培训讲师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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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训讲师的管理制度

培训讲师的管理制度

培训讲师的管理制度一、任职要求对培训讲师的任职要求应该明确规定。

一般来说,培训讲师需要具备以下几点条件:具备相关专业背景和知识储备;具备一定的教学经验和教学能力;具备较好的沟通和表达能力;具备良好的教学态度和敬业精神。

此外,还可以根据不同岗位的具体要求来制定相应的条件。

二、培训课程开发培训课程开发是培训讲师的核心工作之一,对培训讲师的管理制度应明确规定课程开发的流程和要求。

包括:确定培训目标和内容;编写教学大纲和教学计划;设计教学材料和教学工具;制定教学方法和评估方式等。

管理制度可以规定开发课程的时间、流程、标准、评估方式等,确保培训课程的质量和效果。

三、教学活动组织教学活动组织是培训讲师的重要任务之一,对培训讲师的管理制度应该明确规定教学活动的组织程序和要求。

包括:确定教学场地和设备;进行教学准备和布置;组织学员的讲课和讨论活动;安排实践环节和考核等。

管理制度可以规定教学活动组织的标准、要求和流程,确保教学活动的有序开展和顺利进行。

四、教学质量评估对培训讲师的教学质量进行评估是培训机构的一项重要工作,也是提高培训质量的有效手段。

对培训讲师的管理制度应该明确规定教学质量评估的方式、内容和流程。

可以通过学员的评价、上级领导的评估、同行教师的互评等方式来对教学质量进行评估,并据此制定相应的改进措施。

五、激励措施为了激励和鼓励培训讲师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培训机构可以制定相应的激励措施。

激励措施可以包括:提供良好的工作环境和条件;提供培训讲师的职业发展机会;建立培训讲师的奖惩制度;设立岗位职级和薪酬体系等。

这些措施能够有效调动培训讲师的积极性和创造力,提高其工作效率和教学水平。

总之,培训讲师的管理制度对于提高培训质量和保证教学效果具有重要意义。

制定和实施科学、合理的管理制度,能够帮助培训机构更好地管理和发展培训讲师队伍,提高培训讲师的教学质量和教学效果。

同时,也能够为培训讲师提供良好的工作环境和发展机会,激励其积极性和创造力,全面提升培训机构的综合竞争力。

讲师管理办法

讲师管理办法

讲师管理办法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内外聘讲师的管理,推动培训工作的有效开展,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由空调事业部人力资源部组织、以事业部名义开展的培训工作所涉及的讲师管理,不适用于部门内部自发组织的培训,和一般性的技术交流活动。

第三条讲师分类:内聘讲师——在某一专业具备较高的知识、能力和经验,经人力资源部认定,聘请承担培训任务的公司内部员工。

外聘讲师——经公司聘请的外部培训人员。

第四条人力资源部是讲师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内外部讲师的甄选、聘请、培训、考核、评估及解聘等相关管理工作。

第一章内聘讲师管理第五条内聘讲师来源:各部门管理、业务、技术骨干等担负有培养员工的责任,是内聘讲师的主要承担者。

第六条内聘讲师资格:1.企业文化,工作业绩优良;2.热心培训工作,具备较强的语言表达能力;3.能够编写相关科目教材或讲义;4.掌握相关的专业知识,具有一定的工作经验;5.能够在人力资源部的统一安排下,完成培训任务,辅导受训人员。

第七条内聘讲师职责:1.服从事业部统一安排,承担相关的教学任务;2.负责培训内容的优化、资料的收集,总结本专业领域的管理、工作经验;3.开发课程、编写教材,提高授课水平;4.学习、消化外部培训课程,进行内部转化并推广;5.协助人力资源部进行培训相关组织、考核、评估等。

第八条内聘讲师的申报和评审:1.员工自荐、部门或人力资源部推荐;2.符合条件者聘为公司内部讲师,注册备案;3.人力资源部不定期组织评审(面试、试讲);4.对已聘任的内聘讲师,人力资源部每年组织复审任职资格。

第九条内聘讲师的分类:第十条内聘讲师的奖励:人力资源部每年组织各级优秀讲师的评选,优秀讲师根据级别分别给予500元、800元、1000元/年的购书费奖励(当年使用)。

第十一条内聘讲师课酬计算:对人力资源部安排授课、但未获得内聘讲师资格的讲师,以初级讲师待遇计发课酬,并作为后备内聘讲师的首选人员,但不参与年终内聘讲师奖励。

讲师管理办法

讲师管理办法

公司讲师管理办法第一条总则为建立公司讲师团队,整合内部资源,打造学习型组织,给员工提供锻炼和成长的平台,促进公司战略和人力资源规划的实现,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讲师评定委员会讲师评定委员会由总经办成员组成,执行机构为人力资源部。

第三条职责总经办负责讲师审核、评估、课酬签批,人力资源部负责组织讲师选拔、评级、考核、评估、课酬核发。

第四条讲师选拔1.选拔原则员工自愿报名,委员会按讲师评定条件以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选拔。

2.选拔条件讲师应拥有较高的理论水平和业务技能,具有较强的表达能力、演说能力,自我学习能力强,能独立开发培训课程。

3.选拔流程(1)推荐或个人自荐,填写《公司讲师登记表》。

(2)人力资源部组织审核和登记。

第五条讲师管理1.讲师等级标准(1)初级(主管级培训课程):具备一技之长,培训内容有实际价值,逻辑清晰、课件精炼、讲解流畅。

- 1 -(2)中级(经理级培训课程):培训主题鲜明,课程内容具有新颖性、超前性、创造性,讲解生动。

(3)高级(总监级培训课程):培训内容丰富、有深度、针对性强,能理论联系实际,具有很强的实用性,能够辅导内部讲师。

2.讲师职责及要求(1)职责负责培训课程开发和讲授,不断学习新知识、新技能并引入培训中,配合培训效果评估、总结等工作。

(2)要求讲师应服从人力资源部统一管理,合理调配时间,按计划完成培训课程。

3.讲师评级管理首次授课的讲师,课酬按初级进行核发,日后根据讲师培训效果进行综合考评确定等级或培训课程对应等级后按标准核发。

第六条讲师课酬结合市场行业水平及经营状况,制定讲师的课酬标准。

课酬费用按课时计发,其中初级200元/次、中级500元/次、高级1200元/次。

第七条本办法由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八条附件附件1:《公司讲师登记表》附件2:《讲师培训记录表》附件3:《培训效果评估表》- 2 -- 3 -讲师培训记录表- 4 -- 5 -- 6 -。

培训机构讲师规章制度模板

培训机构讲师规章制度模板

培训机构讲师规章制度模板一、总则为加强培训机构讲师管理,营造和谐的教育教学氛围,规范讲师的行为表现,提高教学质量,保障学生权益,特制定本规章制度。

二、讲师基本要求1.讲师应具备相应教育、专业背景和资格,在所授课程领域具有丰富的教学经验和实践能力。

2.讲师应具备较强的教学能力和沟通能力,善于激发学生学习兴趣,推动学生学情发展。

3.讲师应具备良好的职业操守和敬业精神,时刻以学生的学习成长为重任,在教学工作中保持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4.讲师应具备团队合作精神,积极配合培训机构的教育教学活动,与机构其他成员共同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

5.讲师应不断提升自己的教学水平和专业素养,持续学习和研究最新的教学理论和方法,不断完善自身教学能力。

三、讲师行为规范1.遵守法律法规,遵守培训机构的教学管理规定,不得违法乱纪,不得有损培训机构和学生的利益。

2.讲师应遵守教育教学伦理规范,不得有任何形式的身体或言语上对学生的羞辱行为。

3.讲师应保守学生的个人信息,不得随意透露学生的隐私和秘密。

4.讲师应按时完成教学任务,不得擅自缺课或提前离校,如有特殊情况需离职或请假,应提前向培训机构报备。

5.讲师应保证课堂教学质量,不得懈怠、敷衍或变相索取学生。

6.讲师应认真批改学生作业和考试,及时给予学生反馈,指导学生进行针对性的学习。

7.讲师应积极参与学校活动和教研活动,不得对抗培训机构的教育改革和发展方向。

8.讲师应保持表现端正,不得过分耽误讲座时间,在课堂上不可有无关言行举动。

四、讲师考核评价1.培训机构将对讲师的教学工作进行定期考核和评估,根据考核评价结果,对讲师进行奖惩和任用等处理。

2.讲师的教学质量、学生评价、教学活动参与、专业发展情况等将作为考核评价的主要依据。

3.培训机构将建立激励机制,对表现突出的讲师给予奖励和提升,对表现不佳的讲师给予指导和处罚。

五、讲师培训和发展1.培训机构将为讲师提供持续的教学培训,不断提升讲师的教学水平和专业素养。

内外讲师管理制度

内外讲师管理制度

内外讲师管理制度一、总则为规范内外讲师招募、管理和培训工作,提高内外讲师队伍的素质和水平,确保讲师队伍的稳定和健康发展,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内外讲师招募1. 内外讲师的招募应当按照国家相关规定进行,严格遵守招聘程序和资格条件,确保招募工作的公开、公平和公正。

2. 内外讲师的招募应当严格审核其教学经验、专业能力和道德品质,确保讲师队伍的质量。

三、内外讲师管理1. 内外讲师的管理工作应当以提高教学质量和学生满意度为中心,加强对讲师的考核和评价,对表现优异的讲师给予相应的激励和奖励。

2. 内外讲师应当严格遵守学校的教学计划和教学安排,确保教学任务的完成质量和进度。

3. 内外讲师应当加强与学生和学生家长的沟通,及时处理学生的问题和意见,确保教学工作的顺利进行。

四、内外讲师培训1. 内外讲师的培训应当根据学校的教学要求和发展需要,安排针对性的培训课程和活动,提高讲师的教学能力和素质。

2. 内外讲师的培训应当注重实践和案例教学,引导讲师运用各种现代教学手段和方法,提高教学水平和效果。

五、内外讲师考核1. 内外讲师的考核应当综合考虑教学、科研、管理和社会服务等方面的表现,采取多种形式和多种方法进行考核和评价。

2. 内外讲师的考核结果应当与激励和奖励挂钩,对优秀的讲师给予相应的荣誉和奖励,对表现不佳的讲师给予相应的处罚和警告。

六、内外讲师监督1. 内外讲师的教学和工作应当接受学校的监督和检查,确保教学质量和学校声誉的稳定和提高。

2. 内外讲师应当自觉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和教学要求,确保教学工作的顺利进行,任何违规和不当行为均应受到严厉的批评和处理。

七、内外讲师评价1. 内外讲师的教学和工作应当定期进行评价,对讲师的教学效果和学生满意度进行调查和评估,及时发现问题和弊端,采取相应的措施加以改进。

2. 内外讲师的评价结果应当公开、公正和公平,对评价结果有异议的讲师可以提出申诉,学校应当及时进行复核和处理。

八、内外讲师激励和奖励1. 对表现优异的内外讲师给予相应的激励和奖励,以鼓励其继续发挥优秀的教学和管理能力。

培训讲师管理制度

培训讲师管理制度

培训讲师管理制度1. 前言培训讲师是组织内重要的资产之一,他们的专业知识和教学能力对于培训活动的成功与否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为了更好地管理和激励培训讲师,制定本培训讲师管理制度。

2. 培训讲师的职责和要求2.1 培训讲师的职责包括但不限于:•准备培训大纲和教材;•设计和开发培训课程;•提供培训课程的授课;•评估培训效果并提出改进建议;•参与培训讲师及员工的培训活动。

2.2 培训讲师应具备以下能力和素质:•具备优秀的沟通和表达能力;•深入了解培训主题并持续学习;•具备良好的教学技巧和演讲能力;•有相关领域的专业知识和经验;•具备激励和引导学员的能力;•具备团队合作精神和积极的工作态度。

3. 培训讲师的选拔与培养3.1 培训讲师的选拔应根据其相关工作经验、教学经验和专业知识进行评估。

3.2 新入职的培训讲师应接受公司的岗前培训和业务培训,并通过相关考核。

3.3 公司鼓励培训讲师参加培训课程和研讨会,提升其教学能力和专业水平。

3.4 公司建立定期评估机制,对培训讲师的表现进行评估,并提供持续的培训和发展机会。

4. 培训讲师的管理和激励4.1 培训讲师应按时参加培训活动,并提前准备好相关教材和材料。

4.2 培训讲师须按照公司规定的标准完成授课任务,并及时提供培训效果的反馈。

4.3 公司设置培训讲师的工作目标,并进行定期的绩效评估和考核。

4.4 根据培训讲师的表现和业绩,公司将根据激励机制给予奖励,如薪资调整、晋升、荣誉称号等。

4.5 公司鼓励培训讲师进行教学研究和课程改进,并提供相应的支持和资源。

5. 培训讲师的退出机制5.1 如培训讲师出现以下情况之一,公司有权终止其聘用关系:•教学质量严重下降,连续收到学员投诉;•违反公司的教学准则和行为规范;•严重违反公司的纪律和职业道德;•无合理理由长期缺勤或不按时上课。

5.2 培训讲师自行提出离职的,应提前30天书面通知公司,并履行离职手续。

5.3 公司将对离职的培训讲师进行离职面谈,了解其离职原因和培训讲师管理制度的改进建议。

公司内训讲师管理制度(含内训师选拔、内训实施、考核及激励,以及内训效果评估等)

公司内训讲师管理制度(含内训师选拔、内训实施、考核及激励,以及内训效果评估等)

XXXXXXXXXXXX公司内训讲师管理制度一、说明内部培训讲师简称内训师,是为配合公司内训,通过自荐、选拔或指派等方式,通过一定的资格认定而确定的负责内部培训传播的专职或兼职的员工。

员工担任内训师,在工作中有意识地向其他员工积极传授正确的理念经验或知识技能,可以促成和谐上进的企业氛围,促进公司内部知识积累、共享和传播。

根据公司业务及管理发展需要,拟在企业内部组建一支内训师队伍,并制定本管理制度,以规范有关工作。

二、内训师管理㈠内训师甄选条件1.公司正式员工,工作认真、努力,绩效显著;2.对所从事的专业有丰富的实践经验,且有一定的理论水平;3.良好的表达能力,善于沟通,具有一定的组织协调及分析判断能力;4.接受能力强,善于学习,掌握一定的培训知识理论;5.有团队精神,愿意与他人合作、分享信息知识和智慧。

㈡选拔流程1.员工可自荐或由部、运营组推荐,并填写《内训师推荐(自荐)表》(见附件1);2.人力资源部安排组织内部初评,对内部讲师进行综合评估;评估包括:绩效表现、行业经验及专业理论积累、组织实施力(沟通、分析判断以及组织协调能力)、授课技巧(课件设计制作、表达讲授等)、个人分享意愿等;3.通过初评或经公司前期指定的人员为公司储备讲师(或内训师),储备讲师在完成一定程度的内训或培养工作后,通过考核评定的,聘为正式讲师(或内训师);4.正式讲师,将视其专题课程的授课数量及质量,进行综合考评,考评通过的晋级成为高级讲师。

㈢内训师主要职责1.培训教材的开发:根据企业内训的总体要求,结合实际情况,开发与课程相关的资料;2.授课及辅导:以培训效果为导向,通过讲授或教练培训方案的设计实施,将知识理念或技能经验,进行有效的内部传播与分享;4.效果追踪与反馈:认真做好内训记录并追踪培训效果,分析总结内训工作,提出内训管理与课程完善合理化建议。

㈣内训师的权利1.优先参加外训的权利(包括专业知识方面和教学技能方面的课程)以提高教学水平;2.为保证内训效果,在一定额度内,内训师有优先申请或购置相关书籍、资料、教具的权利,购置的相关书籍、资料、教具所有权归公司;3.根据内训效果,享有内训补贴或津贴,以及优先享有内部晋升、职业发展的权利。

注册信息安全培训讲师管理办法

注册信息安全培训讲师管理办法

注册信息安全讲师管理办法中国信息安全测评中心20——年一月第一条为完善和规范注册信息安全专业人员(CISP)培训、提高培训的质量、加强对培训讲师的管理,对培训讲师实行注册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管理办法适用于中国信息安全测评中心(以下简称CNITSEC对注册信息安全培训讲师的申请、审核、注册、监督和考核。

第三条具备相应条件的人员可向CISP运营中心申请注册信息安全培训讲师资格。

注册信息安全培训讲师分三个级别:一级、二级、三级。

讲师级别由其知识水平、教学经验、教学贡献、授课效果等因素确定,一级为最低,三级为最高。

第四条培训讲师的申请条件:1、具备如下学历及工作经验之一:1)硕士及硕士以上学历,具备2 年以上信息安全行业工作经历;2)大学本科学历,具备4 年以上信息安全行业工作经历;3)大学专科,具备6 年以上信息安全行业工作经历;2、具备注册信息安全专业人员(CISP)资格且证书在有效期内;3、认可并接受注册信息安全培训讲师道德规范。

第五条注册程序1、申请:由注册信息安全培训讲师申请人向CISP运营中心提交《注册信息安全培训讲师申请表》。

2、资格审核:CISP 运营中心对申请人所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书面审核,确定申请人是否具备申请条件。

3、培训:申请成为注册信息安全培训讲师的人员,需参加由CISP 运营中心组织的讲师培训。

4、能力审核:CISP 运营中心在申请人完成培训后对申请人进行能力审核,确定申请人能力是否符合要求。

5、注册:通过审核的人员由CNITSE(颁发CISP讲师资格证书,资格证书确定其作为被授权的凭证。

第六条培训讲师的权利为授权培训机构提供授课服务并获得授课报酬;对CISP培训提出意见和建议;优先参加与授课主题相关的培训、教学研习或其它活动;参与评选优秀讲师并获得奖励。

第七条培训讲师的义务按照CISP知识大纲、课件及教材进行授课;根据授课要求在CISP标准课件的基础上充实授课内容,确保教学质量并将更新情况提交CISP运营中心;参与CISP运营中心定期组织的课件、考题和教材更新工作;尊重CNITSEC相关知识产权,合理使用CNITSEC及CISP相关的名称及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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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延长石油(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培训讲师管理办法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管理机构及职责第三章专职讲师管理第四章兼职讲师管理第五章外聘讲师管理第六章总结与考评第七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陕西延长石油(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培训讲师管理,建立健全讲师的选拔、认定、培养、使用、考核、激励、约束机制和制度措施,建设一支以专职讲师为骨干,兼职讲师为主体、外聘讲师为补充的高素质培训讲师队伍,提高培训质量和效果,为集团公司培训工作提供师资保证和支持,根据集团公司《教育培训管理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培训讲师管理的基本原则如下:(一)按需配置。

根据专业特点和培训项目需求选拔配置讲师。

(二)广开渠道。

通过内部选拔和外部引进等渠道吸纳人才加入师资队伍。

(三)资源共享。

通过互相调剂和使用培训师资,实现讲师资源的融通和共享。

(四)动态管理。

定期对培训讲师进行质量评估,实行能进能出,动态管理,不断优化师资队伍。

第三条集团公司培训讲师分为专职讲师、兼职讲师和外聘讲师.(一)专职讲师是指在集团公司及各单位从事员工培训教学和课程教材开发等工作的专职人员。

(二)兼职讲师是指在集团公司及各单位从事本岗位工作,并由本单位培训管理部门聘请的担负员工培训教学和课程开发工作的兼职人员。

(三)外聘讲师是各单位培训管理部门根据专业特点和培训需要,面向社会聘请的承担一定培训教学任务的人员。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及集团公司直接管理的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分公司和直属单位(以下简称“所属各单位”).第二章管理机构及职责第五条集团公司培训中心是培训讲师管理工作的主管部门,主要职责如下:(一)指导、督促和检查各单位的培训讲师管理工作;(二)负责集团公司专、兼职讲师的选拔、培养、使用、考核、激励和约束,及集团公司和各单位高级兼职讲师的认定等工作;(三)负责集团公司组织的培训项目所需要的外聘讲师聘任等工作;(四)负责建立集团公司培训讲师师资库及调配使用师资库资源。

第六条所属各单位培训管理部门是本单位培训讲师的归口管理部门,主要职责如下:(一)负责本单位专、兼职讲师的选拔、培养、使用、考核、激励和约束,及本单位初级、中级兼职讲师的认定等工作;(二)负责本单位组织的培训项目所需要的外聘讲师聘任工作;(三)负责建立并完善本单位培训讲师师资库,并于每年12月底前上报集团公司培训中心备案。

第三章专职讲师管理第七条专职讲师的主要职责如下:(一)根据培训需要,开发培训项目、课程及课件;(二)主持或参与编写教材、教学参考书及相关案例;(三)主持或参与课前需求调研,完成课后考核、阅卷、答疑等工作;(四)认真完成教学任务,根据授课反馈及时改进培训内容、教学方法等;(五)通过自学提升专业素质和授课能力,不断创新培训方式方法,提高培训效果;(六)为培训管理部门提出建议或意见,完善岗位培训课程体系;(七)发挥自身专业特长,指导其他讲师不断提高授课水平;(八)深入基层调研,帮助单位解决实际问题;(九)培训管理部门安排的其它工作.第八条专职讲师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一)热爱培训工作,品行端正,有责任心,身体健康;(二)大专及以上学历,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任职资格或技师及以上职业技能等级资格,年龄一般在45周岁以下,从事相关培训教学工作满五年以上;(三)有较强的语言表达能力,掌握一定的授课技巧,并具有使用现代教学手段的能力;(四)具有相关课程、教材开发能力;(五)善于调动学员积极性,指导学员解决工作中实际问题;(六)通过自学提升专业素质和授课能力。

第九条所属各单位可根据工作需要申请设立专职讲师岗位和职数,报集团公司批准后执行。

第十条专职讲师的选拔应首先从经过认定的兼职讲师中筛选,不能满足需求时,经集团公司批准同意后可面向集团公司系统内外公开招聘.第十一条专职讲师的培养方式如下:(一)定向培养专职讲师。

根据实际需要,有针对性选派优秀专职讲师到有关高校学习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等专业知识。

(二)基层实践与调研。

组织专职讲师赴基层参加实践或调研,掌握基层工作流程和员工操作技能,深入了解基层培训需求,培养具备理论教学与实践教学的高素质“双师型”师资。

(三)内部交流研讨。

组织专职讲师进行培训专题交流研讨,开展多种教学竞赛活动,互相学习,提高业务水平。

第十二条集团公司和各单位培训管理部门负责本单位专职讲师的使用及管理。

下级培训管理部门如需聘请上级或同级培训管理部门专职讲师授课,可提前向上级培训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由其协调安排.第十三条专职讲师年度集团内基本授课量为300课时。

专职讲师在年度基本授课量内不予支付课酬。

超过年度基本授课量由所在单位给予每课时不高于50元的课时补助。

第十四条所属各单位培训管理部门应每年对专职讲师的授课数量、授课质量、课程教材开发等工作情况进行考核,并将考核结果与收入挂钩,对考核结果不合格的给予一年期降级使用,期满后仍不合格的调离讲师岗位或予以辞退。

第十五条专职讲师按中等职业学校教师系列(教员、助理讲师、讲师、高级讲师)、实习指导教师系列(三级实习指导教师、二级实习指导教师、一级实习指导教师、高级实习指导教师)或本人专业技术职务系列(初级、中级、高级)、职业技能等级(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逐级晋升.第四章兼职讲师管理第十六条集团公司及各单位所有员工均有承担相关培训工作的义务,各级单位部门负责人均有培训其下属员工的责任。

鼓励各单位选拔业务骨干、技术骨干和高技能人才带头担任兼职讲师,并逐步将其每年承担一定课时培训教学任务作为工作考核的一项加分指标。

各单位、部门应支持兼职讲师工作,按照培训管理部门的安排承担并完成授课任务。

第十七条原则上各单位每个专业(职业)工种的每门课程配备兼职讲师不超过3人。

第十八条兼职讲师的职责如下:(一)严格依照培训项目要求完成相关课程授课任务;(二)参与内部课程教材、教案及课件开发;(三)根据授课反馈意见及时改进授课内容、教学方法等;(四)参与课前需求调研,课后考核、阅卷、答疑等工作;(五)配合所在单位做好后备师资培养工作;(六)协助完善岗位培训课程体系;(七)为培训工作提出改进意见或建议;(八)通过自学提升专业素质和授课能力.第十九条兼职讲师分为见习、初级、中级、高级四个等级,可跨级申报,具体资格条件如下:(一)基本条件1.热爱培训工作,品行端正,有责任心,身体健康;2.工作表现良好,具有较高的职业道德素养;3.有较强的语言表达能力,掌握一定的授课技巧;4.善于调动学员积极性,指导学员解决工作中实际问题。

(二)资格条件1.满足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报见习兼职讲师:(1)大专及以上学历,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任职资格;(2)中专(技)及以上学历,具有本职业(工种)高级及以上职业资格证书。

2.满足下列条件者,可申报初级兼职讲师:(1)取得见习兼职讲师资格满一年;(2)上年授课量达到12课时;(3)见习考核结果优良.3.满足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中级兼职讲师:(1)取得初级兼职讲师任职资格后,连续两年年度授课量达到18课时,担任本专业或本职业(工种)2门课程教学工作,考核结果优良;(2)具有本科学历及中级专业技术资格,担任见习兼职讲师满一年,且上年授课量达到18课时,担任本专业2门课程教学工作,考核结果优良;(3)取得本职业技师或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担任见习兼职讲师满一年,上年授课量达到18课时,担任本职业(工种)2门课程教学工作,考核结果优良。

4.满足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高级兼职讲师:(1)取得中级兼职讲师任职资格后,连续三年年度授课量达到30课时,担任本专业或本职业(工种)2门课程教学工作,考核结果优良;(2)具有本科学历及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担任见习兼职讲师满一年,且上年授课量达到30课时,担任本专业2门课程教学工作,考核结果优良;(3)取得本职业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担任见习兼职讲师满一年,上年授课量达到30课时,担任本职业(工种)2门课程教学工作,考核结果优良。

5.担任集团公司部门副职及以上职务、二级单位部门正职及以上职务、三级单位领导班子成员,有一定专业技术知识和教学经验的,由部门推荐或本人提出申请,经同级培训管理部门考察审核后,可直接认定为与本人专业技术职务或职业资格相对应的兼职讲师,其中达到高级兼职讲师资格的,应报集团公司认定。

第二十条见习兼职讲师选拔程序如下:(一)达到见习兼职讲师任职条件,经个人申请或单位(部门)推荐,并填写《内部兼职讲师自(推)荐表》(见附件一),报本单位培训管理部门;(二)经本单位培训管理部门初审,并通过试讲合格后,纳入师资库,作为见习兼职讲师。

第二十一条兼职讲师每年完成申报条件中规定授课课时量的均可申请参加认定,各级培训管理部门每年对兼职讲师的授课数量、授课质量和课程教材开发情况进行考核,对考核合格者颁发认证资格证书,兼职讲师认定权限如下:(一)集团公司培训中心可认定初级、中级和高级兼职讲师。

(二)集团公司各二级单位可认定本单位初级、中级兼职讲师;(三)集团公司各三级单位可认定本单位初级兼职讲师;(四)下级培训管理部门应向上级培训管理部门推荐认定本单位不具有认定权限的高一级兼职讲师.第二十二条兼职讲师资格证书由集团公司培训中心统一印制、编号并发放。

第二十三条兼职讲师的培养方式如下:(一)授课技能提升培训。

通过内部专职讲师和外部资深讲师为兼职讲师进行授课技能培训,提升其授课能力;(二)专业知识培训.有针对性选派优秀兼职讲师参加集团内外的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新信息等专业性知识培训;(三)内部交流研讨。

定期组织兼职讲师进行培训专题交流研讨,开展多种形式教学竞赛活动,互相学习,提高业务水平;(四)课程开发与培养结合。

根据兼职讲师负责的课程模块和专业方向,由若干名兼职讲师组成教研组,通过教研活动和课程教材开发,提升专业素质和授课能力。

第二十四条兼职讲师的使用按以下规定执行:(一)所属各单位培训管理部门应根据需要指导本单位兼职讲师确定课程模块和专业方向,合理安排其授课计划,事前沟通确认,保证其按时授课,并组织学员对其授课情况进行评估和反馈;(二)下级培训管理部门如需聘请上级或同级培训管理部门兼职讲师,应提前向上级培训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由上级培训管理部门统一调配,不得直接向兼职讲师本人或其所在单位发出邀请.(三)兼职讲师授课的课酬、食宿费、交通费等由培训组织单位或受训单位支付。

(四)对未参加授课技能培训的兼职讲师,在授课前原则上均应接受至少一次课前准备、需求分析、授课技巧、课程开发、受训对象特征研究等专业培训。

(五)为避免影响本岗位工作,兼职讲师每年授课时间原则上不超过80个课时.第二十五条所属各单位每年应对兼职讲师的授课数量、授课质量、课程教材开发等工作情况进行考核.对考核结果不合格的见习兼职讲师取消其任职资格;对考核结果不合格的初级、中级、高级兼职讲师可降级使用,减少其授课安排,并鼓励其通过自学或参加培训等方式提高授课能力和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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