兼职讲师管理办法(暂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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兼职讲师管理办法

兼职讲师管理办法

兼职讲师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进一步规范、完善兼职讲师管理体系,加强培训力量,有力支持培训发展,特制定本法。

第二条兼职讲师是指公司各系列中培训部聘任的担负所在部门或由培训部安排培训课程的业务人员和业务管理人员。

第三条兼职讲师的职责为:1、完成培训部安排的授课任务;2、完成所在部门下达的培训任务,特别要积极承担业务人员的训练的课程;3、及时反馈业务团队和业务人员的培训需求,对培训工作提出合理的建议;4、宣导企业文化,维护讲师形象;5、参加培训部组织的课程研发、师资培训第四条兼职讲师的选拔\培训\聘任及管理由公司培训部统一管理,一年一聘。

第五条公司所有培训课程的授课讲师均须聘请符合资格的兼职讲师。

在没有兼职讲师可以担任授课讲师时,才可以按规定申请外部讲师授课。

第六条兼职讲师分三级:初级讲师、中级讲师、高级讲师。

第二章聘任第七条兼职讲师聘任程序第八条兼职讲师从业务人员中择优录取。

经本人申请或单位推荐参加公司培训部选拔合格后才能参加兼职讲师培训。

第九条各级兼职讲师选拔的基本条件1. 初级讲师选拔评审条件a) 基本要求:学历(大专以上)、仪表大方、入司6个月以上的正式外勤人员、无不良记录b) 态度要求:热情、正面、积极向上、可被训练、乐于分享c) 业绩要求:通过业绩考核、业务品质合格d) 专业知识要求:通过公司各相应阶段培训e) 能力要求:学习能力强、语言表达能力清晰2. 中级讲师资格a) 授课时数:累计授课 100小时b) 授课项目:至少获得三门课程的授课资格c) 授课满意度:不低于 80%d) 业绩要求:通过各阶段考核3. 高级讲师资格a) 授课时数:累计授课 250小时b) 授课项目:至少获得十门课程的授课资格c) 授课满意度:不低于 80%d) 业绩要求:通过各阶段考核第十条兼职讲师聘任需通过兼职讲师培训结业并缴交一次试讲及至少一项专业课程课件参加评审,评审通过者颁发兼职讲师资格证书并获得该项课程的讲课授权资格。

兼职讲师管理办法

兼职讲师管理办法

兼职讲师管理办法
一、背景
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教育领域也在不断改革创新。

兼职讲师成为了教育培训
领域中一个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

如何有效管理兼职讲师,发挥他们的优势,成为了教育机构面临的一项重要课题。

二、管理范围
兼职讲师管理办法适用于教育培训机构中的兼职讲师,包括但不限于课程设置、培训安排、工资福利等方面。

三、管理原则
1.公平公正:对待各位兼职讲师应当一视同仁,不偏袒任何一方。

2.激励机制:建立合理激励机制,激发兼职讲师的工作积极性。

3.专业发展:为兼职讲师提供专业发展的机会和平台,实现个人价值
和组织共同发展。

四、管理措施
1.招募程序:通过多渠道招募合格的兼职讲师,包括面试、试讲等环
节。

2.培训机制:建立定期的培训机制,提升兼职讲师的教学水平和专业
素养。

3.监督管理:建立健全的监督管理制度,对兼职讲师的授课内容和教
学效果进行监督和评估。

4.激励机制:制定激励政策,根据兼职讲师的教学表现和贡献给予相
应的奖励和补贴。

五、管理效果
1.提升教学效果:有效管理兼职讲师能够提升教学质量,满足学员需
求。

2.提高机构声誉:通过合理管理兼职讲师,提升教育培训机构的品牌
形象和市场竞争力。

六、总结
兼职讲师作为教育培训机构的重要组成部分,其管理至关重要。

建立科学合理
的管理办法,能够有效激发兼职讲师的工作积极性,提升教学效果,实现共赢。


望各教育培训机构能够重视兼职讲师管理工作,不断完善管理制度,共同推动教育事业的发展。

哈尔滨工程大学外聘(返聘)兼职教师暂行管理办法

哈尔滨工程大学外聘(返聘)兼职教师暂行管理办法

哈尔滨工程大学外聘(返聘)兼职教师暂行管理办法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教学管理,充分发挥外聘(返聘)兼职教师的作用,建立健全外聘(返聘)兼职教师管理监督机制,以保障教学工作的顺利开展,确保教学质量的不断提高,特制定外聘(返聘)兼职教师管理办法如下:一、聘任条件1、热爱教育事业,具有高度的事业心和责任心,恪守职业道德,能为人师表。

2、自觉遵守我校教育教学管理方面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

3、应具有高校教师资格,为本科生上课者应取得我校本科生主讲教师资格,担任研究生课程的主讲教师应取得研究生院审核和批准。

4、具有从事教学工作的经历、硕士及以上学位或副高级以上职称,专业对口。

5、能填补我校有关课程教学方面的不足,具有较强的教学、实践能力,教学效果好。

6、身体健康,退休教师年龄一般不超过65周岁。

二、岗位职责1、严格遵守学校的各项教学管理规章制度及工作纪律。

2、按照学校的教学要求编写教案,认真授课,保证教学进度和教学秩序,保质保量地完成教学任务。

3、接受学校教学管理部门的检查、监督和考核。

三、聘任程序1、各教学单位应根据本部门教学需要,制订外聘(返聘)计划,并于每学期开学前1周内将外聘计划报送人事处审批。

2、外聘(返聘)教师由各教学单位初审和推荐。

拟聘人员填写《哈尔滨工程大学外聘(返聘)兼职教师审批表》。

各教学单位应根据学校有关要求完成对外聘教师的主讲教师资格审核和试讲工作。

各教学单位在审批表上签署意见后,将审批表及拟聘人员的学历学位证书、教师资格证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等材料的复印件送交人事处审核。

3、各教学单位、人事处与应聘教师签订《哈尔滨工程大学外聘(返聘)兼职教师聘用协议书》,并向外聘(返聘)教师明确教学、科研任务要求、工作职责及酬金标准等。

4、人事处建立外聘(返聘)兼职教师档案。

5、各教学单位将外聘(返聘)教师的教学计划报研究生院、教务处备案。

四、聘期管理1、外聘(返聘)兼职教师纳入学校流动编制管理。

兼职讲师管理办法

兼职讲师管理办法

****兼职讲师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激励****员工参与公司培训工作,营造开放自主的分享、沟通和交流氛围,同时规范兼职讲师工作流程,整合教育培训资源,建立起一支数量充足、结构合理、素质优良的内部兼职讲师队伍,特制定本手册。

第二条本手册适用于********人力资源部(以下简称:****人力资源部)兼职讲师的选聘、培养、任用、评价、续聘及日常管理等各项工作流程。

第三条本手册管理的兼职讲师指由****人力资源部选聘的、承担其下达的与教育培训工作相关的授课、研发等任务的兼职讲师。

第四条 ****人力资源部是兼职讲师工作的日常管理机构,主要负责兼职讲师队伍的组建、讲师培养、任务分配及评估,以及档案的建立与管理等工作。

分公司人力资源部根据****要求,对兼职讲师管理工作提供必要的协调与支持。

第五条兼职讲师管理须遵循规范性、实效性和动态性三大原则。

(一)规范性原则兼职讲师的选拔、认证、聘用、培训和考核应符合既定流程要求。

(二)实效性原则兼职讲师各项管理工作应严格遵循****人才培养发展战略的指导思路及原则,以绩效为导向,聚焦培训效果的体现。

(三)动态性原则根据授课内容、授课形式、授课效果,以及市场情况等对讲师进行动态管理。

第二章兼职讲师的职责与义务第六条兼职讲师应严格按照****人力资源部的要求,遵守培训工作安排,高效、高质地完成****下达的各类培训工作任务。

(一)新课程开发兼职讲师有责任在****课程体系框架内,根据需要、按照标准、坚持原则地研究培训需求、进行课程开发。

开发流程如下:1、立项。

****人力资源部适时地依据课程体系框架,确定可由培训手段实现的能力素质项,并将其转化为需要开发的课题主题,进行立项。

立项内容包括对应的能力素质项、项目开发组成员(一般包括****及分公司人力资源部相关人员和合适的兼职讲师)、项目期以及希望达成的目标等。

2、项目计划。

项目组负责拟定项目计划,包括项目组人员分工、课程开发方式、项目进度表、所需资源支持等。

中国联通内部兼职讲师管理暂行办法

中国联通内部兼职讲师管理暂行办法

中国联通内部兼职讲师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适应公司员工教育培训工作的需要,规范内部兼职讲师管理,建设一支高素质的内部兼职讲师队伍,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内部兼职讲师(以下简称兼职讲师)是指由公司总部,各省级分公司、子公司和地市级分公司聘任,兼职承担公司内部培训授课任务的中国联通公司员工。

第二章兼职讲师管理主体第三条兼职讲师按管理权限由公司各级培训管理部门分级选聘和管理。

第四条兼职讲师分为以下三级:一、公司级兼职讲师,是指由公司总部选聘和管理,主要承担公司系统内各单位组织的培训授课任务的兼职讲师。

二、省分公司、子公司级(以下简称省级)兼职讲师,是指由各省级分公司、子公司选聘和管理,主要承担本省分公司、子公司组织的培训授课任务的兼职讲师。

三、地市级兼职讲师,是指由各地市级分公司选聘和管理,主要承担本地市分公司组织的培训授课任务的兼职讲师。

第三章兼职讲师任职条件第五条兼职讲师应具备以下条件:一、热爱公司教育培训工作,能积极承担主管单位交办的培训任务,愿意与他人共享自己获得的知识、经验,并虚心听取培训组织者和学员的意见,不断提高授课水平。

二、学习能力强,具有较扎实的理论基础,精通所讲授课程的专业知识和技能,并能紧密跟踪国内外本专业技术业务发展趋势,更新知识,提高自身技术业务能力,并不断充实、创新、改进培训内容和教学方法。

三、能够根据培训需要独立进行课程开发和电子教案制作;并能独立进行至少一门课程的讲授。

四、具有良好的沟通能力和语言、文字表达能力,授课技巧娴熟。

五、身体健康、精力充沛,能够胜任本职工作,并承担各项授课任务。

第四章兼职讲师的推荐、选拔与聘任第六条公司总部和各级分公司、子公司根据兼职讲师任职条件,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选拔和聘任各级兼职讲师,建立兼职讲师队伍。

第七条兼职讲师的推荐一、各地市级分公司根据兼职讲师任职条件,在组建本单位兼职讲师队伍的基础上,择优向省级分公司推荐省级兼职讲师人选;省级分公司各部门按照兼职讲师任职条件直接向省级分公司培训管理部门推荐省级兼职讲师人选。

兼职讲师管理办法(暂行)

兼职讲师管理办法(暂行)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XX分公司兼职讲师管理办法(暂行)第一章总则为了建立 XX 分公司兼职讲师的管理体制,规范兼职讲师的职责,明确兼职讲师的定位,特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所指兼职讲师是指经过XX 分公司选拔考评并聘用为兼职讲师的人员。

凡本公司有关兼职讲师的选拔、评聘、考核、异动、奖惩等事项,除另有规定外,悉依本办法执行。

本办法包括兼职讲师的职责、兼职讲师的选拔、兼职讲师的管理等。

第二章兼职讲师的职责一、对公司政令的宣导和企业文化的传播;二、承担公司相关培训的授课任务。

三、根据培训需求编写培训教材及制作相关教案。

四、根据培训需求建立考试题库,批改试卷。

五、每月提交一份培训需求调查报告。

六、支援各支公司、各部门的教育培训工作。

七、从实际出发,每一季度向分公司个险销售部培训管理岗提出教育培训合理化建设。

八、不断探索新的培训模式,对现有培训进行调整。

第三章兼职讲师的选拔一、公司内选拔的兼职讲师必须符合下列条件:1、政治素质高,有一定的政策理论水平,品质优良,作风正派;2、热爱公司、热爱寿险工作、热爱中国人寿教育培训事业;3、有一定的专业理论水平和较丰富的实践工作经验,并有一定的教学经历;4、从事寿险工作 2年以上,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年龄22 周岁到 35 周岁之间,特殊情况者可酌情放宽年龄限制;5、身体健康,体检合格,相貌端正;6、性格开朗,思维敏捷,学习能力强,具有较强的沟通协调能力、亲和力及感染力;7、有良好的语言表达和文字组织能力。

8、通过代理人资格考试。

二、兼职讲师选拔范围:1、系统内所有在编员工;2、系统内营销团队组训及其他从事代理人教育训练的人员。

三、兼职讲师选拔方式:(一)申报1、个人申请或部门推荐,并填写《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XX 分公司兼职讲师推荐表》;2、经所在部门考察,个险销售部审核后,同意面试,并提交一份完整的授课大纲、教案(PPT )及《培训需求调查报告》一份。

3、分公司个险销售部负责组织兼职讲师选拔、聘用的各项工作。

商业银行内部兼职讲师管理办法

商业银行内部兼职讲师管理办法

商业银行内部兼职讲师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适应本行员工培训的需求,加快银行内部兼职讲师队伍的建设,发挥兼职讲师在全行教育培训体系中的积极作用,结合本行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兼职讲师,是指按照相关程序选拔聘任,在某一业务领域具有较高专业水平,能够胜任一定教育培训工作的本行内部员工。

第二章兼职讲师的资格条件与选拔流程第三条兼职讲师的资格条件(一)综合素质好,能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二)有较强的学习能力,在某一领域拥有较丰富的专业知识,热心培训事业,具有奉献精神;(三)具有较强的语言表达和课堂控制能力,掌握一定的授课方法;(四)能服从组织安排,努力提升自己的业务水平和授课能力;(五)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为我行正式员工,有教师资格证者优先考虑。

第四条兼职讲师的选拔流程(一)部门推荐与个人自荐。

总行各部室、各支行根据资格条件和专业特长推荐兼职讲师人选,符合条件并热心员工培训事业的员工也可以进行自荐,填报《兼职讲师(候选人)申请表》(见附件1);(二)资格审核。

综合管理部牵头组织成立专家组,审核兼职讲师人选资格,并根据培训规划确定兼职讲师专业的合理分布,确定候选人;(三)培训。

对兼职讲师候选人进行培训师的培训;(四)聘任。

经培训和试讲考核,由行长办公会议审批,确定正式人选,综合管理部正式聘任。

第三章兼职讲师的职责与待遇第五条兼职讲师的职责(一)在业务上刻苦钻研,不断提高业务水平和授课能力;(二)兼职讲师在有授课任务期间原则上服从综合管理部管理,不得无故缺课;(三)认真准备相关授课材料,按确定的时间完成教育培训任务,努力提升培训效果;(四)授课结束时,接受教学效果评估。

及时总结经验,不断提高教学水平。

第六条兼职讲师的待遇本行聘任的兼职讲师授课费为80元/小时,不到一小时按一小时计算,在工作时间参加授课活动的,授课补贴按80%计发。

附件1:兼职讲师(候选人)申请表注:讲授课程可以是一门也可以是多门。

兼职培训讲师管理制度

兼职培训讲师管理制度

一、目的为了规范兼职培训讲师的管理,提高培训质量,确保培训效果,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部及外部兼职培训讲师的管理。

三、兼职培训讲师的选拔与任用1. 兼职培训讲师的选拔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通过招聘、推荐等方式进行。

2. 兼职培训讲师应具备以下条件:(1)具有相关专业背景和丰富的工作经验;(2)具备良好的沟通能力和表达能力;(3)熟悉培训行业的相关知识和技能;(4)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3. 兼职培训讲师的任用由人力资源部门负责,经公司领导批准后生效。

四、兼职培训讲师的职责1. 按照培训计划,认真备课,确保培训内容的准确性和实用性;2. 严格按照培训大纲进行授课,确保培训目标的实现;3. 关注学员的学习情况,及时解答学员疑问,提高学员满意度;4. 积极参与培训活动的策划与组织,为培训活动提供专业支持;5. 遵守公司规章制度,维护公司形象。

五、兼职培训讲师的考核与激励1. 考核内容:(1)培训课程内容的质量;(2)学员满意度;(3)培训过程中的表现;(4)培训成果的转化。

2. 考核方式:(1)学员评价;(2)培训部门评估;(3)人力资源部门审核。

3. 激励措施:(1)优秀讲师评选;(2)增加课时费;(3)提供专业培训机会;(4)优先考虑晋升机会。

六、兼职培训讲师的退出机制1. 兼职培训讲师因个人原因无法继续担任培训讲师的,应提前向人力资源部门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退出。

2. 兼职培训讲师在培训过程中出现严重违纪行为或违反职业道德的,公司有权解除其兼职培训讲师资格。

七、附则1. 本制度由人力资源部门负责解释。

2.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3. 本制度如有未尽事宜,可根据实际情况予以补充和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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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XX分公司兼
职讲师管理办法(暂行)第一章总则
为了建立XX 分公司兼职讲师的管理体制,规范兼职讲师
的职责,明确兼职讲师的定位,特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所指兼职讲师是指经过XX 分
公司选拔考评并聘用
为兼职讲师的人员。

凡本公司有关兼职讲师的选拔、评聘、考核、异动、奖
惩等事项,除另有规定外,悉依本办法执行。

本办法包括兼职讲师的职责、兼职讲师的选拔、兼职讲
师的管理等。

第二章兼职讲师的职责
一、对公司政令的宣导和企业文化的传播;
二、承担公司相关培训的授课任务。

三、根据培训需求编写培训教材及制作相关教案。

四、根据培训需求建立考试题库,批改试卷。

五、每月提交一份培训需求调查报告。

六、支援各支公司、各部门的教育培训工作。

七、从实际出发,每一季度向分公司个险销售部培训管
理岗提出教育培训合理化建设。

八、不断探索新的培训模式,对现有培训进行调整。

第三章兼职讲师的选拔
一、公司内选拔的兼职讲师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政治素质高,有一定的政策理论水平,品质优良,
作风正派;
2、热爱公司、热爱寿险工作、热爱中国人寿教育培训
事业;
3、有一定的专业理论水平和较丰富的实践工作经验,
并有一定的教学经历;
4、从事寿险工作2年以上,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年
龄22 周岁到35 周岁之间,特殊情况者可酌情放宽年龄限制;
5、身体健康,体检合格,相貌端正;
6、性格开朗,思维敏捷,学习能力强,具有较强的沟
通协调能力、亲和力及感染力;
7、有良好的语言表达和文字组织能力。

8、通过代理人资格考试。

二、兼职讲师选拔范围:
1、系统内所有在编员工;
2、系统内营销团队组训及其他从事代理人教育训练的
人员。

三、兼职讲师选拔方式:
(一)申报
1、个人申请或部门推荐,并填写《中国人寿保险股份
有限公司XX 分公司兼职讲师推荐表》;
2、经所在部门考察,个险销售部审核后,同意面试,
并提交一份完整的授课大纲、教案(PPT )及《培训需求调
查报告》一份。

3、分公司个险销售部负责组织兼职讲
师选拔、聘用的
各项工作。

(二)评定
公司兼职讲师选拔考评小组根据领导小组主要根据申
报人员语言表达、逻辑思维、素质形象、应变能力、普通话
水平、专业知识、授课技巧、课程结构、控场能力等方面进
行筛选,并根据申报人员的工作态度、工作能力、日常考核
等进行综合测评,最终确定入选兼职讲师人员。

第四章兼职讲师的管理
为保证兼职讲师队伍的稳定性,使公司教育培训工作顺
利开展,有效实施教育培训计划,公司
将对兼职讲师进行培
训、考核、淘汰、定期聘用等。

一、兼职讲师的聘任:
1、公司成立兼职讲师团,其成员为公司所聘用的兼职
讲师组成,人员由个险销售部统一管理。

2、被聘任为兼职讲师者,公司颁发聘书,聘期为一年。

二、兼职讲师的管理使用:
1、被公司聘为兼职讲师者,其人事关系、劳资关系及
日常工作仍由现所在公司或部门进行管理。

2、根据培训工作需要,个险销售部可对兼职讲师进行
调配使用,兼职讲师所在单位(部门)要予以支持。

当公司
培训任务与所在单位的工作发生冲突
时,其所在单位要创造
条件,优先保证公司的培训工作。

3、兼职讲师承担分公司组织的培训任务,其课时费按实际授课情况由公司承担。

(分公司组织的培训任务系指由个险销售部组织的各项培训)
三、兼职讲师的职级评定:
兼职讲师分三个职级:兼职讲师初级、兼职讲师一级、兼职讲师二级。

根据工作需要,结合本人意愿并经市分
公司批准,工作表现突出者可聘用为专职讲师。

四、兼职讲师的考核:
(一)考核标准:
公司将从以下几个方面对兼职讲师按百分制进行考核:
1、授课次数及授课态度占20%
占20%2、学员评价及授课效果
占、开发教案及创新能力15%3
占、培训建议及调查报告15%4
占15%、参加公司的培训表现5
占6、兼职讲师所在单位的考核意见15%
(二)考核期:
兼职讲师考核周期为半年,考核时间为任职期满后次
月,考核结果进入个险销售部培训管理岗个人档案中。

全年连续两次考核合格者公司将进行续聘;全年连续两
次考核不合格者公司将予以解聘;全年一次考核不合格者公
司延长一个考核周期,如仍未通过考核,公司予以解聘。

(三)考核方式:
对兼职讲师的考核由个险销售部统一组织,考核采用自
我鉴定、民主测评和按照兼职讲师考核标准相结合的方式进
行,
五、兼职讲师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公司将予以解聘:
1、与公司解除劳动合同、代理合同者;
2、违反公司管理制度、受到公司纪律处分的;
3、未能通过公司对兼职讲师考核的;
4、半年内两次无法参加公司组织的讲师团活动或本人
提出请求不再担任兼职讲师的。

解聘的兼职讲师自解聘之日起,不再享受公司讲师团兼职讲师的荣誉和各项待遇。

解聘的兼职讲师应自解聘之日起一周内向公司个险销售部交回聘书。

六、兼职讲师的品质管理:
除遵守本办法的规定外,兼职讲师还应履行下列行为规
范:
1、具备优质的服务和优秀的品质,注意言谈举止和仪
态仪貌,为业务人员作出表率;
2、必须服从公司管理,不得破坏公司管理秩序;
3、不得散布负面言论、对公司造成不良影响;
4、不得向外传授讲师团研究、开发的课程和研究成果,
不得透露讲师团的教学大纲、教案及相关资料,严禁外泄公
司商业机密;
5、在教学过程中不得向业务员提供虚假资料、不得有
误导行为;
6、不得为同业招揽业务或提供培训。

凡以个人名义接
受非本公司的教学邀请时,应事前征得公司个险销售部的批
准和所在单位的同意,并由邀请单位向公司个险销售部备
案;
7、不得有其它违法违纪的行为;
8、违者视情节轻重予以相应的处分。

第五章附则
本办法解释权在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XX 分公司
个险销售部。

本办法自下文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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