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卫生厅、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爱卫办关于做好2007年农村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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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卫生厅、江苏省发展改革委等关于全面推进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的通知

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卫生厅、江苏省发展改革委等关于全面推进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的通知

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卫生厅、江苏省发展改革委等关于全面推进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卫生厅,江苏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江苏省民政厅,江苏省农林厅•【公布日期】2006.05.15•【字号】苏财社[2006]50号•【施行日期】2006.05.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卫生医药、计划生育综合规定正文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卫生厅、江苏省发展改革委、江苏省民政厅、江苏省农林厅、江苏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江苏省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全面推进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的通知(苏卫基妇〔2006〕10号苏财社〔2006〕50号)各省辖市及常熟市卫生局、财政局、发展改革委、民政局、农业(林)局、食品药品监管局:我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自2003年试点以来,取得了明显的成效,受到了广大农民群众的欢迎,也为加强农村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建设积累了经验。

根据国务院第101次常务会议和2005年全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工作会议精神,按照卫生部等七部委《关于加快推进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工作的通知》(卫农卫发〔2006〕13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现就全面推进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通知如下:一、统一思想认识,高度重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建设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是从现阶段基本国情出发,解决农民看病难问题的一项重大举措,对于提高农民健康水平,缓解农民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统筹城乡发展,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具有重要意义。

适应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新要求,省政府高度重视农村社会事业发展和农民健康问题,已将农民健康工程纳入重点推进的农村新五件实事范围。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这项工作的重大意义,统一思想,明确目标,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全面推进我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建设,不断提高工作水平。

2006年全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人口覆盖率,以县为单位苏南地区达到90%以上,苏中、苏北地区达到88%以上。

江苏省卫生厅办公室关于印发《江苏省省级临床重点专科评分标准(

江苏省卫生厅办公室关于印发《江苏省省级临床重点专科评分标准(

江苏省卫生厅办公室关于印发《江苏省省级临床重点专科评
分标准(暂行)》的通知
【法规类别】卫生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苏卫办医[2007]7号
【发布部门】江苏省卫生厅
【发布日期】2007.07.10
【实施日期】2007.07.10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江苏省卫生厅办公室关于印发《江苏省省级临床重点专科评分标准(暂行)》的通知
(苏卫办医〔2007〕7号)
各市卫生局、厅直属有关医院:
从2001年开始,我厅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制定印发了《江苏省省级临床重点专科评分标准(试行)》(以下简称《试行标准》),启动了省级临床重点专科评审工作,并对各省级临床重点专科实行开放式动态管理,促进了全省整体医疗技术水平的提高。

随着医学科学技术的发展,原《试行标准》已经滞后,为此,我厅对《试行标准》进行了修改,制定了《江苏省省级临床重点专科评分标准(暂行)》(以下简称《暂行标准》,见附件),作为今后一段时期省级临床重点专科评审和动态管理的依据。

现将《暂行标准》印发你们,供你们在创建和管理中参考。

附件:江苏省省级临床重点专科评分标准(暂行)
二○○七年七月十日
附件:
江苏省省级临床重点专科评分标准(暂行)。

江苏省卫生厅关于印发《省卫生厅直属医疗卫生单位基本建设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江苏省卫生厅关于印发《省卫生厅直属医疗卫生单位基本建设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江苏省卫生厅关于印发《省卫生厅直属医疗卫生单位基本建设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苏省卫生厅•【公布日期】2007.10.29•【字号】苏卫规财[2007]106号•【施行日期】2007.12.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卫生医药、计划生育综合规定正文江苏省卫生厅关于印发《省卫生厅直属医疗卫生单位基本建设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苏卫规财〔2007〕106号)厅直属各单位:为进一步加强省直属医疗卫生单位的基本建设管理,根据国家和省有关基本建设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结合卫生系统实际,我厅制定了《省卫生厅直属医疗卫生单位基本建设管理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七年十月二十九日附件:省卫生厅直属医疗卫生单位基本建设管理办法(试行)一、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省卫生厅直属医疗卫生单位(以下简称建设单位)基本建设管理,维护基建工作秩序,保证工程质量和建设进度,提高投资效益,根据国家固定资产投资、基本建设项目管理以及财务、审计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结合厅直属单位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建设单位应当依据党和国家的经济建设方针、政策和工程建设的法规、规章,建立健全各项基建管理制度;按工程建设程序办事,加强工程建设管理,确保工程质量,提高投资效益。

第三条本办法所指的厅直属单位基本建设项目,包括使用预算内专项投资及单位自筹资金安排的、投资总额在50万元以上的新建、改建、扩建、迁建、恢复建设和修缮等工程项目,以及设备安装等技术改造工程项目。

第四条基建项目应当符合单位总体发展建设规划要求。

建设单位应根据区域卫生规划、城市规划、事业发展需要以及其他有关专项规划的原则和标准,编制本单位总体发展建设规划,经科学论证后,报省卫生厅。

厅直属各单位应根据本单位总体发展建设规划确定的基本建设项目、内容和规模统筹安排,不得随意变更。

第五条基本建设项目单位法定代表人对项目的策划、资金筹措以及项目的规划设计、工程质量、工程进度、工程投资、生产安全等负责。

江苏省卫生厅关于下发二00七年全省卫生监督工作要点的通知

江苏省卫生厅关于下发二00七年全省卫生监督工作要点的通知

江苏省卫生厅关于下发二00七年全省卫生监督工作要点的通知【法规类别】卫生综合规定【发文字号】苏卫监督[2007]8号【发布部门】江苏省卫生厅【发布日期】2007.02.14【实施日期】2007.02.14【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江苏省卫生厅关于下发二00七年全省卫生监督工作要点的通知(苏卫监督〔2007〕8号)各市卫生局,省卫生监督所:现将《二○○七年全省卫生监督工作要点》下发给你们,请结合当地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江苏省卫生厅二○○七年二月十四日附件:二○○七年全省卫生监督工作要点2007年,全省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届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和省第十一次党代会精神,根据2007年全国、全省卫生工作会议要求,围绕全省卫生工作重点,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进一步加强卫生监督体系建设,强化依法行政,规范卫生监督执法行为,依法履行好卫生监督管理职能,加大卫生监督执法力度,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健康权益,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又好又快地推进“两个率先”提供有力保障。

一、加快卫生监督体系建设步伐,加强卫生监督机构能力建设根据卫生部《卫生监督体系建设的若干规定》、《卫生监督机构建设指导意见》的要求,认真落实《省卫生厅、财政厅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卫生监督体系建设的意见〉的通知》(苏卫监督〔2006〕24号)精神,继续争取省级财政对经济困难地区县(市、区)卫生监督机构能力建设的扶持,加大卫生监督体系建设的力度。

各地要紧紧依靠当地党委、政府,进一步加强卫生监督体系建设的组织领导,增加卫生监督机构能力建设投入,充实基层卫生监督执法力量,不断完善卫生监督工作运行机制和保障措施,严格按国家标准并在年底前,努力建成与我省经济和社会发展相适应,基本覆盖城乡、功能完善、信息畅通、反应迅速的卫生监督体系。

今年年底,省卫生厅将会同省有关部门对各地卫生监督体系建设情况进行督导检查。

二、规范卫生行政行为,提供高效优质的服务认真执行省卫生厅修订下发的《江苏省食品卫生许可证管理办法(试行)》、《江苏省放射诊疗许可证管理办法(试行)》、《。

江苏省爱卫会关于命名“江苏省农村改厕先进县(市)”的决定

江苏省爱卫会关于命名“江苏省农村改厕先进县(市)”的决定

江苏省爱卫会关于命名“江苏省农村改厕先进县
(市)”的决定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江苏省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
•【公布日期】2007.01.18
•【字号】苏爱卫[2007]1号
•【施行日期】2007.01.18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医疗机构与医师
正文
江苏省爱卫会关于命名“江苏省农村改厕先进县(市)”的
决定
(苏爱卫﹝2007﹞1号)
各市、有关县(市)爱卫会:
“十五”期间,各地认真执行《江苏省爱国卫生工作“十五”计划》,积极推进农村改厕工作,取得了显著成绩,涌现了一批改厕先进地区。

有关省辖市在自评的基础上,向省爱卫办提出了申请,省爱卫办依据《江苏省农村改厕先进县(市、区)考核实施方案(试行)》的要求,组织建设、农林、卫生等有关部门的专家进行了认真考评。

根据考评结果,省爱卫会决定:授予农村无害化卫生厕所普及率达到80%以上的常熟、江阴、太仓等3市为“江苏省农村改厕先进县(市)”,并发给奖牌和荣誉证书。

希望受到表彰的地区,发扬成绩,再接再厉,按照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要求,为改善农村环境,提高农民健康水平,促进社会和谐,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二○○七年一月十八日。

江苏省卫生厅关于推进乡村卫生机构一体化管理的实施意见

江苏省卫生厅关于推进乡村卫生机构一体化管理的实施意见

江苏省卫生厅关于推进乡村卫生机构一体化管理的实施意见【法规类别】卫生综合规定【发文字号】苏卫农卫[2011]6号【发布部门】江苏省卫生厅【发布日期】2011.03.22【实施日期】2011.03.22【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江苏省卫生厅关于推进乡村卫生机构一体化管理的实施意见(苏卫农卫〔2011〕6号)各市卫生局:为进一步规范村卫生机构服务与管理,健全完善农村卫生服务体系,根据《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推进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的意见》(卫办农卫发〔2010〕48 号),结合我省实际,现就推进乡村卫生机构一体化管理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目标要求乡村卫生机构一体化管理,是指在政府领导下,由县级卫生行政部门统一规划和组织,乡镇卫生院受卫生行政部门的委托履行管理职能,对辖区内村卫生室的行政和业务实施统一、规范的管理。

通过推进乡村卫生机构一体化管理,合理配置村级卫生资源,规范村卫生室服务,保障乡村医生待遇,提高村卫生室服务效能,促进乡村卫生机构统筹协调发展。

2011年,以县为单位规范实施乡村卫生机构一体化管理的比例要达到70%;2012年提高到90%以上。

有条件的地区,应逐步将村卫生室的资产和人员并入乡镇卫生院,实现乡村卫生机构一体化。

二、一体化管理主要内容(一)统一机构管理原则上按照行政村或3000-5000服务人口规划设置一所村卫生室,纳入当地农村医疗卫生机构设置规划,由县级卫生行政部门依法审批。

村卫生室主要由集体经济组织或政府举办,其房屋设施、设备条件应达到省定建设标准。

纳入一体化管理的村卫生室,鼓励由乡镇卫生院院长担任村卫生室法人。

(二)统一人员管理1、严格人员准入。

村卫生室从业人员原则上按照服务人口1-1.2‰比例配备,在岗乡村医生必须取得乡村医生执业证书,村卫生室新补充人员应当具备执业助理医师以上资格或其他符合法定资质的执业证书。

每个村卫生室至少配备一名女性乡村医生或执业(助理)医师。

江苏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卫生厅等部门江苏省农村改厕工作管理办法的通知

江苏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卫生厅等部门江苏省农村改厕工作管理办法的通知

江苏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卫生厅等部门江苏省农村改厕工作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公布日期】2007.04.24•【字号】苏政办发[2007]45号•【施行日期】2007.04.2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农业管理综合规定正文江苏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卫生厅等部门江苏省农村改厕工作管理办法的通知(苏政办发〔2007〕45号)各市、县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省卫生厅、省财政厅、省环保厅、省农林厅、省建设厅、省文明办、省爱卫办制定的《江苏省农村改厕工作管理办法》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七年四月二十四日江苏省农村改厕工作管理办法(省卫生厅、省财政厅、省环保厅、省农林厅、省建设厅、省文明办、省爱卫办2007年4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快全省农村改厕进程,规范改厕建设行为,进一步改善农村卫生条件,保障农村居民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江苏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全省农村户厕的改建和新建,包括卫生改厕、一池三改、新(翻)建农房配套建设无害化卫生户厕等。

第三条农村改厕工作遵循政府组织、部门负责,财政补助、多方筹资,社会参与、群众动手,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的原则。

第四条农村改厕工作以教育为先导,通过电视、广播、报纸等媒体开展群众喜闻乐见的宣传活动,引导农民转变传统的不卫生习俗。

第二章工作职责第五条各级政府是实施农村改厕工作的责任主体,负责建立组织协调机构,落实政策措施,加大资金投入,按时完成省政府下达的农村改厕任务。

第六条爱卫会在同级人民政府领导下统一管理农村改厕工作,制定改厕计划,协调卫生、财政、环保、农林、建设等成员单位共同推进改厕工作,监督检查农村改厕进度和质量。

第七条卫生部门、爱卫办负责卫生改厕工作,组织技术培训和指导,开展粪便无害化处理效果评估,建立健全农村改厕效果监测体系。

江苏省卫生厅关于做好全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推荐工作的通知

江苏省卫生厅关于做好全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推荐工作的通知

江苏省卫生厅关于做好全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推荐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苏省卫生厅•【公布日期】2012.07.10•【字号】苏卫农卫[2012]7号•【施行日期】2012.07.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人力资源综合规定正文江苏省卫生厅关于做好全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推荐工作的通知(苏卫农卫[2012]7号)各市卫生局: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以下简称新农合)制度自试点至今已实施了10年。

10年来,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新农合管理经办机构锐意进取、攻坚克难,新农合管理经办服务人员求真务实、尽心竭力,共同推动新农合制度不断发展完善,为保障广大农民群众健康权益作出了积极贡献。

为总结经验,表彰先进,鼓舞士气,激励各有关单位和人员为新农合的巩固完善、持续发展再立新功,卫生部下发《关于评选全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知》(卫农卫函〔2012〕197号),决定表彰一批全国新农合工作先进集体和个人。

根据卫生部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现就做好评选推荐工作通知如下:一、评选范围和表彰名额(一)评选范围。

1、全国新农合工作先进集体评选范围:实施新农合制度的县(市、区)(含提高统筹层次到地市级的统筹地区)的卫生行政部门、新农合管理经办机构。

2、全国新农合工作先进个人评选范围:新农合管理、经办服务人员,重点是实施新农合制度的县(市、区)(含提高统筹层次到地市级的统筹地区)的新农合管理经办机构工作人员。

(二)表彰名额。

各市推荐名额详见附件2,我省实行差额推荐。

二、评选条件(一)全国新农合工作先进集体评选条件。

1、领导重视,部门配合。

成立由政府主要领导参加的新农合管理委员会或协调小组,把新农合作为为民办实事的重点工作来抓;与有关部门密切配合,及时研究解决新农合工作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统筹地区财政补助资金到位及时。

2、制度完善,运行平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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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卫生厅、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爱卫办关于做好2007年农村改厕考核验收工作的通知
【法规类别】卫生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苏卫爱[2007]6号
【发布部门】江苏省卫生厅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
【发布日期】2007.11.02
【实施日期】2007.11.02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江苏省卫生厅、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爱卫办关于做好2007年农村改厕考核验收工作的
通知
(苏卫爱〔2007〕6号)
各市卫生局、财政局、爱卫办:
在省委、省政府的领导下,经过各地努力工作,今年全省农村新五件实事中的农村改厕任务即将完成。

为总结今年农村改厕工作的成绩和经验,了解存在的问题,更好地推进明年工作,根据《江苏省农村改厕工作管理办法》和《江苏省农村改厕工作考核办法》的要求,省爱卫办将会同省有关部门对2007年农村改厕项目进行考核验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内容
考核重点是各地农村改厕任务完成情况、资金筹措及管理、改厕工程质量和项目管理等工作,具体包括以下内容:
(一)行政推动
各级政府将农村改厕工作列入为民办实事内容,列入年度目标考核内容,定期组织对农村改厕工作情况督查;
建设、规划部门严格把关,新建农村集中居住区和新建住房同时配套无害化卫生厕所或污水处理设施;
环保、建设、农林、卫生等有关部门将农村改厕列入相关创建考核内容。

(二)组织机构
成立农村改厕工作领导机构和办事机构及时协调解决改厕工作中出现的问题;爱卫办(项目办)有专职改厕人员,有足够开展工作的经费。

(三)资金筹集和管理
财政补助资金纳入年度预算,按时足额到位,并加强管理;通过宣传发动,农民自愿改厕。

(四)项目管理
严格项目审核:项目村符合村镇规划要求。

加强进度控制:制订改厕序时进度计划,并按计划推进。

加强质量控制:对项目村在施工过程中进行技术指导、督查,竣工后及时验收;组织对管理及施工人员的培训,提高其业务水平;统一采购材料,统一预制,统一安装。

实行档案管理:对已建、新建的无害化卫生厕所和财政对农户的补助按要求进行登记;实行进度月报制,及时统计当地改厕进展,按时上报统计数据。

(五)质量和管理
采用的改厕形式符合当地经济和农民施肥习惯;厕址在室内或院内;新建厕所符合无
害化卫生厕所要求,质量良好。

农户掌握卫生户厕使用方法,厕内清洁;化粪池密闭且管理良好。

(六)环境卫生
项目村应无露天粪坑,建有适量公厕,河边、桥边、道路两边、房前屋后无成片暴露垃圾,环境卫生状况良好。

(七)任务完成
项目村无害化卫生厕所普及率达到80%以上,新增改厕数达到或超过下达的任务数。

二、考核形式
(一)组织形式
对苏北、苏中地区农村改厕项目的考核。

由省卫生、建设、农林、环保、财政、文明办、爱卫办等相关部门组成省级考核组进行考核;
对107个血防重点村农村改厕项目的考核。

委托省血防所组织考核;
对苏、锡、常农村改厕工作的考核。

委托三市爱卫办组织考核组互查:苏州查常州,常州查无锡,无锡查苏州。

(二)考核范围
县(市、区)对所有项目村逐户考核;市对所有项目村逐村抽样考核;省考核组随机抽查2个县。

每个县随机抽查10个村,每个村随机抽查至少10户。

三、考核方法
(一)座谈。

听取当地汇报,了解农村改厕任务完成情况,完成质量及效果,项目执行中的成效、经验、做法、存在困难和问题及下一步打算。

(二)查阅资料。

1、相关文件资料:“十一五”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开展培训、工作部署、组织督查等改厕工作的文件,财政拨款等资料;
2、相关报表:江苏省农村改厕统计年报(需逐村登记);江苏省农村家庭无害化卫生户厕登记表(电子表格);农村改厕项目村验收报告(市、县各提供一份)。

(三)现场考核。

入户检查,观察周边环境、随机访谈。

(四)考核组反馈意见。

(五)形成考核报告报省爱卫办汇总。

四、考核时间
11月上旬,完成县级考核;
11月中旬,完成市级考核,并将总结报省爱卫办;
11月中旬至12月中旬,进行省级考核。

五、奖惩
省对按时完成改厕任务、工程质量较好、资金足额到位且评分值在135分(含135分)以上的市、县(市、区)给予通报表扬,并拨付剩余30%的省补资金;对基本完成改厕任务(完成率90%以上),工程质量较好,资金基本到位,且评分值在101-134分之间的,按一定比例拨付剩余30%的省补资金;未完成改厕任务、工程质量较差或地方筹集资金不到位的给予通报批评,同时,暂缓拨付剩余30%的省补资金。

请各地抓紧做好市、县级考核验收工作,并将市级考核总结和对辖县(市、区)考核评分表报省卫办。

同时,做好迎接省级考核验收的各项准备工作,省级考核具体时间和人员组成另行通知。

附件:1、江苏省农村改厕工作评分标准
2、江苏省农村改厕统计年报
3、江苏省农村改厕项目村验收报告
4、江苏省农村家庭无害化卫生户厕登记表
江苏省卫生厅
江苏省财政厅
江苏省爱卫办
二○○七年十一月二日
附件1
江苏省农村改厕工作评分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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