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防止船舶造成污染公约附则V 2016年修正案23页PPT
防治船舶污染海洋环境管理条例(2016修正版)

防治船舶污染海洋环境管理条例修正版(2)防治船舶污染海洋环境管理条例(2016修正版)第四十四条发生船舶污染事故,组织事故调查处理的机关或者海事管理机构应当及时、客观、公正地开展事故调查,勘验事故现场,检查相关船舶,询问相关人员,收集证据,查明事故原因。
第四十五条组织事故调查处理的机关或者海事管理机构根据事故调查处理的需要,可以暂扣相应的证书、文书、资料;必要时,可以禁止船舶驶离港口或者责令停航、改航、停止作业直至暂扣船舶。
第四十六条组织事故调查处理的机关或者海事管理机构开展事故调查时,船舶污染事故的当事人和其他有关人员应当如实反映情况和提供资料,不得伪造、隐匿、毁灭证据或者以其他方式妨碍调查取证。
第四十七条组织事故调查处理的机关或者海事管理机构应当自事故调查结束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制作事故认定书,并送达当事人。
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事故基本情况、事故原因和事故责任。
第七章船舶污染事故损害赔偿第四十八条造成海洋环境污染损害的责任者,应当排除危害,并赔偿损失;完全由于第三者的故意或者过失,造成海洋环境污染损害的,由第三者排除危害,并承担赔偿责任。
第四十九条完全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经过及时采取合理措施,仍然不能避免对海洋环境造成污染损害的,免予承担责任:(一)战争;(二)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三)负责灯塔或者其他助航设备的主管部门,在执行职责时的疏忽,或者其他过失行为。
第五十条船舶污染事故的赔偿限额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关于海事赔偿责任限制的规定执行。
但是,船舶载运的散装持久性油类物质造成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海域污染的,赔偿限额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有关国际条约的规定执行。
前款所称持久性油类物质,是指任何持久性烃类矿物油。
第五十一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海域内航行的船舶,其所有人应当按照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的规定,投保船舶油污损害民事责任保险或者取得相应的财务担保。
但是,1000总吨以下载运非油类物质的船舶除外。
《船舶防污染管理》PPT幻灯片

第1节船舶防污染公约和法规
一、《MARPOL 73/78》
1.附则I--防止油污染规则
油船货油舱处所的含油污水排放要求(特殊区域外)
船舶不在特殊区域之内 船舶距最近陆地50 n mile以上 船舶正在航行途中 油量瞬间排放率不超过30 L/n mile 1979.12.31以前交船总排油量不得超过上航
约》
船舶及动力装置的防污染
事故性溢油
(一)“托雷·卡尼翁”号溢油污染事故
(三)“威望号”溢油污染事故
船舶及动力装置的防污染
1989年3月24日,载 有约17万吨原油的美 国油轮“埃克森·瓦尔 迪兹”在阿拉斯加搁浅, 6个小时内,3万多吨 货油流入威廉王子峡湾, 导致阿拉斯加1100公 里的海岸线上布满石油, 生态系统的恢复时间要 长达20多年。
第1节船舶防污染公约和法规
一、《MARPOL 73/78》
1.附则I--防止油污染规则 非油船和油船机器处所的舱底含油污水
南极,禁止任何油类或油性混合物入海 南极以外小于400总吨船舶 船舶正在航行途中;
船上所设经认可的设备正在运转以保证未经 稀释的排出物含油量不超过15 ppm;
含油混合物不是来自于油船的货泵舱的舱底; 如是油船,含油混合物未混有货油残余物。
特殊区域: 地、波、黑、红、海、亚、南、西、阿、南
其中西北欧区域具体包括了:北海及其近海 区域、爱尔兰海及其近海区域、凯尔特海、 英吉利海峡及其临近区域、紧邻爱尔兰西部 的东北大西洋部分区域
第1节船舶防污染公约和法规
一、《MARPOL 73/78》
1.附则I--防止油污染规则 例外情况(不受附则限制):
第1节船舶防污染公约和法规
一、《MARPOL 73/78》
船舶防污染基础知识培训PPT课件

.
4
一、船舶与港口污染防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五)协同推进船舶污染物接收处置设施建设。 加强港口、船舶修造厂环卫设施、污水处理设施建 设规划与所在地城市设施建设规划的衔接。会同工 信、环保、住建等部门探索建立船舶污染物接收处 置新机制,推动港口、船舶修造厂加快建设船舶含 油污水、化学品洗舱水、生活污水和垃圾等污染物 的接收设施,做好船港之间、港城之间污染物转运、 处置设施的衔接,提高污染物接收处置能力,满足 到港船舶污染物接收处置需求。
第七条 《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处置联 单》一式四联,分别由船舶、接收单位和转运处置 单位在接收和转运处置的每个环节交接过程中填写 并分别留存。
.
24
七 重庆市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处置联单制度
第八条 船舶生活垃圾处置程序...... 第九条 船舶生活污水处置程序...... 第十条 船舶废油、油污水处置程序......
.
25
八 内河船舶法定检验技术规则(2011)
一、防止油类污染
1. 航行于三峡库区和京杭运河的船舶,应设置污 油水舱(柜),将含油舱底水贮存在船上,排给接收 设备。严禁将污油水直接排往舷外,污油水舱的容 积应规范要求。
2.凡150总吨及以上的油船和400总吨及以上的其 他船舶,应配有本局规定的油类记录簿。
.
27
八 内河船舶法定检验技术规则(2011)
二、防止船舶生活污水污染
1.本规定适用于下述内河航行船舶
(1)400总吨及以上的新船;
(2)小于400总吨但核定载运船上人员15人以 上的新船。
2.航行于内河水域的船舶,其生活污水不应随意 向水域排放。
3.餐饮趸船的餐饮污水不应向水域排放,应排放 至污水贮存舱(柜),由船岸有关部门予以接收。
解读2018年3月1日生效的MARPOL公约附则Ⅴ2016修正案幻灯片

海 洋 环 境 保 护 刻 不 容 缓
康菲石油2011年6月渤海湾蓬莱19-3油田漏油
事故,泄漏出的原油形成了长长的油带,溢油污染超 过840平方公里海域
巴厘岛海域英国男子Rich Horner潜水时 拍到了
触目惊心的视频 海洋中漂浮着大量塑料垃圾 鱼类避之不及
2
海洋环境污染现状
2020/3/21
海洋环境污染现状 MARPOL附则Ⅴ2016修正案解读 船舶防污染记录要点
1
海洋环境污染现状
大连海域污染2010年7月中石油输油管线在油
轮卸油时发生闪爆导致管线内原油起火和原油入海的事 件。该事件导致海域遭污染约430平方公里
菲律宾马尼拉湾2012年7月30日一名男子在收集塑
料和其他可回收材料,海洋塑料垃圾违章排放是造成海洋
不应适用于这些视频废弃物的排放。
8
2016修正案解读
四、船方保存声明:除谷物外的固体散装货物由托运方提供对海洋环境无害
声明,船方保存至少两年,以下物质被认定为有害物:
1. 急性水生毒性1类;和/或 2. 慢性水生毒性1类或2类;和/或 3. 非快速降解且具有高生物富集性的致癌类或1B类;和/或 4. 非快速降解且具有高生物富集性的生殖细胞突变性21A类或1B类;和/或 5. 非快速降解且具有高生物富集性的生殖毒性21A类或1B类;和/或 6. 非快速降解且具有高生物富集性的特异性靶器官毒性重复接触1类;和/
2020/3/21
第七条: 1、本附则的第3、4、5、6条不适用于: ① 船上垃圾排放系统为保障船舶及船上人员安全或救助
海上人命所需者;或 ② 垃圾的意外失落系由船舶或其设备遭到损坏的缘故,
但在发生损坏前后已采取了一切合理的预防措施最大 限度的减少意外地落失、或 ③ 来自船舶的渔网的意外落失,但为防止这种落失已采 取了一些合理的预防措施;或 ④ 来自船舶渔网的落失系为保护海洋环境或船舶或船上 人员安全的缘故。 2、航行中的意外 ① 如将食品废弃物留置在船上很明显会对船上人员产生 即刻紧迫的健康风险,则第4、6条对航行途中的要求
教学课件:第二章-船舶防污染国际公约及相关法规

奖惩机制
建立奖惩机制,对在船舶防污染 管理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 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违规行为
进行惩罚。
船舶防污染管理的案例分析
01
02
03
案例选择
选取具有代表性的船舶防 污染管理案例,如成功经 验、典型问题等。
案例分析
对选取的案例进行深入分 析,总结经验教训,为今 后的管理工作提供借鉴和 参考。
国际船舶防污染法规的执行与监督
国际船舶防污染法规的执行
各国政府根据国际公约和国内法规对 船舶进行监督检查,确保船舶遵守相 关规定。
港口国监督
港口国政府对停靠本港的船舶进行监 督检查,确保其符合国际公约和国内 法规的要求。
船旗国监督
船旗国政府对本国注册的船舶进行监 督检查,确保其符合国际公约和国内 法规的要求。
公约的基本原则与要求
基本原则
船舶防污染国际公约的基本原则包括“谁污染谁负责”和“ 预防为主”等,强调船舶经营者的环保责任和预防性措施的 重要性。
要求
船舶防污染国际公约对船舶建造、设备配置、操作管理、废 物处理等方面提出了具体要求,包括船舶必须配备防污染设 备、禁止向海洋排放有害物质、实施船舶废弃物管理等。
教学课件:第二章-船舶防污染国 际公约及相关法规
目录
• 船舶防污染国际公约概述 • 国际船舶防污染法规体系 • 船舶防污染技术规范与标准 • 船舶防污染管理与实践 • 国际船舶防污染合作与交流
01 船舶防污染国际公约概述
公约的定义与目的
定义
船舶防污染国际公约是一系列旨 在防止船舶活动对海洋环境造成 污染的国际协议和规定。
防船舶垃圾污染技术规范
防有毒有害物质污染技术规范
规定了船舶垃圾的分类、收集、处理和排 放要求,以减少船舶垃圾对水域和沿海环 境的污染。
第六章 防止船舶造成污染的国内法规ppt课件

船舶应当将不符合前款规定的排放要求的污染物排入港口接收设施或者由船舶污染 物接收单位接收。
船舶不得向依法划定的海洋自然保护区、海滨风景名胜区、重要渔业水域以及其他 需要特别保护的海域排放船舶污染物。
船舶应当将使用完毕的船舶垃圾记录簿在船舶上保留2年;将使用完毕的含油污水、 含有毒有害物质污水记录簿在船舶上保留3年。
第二章 船舶防污染国际公约及相关法规
[ 1]
第六章 防止船舶造成污染的国内法规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有关规定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止船舶污染海域管理条例》有关规定 (三)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污染物排放标准》有关规定 (四)《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倾废管理条例》有关规定
船舶防污染技术
(2)造成海洋环境污染损害的责任者应当排除危害,并赔偿损失 ;完全是由于第三者的故意或者过失,造成海洋环境污染损害的, 由第三者排除危害,并承担赔偿责任。
船舶防污染技术
Marine Pollution Prevention Technology
第二章 船舶防污染国际公约及相关法规
[ 11 ]
法律责任
船舶污染物接收单位从事船舶垃圾、残油、含油污水、含有毒有害物质污水接收作 业,应当依法经海事管理机构批准。接收船舶污染物后,应当向船舶出具污染物接收单 证,并由船长签字确认。船舶凭污染物接收单证向海事管理机构办理污染物接收证明, 并将污染物接收证明保存在相应的记录簿中。
MARPOL附则VI(共32张PPT)
构件是说明书中的构件,且调整没有超出许可范围。
共三十二页
船上简化 测量法 (jiǎnhuà)
• 仅适用于: • -船上的确认试验、定期(dìngqī)和中间检验 • •测量要求 • 在以下几个方面有所放宽: • -制动功率 • -试验用油 • -试验循环
★该附则具有追溯性, 溯 追 到(每一台安装在2000年1月1日或以后建造的船舶上,
输出功率超过130kW的柴油机,以及每一台在2000年1月1日或以后经过重大(zhòngdà)改装的、输出 功率超过130kW的柴油机、焚烧炉)按公约的要求,必须在2008年5月19日之前满足该附则的要
求。
(我国政府至今未接受该附则。)
❖ 船上发动机参数检查方法:适用于已获得EIAPP证书的柴油机在初次检 验,定期检验,中间检验。做法是将柴油机实船运行参数与柴油机出厂 试验台参数进行比对,以确认柴油机满足NOx 排放要求(一般允许小于5% 的偏差)
❖ 船上简化测量法:初次、定期、中间检验也可用此法,该方法主要是对于前期未
能满足NOx 排放标准的柴油机,采用NOx 减少装置(后处理装置)。在这种情况下
• -容许偏差
• 对于测量和分析设备及方法、计算程序等仍按试 验台的要求
共三十二页
船上直接测量(cèliáng)和监测法
• 仅适用于: • -船上的定期和中间检验
• •测量要求 • -安装NOx监测和记录装置(zhuāngzhì)
• -应符合MEPC.103(49)决议 “船上NOx验证程序
• -直接测量和监测方法指南 ” • - 应经主管机关认可(测量机构)
国际防止船舶污染公约
防止油类污染规则
●船舶结构与设备要求
(2) 结构要求 --专用压载舱 --原油洗舱系统 --清洁压载舱 --泵吸、管路和排放布置 --货油舱尺度限制和布置 --分舱和稳性
防止油类污染规则
--专用压载舱
适用于20000载重吨及以上的新原油油船和30000载重吨 及以上的新成品油油船(第1(26)条定义的新油船), 以及40000载重吨及以上的现有原油油船和成品油船(原 油油船可用原油洗舱系统替代设置专用压载舱,成品油船 可用清洁压载舱替代专用压载舱)。 专用压载舱应与货油和燃油舱完全隔绝并固定用于装 载压载水或其他压载货物。专用压载舱除应满足一定的舱 容外,还应考虑压载舱的布置,即专用压载舱保护位置 (SBT/PL)-以每一压载舱或非油舱按型尺度在舷侧或在 船底的投影面积计算。
防止油类污染规则
--原油洗舱系统
适用于20000载重吨及以上的新原油油船,若40000载重 吨及以上的现有原油油船设有原油洗舱系统,则可替代设置 专用压载舱。 原油洗舱系统的设计、操作和控制必须符合IMO制定的 《原油洗舱系统设计、操作和控制技术条件》。所有采用原 油洗舱系统的油船,都应备有一本《操作和设备手册》,详 细说明该系统与设备及操作程序。 注意:对于70000载重吨及以上的原油油船和成品油油船,如 果是在第1(6)条定义日期之后但在1(26)条定义日期之 前建造的,则必须设有专用压载舱,但不必满足专用压载舱 的保护位置要求;对于符合上述日期的70000载重吨及以上 的原油油船,则不强制设置原油洗舱。
船舶造成海洋污染途径及污染类别
●非油类污染物
有毒液体物质 海运包装有害物质 生活污水 船舶垃圾 空气污染物 核污染物 噪声污染 压载水有害水生物污染 防污底系统
船舶防污染强制性要求梳理PPT课件
国际航行
沿海航行
内河航行
150总吨以上的油船及400总吨及以上 的非油船 散装运输有毒液体物质船舶(COF可 替代) 油船以外散装液态危险品船舶(+适用 IMDG船舶)
400总吨及以上和400总吨以下但经核 定许可载运10人以上
——
400总吨及以上
2000 年 1 月 1 日及以后建造的船舶所 安装的输出功率超过130KW 的柴油发 动机 400 总吨及以上 可能驶往其他 MARPOL 73/78 公约缔 约国管辖范围的港口或近海装卸站的 400 总吨及以上的船舶 载运2000吨及以上的外国籍船舶和载 运持久性油类的中国籍船舶
没有吨位适用限制 散装运输有毒液体物质船舶(COF可 替代) 油船以外散装液态危险品船舶(+适用 水路危规船舶) 400总吨及以上和400总吨以下但经核 定许可载运10人以上
——
400 总吨及以上
—— 400 总吨及以上
——
载运持久性油类船舶
主机总功率 22 千瓦以下的船舶,可免 发此证并在适航证书上签署
船舶能效管理计划
150 总吨及以上的油船和 400 总吨 150 总吨及以上的油船和 400 总吨 150 总吨及以上的油船和 400 总吨
及以上的非油船
及以上的非油船
及以上的非油船
150 总吨及以上的油船
150 总吨及以上的油船
150 总吨及以上的油船
散装液体化学品船舶
散装液体化学品船舶
散装液体化学品船舶
文书和单据
国际航行
沿海航行
内河航行
油类记录簿(机器处所)(3年) 油类记录簿(货油、压载的作业) (3年) 货物记录簿)(3年)
垃圾记录簿(2年)
第二章船舶防污染法规ppt课件
精选
6
船舶防污染技术 第二章 国际公约、规则及国内法律、法规
Marine Pollution Prevention Technology
[ 7]
附则Ⅳ:防止船舶生活污水污染规则 生效时间:2003年9月27日 适用船舶:200总吨以上的新船和附则生效之日的10年以
1973年,伦敦通过《1973年干预公海非油类物质污染议定书(草 案)》。
1990年,我国正式加入INTERVENTION 1969以及议定书,于 1990年5月24日生效。
精选
3
船舶防污染技术 第二章 国际公约、规则及国内法律、法规
Marine Pollution Prevention Technology
船舶防污染技术 第二章 国际公约、规则及国内法律、法规
Marine Pollution Prevention Technology
[ 1]
第二章 国际公约、规则及国内的法律、法规 Chapter 2 International Convention and Rules as well as the
Domestic Laws and Regulations
8
生效时间:1983年10月2日。我国于1983年7月1日加入,成 为缔约国。
3)《1997年议定书》 附则Ⅵ:防止船舶造成大气污染规则 (Prevention of Air Pollution from Ships )
精选
5
船舶防污染技术 第二章 国际公约、规则及国内法律、法规
Marine Pollution Prevention Technபைடு நூலகம்logy