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慈溪市工业(技改)投资专项项目奖励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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慈溪小丰拆迁公告(3篇)

慈溪小丰拆迁公告(3篇)

第1篇根据我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慈溪市小丰村实际情况,现将小丰村拆迁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拆迁范围本次拆迁范围为慈溪市小丰村全域,包括村域内所有房屋、土地、附属设施等。

二、拆迁时间本次拆迁工作预计于2023年5月1日开始,具体拆迁时间将根据实际情况另行通知。

三、拆迁补偿方案1. 补偿方式本次拆迁补偿方式包括货币补偿、产权调换、安置房等。

2. 补偿标准(1)货币补偿:根据被征收房屋的建筑面积、区位、用途、新旧程度等因素,按照市场评估价格给予补偿。

(2)产权调换:根据被征收房屋的建筑面积、区位、用途等因素,提供等面积或超面积的安置房。

(3)安置房:对于符合条件且选择安置房的被征收人,按照规定提供安置房。

3. 补偿安置程序(1)被征收人提出补偿安置申请。

(2)拆迁部门对被征收房屋进行现场勘察,确认房屋情况。

(3)拆迁部门委托评估机构对被征收房屋进行评估。

(4)被征收人与拆迁部门签订补偿安置协议。

(5)拆迁部门根据补偿安置协议,进行补偿安置。

四、拆迁补偿程序1. 被征收人申请被征收人应向拆迁部门提出拆迁补偿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2. 拆迁部门现场勘察拆迁部门将对被征收房屋进行现场勘察,确认房屋情况。

3. 评估机构评估拆迁部门委托评估机构对被征收房屋进行评估,评估结果作为补偿依据。

4. 签订补偿安置协议被征收人与拆迁部门签订补偿安置协议,明确补偿方式、补偿金额等。

5. 补偿安置拆迁部门根据补偿安置协议,进行补偿安置。

五、拆迁安置政策1. 安置房建设拆迁部门将按照规划要求,建设安置房,确保被征收人基本生活需求。

2. 住房保障对于无房户、低收入家庭等特殊群体,拆迁部门将提供住房保障政策。

3. 临时安置在拆迁过程中,被征收人可申请临时安置,确保基本生活。

六、其他事项1. 拆迁过程中,被征收人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不得阻挠拆迁工作。

2. 拆迁部门将依法保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确保拆迁工作顺利进行。

退二进三

退二进三

中共慈溪市委文件慈党〔2008〕20号--------------------------------------------------------------------------------中共慈溪市委慈溪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城区企业“退二进三”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2008年6月3日)为加快推进新型城市化,促进城区产业提升,创新城市改造投资机制,提高城区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改善城区环境,根据上级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实施意见:一、基本原则“退二进三”是指中心城区的现有工业用地、仓储用地以及涉及工业企业的其它用地,通过旧城拆迁、政府收储或者企业自行改造的方式将原传统工业退出城区,并将该地块改造成第三产业用地的行为。

实施城区企业“退二进三”工作是我市新型城市化的重大战略举措,各地、各部门必须进一步统一思想,高度重视。

具体工作中必须遵循以下原则:(一)坚持规划引导原则。

“退二进三”必须严格符合城市规划(包括控制性详细规划、城市设计等)要求,与城区改造和建设时序相结合。

(二)坚持多元投资原则。

“退二进三”实行多元投入,在加大政府拆迁投入改造力度的同时,积极建立引导机制,引导社会资本参与改造开发,鼓励企业进行自我投入改造。

(三)坚持产业提升原则。

“退二进三”应有利于产业结构的调整和升级,对异地转业发展现代服务业或在市内异地转型投资高效益工业项目的在政策上予以优惠。

(四)坚持公平、公正原则。

“退二进三”必须依法办理,做到公开、公正、规范,切实增加透明度,接受社会监督。

二、实施范围及时序(一)城区“退二进三”范围为:东至东三环路,南至前应路,西至西三环路,北至明州路。

根据城市规划推进时序,在上述范围内,重点开发区块、主要道路两侧地块、重大三产项目布点区块以及上市公司和工业纳税大户企业换业改造地块优先安排。

(二)实施范围以外因城市建设确需提前实施的,经市土地收储管理委员会审批可以参照执行。

(三)个别由于规划控制,一直无法建设利用以及低效利用的建设用地,在评估、协商的基础上,经批准可以实施有偿收回或土地置换并找补土地级差的方法予以解决。

浙江天成项目管理有限公司_企业报告(代理机构版)

浙江天成项目管理有限公司_企业报告(代理机构版)

企业基本信息
企业名称: 营业范围:
浙江天成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一般项目:工程管理服务;工程造价咨询业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 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政府采购代理服务;招投标代理服务; 采购代理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安全咨询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 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建设工程监理;建设工程设计;建设工程施工(依法须经 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目标单位: 浙江天成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报告时间:
2023-02-07
报告解读:本报告数据来源于各政府采购、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企事业单位等网站公开的招标采购 项目信息,基于招标采购大数据挖掘分析整理。报告从目标企业的业绩表现、市场分布、服务能力、 服务客户和信用风险 5 个维度对其招标代理行为全方位分析,为目标企业招投标管理、市场拓展 和风险预警提供决策参考;为目标企业相关方包括但不限于业主单位、竞争对手、供应商、金融机 构等快速了解目标企业的业务能力、影响力、服务能力和风险水平,以辅助其做出与目标企业相关 的决策。 报告声明:本数据报告基于公开数据整理,各数据指标不代表任何权威观点,报告仅供参考!
1.3.1 代理项目规模结构 近 1 年浙江天成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的代理项目数量主要分布于 10-100 万区间,占总代理项目数量的 55.8%。500 万以上大额项目 35 个。 近 1 年(2022-03~2023-02):
1.4 大额项目列表
序号
项目名称
招标单位
预算金额(万元) 公告时间
1
白云小学迁建工程及白云小学西侧 慈溪市欣汇建设开发 地下停车场及地面景观工程施工阶... 有限公司

煤矿专项奖励实施细则

煤矿专项奖励实施细则

寸草塔二矿专项奖励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神东煤炭集团2013年专项活动管理办法》的规定和我矿“五型企业”绩效考核办法,进一步健全考核激励机制,实现提质增效的目的,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安全生产奖罚分月度、年度考核二种方式。

月度考核以本安体系考核、安全质量标准化及其他专项检查为主要内容进行奖罚,年度考核以本安管理规划目标达标情况进行奖罚。

第三条各单位助理级以上人员可以参与专项活动奖励,其奖励金额不能超过受奖普通员工人均水平的2倍,矿领导及机关管理人员分配额不能超出总额的40%。

(如专项奖只涉及机关和矿领导的,矿领导占总额的40%)第二章质量标准化奖罚及分配比例第四条月度动态达标专项奖,每月进行一次综、掘进安全动态达标考核,对排名前三名的单位分别奖励10万元、8万元、6万元,对排名倒数第一、二名的单位分别罚款5万元、3万元。

1.动态达标专项奖罚执行月考核、月兑现。

由质检组根据公司考核结果进行兑现。

2.考核对象:综采队、掘进队。

3.奖罚办法:根据公司月度动态达标考核排名情况兑现公司相应的奖罚金额。

4.奖罚对象及标准:矿长系数为2.0,副处级1.8,助理级1.6。

主管单位:质检组正职系数2.0,副职系数为1.8,科员系数为1.6。

协助单位:生产办采掘组、机电办、安管办、生产指挥中心正职系数1.5,副职系数为1.3,科员系数为1.0。

党政办、经营办正职系数1.3,副职系数为1.0,科员系数为0.8。

安检员系数为1,检身员系数为0.8。

综采队、连采队正职系数为1.5,副职、技术员系数为1.3,班组长系数为1.2,其他相关人员1.0。

第三章安全活动专项罚奖及分配比例第五条月度专项活动奖,每月安排开展一项如安全培训、消防安全、职业健康、夏季“三防”及应急演练等专项检查,对得分排名前三的单位分别奖励5万元、4万元、3万元,对排名倒数第一、二名的单位分别罚款1万元、0.5万元。

1.专项活动奖罚执行月考核、月兑现。

合肥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合肥市财政局关于印发2014年合肥市促进新型工业化发展政策实施细则的通知

合肥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合肥市财政局关于印发2014年合肥市促进新型工业化发展政策实施细则的通知

合肥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合肥市财政局关于印发2014年合肥市促进新型工业化发展政策实施细则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合肥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合肥市财政局•【公布日期】2014.06.27•【字号】合经信法规[2014]207号•【施行日期】2014.0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宏观调控和经济管理综合规定正文合肥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合肥市财政局关于印发2014年合肥市促进新型工业化发展政策实施细则的通知(合经信法规〔2014〕207号)各县(市)区经委(经信委、经促局)、开发区经贸局,财政局:为贯彻落实市政府《关于合肥市扶持产业发展“1+3+5”政策体系》(合政〔2014〕62号)文件精神,现将《2014年合肥市促进新型工业化发展政策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

请遵照执行。

合肥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合肥市财政局2014年6月27日2014年合肥市促进新型工业化发展政策实施细则为贯彻落实市政府《关于合肥市扶持产业发展“1+3+5”政策体系》(合政〔2014〕62号)文件精神,规范工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本着统筹指导,简化程序,提高效能和公正廉明的原则,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申报主体在本市区域内注册且主体税种在本市缴纳,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工业企业。

申请的项目须在本市范围内组织实施。

二、申报、审核的程序项目申报和审核按“窗口申报、部门受理、联合会审、媒体公示”的程序执行。

具体如下:窗口受理项目申报材料后,在5个工作日内将申报材料整理齐全,提交市经信委、财政局等有关部门进行会审,所有材料在提交之日起2个月内审核完毕。

审核结果在“中国·合肥”门户网站、市经信委网站、《合肥日报》或《合肥晚报》上公示,公示内容为申报企业名称、项目、对应条款、申报金额、核定金额等,公示期为5天,公示由市纪委监察局监督。

公示无异议或对异议复审后,由市经信委和市财政局联合行文上报市政府审批。

区2020年促进经济发展若干支持政策实施细则

区2020年促进经济发展若干支持政策实施细则

XX区2020年促进经济发展若干支持政策实施细则为推动XX经济高质量发展,依据《关于促进经济发展若干支持政策的意见》,经区政府同意,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一部分支持工业政策一、申报时间政策受理申报时间为:2020年每季度结束后20天内(如遇节假日则顺延)。

二、申报范围在本区注册设立、依法纳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工业企业,且符合以下条件均属专项资金支持范围。

(一)政策第1条:支持工业企业小升规对2020年新投产且完成入规的,给予企业经济运行管理人员一次性奖励10万元。

对2020年之前投产2020年二季度新申报且完成入规的,给予企业经济运行管理人员一次性奖励8万元;2020年三季度新申报且完成入规的,给予企业经济运行管理人员一次性奖励6万元;2020年11月底前新申报且完成入规的,给予企业经济运行管理人员一次性奖励4万元。

(区经信局受理)申报条件:1.企业注册地在XX境内,统计、税收纳入XX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

2.2020年新投产且完成入规的;2020年之前投产2020年二季度新申报且完成入规的;2020年三季度新申报且完成入规的;2020年11月底前新申报且完成入规的。

申报材料:1.申请表(附件1);2.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3.企业开具的证明(规上工业产值以上报统计直报平台为准);4.企业属地乡政府或园区管委会出具的企业投产时间证明;5.企业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附件4)。

(二)政策第2条:给予规上工业企业营收增长奖励对现有的规上工业企业,上年主营业务收入超过4亿元,2020年同季度营业收入同比增幅达到10%以上的,本季度奖励企业经济运行管理人员2万元;上年主营业务收入1亿元-4亿元,2020年同季度营业收入同比增幅达到12%以上的,本季度奖励企业经济运行管理人员1.5万元;上年主营业务收入5000万元-1亿元,2020年同季度营业收入同比增幅达到15%以上的,本季度奖励企业经济运行管理人员1万元。

节能支持奖励政策(1030)

节能支持奖励政策(1030)
行性研究报告
>2亿
❖ 单个投资项目的投资补助或贴息资金的最高限额原则上不 超过2亿元。
第一节 中央预算内投资补助和贴息项目管理暂行办法
3.补贴资金申报
(1)资金申请报告提交:
应由地方政府核准 或备案的企业投资
项目
在核准或备案后提 出资金申请报告
应由地方政府审 批的地方政府投
资项目
在可行性研究报 告经有权审批单 位批准后提出资
第一节 中央预算内投资补助和贴息项目管理暂行办法
4.项目实施管理
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政策要 求,不得擅自改变主要建 设内容和建设标准,不得 转移、侵占或者挪用投资 补助和贴息资金
严格按照经国家 发展改革委核准 的项目招标内容 和有关招标投标 的法律法规开展 招标工作
按照国家有关招 标投标的法律法 规依法开展招标 工作
“节能产品惠民工程”节能汽车(1.6升及以下乘用车)推 广实施细则 “节能产品惠民工程”高效电机推广实施细则
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示范推广财政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
……
节能产品惠民工程高效节能家用热水器推广实施细则
财政补 3 贴政策
节能产品惠民工程高效节能电动洗衣机推广实施细则 节能产品惠民工程高效节能家用电冰箱推广实施细则
节约能源、使用新能源车船车船税政策。
调整完善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及劳务增值税政策。
价格 6 政策
(5)
发展改革委关于完善差别电价政策的意见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完善垃圾焚烧发电价格政策 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居民生活用电试行阶梯电价的指导意见 完善太阳能光伏发电上网电价政策
第二部分 节能技改奖励政策解读

投资补助:
国家发展改革委对符合条件的企业投资项目 和地方政府投资项目给予的投资资金补助

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湖州市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意见(2023—2025年)的通知

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湖州市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意见(2023—2025年)的通知

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湖州市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意见(2023—2025年)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3.04.13•【字号】湖政办发〔2023〕23号•【施行日期】2023.04.1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装备工业正文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湖州市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意见(2023—2025年)的通知湖政办发〔2023〕23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市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湖州市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意见(2023—2025年)》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3年4月13日湖州市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意见(2023—2025年)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制造业和数字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决策部署,实施制造强市战略,高质量建设长三角先进制造业基地,打造全国绿色智造名城,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推动产业创强赶超(一)加快布局重点赛道。

紧盯省"415X"先进制造业集群培育,围绕4210现代产业体系,聚力"2+8"平台生产力布局,重点培育发展新能源汽车、半导体及光电、物流装备、生物医药、工程机械、合金特材、地理信息、数控机床产业链,加快突破第三代半导体、汽车电子、大数据、云计算等未来前沿领域。

(二)支持新兴产业投资扩量。

对制造业重点支持领域设备投资2000万元(含)以上的新建项目,给予分档奖励,单个项目最高奖励5000万元。

对半导体及光电重点建链产业项目,投产后按设备投资额的15%—30%给予奖励,单个项目最高奖励5000万元;对新能源汽车、物流装备、生物医药、工程机械、合金特材、地理信息、数控机床等领域的成套、整机或核心关键零部件(材料)强链补链项目,投产后按设备投资额的12%给予奖励,单个项目最高奖励3000万元;对其他新兴产业和特色优势产业重点提升项目,投产后按设备投资额的8%给予奖励,单个项目最高奖励30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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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7
2023年慈溪市工业(技改)投资专项项目奖励实施细则
一、申报条件
(一)产业导向:项目应符合国家、宁波市产业投资导向目录或慈溪市产业投资导向目录;
(二)企业条件:慈溪市本级行政区域内依法生产经营并纳税的制造业企业,愿意积极配合政府组织的经验推广、现场交流、参观学习等活动;
(三)项目立项:已按规定完成备案或核准的制造业新建工业投资项目、技术改造项目,且已纳入市统计局固定资产投资统计;
(四)项目建设期:以项目备案(核准)为依据,建设期须在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之间,其中新建项目备案(核准)上起始建设期早于2023年的,按2023年1月起算。

二、奖励标准
对申报我市工业(技改)投资专项计划的项目,经企业申报、属地初审,市经信局会同市财政局对列入当年专项计划的项目予以公布:(一)可奖励设备(含软件及技术)投资总额在2023/2023两个年度内达到500万元(含)以上;
(二)项目投资纳入统计库并完工投产后,按其设备(含软件及技术)投入额给予分类奖励:对设备(含软件及技术)投入在50(MoOO万元的项目,按投入额给予不超过4%奖励;对设备(含软件及技术)投入K)
Oo万元以上的项目,按投入额给予不超过6%、最高300万元奖励。

统计入库项目投资数据应不小于可奖励设备申报金额;
(三)本细则中所有投资额均不含税。

三、专项申报、评审及奖励程序
(一)专项计划申报
市经信局下达申报通知后,由各地发展服务办组织所在地企业申报慈溪市工业(技改)投资专项项目计划。

(二)专项计划评审
市经信局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审核,符合要求的项目列入专项项目计划,经公示无异议后发文公布,并报市财政局备案。

(三)奖励申报、审核
列入专项项目计划的,市经信局、市财政局将适时抽查走访,听取项目投资进度报告。

达到竣工条件的企业在2024年2月28日之前上报项目验收材料,市经信局委托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进行项目现场及财务核查。

对符合奖励条件的项目,由市经信局会同市财政局根据会计师事务所的项目财务核查报告、竣工审核意见确定项目补助资金。

项目竣工条件如下:
1.项目实际建设内容及购置设备、软件、技术、项目类型等
符合专项申报材料内容、认定时间和评定结果;
2.设备实际到厂投入使用,项目实际完成可奖励设备、软件及技术投资总额不得低于专项计划下达的可奖励设备、软件及技术投资总额的70%且满足最低投资额500万元要求。

四、申报及完工验收材料
(一)专项申请材料
符合项目申报条件的企业,可在规定时间内向所在地发展服务办提出申请,并提交下列申报材料一式一份(请按序号顺序装订),电子文档(附表1(exce1格式)、其他材料扫描件),经所在地发展服务办初审同意后,上报市经信局。

1.申报材料(填附表1-1至1-4);
2.备案或核准文件;
3.统计局固定资产投资统计报表(项目竣工当月报表,需企业盖章、属地发展服务办审核盖章,若项目名称有差异,另需附属地发展服务办情况说明报告);
(二)奖励申报材料
对申请奖励的企业,可在规定时间内向所在地发展服务办提出申请,并提交下列书面验收材料一式一份(按序号顺序装订),电子文档(附表2(exce1格式)、其他材料扫描件)一份,经所在地发展服务办初审同意后,上报市经信局。

1、验收材料(附表2-1.2-
2、2-3:奖励申请表、项目投资明细清单、项目完成情况报告);
2、企业承诺及所在地发展服务办审核表(附表3);
3、企业自制设备认定申请表(附表4);
4、经市经信局、市财政局审批同意的调整申请表(附表5);
5、备案或核准文件;
6、其他项目相关文件。

五、认定奖励投资审核说明
(一)认定时间
项目审核时,认定的设备、软件及技术必须是实际已购置、已安装和使用且已取得发票。

项目的建设期应与项目备案(核准)文件内容一致(新建项目除外),发票认定时间为项目建设期起始月初起至建设期结束月末止,付款认定时间最长不得超过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时间段。

(二)可奖励设备及外购技术认定范围
1、项目申报时,项目的建设内容、固定资产投资额等原则上应与项目备案(核准)文件内容相一致,且可奖励设备、软件及技术投资不大于项目备案(核准)上的设备金额。

2、项目可奖励设备、软件及技术投资额认定:在项目认定时间内,设备主要包括以购置、自制、融资租赁等形式添置的单台(套)金额3万元以上生产制造设备,为生产配套服务的研发检测类设备及智慧物流、智慧仓储设备、智慧消防、环保、及安全生产设备、生产用模具、设备安装费用等,设备使用地需在慈溪市本级行政区域内;软件主要包括购置的设计研发、工艺规划、仿真分析、工业控制、业务管理、数据管理、人工智能等软件(不包括行政、办公软件);技术主要包括专利(专有)技术服务、信息化建设方案设计与施工、云平台服务(含租赁、算力等)、建设期内运维服务、安全评测、设计检测、第三方工程服务费用等。

辅助性生产设备、二手生产性设备及已享受过宁波工业技改奖励及市级其他扶持政策的设备、软件及技术投入不给予奖励。

辅助性生产设备是指空压机、起重机、货梯、货运车、电力设施(指变压器、光伏发电设施、自备发电机组、电线电缆)、冷却塔、锅炉、洁净车间、空调等设备。

除软件、技术投入外,上述设备(包括模具)均需纳入“固定资产”核算,未按规定核算的一律不予认定。

购置关联企业生产制造设备的,需会计事务所出具设备价格认定专项审计报告。

3、鼓励企业自主研发生产设备,企业自制设备以购入的材料、配件发票金额作为核定依据,自制设备需做好归集[须在“在建工程”账户按设备分项单独核算,核算内容包括直接材料、人工和相关费用(水、电、折旧),核算内容必须逐月如实核算,未按规定核算或核算内容不全的不予认定投入]并转入“固定资产”科目,自制设备还需提供组成此设备的零部件明细(含材料)及金额(详见附表4),需会计事务所出具单独自制设备专项审计报告。

4、技术投入,企业必须提供技术转让或技术采购合同、相应发票及支付凭据;软件投入,必须是与项目密切相关的外购软件投入,并提供软件购置或开发合同、发票及支付凭据。

技术和软件需按发票金额计入“无形资产”科目。

5、在认定时间内已取得发票且付款金额达到发票金额60%以上的,按发票金额全额认定投资额;在认定时间内付款金额不到发票金额60%,按实际付款金额认定投资额。

6、鼓励企业通过融资租赁的方式采购设备,对于最终设备归属权为项目实施单位的,以建设期内实际已支付金额(不包含租金)认定可奖励投资额。

7、模具投资认定总额不得超过实际认定可奖励投资总额的20%o
8、设备改造费用不予认可投资额。

六、其他
(一)现场验收中通用设备须贴上含有设备名称、型号、厂商、出厂日期等信息的设备标识牌,设备标识牌应与发票、合同基本保持一致,非标、自制设备应自制相应标识牌,无标识牌原则上不予认定。

(二)列入专项计划的实际设备、技术及软件投资额比计划投资额增加20%(含)~40%(含)及减少20%(含)~30%(含)的,或者项目建设内容、项目类型要调整的,企业需在递交验收材料之前填写调整表(附表5),经属地发展服务办审核盖章后,报市经信局、市财政局同意后给予认可。

(三)项目竣工后实际设备、技术及软件投资额比计划投资额增加不能超过40%,减少不能超过30%。

项目投资额减少30%以上的,原则上不予认可竣工。

增加超过40%的按40%计算给予奖励。

七、重点制造业投资项目投资达标奖励
(一)对制造业企业重点建设项目(国资公司项目除外),年度投资额达到1亿元(含)以上的,给予每家企业30万元奖励;年度投资额达到5000万元(含)以上的,给予每家企业20万元奖励,已享受《关于印发一季度“全力拼经济、冲刺开门红”若干举措的通知》(慈政办发[2023]4号)第(十)条政策的一季度投资额不计入年度投资额。

企业需提供以下证明材料:重点项目投资达标奖励申请表(附表7)、统计局固定资产投资统计报表(以2023年12月为准,需企业盖章、属地发展服务办审核盖章)。

附表:
1.慈溪市工业(技改)投资专项申报表(附表1-1、1-2、1-3、1-
4)
2.慈溪市工业(技改)投资专项验收材料(附表2-1、2-2、2-3)
3.企业承诺及所在地发展服务办审核表
4.企业自制设备认定申请表
5.慈溪市工业(技改)投资项目调整申请表
6.慈溪市制造业重点项目投资达标奖励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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