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职讲师管理办法
讲师管理办法

讲师管理办法一、总则为了规范讲师的选拔、培训、考核和激励机制,提高讲师的教学质量和水平,促进公司培训工作的顺利开展,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二、讲师的选拔(一)选拔原则1、公开、公平、公正原则:选拔过程应透明,确保所有符合条件的人员都有平等的机会参与。
2、能力与经验并重原则:注重候选人的专业知识、教学能力和相关工作经验。
(二)选拔条件1、具备扎实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在所在领域有一定的造诣。
2、良好的沟通表达能力,能够清晰、准确地传授知识。
3、有较强的责任心和敬业精神,愿意为培训工作付出时间和精力。
(三)选拔流程1、发布选拔通知:明确选拔的岗位、条件和流程。
2、个人报名:填写讲师申请表,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3、资格审查: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核,筛选出符合条件的候选人。
4、试讲评估:组织候选人进行试讲,由评审小组进行评估打分。
5、综合评审:结合资格审查、试讲评估结果,确定最终入选的讲师名单。
三、讲师的培训(一)入职培训新入选的讲师应参加入职培训,内容包括公司培训体系、教学方法、课程设计等。
(二)定期培训1、定期组织讲师参加专业知识更新培训,了解行业最新动态和发展趋势。
2、开展教学技巧提升培训,如课堂互动、案例教学、多媒体运用等。
(三)培训方式1、内部培训:由公司内部资深讲师或专家进行授课。
2、外部培训:参加外部专业机构组织的培训课程。
四、讲师的职责(一)课程开发1、根据公司培训需求和学员特点,开发设计具有针对性和实用性的课程。
2、不断更新和完善课程内容,确保课程的时效性和有效性。
(二)教学实施1、按照教学计划和大纲进行授课,保证教学进度和质量。
2、运用多种教学方法和手段,提高学员的学习积极性和参与度。
(三)学员辅导1、解答学员在学习过程中遇到的问题,提供个性化的辅导和支持。
2、对学员的学习情况进行跟踪和评估,及时反馈学员的学习成果和不足之处。
(四)教学反馈1、收集学员对课程和教学的意见和建议,不断改进教学方法和内容。
讲师管理办法

讲师管理办法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内外聘讲师的管理,推动培训工作的有效开展,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由空调事业部人力资源部组织、以事业部名义开展的培训工作所涉及的讲师管理,不适用于部门内部自发组织的培训,和一般性的技术交流活动。
第三条讲师分类:内聘讲师——在某一专业具备较高的知识、能力和经验,经人力资源部认定,聘请承担培训任务的公司内部员工。
外聘讲师——经公司聘请的外部培训人员。
第四条人力资源部是讲师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内外部讲师的甄选、聘请、培训、考核、评估及解聘等相关管理工作。
第一章内聘讲师管理第五条内聘讲师来源:各部门管理、业务、技术骨干等担负有培养员工的责任,是内聘讲师的主要承担者。
第六条内聘讲师资格:1.企业文化,工作业绩优良;2.热心培训工作,具备较强的语言表达能力;3.能够编写相关科目教材或讲义;4.掌握相关的专业知识,具有一定的工作经验;5.能够在人力资源部的统一安排下,完成培训任务,辅导受训人员。
第七条内聘讲师职责:1.服从事业部统一安排,承担相关的教学任务;2.负责培训内容的优化、资料的收集,总结本专业领域的管理、工作经验;3.开发课程、编写教材,提高授课水平;4.学习、消化外部培训课程,进行内部转化并推广;5.协助人力资源部进行培训相关组织、考核、评估等。
第八条内聘讲师的申报和评审:1.员工自荐、部门或人力资源部推荐;2.符合条件者聘为公司内部讲师,注册备案;3.人力资源部不定期组织评审(面试、试讲);4.对已聘任的内聘讲师,人力资源部每年组织复审任职资格。
第九条内聘讲师的分类:第十条内聘讲师的奖励:人力资源部每年组织各级优秀讲师的评选,优秀讲师根据级别分别给予500元、800元、1000元/年的购书费奖励(当年使用)。
第十一条内聘讲师课酬计算:对人力资源部安排授课、但未获得内聘讲师资格的讲师,以初级讲师待遇计发课酬,并作为后备内聘讲师的首选人员,但不参与年终内聘讲师奖励。
讲师管理办法

公司讲师管理办法第一条总则为建立公司讲师团队,整合内部资源,打造学习型组织,给员工提供锻炼和成长的平台,促进公司战略和人力资源规划的实现,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讲师评定委员会讲师评定委员会由总经办成员组成,执行机构为人力资源部。
第三条职责总经办负责讲师审核、评估、课酬签批,人力资源部负责组织讲师选拔、评级、考核、评估、课酬核发。
第四条讲师选拔1.选拔原则员工自愿报名,委员会按讲师评定条件以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选拔。
2.选拔条件讲师应拥有较高的理论水平和业务技能,具有较强的表达能力、演说能力,自我学习能力强,能独立开发培训课程。
3.选拔流程(1)推荐或个人自荐,填写《公司讲师登记表》。
(2)人力资源部组织审核和登记。
第五条讲师管理1.讲师等级标准(1)初级(主管级培训课程):具备一技之长,培训内容有实际价值,逻辑清晰、课件精炼、讲解流畅。
- 1 -(2)中级(经理级培训课程):培训主题鲜明,课程内容具有新颖性、超前性、创造性,讲解生动。
(3)高级(总监级培训课程):培训内容丰富、有深度、针对性强,能理论联系实际,具有很强的实用性,能够辅导内部讲师。
2.讲师职责及要求(1)职责负责培训课程开发和讲授,不断学习新知识、新技能并引入培训中,配合培训效果评估、总结等工作。
(2)要求讲师应服从人力资源部统一管理,合理调配时间,按计划完成培训课程。
3.讲师评级管理首次授课的讲师,课酬按初级进行核发,日后根据讲师培训效果进行综合考评确定等级或培训课程对应等级后按标准核发。
第六条讲师课酬结合市场行业水平及经营状况,制定讲师的课酬标准。
课酬费用按课时计发,其中初级200元/次、中级500元/次、高级1200元/次。
第七条本办法由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八条附件附件1:《公司讲师登记表》附件2:《讲师培训记录表》附件3:《培训效果评估表》- 2 -- 3 -讲师培训记录表- 4 -- 5 -- 6 -。
保险公司讲师管理办法

保险公司培训讲师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建立、健全公司内部培训讲师管理体系,使专、兼职讲师的评定、管理工作有据可依,有章可循,同时为明确讲师的权利与义务,充分调动、发挥讲师团队在培训教育中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建设专业、规范的讲师队伍,公司培训部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XX保险培训讲师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对象包括:专职讲师,即XX公司及各主体公司总、分公司的培训部编制内人员;兼职讲师,即经公司培训部授权取得兼职讲师资格并正式评级的非培训部的其他正式受聘员工。
第三条培训讲师的职责:认同XX的企业文化和经营理念,并积极正面宣扬公司文化、经营理念、商业模型,增强公司凝聚力;积极支持培训部及所在业务单位的工作安排,并按要求完成授课任务及课程的研发和存档;及时反馈业务单位和员工的培训需求,并对培训工作提出合理化建议,为公司培训工作献计献策;着装仪表规范,严格要求自己,维护公司及讲师专业形象。
第二章专职讲师管理细则第四条专职讲师的管理与调配:专职讲师是公司培训组织体系的主要组成部分,专职讲师的调配(包括招聘、异动、调级、解聘)、使用及绩效考核由公司培训部统筹各主体总、分公司培训部实行条线垂管。
第五条专职讲师的分级管理:公司培训部依据专职讲师的个人工作经验、培训技能,结合公司培训序列的专项技能认证结果及对培训工作执行的贡献和训后效果评估和改善状况,对专职讲师进行讲师等级认定和定期调整;原则上对专职讲师的等级调整为一年一次,不得跨级晋级,每年X月份公布调整后的讲师等级情况;专职讲师按7星级进行等级划分,各级别专职讲师在工作时间以外的授课工作,可以领取对应的授课课时费。
第三章兼职讲师管理细则第六条兼职讲师的管理与调配:培训兼职讲师是指由公司培训部认定的、已获得PTT认证资格,通过培训部授权课程培训、可以担任指定课程的讲师,或根据其工作经验和专业技能而担任专业课程的非专职讲师人员;兼职讲师的授课安排由总公司及分公司培训部统一管理和调配;兼职讲师由部门或机构推荐、本人报名或分公司培训部提名,经公司培训部审核通过,可取得兼职讲师资格;兼职讲师在授课时,应准备经公司培训部核准的教案,并事先了解该课程的教学目的、教案内容及相关课件,遵循教案及课程规范授课;除执行培训部委派的培训工作之外,兼职讲师的日常工作管理由所属部门进行。
专职讲师管理办法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专职讲师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教育培训力量,完善教育培训体系,规范专职讲师的招聘、选拔、培养、晋升、考核和激励,从而建立起一支具有中国人寿特色的专业化、规范化、标准化的专职讲师队伍,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专职讲师"是指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获得预备讲师、助理讲师、讲师或高级讲师任职资格,在专职讲师岗位从事培训授课、课件开发、教材编写、培训需求调研等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所称“专职讲师岗位”即专业技术类讲师岗位。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及各分支机构。
第二章组织管理与工作职责第四条各级公司教育培训部门、保险研修院是专职讲师的主管部门,负责专职讲师队伍管理。
第五条专职讲师职级分为预备讲师、助理讲师、讲师和高级讲师,原则上高级讲师占专职讲师总人数的比例不得超过25%。
第六条专职讲师的工作职责。
(一)承担培训授课任务;(二)培训班组织与管理;(三)参与教材、课件的开发、编订工作;(四)参与市场实践和教学调研活动,撰写调研报告;(五)辅导低职级讲师;(六)完成公司安排的其他工作。
第七条专职讲师岗位设置、级别、薪酬等相关规定由总公司另文下发。
第三章招聘录用第八条招聘方式。
专职讲师的招聘分为内部招聘和外部招聘。
第九条招聘条件.专职讲师的招聘须符合公司人力资源有关政策、规定的要求.(一)外部招聘条件。
1.符合公司员工招聘的相关规定;2.大学本科(含)以上学历,年龄在35周岁以下,身体健康(特别优秀者年龄条件可适当放宽);3。
思想品德好,学习能力强,具有较强的沟通协调能力;4。
具有良好的判断分析、组织策划、写作、演讲能力;5。
能够熟练使用现代化教学工具;6.具备教学或培训经验者优先。
(二)内部招聘条件.1。
爱岗敬业,有从事教育培训工作的强烈意愿;2.具备一定的授课能力和培训经验;3.任兼职讲师2年以上。
第十条招聘录用流程。
内部培训讲师管理办法

内部培训讲师管理办法一、背景内部培训是组织中非常重要的一环,讲师的角色至关重要。
有效的内部培训讲师管理办法对于培训活动的成功实施至关重要。
二、讲师选拔1.选拔标准–专业知识:讲师应该在所教授的领域具有丰富的知识和经验。
–教学能力:具备良好的表达能力和引导学员的能力。
–培训经验:有丰富的培训经验和良好的培训记录。
2.选拔程序–培训部门建立讲师库,讲师自荐或由主管推荐。
–进行面试和演讲示范,评选出合格的讲师候选人。
–培训部门负责最终审核讲师,并正式聘任。
三、讲师培训1.培训内容–教学方法:教学技巧、课程设计、互动方式等。
–主题知识:帮助讲师深入了解所教授的领域知识。
–讲师角色:培训讲师在培训中应扮演的角色和应有的态度。
2.培训方式–内部培训:利用内部专业人员或外部专家进行培训。
–线上培训:提供在线学习资源和课程,方便讲师自主学习。
四、讲师管理1.任务分配–根据讲师的特长和能力,合理分配培训任务。
–经常性评估讲师的表现和效果,及时调整任务。
2.绩效考核–建立讲师绩效考核制度,评估讲师的教学效果和学员反馈。
–根据考核结果给予奖励或改进建议,提高讲师的整体水平。
五、讲师激励1.奖励机制–培训部门设立“最佳讲师奖”等奖励机制,激励讲师积极表现。
–根据讲师的贡献和表现,给予金钱奖励或晋升机会。
2.发展机会–提供讲师参与行业研讨会、学术交流等机会,拓展讲师的知识和视野。
–培训部门与讲师建立长期合作关系,共同成长和发展。
结语内部培训讲师管理办法的有效实施能够提升培训活动的质量和效果,让组织受益良多。
通过严格的选拔、培训、管理和激励措施,优秀的讲师能够发挥更大的作用,为组织的发展贡献力量。
公司培训讲师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了提高公司培训质量,规范培训讲师的管理,确保培训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部所有培训讲师,包括但不限于内部讲师、外部讲师及兼职讲师。
三、培训讲师的选拔与任用1. 选拔标准:(1)具备相关领域专业知识及实践经验;(2)具有良好的沟通能力和表达能力;(3)热爱培训工作,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4)具备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5)符合公司规定的其他条件。
2. 任用程序:(1)个人申请:有意向的员工可向人力资源部提交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2)资格审查:人力资源部对申请者进行资格审查,确认其是否符合选拔标准;(3)选拔考核:通过资格审查的申请者,参加由人力资源部组织的选拔考核;(4)任用决定:根据选拔考核结果,由公司领导层决定是否任用为培训讲师。
四、培训讲师的职责1. 严格遵守公司培训管理制度,按照培训计划完成授课任务;2. 不断学习,提高自身专业素养和教学水平;3. 负责培训课程的设计、开发、实施和评估;4. 深入了解学员需求,关注学员反馈,及时调整教学内容和方法;5. 配合人力资源部完成培训相关的其他工作。
五、培训讲师的考核与激励1. 考核内容:(1)培训课程质量;(2)学员满意度;(3)授课效果;(4)工作态度;(5)其他相关工作表现。
2. 考核方式:(1)学员评价;(2)同行评议;(3)人力资源部评估。
3. 激励措施:(1)优秀培训讲师给予表彰和奖励;(2)优先晋升、加薪等;(3)提供专业培训和学习机会。
六、培训讲师的培训与发展1. 公司定期组织培训讲师开展专业知识和教学技能培训;2. 鼓励培训讲师参加国内外相关培训交流活动,拓宽视野;3. 为培训讲师提供个人职业发展规划指导,帮助其实现个人价值。
七、附则1. 本制度由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2.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原有相关规定与本制度不一致的,以本制度为准。
【注】:本制度可根据公司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完善。
培训讲师管理办法

陕西延长石油(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培训讲师管理办法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管理机构及职责第三章专职讲师管理第四章兼职讲师管理第五章外聘讲师管理第六章总结与考评第七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陕西延长石油(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培训讲师管理,建立健全讲师的选拔、认定、培养、使用、考核、激励、约束机制和制度措施,建设一支以专职讲师为骨干,兼职讲师为主体、外聘讲师为补充的高素质培训讲师队伍,提高培训质量和效果,为集团公司培训工作提供师资保证和支持,根据集团公司《教育培训管理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培训讲师管理的基本原则如下:(一)按需配置。
根据专业特点和培训项目需求选拔配置讲师。
(二)广开渠道。
通过内部选拔和外部引进等渠道吸纳人才加入师资队伍。
(三)资源共享。
通过互相调剂和使用培训师资,实现讲师资源的融通和共享.(四)动态管理。
定期对培训讲师进行质量评估,实行能进能出,动态管理,不断优化师资队伍。
第三条集团公司培训讲师分为专职讲师、兼职讲师和外聘讲师。
(一)专职讲师是指在集团公司及各单位从事员工培训教学和课程教材开发等工作的专职人员.(二)兼职讲师是指在集团公司及各单位从事本岗位工作,并由本单位培训管理部门聘请的担负员工培训教学和课程开发工作的兼职人员.(三)外聘讲师是各单位培训管理部门根据专业特点和培训需要,面向社会聘请的承担一定培训教学任务的人员。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及集团公司直接管理的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分公司和直属单位(以下简称“所属各单位”)。
第二章管理机构及职责第五条集团公司培训中心是培训讲师管理工作的主管部门,主要职责如下:(一)指导、督促和检查各单位的培训讲师管理工作;(二)负责集团公司专、兼职讲师的选拔、培养、使用、考核、激励和约束,及集团公司和各单位高级兼职讲师的认定等工作;(三)负责集团公司组织的培训项目所需要的外聘讲师聘任等工作;(四)负责建立集团公司培训讲师师资库及调配使用师资库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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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专职讲师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教育培训力量,完善教育培训体系,规范专职讲师的招聘、选拔、培养、晋升、考核和激励,从而建立起一支具有中国人寿特色的专业化、规范化、标准化的专职讲师队伍,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专职讲师”是指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获得预备讲师、助理讲师、讲师或高级讲师任职资格,在专职讲师岗位从事培训授课、课件开发、教材编写、培训需求调研等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所称“专职讲师岗位”即专业技术类讲师岗位。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及各分支机构。
1第二章组织管理与工作职责第四条各级公司教育培训部门、保险研修院是专职讲师的主管部门,负责专职讲师队伍管理。
第五条专职讲师职级分为预备讲师、助理讲师、讲师和高级讲师,原则上高级讲师占专职讲师总人数的比例不得超过25%。
第六条专职讲师的工作职责。
(一)承担培训授课任务;(二)培训班组织与管理;(三)参与教材、课件的开发、编订工作;(四)参与市场实践和教学调研活动,撰写调研报告;(五)辅导低职级讲师;(六)完成公司安排的其他工作。
第七条专职讲师岗位设置、级别、薪酬等相关规定由总公司另文下发。
第三章招聘录用第八条招聘方式。
2专职讲师的招聘分为内部招聘和外部招聘。
第九条招聘条件。
专职讲师的招聘须符合公司人力资源有关政策、规定的要求。
(一)外部招聘条件。
1.符合公司员工招聘的相关规定;2.大学本科(含)以上学历,年龄在35周岁以下,身体健康(特别优秀者年龄条件可适当放宽);3.思想品德好,学习能力强,具有较强的沟通协调能力;4.具有良好的判断分析、组织策划、写作、演讲能力;5.能够熟练使用现代化教学工具;6.具备教学或培训经验者优先。
(二)内部招聘条件。
1.爱岗敬业,有从事教育培训工作的强烈意愿;2.具备一定的授课能力和培训经验;33.任兼职讲师2年以上。
第十条招聘录用流程。
(一)外部招聘录用流程。
1.由拟招聘分公司人力资源部和教育培训部门按照公司相关员工招聘规定共同组织实施;2.外部招聘人员试用期6个月,试用期间可以安排助教等工作,也可安排到基层单位实习,获得专职讲师任职资格后方可聘任为专职讲师。
(二)内部招聘录用流程。
内部招聘人员按照员工转岗执行,未获得专职讲师任职资格前主要承担助教等工作,其各项待遇暂按转岗前待遇执行,获得专职讲师任职资格后方可聘任为专职讲师。
第四章任职资格认定与聘任第十一条专职讲师任职资格是公司唯一认可的专业技术类讲师岗位任职资格。
专职讲师任职资格的认定采用考试和评审相结合的办法,预备讲师任职资格由保险研究院、省级分公司认定;4助理讲师、讲师、高级讲师任职资格由总公司认定。
第十二条申请参加专职讲师任职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在所在单位教育培训部门报名,填写《专职讲师任职资格考试报名表》(附件2)。
申请参加考试人员的考试资格由所在保险研修院、省级分公司教育培训部负责审核。
第十三条专职讲师任职资格考试教材由总公司教育培训部统一编制或指定。
第十四条专职讲师任职资格考试的实施与管理。
(一)总公司根据需要组织助理讲师、讲师、高级讲师任职资格考试,保险研修院、省级分公司协助实施,试卷评阅工作由总公司统一组织进行;(二)预备讲师任职资格考试由保险研修院、省级分公司根据需要随时组织进行;(三)专职讲师任职资格考试成绩有效期为3年。
第十五条专职讲师任职资格考试通过的人员在考试成绩有5效期内可申请参加专职讲师任职资格评审,填写《专职讲师任职资格认定评审表》(附件3)。
总公司、保险研修院、省级分公司专职讲师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负责专职讲师任职资格评审。
专职讲师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由教育培训部、人力资源部和相关部门选派人员组成。
第十六条专职讲师任职资格的评审标准。
(一)预备讲师任职资格的评审标准。
1.预备讲师任职资格考试合格;2.完成专职讲师岗前培训课程学习,成绩合格。
(二)助理讲师任职资格的评审标准。
1.任预备讲师满1年(含)以上;2.助理讲师任职资格考试合格;3.完成助理讲师晋级培训课程学习,成绩合格;4.完成公司规定的员工培训课程学习并达到相应学分要求。
(三)讲师任职资格的评审标准。
61.任助理讲师3年(含)以上;2.讲师任职资格考试合格;3.完成讲师晋级培训课程学习,成绩合格;4.完成公司规定的员工培训课程学习并达到相应学分要求;5.完成规定制式化授权课程的学习并取得授权资格;6.任助理讲师期间年均课时量200课时以上;7.任助理讲师期间年度绩效考核结果3次合格(含)以上,其中至少1次年度绩效考核结果良好(含)以上。
(四)高级讲师任职资格的评审标准。
1.任讲师5年(含)以上;2.高级讲师任职资格考试合格;3.完成高级讲师晋级培训课程学习,成绩合格;4.完成公司规定的员工培训课程学习并达到相应学分要求;5.完成规定制式化授权课程的学习并取得授权资格;6.任讲师期间年均课时量150课时以上;77.任讲师期间年度绩效考核结果5次合格(含)以上,其中至少2次年度绩效考核结果良好(含)以上。
第十七条内、外部招聘人员初次进行专职讲师任职资格认定时,具备教育培训工作经验者根据其教育培训工作年限、工作能力、工作成果等实际情况,特别优秀者经保险研修院、省级分公司审核批准并推荐,可以破格参加助理讲师、讲师、高级讲师任职资格考试和评审。
第十八条工作锐意进取、大胆创新,为公司教育培训工作做出重大贡献,成绩特别突出的专职讲师,经保险研修院、省级分公司审核批准并推荐,可以破格参加助理讲师、讲师、高级讲师任职资格考试和评审。
第十九条员工在获得专职讲师任职资格后,需经聘任才能成为公司专职讲师,享受相应待遇;专职讲师由公司择优聘任,没有获得专职讲师任职资格的人员不能聘任为专职讲师。
第五章培养与辅导第二十条公司对专职讲师进行相应专业技术岗位培训。
8第二十一条专职讲师的培训包括专职讲师岗前培训、专职讲师晋级培训、专职讲师在岗培训、专职讲师授课资格授权培训等。
专职讲师岗前培训指在获得专职讲师任职资格前应接受的专业基础课程培训。
专职讲师晋级培训指专职讲师晋级前应接受的专业培训。
专职讲师在岗培训指专职讲师任职期间接受的素质技能提升专业培训。
专职讲师授课资格授权培训指专职讲师任职期间为了获得相关课程授课资格而接受的专业培训。
第二十二条公司提倡专职讲师积极参加社会学习及市场实践活动,取得国家认可的各类资格认证及专业职称资格,参加公司及社会组织的不同等级、不同种类的培训班以提高自身素质。
第二十三条组织实施与管理。
一、保险研修院、省级分公司每年组织所辖范围预备讲师在9岗培训、助理讲师在岗培训、讲师在岗培训,根据需要组织专职讲师岗前培训;二、总公司根据需要组织助理讲师晋级培训、讲师晋级培训、高级讲师晋级培训、高级讲师在岗培训;三、总公司组织实施或授权保险研修院、省级分公司组织实施专职讲师授课资格授权培训。
第二十四条专职讲师所属单位应当根据培训工作需要派驻专职讲师到基层单位进行实践或锻炼,以保持专职讲师的市场敏锐度。
专职讲师本人也可提出基层实践或锻炼申请,经批准后生效。
原则上专职讲师每人每年基层实践或锻炼时间不得少于4周。
第二十五条参加基层实践或锻炼的专职讲师由基层单位负责日常管理,并填写《专职讲师基层实践锻炼鉴定表》(附件4)。
基层实践或锻炼的内容:按照基层单位工作流程从事销售管理、销售支持或教育培训实践工作;10了解基层单位的日常管理模式及教育培训需求,为基层单位提供培训支持,参与教学授课工作;参与销售实践,记录展业心得;完成实习调研报告;完成所属教育培训部门安排的其他工作。
第二十六条专职讲师所在单位可以根据工作需要,为专职讲师指定一名辅导者,并规定辅导期限。
专职讲师也可以提出被辅导的申请,经批准后生效。
(一)辅导者的条件。
辅导者应当选择品德好、作风正、业务精的专职讲师担任。
辅导者的职级原则上应当高于辅导对象。
(二)辅导者的职责。
在辅导期内,辅导者应当根据辅导对象的实际情况制定辅导计划,开展专业技能辅导、面谈、说课及督课等各项辅导工作。
辅导期结束,辅导者应提交辅导工作报告,并随附辅导工作11的记录。
第六章调配管理第二十七条专职讲师调配是指各级公司教育培训部门在管辖范围内对专职讲师参与培训授课、研究开发及跨区域制式化培训授课支援等相关工作所进行的人员调配,不包括专职讲师本人外出受训及到基层实践或锻炼,也不包括专职讲师受本单位委派到下属单位承担工作。
第二十八条各级公司在管辖范围内对专职讲师实施调配。
调配如与专职讲师本人当前工作发生冲突,由实施调配的公司教育培训部门与专职讲师所在公司协商解决。
第二十九条各级公司未经上级公司教育培训部门批准,不得擅自调用专职讲师跨管辖范围进行培训授课活动。
第三十条调配的时间规定。
总公司对每一专职讲师年调配(含跨省调配支援授课)时间原则上累计不超过20个工作日,如遇特殊情况,经与专职讲师所在省级分公司协商,可适当延长。
12第三十一条调配程序。
教育培训部门提前5个工作日向下级公司教育培训部门发出调配通知,逐级告知拟调配专职讲师所在单位及本人。
各省级分公司应最大限度整合和利用本省专职讲师资源。
确需跨省调配师资支援授课的,由省级分公司提前10个工作日提出讲师调配申请,报总公司审核,总公司酌情安排并将结果在5个工作日内反馈该公司。
第三十二条专职讲师跨管辖范围调配授课产生的食宿、交通等费用由被支援分公司按照当地标准予以承担。
第三十三条专职讲师在完成调配任务期间的工作表现计入该专职讲师当年相应的绩效考核项目。
第七章绩效考核第三十四条保险研修院、省级分公司应按照总公司颁布的员工绩效管理相关制度及《专职讲师绩效考核与评估细则》(附件1)等相关规定,结合自身实际制定《专职讲师绩效考核与评估实施细则》,明确规定各项绩效考核指标及所占权重。
13第三十五条专职讲师的绩效考核每年进行一次。
专职讲师所在单位根据《专职讲师绩效考核与评估实施细则》对专职讲师进行绩效考核,并根据年度绩效考核结果对专职讲师进行绩效管理。
第三十六条年度绩效考核等级的确定。
(一)根据《专职讲师绩效考核与评估实施细则》,绩效考核指标各项目量化分值经过权重加权计算后按照百分制折算得到专职讲师年度绩效考核得分;(二)专职讲师年度绩效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待改进、不合格5个等级,由专职讲师所在单位根据年度绩效考核得分按公司规定比例分布要求确定;(三)对专职讲师进行绩效考核时,应当以具体的考核材料为依据。
这些材料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数据和材料:1.各项日常出勤、会议、教学研究活动记录;2.专职讲师教学评估结果;143.专职讲师年度累计课时量。
专职讲师从事培训授课、教材及课件开发、培训班组织管理等工作折算课时,按总公司规定的折算标准计入年度累计课时量;4.专职讲师基层实习时的实习调研报告和《专职讲师基层实践锻炼鉴定表》;5.专职讲师从事课件开发提交的课件开发报告(附ppt、讲师手册、学员手册和配套案例);6.专职讲师从事调研提交的培训需求分析报告;7.专职讲师获得授课资格授权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