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重大事故安全隐患报告或者安全生产违法举报的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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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和事故隐患举报奖励办法

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和事故隐患举报奖励办法

xxxx公路工程公司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和事故隐患举报奖励办法为提高广大职工参与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积极性,及时发现和制止各类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及事故隐患,有效防范各类事故的发生,根据《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所有部门和个人(以下简称举报人)举报公司存在的事故隐患和安全生产违法行为。

二、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和事故隐患的举报应遵循首问负责制、分级奖励和保护举报人权益的原则。

三、对职工举报的各类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和事故隐患,经公司安委会调查核实,情况基本属实且相关部门还尚未掌握的,举报人可获得表扬或奖励。

四、为便于核实情况和兑现奖励,提倡实名举报。

在实名举报时,举报人应向举报受理机构提供能够证明本人真实身份的证件和能够保持联络的联系方式。

五、公司范围内存在下列情形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及生产安全事故隐患,任何部门或个人均有权举报:(一)单位主要负责人未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

(二)未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的。

(三)生产经营单位未依法保证安全生产所必需的资金投入或资金投入不足,可能导致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的。

(四)未按照规定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特种作业人员未取得操作资格证书擅自上岗作业的。

(五)与从业人员订立的协议内容,免除或者减轻做为单位一方因生产安全事故所应承担法定责任的。

(六)未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标准的劳动保护用品的。

(七)在不具备安全的条件下组织生产的。

(八)违法规定使用无资质施工队伍的。

(九)各施工队伍严重违法违章作业的。

(十)平时对重大危险源采取监控措施不到位或失职的,导致存在事故隐患。

(十一)未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公路施工现场、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对安全设备设施未定期检测及维护、保养的。

(十二)擅自将公路施工项目、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或者出租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的单位、个人,或者没有订立安全生产管理协议并履行安全管理职责的。

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举报奖励制度

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举报奖励制度

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举报奖励制度一、矿井对安全生产隐患整改不及时或隐患不进行整改,重生产轻安全的行为,煤矿职工及其它人员有向矿领导或上级煤炭主管部门进行举报的权利。

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举报奖励工作由安全管理科负责。

三、部门或者个人有权对其发现的生产安全事故隐患进行举报。

四、举报实行严格的保密制度。

受理部门(安全管理科)要妥善保管和使用举报材料,不对外泄露举报人的任何信息。

调查核实情况时,不出示举报材料原件或复印件,不得将举报情况透露给被举报人或有可能对举报人产生不利后果的其他人员和单位。

五、举报的事故隐患应当真实,不得捏造、歪曲事实,不得诬告、陷害他人。

对借举报之名捏造事实、诬告他人或者以举报为名干扰正常工作的,将追究举报人的责任。

六、举报人员的举报方式可采取投信或电话举报,举报时应说明隐患存在地点,隐患的类别,以及隐患的危害程度并做一定的评估。

七、举报范围:(-)出现重大安全生产隐患;(二)各级管理人员失职渎职和违法违纪行为;(三)严重违反《煤矿安全规程》、《操作规程》、《安全技术措施》《安全生产法》、《煤矿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等法律法规文件;(四)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程、制度的行为;(五)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破坏或伪造现场的、隐瞒不报的、不如实报告的或不积极组织抢救造成事故进一步扩大的;(六)未遂事故发生后未及时汇报、追查和统计的;(七)员工“三违”行为;(A)由于设备存在重大缺陷或工作场所存在重大安全隐患而未有效治理继续生产的;(九)对举报人员打击报复的;(十)未对员工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就安排上岗作业的;特种作业人员无证而上岗作业的;(十一)其它需要举报的内容。

八、对举报情况与实际情况相符的,矿井应对举报人给予一定的奖励,并为举报人的身份进行保密,奖励如下:(-)对在安全生产工作成绩突出、防止或挽救安全事故发生、隐患报告和举报的有功人员,要给予荣誉表彰和物质奖励1000—2000兀O (-)对提出安全重大合理化建议、及时制止违章避免重大险肇事故或人身伤害事故、消除重大安全事故隐患、解决安全生产重大问题的部门或个人,经安全管理科调查属实并确认,一次性重点奖励2000—5000元,并在班组评先进个人、个人晋级时优先考虑。

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制度(完成)

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制度(完成)

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制度为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强化监督,严厉打击事故瞒报等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切实保障我所职工生命财产安全,构建平安和谐工作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我所决定实行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制度。

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一、举报范围在本单位内存在下列行为的,任何单位或个人均有权举报:(一)生产安全事故;(二)重大隐患、差错;(三)重大安全违法行为。

二、举报办法举报人可以采用当面、电话、书面等形式向市安全管理员或我所主要领导进行举报,举报内容应详实具体,并提供有效线索或证据。

举报人应当对举报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对借举报之名捏造事实,诬告他人,或者以举报为名,干扰正常工作的,依法追究责任。

三、举报受理和查处举报电话:2562665,本单位对举报人的举报进行登记、处置、答复、督办、统计和报告制度。

根据举报人的举报内容,予以受理和查处。

对举报的生产安全事故,由安全生产管理员调查核实,并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对举报的重大事故隐患及重大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按照管理权限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实行交办,对举报结果在15个工作日内给予答复。

四、举报奖励对举报的生产安全事故、事故隐患和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经调查核实,情况属实且有关部门尚未知情立案的,举报人可获得奖励。

1、举报重大隐患、差错,重大安全违法行为,对举报人奖励500元至5000元;2、举报各类漏报、瞒报死亡事故的,对举报人奖励1000元至10000元。

五、举报人的保护举报受理工作人员应对举报人的相关信息严格保密,对泄露举报者相关信息的,一律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严肃处理。

实行回避制度,凡受理举报的工作人员与举报事项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受举报单位不得以非正当理由辞退、开除本单位举报人或将其调离原工作岗位。

信你自己罢!只有你自己是真实的,也只有你能够创造你自己。

事故隐患报告和举报奖励制度

事故隐患报告和举报奖励制度

事故隐患汇报和举报奖励制度第一章事故隐患汇报制度职工发现事故隐患,要立即向班组长汇报,班组长发现事故隐患,要立即向当班技安汇报,技安要及时向值班矿长汇报,值班矿长要将事故隐患报企业,企业要将重大事故隐患报旺苍县煤炭工业管理局(属地行业监管部门),属地行业监管部门核算后,报同级安委会办公室和上级行业监管部门立案。

第二章事故隐患举报奖励制度第一条为加强生产安全社会监督,鼓励和奖励举报生产安全事故和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如下简称事故和重特大事故隐患),防止和减少事故,及时发现并排除重特大事故隐患,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我司行政区域内事故和重特大事故隐患旳举报、受理、核查和奖励合用本制度。

第三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如下简称举报人)对事故和重特大事故隐患有举报旳权利和义务。

第四条事故和重特大事故隐患举报应当遵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受理和首问负责制原则。

第五条企业应当建立生产安全事故和重特大事故隐患举报奖励制度,对举报有功人员按照本制度旳规定予以奖励。

举报与受理第六条在我司行政区域内,存在重特大事故隐患旳,举报人可直接或采用、书面和电子信箱等方式向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旳管理人员举报。

第七条重特大事故隐患举报实行实名制,提供联络方式。

举报内容包括重特大事故隐患旳单位、地点、存在时间、性质、也许存在旳危害程度等。

举报人应对提供材料真实性负责,对借举报之名捏造、歪曲事实,诬告、陷害他人旳,依法追究其责任。

第八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旳部门应当建立举报受理制度,设置举报箱,鼓励、发动职工发现和排除事故隐患,鼓励社会公众举报。

对发现、排除和举报事故隐患旳有功人员,应当予以物质奖励和表扬。

公布办公地点为矿长办公室、公开举报。

第九条重特大事故隐患由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受理,并建立接报信息旳登记、拟办、批办、转办、催办、办结、建档等制度。

安全生产管理有奖举报制度

安全生产管理有奖举报制度

安全生产管理有奖举报制度为加强社会监督,鼓励举报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和非法违法行为,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和财政部日前联合印发了《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办法》。

根据这份办法,经调查属实的,受理举报的安全监管部门应当对有功的实名举报人进行奖励。

1 举报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的,奖励1000元至1万元。

对举报瞒报、谎报一般事故的,奖励3000元至5000元;举报瞒报、谎报较大事故的,奖励5000元至1万元;举报瞒报、谎报重大事故的,奖励1万元至2万元;举报瞒报、谎报特别重大事故的,奖励3万元。

2 办法所称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应当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停业,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生产经营单位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

该办法所称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重点包括以下情形和行为:——未依法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或者特种作业人员未依法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而上岗作业的;与从业人员订立劳动合同,免除或者减轻其对从业人员因生产安全事故伤亡依法应承担的责任的。

——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或者出租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的单位或者个人,或者未与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者未在承包合同、租赁合同中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或者未对承包、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进行统一协调、管理的。

——未按规定对危险物品进行管理或者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禁止的危及生产安全的工艺、设备的。

——生产安全事故瞒报、谎报以及重大隐患隐瞒不报,或者不按规定期限予以整治的,或者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在发生伤亡事故后逃匿的。

3 举报人可以通过书信、电子邮件、传真、走访等方式举报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和非法违法行为。

举报人对其提供举报内容的真实性负责,不得捏造、歪曲事实,不得诬告、陷害他人。

受理举报的安全监管部门应当依法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并为其保密。

黑龙江省有色金属地质勘查七〇六队 2013年10月20日。

安全事故隐患报告(举报)奖励制度[1]

安全事故隐患报告(举报)奖励制度[1]

安全事故隐患报告(举报)奖励制度为了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提高职工防火防爆意识,促进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的及时发现和报告,强化积极参与企业生产安全工作的意识,公司特制定了奖励制度如下:一、报告奖励职工在发现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时,应当立即报告工作负责人或班组长,上报内容包括:隐患现象、隐患位置、隐患影响等方面的信息。

根据隐患的严重程度和影响的范围大小,公司将为职工提供不同等级的举报奖励,具体如下:隐患等级奖励金额一级100元二级50元三级20元说明:1.隐患等级主要由工作负责人或班组长审核确定,如需上报更高等级的隐患,应当向上级主管部门申报;2.隐患等级的划分标准如下:–一级隐患: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或大面积生产事故的隐患;–二级隐患:可能造成轻微人员伤害或小面积生产事故的隐患;–三级隐患:可能引起轻微财产损失的隐患。

二、根据情况确定的额外奖励在当前工作中,如果职工在生产安全工作方面做出突出贡献,或积极推进公司的安全生产改进和创新,公司将根据实际情况授予额外的奖励,具体如下:1.对于不上报虚假隐患或恶意举报的职工,可根据实际产生的效益,给予一定的奖励;2.对于积极参与企业安全生产工作、出色完成安全生产任务以及为促进企业安全生产方面做出重大贡献的职工,公司将给予一定的荣誉称号,并予以适当奖励;3.对于发生职业伤害或其他生产安全事故时,未按照规定报告或未提供真实情况的职工,将严肃处理,直至降职或开除。

三、说明1.奖励金额度根据实际情况来调整,具体奖励标准以公司通知为准;2.奖励资金应当从企业财政预算中列支,并由企业人事、财务部门进行核算、统计、发放;3.公司将建立起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制定相应的规章制度,在全体员工中普及职业安全知识,增强全员的安全意识。

四、总结本奖励制度,以其合理的设置和激励措施,旨在营造出更安全、更健康的劳动环境,让职工更安心的为企业服务,应当得到全员的高度重视和有效执行。

安全生产领域举报奖励办法

安全生产领域举报奖励办法

安全生产领域举报奖励办法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社会监督,鼓励举报重大事故隐患和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及时发现并排除重大事故隐患,制止和惩处非法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XX省安全生产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国家安全监管总局财政部关于印发〈安全生产领域举报奖励办法〉的通知》(安监总财〔2018)19号)要求,结合XX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以下统称举报人)有权向县级以上应急管理部门(以下简称应急管理部门)举报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以下简称重大事故隐患)和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以下简称非法违法行为)。

鼓励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对本单位事故隐患和非法违法行为进行举报。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XX省内应急管理部门受理的本省行政区域内各行业领域重大事故隐患和非法违法行为举报。

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对所监管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第四条各级应急管理部门对举报属于工矿商贸等行业或者领域、以应急管理部门作为行政执法主体的重大事故隐患和非法违法行为,经查证属实,根据“谁受理、谁奖励”的原则对举报人依法实施奖励。

对不属于本部门管辖范围的举报,接到举报的应急管理部门应当告知举报人向有处理权的单位举报,或者将举报材料移送有处理权的单位,并采取适当方式告知举报人。

第五条根据“合法举报、适当奖励、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原则上实行逐级举报制度。

即举报人对重大事故隐患和非法违法行为,在发生地的县(市、区)应急管理部门进行举报;县(市、区)未受理或未及时处理的,可以逐级向上级应急管理部门举报;举报当地政府或应急管理部门涉嫌参与瞒报、谎报生产安全事故的,可以直接向国家或省应急管理部门举报。

第六条应急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健全重大事故隐患和非法违法行为举报的受理、核查、处理、协调、督办、移送、答复、统计和报告制度,并向社会公开通信地址、邮政编码、电子电子邮箱、传真电话、24小时值班受理电话及奖金领取办法,多渠道、多方式受理群众来电来信及来访举报。

37事故隐患报告和举报奖励制度

37事故隐患报告和举报奖励制度

事故隐患报告和举报奖励制度
一、对排查出的本单位的重大事故隐患,由城管局主要负责人组织制定并实施事故隐患治理方案,并立即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隐患的现状、产生原因、危害程度、整改难易程度分析和隐患的治理方案,并于重大事故隐患发现之日起20日内将事故隐患治理方案报上级有关部门备案。

二、城管局内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事故隐患,均有权向管城管局主管领导报告,也可向上级有关部门举报。

各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阻止、打击或解雇向上级举报的人员。

三、管理区鼓励、发动职工发现和排除事故隐患,鼓励向有关部门领导报告事故隐患,鼓励社会公众举报本单位事故隐患。

三、向城管局主管领导报告,或向上级有关部门举报的事故隐患,经查实确认的,对报告或实名举报人按一般事故隐患、重大事故隐患以及对安全生产的贡献大小,由城管局给予通报表扬或分别给予50-500元不等的奖励。

四、城管局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必须每季度结束后5日内,于每年结束后10日内,向上级有关部门报送由主要负责人签字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统计分析表。

五、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统计分析表包括以下内容:
(一)一般、重大事故隐患的名称、数量、地点以及产
生隐患的原因;
(二)一般、重大事故隐患整改完成情况及整改资金投入;
(三)尚未整改隐患的等级以及对安全生产的危害程度和整改难易程度分析;
(四)对尚未整改隐患采取的隐患的治理方案;
(五)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主要经验教训以及下步拟采取的主要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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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数量限制
无数量限制。

不收费
收费标准

收费依据

26
结果名称
对重大事故安全隐患报告或者安全生产违法举报的先进集体、个人审批文件及证书
27
结果样本
零办件,暂时无法提供结果样本
28
办件类型
承诺件。
29
办理形式
单位办理。
30
预约办理
不可预约。
31
网上支付
无。
32
物流快递
自取。
对重大事故安全隐患报告或者安全生产违法举报的奖励
办事指南
(一次性告知单)
都安瑶族自治县水利局
行政权力事项实施清单
对重大事故安全隐患报告或者安全生产违法举报的奖励
1
事项类型
其他行政权力
2
基本编码
3
实施编码
4
事项名称
主项名称
对重大事故安全隐患报告或者安全生产违法举报的奖励
子项名称
5
实施主体
都安瑶族自治县水利局
33
运行系统

34
常见问题及注意事项
1. 受表彰的单位可以写入个人档案吗?
答:表彰的单位不属于个人,不能写入个人档案。
35
责任事项
1.受理环节责任:单位和个人上报相关材料进行备选审核。
2.审查环节责任:对上报单位及个人申报材料审核。
3.决定环节责任:作出是否给予奖励决定(不给予奖励的应说明理由)。
4. 表彰责任:对公示无异议的候选对象进行研究审核,以柳州市水利局名义表彰,表彰结果依法公开。
4.重大事项须经局班子会研究由局长审定。
具体承办人员
审核环节:对特定关系人的申请材料不按照规定进行严格审核

承办科室负责人及局分管领导
相关领导没能严格审批、把关

局相关领导
对特定关系人的申请事项,不按照规定审议

各环节相关人员
附件:
1.对重大事故安全隐患报告或者安全生产违法举报的奖励流程。
2. 申请材料目录。
第四章七十三条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对报告重大事故隐患或者举报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有功人员,给予奖励具体。奖励办法由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制定。
原件

3份
A4纸
必要(获推荐的单位需填写)
申请人
自备
单位公章、本人签名
6
实施主体
性 质
法定机关
7
承办机构
都安瑶族自治县水政水资源办公室
8
联办机构
无。
9
办理地点
都安县安阳镇地罗小区十四排七号
10
办理时间
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
11
咨询及
监督电话
咨询电话
监督电话
12
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七十三条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对报告重大事故隐患或者举报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有功人员,给予奖励。具体奖励办法由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制定。
附件1
对重大事故安全隐患报告或者安全生产违法举报的奖励流程
(法定办结期限:无,承诺办结时限:无)
附件2
申请材料目录
序号
申请材料名称
申请材料依据
材料类型(原件/复印件)
是否需
电子材料
份数
规格
必要性及描述
来源渠道
签名签章要求
备注
1
对重大事故安全隐患报告或者安全生产违法举报的奖励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14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13号)
16
行使内容
按照属地管理原则,都安县水利局对辖区范围内重大事故安全隐患报告或者安全生产违法举报的奖励。
17
通办范围
无。
18
办结时限
法定办结
时限
无。
承诺办结
时限
25个工作日。
19
实施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七十三条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对报告重大事故隐患或者举报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有功人员,给予奖励。具体奖励办法由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制定。
5.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37
备注
廉政风险点
风险点
数量
表现形式
等级
防控措施
责任人
1
审查环节:收受好处,对特定关系人的申请材料审查不严格、不公正

1.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14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13号)等有关规定
2.规范工作程序,加强制度建设;
3.加强对工作人员教育和培训;
20
申请材料
见附件2
21
特殊环节
(含中介服务)
环节名称
无。
办结时限
无。
22
审查方式及标准
书面审查。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事迹材料要内容真实、重点突出、文字简练,800~1000字,打印在审批表有关栏目内。审批表一式3份,所有内容均打印,加盖单位公章并按时报送都安瑶族自治县水政水资源办公室。
23
办理流程
详见附件1。
13
实施对象
都安县辖区内对重大事故安全隐患报告或者安全生产违法举报的行政机关、事业单位、企业、社会组织或公民。
14
行使层级
此事项属于自治区、设区的市、县三级分级管理
15
权限划分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七十三条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对报告重大事故隐患或者举报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有功人员,给予奖励。具体奖励办法由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制定。
5.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应履行的责任。
36
追责情形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奖励而未作出奖励决定的;
2.对不符合奖励条件受理或作出奖励决定的;
3.在审批过程中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权力,对不符合条件给予奖励;
4.在审批过程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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