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项目工程管理制度设计变更施工签证管理办法
制度规定设计变更工程签证管理制度

制度规定设计变更工程签证管理制度1. 引言设计变更工程签证管理制度是指在工程建设过程中,设计方对原始设计方案进行修改的一种管理机制。
由于在工程建设过程中难免会出现各种不可预见的情况,需要对原始设计方案进行变更,因此制定一套完善的签证管理制度显得尤为重要。
本文将详细介绍设计变更工程签证管理制度的相关内容。
2. 设计变更工程签证的定义设计变更工程签证是指在工程设计过程中对原始设计方案进行修改,以应对工程建设中出现的各种问题和需求变化。
签证的目的是确保工程的合理性和可行性,并对变更进行有效的管理和控制。
3. 设计变更工程签证的流程设计变更工程签证的流程通常包括以下几个步骤:3.1. 变更需求的提出变更需求的提出通常由施工方、监理方、业主方或设计方提出。
提出变更需求时,需明确变更的原因、目的、范围和影响,并提供相应的技术和经济分析。
3.2. 变更申请的审批变更需求的申请通常需要经过审批程序,包括评审、审批和批准等环节。
相关的审批机构要对变更申请进行审查,评估变更对工程进度、质量和成本的影响,以及是否符合相关法规和标准。
3.3. 变更方案的制定一旦变更申请被批准,设计方需要制定相应的变更方案。
变更方案应详细描述变更的内容、原因和影响,并进行相应的技术和经济分析。
设计方还需要与相关方进行沟通和协商,以确保变更方案的可行性和可接受性。
3.4. 变更方案的审查制定好的变更方案需要经过审查程序,由监理方、业主方和其他相关方进行审查。
审查的目的是确保变更方案符合工程建设的要求和标准,并评估变更对工程进度、质量和成本的影响。
3.5. 变更方案的实施一旦变更方案得到批准,施工方需要根据变更方案进行相应的实施。
实施过程需要按照变更方案进行调整和控制,并及时记录相关的变更信息和变更成果。
4. 设计变更工程签证的管理为了确保设计变更工程签证的有效管理,需要制定相应的管理制度和措施。
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4.1. 变更管理组织机构的建立设计变更工程签证管理应设立专门的组织机构或团队进行管理,明确各个角色的职责和权限。
房地产工程签证管理制度

房地产工程签证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房地产工程签证行为,加强工程签证管理,保障工程建设项目的质量、安全、进度和投资控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工程签证,是指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因设计变更、工程量增减、施工条件变化等原因,导致合同价款发生变化的书面协议。
第三条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房地产工程建设活动的单位,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四条工程签证管理应当遵循合法、合规、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第二章签证范围和内容第五条工程签证的范围包括:(一)设计变更签证:因设计变更导致工程量增减、工程结构变化、材料品种及规格变更等产生的费用变化;(二)工程量签证:因工程量增减导致的合同价款变化;(三)施工条件签证:因施工条件变化导致的合同价款变化,如地质条件变化、施工现场条件变化等;(四)其他签证:因不可抗力等特殊情况导致的合同价款变化。
第六条工程签证的内容应当包括:(一)签证项目名称;(二)签证原因及依据;(三)签证工程量及单价;(四)签证费用;(五)签证时间;(六)签证单位及签证人;(七)其他需要约定的内容。
第三章签证程序第七条工程签证的提出:(一)施工单位应当根据工程实际情况,提出签证申请,并附上相关依据材料;(二)监理单位对签证申请进行审核,确认签证依据、工程量及费用等无误后,报建设单位审批;(三)建设单位审批同意后,由施工单位与监理单位签订签证协议,并报造价管理部门备案。
第八条工程签证的审批:(一)建设单位应当自收到签证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二)建设单位审批不同意签证的,应当书面通知施工单位,并说明理由;(三)施工单位对建设单位审批意见有异议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造价管理部门申请调解。
第四章签证费用管理第九条签证费用的确定:(一)签证费用按照合同约定或者签证协议的约定计算;(二)合同没有约定或者签证协议没有约定的,签证费用按照实际发生的工程量及单价计算。
工程变更和工程签证管理制度和实施细则

工程变更和工程签证管理制度和实施细则1、工程变更和工程签证的范围界定1.1因发包人变更所引起合同价款或工期发生变化的工程变更,包括设计变更、施工技术方案变更、材料设备变更、工程量变更、施工条件变更等属于工程变更,发包人办理工程签证。
1.2工程签证包括费用和工期内容。
1.3因以下原因,承包方可提出工程(费用和工期)签证。
1.4费用签证范围:1)用于工程建设的辅助项目费用。
指非合同承包范围内的临时施工便道、抢修道路,以及承包人应项目业主要求代做的零星小项目。
2)因发包人工程变更造成费用变化及已完工程的返工损失费,包括已完工程的费用和拆除、清理费用。
3)承包人应发包人要求代支付的费用。
1.5工期签证范围:(1)、因发包人变更造成承包人无法连续施工而延误工期;(2)、因发包人变更导致重大设计变更造成工程量增加或返工而使承包人增加作业天数;(3)、因不可抗力因素造成工程停工或缓建的。
2、工程变更的程序和原则2.1变更内容分为设计和现场变更,可以由五个渠道(设计人、发包人、监理人、承包人、会议确定)提出,但均需发包人批准方可实施,所有与设计有关的变更只有发包人才能与设计人对接。
⑴所有工程变更,承包人必须无条件执行,积极配合发包人的工作,由于工程变更导致工期增加和造价变化且承包人有异议的可根据本合同约定的索赔和/或争议解决方式进行处理,承包人不得以工期增加、造价变化较多等其他任何理由拖延或停滞施工。
⑵由于工程变更发生施工工期较长,造价增加(减少)较多,在施工过程中双方和监理要作好详细记录,隐蔽工程做好验收记录。
⑶根据变更设计,承包人可以在变更实施的过程中计算增加(减少)工程量,并由监理和发包人核实。
在变更工程实施后14天内,填报签证单报监理和发包方,逾期不报的,如为增加工期或(和)费用,视为承包人放弃费用或(和)工期增加的请求,如为减少费用或(和)工期的,发包人有权根据自行核算的结果直接减少费用或(和)工期。
设计变更管理制度及设计变更及现场签证管理

规定了设计变更的提出、接收、审核、批准和实施过程的管理。
2.1 项目工程部负责设计变更的归口管理,负责设计修改的内容、工作量确认,批准小型设计变更。
2.2 监理单位收到设计变更的通知或者变更设计的请求后,负责对变更的必要性和可行性进行确认。
2.3 工程部专业工程师负责对设计变更(变更设计)的原因、内容、工作量的审核,以及收发和最终实施结果的封闭管理。
闭环后提交项目部文秘登记存档。
2.4 项目总经理负责普通设计变更的批准和重大设计变更的审核,按合同的约定审批执行。
2.5 项目财务部负责因设计修改而发生的合同约定认可的费用变化的确认。
设计变更普通由以下原因引起:3.1.1 设计图纸有差错或者设计内容深度不够,而不能按图施工。
3.1.2 由于其他原因需要变更设计。
3.1.3 现场条件所限,采用的材料规格、品种、质量不能彻底符合设计要求,经有关部门审查、批准确需变更材料。
3.1.4 业主要求的变更设计。
3.1.5 施工错误造成有关图纸需要修改。
3.1.6 为节约投资、改善运行等原因要求修改。
3.1.7 技术改进和合理化建议。
3.2.1 第一类:小型设计变更修改后不涉及到原来设计的原则,不影响质量与安全经济运行,不影响环境保护、整洁美观,不增减结算费用的修改事项。
3.2.2 第二类:普通设计变更工程内容有变化,但还不属于重大设计修改的项目。
3.2.3 第三类:重大设计变更改变了技术标准和原设计方案,即:变更设计原则,变更系统方案,变更主要结构、布置、修改主要尺寸和主要原材料以及设备的代用等设计修改项目,或者费用超过3.3.1 设计变更的提出可以由业主工程部和设计、施工、调试、设备、监理等单位等提出。
运行单位提出的变更设计均通过项目工程部提出。
3.3.2 业主、施工、调试、监理单位等提出设计变更,均须以《设计变更建议联系单》形式提交项目部。
由项目部对变更内容提出审核意见。
3.3.3 设备创造单位提出的需要变更以联系单形式通知项目部,必要时转送相关单位。
设计变更、工程指令、现场签证管理办法

设计变更、工程指令、现场签证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一、目的为进一步统一规X集团开发建设项目的设计变更及现场签证管理工作,以确保其稳妥、有序、高效运作,特制订本办法。
二、原则1、集团公司负责本办法的制订、修改、解释、指导、监督检查。
2、集团公司有关部门及人员负责贯彻执行本管理办法。
三、适用X围集团工程管理部、成本管理部。
第二章概念一、设计变更1.1 概念设计变更是指建设单位发起,工程管理部主办,完成公司内部审批程序后,交由承建商施工的涉及结构功能、建筑功能、材料变动等内容的技术经济文件。
1.2 主要内容1.2.1 经XX修正的原施工图出现错、漏、碰、缺等情况,导致做法变动、材料代换或其他变更事项;1.2.2 由于建设单位经XX同意改变建设标准、结构功能、使用功能、增减工程内容,而导致做法变动、材料代换或其他变更事项;1.2.3 由于工程部采用新工艺、新材料或其他技术措施,或由于营销管理部、客户服务中心应客户要求提出变更,导致做法变动、材料代换或其他变更事项。
二、工程 ( 甲方 ) 指令2.1 概念工程(甲方)指令是指建设单位发起,由工程部主办,完成公司内部审批程序。
2.2 主要内容2.2.1 已施工的部位需要拆除;2.2.2 在施工过程中,由于施工条件变化,如地下状况(土质、地下水、构筑物及管线等)变化,导致工程量增减或其他变更事项;2.2.2 经双方协商一致,导致合同X围内工程量减少的事项;2.2.4 合同之外的零星用工事项。
2.3 工程联系单:特指由施工方发起,以书面形式申请或磋商合同事宜的外来文函,它由工程部统一负责接收、登记及回文,并牵头组织相关职能部门会签处理意见(格式见附件)。
三、现场签证3.1 概念是指监理单位、建设单位对承建商申报的设计变更和工程(甲方)指令工作完成情况或工程量进行确认的书面资料,是工程结算的依据之一;按来源分为因设计变更类签证、因工程(甲方)指令类签证。
第三章办理原则1、权力限制原则:公司对设计变更及工程(甲方)指令的下发、审批、签证结算实行严格的权限审批,超过权限X围的签字一律无效;2、事前审批原则:要求设计变更(除结构类变更外)及工程(甲方)指令(除特急工程(甲方)指令)均需事前经过估价与审批程序方可实施,禁止事后补办手续。
房地产公司工程变更及签证管理制度

房地产公司工程变更及签证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为规范工程变更及签证的管理,确保工程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在建工程项目的变更和签证管理。
第三条原则工程变更及签证应遵循合法、合规、合理、及时的原则。
第二章工程变更管理第四条变更分类将工程变更分为设计变更、施工变更和其他变更。
第五条变更申请明确变更申请的流程和责任人。
第六条变更审批设立变更审批流程,包括初步审查、专业评估、决策审批等。
第七条变更记录建立变更记录制度,详细记录变更内容、原因、影响及处理结果。
第八条变更执行确保变更得到有效执行,并对执行结果进行跟踪。
第三章工程签证管理第九条签证定义明确工程签证的定义和适用范围。
第十条签证申请规定签证申请的条件、流程和所需材料。
第十一条签证审批设立签证审批流程,确保签证的合理性和准确性。
第十二条签证执行明确签证执行的责任人和执行标准。
第十三条签证记录建立签证记录制度,详细记录签证的申请、审批和执行情况。
第四章变更及签证的流程管理第十四条流程设计设计详细的变更及签证流程图,明确各环节的责任人和时限。
第十五条流程执行确保流程得到严格执行,对流程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
第十六条流程优化根据实际情况,不断优化变更及签证流程。
第五章变更及签证的文档管理第十七条文档分类将变更及签证文档分为申请文档、审批文档、执行文档和记录文档。
第十八条文档保管建立文档保管制度,确保文档的安全和完整。
第十九条文档查阅规定文档查阅的条件和流程。
第二十条文档归档明确文档归档的时间、方式和责任人。
第六章变更及签证的监督与考核第二十一条监督机制建立变更及签证的监督机制,确保制度的执行。
第二十二条考核标准制定变更及签证的考核标准,对相关人员进行考核。
第二十三条考核结果明确考核结果的应用,包括奖励和惩罚。
第七章附则第二十四条制度修订本制度由工程管理部门负责修订,经公司高层批准后实施。
第二十五条生效时间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地产设计变更现场签证管理办法
地产设计变更现场签证管理办法一、引言地产项目在施工过程中,难免会出现设计变更的情况,这些变更会对工程进展、施工质量以及项目成本产生影响。
为了规范和管理地产设计变更现场签证的流程,提高变更管理的效率和准确性,制定本《地产设计变更现场签证管理办法》。
二、管理目标本管理办法的目标是确保地产项目的设计变更在签证过程中能够得到有效控制和合理管理,以保证项目进展顺利、施工质量优良并降低变更带来的额外成本。
三、管理流程1. 变更提出阶段地产项目的设计变更由项目相关方(建设单位、施工单位、设计单位等)提出,提出变更需在书面形式上明确变更事项和原因,并附上相关设计文件的变更内容说明。
2. 变更评估阶段设计单位收到变更申请后,组织专业技术人员进行评估。
评估内容包括变更对工程进度的影响、对施工质量的影响、对项目成本的影响等。
设计单位应在一定时间内完成评估,并将评估结果书面反馈给项目相关方。
3. 变更协商阶段设计单位的评估结果作为基础,各方进行变更协商。
协商的内容包括变更的设计方案、变更对工期的影响以及变更对成本的影响等。
各方应充分交流、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后进行下一步的签证准备。
4. 变更签证阶段变更签证是指地产项目各方在变更协商达成一致后,按照签证书的形式确认变更事项。
签证书应明确变更的设计内容、变更的工程进度及变更的成本等,由各方签字确认后生效。
5. 变更实施阶段根据签证书的内容,项目相关方按照变更进行实施。
设计单位应及时提供变更设计图纸和技术要求等,施工单位按照变更进行施工,确保变更的质量和工期得到有效控制。
6. 变更评估和总结阶段变更实施后,项目相关方应及时进行评估。
评估内容包括变更的效果、施工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及解决方案等。
针对评估结果,项目方应及时总结经验教训并进行相关改进措施。
四、管理要求1. 变更管理责任分工项目相关方应根据各自职责,明确变更管理的责任分工。
建设单位负责变更的申请和协调,设计单位负责变更评估和设计,施工单位负责变更的实施,各方需相互配合,确保变更管理顺利进行。
设计变更、工程指令、现场签证管理规定(下发版)
设计变更、工程指令、现场签证管理规定DF-JT-ZDGC-2012009002第一条目的为了规范设计变更、工程指令发起、审核及签证办理流程,为了严格有效地控制工程成本,维护工程设计变更、工程指令、增项工程的签证及索赔的严肃性,明确签证及索赔人员的职责,保障公司利益,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范围本细则适用于唐山东方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及子公司第三条职责一、集团行政办负责本细则的制定、修改、解释、指导、监督检查;二、技术研发部、工程项目部、预算部负责贯彻执行本实施细则。
第四条工程变更一、设计变更(一)设计变更需由建设单位发起,由技术研发部主办,完成公司内部审批程序后,经工程项目部交承包商施工的涉及结构功能、建筑功能、材料变动等内容的技术经济文件。
(二)设计变更的主要内容:A、经设计院修正的原施工图出现错、漏、碰、缺等情况,导致做法变动、材料代换或其他变更事项;B、由于建设单位经设计院同意改变建设标准、结构功能、使用功能、增减工程内容,而导致做法变动、材料代换或其他变更事项;C、由于技术研发部、工程项目部采用新工艺或其他技术措施,或由于营销部门应客户要求提出变更,导致做法变动、材料代换或其他变更事项。
二、工程指令(一)工程指令是指建设单位发起,由工程项目部主办,完成公司内部审批程序并交由承包商施工的非设计变更类的技术经济文件。
按施工紧急程度分为一般工程指令与特急工程指令。
特急工程指令:是指在项目实施过程中经工程副总裁同意,可不采用事前审批而提前下发的紧急性工程指令;一般工程指令:是指按正常发起、预估、审批和下发的流程实施的工程指令。
(二)工程指令的主要内容A、已施工部位需要拆除;B、在施工过程中,由于施工条件变化,如地下状况(土质、地下水、构筑物及管线等)变化,导致工程量增减或其他变更事项;C、合同之外的零星用工事项。
三、签证(一)是指监理单位、建设单位对承包商设计变更和工程指令工作完成情况或工程量进行确认的书面资料,是工程结算的依据之一。
设计变更及现场签证管理办法(经典)
设计变更及现场签证管理办法(经典)前言针对工程建设中常见的设计变更及现场签证管理问题,特制定本办法,以规范工程管理,提高工程质量,保证施工安全及工程进度。
一、设计变更管理1.1 设计变更的定义设计变更是指所审批的设计文件在实施过程中所进行的修改、补充或改变原方案的处理过程。
一般情况下,设计变更常见的情况有:•为调整设计方案或施工布置进行必要的设计变更;•根据施工工况、现场情况,需要进行必要的设计变更;•对已审批的设计图纸、文件、手续及证明文件进行必要的设计变更;•按相关文件规定,对工程进行必要的设计变更。
1.2 设计变更管理流程1.申请阶段:工程项目部向设计单位提出设计变更申请,申请人需按照现行相关规定填写设计变更申请表;2.审核阶段:设计单位需对设计变更申请进行有关技术方面的审核,并出具书面审核意见;3.审批阶段:申请单位将设计变更申请、设计变更审核意见及其他必要的证明材料提交给建设部门进行审批;4.常规处理阶段:建设部门审批通过设计变更申请后,需及时将审批结果通知项目部,并办理相应的设计变更手续。
1.3 设计变更管理的要点1.决定设计变更前应进行必要的研究和分析,掌握实际情况,满足工程要求;2.严格按照国家标准、规范、技术规定等文件进行设计变更的审查和审批;3.设计变更时应统一管理、编制设计变更说明书,并确保在开工前完成设计变更工作。
二、现场签证管理2.1 现场签证的定义现场签证是指工程建设中,因施工实际需要或现场发现问题,需要调整施工方案或针对部分施工任务进行必要的变更,并在工程建设项目管理部门审核批准后实施的安全管理措施。
2.2 现场签证的管理流程1.申请阶段:工程项目部向施工单位提出现场签证申请,申请人需按照现行相关规定填写现场签证申请表;2.审核阶段:施工单位需对现场签证申请进行有关技术方面的审核,并出具书面审核意见;3.审批阶段:申请单位将现场签证申请、现场签证审核意见及其他必要的证明材料提交给建设部门进行审批;4.常规处理阶段:建设部门审批通过现场签证申请后,需及时将审批结果通知项目部,并办理相应的现场签证手续。
房地产开发项目工程变更签证制度
XX(天津)置业有限公司工程变更签证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XX(天津)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津置业”)的投资管理,严格控制工程造价,降低项目成本,保证工程进度和工程质量,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适用于天津置业开发的所有项目。
第二章管理职责第三条天津置业组织办理工程变更和签证,严格控制预算外费用的发生。
项目工程变更签证必须坚持实事求是原则,从实际出发,遵守国家有关规定,严格执行相应程序,杜绝随意变更签证。
项目各类工程变更签证一律出具《设计变更单》或《工程洽商签证单》,写清变更签证事由,必要的附图说明。
第三章管理流程第四条施工单位将需要签证的工程内容汇报给监理和工程部,得到初步认可后,施工单位将书面的《工程洽商签证单》和此签证单内容对应的《工程设计变更、洽商签证费用审批单》一同上报给监理。
第五条监理审核同意签署意见后上报给工程部,工程部对此签证内容进行审核并委托造价公司审核此洽商签证预算费用,如果同意此洽商签证内容,签署意见后连同相应资料上报给总公司工程管理部、业务分管领导和相关的职能部门审核审批。
第六条《工程洽商签证单》签署确定后由工程部下发给监理、承包方实施,并由工程部转发,造价工程师存留。
签证内容实际发生过程中,施工单位人员应会同监理公司、甲方公司,必要时还需有造价咨询公司相关人员到现场核实签证价款,如果与事先所报《工程洽商签证单》签证价款有出入,且签证价款(单次10万元以上),则报总公司工程管理部、财务管理部、业务分管领导、职能分管领导审批。
最终签证费用以审计结果为准。
隐蔽工程施工时未通知签证有关各方到场监督察看,一律不予签证。
第七条需要洽商签证的工程内容完成后,如需重新办理《工程洽商签证单》,施工单位应在3个工作日内办理正式洽商签证手续,否则此洽商签证单视为无效,损失由施工方自负。
第八条每月要完成对需要签证的工程内容封闭。
对3个月不完成工程签证封闭的一律不予签证,视同由施工方自负。
第九条对于洽商签证工程质量低劣,不符合要求的,签证人可拒绝签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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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计变更现场签证管理办法
为了明确承包人和发包人双方的权益,减少施工、结算中因变更、签
证不规范引起的纠纷和争议,根据施工合同有关规定,特制定如下管理办
法共同执行:
第一条设计变更、现场签证的确认:设计变更、现场签证是施工图纸的补充部分,与正式施工图纸一样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设计变更、现场签证一经确认,发包人和承包人双方必须按约定严格执行。
1、设计变更的确认:
1)施工中,发包人需对原工程设计进行变更,其设计变更应由设计单位签发变更设计文件或设计变更施工图。
2)施工中承包人因施工工艺要求必须变更设计时,先报监理单位审核,再报发包人审定同意后,由设计单位签发变更设计文件。
3)图纸会审中提出的变更设计意见,监理单位汇总后,先经发包人审核同意后,再报原设计单位校核签发。
2、现场签证的确认:
1) 施工中承包人不得对原设计进行变更。
由于图纸错误或工艺、标准等原因引起的变更,应由承包人根据现场的实际情况填写现场签证单,签
字盖章后交监理单位,由监理工程师、发包人专业工程师签字,分管副总(总工程师) 审核无误后,报经发包人总经理审核批准生效。
若签证牵涉设计变更的需送设计单位确认。
手续不全者则视为无效签证。
2) 所有签证,承包人必须在进入下一工序前24 小时将联系单报送监理人校核,并经发包人主管工程师、技术负责人(分管副总)审核、总经理审批签认才能有效。
否则视为无效,一切责任由承包人行承担。
3、施工中的隐蔽工程验收证明、施工会议记录、纪要、施工日志等均不能作为变更、签证的依据,更不能作为工程结算的依据。
第二条执行变更、签证的程序和责任:
1、承包人在接到被确认的变更、签证后,必须按经确认的变更、签证
的具体要求实施。
2、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执行经确认后的变更、签证而导致合同价款的变更及造成承包人的损失由发包人承担,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3、因承包人擅自变更设计发生的费用和由此导致发包人的直接损失由承包人承担,延误的工期不与顺延。
若造成质量问题或经济损失由承包人全部承担,并接受甲方按该部分工程造价30%的违约处罚。
4、对于减少合同价款的变更,承包人必须按照规定做出相应工程变更价款的报告提交发包人,否则,因此造成发包人的损失,由承包人承担。
第三条变更、签证价款的确认:
1、承包人在接到确认后工程变更、签证的14 天内向发包人提交工程变更价款报告,承包人因执行变更、签证而要求发包人补偿经济损失、增
加工期的,应当在工程变更价款报告中一并提出。
承包人在双方确定变更后的14 内不向发包人提交工程变更价款报告,则认为该项变更不涉及合同价款变更、经济补偿和工期增加,所有责任由承包人自行负责。
2、发包人应该在收到工程造价变更报告之日起14 日予以确认,发包人无正当理由不确认时,工程造价变更报告自送到之日起第15 日,则认为生效。
3、确定变更价款按下列方法执行:
(1)双方确认的施工图预算中已有适用于变更工程的价格,按已有的价格确定价款。
(2)双方确认的施工图预算中没有适用于变更工程的价格的,按本合同附加条款中的第3.2 条执行。
(3)按本条前两项规定无法确定变更价款的,由承包人按当地市场行情提出适当的变更价格,经发包人确认后执行。
4、因承包人自身原因导致的工程变更,承包人无权要求追加合同价款和顺延工期。
5、无效变更、签证不予结算,工期不予顺延。
6、工程造价在10 万元以内的单项变更、签证及发包人确认的经济损失,应累计在工程竣工结算时支付,超过10 万元的单项变更、签证应在该
工程量完成后的当月并入该月工程进度款中支付。
第四条违约处罚:
1、承包人在施工中擅自变更设计图纸,除按本办法第二条第3 款承担责任外,若造成经济损失或质量问题,承包人除应承担全部损失外,并接
受发包人按其工程造价30%的处罚
2、承包人在接到手续齐全变更、签证后,超出确定的时间不予执行,除要赔偿由此给发包人造成的损失外,还要接受该项变更或签证工程造价30%的罚款,同时工期不予顺延。
第五条变更、签证及其价款的调整、经济补偿、工期的增加的确认手续,必须在本办法规定的时间内办理,任何个人签字和补办的变更、签证
一律无效。
第六条本“办法”作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附件之一,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七条本“办法”自二OO八年月日起生效,此前发生设计变更、现场签证手续不全的按本“办法”规定在二OO八年月日前补办完毕,逾期不办视为承包自动放弃权力,一切责任由承包人承担。
附件:
1.《工程设计变更审批管理程序》。
2.《现场签证管理审批程序》。
威海中天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总经理:
二OO八年月日
发:本公司工程部,公管副总经理,威海宏达监理龙都新天地项目部,海天建筑公司文登公公司。
存档。
(共印8 份)
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审批程序
注:施工单位提出工程设计变更时,需由监理单位审查签议后上报
现场签证管理审批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