.考核流程:(1)考核小组成员对行政审批服务中心的工作情况进行实地考察,了解相关的工作进展和问题。

(2)考核小组根据考核内容和标准对行政审批服务中心进行评分。

(3)评分结果以数字形式汇总,形成考核报告。

(4)评分结果将向行政审批服务中心进行反馈,并将考核报告送交主管部门进行审批。

(5)考核报告将作为行政审批服务中心改进工作的依据。

对评分结果较低的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将组织开展专项培训和指导工作,提升服务能力。

四、考核结果的运用1.考核结果将作为行政审批服务中心的绩效评估依据。

2.行政审批服务中心的考核结果将列入政府的综合考核评估体系中,作为相关部门的重要评估指标。

3.行政审批服务中心的考核结果将根据相关法规法规定的程序进行公开,接受社会的监督。

4.行政审批服务中心的考核结果将作为行政审批服务中心的财政补贴和奖惩制度的参考依据。

五、考核评分细则的改进与完善为了更好地促进行政审批服务中心的工作水平和服务质量,对考核评分细则的内容和标准,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定期的评估和改进,以适应变化的需求和提高行政审批服务水平的要求。

行政审批服务中心考核评分细则

行政审批服务中心考核评分细则

行政审批服务中心考核评分细则行政审批服务中心考核评分细则为了加强行政审批服务中心的管理,提高服务质量,促进公众满意度的提升,特制定本考核评分细则。

本细则将从多个方面对行政审批服务中心的工作进行评分,并为不同评分等级设定相应的激励和奖惩机制。

一、窗口服务评分1. 高效率评分(满分30分):根据申请人的办件数量和办理时间,合理评判服务窗口的工作效率。

办件数量和办理时间的评估标准将根据不同行政审批类别的特点而有所不同。

2. 专业素质评分(满分25分):评估窗口人员的专业知识、业务水平及处理问题的能力,合理判断其服务质量。

3. 服务态度评分(满分20分):根据申请人对窗口人员的满意度进行评估。

主要考察窗口人员的礼貌和耐心程度。

二、办件审核评分1. 审核质量评分(满分30分):评估审核人员的审核质量,包括审核材料的准确性、审核流程的合规性等。

2. 审核效率评分(满分20分):根据审核人员的办件数量和办理时间,合理评判其工作效率。

3. 服务态度评分(满分20分):根据审核人员的服务态度,包括礼貌、耐心、热情等,评估其服务质量。

三、信息系统评分1. 系统稳定性评分(满分30分):评估信息系统的稳定性和可用性,包括系统的故障率、响应速度等。

2. 信息准确性评分(满分20分):评估办件信息的准确性,包括各种材料的录入和查询结果的准确性。

四、公众满意度评分1. 服务流程评分(满分25分):评估申请人对整个服务流程的满意度,包括信息咨询、申报材料准备、受理、审核、办结等各个环节。

2. 服务质量评分(满分25分):评估申请人对行政审批服务中心提供的服务质量的满意程度,包括窗口服务人员的态度、审核人员的审核质量、信息系统的稳定性等。

以上四项评分将按照一定的权重进行汇总,得出最终的评分结果。

根据评分结果,将对行政审批服务中心进行相应的激励或惩罚。

对于评分在80分及以上的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将给予表彰奖励,提供一定的奖金或其他激励措施;对于评分在60分至79分的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将给予督促纠正,并要求在一定期限内改进服务质量;对于评分在60分以下的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将采取相应的处罚措施,包括停职整顿、降低工资待遇等。

行政审批服务中心考核评分细则

行政审批服务中心考核评分细则

行政审批服务中心考核评分细则行政审批服务中心考核评分细则一、考核指标设置(一)规范性指标1. 服务态度:包括对待申请人的礼貌、热情和耐心等方面的指标。

2. 服务效率:包括办理时限、工作效率等方面的指标。

3. 服务质量:包括审批结果的准确性、文档的完整性等方面的指标。

(二)综合性指标1. 综合得分:根据规范性指标所得到的得分,综合计算出的评分。

二、考核方法对行政审批服务中心的工作进行考核,主要通过以下方法和途径进行:(一)满意度调查1. 随机选取一定数量的申请人,通过电话、邮件或现场调查的方式,对他们对行政审批服务中心的服务态度、服务效率和服务质量进行评价,得出满意度得分。

2. 调查样本的选择应该具有代表性,包括各类申请人的不同群体和需求。

(二)内部考核1. 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内部设置考核小组,定期对工作人员进行考核,评估他们的服务态度、服务效率和服务质量。

2. 考核小组应该具备独立性和公正性,并且考核结果应该及时反馈给相关工作人员,以便改进工作。

(三)申请人投诉处理1. 对于申请人的投诉和意见反馈,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应当及时进行调查并妥善处理。

2. 投诉处理结果应当作为考核指标之一,反映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对申请人需求的重视程度。

三、考核评分细则(一)满意度得分1. 根据满意度调查的结果,将满意度得分划分为优秀、良好、一般和差四个等级,分别对应满意度得分的90%、80%、70%和60%。

2. 满意度得分占总评分的40%。

(二)内部考核得分1. 根据内部考核的结果,将考核得分划分为优秀、良好、一般和差四个等级,分别对应考核得分的90%、80%、70%和60%。

2. 内部考核得分占总评分的30%。

(三)投诉处理得分1. 根据投诉处理的结果,将得分划分为优秀、良好、一般和差四个等级,分别对应得分的90%、80%、70%和60%。

2. 投诉处理得分占总评分的30%。

四、评分综合计算将满意度得分、内部考核得分和投诉处理得分按权重进行加权平均,得出综合得分。

行政审批服务中心考核评分细则

行政审批服务中心考核评分细则

行政审批服务中心考核评分细则行政审批服务中心是政府部门对外提供行政审批服务的窗口,其服务质量和效率的高低直接关系到政府行政服务的公信力和效能。

为了规范行政审批服务中心的考核评分,并提高其服务水平和管理水平,需要制定行政审批服务中心考核评分细则。

一、服务态度得分细则(一)服务态度的考核指标:1. 服务人员的仪容仪表是否整洁,是否符合行政审批服务中心的形象要求;2. 服务人员是否礼貌待人,是否主动向来访者提供帮助;3. 是否有专人负责接待来访者,并提供相关的咨询和指引;4. 是否积极回应来访者的问题和需求,是否给予及时解答或协助;5. 是否尊重来访者的合法权益,对待来访者的投诉和建议是否及时处理。

(二)服务态度的得分权重:1. 服务人员的仪容仪表得分占比20%;2. 服务人员的礼貌待人和主动帮助得分占比20%;3. 专人接待和提供咨询指引得分占比20%;4. 积极回应问题和给予解答或协助得分占比20%;5. 处理来访者投诉和建议的时效和结果得分占比20%。

二、办事效率得分细则(一)办事效率的考核指标:1. 办事流程是否规范,办事环节是否合理分工,办事时间是否合理安排;2. 办事材料的受理和审核是否及时完成,是否符合规定的审批要求;3. 办事人员是否熟悉业务,是否能快速处理来访者的办事需求;4. 办事过程中是否提供必要的咨询和指导,是否能解答来访者的疑问;5. 办事结果的通知是否及时,是否提供了必要的解释和反馈。

(二)办事效率的得分权重:1. 办事流程规范和办事时间安排得分占比20%;2. 办事材料审核的及时性和符合性得分占比20%;3. 办事人员的业务能力得分占比20%;4. 提供咨询和指导的能力得分占比20%;5. 办事结果的通知及时性和解释反馈得分占比20%。

三、服务质量得分细则(一)服务质量的考核指标:1. 服务过程中是否提供必要的便民服务,如提供饮水、卫生间等;2. 办事环境是否整洁,是否具备良好的工作氛围;3. 办事大厅是否提供舒适的等候区域,并提供有序的等候管理;4. 材料和信息的保密性是否得到保障,是否符合相关规定;5. 办事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服务过程中是否出现错误和瑕疵。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行政服务中心窗口及工作人员绩效考评实施办法为加强中心(以下简称中心)的规范化管理,明确工作职责,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结合审批服务工作实际,制定窗口工作人员及窗口绩效考评实施办法。

一、考评内容(一)窗口工作人员实行百分制考核,设基础分值100分,按绩效评价加减分。

1.思想品德(20分)(1)服从指挥:不服从中心指挥,大局观念不强,影响办事效率和效果的,每次扣5分;对中心整体形象造成一定负面影响的,每次扣10分。

(2)装束规范:着装不规范或上岗不佩证的,每次扣2分;上班时间穿拖鞋或后跟无攀凉鞋的,每次扣1分,对此行为纠正后仍不改正的取消本月考评资格。

(3)热情服务:接待客人或接听电话时,不使用文明用语和普通话的,每次扣2分;群众办事反馈卡记录对办事人员不满意的,每次扣2分;不执行一次性告知、首问负责等“八项”制度,引起服务对象投诉的,每次扣5分;与服务对象争吵的,取消当月考评资格。

出现上述情况且情节严重,被有关部门纪律处分的,退回派出单位。

(4)恪尽职守:因责任心不强引发负面新闻报道的,取消当月考评资格;造成严重社会影响或较大经济损失的,建议有关部门追究责任,并退回派出单位。

(5)遵章守纪:在中心禁烟区内吸烟,在中心大厅戏闹、玩扑克等聚众游戏(包括休息时间),上岗时吃东西、睡觉、串岗聊天和看与本职工作无关的书、报、刊等内容的,每次扣5分;上班时间听耳麦、看(听)影视音像节目、网上聊天、炒股、玩电脑游戏的,每次扣5分;中午饮酒的,每次扣5分;办公桌面资料、办公用品未按定置图摆放的,每次扣2分;随地吐痰、乱丢纸屑、烟蒂或乱倒茶叶渣的,每次扣2分;不爱护公物,人为造成公物损坏的,每件次扣5分(超千元物品,每件扣10分);未通过网管人员对微机另行设置的,每次扣5分;下班不关主机、显示器、打印机的,每次扣2分;交通工具未按要求停放的,每次扣1分;在办公区使用电炉、电茶壶等易引起火灾事故电器的,每发现一次扣2分;无正当理由,不参加中心集体活动的,每次扣2分;允许非工作人员进入窗口的,每次扣1分。

每月出现五次上述违纪问题,取消当月考评资格。

2.业务技能(20分)(1)微机操作:微机录入不执行中心规定程序的,一次扣2分;办件不录入微机的,一次扣2分,月内3件以上不录入的,取消当月考评资格;在中心微机中储存与办公无关内容的,每次扣5分;中心内网发布信息不阅读,不及时反馈的,一次扣2分;不按中心管理规定操作,造成网络系统故障的,每次扣10分,造成网络系统瘫痪的,取消当月考评资格;随意接收、打开不明邮件,造成病毒侵袭的,发现一次扣5分,两次取消考评资格;因主观原因造成设备损坏的,除取消当月考评资格,并承担相应的经济赔偿;微机操作测试不合格的,扣10分;使用与业务无关的软盘或光盘的,发现一次扣2分;允许外来人员随意操作计算机或相关设备的,发现一次扣5分。

(2)档案管理:违反档案管理制度规定的,每次扣5分;丢失档案资料的,扣10分;未按中心要求设置工作指南的,扣10分;窗口办事指南断档的,每次扣5分;办件档案未使用规范文书的,每次扣2分。

(3)业务知识:因业务知识不熟练,不能及时、全面、准确地解答服务对象咨询或未一次性详细说明服务对象申办事项所需全部资料的,每次扣5分。

(4)协调能力:在规定的时限内,因协调不力影响其它部门(窗口)联办程序的,每次扣5分;联办部门接到联办件后未按时限办理的,每次扣5分;在与本单位业务沟通中,因协调不力,影响联办件工作时限和质量的,每次扣5分。

3.纪律作风(10分):(1)劳动纪律:迟到、早退的(含忘记考勤),一次扣2分,二次扣5分,三次扣10分,四次取消当月考评资格;擅自离岗的(指窗口岗位20分钟以上没有工作人员在窗口岗位上,包括现场踏察),每次扣5分;请假窗口无人替岗的,每天扣1分;事假(无人顶替)3天以上的,扣10分;7天以上的,取消当月考评资格;病假(必须提交市级以上医院诊断书)1天扣0.1分(有人顶替不扣分);旷工一次扣10分(不考勤,按旷工处理),二次取消当月考评资格;政治、业务学习或开会迟到的,一次扣2分;未经批准缺席的,一次扣5分(窗口正在受理办件除外);二次取消当月考评资格;中心组织项目联审会迟到的,每次扣1分;未经批准缺席的,一次扣2分;三次以上取消当月考评资格;请假(包括有人替岗)超过月工作日二分之一的,扣10分(单位指派工作和休干部假除外);未经中心批准,窗口人员擅自轮换的,取消当月考评资格。

出勤天数(不包括中心批准的请假天数)未达到法定办公日三分之二的,取消当月考评资格。

(2)主动延时:在临下班时有服务对象来办事,借故不受理或不接待的,每次扣5分。

4.工作业绩(30分)(1)办件准确率:办件出现差错的,每件次扣5分;引起投诉的,经调查核定后,扣10分;列入网上审批目录的项目,对网上申报办件不予受理或办理的,每件扣5分;已办结但未在“中心”软件系统及时办结的,每件扣2分。

(2)限时办结率:因非客观原因,即办件未当天办结,承诺件超过承诺时限的,每件扣10分。

(3)程序规范率:属退回件,未向服务对象充分说明理由,并未给予书面答复的,每件次扣2分;属联办件、上报件的,未向服务对象充分说明办事程序、条件,或未及时与有关部门、上级部门取得联系的,每件次扣2分;属本系统内部协调解决的事项,不主动协调服务,该办的不办,而要服务对象去办的,每件次扣10分。

需要现场踏查的项目,踏查离岗记录登记不详的,每次扣2分;参加联合踏查的窗口人员,未按时向牵头单位反馈踏查意见的,每次扣2分;零办件(确因本人不作为或体外循环造成)取消本月考评资格。

5.廉洁自律(20分) :弄虚作假向服务对象索要锦旗或感谢信的,经查证核实,取消考评资格;编造办件或输入不真实内容的,取消本月考评资格;利用职务之便违规操作的,一次扣20分;服务过程中出现“吃、拿、卡、要”及指定或暗示服务对象到某中介机构办理相关业务等行为的,一经查实,退回派出单位;踏查途中无故离开,单独接触服务对象或擅自进行二次现场踏查的,一次扣10分,中心通报批评。

6、加分项目:受领导机关新闻媒体宣传表扬的(党政机关报、刊物、电台、电视台、网站),每次另行加分:市级加1分,省级加2分,国家级加3分,受到市级领导批示表扬的,每次加1分,(同一事项不重复加分);被服务对象无理指责时做到“打不还手,骂不还口”的,每次加2分;被服务对象书面感谢和表扬的,每次加0.1分(同一事项不重复加分,每月最高加0.3分);中心简报发表署名信息、文章的,每篇加0.1分;在中心内、外网发布署名信息的,每次加0.1分;个人撰写与中心工作相关的体会、调研文章,中心内、外网发表的,每篇加0.5分;对中心工作提出合理化建议并被采纳的(网上公示),每次加0.2分;为企业及服务对象提供超范围服务的,每件加0.5分;在工作时间内未能完成办件程序,确需延长工作时间服务,超过30分钟的(经督查处认定),每次加0.5分;工作中勇于创新,提高工作效率,并取得成效,经中心认定后,每次加2分;好人好事经中心认定,通报表扬的,每次加1分;窗口人员每月办件300件以上(含300件)的,加0.1分(月内只加一次)。

有其他特别情形需要扣分或加分的,由中心考评领导小组确定。

(二)窗口:窗口工作人员考评内容为窗口考评内容的主要组成部分(按窗口工作人员考评平均分计算),同时,根据窗口工作实际另列加减分项目。

1.加分项目(1)受领导机关新闻媒体宣传表扬的(党政机关报、电台、电视台、网站),每次另行加分:市级加1分,省级加2分,国家级加3分(不重复加分)。

(2)主动适应中心运行机制,压缩申报材料,减少审批环节,缩短审批承诺时限等,形成制度,取得实效的,经中心确认后,加2分;(3)急企业所急,向中心提出书面申请,经中心领导同意开辟“绿色通道”,为企业特事特办的,每件加1.5分,每月最高加至3分。

(4)窗口办件每月200-399件的,加0.5分,400件以上的,加1分。

(5)审批改革中大胆探索和创新,有新举措的:如将量大面广有影响的便民服务、年检项目进入中心办理,并向窗口充分授权的,每项加2分。

(6)创新服务方式和手段,积极推行网上审批、并联审批以及其他便民措施等先进做法推动业务改革的,每项加2分。

(7)窗口提供信息,被中心采用的,每条加0.5分,被市级单位采用每条加1分,被省级单位采用每条加2分,被国家级单位采用每条加3分(不重复加分)。

2.扣分项目(1)联办项目牵头窗口未履行牵头职能的,每件次扣1分;对联办单位接件后未按时限办理的,每件扣2分;现场踏查迟到的,每次扣1分,未经批准缺席扣3分。

(2)违反物价部门收费管理规定,擅自提高收费标准,增设项目,“搭车”收费每次扣10分;违反票据管理规定的,每件次扣2分;无正当手续,擅自减免缓缴规费的,取消当月考评资格。

(3)收费未按规定缴入中心收费窗口的,每件次扣10分;(4)群众办事反馈卡或群众以其他形式反映不满意的(经核实),每次扣3分。

(5)已进驻中心受理、办理的事项,中心窗口和后方处室两头受理、办理的,经查实取消本月考评资格。

(6)被新闻媒体批评,经查证问题属实的,每次扣15分。

(7)在中心组织的回访、社会监督员对窗口进行评议中,提出问题的(经核实),每次扣5分。

(8)零办件(确因窗口人员不作为或体外循环)取消本月考评资格。

(9)对请假人员本单位不派驻顶替人员(包括病假),造成窗口空岗的,每次扣5分,两次取消本月考评资格。

(10)政务公开内容需要调整而未及时书面告知中心同步调整的,每次扣2分;规范文本及样表、《办事指南》未作及时更新的,每次扣2分;审批依据准备不齐或提供失效审批依据的,每次扣2分。

(11)窗口工作人员不足一年轮换的(特殊情况除外),每次扣2分。

(12)窗口部门不执行“AB角”制度(包括现场踏察),影响正常业务开展的,每次扣5分。

(13)未按中心要求及时报送相关文书和资料的,每次扣2分。

有其他特别情形需要扣分或加分的,由中心考评领导小组确定。

二、考评组织形式(一)日常考评工作由中心督查管理处组织实施。

(二)中心设立考评领导小组,由中心领导、各处处长、各窗口工作区长组成,负责审定考评等次意见。

三、考评基本程序考评坚持客观、公正、公开、公平和注重实效的原则。

实行月公布、季评比、全年总评。

(一)月公布1.服务窗口每月进行自查小结,中心督查管理处通过内网发布自评表,每人如实填报工作区长(当天不报者视为弃权)2.窗口工作区长对窗口工作人员网上填报的《月度考评自查表》进行复核,签署意见后报中心督查管理处审核,遂将考核结果(拟订稿)通过中心内网公示一天,最后由中心领导审定等级后用内网公布。

(二)季评比1.由中心督查管理处对三个月综合考评情况进行汇总,按三个月综合得分,提出先进个人和红旗窗口意见予以公示一天,上报中心考评领导小组;2.中心考评领导小组审定后公布。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