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6部门关于印发《关于深化基层治理深入

成都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6部门关于印发《关于深化基层治理深入
成都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6部门关于印发《关于深化基层治理深入

成都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6部门关于印发《关于深化基层治理深入实施农村小型公共基础设施村民自建的工作意见》

的通知

【法规类别】农业管理

【发文字号】成发改农经[2013]1050号

【发布部门】成都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中共成都市委成都市民政局成都市财政局成都市审计局

【发布日期】2013.11.07

【实施日期】2013.11.07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成都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6部门关于印发《关于深化基层治理深入实施农村小型公共

基础设施村民自建的工作意见》的通知

(成发改农经〔2013〕1050号)

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为深化我市城乡统筹改革,按照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指示精神,决定在全市全面实施农村小型公共基础设施村民自建改革工作。现将《关于深化基层治理深入实施农村小型公共基础设施村民自建的工作意见》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特此通知。

附件:关于深化基层治理深入实施农村小型公共基础设施村民自建的工作意见

市发改委

市委组织部

市委统筹委

市民政局

市财政局

市审计局

2013年11月7日附件

关于深化基层治理深入实施农村小型公共基础设施村民自建的工作意见

2011年市政府出台了《关于开展农村小型公共基础设施村民自建试点工作的意见》(成府发〔2011〕44号),以问需于民、问计于民、问效于民为主线,变代民作主为村民自主,对政府投资农村小型公共基础设施项目的建设管理方式进行了改革。为更好地贯彻党的群众路线要求,深化基层治理,决定深入实施农村小型公共基础设施村民自建(以下简称“村民自建”),现提出如下工作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深刻领会和实践党的群众路线要求,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各级财政投入的农村小型公共基础设施项目为载体,还权赋能,通过民议、民定、民建、民评、民管,调动农民参与农村公共事务积极性,提高农民民主管理水平,

逐步实现农村公共服务提供必问需于民、管理必问计于民、成果必问效于民,深化农村基层治理,为建设民主、现代、开放的社会主义新农村打下坚实基础。

(二)基本原则

--全面整合,整体推动。全面整合我市各级财政投入的、符合村民自建标准的项目,实施村民自建。

--尊重民意,落实民权。村民自建要充分体现农村小型公共基础设施项目建设管理尊重民需、村民自主、民主决策、规范实施。

--深化成效,推动自治。通过村民自建,进一步丰富我市基层治理内容,提升民主管理水平,逐步实现农民对农村公共事务的自愿、自主、自治。

(三)实施范围

在全市范围内,各级财政投入的、以村(涉农社区)为单位、受益对象直接为村民、单项投资额度在200万元以下(不含200万元)的农村小型公共基础设施项目。

二、深入实施村民自建,着力深化基层治理

深入实施村民自建,以农村小型公共基础设施项目为抓手,加快搭建尊重民情、反映民需、保障民主、集中民智的新型基层治理机制。

(一)搭建村民主体的项目民主决策机制

围绕项目实施,形成以村民(代表)会议或村民议事会为主导、村民代表参与、村务监督委员会监督的民主决策机制。民主决策事项包括项目的选择、申报、建设、资金拨付、竣工验收、建后管护以及其他村民认为需要讨论的事项。村民议事会应提前制定项目决策事项和时间安排计划表,决策内容应及时公示。

(二)搭建村民作主的项目选择机制

改变长期以来行业部门主导体系下的支农项目“申报-下达”方式,变“政府要干的”为“群众想干的”,真正将农村小型公共基础设施项目的选择权交还农民。在广泛征求

群众意见的基础上,建设农村项目民意库,依照民意高低申报项目,确保实施的项目是村民最需要的、最认可的。

(三)搭建村民自主的项目建设机制

在行业部门、乡镇的指导下,村民议事会确定自行组织建设、竞争性谈判选择施工单位建设或公开比选确定施工单位建设;由村级自治组织与施工单位签订建设合同,约定工程建设、工程款支付、质量把控、违约责任等;组织村民议事会、村务监督委员会、村民代表对项目建设进行监督,形成监督日志;组织村民议事会、村务监督委员会、村民代表进行项目竣工验收。

(四)搭建村民为主的项目管护机制

项目竣工验收后,召开村民议事会,明确项目的管护主体、管护内容、管护责任。管护经费可通过村民自建节约的资金、村级公共服务经费、市和区(市)县安排的专项资金等予以落实。整个项目流程实施完成后,村民议事会组织项目区农民群众对项目进行评议,满意度应达到95%以上。

(五)深化完善基层民主决策平台

依托村民自建GIS地理信息系统,加快建设简单、直观、易操作的村民民主决策信息化平台,与成都市基层公开综合服务监管平台网进行对接,引入微信、QQ等互动平台,方便村民利用手机、电脑进行网上投票、网上评议,实现广泛民意。通过项目建设、民主决

成都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成都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紧急通知 【法规类别】建设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成建委[2012]443号 【发布部门】成都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发布日期】2012.09.17 【实施日期】2012.09.17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成都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的紧急通知 (成建委[2012]443号) 各区(市)县建设局、在蓉各建设、监理、施工单位: 2012年9月13日下午13时许,武汉市东湖风景区“东湖景园”在建楼C区7-1号楼建筑工地上的一台施工升降机在升至100米处时发生坠落,截止下午16时55分,已造成19人死亡。为吸取教训,进一步加强我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安全生产管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落实责任,确保各方责任主体安全管理行为履职到位 (一)建设单位在与施工企业签订安全生产合同中,要明确建设施工各方责任主体的

责任与义务,明确总分包单位的职责。成立施工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管理机构,制定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制度及考核办法,组织各方责任主体进行勘察设计文件的安全技术交底和开展安全文明施工检查活动,及时排除安全隐患。 (二)监理单位应编制好安全监理规划和细则,配备专门的安全监理人员,针对工程特点,周边环境和施工工艺等,制定安全监理工作流程、方法、措施,对施工组织设计和专项施工方案进行审查。将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列入重点监控,对起重吊装、垂直运输机械设备深基坑(沟槽)、高大模板等重大危险源及涉及施工安全的重点部位和环节实行旁站监理,参与施工机械、安全设施的验收工作,督促施工单位对施工现场进行安全检查,

成都市统筹城乡综合配套改革试验总体方案

成都市统筹城乡综合配套 改革试验总体方案 在成都市设立全国统筹城乡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以下简称成都试验区),是国家从解决“三农”问题、构建和谐社会、实现科学发展的全局和加快推进西部大开发的战略高度做出的一项重大决策,是国家赋予成都的一项光荣而艰巨的历史任务,是成都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实现现代化的重大战略机遇。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批准重庆市和成都市设立全国统筹城乡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的通知》(发改经体…2007?1248号)要求,结合成都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改革试验的总体思路 (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把解决“三农”问题作为重中之重,坚持统筹城乡发展的基本方略,努力建立并不断完善城乡公共资源均衡配置、各类生产要素自由流动的体制机制,大力推进中国特色的新型工业化、新型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探索统筹城乡协调发展的新路子,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形成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新格局,开创科学发展、社会和谐的新局面。 (二)主要目标。努力把成都试验区建设成为全国深化改革、统筹城乡发展的先行样板、构建和谐社会的示范窗口和推进灾后 —1 —

重建的成功典范,带动四川全面发展,促进成渝经济区、中西部地区协调发展,圆满完成试验区建设任务。把成都建设成为西南物流和商贸中心、金融中心、科技中心及交通枢纽、通信枢纽;把成都建设成为中国重要的高新技术产业基地、现代制造业基地、现代服务业基地和现代农业基地。 力争到2012年,全面完成灾后恢复重建任务,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比震前有明显提高。统筹城乡、科学发展的体制机制基本建立,“三个集中”取得显著成效,城乡差距逐步缩小,经济社会实现较快发展,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取得明显进展。人均地区生产总值达到5万元以上,工业集中度达到73%,城市化率达到60%(按户籍人口计),城乡居民收入比缩小到 2.4∶1,城乡实现比较充分就业,城乡义务教育、医疗卫生、计划生育、文化、社会保障、环境保护等公共服务实现基本均衡。 力争到2020年,统筹城乡、科学发展的体制机制基本完善,“三个集中”达到较高水平,城乡差距显著缩小,“三农”问题得到基本解决,经济社会实现跨越发展,基本实现经济发展方式的转变。人均地区生产总值达到10万元以上,工业集中度达到80%,城市化率达到70%(按户籍人口计),城乡居民收入比缩小到2∶1,城乡实现充分就业,城乡义务教育、医疗卫生、文化、社会保障、环境保护等公共服务实现均衡化发展,现代城市和现代农村和谐交融的新型城乡形态基本形成。 (三)基本思路。着眼于解决“三农”问题,坚定不移地推进—2 —

成都市建设工程电子档案技术规范

附件2: 成都市建设工程电子档案 技术规范(暂行) 一、建设工程电子档案归档范围及要求 (一)归档范围及归档内容 实施五城区的建设工程、市级以上重点建设工程以及跨区(市)县建设工程的建设单位在向市城建档案馆归档移交建设工程纸质档案时,应同时按照市城建档案馆要求移交一套建设工程电子档案。 (二)电子档案归档要求 1.建设单位必须按要求对有关建设工程纸质档案进行数字化扫描处理形成电子档案。电子档案与纸质档案的内容要一致并建立相应的对应关系。 2.建设单位应对建设工程电子档案的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进行监督和鉴定,并保证电子档案和纸质档案的一致性。 3.建设工程电子档案的编制须按照市城建档案馆的“电子档案报送系统”软件的要求进行。 (1)建设工程电子档案编制包括:工程级信息著录、案卷级信息著录、文件级信息著录和数字化扫描处理。 (2)档案著录须按照建设工程电子档案著录规则进行工程级、案卷级和文件级著录。 1 / 12

(3)档案数字化须按照建设工程档案数字化标准进行。 4.电子档案的检查。移交前,报送人员要逐一检查电子文件,保证电子文件的真实、完整以及与纸质档案的一一对应关系。 5.电子档案的移交 (1)电子档案采取离线式归档,归档载体为DVD-R光盘。光盘应当无污渍、无划痕、无病毒,能够正常读出。光盘应当装盒存放,并编制封面。 (2)建设单位指定具有资质证的报送人员办理移交手续。移交的电子档案必须附带《建设工程电子档案移交、接收登记表》。 6.电子档案的验收 (1)成都市城建档案馆对建设单位提交的电子档案进行验收,不合格由建设单位整改后重新报送。 (2)验收主要内容:电子档案与纸质档案是否一致,是否建立关联;著录项目是否齐全、格式是否正确;扫描影像是否清晰、完整;载体有无病毒、有无划痕。 (3)成都市城建档案馆采取抽样检验的方法,样本数不少于档案总数的20%,合格率应达到100%。 7.电子档案的保管 成都市城建档案馆应将验收合格电子档案及时入库归档管理,采用现代化管理手段和标准化管理模式,确保电子档案的安全和有效利用,并逐步实现电子档案的异地保管。 二、建设工程档案数字化标准

成都市建筑工程施工图审查合格后的勘察设计变更管理办法- 建设概要

成都市建筑工程施工图审查合格后的勘察设计 变更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加强建筑工程勘察设计质量监督与管理,切实贯彻执行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保护国家财产和人民生命安全,维护社会公众利益,根据《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四川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等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勘察设计变更,是指建筑工程在建设过程中对审查合格后的工程勘察报告、施工图设计文件的修改。 第三条勘察设计一经审查合格,对涉及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涉及公共利益、公众安全,涉及建筑物的稳定性和安全性的内容,任何单位和个人均不得擅自修改。 如确需对建筑工程勘察、设计中涉及上述内容进行变更,建设单位应当委托原勘察设计单位按有关规定和标准进行变更勘察设计,并依据本办法重新报原审批部门和审查机构审查合格后,方可进行施工。 第四条对已经审查合格的勘察设计进行变更时,凡涉及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以及进行下列变更时,均应视为重大变更,必须向原审批部门和审查机构重新报审: (一)岩土工程勘察报告 1、更改地质时代、地貌单元及重新划分岩土分层; 2、修改或提供新的有关岩土层的物理力学指标; 3、施工时发现与勘察报告不相符,需进行的工程勘察补勘或施工勘察;

4、施工时发现或因施工造成的不良地质作用影响场地稳定性而进行的补勘; 5、设计文件在建筑规模、平面形状和尺寸、结构的抗震设防等级、结构体系、荷重、基础形式、基础埋深等方面的重大变更,造成原勘察报告不能满足要求时而进行的补充勘察工作。 (二)施工图设计文件 1、建筑 (1)改变建筑规模(如:改变建筑基地面积及范围、增减层数及建筑面积),改变建筑标准(如:增减中央空调系统等); (2)改变层高、建筑总高度; (3)改变建筑物的使用性质; (4)改变建筑平面形状和外形尺寸,改变建筑内部的平面布局、主要功能空间布局和尺寸; (5)改变建筑外立面色彩、风格; (6)改变建筑的墙体材料、装修材料、防水材料、保温隔热材料及保温系统、门窗材料或构造措施从而使建筑物的消防安全、节能性能等主要功能发生变化的; (7)改变建筑造型,并涉及主体结构的改变; (8)增加或减少楼梯的数量和形式、电梯的数量; (9)增加或减少门窗数量与尺寸; (10)改变消防设施、消防分区、疏散通道等。 2、结构

成都市城乡统筹的经验和办法

成都市城乡统筹的经验和办法 ——参加山西省城乡规划成都培训会的交流情况摘录 成都市从改变城乡外在形态的“三个集中”,到创新城乡关系内在机制的“六个一体化”,最后深入到以农村产权制度 为核心的“四大基础工程”,取得了许多引起广泛关注的经验 和创新。如统筹城乡规划、开展农村土地和房屋确权登记颁证、设立耕地保护基金、创新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和社会管理(就业、社会保障等)一体化机制、加强新型村级民主治理机制建设等,已“初步具备了转化为政策和制度的条件,可在适当的范围内试验推广”(国家发改委领导语),是成都向全国提供的六大经验。 三个集中:工业向集中发展区集中、农民向城镇和新型社 区集中、土地向适度规模经营集中 成都的“三个集中”不仅适应人多地少的客观市情和节约资源、保护环境的迫切要求,避免了资源浪费、环境污染的粗放式发展弊端,而且符合“新型工业化、新型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有机联系的规律,有效推进了“三化”联动,促进了城乡同发 展共繁荣。通过工业向集中发展区集中,走集约、集群发展道路,以工业化作为城乡协调发展的基本推动力量,带动城镇和二、三产业发展,为农村富余劳动力的转移创造条件;农民向城镇和新型社区集中,聚集人气和创造商机,促进农

村富余劳动力向二、三产业转移,为土地规模经营创造条件;通过土地向适度规模经营集中,进一步转变农业生产方式,推动了现代农业发展。 按照工业集中发展的要求,制定出台了招商引资项目会审管理办法,禁止镇、村与企业擅自签订招商引资协议,从源头上确保了工业集中发展;实施项目会审制度、“六不”调控措施(即规划不审批、立项不审批、报建不审批、土地不提供、电力不保证、资金不支持),并出台招商引资“全分一奖”政策(把招商引资到位资金、税收、工业增加值全部计入引荐镇,并对达到投资强度的项目按占地实行5000元/亩奖励),鼓励镇(街道)向工业集中发展区引荐项目,强力推动工业向集中发展区集中。同时,对整合后工业集中发展区之外的老工业企业,按照“承认现状、控制规模、限制发展、逐步调整”的思路,制定出台规划区外工业企业搬迁办法,通过规划调整、政策激励,推动了规划区外的工业企业向集中发展区集中 按照集中居住的要求,在新型社区建设前,按照“大统筹、大集中”要求,进一步优化全县农村新型社区布点,要求农民集中居住区布点选址要与产业发展和城镇建设相结合,有利于农民实现充分就业和最大限度发挥城镇公共设施配套效益。在新型社区建设中,规定凡新建城镇新型社区,一律按照城市居住小区标准进行配套;农村新型社区一律按照《成都市

成都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贯彻落实

成都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贯彻落实住建部施工安全“三项制度” 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2年04月06日 文章点击数为:144 字号: [大] [中] [小] 成建委[2012]131号 各区(市)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市安监站、市质监站;在蓉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 为了贯彻落实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和质量事故查处督办暂行办法》(建质[2011]66号)、《建筑施工企业负责人及项目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暂行办法》(建质[2011]111号)、《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重大隐患排查治理挂牌督办暂行办法》(建质[2011]158号)的要求,促进我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现结合本市工作实际,将有关实施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筑施工企业负责人带班检查要求 (一)按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施工企业应建立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其中包括企业负责人现场带班检查工作制度,明确带班检查的职责权限、组织形式,检查内容、方式以及考核管理办法等具体事项,企业法定代表人对落实带班制度全面负责。 (二)建筑施工企业负责人是指项目总包、专业分包、劳务分包及外地企业在川分公司的企业法人代表、总经理、主管质量安全和生产工作的副总经理、总工程师和副总工程师。建筑施工企业负责人必须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三) 建筑施工企业负责人应当每月制定工地检查计划和检查内容,坚持每月到企业所属的工地开展带班检查,每月检查工地次数不少于三次;总的带班检查日,每月不少于工作日的25%。 工程项目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施工时,或工地出现险情和重大隐患的,企业负责人应当到施工现场带班检查;对日常管理状况差的施工现场,应当增加带班检查频次。 (四) 建筑施工企业负责人检查记录(详见附表一)应分别在施工企业和施工现场留存,并报施工现场监理、建设单位备案。 二、项目负责人带班生产要求 (一)项目负责人是指建筑施工总承包、专业分包企业项目经理和劳务分包企业项目管理人。 施工总承包企业的项目经理应为办理施工许可证备案的项目经理,其他项目负责人应为工程合同中明确的人员,不得擅自变更,项目负责人在同一时期只能承担一个工程项目的管理。 (二)项目负责人带班生产包括项目负责人在施工现场组织协调工程项目的质量安全生产活动,其每月在现场带班生产的实际时间不少于本月施工时间的80%,不得擅自脱岗。 总承包施工企业项目经理因为其他事务需要离开施工现场时,应向工程建设的建

城乡统筹成都生态廊道

城乡统筹,构建和谐生态廊道研究——以成都市绿色生态健康廊道为例 摘要:成都市作为全国统筹城乡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整合城乡绿地资源,利用绿色生态健康廊道将其有机联结,提高城乡绿地的生态效益、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是促进城市科学发展的重要选择之一。由此对绿色生态健康廊道的概念、组成与特性、功能、发展等进行理论研究,并以成都市绿色生态健康廊道为例,对其客观背景、建设原则和目标、远期和近期布局、近期建设重点区段和景观模式、功能和特色进行实证研究,同时对植物选择与配置等提出若干具体意见。以期对绿色生态健康廊道的研究和建设起到参考作用。 关键词:风景园林;绿色生态健康廊道;植物配置;成都市;城乡统筹 和谐生态,人类追求;城乡统筹,时代呼唤。在加快城镇化建设,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战略目标的进程中,保护、恢复、建设生态环境,构建城乡一体、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绿色生态健康廊道,无疑对自然、社会、经济的全面、协调、持续发展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而对城乡统筹、构建和谐生态廊道进行研究,进一步认识其规律性,以指导廊道建设的实践,则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本文以成都市绿色生态健康廊道为例,就一定市域范围内,科学、合理地构建生态廊道,促进城乡统筹、协调发展,进行理论探讨和实证研究,以期为引玉之 砖。 1 城市绿色廊道概述 1.1概念 景观生态学理论认为城市景观由斑块、基质和廊道组成。城市绿色廊道,以下简称“绿廊”(The green corridor),一般是指不同于两侧基质的绿色狭长地带。城市景观既为绿廊所分割,又被绿廊所联结。它强调自然的过程和特点,并紧密结合城市的公园、街头绿地、庭园、苗圃、自然保护地、农地、河流、滨水绿带和山地等,构成一个自然、多样、高效,有一定自我维持能力的动态绿廊结构体系,促进城市与自然的协调。

扬府办发〔2010〕152号--扬州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扬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扬府办发〔2010〕152号 关于印发《扬州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公司),市各直属单位:?扬州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审核,并报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一○年八月十六日

扬州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江苏省委、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扬州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苏委〔2009〕574号)和?中共扬州市委办公室、扬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扬州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扬办发〔2010〕11号),扬州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单独设置,列市委机构序列,既是市委工作机构,又是市政府工作机构,正处级建制。 一、职责调整 (一)开展全市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调查和理论研究,提出相关政策建议和措施。 (二)建立健全机构编制管理工作考核评估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 (三)加强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建立机构编制管理与组织、人事、财政管理等综合约束机制。 (四)加强全市行政和事业编制的动态管理,实行用编计划管理和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 (五)参与全市党政领导干部实施选人用人责任审查、机构编制责任审核和任期经济责任审计“三责联审”,具体负责机构编

制责任审核工作。 (六)负责受理12310投诉电话事项,根据机构编制管理有关规定按管理权限查处有关机构编制违规违纪案件。 (七)管理全市党政群机关、事业单位专用中文域名和网上名称,负责全市政务和公益专用中文域名的注册审核工作。 (八)加强机关事业单位临时聘用人员管理,促进临时聘用人员管理规范化、制度化。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以及省委、省政府有关行政管理体制、机构改革和机构编制管理的政策法规;拟订全市行政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以及机构编制管理的政策规定。 (二)开展全市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调查和理论研究,提出相关政策建议和措施。 (三)统一管理全市各级党政机关、人大机关、政协机关、法院机关、检察院机关、民主党派机关、人民团体机关及市级开发区(园区)管委会机关(简称行政机关,下同)的机构编制工作。 (四)研究拟订全市行政管理体制与机构改革总体方案并组织实施;审核市级行政机关各部门和市辖各县(市、区)的机构改革方案,指导全市行政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以及机构编制管理工作。

成都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完善施工现场安全管理人员配备的实施意见

成都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完善施工现场安全管理人员配备的实施意见 各区(市)县建设局,在蓉各施工单位: 为了进一步落实施工现场安全生产责任制,完善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体系,最大限度的减少事故的发生,经研究,决定在我市施工现场试行安全协管员、专职安全员、专职安全工程师管理制度。现提出以下意见,请各单位结合自身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一、岗位的设立 按照安全生产,群防群治的指导思想,工程规模在五千平方米以上的项目,每个项目部配备一名专职安全工程师,每五十个工人设置一个专职安全员,每十个工人设置一个安全协管员。 二、岗位职责和权利 (一)安全工程师 1、安全工程师由施工企业直接委派,享受项目部领导班子成员待遇,协助项目经理对施工现场进行专职安全管理,具体领导专职安全员,负责制定安全生产专项经费使用计划,监督资金使用情况。 2、负责落实施工现场项目部安全生产责任制及各项规章管理制度,贯彻执行国家、公司和项目部各项安全法规和制度要求,安排落实各项日常检查。 3、主持施工项目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组织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

程专项施工方案的编制和审核,督促履行专家审查程序;组织编制安全生产应急预案并负责落实应急演练工作;验收安全防护设施及防护用品是否符合专项施工方案和标准规范的要求。 4、定期组织安全检查并实施处罚,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施工部位,有权作出局部停工决定,并对安全隐患整改措施的落实情况负责;如实向行政主管部门及公司反映施工项目安全管理情况,主动协助行政主管部门及公司对施工项目的安全检查活动;处理突发安全事故,总结事故教训,落实防范措施。 (二)专职安全员 1.建立安全资料档案制度,做好各类安全报表、台帐的整理与保管工作;对安全生产的薄弱环节及重大危险点源的变化情况进行全过程监控。 2、做好新工人上岗前的三级教育,组织工人学习劳动纪律,审核特种作业人员上岗培训情况;督促班组每天进行自查,做好安全交底记录;指导安全协管员员开展安全工作,组织安全活动,推广先进经验。 3、负责监督检查现场安全生产情况,发现违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行为应立即制止,并行使经济处罚权,对安全隐患提出整改意见。发现事故隐患及时向安全工程师报告,同时还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隐患继续扩大。 4、发生伤亡事故应及时负责伤亡救护,保护好事故现场并立即向安全工程师和有关部门汇报。 (三)安全协管员

成都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成都市建筑工程施工图审查合格后的勘察设计变更管理办法》的通知

成都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成都市建筑工程 施工图审查合格后的勘察设计变更管理办法》的通知 文件号:成建委发[2011]172号 各区(市)县建设局,各建设单位、勘察设计企业、施工图审查机构:为加强对施工过程中勘察设计文件变更的管理,方便勘察设计单位和施工图审查机构的日常工作以及质量监督部门的日常监管,突出重点,我委对原《成都市建筑工程施工图审查合格后的勘察设计变更管理办法》(成建委发[2005]842号)进行了修改,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过程中有何问题请及时与我委勘察设计处联系,原文件同时废止。 联系人:徐军,联系电话:86637627。 附件:《成都市建筑工程施工图审查合格后的勘察设计变更管理办法》 成都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二○一一年四月六日附件 成都市建筑工程施工图审查合格后的 勘察设计变更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加强建筑工程勘察设计质量监督与管理,切实贯彻执行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保护国家财产和人民生命安全,维护社会公众利益,根据《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四川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等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勘察设计变更,是指建筑工程在建设过程中对审查合格后的工程勘察报告、施工图设计文件的修改,分为重大变更和一般性变更。 第三条勘察设计一经审查合格,对涉及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涉及公共利益、公众安全,涉及建筑物的稳定性和安全性的内容,任何单位和个人均不得擅自修改。 第四条对已经审查合格的勘察设计进行变更时,凡涉及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以及进行下列变更时,均应视为重大变更,必须向原行政审批部门和施工图审查机构重新报审: (一)岩土工程勘察报告 1、更改地质时代、地貌单元、重新划分岩土分层及建筑场地类别; 2、修改或提供新的有关岩土层的物理力学指标和水文地质参数; 3、施工时发现与勘察报告不相符,需进行的工程勘察补勘或施工勘察; 4、施工时发现或因施工造成的不良地质作用影响场地稳定性而进行的补勘; 5、设计文件在建筑规模、平面位置形状和尺寸、结构的抗震设防等级、结构体系、荷载取值、基础形式、基础埋深等方面的重大变更,造成原勘察报告不能满足要求时而进行的补充勘察工作。 6、重新修改抗浮锚杆(桩)、地基处理等岩土工程设计。 (二)施工图设计文件 1、建筑 (1)变更规划部门已批准的建筑工程设计方案总平面图内容的; (2)改变建筑外立面风格、色彩、材质的; (3)改变建筑的保温系统、保温隔热材料从而降低建筑物的节能性能、防火等级的;

苏州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苏州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2013年度部门决算公开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以及省委、省政府有关行政管理体制、机构改革和机构编制管理的政策法规;拟订全市行政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以及机构编制管理的政策规定。 (二)开展全市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调查和理论研究,提出相关政策建议和措施。 (三)拟订全市行政管理体制与机构改革总体方案并组织实施。 (四)统一管理全市各级党政机关、人大机关、政协机关、法院机关、检察院机关、民主党派机关和人民团体机关(简称行政机关,下同)的机构编制工作。 (五)协调市委、市政府各部门的职责配置及有关调整事项,协调市委、市政府各部门之间以及市级各部门与县级市、区之间的职责分工。 (六)审核市级行政机关机构设置、职责配置和人员编制,对其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评估,并按规定程序办理相关调整事宜。 (七)按机构编制审批权限,审核各县级市、区和副处级建制以上开发区管委会内设机构的设置和人员编制;审核全市

各级行政编制总额和市县(区)镇行政编制层级调整方案;受上级机构编制部门委托,协助管理国家和省有关部门设在我市的行政机关和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工作。 (八)拟订全市事业单位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方案及有关配套政策、规定,指导、协调市有关部门推进事业单位改革工作;按审批权限负责对事业单位的机构设置、职责配置、人员编制和经费来源等事项进行调整。指导各县级市、区事业单位改革和机构编制日常管理工作。 (九)参与“三责联审”,负责机构编制责任审核工作;开展机构编制考核评估和责任追究。 (十)监督检查全市各级行政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机构编制执行情况;负责12310投诉举报电话的日常管理,根据机构编制管理有关规定按管理权限查处机构编制违规违纪案件。 (十一)指导全市各级事业单位的登记管理工作。 (十二)承办市委、市政府和市机构编制委员会交办的其它事项。 2014年新增职能: (一)承担市行政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拟定全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总体方案,建立市政府各部门行政审批事项目录清单制度,指导督促各部门取消和下放行政审批事项,拟定规范优化行政审批流程和控制新增行政审批事项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 (二)组织实施行政机关绩效管理工作,承担市行政机关

成都市建设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外地入蓉建筑业企业管理工作的通知

成都市建设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外地入蓉建筑业企业管理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09-11-17 文号:成建委发[2009]722号 各区(市)县建设局、高新区规划建设局,各有关建筑业企业: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建筑市场秩序,加强对我市外地入蓉建筑业企业的监管,增强企业诚信经营意识,促进我市建筑业健康发展,根据市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发改委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成都市政府投资项目施工招标投标活动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成办发[2009]48号)及省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完善省外建设类企业入川从事建筑活动监管工作的通知》(川建建发[2009]126号)等有关规定,现就加强外地入蓉建筑业企业管理的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外地入蓉建筑业企业(以下简称:外地企业)是指工商注册地在成都市行政区域范围以外的建筑业企业。 外地企业(工商注册地在四川省内除外)在蓉设立分支机构,应具有相应且固定的组织管理机构和工程技术经济管理人员,以及相应的办公条件。 二、对工商注册地在成都市行政区域范围内而未在成都市建筑业企业管理目录的省属建筑业企业,实行初始登记管理。 企业办理初始登记需提供下列资料:

1、企业工程技术经济等相关管理人员的职称证书、执业证书或岗位证书、身份证及社会保险证明; 2、《成都市建设领域市场主体信用记录(评价)网络登记表》。 三、外地企业在参加工程项目投标前需登录“成都市建设领域市场主体及从业人员信用管理系统”(公司版)(https://www.360docs.net/doc/0b4315045.html,/),将企业、拟投标工程项目及相关管理人员的基本信息进行网络(补充)录入并填报外地入蓉建筑业企业信用管理报告(最新版)。 外地企业在投标时,必须提交《成都市建设领域市场主体信用记录(评价)网络登记表》和《成都市建设领域从业人员信用记录(评价)网络登记表》,施工现场项目管理机构配备的管理人员必须满足外地入蓉建筑业企业施工现场项目管理机构管理人员配备最低标准(管理人员配备标准详见附件);否则,外地企业不得在成都市行政区域范围内从事建筑活动。 四、在我市建设领域具有不良信用记录的外地企业在办理信用记录(评价)网络登记时必须提交本市资质等级为一级以上(含一级)且列入成都市诚信建筑业企业名录中总承包建筑业企业的同业推荐担保书。 五、外地企业在完成投标工作后,应及时到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施工现场项目管理机构管理人员拟再投标手续。 六、具有不良信用记录的外地企业中标后,必须持《中标通知书》等相关资料到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按投标时配备的施工现场项目管理机构管理人员名单对管理人员进行指纹采集;在工程动工后,施工现场项目管理机构管理人员必须严格实行指纹核验信用管理和施工现场农民工实名门禁刷卡管理制度,以确保人员履

江苏乡镇机构改革

江苏乡镇机构改革:管理为大众服务职能与发展同步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https://www.360docs.net/doc/0b4315045.html, 2010年07月06日来源: 新华社 新华社南京7月6日电(记者陈刚)随着经济快速发展和农村改革深层推进,江苏省乡镇机构与经济社会发 展显示出明显差距。从2005年5县91个乡镇进行第 一批乡镇机构改革试点开始,江苏省把转变乡镇职能、强 化服务型政府建设作为改革的核心任务,在抓好经济发展 的同时,普遍强化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着力改善民 生,加强民主法治,推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以前到镇里办件事要跑好几个办公室,这个办公室出证明、那个办公室盖章,还要找领导签字等等。遇到有 人不在,镇里这一关就得跑好几趟。现在好了,只进一个 门啥都办齐了。”泰兴市姚王镇个体老板梅跃说。 泰兴市委书记张兆江介绍,这个市5年前开始的改革就是从职能转变这个“最难啃的骨头”入手,精简规范乡 镇机构、编制和领导职数,优化组合乡镇事业单位。 在2005年第一批乡镇机构改革试点后,2007

年4月,江苏省又选择23个县(市、区)303个乡镇进行乡镇机构改革扩大试点。2009年10月,乡镇机构改革工作在全省推开。江苏省以建立高效运行制度为目标,通过干部公推直选制、领导交叉任职制、机构设置“大办制”等管理体制,岗位责任制、服务承诺制、限时办结制、一站式服务制等运行机制,为乡镇日常工作的高效有序运行提供了制度保障,体现了扁平管理、减少层次、强化服务、提高效率的新要求。以探索乡镇党政机构实行“大办制”为例,按职能归口设置5个左右综合办公室,或者设置有限的职位,实行“一室多牌、一人多岗、一岗多职”。乡镇事业单位也优化整合为5个-7个公益性服务中心,有效整合了行政资源,增强了行政效能。 乡镇机构职能还必须与当地的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 适应。在苏州吴江的盛泽镇,户籍人口为13.22万,外来常住人口超过17万,为了应对外来人口急剧增多的局面,这个镇加强社会治安的综合治理和计划生育管理,专门设立政法办公室,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办公室牌子,司法所与其合署办公,由政法委员统一领导,避免了分管交叉的问题;在民政和劳动保障办公室增挂人口和计划生育办公室,人口和计划生育服务站也都普遍强化了对流动人口计划生育进行监管的职能。

成都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办事指南

成都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办事指南 一、项目生成阶段 ﹒前置审查阶段:立项用地规划许可阶段前置审查并联并行办事指南 二、立项用地规划许可阶段 立项用地规划许可阶段并联并行审批办事指南(一般政府投资项目,一般社会投资项目,小型社会投资项目,园区内工业、仓储及生产配套设施项目) 一、项目生成阶段 ﹒前置审查阶段 立项用地规划许可阶段前置审查并联并行 办事指南 一、项目概述 ﹒事项名称:立项用地规划许可阶段前置审查并联并行 ﹒审查类型:承诺件 ﹒受理机构:成都市龙泉驿区国土资源局、成都市龙泉驿区规划管理局 ﹒办理窗口:立项用地规划许可综合窗口 ﹒法定时限:暂无 ﹒承诺时限:暂无 ﹒收费依据及标准:暂无 ﹒窗口电话: ﹒投诉电话: ﹒办公地址及时间:龙泉驿区北泉路号三楼区;工作日 ﹒网上预审:是 ﹒网上审批:否 二、审批依据 暂无 三、办理流程 ﹒窗口办理 第一步:申请人在成都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平台上下载并填写《成都市工程建设项目立项用地前置审查申请表》,凭《申请表》及申请材料在项目拟用地属地区(市)县政府确定的成都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平台项目申请窗口发起申请,勾选项目类型(单独选址非单独选址),勾选产业类别,并在“多规合一”平台上标示形成用地范围示意图,上传申请资料。 第二步:成都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平台将申请资料推送至“多规合一”平台进入立项用地规划许可前置审查并联并行阶段。 第三步:项目拟用地属地区(市)县政府确定的平台项目申请窗口将国土部门归集各并联审查单位的并联审查意见后出具的《会审意见表》、《技术审查报告》或《关于工程建设项目用地拟供地方式的函》通知申请人领取。 四、申请材料 (一)单独选址项目 ﹒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申请表(四川省统一定制) ﹒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申请报告 ﹒负责初审的国土部门的初审意见(包含有无违法用地情况说明) ﹒项目建设依据(项目建议书批复文件、项目列入相关规划文件或相关产业政策文件) ﹒标注项目用地范围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土地利用现状图及其他相关图件

中共南京市委、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溧水县人民政府机构改革

中共南京市委、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溧水县人民政府 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宁委[2010]176号 【发布部门】南京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0.05.20 【实施日期】2010.05.20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中共南京市委、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溧水县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 (宁委〔2010〕176号) 中共溧水县委、溧水县人民政府: 《溧水县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已经审核,现予印发,请抓紧组织实施。 中共南京市委 南京市人民政府 2010年5月20日 溧水县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

根据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二中全会关于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精神,按照《中共江苏省委、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市县政府机构改革的意见〉的通知》(苏委〔2009〕407 号)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区、县政府机构改革的具体要求,结合溧水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机构改革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执政为民,从溧水县实际出发,突出建设责任政府的目标,以政府职能转变为核心,按照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进一步理顺职责关系,明确和强化责任,优化政府组织结构,规范机构设置,完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推进依法行政,提高行政效能,逐步做到权责一致、分工合理、决策科学、执行顺畅、监督有力,为推动溧水县转型发展、创新发展和跨越发展提供体制机制保障。 (二)基本原则 1、突出重点。以建设责任政府为目标,以转变政府职能为核心,明确县政府的职责重点,完善行政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 2、上下衔接。积极探索实行职能有机统一的大部门体制,职能调整和机构设置与市政府机构改革相衔接。 3、平稳推进。把到2020年建立比较完善的行政管理体制的长远目标,与建设责任政府的当前任务有机结合,根据省、市的统一部署,统筹规划,循序渐进,稳妥实施。 二、机构改革的主要任务 (一)转变政府职能 结合溧水县实际,加快推进政企分开、政资分开、政事分开、政府与市场中介组织分

成都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附件 《进一步加快推进我市成品住宅发展的实施意见》的实施细则(试行) 一、本实施细则施行之日起,新报建成品住宅项目,应按照本通知要求实施报建管理。 二、成品住宅项目装修设计应当按照《住宅室内装饰装修设计规范》(JGJ367-2015)和《四川省成品住宅装修工程技术标准》(DBJ51/015-2013),采用土建和装修一体化设计,强化建筑、结构、设备管线等专业设计与装修设计的相互衔接,实现固定面、设备管线、开关插座及基本设施等设计同步到位。 三、成品住宅工程以单位工程(幢号)为计量单位。建设单位提交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时,在设计总说明中必须明确实施装修的单位工程(幢号)、面积、比例等相关信息。审图机构应将装修设计纳入审查范围,对土建工程与装修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实行同步审查。审图机构应对实施装修的单位工程(幢号)、面积、比例等相关技术指标予以把关。 四、成品住宅工程项目发包应采用施工总承包方式。在总承包招标时,招标人应在招标文件中载明允许总承包中标人对装修工程进行施工或进行专业分包。如因设计等原因暂时不能确定装 — 1 —

修工程造价的,应由招标人估价,以暂估价形式列入施工总承包招标控制价进行招标。成品住宅装修工程的分包单位应具有相应的资质,分包合同应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备案手续。 五、成品住宅项目应实行一次性报建。成品住宅施工许可内容包括土建工程和房屋装修工程,施工许可证上注明实施成品住宅的楼栋、单元以及建筑面积。 本实施细则施行之前,已经颁发了建筑工程土建部分施工许可证的在建和已建项目,开发企业需要实施成品住宅建设的,应单独进行装饰装修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若成品住宅装饰装修部分工程由原主体施工(总)承包企业施工,则应在质监、安监备案并在已颁发的建筑工程土建部分施工许可证进行增项;若成品住宅装饰装修部分工程由其他企业施工,则应单独办理质监、安监备案手续,并单独办理装饰装修部分的施工许可证。 六、总包单位实行专业分包的,在成品住宅装修施工前,装修单位技术负责人应编制装修工程专项施工方案,报总承包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核,并经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审批同意。由施工总承包单位按照施工合同和设计文件要求制定中间交接验收方案,报建设、监理单位批准同意。在主体分部(子分部)验收合格后,由建设单位组织施工总承包、装修分包、设计、监理等单位按照交接验收方案和有关规定进行验收,并形成相关书面验收记录。 — 2 —

成都市城乡统筹规划与实践

成都市城乡统筹规划与实践(2003-2009) 赵刚 内容:工作概述,探索,思考 宣传口号:一座来了就不想走的城市 定位:两枢纽,三中心,四基地 两枢纽:西南交通枢纽,通信枢纽 三中心:西南科技中心,物流商贸中心,金融中心 四基地:高新技术产业基地,现代制造业基地,现代服务业基地,现代农业基地。 文化介绍 金沙文明,拜水都江堰,问道青城山,三国文化,茶文化,川剧和美食,林盘与农家乐,传统与时尚并存。 第一部分:城乡统筹工作概述 典型的大城市带大郊区,城乡二元分割严重,城乡一体化——成为战略选择 一、城乡统筹发展历程 工作已走过7年 2003年,确定“城乡一体化”战略:中央提出五个统筹,成都市委市政府确定了以规划龙头的统筹城乡发展,推进城乡一体化战略 同年,成都市双流县创造性的提出并大力实施“三个集中”,标致着成都城乡统筹工作的开端。 即工业向园区集中,农民向城镇集中,土地向业主集中。 2004年,以红砂村委代表的五朵金花成为成都城乡一体化战略成果的亮点 05-06:全域成都,全面推进 07:国家设立全国统筹城乡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以此为契机加快推进城乡一体化建设。 08:灾后重建,成为契机,将城乡统筹充分运用到灾后的建设上来。

09:探索农村产权制度改革,确权颁证,还权于民,促进土地流转,解放和发展农村生产力,实现资源变资本。 1城乡实质是统筹协调城市与乡村的各类要素,打破城镇村的格局,通过公共服务设施与交通市政基础设施由城市向农村推进,实现城乡一体化。 三个集中为核心,市场化为动力,政府政策为保障,推荐城乡一体化。推进三个集中既是推进城乡一体化。 2三个集中——城乡统筹核心 既是:联动推进工业化、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统筹城乡发展的根本方法,也是转变发展方式的重要途径,解决三农问题的必由之路。统筹三个集中就是统筹推进城乡一体化。 工业向集中发展区集中:强力推进新型工业化 116到21个集中发展区和6个工业集中发展点,引导工业集中、集约、集群发展。 农民向城镇集中:梯度引导新型城镇化 先发展大城市,培养中心镇。分层次推进,主要向大城市中去,其次向中小城镇。构建城市、重点镇、一般镇为支撑、中心村、聚居点为基础的新型城乡体系,并配套完善城乡基础设施。 土地向规模经营集中:稳步实现农业现代化。 在及时出台配套政策、积极搭建农用地流转平台、创新流转方式的基础上,通过建基地、强龙头、兴标准、高质量推进农用地向规模经营集中,大力实施现代农业发展战略。 08年,全市农用用地流转面积累计达到303万亩,占农用地总面积的28.7%,其中耕地流转面积达到226.2万亩,占耕地总面积的43.7%。规模集中,带来了市场。 3、工作成效 最佳人居奖,园林城市,GDP增加等! 第二部分:实践探索 1、规划在城乡统筹中的作用 成都市委:科学规划是推进城乡一体化的基础和龙头,规划为龙头,才能明确城乡统筹工作的执行导向。

成都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标准化技术标准

附件 成都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文明施工标准化技术标准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文明施工管理,切实提升我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文明施工水平,依据《成都市建设施工现场管理条例》、《成都市建筑垃圾处置管理条例实施办法》和《成都市大气污染防治行动方案》等要求,在《成都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管理暂行标准(环境与卫生)》和《成都市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文明施工技术规程》基础上,对相关文明施工标准进行了细化和提升,制定本技术标准。 第二章围墙(围挡) 第二条房屋建筑工程施工现场应沿四周连续设置封闭围墙(围挡),围墙(围挡)高度不低于2.5m,围墙(围挡)设置应安全可靠。 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应设置装配式彩钢围挡,围档高度从地面到上横梁外沿不低于2m,彩钢厚度不低于0.4mm。立柱应有足够的刚度,采用镀锌方管,尺寸不小于80X80X2000mm,壁厚不低于1mm厚,间隔不大于4m。围挡下部应设置高度不低于120mm的挡浆带,挡浆带材质可以为砖砌,也可以用路沿石,迎浆面应采用砂浆抹面封闭,防止场内泥浆污染城市道路。 进行绿化迁移、人行道铺装等占道作业施工的,应采用移动围挡或者高度不低于1米的矮围档打围。 工地围墙(围挡)以浅灰色为基调色,应和周边建筑、城市道路等风格相统一。工地围墙(围挡)外侧设置的公益广告或工程信息公示栏应制定整体设计方案,宜间隔设置,做到整体布局协调、整洁美观。 第三章出入口设置 第三条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出入口应采用防锈铁门或电动门,大门两侧设立柱,大门应做到美观、整洁。主要出入口应采用混凝土或沥青混凝土硬化,硬化长度一般不低于20m,混凝土路面厚度≥200mm,强度等级≥C30,沥青混凝土路面厚度≥80mm。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统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统计局主要职责内设 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法规类别】机构编制 【发文字号】苏政办发[2009]157号 【发布部门】江苏省政府 【发布日期】2009.12.15 【实施日期】2009.12.15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统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苏政办发〔2009〕157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 《江苏省统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九年十二月十五日 江苏省统计局主要职责

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厅字〔2009〕21号)和《中共江苏省委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苏委〔2009〕252号),设立省统计局,为省政府直属机构。 一、职责调整 (一)增加服务业统计、能源统计和社会发展统计方面的有关职责。 (二)增加全面小康监测、科学发展评价考核监测统计方面的有关职责。 (三)加强对各地区、各部门统计工作的指导和综合协调,加强对统计调查项目和统计数据发布的管理。 二、主要职责 (一)承担组织领导和协调全省统计工作的责任。制定统计政策、规划,贯彻执行国家统计制度和统计标准,拟订全省基本统计制度,指导全省统计工作。 (二)贯彻执行国家国民经济核算体系,拟订国民经济核算制度,组织实施全省国民经济核算制度和全省投入产出调查,核算全省及省辖市地区生产总值,汇编提供国民经济核算资料,监督管理各地区国民经济核算工作。 (三)起草统计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组织实施统计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指导和规范全省统计行政执法工作,监督检查统计法律法规的贯彻落实,组织实施对省辖市政府以及省级部门和单位的统计巡查、对县(市、区)统计工作的统计督查和对统计调查对象的统计监审,依法查处重大统计违法行为。 (四)会同有关部门拟订重大省情省力普查计划、方案,组织实施全省人口、经济、农业等重大普查,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省情省力方面的统计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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